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当前基层治理存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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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当前基层治理存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2022年)

当前基层治理存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4篇

当前基层治理存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篇1

当前基层干部作风存在问题及治理对策

  当前基层干部作风存在问题及治理对策为切实了解和掌握当前基层干部作风的现状,发现问题,找准不足,对症下药,实现基层干部作风有明显好转。
  2013年5月至6月,……在全县范围内就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社会公众评价情况开展问卷调查。
  本文在问卷调查结果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当前中央关于抓好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就如何做好当前基层干部作风建设,谈一点个人的粗浅看法,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当前基层干部作风存在的问题此次调查问卷主要是针对基层干部的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思想作风、职业道德、能力水平、遵章守纪等方面问题进行调查和征求意见、建议。
  调查问卷对象涵盖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社区居民、离退休老干部、企业经营者及个体户、知识分子等五个方面人群。
  经对收回的调查问卷统计结果分析,社会公众认为基层党员干部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最突出的是工作作风(51.5%),其次为思想作风(44.4%),第三是能力水平(37.9%),第四是职业道德(30%),第五是学习作风(22.5%),第六是生活作风(19.8%),第七是遵章守纪(15.9%)。
  统计结果表明,工作作风、思想作风和能力水平是社会公众反映较为集中的几个问题,而工作作风作为干部思想、素质、能力等诸方面的综合体现,最受公众关注。
  综合问卷调查结果分析,当前基层干部作风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1、学习上形式多于实效。
  一是对待学习持应付了事态度,缺乏主动自觉意识;
二是热衷于应酬,不重视学习;
三是学习制度多真正落实的少,制度多是做给大家看的一种形式和应付上级检查的一种摆设;
四是即使学习也是泛泛而过,蜻蜓点水,缺少系统的学习钻研,只求了解,不求领会。
  2、思想上消极多于进取。
  一是船到桥头车到站的思想严重,工作缺乏积极性,经常散布消极言论;
二是好人主义严重,奉行"多栽花少栽刺"格言,随波逐流,明哲保身;
三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工作低要求,安于现状,不想为,不愿为,慢作为。
  3、工作上漂浮多于务实。
  一是空话套话连篇,思路、计划、措施都停留在嘴上,说起来头头是道,落实到实际中却收效甚微;
二是安排工作,照搬照抄照套,脱离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缺乏可行性和操作性;
调查研究,搞到此一游,不沉下身子、放下架子,切实深入群众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政于民,接"地气"不够,脱离实际,脱离群众;
汇报工作,讲成绩滔滔不绝,摆问题轻描淡写,报喜不报忧;
三是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自己、对小团体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抵制;
有的钻政策上的漏洞,打"擦边球",为小团体捞取好处;
四是固步自封、因循守旧,不按客观规律办事,急功近利,急于求成以至蛮干、瞎干;
五是做官当老爷,习惯用会议贯彻会议,就文件落实文件,沉溺于文山会海,群众观念淡薄,主仆错位,不能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甚至是对群众急需解决的难点、热点、焦点问题有意回避、推诿。
  4、生活上享乐多于自律。
  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常年抽高档烟,喝高档酒,进高档娱乐场所,讲排场,比阔气,其消费与个人收入相差很大;
二是公款相互宴请,认为只要没有将钱装进自己的腰包吃点喝点无所谓;
三是总以为小赌宜情,打麻将、打扑克不讲场合、不看对象、不选时候,有的为赌不惜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四是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报,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五是"生活圈、社交圈"不太健康,生活作风不检点,在干部群众中形象较差。
  5、纪律上散慢多于严明。
  一是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购物、打游戏、看电影;
二是不作为、乱作为,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小集团利益和个人私利的工具,他们有选择性地做上级或群众交给的工作,对于不能取得利益的事,爱理不理。
  对于有利益的事,抢着办,争着做,甚至不惜违反党纪国法,不惜损害群众利益;
三是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缺乏主动服务意识,服务态度蛮横、故意刁难。
  二、当前基层干部作风存在问题的原因从调查问卷的汇总情况分析,基层干部作风存在问题既有主观方面的因素,又有客观方面的因素,总的来看,主要体现在"三个不到位":1、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是单位和部门,对干部作风建设的认识有一定的片面性,对干部作风的重要性和长期性缺乏正确、全面的认识;
二是干部自身学习意识不强,致使自身素质不高,工作能力不强,理论、政策水平和素质能力适应不了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三是干部自身责任意识不高,养尊处优的思想严重,缺乏奋勇争先的精神状态,得过且过,自由散漫,不想为,不愿为,慢作为;
四是存在自满自傲的心理,认为自己和普通群众的身份地位不同,有一种凌驾于群众之上的心理,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群众观念淡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淡化;
五是法制意识不强,在遵纪守法上把自己同等于普通群众,没能严格要求自己,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往往积小错成大错。
  2、监督管理不到位。
  一是规章制度修订不及时。
  近几年来,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原来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工作守则,已满足不了新时期新形势的需要,没有能及时删减、修订和完善,出现了管理上的盲区、规范上的短板、约束上的漏洞;
二是监管制度落实不够严。
  个别单位和部门纪律松弛、作风散漫,对干部的管理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没有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以致党纪国法的威慑力下降;
三是监督管理手段相对落后。
  有的单位和部门没有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强化监管,在监督管理上还存在漏洞、缺口,甚至出现真空,缺乏有震慑力的惩处措施。
  3、考评机制不到位。
  虽然现在都实行了公务员津贴和干部绩效工资,但在整个干部队伍中,"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差一个样"的不良倾向仍然普通存在。
  究其原因主要是业绩考评机制不够健全,没有真正地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一是没能处理好作风建设和具体业务两者间的考评关系。
  在实际考评当中以具体业务的贯彻落实为主,以作风建设为辅,对作风建设消极应付,没有主动地开展工作,造成作风建设与中心工作相互脱节,形成"两张皮"现象;
二是对干部作风比重考虑过少。
  从干部考核评价上来看,对作风建设的比重考虑过少,而且弹性较大,致使在作风建设上时间和精力投放不足,作风建设的工作思路上不清晰,工作方法上不对路,工作措施上不得力,导致作风建设成效不够明显;
三是对考评结果运用不够严格。
  没有坚持把作风建设的评价结果与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以及惩戒辞退直接挂钩,从而激发机关干部队伍的活力和工作热情;
没有真正做到奖优罚劣、奖勤惩懒、优胜劣汰,以合理的奖惩促进干部作风建设的常态化和长效化。
  三、基层干部作风建设存在问题的治理对策基层干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者和执行者,是我们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带头人和领头雁,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桥梁和纽带。
  基层干部作风的好坏关系人心的向背,事关党执政地位的巩固。
  结合基层干部作风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下步我们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1、注重学习强化教育,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完善学习考核机制,强化学习监督,促进学习的常态化、规范化;
二是强化政治理论学习,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干部队伍的思想,强化干部队伍的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思想认识,夯实作风建设基础;
三是开展专题教育活动,整顿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突出针对性、实效性,使广大干部进一步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始终保持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的良好精神状态;
四是注重典型引路,要培养、总结宣传一批各行业、各领域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鼓舞、激励广大干部,以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
  同时注意应用反面典型,通过案例分析,引导干部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达到预防教育的效果;
五是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努力提升干部综合履职能力。
  2、建章立制狠抓落实,逐步规范干部队伍的履职行为一是研究出台党政机关行政问责办法和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强化机关单位和党员干部依法依纪依规开展工作的自觉主动性,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等现象,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贯彻实施;
二是修改完善科学实用的学习制度、绩效考评制度、廉洁制度、奖惩制度,切实发挥制度在作风建设方面的导向性作用;
三是出台一系列机关干部管理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增强纪律约束,严厉查处"吃拿卡要"行为,杜绝工作主动性差,办事拖拉等"庸懒散"及为亲朋好友谋私利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现象;
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探索完善事前监督、事中监控、事后审核的监督机制,通过把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审批及使用、重要人事任免等重点工作岗位和关键环节纳入重点监控管理范畴,科学评定廉政风险等级,采取有效的预防和监控对策,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使单位和个人做到不敢为、不想为、不愿为、不能为,切实履好职、执好政,形成不能贪、不敢贪的反腐机制,防止滥用权力滋生腐败现象。
  3、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切实端正干部队伍的为民务实作风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履新之后,针对当前我国各级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而放的第一把火。
  "八项规定"针对当前一些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漠视群众、脱离实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铺张浪费、贪图享受,以权谋私、骄奢淫逸等"四风"问题的具体体现对症下药,就改进调查研究、规范出差出访、规范公务接待、改进文风会风、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规范公车使用、厉行勤俭节约和落实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是我们搞好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行动指南和具体措施,我们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抓出成效,规范党员干部廉洁奉公的作风。
  一是强化学习深刻领会,不断提高贯彻落实的坚定性。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种宣传教育载体和平台的作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传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刻领会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实质,避免片面追求形式符合,照搬照套有关要求,出现简单化和"一刀切"现象。
  要深刻认清新形势下改进作风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改进作风的切入点,让"八项规定"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入耳、入脑、入心,成为他们行动的准则,增强贯彻执行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纠正一些基层干部怕把握不准,出现的不作为、懒作为、慢作为,甚至推卸责任等现象。
  二是完善制度细化规则,不断提高贯彻落实的有效性。
  克服等待观望态度,消除思想上的顾虑,严格对照中央的"八项规定",在旧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和体制机制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调查研究、轻车简从、改进会风、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公车管理等方面的配套制度,细化操作规程,加快推进涉及资金、项目、人事等部门的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深化公开,强化监督,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操作性和有效性。
  同时,制定具有执行力的问责考评机制,组织和纪检部门要加强协作,完善监督问责机制,形成合力,一旦有单位或党员干部违反规定和条例,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是强化监督严厉问责,不断提高贯彻落实的主动性。
  根据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问责机制,始终保持对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履行"八项规定"的动态监督检查,严格对查检中发现的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不断强化单位和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自觉主动性,努力实现4个不准,即:不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不准在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不准对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各行其是,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要严格执行纪律,严肃责任追究,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权谋私等问题,坚决纠正走形式、搞变通的行为,严厉查处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
  4、突出抓好执法监察,切实强化干部队伍的廉洁奉公意识方针政策也好,党纪国法也罢,只有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才能发挥它的作用,体现它的价值。
  当前我们的好多决策部署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前仆后继、接连不断,这并不是我们的方针政策制定得不够好,党纪国法不够健全完善,而是这些好的方针政策和党纪国法在执行过程中,被个别党员干部打了折扣、做了选择、搞了变通,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阳奉阴违、各行其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为此,我们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开展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大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以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为手段,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制度为保证,紧密结合实际,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扎实开展工作,为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提供纪律保障,确保政令畅通。
  (1)围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党政督查室、审计、财政等部门配合,认真把握专项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采取定期不定期相结合,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同时,在监督检查中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监督检查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检查,统筹兼顾监督检查和促进工作的关系,做到监督检查和促进工作两不误。
  (2)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检查。
  结合这几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及人民检察院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和近期我县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问卷调查分析,突出抓好工程建设、医疗卫生、公共资源交易、司法行政、金融、教育等重点领域及其关键环节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项目规划审批、招投标、质量安全、物资设备采购、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监管。
  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着力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合理配置权力结构,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工作权限,建立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又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制度机制上防止单位和党员干部在履行职责、行使手中权力时头不昏、眼不花、手不拿,保证党员干部不犯错误、廉洁行政,提高监督制约的有效性和科学性,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围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无论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还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最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作为县一级,要突出抓好几个领域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一是民生工作领域。
  重点围绕"六安工程"所实施的政策、项目、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二是征地拆迁和土地集约利用领域。
  要严肃查处违法占地、未批先用、边批边用、擅自扩大利用范围、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非法批地、批矿、低价出让、挤占克扣挪用土地出让金或拆迁补偿费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是严肃查办环境保护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环保部门要严格对照标准要求做好各个项目审批立项的环评把关。
  纪检机关要会同环保等部门认真调查处理环境责任事故、事件,严肃查处不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环保审批把关不严、环保监管不力、调查处理不及时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四是严肃查办安全生产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是严肃查办行政执法领域违纪违法行为。
  坚决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为不法分子充当"保护伞"、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执法人员公正执法等案件。

当前基层治理存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篇2

当前基层税务培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思考

作者:杨洁

作者机构:南京市国家税务局,江苏南京210001

来源: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

ISSN:1007-4465

年:2009

卷:000

期:006

页码:P.58-63

页数:6

中图分类:G726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基层;税务机关;培训管理

摘要:基层税务人员是国家税收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在建设服务型政府时代,加强税务培训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直接关系纳税服务效能的实现。然而,当前基层税务培翻;
在观念、制度和组织上都还不够完善,存在着规模大、效益小的粗放式培训管理现象。必须全面分析基层税务培训效能的现状。从理念上、机制上、方法模式上进行科学设计,不断推进税务培训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使基层税务人员培训成为干部队伍建设的加速器,为提高纳税服务效率、推进税务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力支持。

当前基层治理存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篇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①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委主体责任的新思想,关键是“三个搞清”:一是搞清党委主体责任的科学内涵;二是搞清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三是搞清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对策和路径。这对于全面从严治党、丰富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建理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党委主体责任的主要内涵

  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政治责任。这是作为执政主体的各级党委分内应该尽到的责任。各级党委作为执政主体,是“党要管党”的管理主体,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有政治责任。如果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不认真履行责任,在政治上就是失职、不合格,就要受到应有的处罚。

  其二,法定责任。这是《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委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并于2015年6月11日起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明确规定:“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②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既是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内在要求,也是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根本要求。

  其三,首要责任。这是因为各级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是首要的责任承担者。虽然党委、纪委及其他相关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都有责任,但是,相比之下,党委要负的是首要责任,其他权力主体要负的是次要责任。

  其四,直接责任。即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亲自抓、直接抓。党委的主体责任不仅仅是要求党委书记“独善其身”,而且规定如果本部门、本系统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了问题,党委领导集体和党委书记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并不是只有党委这一个责任主体,而是一个完整的责任体系。主要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领导班子中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等。

  二、党委主体责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一些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担当不力

  一是缺乏担当的精神。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一些党委领导干部缺乏责任心,胆小怕事,一旦出了问题,要么把责任推给上级,要么把责任推给下级。面对失误,不敢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不敢坚决斗争;遇到问题,不敢理直气壮往前冲。一些党委和领导干部,不能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战略高度去认识党委主体责任的政治地位和战略意义,缺乏履行主体责任的自信心、自觉性、主动性。二是缺乏担当的能力。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一些党委和领导干部缺乏担当能力的典型表现就是,担当不到位、能力平庸,遇到问题没有解决的办法。在从严治党的实践中,一些干部没有真本领,缺乏真功夫,一遇到问题思路就乱,一处理问题就“砸锅”。特别是在廉政风险防控方面缺乏科学的思路和严格的措施,致使党委主体责任的履行大打折扣。三是缺乏积极担当的行动。一些党委领导干部,“老好人”思想突出,面对歪风邪气不敢斗争,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对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和监督。对本部门、本系统存在的一些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不敢批评、不敢负责、不愿负责的现象相当普遍。有的党委领导干部甚至已经明明发现或隐约感觉到一些干部身上存在着不廉洁的现象,正是因为怕得罪人,不敢及时地提醒、及时地发出警告,甚至眼巴巴地看着一些干部一步步地滑向腐败犯罪的深渊。

  2.一些党委的主体责任清单不清

  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是一个完整的责任体系,党委、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分管领导分别承担着不同的责任,对这些责任必须进行科学地分解,制定清晰的责任清单。目前,在党委主体责任的分解方面,还存在着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责任分解存在照抄照搬的现象。主要表现为有些党委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落实主体责任的有关规定时,存在着照搬照抄上级文件等现象,没有很好地结合本系统、本部门的工作实际。二是对“三个方面”的责任分解不清。主要表现为党委领导集体的责任、主要领导的责任和分管领导的责任界限不清晰。由于对什么情况下应该由领导集体承担责任、什么情况下由主要领导承担责任、什么情况下由分管领导承担责任等,都没有很好地结合工作实际进行科学划分,导致在出现问题时因缺乏科学的依据无法进行准确的责任追究。

  3.一些党委的主体责任考评机制不健全

  目前,党委主体责任考评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考核主体单一。许多单位在对党委主体责任进行考核时,基本上是以上级党委的考核为主,缺乏“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广泛的社会评价办法,这种考核办法不能形成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有效的工作压力。二是考核内容上缺乏有针对性的考核指标。考核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是否履行了主体责任,关键是要根据主体责任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系统的实际,突出考核的重点环节。如对机关事业单位,应重点考核选人用人制度是否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是否到位;对一些窗口单位,应重点考核为群众服务的制度是否完善;在行政执法部门,应重点考核维护群众利益方面是否有完备的措施。但是,在实践中,在对党委的主体责任进行考评时,存在考评指标针对性不强、重点不突出、标准不具体等问题。三是考核方式重形式、轻内容。许多地方在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进行考核时,主要采取的是听汇报、看材料的方式,缺乏对考核对象进行细致深入的分析评判,对常用的“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述职述廉”等诸多工作环节采取走过场的形式。这样的考核形式,无法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有效性。四是考核结果运用上没有真正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的提拔任用、责任追究挂钩。一些部门虽然发生了领导干部腐败案件、出现了损害群众利益等不正之风等问题,但是,考核结果并没有真正与干部的提拔任用联系起来,这些单位或部门的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职务并没有受到任何影响。

  4.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力的党委责任追究不到位

  在实践中,对没有履行好主体责任的党委进行责任追究时,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责任追究不严肃。上级纪检部门对于落实责任制不力的党委领导干部,在进行责任追究时不愿动真格,而是以批评教育为主,尽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问责的时候,有的采取“避上就下”“避重就轻”等办法;有的只是泛泛而谈,只见事不见人;有的采取以追究党委集体责任的方式掩盖对主要领导个人责任的追究;有的以约谈训诫的方式代替通报批评处理。这些责任追究的方式很难起到警示的作用。二是责任追究缺乏科学的量化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在1998年印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党委主体责任进行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方式和警告、严重警告、撤职等党纪处分方式。在什么情况下采取什么样的追究方式,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难以量化,这就使执纪部门的自由裁量空间过大,不能保证责任追究的公正性。三是责任追究不能严格区分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和党委领导集体的责任。追究党委主体责任,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一些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了问题后,往往只注重追究党委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忽略了对党委领导集体的责任追究,使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三、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路径选择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项基本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对党委主体责任提出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四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五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等。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委主体责任提出的五项基本要求,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着力点,要放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权力监督制约制度方面,以此推进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

  2.强化党委的责任担当意识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核心就是党委“一把手”的自觉担当。党委要担当起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就必须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党委主体责任,敢抓敢管,敢于动真格,遇到问题不逃避、不推诿,对错误思想、不正之风敢于不留情面地开展批评和斗争,毫不放松地抓好干部教育和监管,该提醒的及时提醒、该纠正的及时纠正、该“亮剑”的及时“亮剑”,多抓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在关键时刻猛击一掌,把腐败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小问题酿成大案件。把好选人用人关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关键环节。在干部选拔工作中,党委主要领导干部必须发扬勇于担当的精神,既要注重选拔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同时还要敢于整治“慢作为”的干部,淘汰“不作为”的干部,处分“乱作为”的干部。打铁先要自身硬。作为一名党委主要领导干部,必须热爱党务工作、精通党务工作。对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必须有清晰的思路、有正确的对策措施,决不能出现“拍脑袋决策、拍胸脯担当、拍大腿后悔”的现象。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真抓真管真担当,把抓党建作为第一政绩,时时刻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主动担当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及主要领导干部,在落实主体责任中,不仅要有“想抓”的意识,要有“善抓”的本领,更要有“精抓”的智慧。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要制定精细、准确,保证责任清单层层落到实处,不留空白。

  3.建立和完善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制度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必须要进一步细化主体责任内容,让党委领导班子主要成员搞清楚哪些是党委应负的集体责任、哪些是党委书记要负的第一责任、哪些是分管领导要承担的领导责任。让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在思想上深刻地认识到,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不仅仅是党委“一把手”的事情,党委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都是反腐倡廉工作的“主角”。党委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党委的集体责任。具体包括组织领导责任,即党委应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制定廉政工作计划和目标要求;思想教育责任,即党委应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党委对权力监督制约的责任,即党委要着力健全本系统、本部门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加强对权力运用的制约和监督;维护群众利益的责任,即党委应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支持和保障纪检监督机关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的责任,即党委对纪检机关查办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案件要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检查落实的责任,即党委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结合考核结果进行必要的责任追究。二是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具体包括领导责任,即党委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做到“四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推动工作落实的责任,即党委书记要定期召开党委常委会(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同级纪委和下级党委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宣传教育责任,即党委书记应通过主持中心组学习、主讲廉政党课等形式,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廉政教育;党委书记对下级党委的监管责任,即党委书记通过巡视、约谈和廉政点评等形式,督促下级党委领导班子履行好主体责任;做表率的责任,即党委书记应带头接受群众监督、带头公开个人事项,做廉洁从政的表率。三是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具体包括部署和检查的责任,即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对自己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责任,即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建设,加强风险防控;教育提醒的责任,即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廉洁从政教育,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早提醒、及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监管的责任,即分管领导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4.建立和完善党委“主体责任”考评制度

  在考核内容设计方面,要根据以上所述的党委集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责任等责任清单的内容要求,各级党委要结合本系统、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实施办法。在考核方式创新方面,由于党委主体责任的传统考核办法大多都采取召开述责述廉大会、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综合评定、反馈考核情况等步骤,不能对党委履行责任形成强大的压力。因此,需要结合现实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创新。一是实行本单位自查自评的考核方式。在进行主体责任考核时,应改变过去由上级领导听汇报的考核方式,由上级领导部门提出相关要求,先由本单位主动自查,如果对存在的问题自己该发现却没有发现,则由党委主要领导、分管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一起承担责任。这种考核方式的优点就在于,给单位领导一个主动发现问题、改正错误、完善制度的机会。二是实行以问题为导向的考核方式。由上级主管部门,围绕问题查责任。纪委可以采取发送问询函、召开专题座谈会、向市民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市民对辖区内党政机关在严格党纪党规、重大项目保廉、选人用人、工程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意见和建议,形成问题汇总表。在考核时,检查组把这些问题作为重点领域进行考核。这种考核方式的优点就是,更容易发现和掌握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三是建立党委主体责任专项巡视制度。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拓展巡视监督内容,加强对“两责任、一纪律”的专项巡查,即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和执行组织纪律情况的检查。中共中央巡视组在2014年的第二轮巡视中,重点对各地党委履行主体责任问题进行了巡视,从巡视反馈的情况看,“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成为被巡视对象存在的“常见病”。今后,对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巡视将成为一种制度固定下来。此外,还应适当扩大干部考核的参与主体。除了上级党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考核主体外,为了进一步激发党委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履行责任制的动力,还应扩大评价主体,引入社会评价机制,把群众对当地党风廉政建设的评价作为主要参考指标。江西省、四川省都从2014年开始引入社会评价机制,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民意调查,通过网络平台收集群众的评价和建议,最后由纪委对年度群众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并对年度群众评价总分排名靠后的单位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这种办法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压力的层层传导,倒逼各地党委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广州、东莞等地邀请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特邀监察员、政风行风督察员和评议团成员,以及廉洁城市建设人民观察员等参与“三述”(述责、述廉、述德)活动评议,强化社会监督。以上这些地方在扩大党委主体责任评价主体方面进行的有益探索,值得学习借鉴。

  5.建立和完善党委“主体责任”追究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③要激发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内在动力,必须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中共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的第四章“责任追究”一节中,列举了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的七种情形,并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从轻、从重处分的几种情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在实践中,要保障这些规定得到有力地贯彻落实,必须建立和完善以下三个方面的制度。一是“一案双查”责任追究制度。“一案双查”制度,就是严格执行问责机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或部门,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相关党委领导的责任;既追查党委的主体责任,又追查纪委的监督责任。2014年,对湖南衡阳贿选案的处理,就是“一案双查”的典型案例。在这个案件中,既追究了一批受贿者的责任,又追究了贿选案中主要责任人童名谦的责任。虽然没有发现童名谦贪污受贿的行为,但是,由于在他职责管辖的范围内发生了重大的贿选腐败案件,最后,童名谦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也是对党委主体责任实行“一案双查”制度的一个标志性案件。根据中纪委的安排和部署,2015年要突出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责任追究。2015年上半年,各省都集中问责了一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党委领导集体和领导干部。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的消息称:福建省上半年对189名党员干部实施“一案双查”,湖北省、湖南省分别问责了340名、252名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河南省217名党政干部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处分。二是约谈提醒制度。约谈制度包括一般性约谈、警示性约谈、诫勉性约谈。约谈制度作为一种新的监督方式,已经被各级纪委广泛使用,正在成为发挥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方法。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党委或领导干部进行严格的追究责任,不是非要等到事情发展到比较严重的程度才去追究相关责任人,而应该立足于抓早抓小。由上级党委或纪委领导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情节较轻的党委主要领导干部进行必要的诫勉谈话或警示性约谈,也是一种责任追究的方式。通过对履行党委主体责任措施不到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可能出现问题的部门的党委及主要领导干部的约谈和提醒,从而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三是公开通报曝光制度。各级纪委应该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及时公开通报,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有权必有责、失职要问责”的强烈信号。2015年2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首次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进行了专门通报。2015年以来,各省市的纪检部门都相继通报了多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各级纪委应把这种公开通报形式作为一种制度推广开来。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够到位。一是市委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比较少,特别是就逐级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具体研究少,存在上紧下松、逐级传导压力不够的问题。二是在落实主体责任上跟踪问效不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开展较少。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面,把案件查办单纯的靠给纪委,对违纪案件专题研究少、亲自督办少,追责力度有待加强。三是问责力度不够。问责党员领导干部主要集中在违反工作纪律方面,与问责条例要求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责的六种情形相比还有偏差。在追究主体责任时,担心追责过重影响单位整体工作,导致问责方式大多运用通报、诫勉等,问责利器作用发挥不够。制度建设还不完善。制度制定缺乏精准性和可预见性,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以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转变的创造性、实效性还不强,制度总量还比较少,作风制度建设尚不完善的问题依然存在。五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有效管理不够,个别基层党员干部党的意识不强、党的知识匮乏、对党员的权利义务了解不深,影响了基层党组织先进性作用的发挥。

  (二)组织生活制度落实还不到位。一是“三会一课”等制度存在内容单一、形式呆板、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等问题。有的乡镇党组织以民主测评代替组织生活会,没有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民主集中制执行不认真。涉及不到自己分管的工作,班子成员发表意见少,发扬民主不够;个别乡镇党委议事规则不完善,相关制度不健全。三是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党员教育管理认识有偏差,对业务工作抓得多,安排落实多,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看作“软”指标,对党员干部教育重视不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识不强,认识不足,存在定位不准、责任不清、操作性不强,落实不到位,推进不力等诸多问题,严重制约主体责任的推动落实。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仅限于开会、讲话和签责任状,很少具体研究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没有充分发挥党委龙头和带动作用。

  (二)履职尽责不深入。有些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依然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现象。照抄照搬上级文件,并没有结合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单位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没有针对本单位特点,将主体责任细化落实到位,更没有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日常监督不到位。落实责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年终考核三个时段,没有建立长效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平常的督查也只是对干部的遵守上下班时间、工作在岗在位情况等作风方面进行督查,督查内容较为单一;党务、政务透明度不足,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不够,造成群众有监督意愿却不了解情况。致使部分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对分管单位和科室及其下属了解不到位。

  (四)考评结合不完善。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科学的、有效地综合考评,方法方式还不多。对检查落实“主体责任”的考核,存在考核检查不深入,发现问题能力不强,群众参与途径不宽等问题。在考核结果的运用方面,存在着考核结果与干部评先评优联系不紧的现象。

  三、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对策建议

  (一)增强主体责任意识。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如集中学习、培训班、专题讲座等方式,深刻理解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把握主体责任的内涵和基本要求,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的首要责任、全面责任、份内责任、直接责任,是党委的主业。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程,党委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立措施有力、要求明确、分工具体、落实到位、追责严历的工作机制。督促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开成通力协作、齐抓真管、上下联动、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

  (二)完善主体责任体系。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和局属单位(科室)负责人的具体责任,从而构成了完整的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互为条件,又互为目的。在具体工作中,要充分体现该谁负责的谁负责,明确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具体责任,避免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的现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持续好转。为此要重点抓好党政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局面。对责任要量化分解,标准统一,任务明确,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真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在党员干部中生根发芽,就要进一步完善机制,在真抓、实做、教育、引导、强化落实上下功夫。监督到位。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二级巡察制度和党委主体责任约谈、问责制度。检查考核到位。检查考核必须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和“两个责任”情况具体确定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要想取得实效,考核内容要具体全面,符合实际,便于操作;考核方式要以上级党委为主体成立考核组对下级党组织进行定期考核。完善考评奖惩办法,对好的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保证整改到位,真正使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一、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原因

  (一)思想上不够重视,认识存在偏差。部分党委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没有充分认识到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性,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只要抓好业务工作这个硬指标就行了,只要自己不违纪违规,至于其他班子成员、干部职工是否廉洁、有无违纪违纪行为与己无关,缺乏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党委(组)监管职能弱化,单位人员违规违纪问题突出。部分党委和党政领导在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上流于形式,无督促检查、无考核考查、无责任追究、无保障机制等,责任制未落到实处,在监管上存在漏洞,让一些人心存侥幸,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在查处上更是瞻前顾后,怕得罪人。

  (三)规章制度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部分单位制度过于笼统,责任范围不明确,内容不具体,没有细化和量化指标,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不衔接、不配套,一些新问题无法对照落实处理,难以操作;或规章制度脱离实际和岗位特点,存在空、大现象,缺乏可操作性。

  二、抓好主体责任落实的建议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工作的主动性。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牢固树立不抓作风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理念,定期分析本单位党员干部的作风状况,常研究、常部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做到守土有责。

  (二)改革体制机制,严格责任划分。改革原有规章制度中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和过时部分,用量化指标替代宽泛指标。一是根据单位人员制定实施细则,做到定岗定人定责,明确奖罚标准;二是对单位党委(组)应履行的责任范围作进一步细化,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各类情形明确处罚标准;三是推进纪律检查机制体制改革和创新,为执纪监督的履行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同样,对履行监督不力的责任人员明确处罚标准。形成具体规范的体制机制。

  (三)严格责任追究,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加强执纪监督和惩戒问责,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查处;从发现问题着手,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落实、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充分发挥问责追究、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等手段的综合运用。

当前基层治理存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篇4

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存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近年来,XX 市纪委坚持把党纪法规教育贯穿于纪律审查的全过程,注重发挥纪律 审查、案件审理、发案单位党组织三方作用,织密教育链条、拓展教 育方式、细化教育内容、延伸教育功能,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 警示一方的效果,最大限度地发挥了纪律审查的治本功能。XX年以 来,XX市、镇两级纪委共处分党员干部X人,开展一案一教育达 X%以上。
—、积极开展一案一教育的探索和实践(—紧扣重点环节,织 密教育链条。一是紧扣纪律审查环节进行即时教育。由纪律审查者根 据被审查对象的违纪错误性质,对涉嫌违纪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党纪 法规教育。XX市纪委监察一室在对X村套取救灾款问题进行调查 时,该村原支部书记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一室主任X重点对 其进行政治纪律教育,向其列举X省X县委原书记X等
类似典型案例,促使其认识到对抗组织调查的严重后果。最终该支 部书记主动承认了私下召集村干部统一口径,企图掩盖挤占挪用X 万余元救灾款的事实。二是紧扣案件审理环节进行定向教育。纪委案 件审理人员在审理谈话时,利用与被审查对象核对违纪事实,听取申 辩意见之机,有的放矢地进行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教育,帮助被审查 人认识错误、分析原因、吸取教训,使其能够正确认识自己所犯错误 的性质、情节、后果及产生的影响,消除其抵触情绪,正确对待组织 处理。三是突出处分决定执行环节进行疏导教育。由违纪者所在单位 党组织负责人对其在处分决定见面、宣布阶段,一次性告知其合法权
益,让其知晓职务级别、工
资待遇、年度考核、提拔任用等相关处分 决定执行事项,以及处分期满后解除处分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倾听受 处分党员的意见,有针对性地做好心理疏导教育”消除其对立情绪” 指明其努力方向。
(二)突出对症施治,细化教育内容。一是量身定制教育方案。

针对不同违纪类型,按照六大纪律的要求制定不同的教育方案。如, 对违反政治纪律类党员,侧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促其树立政 治意识、核心意识和大局意识;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类党员,侧 重于公仆意识、宗旨意识教育,促其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对违反廉 洁纪律类党员,侧重进行廉洁自律意识的灌输教育,促其筑牢廉洁从 政和拒 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如,对带有普遍性的违反工作纪律问题,通过 《电视问政》公开曝光。XX市纪委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工作 纪律问题,对8个单位一把手开展电视问政,通过媒体广泛传播。

二是下发《预防腐败建议书》。带有普遍性的典型案件查结后,深入 剖析案件中暴露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举一反三,查找发案单位 在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源头治 理的对策和建议,督促发案单位完善制度,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如,针对农村套取种粮补贴点多面广、监管乏力问题,市纪委向财政 局、农业局下发《预防腐败建议书》,督促两单位及时堵塞制度漏洞, 问责相关当事人。针对多个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混乱问题,向鄢城办 事处下发《预防腐败建议书》,督促其整顿财经纪律。三是放大教育 效果。在重大或典型案件结案之后,既在发案单位通报案情,让案发 单位全体党员受教育;
又在纪委内部举行办案经验交流会,让纪检干
部受教育,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
示一方的效果,最大限度地 发挥了纪律审查的治本功能。如,在大雁工业园区江某被两规之后, 市纪委及时在园区召开党委会、全体党员干部会,教育警示园区全体 党员干部。案件移交检察院之后,纪委召开查办案件交流研讨会,总 结X天的内审、夕卜调、安全保卫等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不足,让 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从中受到教育和启发。
(三)多管齐下,创新教育方式。一是开展警示教育。对典型案例 拍摄制作成《说案明纪》警示教育片,组织全市党员干部集中观看, 开展交流谈论,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让党员干部在对照中反思, 从灵魂深处受到震撼,强化警示教育的感染力和说服力。XX年以来, XX市纪委在XX电视台开设《把纪律挺在前面》,对两年来查处的 典型案例逐一解剖。编印《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忏悔书》,用身边事警 示教育身边人,使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灵魂受到洗涤。二是开展回访 教育。市纪委相关人员通过与受处分人谈话、与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 人谈话等形式,全面了解受处分党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生活情 况及处分决定的落实情况,帮助其解决在思想、学习、工作中存在的 困难和问题,引导受处分党员消除各种顾虑,以积极的心态重新投入 到工作、生活中去。三是开展一对一帮扶教育。我们研究出台了《受 处分党员干部教育帮带制度》,对XX年以来受到党政纪处分的X 名党员逐一指定帮教人,实行一对一帮教。经济开发区原副主任望向 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之后,市委指定开发区副书记周中华对其进 行教育帮扶。两年来,望向阳发挥其招商特长,为该市水晶产业招商 做出突出贡献。

二、 存在的问题

—是党组织教育缺乏经常性。少数基层党组织没有认真履行教育管 理职责,对受处分党员疏于教育、管理、监督。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 人对受处分党员交心谈心不够,让受处分党员有被边缘化的感觉,致 使他们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导致教育不够经常,时断时续,在纪委 检查之前突击填写《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登记表》。
二是个案教育缺乏针对性。有的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体现在口 头、文件层面上,找不准打开心扉的切入口,不能结合受处分党员的 文化层次、性格特点、违纪类型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致使教育效果 大打折扣;有的单位党组织开展的教育大而空,形式单调枯燥,与受 处分党员的实际需求相去甚远,缺乏实用性与吸引力。
三是受处分党员接受教育缺乏主动性。有的受处分党员不能深刻 认识到自身错误,不相信组织;有的受处分党员破罐子破摔,利用各 种托辞远离党组织的教育管理,不愿主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扶。
三、 对策建议(—健全制度,明确责任。一是建立党组织书记 谈心谈话制度,要求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书记在谈心谈话中全 面掌握其思想动态、现实表现,做到帮扶教育常态化。
二是做细结对帮教制度,对受处分党员指定教育帮带人,实行一对 —教育帮带,随时掌握受处分党员的思想动态、现实表现,定期报告 教育成效。三是完善工作台账制度,实时记录交心谈话、学习整改过 程,做到全程留痕,动态评定。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受处分党员的定 期回访,加大对教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
(二) 规范内容,强化措施。一是注重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帮助受

处分党员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深刻反省自己所犯错误的根源;
二是注重六大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 神、法制道德教育,让受处分党员从灵魂深处警醒什么可为,什么不 可为,从而自觉远离纪律的红线、法律的底线。三是注重从严管理, 严格执行处分决定,坚决杜绝处分决定打白条,甚至背着处分晋级、 提拔、受奖等反常现象;对屡教不改,继续犯错误者,要依据党政纪 规定从重或加重处分。
(三) 转换思维,创新管理。一是坚持集中教育与分层分类教育相 结合。既要组织集中教育,不让受处分党员脱群,又要应注重受处分 党员的个性差异,选择相适应的教育管理内容及方式,注重以理服人、 以情感人,帮助受处分党员解决思想、心理上的困惑及工作、生活中 的实际困难,提高教育的警示、预防、引导、感化、挽救等效果。二 是坚持正反
两方面典型教育相结合。通过正面典型激励引导受处分党员放下思 想包袱,树立干事创业的信心。通过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他们为人处事 三思而行,在人生的道路上少走弯路、不走歧路与不归路。三是坚 持点上教育与面上预防相结合。坚持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教育、一案 —建议,一案一回访,以个案这个点,找出发案单位在制度、管理、 思想道德建设、法制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措 施,搞好面上的预防工作,治疗一棵病树、护好整片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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