优秀律师事迹材料(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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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优秀律师事迹材料

  

  律师先进事迹(精选多篇)

  第一篇:律师先进事迹

  律师先进事迹

  高级律师张建文1968年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曾就读于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法律系,黑龙江省行政学院管理系。1992年考取律师资格,2014年晋升为高级律师。20余年的律师生涯,办案逾千起,恪守“铁肩担道义,丹心护天平”的人生准则和事业风骨,凭借坚强的意志,刚毅的性格和丰赡的学识先后经办了数十起大案要案,赢得了当事人的号评和社会的广泛赞誉,多次受到记功、嘉奖、表彰和奖励,被评为“优秀律师”。同时兼任哈尔滨市南岗区人大代表、哈尔滨市南岗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执法监督员、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哈尔滨市侨联委员会、哈尔滨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黑龙江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专(我们一定会做的更好)业委员会副主任、黑龙江省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专家组成员。

  张建文律师在1995年创办了黑龙江建文律师事务所,在张建文主任的精心管理下以“坚守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为理念。多次被评为黑龙江优秀律师事务所,2014年被评首批为五星级诚信律师事务所。张建文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为数十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为企业合法的避免法律风险,挽回经济损失。却也因此未能好好照顾家庭,陪伴妻子,甚至连母亲最后一面也未曾见到。但维护

  了社会的正义和公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连续十几年被评为哈尔滨市“优秀律师”、“文明使者”。2014年被评为全省优秀律师。张建文律师始终是普法的先锋,从乡村到城市,从法庭到讲堂都留下了他普法的身影,2014年春在市领导的带领下,张建文律师与巴彦兴隆镇等18个村屯建立了顾问关系,并当天开展义务法律宣传,解答法律咨询,受到当地农民兄弟的好评。张建文律师不忘社会责任,无私奉献社会,他曾为交不起学费的学生施以援助之手,为贫困子弟送去温暖。特别是在汶川地震和玉树地震当发生后,放下自己手中的工作,积极的去捐款,为灾区群众送去自己的一份力量和关怀。2014年张建文律师承办的长城资产公司诉某县政府财政局、广东粤景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通河纸业公司、黑龙江粤景纸业公司的借款纠纷案。张建文律师组织多次研讨,最后提出代理方案,其代理意见得到省高院和最高院的认可,给该县政府避免重大损失。

  一个人的事业再辉煌,也只能是个成功的人,不会是个伟大的人,张建文律师的事迹足以彰显自己报答社会的责任心。

  第二篇:郑思钢律师先进事迹材料

  郑思钢个人事迹材料

  郑思钢,男,汉族,1983年6月出生,2014年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2014年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2014年进入浙江玉山律师事务所实习,2014年8月开始成为浙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进入律师行业五年多来,特别是独立执业的三年多以来,深刻的体会到作为一名律师对于引导社会价值取向,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

  社会稳定有着不可磨灭的作用。为了能够成为一名有口皆碑的青年律师,我始终以“依法辩曲直,仗义论是非”作为自己职业的座右铭,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自己的最高准则。执业三年多来的主要事迹如下:

  一、政治素质高、忠于宪法和法律,顾全大局,恪守职业道德,是当事人信任的好律师。

  作为一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的青年律师,深知具有敏锐的政治眼光,过硬的政治素养对于想成为一名优秀律师的重要性。执业三年以来,我一直忠于职守,正确履行职责,切实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自觉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始终在政治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竭力虔心为委托人提供法

  律服务。达到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统一。

  在思想上和工作上积极要求进步,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尽职尽责,在律师执业期间没有受到过任何当事人的投诉和不良反映。自觉服从、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管理、监督、指导,积

  极参加行业活动。正派的执业形象,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赞许,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是当事人信任的好律师。

  二、立足法律实践,法律专业技能精湛,办案质量高,立足法律实践,法律专业技能精湛,办案质量高,律师工作成绩显著。

  胡志翔律师在业务上追求尽善尽美,精益求精,无论是

  在诉讼领域还是非诉讼领域都取得重大成就,对商业环境和

  商业规则具有深入、独到的理解,多次为客户提供构思精巧、贴切可行的法律解决方案,为当事人挽回无数的经济损失。

  三、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及法律援助事业,关注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及法律援助事业,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及法律援助事业弱势群体切身利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支持普法工作的具体实施,免费为广大群众答疑解惑,积极为农民工、下岗职工、困难企业、贫困

  事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如:

  四、“沉稳、高效、睿智、谦逊”,这是胡志翔律师的座右

  铭。胡志翔律师坚信,通过睿智的战略构想,深具亲和的人

  格魅力,坚韧不拔的创新精神,诚信务实的执业风范,一定

  能在律师的执业生涯中创造更加辉煌的明天。

  第三篇:粟宝珍律师先进事迹

  粟宝珍先进事迹

  雷锋同志曾说过:“一个共产党员是人民的勤务员,应该把别人的困难当成自己的困难,把同志的愉快看成自己的幸福。”,共产党员就像钉子一样,组织把你安排在哪个岗位上就必须永不生锈,闪闪发光。从事律师工作20多年,粟宝珍同志始终坚持共产党员人的理想信念,服从组织安排,顾全国家的工作大局,不畏权势,仗义执言,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粟宝珍同志1985年7月起在湖南省司法厅工作,先后任省律师协会

  业务部主任、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1988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粟宝珍同志承办各类案件数百件,先后为湖南省信息产业厅、五凌电力有限公司、湖南物资产业集团(其中亦为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湖南高岭建筑公司等大型企事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先后为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等各大省级金融机构长期提供了专项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目前,粟宝珍为国家一级律师,担任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破产清算业务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湖南省委政策科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律师系列高级技术职称评委会评委、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以及湖南大学兼职教授等。

  一、坚定理想信念,勇于改革创新

  粟宝珍同志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始终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始终遵守高尚的律师执业道德。他深知,一个党员在本职工作上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就为群众树立了良好的榜样。作为律师事务所的主任,粟律师始终如一,兢兢业业,将对法律的遵从以及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保护化作工作的动力。

  在坚定理想信念的同时,粟律师始终将勇于改革创新具体落实到实践当中。在当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中,积极倡导并实践在打造律所品牌的同时,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工作

  服务水平、促进事业科学发展为主题,深入开展注重道德修养,争做行业模范;注重业务水平,争做行家里手,注重服务奉献。

  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最终要落实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衡量党的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怎么样,经常地、大量地反映在本职工作上,落实到一个党员的本职岗位中。粟宝珍同志做为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在律师党建工作中,团结和带领广大党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党支部在律师所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党支部相继发展了新党员,培养了入党积极分子。

  粟律师在工作中严格执行“五不准”执业纪律、实现“三零”目标和落实“三个一”实事情况。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带头依法诚信尽责执业、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回报社会、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组织党支部一系列活动的开展,增强了全所律师的社会责任感,提高了律师工作的社会影响。

  三、无私奉献,坚决捍卫法律尊严

  依法办案是律师工作的立足之本,忠于事实和法律,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维护法律尊严是律师执业的基本职业道德。粟宝珍就是本着这样一种信念,以其高尚的人格捍卫着法律的尊严。作为一名成功的律师,一个在律师岗位上一干就是20多年的老律师,带领的是一个近百人的律师事务所,肯定是付出了无数的心血的。粟宝珍同志每年三分之二左右的时间都在外出办案,许多节假日都是在工作中度过。他曾经为了办案,不顾刚做完手术的身体,就投入了律师工作当中,为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他曾经无数次为了一个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的维护,挑灯工作,以所为家。他也无数次因为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义愤填膺,慷慨陈词。

  四、心系青年律师,培育一流团队

  在律师行业,一般老资格的律师,经常忙于自己的业务,搞创收,很少关注青年律师成长。而粟律师认为,每一个青年律师,只要素质

  高、工作积极努力,就是棵好苗子,未来是充满希望的。因此,在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在粟律师的带领和倡导下,关注青年律师成长写入年度工作计划中,作为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的年度重点工作在开展。

  近年来,一系列针对年轻律师的培训学习以及案件讨论活动在云天律师事务所开展得红红火火。大家通过日常办案,再加上培训学习,纷纷感觉到自身能力的提高,遇到很多案件也得心应手起来。令粟律师感到欣慰的是,有很多青年律师,通过参加所里开展的一系列培训计划,渐渐成为律师事务所的骨干精英,向更高的方向在发展。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驰骋律坛二十载,粟律师收获了许多荣誉,因工作业绩突出,粟律师曾荣立“个人三等功”、“优秀共产党员”以及“优秀律师”等诸多荣誉,在他的带领下,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称号。同时,粟律师得到了当事人以及同行的尊重和充分肯定。日渐精深的法学知识,执着进取的工作热情,服务大局的工作作风,以维护和谐社会为己任的决心,必将为粟律师赢得更加璀璨的明天。

  第四篇:律师事务所先进事迹

  律师事务所先进事迹

  黑龙江建文律师事务所,于1995年,经黑龙江省司法厅核准成立,建文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20名,全部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法学硕士4名,设有金融、房地产、婚姻家庭、劳动仲裁、交通肇事等13个专业部门。从事咨询、代书、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业务。该所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135号宏威大厦706室。与南岗经济开发区毗邻,交通便利,服务方便。

  十八年来,全体律师在主任,高级律师张建文的带领下,精诚团结,锐志进取,以精湛的业务技能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多名律师被黑龙江省律师协会评为“黑龙江省优秀律师”,多名律师分别担任黑龙江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主业委员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刑事专业委员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建文律师事务所共承办经、民、刑、行政等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大江南北法庭内外,为上百家企业事业单位提供了常年法律服务;在普法宣传中更是积极主动,精心培养了上千名法制宣传员,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案例更是不可胜数。建文律师事务所律师无私奉献,不忘社会责任,扶贫助学帮助困难家庭,特别是在汶川地震和玉树地震中全体律师踊跃捐款,积极贡献自己的力量。建文律师事务所始终坚持以服务大局维护社会稳定为宗旨,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认真负责保质保量的完成了交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建文律师事务所狠抓学习坚持每周组织律师学习专业知识,建文律师事务所还根据司法局的部署,2014年开展“两会”学习专题,2014年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2014年

  开展以学习习总书记的中国梦为内容的主题演讲,提高认识,增强觉悟。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而不遗余力地拼搏,赢得社会各界的好评,多次受到省市的表彰、奖励,建文律师事务所连续十年被评为“先进律师事务所”。2014年被评为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2014年被评为首批五星级诚信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建文律师事务所以“坚守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为理念,以崭新的精神面貌和饱满的工作热情,为创建中国法制和谐社会而奋斗。

  第五篇:律师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吴益民,男,1964年8月出生,本科,复旦大学在读法律硕士,三级律师,上海市吴益民律师事务所主任。他是杨浦区第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内司委员,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基层组成员,市“为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志愿团成员”。他始终以较强的政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服务大局,为杨浦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一、勇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化解疑难复杂纠纷

  人们常说,律师就是帮人打官司的,可吴益民认为,律师的作用不仅仅在法庭上。根据自己10多年的执业经验,吴益民深刻认识到,律师是整个国家司法制度中一个重要环节,如果没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执业过程中,必然会形成执业指导思想上的错位,律师的执业

  活动也就无法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他把这一认识始终贯穿于自己的执业过程,以社会责任为已任,把社会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

  近几年,动拆迁矛盾纠纷是社会存在的热点问题,但由于多种原因,一般情况下,律师对拆迁案件大多是不愿意接手的,但吴益民提出,律师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动拆迁纠纷的调处,在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依法拆迁、规范拆迁。因此,他多次参与了我区相关政府部门组织的疑难案件研讨会,为多年遗留的上访案件提供法律意见,主动做好动拆迁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耐心为他们讲解法律,力争息访息诉。尤其是在处理群体性纠纷方面,吴益民积极帮助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不计时间报酬,认真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在配合复旦科技园建设工程中,五角场长途汽车客运站列入搬迁范围,但拆迁安置协议始终未能谈妥,眼看就要影响到工程进度。吴益民接受区政府委托,冒着酷暑,展开调查。他深入实地,倾听职工们的心里担忧,多次找客运站负责人谈话,从政府、法律、企业的角度,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吴益民指出:客运站负责人已明确表示,如果场地落实,愿意积极配合市政建设而搬迁。但如果场地不落实,一旦发生强迁,客运站目前尚有400多名职员面临待、下岗问题,150余辆车子及线路无法处置,极易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吴益民建议拆迁方应如实向区政府反映实情,尽量解决该站搬迁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在调查中吴益民还了解到,拆迁方曾与

  有关部门订立过用地补偿协议,完全有理由要求相关部门履行协议,落实客运站的场地。根据这一情况,他提出应当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既要考虑到客运公司的实际困难,也要考虑到建设工程的进度,双方都作出一些让步,争取达成协议,决不能简单地采用强制拆迁或者诉讼的方法,只有在谈判无望、相关单位又无法解决用地的情况下,才能考虑强制拆迁措施。吴益民有理有据的分析,得到了区政府有关方面的一致认同,采纳了他的建议,最终长途客运站顺利搬迁,保证了工程进度。

  xx年4月至10月,吴益民被抽调到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基层组工作。他积极服从组织安排,以高度的责任心立即投入了工作,他仔细翻阅了这些老上访户的基本资料,感觉都是一件件棘手的个案,但吴益民迎难而上,针对每一个案都仔细研究方案,进行严密论证和周详准备。一次次地与老上访户谈心,了解他们内心的真实想法,又以一位律师的自身优势宣传法律法规。吴益民不计报酬的、忘我的工作精神最终打动了他们,使多起时间长矛盾复杂的动拆迁纠纷得以化解。吴益民常说:律师的工作不能仅仅考虑经济效益,协助政府部门化解矛盾纠纷,是律师义不容辞的的社会责任。

  二、心系人民勤于履职

  吴益民平时很忙,除办案外,又要忙于一些社会事务,但他却忙得不亦乐乎。尤其是作为一名区人大代表,吴益民更是尽职尽责,因为他心中始终装着这么一句话,“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吴益民把积极参政议政看作一种神圣的重任,同时又把它看作是宣传

  和展现律师法律、政治等综合素质的良好平台。他积极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自己律师工作的特点,注重收集信息材料,倾听同行们的心声,深入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值得吴益民欣慰的是,当了二届人大代表,还忙出了一些成果和收获。

  xx年底,吴益民以人大代表身份参加了中环线杨浦段最后八户人家强迁听证会。会上,吴益民详细听取了动迁公司、被拆迁人双方关于强迁的听证意见。他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向被拆迁人详细阐述该强迁裁定程序合法,事实认定清楚,法律也有明确规定,建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但吴益民又考虑到被拆迁人的实际困难,建议动迁公司在坚持依法动迁的前提下适当友情操作。听证会后,他的建议得到了被拆迁人、动迁公司双方认可,八户人家最终未走强迁之路,确保了中环线顺利建设。

  xx年初,吴益民代表杨浦区出席了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座谈会,参与讨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上,吴益民针对《工作报告》的内容,从人大代表、律师的角度,向检察机关提出了四条建议。一要进一步完善申诉案件的受理、立案、审查程序,规范执法手续,确保公正;二要不断加强对生产、销售伪劣食品、伪劣药品惩治力度的监督,确保市民的生命财产

  安全;三要进一步保障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权利,给律师会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创造更好的条件;四要在崇明岛大开发前选择几起典型案件,加大惩治腐败宣传教育力度,确保崇明大开发时干部队伍不走歧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光裕充分肯定并在其工作报告中采

  纳了吴益民律师的观点。

  三、关心弱势群体热心社会公益

  吴益民乐于助人,关心并积极帮助弱势群体,不求任何索取,他在不遗余力地为那些无经济能力的人提供法律服务之余,又慷慨解囊献爱心,资助了很多困难家庭,使这些家庭的孩子重返校园。有人评价他更象一位慈善家。

  吴某因动迁数次进京上访,而且与政府情绪对立,是一起疑难复杂的动迁矛盾纠纷。吴益民接受市联席办基层组指派后,立即着手做劝服工作。吴益民了解到,吴某是一位残疾人,妻子是外来妹,两人都没有工作,还有一位读初二的女儿。吴益民在做劝服工作时,耐心地倾听吴某的述说,从法律上、情理上对拆迁工作进行分析,指出吴某的不合理要求之处,希望他能够积极配合动拆迁工作。其间,吴益民得知其女儿学习刻苦成绩良好,但为了尽量减轻家中的负担,从不乱花一分钱。当吴益民又得知吴某的女儿至今还拖欠学校的学费时,内心有点辛酸,不能让孩子面临中止学业的可能。望着懂事的孩子,吴益民当即拿出5000元,作为补缴学费,并表示再资助数万元,直至吴某的女儿完成初中、高中的全部学业。当孩子双手接过5000元的瞬间,阳光般的笑容又重新回到她幸福的脸上。吴益民耐心的劝解和慷慨的举动打动了吴某,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全家的困境,也打消了他想采取进一步过激行动的念头。6月1日晚上,吴益民又邀请吴某一家共进晚餐,为其女儿庆祝“六一”儿童节。此时此刻,吴某倍感感动,他彻底打消了采取过激行为的想法。一起多年疑难复杂且影响极广的动拆迁纠纷得以化解。

  上海市建二公司蔡某经济困难,妻子下岗,父亲身患癌症,给本已经济不好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花去了家里所有的积蓄。吴益民知情后,又慷慨解囊15000元,使蔡某一家不胜感激。据不完全统计,几年来,吴益民先后捐款数万元,帮助困难家庭10多户,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篇二:优秀律师事迹材料

  

  优秀律师先进事迹材料

  优秀律师先进事迹材料

  在学习、工作乃至生活中,大家总免不了要接触或使用事迹吧,事迹可以起到宣扬特定的时代精神、引导读者认识先进,学习先进的作用。到底应如何拟定事迹呢?以下是店铺收集整理的优秀律师先进事迹材料,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优秀律师先进事迹材料1雷志鑫是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融证券业务部部长。14年的执业生涯,凭着刻苦钻研的精神,他先后入选全国青年律师领军人才,担任云南省律协纪律(奖惩)委员会委员,入选云南省、昆明市律师专家库。

  作为金融领域专业人才,雷志鑫勤奋、严谨、专注。从业以来,他代理了许多金融类案件,担任数十家政府及企业法律顾问。在承办云南省财政厅全面清理、核实剩余的某公司剥离不良资产一案中,在案件涉及数量、主体较多、金额较大的情况下,他运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凭借多年积累的民商事经验,克服重重困难,使得该案件得到较为妥善的解决,成功避免国有资产的损失;在承办的金融机构不良债权追索纠纷中,雷志鑫与还款义务人斗智斗勇,长期持续追踪承办案件,成功为国有金融机构挽回损失逾百亿元;承办的云南某网络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实施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企业重组整合的专项法律服务,对实现全省广电网络资产和业务统一管理、经营,统一标准具有重大意义。

  不但要精通业务,还要钻研学术,雷志鑫对自己提出了更严的要求,更高的目标。他先后在学术专刊上发表《罚金刑适用浅谈》《论行政不作为的界定及其构成要件》《不良金融资产处置方式及相关律师实务》《司法拍卖抵债财产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法律问题研究》《律师规模化、品牌化与精细化的互证研究》等多篇专业论文。在提升综合业务素质同时,雷志鑫还承担着律师行业规范等行政工作;在担任云南省律协纪律(奖惩)委员会副主任期间,积极为律师队伍建

  设出谋划策;在被选派参加中华全国律协青年领军人才训练时,他结合律师惩戒工作,发表标题为《火焰》的主题演讲,以自己的亲身感受阐述律师维权、惩戒工作中如何"勇于举旗""敢于亮剑"的感悟,最终勇夺演讲比赛桂冠,被评为"演讲之星"。

  参加脱贫攻坚,是新时代赋予青年律师的使命担当,在繁忙的工作之外,雷志鑫还积极参加云南省司法厅组织的"万千万"法律精准扶贫活动,组织律所律师积极参加律协组织的法制村长活动,利用微信群等各种渠道及时为当地村民解答法律困惑,将法律服务延伸到基层一线。雷志鑫坚信在法律服务道路上,唯有以专业才能治事,唯有以兼爱方能待人。

  优秀律师先进事迹材料2吴益民,男,1965年8月出生,本科,复旦大学在读法律硕士,三级律师,上海市吴益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他是杨浦区第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内司委员,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的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基层组成员,市“为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志愿团成员”。他始终以较强的政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服务大局,为杨浦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人们常说,律师就是帮人打官司的,可吴益民认为,律师的作用不仅仅在法庭上。根据自己10多年的执业经验,吴益民深刻认识到,律师是整个国家司法制度中一个重要环节,如果没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执业过程中,必然会形成执业指导思想上的错位,律师的执业活动也就无法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他把这一认识始终贯穿于自己的执业过程,以社会责任为已任,把社会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

  近几年,动拆迁矛盾纠纷是社会存在的热点问题,但由于多种原因,一般情况下,律师对拆迁案件大多是不愿意接手的,但吴益民提出,律师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动拆迁纠纷的调处,在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依法拆迁、规范拆迁。因此,他多次参与了我区相关政府部门组织的疑难案件研讨会,为多年遗留

  的上访案件提供法律意见,主动做好动拆迁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耐心为他们讲解法律,力争息访息诉。尤其是在处理群体性纠纷方面,吴益民积极帮助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不计时间报酬,认真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在配合复旦科技园建设工程中,五角场长途汽车客运站列入搬迁范围,但拆迁安置协议始终未能谈妥,眼看就要影响到工程进度。吴益民接受区政府委托,冒着酷暑,展开调查。他深入实地,倾听职工们的心里担忧,多次找客运站负责人谈话,从政府、法律、企业的角度,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吴益民指出:客运站负责人已明确表示,如果场地落实,愿意积极配合市政建设而搬迁。但如果场地不落实,一旦发生强迁,客运站目前尚有400多名职员面临待、下岗问题,150余辆车子及线路无法处置,极易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吴益民建议拆迁方应如实向区政府反映实情,尽量解决该站搬迁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在调查中吴益民还了解到,拆迁方曾与有关部门订立过用地补偿协议,完全有理由要求相关部门履行协议,落实客运站的场地。根据这一情况,他提出应当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既要考虑到客运公司的实际困难,也要考虑到建设工程的进度,双方都作出一些让步,争取达成协议,决不能简单地采用强制拆迁或者诉讼的方法,只有在谈判无望、相关单位又无法解决用地的情况下,才能考虑强制拆迁措施。吴益民有理有据的分析,得到了区政府有关方面的`一致认同,采纳了他的建议,最终长途客运站顺利搬迁,保证了工程进度。

  12年4月至10月,吴益民被抽调到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的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基层组工作。他积极服从组织安排,以高度的责任心立即投入了工作,他仔细翻阅了这些老上访户的基本资料,感觉都是一件件棘手的个案,但吴益民迎难而上,针对每一个案都仔细研究方案,进行严密论证和周详准备。一次次地与老上访户谈心,了解他们内心的真实想法,又以一位律师的自身优势宣传法律法规。吴益民不计报酬的、忘我的工作精神最终打动了他们,使多起时间长矛盾复杂的动拆迁纠纷得以化解。吴益民常说:律师的工作不能仅仅考

  虑经济效益,协助政府部门化解矛盾纠纷,是律师义不容辞的的社会责任。

  优秀律师先进事迹材料3自09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认真学习,努力工作,逐步得到社会好评。2010年以来一直担任县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主任,多年来一直参与县工会职工维权工作,还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在律师工作实务中,以多种方式,通过多种途径维护了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尤其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被选评为县政协委员、县劳动模范。

  1、担任县政府法律顾问期间。参与了多家企业改制,注重从改制方案制定、工龄认定、既往工伤追认、工伤处理等多方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也促进企业改制工作平稳进行。如在县雪中笑帽厂改制中,由于工厂历年生产不景气,职工有的超请假期另行谋生,有的停薪留职期满没有上班,有的在单位通知期限内没有到岗,有的被单位除名等等,情况很为复杂,涉及赵登梅等30多人的工龄确认,涉及2名职工的工伤确认和处理,在律师的多方努力和参与下,得到了妥善处理。还协助县工会处理多起劳资纠纷。

  2、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处理农民工维权事益。县的农民工信访案件大多是建筑施工拖欠工资,而开发商发包工程极不规范,往往是个人挂靠建筑企业承包,然后层层转包,农民工干活后,包工头之间、包工头与开发商之间互相推诿,又没有相关用工合同和工时记载,调解处理难度很大,近三年来,我参与调解了20多起农民工工资拖欠纠纷,起草了15份调解协议。对调解不成的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2014年代理了劳务队诉景冠房地产开发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还代理了等5件劳务纠纷案件,取得了较好效果。

  3、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当中,注意维护企业与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在企业往往不愿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其后果是如果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应当加倍给付工资,而且不利于稳定职工队伍,对企业发展极为不利;同时没有劳动合同,也将使职工在劳动保险,工资待遇等权益保障上遇到障碍。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努力劝导说服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

  同,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出现工伤事故协助企业积极理赔,维护了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如燕北薯业开发有限公司,是省薯业龙头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均较好,但职工流动性较大,影响企业生产效率和合格产品产量,律师建议企业改变经营理念,签订劳动合同,稳定职工队伍,被企业采纳,收到了好的效果。2013年该公司发生两起劳动争议,一起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争议,律师在反复说服仍然未能征得公司领导同意的情况下,自作主张在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主持下,与申请仲裁的职工达成了调解协议,支持了职工的合法主张。该案事后也得到了公司领导的认可。另一起是工伤纠纷,因为双方对赔偿标准分歧很大,诉讼到县法院,法院判决赔偿50多万元,但假肢的更换周期和费用标准均大大超出了职工工伤保险的规定标准,法院判决导致公司增加赔偿10万元,律师与公司领导协商,考虑公司效益较好,职工伤残较重,家庭经济困难等,没有上诉。

  4、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律师的一项社会义务,做好这项工作是律师的法定职责。自2011年以来,我提供法律援助,为职工包括农民工和提供劳务者因工伤、欠薪和追讨劳务费进行诉讼、仲裁以及非诉讼调解22件。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如今年春天,县郭珍等人从县城到县大河乡国家风光储输项目工地打工,一天晚上在工地下班后,小面包汽车送他们回县城途中,追尾撞向拖拉机,致郭珍死亡,公安交警认定小面包汽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拖拉机驾驶员负次要责任,这二人都是居住在农村的地道农民,没有赔偿能力,郭珍家属通过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于律师,考虑到郭珍可能因工死亡,律师多方取证,证实郭珍等人受保定市一家公司雇用,每天由工地出钱雇用小面包汽车接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事故伤害,属于工伤。通过非诉讼调解,获得了满意赔偿。

  随着经济发展和法制进步,法律服务的社会需求日益增加,律师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更加繁重,职工维权工作需要律师投入更大的激情,做出更多努力,以取得更大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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