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学习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通报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学习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通报的心得体会3篇
【篇1】学习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通报的心得体会
违纪违法案例心得体会
按照局党组的要求,认真学习了关于XXX违纪违法的通报。通过这次学习,我感受颇深,真正在思想上受到了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充分认识到基层反腐倡廉建设,基层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作为一名基层党员,我深深的认识到,廉洁从业必须要坚持从自身做起、从细节抓起。要带头倡导和树立正确的荣辱观,真正做到讲党性、重修养、树形象。
通过学习,我深刻反思自己,认识到自身在理想信念方面、在政治生活学习方面、在改造自己主观世界方面还需要加强,需进一步提高。
一、认真学习,努力改造世界观,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必须始终要坚持政治理论学习,要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员,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才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好党交给的工作任务,才能更好地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因此自己将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注重学习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同时,自己要按照党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确保不出任何违纪违法问题。严守法规纪律,慎独慎微慎行,要从小事上就严格要求,要三思而后行,要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生活观”,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实实在在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干好本职工作。
二、抵制住诱惑,保持一名党员的纯洁性。共产党员也是人,要见诱惑心不动,见财物心不痒,见美色脑不昏。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完成好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最根本的就是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要时刻注意树立警醒意识,在大是大非面前坚持正确立场和态度,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进一步加强世界观的改造,用马克思唯物主义的观点去判断、检验是非功过。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心系组织重托,心系群众冷暖。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进行自我批评和自我教育,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端正思想作风,提升思想境界,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要管住自己,管得住小节。人生最大的敌人就是自己。违纪违法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由轻到重,逐步走向深渊的过程。究其根源都是在自律上出了问题。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必须防微杜渐,重视小节,加强自律,也就是管住自己。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看待和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始终坚持执行党的各项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我深刻地认识到反腐倡廉的任务艰巨性,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积极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既用宪法和法律约束自己,也用党章和党的纪律规范自己,以实际行动带动党风、行风的进一步好转。特别要严格遵守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
四、要善于接受方方面面的监督。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能否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是我们党的事业成功与失败,本人荣辱沉浮的关键。作为党员的我,更要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把自己置身于党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中。
党的光辉形象靠党员的共同努力来增彩,党的利益需要我们大家来共同维护。我必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学习,树立好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拒变防腐能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和义务,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干成事,干好事,干实事,不辜负组织和上级的期望,为单位的健康稳定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篇2】学习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通报的心得体会
如何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一、当前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形势和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职能日益突显,任务也逾来逾重。从我旗的查处案件情况看,2014年旗纪委受理信访举报289件(次)是2013年的近一倍,自办立案案件就是给予党政纪处分的20件23人(不包括司法机关移送的)是前四年立案的总和。在查处的案件中,涉及科级干部 人;占所查处违纪党员干部的 %;
查处了旗职能局局长一名、农场纪委书记一名、二级单位“一把手”二名、科局副职二名、科级干部 名、农村基层(两委)干部 名、其他党员干部 人。处分层次比往年明显提升。给予一名纪委书记、二名二级单位“一把手”撤职处分,对一局长、副局长给予了党纪处分并免职。巴彦淖尔市近年来从查处的领导干部腐败案件看,形势也很严重,2013年3月随着巴市国泰董事长李国民被捕后,原巴市副市长李石贵、市政府秘书长李茂龙、临河区长薛维林、市土地收储中心主任张汉相继被查。紧接着王素毅被查,是十八大“打虎”中第一个“60”后。李石贵案是当时内蒙腐败案中当官最短受贿最快之一,法院认定他从2005年-2011年6年时间受贿1600多万元,平均每年受贿270万,平均每月20万元,平均每天7500元。其两笔儿子结婚李国民送100万,母亲过寿80万元。因王素毅案受党政纪处分、免职的厅处级领导就24人。从全国查腐形势看,党中央持续反腐,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已形成常态。打“老虎、拍苍蝇”一直保持高压态势,外界评论是“反腐风暴”不为过。我们大家都耳闻睹,目前已查处的老虎省部级以上领导有100多名,国家级4人,在新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而且贪腐数额赶越来越大,触目惊心。查一个就是几百万、几千万、上亿元,从凤凰新闻上看到徐才厚家地下库房放有大量现金有16亿,钱财对他来说有什么用,平时用不上,到法院判刑时用上了,数额特别巨大;
房子那么多用不上,杭州市副市长房70多套,从来没去住,雇了一个人看管房,这个人一家亲戚白住了十几年;
最近被调查的国家部副部长马建,长期包养的情妇6个,一个星期7天还给老婆留一天,有一点良心了。等等这一个个案例折射出中国腐败严重状况,而且出现一查就一帮、一动就塌方的现象,山西省就是塌方式的典型地区,现在山西省因查处腐败案件厅处级岗位空缺300多人。当前腐败案件呈现出新特点:一是多层化,发生腐败各个领域、阶层;
包括纪检机关不是保险箱、不诱钢。都要有风险意识。二是巨额化,刚才讲到的案例,具统计全国最大单笔受贿800万美元,人民币近5000万元,内蒙古单笔最大1000万元人民币。三是隐蔽化,收钱在高速公路上、广场、路口;
有的投资股市、典当等等。四是系统化,中石油、中石化、移动系统等等。五是国际化,裸官、逃官现象凸显。利用投资形式、利用信用卡工具、地下钱庄等向境外转移资产,然后以各种名义把家人都送出国。六是家族化,妻子、子女、兄弟姐妹等。七是智能化,财产转移方式高科技等。对于中国腐败严重程度中央也很清楚,从党的十六大开始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就提到(两个依然)即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反腐败任务依然艰巨,党的十八大后在依然严峻的后面又加了复杂二字,并对反腐败提出新要求就是要努力减少腐败存量,有效遏制腐败增量,尤其是在十八大以后不收手、不收敛,对抗组织调查要严肃查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在一定时期主要是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查办案件是手段就是治标。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在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惩治腐败方面讲过一名话“用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疴是什么意思,就病的太厉害了,已病入膏肓,不得不用猛药大计量药治病;
用重刑(典)治乱”。这些话透露出中国腐败的严重程度。所以从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四个全面”即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如何从严治党,在体制上党的十六大把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中央纪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党中央全面负责写入党章。党的十八大后对纪委的职能职责定位提出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检监察工作观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又一次重大变革,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理解我们的职能职责任务就六个字,那就是监督执纪问责。实质就是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真正把发力点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监督执纪问责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浑然一体,监督是执纪和问责的前提,执纪和问责是监督的延伸。纪委的监督职责是由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地位所决定的,党章对纪律检查机关的地位、设置和任务作了明确的规定,《中共党内监督条例》第五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具体如何监督过去做法有误区,过去纪委职能淡化,什么都参与,什么也监督不了,主业弱化。现在对监督的定位就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是“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也就是说一些执法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具有监督和检查的权限,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对这些监督和检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而不是冲在第一线,替代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强化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的意识,突出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问责:是纪检监督机关根据相关法律和党内法规对党政领导干部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依纪依规对被调查人作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方式。执纪,就是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是重要职权,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的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的行为。自治区纪委张力书记对查办案件特别重视在全区查办案件会上强调: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也是核心职责,有案不查是失职、压案不查是渎职、查不了案是不称职。今天,我辅导的就是如何履行好“执纪”这个职责,要履行好执纪,首先就要学会如何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查办案件是一项系统工程,业务性比较强,他和公、检的查办案件是相近、相通的,叫法不一样,他们叫侦查,我们是调查,必竟是不同的两个性质的案件查办。一个是党政纪律责任,一个是刑事法律责任,性质有根本的区别。但查办案件的程序、方法、过程是一样的,下面就对查办案件作个简要了解,二,查办案件的基本程序和方法1、调查案件程序。调查案件程序一般分为受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移送审理五个环节。2、调查案件的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监察机关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等程序性规定。3、调查案件基本方法。查案首先要有案件线索,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案件线索来源和渠道主要有这么几种:一是领导交批办;
二是上级交办、转办;
三是司法机关移送;
四是在行政执法、执纪检查中发现等;举报方式有:一是来人、来访;
二是来信、来电;
三是网络,其他等;举报类型有二种:一是匿名(举报人写假名、全体群众、部分工人等都属于匿名举报)2、署实名;
从案件线索内容上大到他为二类:一类是反映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等违纪违法问题.二类是反映某一地区、单位不正之风,群众切身利益受到损害,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等。比如一些群众反映村委村级财务不公开、水费收支不公开、贫困、低保户评选时不公正等等。前一类主要是对某一领导干部贪污贿赂等个人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后类主要是查事,把事情查清楚,在查事的同时如发现领导干部在履行职务过程有关违纪违法问题一并给予处理。苏木镇纪委或派驻纪检组在接到群众举报或是上级纪委交、转办的信访举报件后,首先要对举报材料进行认真阅读,对举报内容进行分析研判,看是否反映问题具体,还是空泛,可查性强不强,一般能分析出这个举报人是出于打击报复还是有个人恩怨,是在被举报人提拨期间故意反映,还是真心举报,是掌握真实情况还是胡编乱造等都大致有个判断。通过分析判断决定查还是不查,如果查就按程序经领导批准进行初步核实。但署实名举报、领导批办和上级交、转办的必须查,而且要有结果。确定要调查的案件,首先要进行调查提取外围证据,调查提取外围证据的主要方法:一般情况下在证据提取方面要把握先易后难→先外围后正面→先取书证、物证→再取证人证言→被调查人的陈述的原则。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证据纪检监察证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一)、证据种类:1、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
2、书证:指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包括符号、图画。
3、证人证言: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所作的陈述。凡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不能辨别是非的人,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4、视听资料:指可以将重现的原始声响或形象的录音录像用作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5、受侵害人的陈述:指受违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员就案件事实情况所做的控告和述说。
6、被调查人的陈述:指被调查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交代、申辩和对同案违纪人员的检举、揭发。
7、鉴定结论:指鉴定人员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办案人员不能解决的专门事项进行科学鉴定后所做出的结论。
8、勘验、检查笔录:指公安、司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及其他证据材料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
9、现场笔录:指案件工作人员对案件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二)、纪检监察证据的特征1、客观性,是客观存在的,不依赖人的意志而独立存在的客观事实。2、关联性客观存在的事实与案件有联系才能作为证据3、规定性是指证据必须是纪检监察案件检查人员依照规定程序及方法收集和认定的事实,有两层含义,其一,纪检监察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和个人的揭发、举报、调查材料,都不能直接作为证据;
其二,即使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检查人员,如果证据材料不是依照规定程序收集的,或者采取了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和方法,也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例如举报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首先外围查取工商注册登记情况资料,资金来源和去向,查银行等,再与知情人(企业股东、职员)所取证据如果能证明违纪事实存在,最后与被调查人核对;
例如举报领导贪污、挪用公款问题,首先要查财务帐资金走向,最大限度的先掌握一些有价值、有问题的财务书证;
二是从外围知情人中提取证据和证人证言;
利用知情人与被调查人之间的不满、矛盾等来发现重要案件线索和证据,(有人总结:举报人是情人和知情人;
商人和伤害过的人)三是从关键证人中提取证人证言,把举报的问题来龙出脉一查清楚。取得一些有效的证据,然后再跟被调查人正面谈话。与被调查人正面谈话取证。如在与被调查人谈话前,已掌握了被调查人违纪违法事实的一定证据,案件就容易突破。如我委在2010查处旗一行政执法单位乱收费问题时,外围企业查到旗执法部门在办培训班时一张收据然后顺藤摸瓜,查收费有没有上帐,问出纳、会计钱哪去了?,如果不上帐是什么行为,单位的收入性质是公款,如账上没有那就涉嫌贪污问题,(前几天新闻天津市原副市长公安局长武长顺尊称“武爷”天津“第一虎”贪污4亿,单位哪有那么多钱让他贪污,主要是公共街道空地他收停车费,那是国有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收益当然属于国家。利用职权非法经营侵吞就是贪污,‘习和孟说’)最后财务人员没办法把小金库的帐拿出来。什么是小金库违反收支两条线收入不纳入法定账本,账外运行都是小金库;
还有就是我们去年查的旗行政执法单位一事业编制人员被举报一人有双重事业单位编制同时领取了两份工资的问题违纪案件等。总之,在查办案件工作上要做到:“二十四字方针”基本要求,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使所办案件经得起检验。以上是给大家大致介绍一下查案的一般方法,由于时间关系,在今后办案实际中学习加强,我重点就查办案件过程中的“一个笔录、二个报告”制作方法和要求具体辅导一下:三、怎样做好“一个笔录、二个报告”(为什么讲这个)(一)、谈话笔录(调查笔录)
案件谈话笔录
案件谈话笔录,是指各级纪检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在案件调查、案件复查及补充调查的过程中,为核实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向被调查人和证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案情有关的情况时,所制作的记载调查情况的笔录。谈话笔录主要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在笔录制作过程中,应注意问题和要求:
1,要重点记录调查人所要调查的问题。要明确,不能含糊不清;
要具体,不能抽象笼统。重点记录问题发生的起因、时间、地点、人物、相关人员的对话;
如受贿问题还要记录送钱、物或收钱、物的方式,包括钱物或物品的包装形态、场景、对话等等。
2,重点记录被调查人围绕问题所陈述的内容。记录要“全”、“准”。全:就是记明被调查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准:就是要准确记录谈话对象交代的本人违纪违法问题或检举揭发他人的违纪违法事实。对谈话中的方言,记录时应当加以注释。
3,调查取证,还是谈话取证,调查人员必须是二人以上,注意谈话人(调查人)和记录人之间的互相配合。调查工作一般是询问人和记录人两人担任。因此,二者应注意配合,记录的重点和速度应互相提示,笔录的字迹要清晰;
不要了草,应满行书写不要隔行。如改动过多,可以重抄但最好是随谈随记。
4,对一些关键性问题,如表明态度和观点,提到的人名、时间、地点和数字,最后应有意识地追问一遍,加以核实。记录要忠实原意,不能随意添加自己的理解和看法,更不能对发言人的原意加以篡改。
5,谈话笔录应一人一录,必要时一事一录。收集证人证言,应个别进行,不得采用开座谈会形式。对每个谈话对象的陈述也必须单独制作笔录。在具体办案中切忌因为几个人的证言相同,而省略不作笔录,更不能让某证人在其他证人陈述的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三)尾部
尾部主要包括被调查人签字、盖章(押印)和注明年、月、日。
被调查人陈述内容记录完后,应将笔录交被调查人核对,或念给被调查人听,无误后,被调查人要写上“以上笔录我已看过(或已给我念过),共X页,和我讲的相符”的字样,并由被调查人签名或盖章,注明年、月、曰。
谈话笔录一般制作一份,应归入案卷当中存档。附:案件谈话笔录式样及实例
乌拉特前旗纪委监察局
案件谈话笔录
第 次 共 页
时 间:
地 点:
谈话人:
记录人:
谈话对象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职级:
入党时间: 任现职时间: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问:我们是乌拉特前旗纪委监察局的工作人员(出示证件),
今天找你核实了解一些问题,你要如实回答,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和作伪证是要负纪律和法律责任的,你听清楚了吗?
答:我听清楚了。
问:
答:
签署“以上笔录我已看过,共X页,和我讲的相符”
签名:
时间:
签字
实例
乌拉特前旗纪委监察局
案 件 谈 话 笔 录
第 次 共 页
时 间:
201 X年X月XX曰X时XX分至XX时XX分
地点:旗党政综合大楼一楼XX室
谈话人:
张三、李四 记录人:
李四
谈话对象:章某某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9 年2月
民 族:
汉族 文化程度: 大学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工作单位及职务:
乌前旗XX局副局长 职级;
入党时间:1998年7月 任现职时间:2001年3月
家庭住址:乌前旗XX镇X街XX小区X号楼X单元X室
联系方式:139XXXX1234 身份证号码:15282619XXXXX
(关于X X问题的谈话笔录)注;
此处叫笔录名称,有的地方纪委有用的也有不用的,不统一。我个人理解此处不用固定格式,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这不是我随意说的,是有依据的〈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关于谈话笔录应一人一录,必要时一事一录的解释是《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收集证人证言,应个别进行,不得采用开座谈会形式。对每个谈话对象的陈述也必须单独制作笔录,有时为了案情需要,还可以一事一录。按照这个要求我们在具体案件中比如贪污行为,假如嫌疑人分6次贪污6笔公款,我们可以将每次每笔单独作一个笔录,或者,被调查人涉嫌同时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多个违法行为,这时笔录的名称就可以写“关于X X问题的谈话笔录”这就是一事一证,但不是必须要固定,根据情况而定。
问:我们是乌拉特前旗纪委监察局的工作人员(出示证件),今天找你核实了解一些问题,你要如实回答,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和作伪证是要负纪律和法律责任的,你听清楚了吗?
答:我听清楚了。
问:讲一下你的个人基本情况?
答:
问:讲一下你的家庭情况?
答:
问:你曾受过何种处分,并说明何时、何地、因何受处分?
签字: 第1页(手指印)
问:你是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吗?(注:以上四个问题即个人基本、家庭情况、曾受过处分否、是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般情况下只有在与被调查人谈话取证时问,在与其他证人、案件相关人员调查取证时可不问这四个问题,也没有用。为什么要问被调查对象的家庭情况?是我们在查案中需要,如举报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等职务违纪等问题时他的家人很可能就是共同违纪违法人,问清其家庭成员情况有利于突破案件,发现案件线索,他们也可能就是我们的调查对象;
关于了解被调查人是否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问清是哪一级的代表)的问题。是根据党章、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关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在立案调查和办理涉及党委、人大、政府组成人员、法院、检察院违纪党员“七类案件”程序上与其他党员违纪案件办理程序不同,因为这七类人员在任免批准手续、程序不一样,比如我们在对旗委委员违纪问题进行立案时必须报请旗委(常委会)批准立案。如给予违纪的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纪律处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这是因为各级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是由相应的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在党的全体委员会闭会期间,各级地方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处分档次轻重履行批准手续不同。在这不细述了;
那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是通过选举产生的需建议罢免时原则是相同的)
(注:关于是否曾受过处分,这个问题必须要问,尤其是被调查人是党员的,因为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按照自治区纪委交办案件调查报告的格式要求在被反映人基本情况中必须写明)
问:具体内容?
答:具体内容。
问:你还有其他向组织交代或说明的问题吗?
答:没有。
问:你以上所说的内容都属实吗?
答:属实。此次笔录内容与上次笔录不一致的内容,以
我此次供述为准。
问:我们做了谈话笔录,你看一下笔录,如没有修改或
补充的地方,请签字。
答:没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的。
签署"以上笔录我已看过,共X页,和我讲的相符""。
签名:(手指印)
时间:
签字:(手指印)
注:今后在与被调查人谈话取证时一律用此谈话笔录;
在与案件证人、相关人员取证时可用询问(调查)笔录。
(二)、初步核实(审查)情况报告
“政纪案件统一监察文书”
纪检监察机关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初步了解情况报告)简称初核报告,是调查人员对违纪违法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后,向有关组织或领导写出的书面报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纪检机关受理反映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后,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初步核实后,由参与核实的人员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纪检机关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是作出立案决定的重要依据;
是为被反映人澄清事实并了结违纪线索的重要依据;
是对核实的问题作出结论和处理的重要依据。
初步核实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标题;
2、导语;
3、被核实人的基本情况;
4、反映的主要问题及核实情况;
5、存在的疑点;
6、处理建议;
7、署名。
(一)标题。初核报告的标题要反映出对何人何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不能笼统地写成“初步核实情况报告”,也不能写成“X X调查报告”。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和调查拫告是有区别的,只有立案才有“调查报告”。初核报告通常应写成:关于反映X X (单位、职务)XX (姓名)XX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标题可写成《关于对群众举报李X X挪用公款问题的初核报告》。
如果反映的违纪线索中的问题比较多,应选择主要问题列入
标题,在主要问题后加“等”字,如《关于反映XX镇副镇长X X X收受贿赂等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二)导语。也就是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开关的第一段内容,这一段内容主要写明初步核实的依据和初步核实工作概况。初核的依据应包括违纪线索的来源、批准初核的机关或领导。初核工作概况应包括初核人员的组成、初核时间及初核的大体过程。如采取“两规”措施,应在导语部分对使用“两规”的审批机关、原因及使用时间等情况进行说明。
如:“根据委局领导批示,我室组成核查组,对署名(匿名)反映X X局副局长X X同志收受贿赂、滥用职权(注:收受贿赂这句话是举报信中的原反映问题不是我们认定的问题)等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现将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如下:”
(三) 被初步核实(了解)对象的简况。这部分内容可在“导语”下面另起段落进行说明,也可以单独作为一项进行说明。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及现住址、文化程度、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历任主要职务、现任职务及时间等。曾受过处分的,应说明是在何时何地因何问题受过何种处分。
(四)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初步核实(了解)情况。这一部分是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的核心内容,是对经过核实所了解的事实真相和掌握的证据材料的一个综合体现,也是认定被核实人的问题是否属实的唯一依据。
“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初步核实(了解)情况”这部分内容,又分为两个层次:首先,应列明“举报反映”的内容,即举报反映的一个问题。另起一段后,用“经核实”或“经了解”开头,对反映问题的核实(了解)情况进行叙述。
初步核实情况(准备立案)通常包括两部分:
第一、已基本查实的问题
第二、需进一步调查的问题(存在的疑点)
(五)经初步核实后,又发现的其他可查性线索或者存在的疑点,应作为一个问题进行列明,存在的疑点也是建议立案调查的一个重要依据。这部分内容,通常是在经初步核实后建议立案的情况下出现,如经初步核实作了结处理,就不应该存在疑点了。
(六)处理建议。也叫“结论意见”、“初核组意见”或者“我们的意见”等。是整个核实或了解报告的结论性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对问题经核实或了解后所得出的认识、评价、看法,对问题是否存在、问题属于什么性质、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如何确定等,都应有明确的意见。然后,根据这些结论性的意见,分别以下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如建议作了结处理,建议进行立案调查,建议进行适当处理等等。
承办部门与人员就核实情况,向批准机关提出是否立案及其它相应处理的建议。经核实,违纪问题属实,建议批准机关立案查处;
问题明显较小,可建议批准机关不予立案,对其批评教育;
问题失实的,建议向当事人或在一定范围内澄清。
正文之后,另起一行,写上"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七)署名的写法。应写明承办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及制作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的时问。参与核实人员在报告上要分别签名。如:初核人:XXX (单位、职务)XXX(姓名签字)
XXX (单位、职务)XXX(姓名签字)
年 月 曰
“初步核实(了解)情况”是整个初核(初了 )报告的核心和灵魂。基本要求是:一要根据案件检查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对所核实的问题进行客观叙述;
二要注意抓住主要问题,对主要问题的具体情节经过和各种证据应全面反映;
三要对是否存在的问题做出肯定或否定的答复,对不能作出肯定或否定回答的问题要采取写实的方法如实反映,对次要问题可以简略地叙述。
(实例)关于反映舟山旗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明同志
有关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旗纪委常委会:(苏木镇党委、机关单位党组或党委、上级交办的称交办机关名称)
根据旗(镇)纪委领导批示,我委组成核查组,于2008年1月16日至1月26日对群众来信反映舟山旗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明同志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刘明,男,汉族,1952年8月出生,大专文化,1971年4月参加工作,197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12月任舟山旗人民法院副院长(职级)至今。(代表或政协委员)(是否受过处分,何种处分)
二、反映问题及核实情况
1、关于反映刘明利用单位更换办公桌椅之机,收受家具店老板电视机、空调和高级双人床的问题
经核实:2002年舟山旗人民法院分两批从家私城购买办公桌椅、办公台、书柜、沙发等用品,总计花费52300元。购买前刘明与该院办公室主任李琴一起进行了考察,由办公室主任李琴具体负责购买。核实中,我们找过相关人员了解,未发现刘明有收受家具店老板钱物的问题。
2、关于反映刘明从其儿媳服装店购买干警棉衣的问题。
经核实:2002年全国法院系统统一换发服装,但没有棉大衣,该院领导研究决定为干警统一购买棉大衣,每件不超过400元,由法院办公室主任李琴和出纳员陈红负责购买。李琴和陈红经过考察,认为刘明的儿媳经营的服装店的棉衣质量、式样和价格比较合适,便在该服装店订购了31件棉大衣,每件340元,共计10540元。事后李琴和陈红向刘明汇拫,刘明不同意在其儿媳经营的服装店购买,李琴坚持并提出,已经让商家到外地订货,无法更换。刘明没有再反对。反映问题属实。
3、关于反映刘明拉帮结伙,在2004年法院内部机构调时,违反规定选报不具备党员资格的李某某任法院政治处主任的问题
经核实:举报信中所提“李某某”是该院现政治处主任。其2002年7月任刑事审判庭庭长,2001年12月入党,2003年12月经组织部考核,任命为舟山区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党组成员。其在担任政治处主任时已是正式党员,他的任职是由区委组织部考核、任命的。核实中未发现刘明在干部推荐中有违反规定和组织程序的问题。
4、关于反映刘明在2005年为招收宁某进法院,收受宁某7万多元的问题
经核实:宁某,1998年7月毕业于安阳青年管理干部学院成人教育学院。2005年3月舟山区人民法院招考,宁某报名参加考试并被录取,在办理调转手续时,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宁某的学历认定有异议,因此宁某一直在区法院做临时工。为能顺利转为公务员,2006年8月间,宁某找到中学同学范东(无业人员),先后送给人民币20000元,让其转交刘明帮助疏通关系。事后,范东并未将20000元钱送给刘明,也从未向刘明提及宁某转公务员一事。2006年12月,因一直未能转为公务员,宁某到刘明办公室质问刘明,当得知事情真相后,宁某找范东要回20000元。反映刘明收受宁某70000多元的问题失实。(不属实)
5、关于反映刘明违规购买高档轿车的问题
经核实:2005年初,刘明(因分管财务工作)与法院班子成员研究决定自筹资金购买一台奥迪A6轿车。2005年 8月9日,舟山旗法院用银行的贷款从长春一汽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一台奥迪A6轿车(排气量为1.8升),车款为399204元。9月4日办理了准购手续。2005年至2007年间,舟山旗法院用帐外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合计457000元。法院购买的这台奥迪A6轿车属于超标车,由于此购车款是以私人的名义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的,是用账外资金归还的贷款,没有通过结算中心由财政账户支出,形成不明资产,所以这台奥迪轿车一直没有入法院固定资产账。反映问题属实。
三、核实中新发现的问题
核实中,我们对舟山旗法院偿还银行购买奥迪A6轿车的资金来源进行了进一步核实,发现如下新问题:
1、截留6万元诉讼保全费的问题
经核实:2002年9月,舟山旗法院受理大兴信用社与水产集团公司民事诉讼案件,按照规定应向原告方大兴信用社收取诉讼保全费60000元,大兴信用社因资金紧张,申请缓交。2005年6月,舟山旗法院收回这笔诉讼保全费后,按照刘明的要求交给了出纳员陈红,没有入账,其中50000元用于偿还购买奥迪A6轿车贷款;
另10000元以“完成任务奖”的名义发给了民事庭和刑事庭的办案干警。
2、40佘万元赞助款不入账的问题
经核实:2003年至2006年三年间,舟山旗法院接受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水产集团公司等企业赞助款407800元,没有入账,作为账外资金支配使用。其中,377000元用于偿还购买奥迪轿车的贷款,另30000佘元作为奖金和办案补助发给干警。
3、巿中院返还的154808.8元诉讼费不入账的问题
经核实:2006年1月20日,舟山旗会计结算中心按照规定将舟山区人民法院当年收取诉讼费收入上交给巿中院154808.8元。1月22日,舟山旗人民法院向市中院争取返还此笔资金后,汇入审判法庭账户(临时户),因该法庭账户成为呆户,该法庭负责人赵强便按照刘明要求,将此款存入其个人账户并提取现金,将现金交给法院出纳员陈红,未入舟山区会计结算中心舟山旗法院账户核算管理,作为账外资金以各种名义发放奖金、补贴和购买物品送礼。2006年7月,舟山旗审计局向法院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舟山旗法院违反财政法规,将上级返还资金未纳入账内核算管理、滥发奖金、补贴、送礼的行为处以违纪额30070罚款,计46440元,但没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核查组意见和建议
综上所述,刘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任舟山旗人民法院副院长分管财务工作期间,以私人的名义在银行贷款购买超标轿车,截留、坐支罚没收入和诉讼保全费;
私设账外资金,将巿中院返还的诉讼费和企业赞助费不纳入账内核算管理,用于偿还购车贷款、发放奖金、补贴。刘明的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关于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和囯家有关财政法规,违反了党的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建议对刘明同志的有关问题立案调查。
初核人员:舟山旗纪委纪检监察室主任:XXX(签字)
舟山旗纪委纪检监察室检查员:XX (签字)
2008年2月27曰
(三)、调查报告
案件调查报告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行使其职责对违犯党纪的案件进行案件调查的文字记载,是对某些问题的事实真相进行客观分析的书面表述,是对有关责任者是否应负责任以及负何责任问题的初步回答。
《中囯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调查取证基本结束后,调查组应经过集体讨论,写出调查报告。基本内容:立案依据;
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
有关人员的责任;
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
处理建议。
案件调查报告主要包括:1、标题;
2、导语;
3、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
4、主要违纪事实;
5、处理建议;
6、署名。
(一) 标题。《关于XXX (单位、职务)XXX同志在关XXX问题的调查报告》
(二)导语。也是开头语,主要通过精炼的语言,反映出整个调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如:旗(市)纪委信访室:按照乌拉特前旗纪委(市)信访室交办函(乌纪群(信)字[2015] XX号)要求,XXX镇(旗)纪委组成调查组,对署名(匿名)举报XXX(单位职务)XXX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三) 被调查人员的基本情况。同初步核实报告一致,通常调査报告对被调查对象的个人简历要详尽一些。
(四)主要违纪事实。按照不同的违纪问题分别进行说明。举上例:
反映问题及调查结果
1、反映截留6万元诉讼保全费的问题
经查:2002年9月,舟山旗法院受理大兴信用社与水产集团公司民事诉讼案件,按照规定应向原告方大兴信用社收取诉讼保全费60000元,大兴信用社因资金紧张,申请缓交。2005年6月,舟山旗法院收回这笔诉讼保全费后,按照刘明的要求交给了出纳员陈红,没有入账,其中50000元用于偿还购买奥迪A6轿车贷款;
另10000元以“完成任务奖”的名义发给了民事庭和刑事庭的办案干警。
2、反映40佘万元赞助款不入账的问题
经查:2003年至2006年三年间,舟山旗法院接受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水产集团公司等企业赞助款407800元,没有入账,作为账外资金支配使用。其中,377000元用于偿还购买奥迪轿车的贷款,另30000佘元作为奖金和办案补助发给干警。
3、反映巿中院返还的154808.8元诉讼费不入账的问题
经查:2006年1月20日,舟山旗会计结算中心按照规定将舟山区人民法院当年收取诉讼费收入上交给巿中院154808.8元。1月22日,舟山旗人民法院向市中院争取返还此笔资金后,汇入审判法庭账户(临时户),因该法庭账户成为呆户,该法庭负责人赵强便按照刘明要求,将此款存入其个人账户并提取现金,将现金交给法院出纳员陈红,未入舟山区会计结算中心舟山旗法院账户核算管理,作为账外资金以各种名义发放奖金、补贴和购买物品送礼。2006年7月,舟山旗审计局向法院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舟山旗法院违反财政法规,将上级返还资金未纳入账内核算管理、滥发奖金、补贴、送礼的行为处以违纪额30070罚款,计46440元,但没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反映刘明从其儿媳服装店购买干警棉衣的问题。
经查:2002年全国法院系统统一换发服装,但没有棉大衣,该院领导研究决定为干警统一购买棉大衣,每件不超过400元,由法院办公室主任李琴和出纳员陈红负责购买。李琴和陈红经过考察,认为刘明的儿媳经营的服装店的棉衣质量、式样和价格比较合适,便在该服装店订购了31件棉大衣,每件340元,共计10540元。事后李琴和陈红向刘明汇拫,刘明不同意在其儿媳经营的服装店购买,李琴坚持并提出,已经让商家到外地订货,无法更换。刘明没有再反对。反映问题属实。
(五) 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作为从重、加重、从轻、减轻的一个情节。
(六)违纪性质及处理意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对被调查人的违纪问题进行定性;
二是根据《中囯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提出对被调查人员的党政纪处理建议或意见;
三是对是否涉嫌犯罪移送机关的意见;
四是对涉案款物处理的意见。
(七)落款。署上调査组名称,是单一机关派出的,就署“XX(出机关名称)调查组";
是几个机关联合派出的调査组,就署X ...... XX(几个派出机关名称,由主到次)联合调查组"。参与调查人员应在调查报告上签名。最后写明调查报告产生的时间。
制作调查报告的几点要求
(―)调查工作做充分、扎实、细致是写好调查报告的基础和前提。对一个问题,不论是初步了解、初步核实还是立案调查,都要充分利用、办理方式所能够使用的方法和手段围绕调查的问题进行取证,使每一个问题都尽可能地得以破解,得出一个肯定或否定的回答。
(二) 调查报告所阐述的事实必须清楚、证据必须确凿。调査中所引的材料一定要反映事实的本来面目,不可牵强附会、含糊不清,更不能把一些捕风捉影、道听途说的材料乃至无中生有、颠倒是非、随意夸大或缩小的材料,作为调査报告所依据的事实。调查报告所阐述的事实和所下的结论,都必须有强大的、系统的、形成链条的证据予以支持,都必须是所取得证据的一个综合的、真实的体现。对写出的调查报告,要做到"自己不心虛、他人提不出疑问"。对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问题,不能写进调査报告,更不能靠推测、分析甚至想象写进调查报告;
对个别一时无法査清的问题,应以写实的方法,扼要说明。
(三)调查报告用词必须准确、严谨。一是对采取不同方式开展的调查工作,在表述上也应有所区别。
(四) 在调查报告中,对违纪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及情节、后果,包括证据、数据等,都应交待清楚。对出现的人物、事件与被调查人的关系,以及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也必须交待清楚。
(五)关于制作调查报告的格式问题。
1、需要上报的调查报告,应使用A4纸,左侧装订。
2、页面设置:使用默认值即可。行距使用“固定值“28磅;
字间距通常使用默认值。
3、标题用2号宋体籽(华文中宋)加黑,居中排版。
4、正文:与标题之间空一行,用3号仿宋体字。
5、正文中的一级标题使用数字“一、二、三……”用3号黑体字;
二级标题作用“(一)、(二)、(三)……”用3号楷体字加黑;
三级标题使用“1、2、3……”或“一是、二是、三是”用3号仿宋加黑;
四级标题使用“(1)、(2)、(3)……”用3号仿宋体字;
以下标题可使用“①②③……”直至使用英文字母,字体全部使用3号仿宋体。
6、若有附件,应在正文后,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附件与正文间另起一行,但不隔行。
四、审理工作
苏木镇案件审理的主要程序有:案件受理-审阅案件材料-审理谈话-审理报告-党委会审议决定—报旗纪委审核— 作出处分决定 — 执行。
2010年,我旗实施了《乌拉特前旗纪检机关乡案旗审的实施办法》,2011年,市纪委出台了《镇案县助审实施办法》,下面我们结合两个《实施办法》,说一说审理工作。
五、办案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依纪依法办案
正确使用案件检查措施(中央有新规定)
我们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有3种办案措施,一是组织处理措施,根据案件情况需要,可以采取停职检查、调整、免职等组织处理措施。具体办理严格按照《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在查处以党纪案件中规定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规定的案件和程序进行。
二是依纪依法采取暂予扣留、封存物品和查询冻结被调查人的存款等措施。
三是严格使用两规措施,旗县报市纪委批准并组织实施。
(二)安全文明办案
就是违反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案,违反办案纪律政策治纪律的底线思维。
1、在办案中对被调查人员应当告知其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纪律要求,妥善安排时间,尊重其民族习俗,做好医疗服务,认真对待被调查人提出的申辩;
不得侵犯被调查人员的知情权、人身权、财产权、申辩权等合法权益,严禁遍供和诱供,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谈话对象进出谈话场所,必须严格履行登记和交接手续,留存备案。
二、在查办案件中,在找被调查人或重要证人谈话取证时,谈话地点不准备在楼房二层以上进行,必在一楼或平房,便于安全场所进行。凡使用旗纪委约谈室,必须先履行审批手续,填写审批表和谈话室登记表。发现被谈话人身体状况、情绪不稳定时要办理好与家属或单位接交手续。在谈话期间必须保证有办案人员2人同时在场。在掌握好谈话时间,不得将被谈话人留滞谈话室过夜。(双规除外),在谈话过程中要注意被谈话人的身体状况是,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急时采取应急措施,在前了解被谈话人的患病情况,谈话后对被谈话人思想,情绪波动大,身体状况差的要由通知其单位或家属来人接回。
(三)办案工作纪律
1、认真执行办案人员主动回避制度。
2、不得压案,搁置案件不办。不准个人擅自处置案件线索。
3、不得擅自动用的扣押、查封的财产。
4、办案工作期间严禁饮酒,严禁酒后和无证驾车。
5、严格执行自治区纪委查办案件“五个严禁“的规定:
(1)严禁接受案件中当事人及其、亲属、委托人的宴请送礼和其他利益。
(2)严禁违反规定与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建立私人联系和交往,以案谋私。
(3)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和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相关单位的案件查处工作。
(4)严禁打探案情,向案件相关人员通风报信。
(5)严禁泄露案件线索及查案工作秘密。
(四)办案保密纪律
1、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和举报内容应严格保密,严禁向被控告、举报单位和个人及其他无关单位、人员泄露。
2、不准私自摘抄和复制举报信件和控告材料。
3、举报材料不得直接作为公开证据。
4、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未征得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身份和单位。
5、外出调查一般不准携带案卷,如确需带,经领导批准做到卷不离人,严防丢失。
6、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正在调查的案件内容。
7、调查人员不得将案件情况和案件调查进展情况向亲属和无关人员透露。
8、正在办理的案件,一般不得对外宣传报道,如需宣传报道经领导同意,报上级批准(自治区批)。
【篇3】学习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通报的心得体会
违纪违法案例心得体会
按照局党组的要求,认真学习了关于 XXX违纪违法的通报。通过这次学习,我感受颇深,真正在思想上受到了理想
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充分认识到基层反
腐倡廉建设,基层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
作为一名基层党员,我深深的认识到,廉洁从业必须要坚持
从自身做起、 从细节抓起。
要带头倡导和树立正确的荣辱观,
真正做到讲党性、重修养、树形象。
通过学习,我深刻反思自己,认识到自身在理想信念方面、在政治生活学习方面、在改造自己主观世界方面还需要加强,需进一步提高。
一、认真学习,努力改造世界观,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必须始终要坚持政治理论学习,要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员,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才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好党交给的工作任务,才能更好地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因此自己将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注重学习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同时,自己要按照党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确保不出任何违纪违法问题。严守法规纪律,慎独慎微慎行,要从小事上就严格要求,要三思
而后行,要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生活观” ,养成良
好的生活作风,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实实在在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干好本职工作。
二、抵制住诱惑,保持一名党员的纯洁性。共产党员也是人,要见诱惑心不动,见财物心不痒,见美色脑不昏。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完成好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最根本的就是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要时刻注意树立警醒意识,在大是大非面前坚持正确立场和态度,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进一步加强世界观的改造,用马克思唯物主义的观点去判断、检验是非功过。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心系组织重托,心系群众冷暖。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进行自我批评和自我教育,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端正思想作风,提升思想境界,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要管住自己,管得住小节。人生最大的敌人就是自
己。违纪违法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由轻到重,逐步走向深渊
的过程。究其根源都是在自律上出了问题。对党员领导干部
来说,必须防微杜渐,重视小节,加强自律,也就是管住自
己。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正确看待和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
始终坚持执行党的各项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我深刻地认识到
反腐倡廉的任务艰巨性,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必
须积极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既用宪法和法律约束自己,也用党章和党的纪律规范自己,以实际行动带动党风、行风的进一步好转。特别要严格遵守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
四、要善于接受方方面面的监督。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能否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是我们党的事业成功与失败,本人荣辱沉浮的关键。作为党员的我,更要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把自己置身于党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中。
党的光辉形象靠党员的共同努力来增彩,党的利益需要我们大家来共同维护。我必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学习,树立好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拒变防腐能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和义务,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干成事,干好事,干实事,不辜负组织和上级的期望,为单位的健康稳定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