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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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学习心得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学习心得6篇

第1篇: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学习心得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发布

作者机构:不详;

来源:新华月报

ISSN:1001-666X

年:2013

卷:000

期:012

页码:P.120-120

页数:1

中图分类:D261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法规制定;备案;中共中央;党的建设;标准化作业

摘要:5月27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公开发布。这两部被舆论称为中共“立法法”的党内法规,将为理顺党内制度、规范,为各项党内法规立法执行“标准化作业”提供依据。这是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一步,对于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2篇: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学习心得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的概念演进及特点※

李晓明

【摘 要】[摘 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支柱之一。党内法规体系在概念提法上经历了从党内法规、党规党法、党的法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内法规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演进过程。这一过程并不是单纯的词汇转换过程,而是建立在认识论基础上,对党内法规体系从外延描述到内涵分析的理论深化过程,呈现出了从政治属性优于法律属性趋向于法律属性逐渐增强、从重视实体规范趋向于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并重、从义务本位趋向于权利义务对等的发展特点。

【期刊名称】党政干部学刊

【年(卷),期】2018(000)003

【总页数】6

【关键词】[关键词]党内法规;
党内法规体系;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全面从严治党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的形成与我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时代特征紧密结合。概念是思维的基本单位,对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的概念演进及特点的研究有利于厘定其基本属性和体系范围,有利于推进相关理论研究。然而,当前学术界对该问题的研究以对具体的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居多,整体性研究略有不足。

一、党内法规

党内法规,是调整党组织工作和党员活动的一系列规范性条文的总称。这一概念并非肇始于中国,在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中已可窥其端倪。马克思将无产阶级政党的党章和决议称之为 “最高的判决”“借以进行活动的法权基础”。恩格斯认为第一国际的共同章程 “是我们协会唯一的法律”,“这些法律是整个欧洲工人创立的,是7年来在他们的各次年度代表大会上制定并为所有的人承认的”。[1]恩格斯在论述党章的重要性时,强调各个支部制定的章程不得与党的共同章程和条例发生冲突。列宁在此基础上继承和丰富了党内法规的思想,称之为“法令,这是号召人们去做大量事情的指令。”[2]将社会民主党的代表大会视为党内“唯一的立法者”,此外,列宁在实践中还积极进行了无产阶级政党党内法规建设的实践,在其领导下俄共(布)制定了一系列具有党内法规性质的文件。上述,关于党内法规的论述为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第3篇: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学习心得

  第一篇、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心得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13年05月27日 21时31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5月27日电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第三条 党的中央组织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中央党内法规。下列事项应当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

  (一)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二)党的各级组织的产生、组成和职权;

  (三)党员义务和权利方面的基本制度;

  (四)党的各方面工作的基本制度;

  (五)涉及党的重大问题的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的事项。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就其职权范围内有关事项制定党内法规。

  第四条 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

  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

  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

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第五条 党内法规的内容应当用条款形式表述,不同于一般不用条款形式表述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 制定党内法规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进行。制定党内法规的日常工

  作由中央书记处负责。

  中央办公厅承担党内法规制定的统筹协调工作,其所属法规工作机构承办具体事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其所属负责法规工作的机构承办具体事务。

  第七条 制定党内法规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从党的事业发展需要和党的建设实际出发;

  (二)以党章为根本依据,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三)遵守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规定;

  (四)符合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

  (五)有利于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七)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八)注重简明实用,防止繁琐重复。

  第二章 规划与计划

  第八条 制定党内法规应当统筹进行,科学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逐步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

  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第九条 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由中央办公厅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提出的制定建议进行汇总,并广泛征求意见后拟订,经中央书记处办公会议讨论,报中央审定。

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年度计划,由中央办公厅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每年年底前提出的下一年度制定建议进行汇总后拟订,报中央审批。

  第十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提出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建议,应当包括党内法规名称、制定必要性、报送时间、起草单位等。

  第十一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职权和实际需要,编制本系统、本地区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

  第十二条 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4篇: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学习心得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

(2019年8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19年9月3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推动党内法规全面深入实施,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负有遵守党内法规、维护党内法规权威的义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执规是本职、执规不力是失职的理念,切实担负起执行党内法规的政治责任。

第三条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厅(室)统筹协调、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助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严格监督的执规责任制,统分结合、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 地方各级党委对本地区党内法规执行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当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带头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并领导、组织、推进本地区党内法规执行工作,支持和监督本地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执规责任。

第五条 党委办公厅(室)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党内法规执行工作,推动党委关于党内法规执行部署安排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 党委职能部门、办事机构、派出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等,对主要规定其职权职责的党内法规,负有牵头执行的责任,并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有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有关党内法规。

其他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党内法规规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助配合牵头部门共同执行党内法规。

第七条 党组(党委)对本单位(本系统)执行有关党内法规负主体责任,领导、组织、推进本单位(本系统)党内法规执行工作。

第八条 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国有企业党委,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组织,对本地区本单位执行有关党内法规负主体责任,领导、组织、推进本地区本单位党内法规执行工作。

其他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按照规定推动有关党内法规在本单位的执行。

第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带头严格执行党内法规。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认真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党内法规执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党内法规工作的班子成员承担党内法规执行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党内法规执行工作。

第十条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应当带头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并对其他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执规责任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第十一条 执行党内法规应当遵循下列基本要求:

(一)担当作为,恪尽职守,不得不作为、乱作为;

(二)严格执规,令行禁止,不得打折扣、搞变通;

(三)公正执规,坚持党内法规面前人人平等,不得搞特殊、开后门;

(四)规范执规,按照规定的主体、权限、程序等执行党内法规。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党内法规执行工作,将党内法规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牵头执行部门应当将党内法规宣传教育作为履行执规责任的重要方面,加大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力度。

第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党员干部的执规意识,提高执规能力,严格执规标准,规范执规程序,提升执规效果。

第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执规责任情况的监督,对重要党内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各级党组织应当重视发挥党员、群众和新闻媒体等在监督执规责任履行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形成执规工作合力。

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执规责任情况,应当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建工作、法治建设等考核相结合。

第十五条 党内法规制定机关可以视情对党内法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开展评估,督促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执规责任,推动党内法规实施。

开展党内法规实施评估工作应当制定年度计划。应当列入实施评估范围的党内法规主要包括: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作出新规定、提出新要求的;
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新规定的;
规范和调整事项发生较大变化的;
执行过程中遇到较大困难、意见反映较多的;
试行期满或者没有规定试行期但试行超过5年的。

根据工作需要,实施评估可以对1部党内法规或者其中的若干条款开展专项评估,也可以对相关联的若干部党内法规开展一揽子评估。实施评估结束后应当形成评估报告。

第十六条 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一)不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党内法规执行的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

(二)履行领导、统筹、牵头、配合、监督等执规责任不力;

(三)执行党内法规打折扣、搞变通或者选择性执行;

(四)本地区本单位在执规中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十七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军队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5篇: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学习心得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选编》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选编》 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中共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共同编辑,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

minor-latin;mso-fareast-font-family:宋体;mso-fareast-theme-font:minor-fareast;

mso-hansi-font-family:Calibri;mso-hansi-theme-font:minor-latin">《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选编(1978-1996)》

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中共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共同编辑

法律出版社2009年09月出版,ISBN《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选编(1996-2000)》

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中共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共同编辑

法律出版社2009年09月出版,ISBN《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选编(2001-2007)》

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中共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共同编辑

法律出版社2009年09月出版,ISBN《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选编(2007-2012)》

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中共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共同编辑

法律出版社2014年01月出版,ISBN

第6篇: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学习心得

Thoughts on the Systematization of the CPC's Inner-Party Laws and Regulations
作者:周叶中[1,2] 作者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 [2]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2 出版物刊名: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页码:5-10页
年卷期:2017年 第5期
主题词:中国共产党 党内法规 党内法规体系 法规体系化

摘要:在"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法度必求完备"的逻辑思路下,中国共产党将"体系化"思维引入党内法规建设进程,提出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一现实命题。党内法规体系化需要满足目标任务一致性、制度统筹整体性、实质内容统一性、形式结构层次性等构成要素。党内法规体系化,对于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党内法规自身工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对此,为了实现党内法规体系化,不仅要从宏观层面科学合理地设计党内法规体系的总体框架,而且需要从健全基础主干性中央党内法规、完善配套中央党内法规、健全部门和地方党内法规、统筹推进党内法规立改废释工作等四个方面予以综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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