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全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6篇
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篇1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6月30日民政部召开了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会后,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斌同志召集了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题分析研究。我市响应号召,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前期准备
市民政局草议了《兰溪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征求了相关只能部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共收意见建议30余条),事后市民政局对方案再度进行了修改,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由民政局等9部门联合行文下发执行,对分解的每一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工作要求。
会议召开
8月9日下午,我市召开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暨“无坟村”创建工作推进会。会上,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斌简要回顾近两年我市“青山白化”专项整治取得的成绩,就《兰溪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兰溪市“无坟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作了工作布置。副市长陈玉祥强调,本次推进会以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指示精神、部署我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及深入推进“无坟村”创建为主要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及民政助理员参加了会议。
有序推进
为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市民政局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安排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召开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成立对应的领导小组,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二是及时进行火化区域调整。殡葬管理所工作人员对原暂缓火化区域的34个自然村进行了实地踏勘,对确因乡村道路基础设施及近期无法下山脱贫搬迁的8个自然村暂缓推行火花的自然村,在征求所在乡镇和相关部门意见后,已上报市政府审批。三是加大殡葬执法力度,争取实行管办分开。市民政局及时与市编办沟通,向市政府提出实行管办分开的请示。四是对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市民政局副局长项旭明、市发改局物价检查所所长祝海萍和副所长翁士兵率检查组前往永昌、上华、云山等街道进行检查查阅了相关台账、资料,检查了解了墓穴的规格及使用情况,查看了收费价格公示情况,并提出了整改建议。
大力宣传
8月11日晚,“天下江南,文雅兰溪”——兰溪市“移风易俗树新风”万人大签名仪式暨广场文艺汇演在府前广场举行。市领导、主办单位负责人、志愿者代表、机关部门党员代表和市民代表一起带头在“移风易俗我倡议我签名我践行”签名墙上签下名字,共同承诺以签名为约定,以”移风易俗八提倡八反对”为标准,争做文明市民,共创文明城市。
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篇2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9月4日下午,XX镇召开全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剖析 会,县民政局副局长XX、县殡葬治理 所负责同志、XX镇民政助理、各村(居)主任、民政主任以及公墓日常治理 人员参加 会议,会议由XX镇副镇长丁荣荣主持。
会上,县殡管所负责人就如何作好此次殡葬专项整治运动 作专门指点 :一是增强 公墓治理 力度,提升公墓条理 ,美化公墓情况 ;二是严格执行《殡葬治理 条例》要求,新建墓穴必须 相符 相关要求,对超规格墓穴实时 整改到位;三是增强 殡葬政策宣传,造浓专项整治气氛 ,提高专项整治责任意识。同时对殡葬治理 中存在的问题一一作了解答。
XX镇副镇长XX就如何进一步增强 本镇区域内殡葬治理 ,扎实开展下一步整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各村(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 认识殡葬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意义;二是明确目标、抓住重点,扎扎实实开展殡葬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增强 组织领导、统筹统筹 ,确保殡葬治理 工作处于优越 态势。
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篇3
2018年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印发<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77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等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组织好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有效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国家的部署和要求,从18年6月底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推进殡葬改革、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对公墓建设运营、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和整改规范,全面查找殡葬管理服务漏洞,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市场规则及廉洁从业要求的违法规则行为,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健全规范殡葬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殡葬管理水平,打造殡葬系统规范、廉洁从业新常态。
二、专项整治重点和检查重点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 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6.违反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出售墓穴(墓位)未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价外加价出售公墓以及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盈利活动。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未经物价部门审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采取分解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形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未实行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殡葬用品价格公示制度,捆绑强制消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殡葬用品销售中,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搭售商品,捆绑服务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滥用行政权利排除、限制竞争。未按规定实施惠民殡葬有关减免、优惠措施等行为。
2. 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殡葬商品、殡葬服务价格垄断,殡葬服务管理单位、干部职工与社会“黑中介”利益勾结、暗箱操作,存在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限制丧属自带丧葬用品、服务态度恶劣等行风问题。
(三)稳步有序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1.建立健全殡葬改革的体制机制。
2.加强殡葬服务单位安全管理。
3.调研、规划和建设乡镇骨灰寄存堂(楼)。
4.加强宣传和管控散埋乱葬的工作。
我市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公墓、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三、步骤工作和工作任务 (一)部署启动阶段。(18年6月底-7月中旬) 制定我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自查阶段。(18年7月下旬-8月中旬) 组织相关部门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专项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8月20日前,要向市级民政部门要报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
(三)督促整改阶段。(18年8月下旬-9月上旬) 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督导检查和整改落实工作。为进一步梳理问题,研究解决措施,政府和民政部门召开座谈会、公墓法人座谈会,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组成多部门联合督查组,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和政府反馈,推动解决;
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完善制度和评估总结阶段。(18年9月中旬-9月底) 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整治工作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对未完成任务的,明确提出二次整改要求。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专项整治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机构,建立以分管市长为总召集人的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亲自查办,一抓到底,并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层层推进专项整治活动。
(二)加强部门协同。要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工作格局。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情况的检查。宗教部门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公安机关要加强出具非正常死亡人员死亡证明的管理,依法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快完善殡葬法规制度,做好人民调节等工作。国土、林业部门要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公墓,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行为。环保部门要依法指导支持火化机环保改造,强化殡葬活动生态环境监管,加强公墓建设中的生态保护,严防水源污染。住建(城管)部门要依法加强殡葬设施项目的规划管理;
加强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公墓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和执行情况的监督;
强化占道经营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在市区主要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烧冥币、祭品的治理力度。卫生计生部门指导殡仪服务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违法销售殡葬用品;
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对违法销售丧葬用品行为依法查处;
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发布违法公墓广告,传销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违法行为。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收费的日常监管工作,并重点加大对公墓价格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切实遏制乱收费行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真正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综合治理。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将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和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活动相衔接,开展切实有效的专项整治行动,建立管理服务长效机制。
1.对于违规建设的公墓和骨灰寄存设施,停止一切建设和销售行为,就地封存,根据情况恢复原貌,并依法进行处罚。对于安葬量较少的,原则上动员购墓位(格位)的家属将骨灰迁入经民政部门审批的公墓,并根据情况给予优惠政策。
2.对于公墓私自扩大面积的,经依法查处后依法办理土地等有关手续,期限不能补办的,停止建设和销售。
3.对于公益性公墓对外销售的,吊销行政许可,并依法进行处罚。
4.对于大墓、豪华墓,停止一切建设和销售,未销售的应立即拆除。已销售未下葬的,要动员购墓位的家属选择符合节地生态安葬标准的墓型,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党员干部要带头。
5.对于散埋乱葬问题,由民政、国土、林业等部门联合乡镇党委政府、村(居)委会联合执法,原则上要恢复原貌。
(四)加强监督检查。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监管到位,坚决杜绝核查问题不深入、教育惩治走形式,对属于监管、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建立有效的专项督查机制,明确督查责任、任务、形式、反馈和跟踪调查等内容,通过专项督查有力推进专项整治活动。广泛建立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开辟专项整治活动互动途径,增强专项整治活动的群众参与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五)加强舆论引导和信息报送。要加强殡葬改革政策的解读和舆论引导,适时、主动发声,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定期通报专项整治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当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曝光负面典型和警示案例。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交流,确保专项整治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篇4
民生领域突出问题自查报告乡关于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乡关于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按照xxx纪办【20XX】5号文精神,我乡就切实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治理由乡党委牵头组织实施,乡纪委负责具体实施。涉及的相关部门组成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专项治理相关工作。
二是精准定位整治。召开全乡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专题会,制定《万里乡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突出以精准监督助力精准扶贫,重点涉及四个方面问题:落实扶贫政策不力,在工作中滥用职权、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骗取套取扶贫资金的问题;其他违规问题。
三是突出专项督查。通过现场走访群众、现场查看民生工程、和村民座谈了解等形式,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检查,并就扶贫攻坚各项政策落实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现场征求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场问村组干部对一户一策、 “五个一批”、扶贫小额信贷、产业周转金等方面政策了解情况和落实情况,并对精准扶贫户情况以及各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情况进行了详细巡查,对下一步工作的稳步推进作了强调。随机调查20%以上的精准贫困户,看“精准扶贫工作是否严格按照标准,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不漏一户进行严格筛选,精准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确保贫困户如期脱贫。”
本次督查共收集群众热点难点问题3,建立问题台账6个,现场化解问题4,其余2当场作好解释工作,并承诺限期答复。
四是畅通举报渠道。在前期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安排必要的工作力量,确保信访监督举报渠道畅通有效,做到来信有人看、来访有人接、来电有人听、网络举报有人办,切实发挥信访举报的“千里眼”和“顺风耳”作用。注重加强宣传引导,宣传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违纪问题零容忍的态度,鼓励知情群众积极举报。目前乡,发放宣传单200余份。主动公开举报电话,主动询问群众扶贫工作开展情况,截止目前未接到群众的信访反映和举报。
通过本次对脱贫攻坚领域突出问题的自查整改,进一步增强了我乡干部的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为精准脱贫工作的深入开展起到了强有力的助推效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乡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篇5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区关于做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行动专题会议精神,根据《市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部署,区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职责,全力做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组建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对照专项整治行动文件精神,围绕完善殡葬法规制度和人民调解工作两项职责,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殡葬领域整治行动中的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确保调处、防控双到位。各司法所、调委会定期研究分析涉及殡葬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预测预报,及时排查、化解,合力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二、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做好矛盾纠纷调处
结合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从七月初开始,组织全区司法所工作人员、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对涉及殡葬领域的矛盾纠纷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做好殡葬领域矛盾纠纷登记工作,对排查出的一般性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防止激化升级;
对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组织专门力量,制定调解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及时化解;
对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可能影响稳定的群体性问题,有矛盾激化苗头、引发民转刑案件的问题,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疏导化解。三、加强法律服务,合理引导诉求
充分调动全区法律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为殡葬领域涉法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案件代理等法律服务;
充分发挥一村一法律顾问的作用,为群众在殡葬领域涉法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开展集中走访,及时回答群众关切,对涉及到的殡葬服务机构、宗教组织等提供送法上门服务。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组织基层司法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微信、QQ等贴近群众的形式,及时解读殡葬惠民政策,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法治宣传教育功能,采取以案说法、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宣传与殡葬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基层群众有针对性地进行法治教育,增强他们的法治意识。通过开展普法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了解殡葬工作,树立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
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篇6
全街道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X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街实际,制定X街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X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会议精神,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监督,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全面整治丧事大操大办、大搞封建迷信等现象,有效治理“三沿五区”范围内乱埋乱葬等问题,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稳扎稳打,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相关殡葬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尽快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部门职责分工
民政办负责做好协调工作,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沟通、信息交流督导检查,及时收集整理、每周汇总上报材料和统计报表。国土所负责对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情况进行排查,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派出所做好对本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的管理,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效能办负责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整治不力,弄虚作假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理;
农林水办负责纠正和查处毁林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卫计办协助职能部门对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和医疗机构内设太平间有关情况进行排查,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内设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司法所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文明办负责牵头做好移风易俗丧事大操大办行为,并把殡葬专项治理和移风
易俗治理工作列入年终精神文明责任考核。各村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对本辖区内重点整治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
三、重点整治问题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设施(含骨灰塔陵园等)责任单位:民政、国土、农林水、各村
具体任务:负责调查摸底未经审批设立的经营性公墓、城镇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农村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等安葬(放)设施的数量、占比;
进行联合整治。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责任单位:民政、国土、农林水、各村居
具体任务:调查摸底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经营性公墓、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的数量、占比,联合进行整治。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责任单位:民政、国土、农林水、各村居
具体任务:调查摸底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规划的公墓数量占比,并共同进行整治;
调查摸底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的公墓数量、占比,联合进行整治。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