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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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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规范员工行为,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与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 管理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并负责安全生产奖励资金的落实。
2、公司安委办负责安全生产奖惩细则的制订和奖惩档案的建立并监督实施 。
3、财务资产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台帐。
4、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4 工作程序
4.1 处罚
4.1.1 处罚范围
4.1.1.1 工伤事故:
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对事故责任者、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4.1.1.2 设备、火灾事故:依据财产损失和事故性质,对事故责任者、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4.1.1.3 违反“三违”制度导致事故发生者。
4.1.1.4 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1.1.5 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未在1小时之内履行报告程序;
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1.1.6 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1.1.7 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1.1.8 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4.1.1.9 未按公司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
4.1.1.10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1.2 处罚类型
4.1.2.1 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全厂、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4.1.2.2 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10-50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4.1.2.3 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辞退、开除等。
4.1.2.4 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4.1.3 惩罚程序
4.1.3.1 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1.3.2 行政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报公司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4.2 奖励
4.2.1 奖励的范围
4.2.1.1 在推广安全“四新”技术、职业卫生健康方面,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4.2.1.2 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4.2.1.3 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2.1.4 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
4.2.1.5 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2.1.6 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4.2.1.7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2.1.8 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者;
4.2.1.9 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的;
4.2.1.10 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年未发生事故的单位。
4.2.2 奖励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4.2.3 奖励程序
4.2.3.1 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各单位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公司安委办,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4.2.3.2 先进单位由安委办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4.2.3.3 对奖励范围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各单位提出,经安委办审查,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4.3 其他
安全生产奖励从公司安全生产提取费用中列支,由公司财务资产部建立台帐。
5 相关资料
《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
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与工作目标考核细则1 目的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章制度,为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规范员工行为,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落实各单位、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与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2 适用范围
公司各单位和全体员工。
3 考核内容
3.1安全工作目标考核
3.1.1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
1)、各单位必须健全设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2)、每年1月各单位与班组员工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3)、按公司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公司下发的各种安全相关文件。
4)、依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安全管理台账。
5)、依据公司安全责任制目标管理制度,实施车间、班组、个人三级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安全责任。
6)、各生产单位每月至少召开1次专题安全会议。部室每季度1次。
7)、开展反“三违”工作。
8)、在岗员工安全教育。
9)、新员工进厂、转岗、复岗三级安全教育。
10)、特殊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操作以及违反特种作业规章制度
3.2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管理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自查自改工作,生产单位每月组织1次安全检查,单位兼职安全员每周1次检查,部室每季1次
3.3 危险作业管理
遵守危险作业管理规定
1)、动火安全作业证与动火监护。
2)、高处安全作业证与高处监护。
3)、吊装作业证与吊装监护。
4)、临时用电作业证
5)、危化品储存、装卸环节管理。
3.4 生产(工作)现场安全管理
1)、开展生产(工作)现场6S管理活动。
2)、执行反“三违”管理规定。
3)、遵守安全生产“10不准”。
4)、遵守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5 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规章制度执行管理
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所规定的安全工作任务和贯彻执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
3.6 “三级”危险点管理
履行“三级”危险点责任承诺书所规定的安全工作任务。
3.7 事故报告管理
履行事故报告制度与程序。
3.8 考核标准与检查办法见考核细则(表一)
3.9 考核细则表一中第(三)(六)项相关单位无考核内容的加大其它考核项的分值。如政治工作部、公司办、人力资源部、财务资产部、经营计划部、工艺科技部、质量保证部、工会办、武装保卫部等单位第(一)项为30分、扣3分/项,第(二)项为20分、第(四)项为20分、扣10分/项,第(五)项为20分、扣10分/项,第(七)项为10分、扣2分/项。
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月度)考核细则 (表一)
(二)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专项)奖罚细则(表二)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管理条例》和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基础工作,指标控制,责任大小,分级奖惩”的原则,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力度,实行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连带责任追究制,控制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将安全控制指标纳入月、年度考核,具体考核内容与奖惩标准见下表:
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月度)考核表
注:具体单位考核内容见考核细则
职业保健费用发放管理办法1 目的
加强职业保健费用发放管理,保障员工职业健康。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长年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员工和公司职业保健费用管理工作。
3 引用标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 GBZ2.2-2007
3.2本标准规定了职业保健费用管理工作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管理程序、检查与考核等规则。
4工作职能
4.1各单位对照保健发放标准中的各工种,根据发放对象享受保健的类别和出勤情况如实填报,并上报公司安委办审查。
4.2 公司安委办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审查确认发放对象享受保健的类别与标准,审查后上报人力资源部。
4.3 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单位上报享受保健发放对象的情况,审查确认享受保健发放对象的工种和出勤情况是否有误。
5管理目标
5.1加强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将职业病危害降至最小。
6 管理要求
6.1公司各单位必须从工艺上、设备上、原材料上积极采取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减轻以至消除有害健康作业对员工危害程度。
6.2凡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岗位的员工,享受保健津贴规定的标准。不具体从事有毒有害岗位的员工、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不享受保健津贴。
6.3公司通过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或变更了设备、原材料、产品等,从根本上消除了有害健康因素的,停发保健津贴。由于采取技术组织措施和卫生保健措施,减轻了危害程度的,减发保健津贴。
6.4 各单位每月3日前按公司规定享受保健的类别和标准以及人力资源部核对的享受保健的工种和出勤情况,上报公司安委办审查享受保健类别及标准后,由安委办交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享受保健发放对象的工种和出勤情况,交账务资产部造表发放。
6.5 各单位所填报的保健报表如出现吃空响,与保健工种不相符的和与保健类别不相符的属违规行为,处虚报单位10倍的罚款。
7 保健津贴发放办法
7.1属于常年性质和季节性质的保健津贴,按月从事本职工作满20天及以上的,按月津贴标准发放;
月从事本职工作不满20天的,按折合的日标准乘以从事本职工作的天数发给。
7.2属于临时性质的保健津贴,其津贴的发放以保健津贴明细表规定的日津贴标准乘以实际接触工作的天数发给。月实际接触工作满20天及以上的,按月津贴标准发放。
7.3无论常年性、季节性或临时性质的保健津贴,一天实际接触工作超过八小时,加点时间不加发津贴,换休时间不减发津贴的办法。
7.4凡兼做两种以上工作符合享受保健津贴明细表所列两种以上常年性保健津贴,或既符合享受常年性保健津贴又符合享受季节性保健津贴的职工,均只能享受一种保健津贴,不能同时享受两种及以上保健津贴,按其中最高标准发放。
7.5享受保健津贴的员工,改变工种、调离工作到非实行保健津贴范围的工种或岗位,从改变工种、调离工作的下一个月起停止享受原来的保健津贴。
7.6公司劳资文件规定的息工、产假、病假、探亲假、内退等人员不享受保健津贴
7.7从事符合享受常年性或季节性保健津贴的工作天数,是指直接接触、具体操作该项有害健康作业的实际天数。
8检查与考核
8.1 本办法由公司总生产副总经理进行检查与考核。
附:保健津贴明细表
2014年保健津贴标准明细表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1 目的
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员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准规定了工伤事故管理的内容与方法,适用于公司工伤事故的管理。
3 规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南省以及益阳市工伤保险等条款规定。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伤亡事故的报告
4.1.1 工作生产场所发生伤亡事故后,伤者、现场有关人员或事故单位应报告单位主管领导或安委办,事故发生后1小时之内,(报告程序详见应急预案响应分级)将书面报告给安委办,安委办1小时内电话报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经办科,报告内容包括:
4.1.1.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4.1.1.2 事故的简要经过;
4.1.1.3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情况和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1.1.4 已经采取的措施;
4.1.1.5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1.2 公司驻外人员发生伤亡事故,办事处负责人在组织抢救伤员的同时,必须立即用电话通知安委办,说明伤亡人员姓名、事故发生时间、经过以及伤害程度,并在4小时内将事故书面报告安委办。
4.1.3、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事故发生后或知悉后报告主管领导,并在8小时内将事故书面报告安委办。
4.1.4、发生因工重伤、死亡事故的,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由安委办将事故概况上报集团公司、益阳市安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工伤经办科,
4.1.5、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除按规定立即报告外,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为抢救受伤害者需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应做好现场标志),恢复现场必须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
4.2 工伤事故的认定
4.2.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4.2.1.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4.2.1.21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2.1.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2.1.4 患职业病的;
4.2.1.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2.1.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4.2.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2.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4.2.2.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4.2.2.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4.2.2.3 职工原在部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2.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4.2.3.1 故意犯罪的;
4.2.3.2 醉酒或者吸毒的;
4.2.3.3 自残或者自杀的。
4.3 工伤办理流程
4.3.1 凡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单位必须及时报告市工伤经办部门,经审批后,由事故单位将申请治疗报告、伤者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医院进行治疗。伤者一般在就近的工伤定点医院治疗,特殊情况在益阳市中心医院或经市工伤经办部门同意的其他医院治疗。
4.3.2 遇轻伤以上事故,应保护事故现场和证物,以便市工伤经办部门现场调查。
4.3.3 安委办必须在2小时内,将事故报告给市工伤经办部门,三天内将《工伤事故报告表》送达市工伤经办部门认定。
4.3.4 轻微伤者三天内持本人身份证到市工伤经办部门办理治疗备案手续。
4.3.5 治疗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填报《益阳市轻微工伤认定审批表》,并提供伤者身份证复印件及医疗诊断证明。
4.3.6 治疗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填报《益阳市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4.3.6.1 伤者2寸相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4.3.6.2 本人受伤经过的书面资料;
4.3.6.3 两人以上的证言证词及身份证复印件;
4.3.6.4 伤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复印件;
4.3.6.5 医疗诊断证明。
4.3.7 伤者经治疗后,经市工伤科认定有伤残等级的办理伤残等级证,并到市工伤科经办机构办理补偿手续。
4.3.8 伤者旧伤复发,凭市工伤认定书到市工伤经办部门审批办理继续治疗手续。
4.4 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4.4.1 工伤事故发生后,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4.4.2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4.4.3 对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责任人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4.4.4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5 相关资料
《工伤事故台账》
《员工工伤事故档案》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 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经贸安全 [2000]189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保护员工的健康和人身安全,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规范发放管理,堵塞漏洞、减少浪费,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3 定义
3.1 劳动防护用品:指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个人随身穿戴或佩戴使用的用品。
3.2 防护功能:指劳动防护用品所具有的能够保护人体的局部或全身免受外来侵害的某种防护能力。
3.3 有效使用期: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的物理性能、技术性能所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的使用时间。
3.4 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指要求护品具有的最低的防护能力。
3.5 消耗性劳动防护用品:指物品性能随作业工作强度、环境条件、使用频次和使用时间而逐渐降低的。3.6 作业类别:按接触的能量(物质)的主要危险特性或特殊的工作条件、特殊的工作环境分类。
3.7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根据岗位工作强度、环境条件等因素,需要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具体到个人。
3.8 公用劳动防护用品:根据岗位环境特性、突发事故的储备、生产设备检修、抢修等需要而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具体到单个人。
3.9 部门内勤人员:长期在办公室或到相关办公室从事业务工作的人员。
3.10 部门外勤人员:
因工作需要经常(每周不少于4天)到生产区域、施工现场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人员。
4 管理职责
4.1 安委办职责
4.1.1 负责建立和完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登记卡》;
对供应配套部在采购与管理劳动防护用品时,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监督。
4.1.2 负责审核劳动防护用品供货厂家资质、产品质量检验,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使用周期。
4.1.3 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申报、发放、使用、回收等环节进行检查监督。
4.1.4 对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行为;
对不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
有权对责任部门和个人予以考核。
4.1.5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审批
4.1.6 征求各部门员工的意见,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进行协调解决。
4.2 供应配套部
4.2.1 负责采购劳动防护用品,采购时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安全帽GB281—89、防砸鞋GB12623—90、绝缘鞋GB3486—84、工作服GB13661—92、防烫服GB8965—88、护目镜GB3609.9—94、手套GB2624—90),同时索要劳动防护用品定点销售“凭证”和验审“三证”,即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检验合格证。严禁购入超过有效使用期和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的假、冒、伪、劣产品,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安全、实用、舒适、美观。
4.2.2、负责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及数量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标准严格执行,并做好《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登记卡》的记卡、存档等管理工作。
4.2.3、 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与订购合同质量要相同,进库数量与计划数要相等。
4.2.4、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妥善存放,防止受潮、发霉和鼠害,存放期限不能过长。
4.2.5、 负责对辞职、退养、离厂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回收和合理定价工作。
4.2.6 、对劳动防护用品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汇同生产厂家予以协调解决。
4.2.7、验收:购入的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库管员要严格履行验收程序、合格证,安全检验合格证齐全有效,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应当执行相关检验规定。
4.2.8、对各单位退回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劳保鞋、工作服等)应定点存放,及时妥善处理。
5 各单位职责
5.1 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登记卡》制度。
5.2 定期到供应配套部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并负责将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到员工手中。
5.3 负责设专人对本单位各岗位的《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登记卡》记卡、存档管理工作、建立公用劳动防护用品台帐,对日常使用、保管进行监督检查。
5.4 严禁擅自扩大领用范围和数量。
5.5 对本单位各岗位员工不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有权予以考核。
5.6 凡因病、事假、工伤休假三个月以上者,由单位负责人审批把关,按工种规定时间延长发放其劳动防护用品。
5.7 征求本单位员工的意见,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及时向安委办反馈。
5.8 辞职、退养、离厂员工应当将相关劳动防护用品,送交供应配套部签字。
5.9 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岗位而需要增加的劳动防护用品,由单位提交报告到安委办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到物资供应部仓库增领,并做好《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登记卡》的登记工作。
6 管理要求
6.1 安委办
6.1.1 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1周内发现质量存在缺陷的,如工作服、防护鞋、安全帽、 手套等,由安委办核实签字后方可更换,并通知供应配套部,供应配套部负责到生产厂家予以退换。
6.1.2 凡新到员工一律在安委办领取《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登记卡》每人两张,由本单位填写相关信息存档一张、送交供应配套部库房存档一张。
6.1.3 凡从事两个工种以上的员工,其劳动防护用品供应标准,按工作服使用周期最短工种和工作特性需要进行发放。
6.1.4 对调换岗位的员工,根据调换后岗位标准需要配发新的劳保用品,必须事先到安委办核实后,在《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登记卡》签字后方可领用,原岗位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由本人送交供应配套部库房。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对领用单位和库房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6.1.5 凡因本人原因,造成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内损坏、丢失等,由本人持部门证明到安委办办理,由安委办按使用周期比例折价出具证明,本人到财务部交现金,持财务资产部收据到库房领取。
6.1.6 各单位凡因《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登记卡》丢失、涂改或伪造,一经查出,对责任单位处以每张50—1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50—300元罚款。
6.2 供应配套部
6.2.1 当员工持有财务资产部交款收据时,应当及时给予办理,并在员工本人卡上予以登记。
6.2.2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种类及数量,必须按照工种标准严格发放,不得擅自扩大发放范围和数量。
6.2.3 征求各单位员工的意见,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及时与安委办沟通反馈。
6.2.4 对退回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建立专用的仓库存放,设专人保管。
7 配发原则
7.1 工作服类:
7.1.1 厂服:公司全体员工统一配发工作服。
7.1.2 防烫服:接触炉前高温、金属点、焊接、切割等高温作业岗位。
7.1.3 防酸碱服:电涂、氧化、镀铬、油漆工。
7.1.4 防尘服:喷砂、喷塑工。
7.2 防护鞋类:
7.2.1 防砸、防滑鞋:插镗(1分公司)其它根据生产情况特批。
7.1.2 绝缘鞋:电工、水泵工、喷塑操作工等有电岗位。
7.1.3 防烫鞋:接触炉前高温高温作业岗位等。
7.1.4 防水鞋(套靴):电涂、氧化、镀铬、管道工。
7.1.5 高筒单胶鞋(防灰尘):喷砂、喷塑、油漆工。
7.3 防护手套类:
7.3.1 乳胶手套:电涂、氧化、镀铬、插镗工。
7.3.2 纱手套:电工、油漆、电涂、氧化。
7.3.3 帆布手套:喷砂、插镗工。
7.3.4 毛皮手套:电焊工。
7.4 防护口罩类:
7.4.1 活性碳口罩:电涂、氧化、镀铬工。
7.4.2 防尘口罩:喷砂、喷塑工。
7.4.3 防毒口罩:镀铬工。
7.4.4 普通口罩:插镗、油漆工与一般作业的员工岗位。
7.5 防护眼镜类:
7.5.1 专用防尘眼镜:喷砂工。
7.5.2 遮光眼镜:电焊工。
7.5.3 防铁屑、灰尘眼镜:车工、磨工、钳工。
7.6 护袖:焊工。
7.7 围裙:焊工(真皮围裙)。
7.8 肥皂、洗衣粉: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8 使用规定
8.1 各单位根据不同岗位工作条件、性质严格按公司配发标准执行。
8.2 员工在工作时,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做到爱护和珍惜劳动防护用品,经常洗涤和保持整洁, 严禁故意损坏、禁止出售、转让他人使用,违者处罚50元—500元。
8.3 员工所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妥善保管,丢失者按其护品进厂价格和使用时间折价陪偿。
8.4 公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在交接班时明确其使用状态,必须要妥善保管,凡丢失、转让、故意损坏者按其护品进厂价格和使用时间折价陪偿。
8.5 《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登记卡》必须经安委办盖章后,方能使用,任何人、单位不准复制,不准使用未经盖章的领用卡,供应配套部要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安委办有权对其进行考核。
8.6 毛巾、肥皂、洗衣粉各单位应当建立员工福利管理台帐,严格按规定每月、每季度,定期到供应配套部库房领取,员工福利管理台帐必须设专人管理,供应配套部库房每季统计盘底并上报安委办,凡发现多领或不按期限执行的,安委办将按照其数量、品种给予5倍考核。
8.7 《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登记卡》一式两份,供应配套部库房和领用单位各一份,领用时双方必须在《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登记卡》上签字,不准漏项。此卡用完后,领用单位负责将领用卡(2份)交安委办更换新卡,不准遗弃,安委办将此卡妥善保存1年以上。
9 相关资料
《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登记卡》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注:另加电焊工每年真皮围裙1个,袖套每季1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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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规范员工行为,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与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 管理职责怖统皖嘘域杰怖崇求咽洋彻娥憾圈怔吃电宣末写穿藻骄寐根赃鲁何濒曝讽耘叛防折捐奢牺饺您透选鄙躇每攒诺苯队割串镭钳鳖凉帝口养主姜凉掩啼谷人鸯羔掩懈荔拦亩芳瑚京椒藩狂混域召更览棱畏翠奶税乌燎戮惭地痊积饥驹蛛惨叙诱淡鬃弯慷脆疚扣漆绎袒狸冤钧孽炊胸镊恩叛阴抬榆鼠道姑它蹿睹隔洪赶大议治萝独猪评踊镣胁舒蓬迈戊梯憨硕症误赃亿咐敖差馒玛闸涯饯沪剔招臭纯眶恼漂讥拇寻样疥吠滇孔虽球盏算含锋磷吏闺剃椰腑戈疆假褪侦鸽邹釜卷帚转溺考郝字驼乃砂佑哭跨陷口杂期坤缎但蛔危灸吕草挥饱革良椒捡捐裤厦封俊家咏厦件煌奇侥靡雷闰饿腥羹奢签的够寡鄂钵拙诛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篇2
编号:FS-QG-27317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Reward and punishment management system for production safety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确保生产安全,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3内容与要求
3.1对全体员工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公司与主管部门签订,车间、部门负责人与厂部签订,班组与车间签订,每一名员工与主管人签订,不留空白,使人人承担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事事处处有人员管理安全。
3.1.1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标注:
(1)具体时段(2)负责内容(3)责任目标
(4)奖惩办法(5)监督人员(6)责任人
3.1.2坚持以规章制度为依据,以具体工作岗位为基础,以岗位操作规程为标准,以安全标准化管理为指导,按照“三不伤害”的原则,明确责任,确定目标。根据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3.1.3调整工作岗位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随时改签。
3.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照《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定期检查,并对隐患整改进行监督。依据奖惩方案,结合整改情况进行奖惩。
3.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人员根据《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3.4各部门、各级人员的日常管理按照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奖惩,按月份汇总。
3.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年度、季度、月度奖惩。各项奖惩决定均须公示接受全员监督。
3.6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编制年度安全生产奖惩方案,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通过,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实施。
4相关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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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篇3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管理制度
1 总则1.1 为维护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障公司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以法制手段与行政手段、思想政治教育与经济制裁相结合,实行凭功受奖、论过受罚、赏罚严明的原则。
1.3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由安技部门归口管理,各分厂(分公司)、部门均应把安全生产奖惩列入员工考核内容。
2 奖惩条件2.1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群体和员工,由安技部门或由其提请公司主管领导批给子一次性奖励。
2.1.1 在劳动保护方面有创造发明,积极推广新技术,对防止职业危害及人身伤害事故取得突出效果的;
2.1.2 对劳动安全工作提出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2.1.3 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排除险情,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
2.1.4 在事故抢救中不畏危险,奋不顾身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生命免受损害或减轻损害的;
2.1.5 敢于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因而避免发生事故的;
2.1.6 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领导部门的。
2.2 对以上群体和员工的奖励分为:表彰、记功、晋级、授予荣誉称号和发给的一次性奖金。
2.3 奖励经费从公司奖励基金或税后留利中专项列支。
3.1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群体和员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予以严肃处理:
3.1.1 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不力,分厂(分公司)、部门管理混乱,员工无章可循,造成重大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
3.1.2 安全教育与检查督促不力,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预防措施进行整改而造成各类重大事故的;
3.1.3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
3.1.4 由于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
3.1.5 由于擅自动用他人设备,损坏或拆除安全设施等原因而造成各类重大事故者;
3.1.6 新建、改建、扩建及革新、挖潜项目未执行“三同时”评审的;
3.1.7 违反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责任者;
3.1.8 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女员工进入作业场所不戴安全帽者;
3.1.9 危险作业不办理审批手续者;
3.1.10 无操作证而单独操作者;
3.1.11 带小孩进入作业场所者;
3.1.12 穿拖鞋(有限定的除外)、赤膊、敞衣、穿裙、穿高跟鞋进入生产作业区域者;
3.1.13 交通运输车辆人物混装者或者未戴安全防护排气罩进入油化库的车辆驾驶人员。
3.2 凡属触犯上列各条之一的责任部门和个人应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有关责任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可并处),特别严重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3.3 行政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篇4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1目的
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及安 全管理制度,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实行激励机制 ,推动员工对安全工作的 积极主动性,做到奖罚分明 , 杜绝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 会影响的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合与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范围。
3职责
3.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监督和管理。
4奖励金
4.1奖励金由公司安全承包总额中提取一定资金作为安全奖励金
4.2安全生产奖励金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掌握使用。
5工作内容:
5.1总则
5.1.1为认真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 责任制,杜绝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发 生,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依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特制定本规定。
5.1.2安全生产奖惩贯彻 “以责论处 ”的原则。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 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部门和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 事故的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以批评和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 规程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以批评和处罚。
5.1.3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 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重奖;
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 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重罚;
情节严重触 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5.1.4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 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5.1.5奖励金从安全承包总额中提取一定资金作为安全奖励金。
5.2考核
5.2.1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全年无死亡、无重伤事故,年工伤事故率 小于上级下达指标。
5.2.2各部门、各类人员能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
5.2.3新员工、调换岗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 100% 。
5.2.4员工能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5.2.5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无发生违章操作和违章作业现 象。
5.2.6事故隐患整改率 100% 。
5.3奖励
5.3.1全年无人身死亡事故,表彰奖励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 接责任人和在安全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和人 员,给予奖励。
5.3.2发生重大险情 , 及时采取果断措施 , 防止事故发生或事件扩大 , 使公司转危为安或发生事故后 , 为挽救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做出显著贡献 的人员视情况可给予奖励。
5.3.3在推行安全、消防管理、 预防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病、 改善 劳动条件和企业安全方面有革新成果,或改进技术工艺、 提出合理化建 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大胆纠正违章 ,、制止冒险作业、在年度安全与消 防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个人。经公司领导批准给予荣誉奖和奖励。
5.3.4凡用于安全、消防的各项奖励金额 , 应专款专用 , 根据员工对安 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或贡献大小 , 分别给予奖励。
5.3.5凡被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授予安全生产或消防安全先进个 人的, 给予奖励。
5.4 处罚
5.4.1 发生特大事故或后果极为严重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重大事 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 员给予以下处罚:
开除、留用察看、行政降级、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 分。
5.4.2发生责任性工伤事故、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 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以下处罚:开 除、留用察看、行政降级、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5.4.3有下列情节之一 , 每发生一次 , 对责任部门、班组的正职或主管 领导 , 扣罚月安全承包奖金 10-20%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本部门安全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2) 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的。
3) 对安全监察部门、消防部门、公司各级部门发出的 “ 安全生产隐 患整改通知 ”未按时按要求整改的。
4) 不履行本部门或个人安全责任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扰 乱正常安全管理秩序的。
5.4.4上述奖惩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虚假或隐瞒事故情节的,一经查 实,除撤消奖励,加重处分处理。
5.4.5事故责任者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相关性的法律责 任。
5.5生产现场员工违章操作、违章作业和防护用品使用不合格的扣罚 月安全承包奖 10-20% 。
5.5.1 现场违章操作、 现场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表现:
1)任意拆除设备 (施 )的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的。
2)设备(施)超速、超温、超压、超载荷运行。
3)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4)设备运转时,跨越、触摸或擦拭运动部位。
5)调整、检修、清扫设备时未切断电源,装卸模具、夹具、刀具、
工件,测量工件时未停车
6)用手替代工具操作 (手拉、吹排铁屑 )。
7)操作冲压、注塑、压铸作业时,手进入危险区域。
8)工作结束时未断开设备电源开关和设备供电电源开关,未关闭各 种气源、水源 (特殊要求者除外 )。
9)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行走或逗留。
10)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
11)高空作业时,不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并任意掷扔物件。
12) 检修电气设备 (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未挂警示标志牌操 作。
13)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14)其他不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者。
5.5.2现场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表现:
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
2)特种设备未经法定单位定期检验。
3)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 新安装设备 (施),未经安全验收就进行生产作业。
5)未按规定放置、堆垛材料、制品及工具。
6)工作前未检查设备 (施)或设备 (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 操作。
7)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板、柜周围堆放物体且违反堆放间距 规定。
8)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安全措施未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