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路运输发展历史及现状(完整),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水路运输发展历史及现状6篇
水路运输发展历史及现状篇1
最新水路运输合同样本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运输货物:
2.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__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港运至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3.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货物于___天内集中于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4.装船时间:
甲文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5.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6.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方负担。
7.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___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8.双方权利义务:
9.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____%计(),全船运费为___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10.费用结算:
11.违约责任: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费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12.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
双方签字: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开户银行:_____开户银行:______
水路运输发展历史及现状篇2
关于开展2011年信阳市水路运输企业和水路运输服务业年度核查的通知
各县区航管站、航运公司:
按照省航务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水路运输企业和水路运输服务业年度核查的通知》(豫交航运[2011]9号)文件精神及《行政许可法》、《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内河船舶管理业规定》等相关规定,为加强我市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规范从业者经营行为,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者利益,维护水运市场秩序,促进水运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定于2011年3月20日至4月20日,对我市水路运输企业及水路运输服务业进行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及内容
核查对象为已取得国内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业(包含船舶管理业,下同)经营资格的经营者及运输船舶。
核查内容主要包括:
1、核查经营者在2011年度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核查经营者的经营资质保持情况,具体要求按《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08】141号)、《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及《关于贯彻实施经修正的的通知》(交水发【2009】102号)和《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执行。
3、核查运输船舶是否具有经营资格和相关证书是否齐全、有效,在2010年度有无违章行为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4、了解经营者2010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二、核查具体事项
1、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交《年度核查报告书》,并附上《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副本)和《船舶营业运输证》。经营者提交的《年度核查报告书》除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纸质报告书外,应同时提交报告书电子版(word文件),《运输船舶营业运输证核查登记表》统一采用EXCEL表格上报电子版。
2、各单位必须依照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年度核查报告书》,分析生产经营情况及安全管理情况,严禁套用往年内容应付差事。
二、企业核查需提交材料
1、国内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2011年度核查报告书(Word电子格式)
2、运输船舶营业运输证核查登记表(Excel电子格式)
3、船舶管理企业代管船舶核查登记表(Excel电子格式)
4、年度核查情况汇总表(Word电子格式)
5、《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企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8、企业管理人员相关资质证明
9、企业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以上所提交材料一式三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具体要求
1、年度核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航管站、航运公司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务求实效,确保核查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2、报送时间:各航运公司所提交材料(企业核查材料和核查总结)及电子文档于2011年4月20日前上报局运管科。
3、表格制作一律用Excel制作电子表格,表中所要求的各项信息项目必须如实填写不得漏填。核查报告书和电子表格用U盘或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地址:XYHWGL@163.com )上报局运管科。
4、公司不按照规定参加水路运输(服务)业年度核查或提供虚假资料,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5、各航运公司要做好船舶、专职管理人员等基础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为完善我市水运基础信息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四、我局将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分两次对各航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
附件:
1、国内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2011年年度核查报告书
2、运输船舶营业运输证核查登记表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国内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
(_____年)年度核查报告书
填报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填 报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
注 意 事 项
一、本报告书的内容涉及水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服务业,核查对象根据其经营范围选择填写。
二、本报告书由国内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填写,一式两份;
经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一份由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留存,另一份经其转报该经营者《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发证机关。
三、经营者应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年度核查报告书》,不得虚报、漏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责任对经营者的经营情况保密。
四、本报告书填写不下时,可复印加页、装订。
五、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管理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填报内容,作为本报告书附件。
概 况
运输船舶营业运输证核查登记表
说明:1、本表登记的范围为国内运输船舶,由《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船舶经营人负责登记;
2、船舶所有人不是该船舶经营人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该船舶的船舶所有人及所有人与经营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如光租、委托经营等)。
水路运输发展历史及现状篇3
水路运输规划
功能定位
定义:水路运输是以船舶为主要运输工具、以港口或港站为运输基地、以
水域包括海洋、河流和湖泊为运输活动范围的一种运输方式。
优缺点:
水路运输的优点:
1、水运主要利用江、河、湖泊和海洋的"天然航道"来进行。水上航道四通
八达,通航能力几乎不受限制,而且投资省。
2、水上运输可以利用天然的有利条件,实现大吨位,长距离的运输。因此,
水运的主要特点是运量大,成本低,非常适合于大宗货物的运输。
3、是开展国际贸易的主要方式,是发展经济和友好往来的主要交通工具。
水路运输的缺点:
1、受自然条件的限制与影响大。
即受海洋与河流的地理分布及其地质、地貌、水文与气象等条件和因素的
明显制约与影响;
2、对综合运输的依赖性较大。
河流与海洋的地理分布有相当大的局限性,水运航线无法在广大陆地上任
意延伸。
水路运输的功能:
根据水路运输的上述特点,水路运输的主要功能是:
(1)承担长距离、大宗货物,特别是集装箱的运输;
(2)承担原料、半成品等散装货物的运输;
(3)承担国际货物运输,是国际商品贸易的主要运输方式。
形式:
沿海运输
是使用船舶通过大陆附近沿海航道运送客货的一种方式,一般使用中、小
型船舶。
近海运输
是使用船舶通过大陆邻近国家海上航道运送客货的一种运输形式,视航程
可使用中型船舶,也可使用小型船舶。
远洋运输
是使用船舶跨大洋的长途运输形式,主要依靠运量大的大型船舶。
内河运输
是使用船舶在陆地内的江、河、湖、川等水道进行运输的一种方式,主要
使用中、小型船舶
分类:水路运输分海运和河运两种。它们是以大自然赐予的海洋和河流作
交通线的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河流湖泊都可以成为现成的水路。如果需要通
航吨位较高的船舶,窄的河道要加宽,浅的要挖深,有时还得开挖沟通河流与
河流之间的运河,才能为大型内河船舶提供四通八达的航道网。
海洋运输是使用船舶等水运工具经海上航道运送货物和旅客的一种运输方
式。它具有运量大、成本低等优点,但运输速度慢,且受自然条件影响。
内河运输简称“河运”。使用船舶和其他水运工具,在国内的江、河、湖泊、
水库等天然或人工水道运送货物和旅客的一种运输方式。它具有成本低、耗能
少、投资省、少占或不占农田等优点,但其受自然条件限制较大,速度较慢,
连续性差。
港口是航运的起点和终点。船只的补给,旅客的上下、货物的装卸和船舶
的检修都在这里进行。一个港口集疏运货物和旅客的能力,即每年有多少货物
和旅客在这里集中起来用船舶运往外地,又有多少货物和旅客运到这里的能力,
称为港口的吞吐能力。
集装箱运输是将多种多样的杂货集装于具有统一长、宽、高规格的箱体内
进行运输。这些集装箱既可以装船利用水路运输,也可通过铁路、公路运输,
中途更换车船不必把货物取出,可以提高装卸效率,有利于机械化操作,消化
繁重的体力劳动,减少货物的损失,简化繁杂的手续,加快车船的周转,降低
运输成本。同时,集装箱运输可做到从发货人的仓库直接送到收货人的仓库,
不必利用中转仓库,实行“门到门”的运输服务。 集装箱运输最早出现在美国,
20 世纪 60 年代末推广到世界各地。
港口枢纽布局原则:
1.港口枢纽总体布局
港口枢纽布局需要考虑枢纽环境、港口和港区三个层次。
在考虑水运枢纽布局时,应正确把握枢纽环境对枢纽布局产生的影响,水
运枢纽布局应考虑如下情况:
(1)与综合运输系统的协调,与企业对运力的需求相适应,使大宗货流离
岸港和到岸港能力相协调,注意为港口创造多种运输方式的集疏运系统。
(2)注意协调好与港口城市发展间的关系。
(3)与国际货物联运的联系及服务能力,如与主要国际航线相对位置、对
主要生产或消费中心的服务半径、与腹地运输连接设施的通过能力、依托城市
对港口成为国际贸易后勤基地功能的衔接程度、修建深水航道、泊位的自然条
件等。
(4)防止不同港口间无序竞争,考虑定位统筹,促使大型重点港口形成规
模效益,使优势潜力得以发挥。
对于选定需要设立和建设的枢纽港口,规划布局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1)运量情况,包括现状和未来发展展望。
(2)港口的基本性质和功能,发展规模情况。
(3)水域条件,是确定主要港区港址的主要依据之一。
(4)海岸线利用情况,是划定水域港界,货流分配规划和港口分区或作业
区划分的依据。
(5)岸上土地利用规划与传统的港区长期用地预先标定规划,港口社区用
地设想方案。
(6)港口航道规划,航道回淤问题的初步分析。
(7)港口集疏运规划。
(8)港口信息与商务系统规划。
(9)港口配套设施规划。
(10)环境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
除了小型港口和专业性港口外,通常大中型港口都由几个港区或作业区组
成,港区布局涉及的主要内容还包括:
(1)确定泊位组,提出恰当的水域、陆域尺寸及相应的位置方案。
(2)仓储系统、分运中心方案布置。
(3)集疏运系统能力与布置方案。
(4)港口配套设施布置等。
2.枢纽港址的选择
枢纽港站的选择需要考虑如下基本要求:
(1)总体发展要求
① 便于促进国际商贸的自由港政策的实施与管理;
条件许可时,与自由贸
易区、出口加工区同步规划。
② 要考虑吸引工业区等的建设,促使港口具有发展第二代港口功能的条件,
更多为促进城市和区域经济发展创造机会和条件。
③ 处理好与城市的关系。
④ 要考虑起步与能力分阶段改造加强的问题。
⑤ 新老港区要协调。
(2)考虑航行与停泊要求
① 进港航道水深和码头水深条件,需满足相应吨级位船舶吃水的要求。
② 开挖的航道和港池,维护性挖泥量不能太大。
③ 水域宽阔,足够布置船舶回旋、制动、港内航行、停泊作业和港池等水
域。水域最好有一定的天然掩护,以减少人工防波堤的工程量,水流、流冰等
不致过分影响船舶作业。
④ 定吨位级船舶水深的水域外,在大中型港口还要有为布置地方小船、驳
船、港作船和游艇等的水域。有适合的水域布置各种功能的锚地。
⑤域地质条件好,承载力高,可以减少水工建筑物的投资。
(3)岸线及陆域要求
①有足够的岸线布置不同的作业区,对危险品和污染严重的货种,能保持
与其他区域有足够的距离;
②综合港区岸线,必须考虑保留足够的纵深,否则可能限制港口效率的发
挥;
③有足够的布置分区车场及港口车站的面积和适应的地形;
④港外疏港道路能方便的与国家高速公路或公路干道相衔接。不穿越或少
穿越城市干道及城市生活性交通道路系统,而对港城自身的货物又能方便的与
城市道路衔接联系。
⑤在内河水运发达地区,可充分利用水运集疏运条件,包括可能开挖一定
长度的运河使港区与水网相连。
⑥水、电接线方便,区外工程投资适度。
⑦尽量少占农田。
3. 枢纽总图布置及与城区关系
港口枢纽活动联系到各部门的生产活动,它处于一个大的环境系统中,城
区是环境系统中的重要依托。港区与城区间的关系,是港口枢纽港址选择的重
要内容,也是港区布局时协调与周围环境关系的主要方面。只有港区和城区有
机的结合和始终的相互适应地协调发展,才能形成具体的、鲜明的现代水运枢
纽和港口城市面貌。
水运枢纽内港口城区建设和城市城区建设是一个有机的综合体,港区和城
区互为依托、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开发,这是必须遵循的规划原则和基
本建设规律。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不少港口和港口城市建设不注意协调一致
的发展规划,造成城市环境质量差、城市功能分区混乱,城市包围港口,使港
口陆域纵深狭窄、库场面积严重不足、进出港口交通堵塞,适宜建港的岸线被
占用,形成了用地布局和发展相互干扰的局面。
港区与城区始终协调地发展,在港口枢纽的港址选择和制订城市总体布局
规划时,应注意下列几点:
(1)岸线合理分配是协调发展的基础
这里所指的岸线,应理解为一个空间的概念,包括一定范围的水域和一定
纵深的陆域。岸线是港口城市的前沿,是港口城市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妥善的
岸线分配规划,才能为港区和城区协调发展创造前提条件。
港口城市除港口需要占用大量岸线外,船舶工业、海上石油工业、各
种临海(河)工业、航务工程、临海(江)仓储、水产养殖、市政公用、海滨
江滨旅游、浴场及休疗等也需要占用岸线。但港口岸线应居需要之首,必须坚
持深水深用、浅水浅用、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留有余地、各得其所的原则。
特别是适宜建深水泊位的岸线段和岩盘埋藏较深、易于开挖改造成深水港区的
浅水岸段,不要因近期港口无建设计划而挪为他用,城市规划要为建港预留,
注意统一规划,远近结合。只有这样才有利于港区和城区不断地取得发展中的、
新的平衡;
(2)港址和港区用地是决定城市城区布局的重要因素
港口城市中,港区用地不仅在数量上占有一定比例,往往在港城建设中具
有主导地位。港区的形成和发展,特别是它的每一重大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影
响和决定港城用地的合理布局。宁波市的发展可清楚地说明这一点。70年代,
宁波港的新港区选择在距老港区下游 200km 的镇海,城市用地布局亦随之向市
江下游推移,北仑港区的建设,使港区由市江入海口伸到东海岸边,结束了宁
波港在南江停留一千多年的历史,而宁波市的用地布局也发生了根本变化,突
破了原来单一的江边城市布局。港址的外移,为吸引各种工业、改善老城区环
境质量和城市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类似的例子很多,如广州市随黄埔老港区、
墩头基新港区和新沙规划区的发展,城市用地亦不断向珠江下游推移,形成一
城多镇的布局。再如天津、福州,国外伦敦、汉堡、纽约、列宁格勒和鹿特丹
等,城市用地均随新港区建设而不断形成带状组群或组团的城市布局。港口规
划工作者应该很明确地看到,港口的上述宏观功能,在港址选择上尽力使港口
将来能发挥更大的宏观功能;
城市规划工作者亦应很明确地意识到港口是促进
港城发展的巨大的潜在力量,在用地等各方面为港口不断发展创造条件。
(3)新港区的建设不能有损于原有港城结构的合理性新港区建设要有利于
促进港城发展,要考虑不要有损于原有城区用地结构的合理性。大连港原油出
口港区,在规划时,有寺儿沟油区扩建方案,考虑管线穿过市区、罐区密备恶
化城市环境、纵深过小等因素,放弃了在寺儿沟油区扩建的方案,而选择在鲇
鱼湾,大大地减轻了对原城市布局的影响,防止了进一步恶化城市环境的可能
性,同时也为大窑湾开发,为使大连逐步形成主、副中心相结合的城市体系,
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南通市滨江近海,远洋、沿海和长江内河航运在此衔接。港区选址和
城市总体布局注意到新港区建设不要损害邻近的狼山风景区,两者之间保持有
1km 的岸线作为缓冲隔离带。港区后方设有内河港池,可进行全天候装卸作业,
并建成6km海港运河与河网相连,为进港铁路预留了用地。港区布局不仅不
损害老城区结构,而且有利于老城区改造和城市发展,形成了既有联系又有间
隔的一城三镇的布局型式。
(4)注意港口城市用地布局的功能分析
港区和城区合理布局宜注意下列几点:
①港口和城市发展的主要方向应互不干扰;
②港口最好设在城市的下风侧;
③港口中为当地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的客货码头宜布置在市区或接近
市区;
④保有一定的海滨、沿江公共活动岸线,市中心临近水面,使城市充满海
滨、沿江气息;
⑤进港铁路最好不分割城区,铁路与港区工业区,仓库区有方便的联系。
港城用地布局中,铁路进线与站场位置对港区与城区均有重要影响,平衡
三者的关系往往对协调发展有重要作用。根据铁路设施的几种布置形式,以及
港区与城区的相对位置。工业区安排、港口作业区、海滨公共活动岸线及公路
布置等,试举三例,如图 10-3 所示。
图例是根据海港所在地区岸线构形和延伸程度以及水陆范围大小而典型化
了的布置,它们的主要特点是:
①港区与城区相邻或分开布置,彼此互不妨碍,并留有发展余地。城市面
海,有一定长度的海滨公共活动岸线。
②铁路集疏运系统比较顺畅,铁路线沿城市边缘绕进港区,兼顾工业区,
不切割城市,编组站设在市外,客货运站进入市区。
③城市对外公路可沿城市周围辐射外伸,进港公路与对外公路可方便连接。
港区用地与城市其他各项基本用地的相互间平面关系,大致可概括为毗邻
式、层式和混合式3种形态,如图 10-4 所示,可供参考。
4. 港口枢纽专业区划分
港口专业区划分是将港口总吞吐量,根据货物种类、船舶类型、货物流向、
集疏运条件和自然条件等因素,划分成不同的专业区。一般情况,除了小港和
专业化的港口外,一个港口常包括图 10-5 所划分的各专业区。秦皇岛港东港
区为专业化煤和油的作业区,西港区为杂货、粮食、集装箱作业区。专业区划
分是港口规划工作比较重要的环节,通常要注意下列几点:
(1)开敞式布置
对大宗散货、大型深水泊位,特别是油码头,船舶泊稳标准要求低,
与城市和其他区域需保持有合理的距离,在专业区划分时宜首先考虑开敞式布
置方案,以取得减少投资的效果。从营运方面考虑,只要全年平均有75%左
右的工作天,就是一个适宜的开敞式港址。对小船同样也适用。
(2)规划专业化码头
船舶专业化、大型化,要求码头也向专业化、深水发展。高效率的专
业化码头,在理论上有明显的优越性。在实践上必须货源稳定、量大,又确有
保证时,才能取得预期的、比较好的经济效益。
结合我国具体条件,由于制约货物过港的因素规划人员常常把握不住,
致使高效率的专业化码头货源不足达不到预期效果,造成比较大的浪费。因此,
当对某一货种的远景不准时,不要轻易规划建设专业化泊位,而以多用途泊位
过渡、增大灵活性,中小港口尤为重要。
(3)货物分区
一般可分区为集装箱及杂货区、干散货区和液体货区,在位置选择上要注
意连接区域间的和谐关系。考虑常风向、强风向的影响,装卸粉尘大和有气味
货物(皮革原料、某些化学品等)的码头,要尽量布置在其他码头段及城市的
下风向。在同一区域内,注意不要将货物可能会产生相互影响的货种相邻。比
如,粮食可位于木材、钢铁码头旁边,但不能靠近化肥。
油码头与其他码头的安全距离不宜小于 150m。
港口装卸各类散货发生的粉尘量与装卸点多少、操作方式、设备条件等许
多因素有关。这些粉尘依据气象条件、地形条件大量散布在 100~400m的半径
范围内,距中心愈远,浓度愈低。在一般条件下,1000~1500m以外才不致感
受到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为了缩小作业性质不同区域间彼此干扰,并改善港口景观,调解小区
气候,设置缓冲绿地(林带与草坪)是十分有利的。
(4)港区绿化布置
港区绿化是港区规划和总图布置的一个组成部分。港区绿地除供人们休息
外,还具有减小噪音、净化空气、吸尘、防火及抗震救灾等功能。港区绿地按
其功能可分为休息绿地、缓冲绿地、道路绿地、风景绿地和避难绿地等,各种
绿地位置及树种选择,应根据其功能并与港区职能相适应,而绝不可妨碍港口
职能或降低其效率。
综上所述,水运枢纽以港口为核心的设备综合体,是多种运输方式的集合
点,也是发展和组织多式联运的重要基地,水运枢纽的布局,应该考虑其作为
运输链和生产、贸易体系活跃的参与者和重要的组成部分的职能,以港口设施
布局为中心,充分体现其联合运输的功能,向兼有产业、商务、贸易的综合运
输中心和后勤基地发展。
方案效果
水路运输发展历史及现状篇4
教学课题
《 水路运输》
课题类型
理论
课时安排
2
上课时间
教学目标
1、了解水路、航空、管道运输的特点和它们发展的现状。
2、 通过读图能说出我国主要的水路干线、港口 。
3、 通过对各种运输方式的学习,学会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增强学生对地理知识在实际生活中的实用性的认识。
教学重点
能读图说出我国主要的水路干线和港口
教学难点
主要的水路干线和港口的空间观念
辅助资源
课件
教学手段
教学过程
师生互动
活动设计
多媒体
一、导入新课:
同学们回忆一下,现代运输方式主要指那些运输方式?在我国的交通运输线中,除了陆路运输方式还有哪些运输方式?今天这节课我们就来探讨这个问题
二、探究新知:
1、你知道水路运输有哪些特点?我国水路运输的发展是怎样的?
2、请同学们阅读课本上的4.10图,观察并说出我国的水路运输的基本类型和主要的航线。
3、学生通过观察、思考,在小组中交流。
4、同桌之间互相合作,进行对号入座练习。两名同学进行板演,教师巡视指导。
对号入座:
⏹我国的黄金水道( )
⏹我国华南地区主要河流和交通大动脉( )
⏹东北地区主要水运干线( )
⏹世界上最长的人工河道( )
⏹连接豫、皖、苏三省的水运干线( )
⏹长江上、中、下游最大的港口和重要的水陆交通枢纽( )
⏹我国最大的河海港( )
⏹珠江航线最主要的港口( )
⏹我国最大的水陆交通枢纽( )
⏹华北最大的水陆交通枢纽( )
⏹我国的煤港( )
⏹我国沿海航区的中心和南部沿海地区最大的对外贸易港( )
⏹我国台湾省的主要港口( )
⏹我国对外开放的港口( )
5、根据学生的板演,师生之间订正,教师和学生一起分析主要的水运航线、主要港口。
6、教师和学生一起来学习我国内河航线中的长江航线和京杭运河航线)、沿海航线、和远洋航线中的东行航线和西行航线和上海港。
7、请同学们阅读课本上相关内容思考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的特点、发展概况
8、全班交流。
三、全课小结:
这节课你最大的收获是什么?
四、巩固练习。P130页第1题
教师激趣导入
学生自主探究,合作交流
水路运输发展历史及现状篇5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超出《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或擅自改装客船、危险品船增加《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载客定额、
载货定额或变更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
运输种类的处罚
123
事项类型基本编码实施编码
行政处罚
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超出《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或擅自改装客船、危险品船增加《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载客定额、载货定额或变更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种类的处罚
子项名称
4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5678
实施主体实施主体性质承办机构咨询及监督电话
自治区港航管理局法定机关
自治区港航管理局港口航运管理处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666号公布公布,自2016年2月6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该船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9设定依据
2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5号)第四十八条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超出《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或者擅自改装客船、危险品船增加《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载客定额、载货定额或者变更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种类的,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超出《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或擅自改装客船、危险品
10实施对象
船增加《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载客定额、载货定额或变更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种类的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
11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1.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承担本条例规定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
12权限划分
从事水路运输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该船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
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超出《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或者擅自改装客船、危险品船增加《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载客定额、载货定额或者变更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种类的,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自治区港航管理局在广西辖区内行使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超出
13行使内容法定办结14
时限15处罚流程16结果名称17运行系统
《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或擅自改装客船、危险品船增加《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载客定额、载货定额或变更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种类的行政处罚权。
60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需要继续延长的,报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批准。
详见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无。
1.立案责任:通过监督检查(或群众举报、其他机关移送等)发现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超出《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或擅自改装客船、危险品船增加《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载客定额、载货定额或变更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种类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对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超出《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或擅自改装客船、危险品船增加《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载客定额、载货定额或变更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种类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或检查,收集
18责任事项
有关证据,并制作笔录。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证件。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初步调查结束后,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提出处理意见。
3.复核审查责任: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和负责人对案件管辖、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违法行为定性、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办案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进行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或听证权。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听取其陈述申辩或组织听
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对成立的事实、理由、证据予以采纳。
5.决定责任:对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超出《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或擅自改装客船、危险品船增加《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载客定额、载货定额或变更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种类的处罚案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处罚决定,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6.送达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并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依法采取邮寄、转交、公告等其他方式送达。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由当事人自觉履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执行完毕后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
8.监管责任:对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超出《船舶营业运输证》核
定的经营范围,或擅自改装客船、危险品船增加《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载客定额、载货定额或变更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种类的改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没有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19追责情形
2.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不移交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0备注
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廉政风险点
等级
防控措施
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交通行
1.立案环节:未经批准擅自决定立案;
收受好处,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玩忽职守,不能立案的立案;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等。2.调查取证环节:无故拖延案件调查取证;
违反办案程序,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少于两人,没有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不履行告知、回避义务;
利用职务之便向行政相对人索取、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
高中
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规定。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严格按照行政处罚事项受理、立案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严格依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等交通法律法规规章办理案件。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
建立问责机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严肃处理。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港口航运管理处案件承办人
责任人
港口航运管理处案件承办人、港口航运管理处负责人
4
3.审核决定环节:接受他人请求、收受他人好处,网开一面,为违法当事人说情,干扰办案;
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违反办案程序或造成错案、假案引起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或败诉。没有认真审查案件,造成审批和实际处理不一致。
高
严格层级审批制度,认真审核;
坚持处罚意见承办案件处室集体合议制度,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交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严格按照法定成程序,作出公正的处罚决定。对案卷进行抽查评查,加强对处罚实施过程的监督,加强政务公开。
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交通行
港口航运管理处负责人、自治区港航管理局负责人
4.送达执行环节:未按规定送达;
未按规定公示执法文书;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
中
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送达和执行。对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或拒绝履行行政处罚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强制执行申请的职责。对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司法部门。
港口航运管理处案件承办人
附件: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超出《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
经营范围,或擅自改装客船、危险品船增加《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载客定额、载货定额或变更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种类的处罚流程图
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超出《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或擅自改装客船、危险品船增加《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载客定额、载货定额或变更从事散装液体危险
货物运输种类的处罚流程图
一般程序:发现违法行为(除可以当场作出
行政处罚之外的行政处罚)
审查核实
立案:对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填写交通行政处罚立案表,呈机构负责人批准。
不予立案
案件调查:2名以上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取证必要时制作以下文书:《现场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证人证言》《抽样取证通知》《抽样取证登记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登记表》《鉴定书》等。
告知举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
审批:调查结束后,制作调查报告,报机构负责人决定。
告知:制作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制作《陈述申辩笔录》。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要求
听证的,组织召开听证会。
不予
处罚移送司法机关
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大、复杂案件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送达:送达处罚决定,填制《送达回证》。
执行:当事人履行交通行政处罚。
公示执法文书
水路运输发展历史及现状篇6
第五章水路运输设备水路运输
水路运输是以船舶为主要运输工具、以港口或港站为运输基地、以水域(海洋、河、湖等)为运输活动范围的一种客货运输。在蒸汽机发明及其用于交通动力前即已出现,为目前各主要运输方式中兴起最早、历史最长的运输方式。其技术经济特征是载重量大、成本低、投资省,但灵活性小,连续性也差。较适于担负大宗、低值、笨重和各种散装货物的中长距离运输,其中特别是海运,更适于承担各种外贸货物的进出口运输。水运至今仍是世界许多国家最重要的运输方式之一。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水运还具有如下特点:①受自然条件的限制与影响大。即受海洋与河流的地理分布及其地质、地貌、水文与气象等条件和因素的明显制约与影响;
②开发利用涉及面较广。如天然河流涉及通航、灌溉、防洪排涝、水力发电、水产养殖以及生产与生活用水的来源等;
海岸带与海湾涉及建港、农业围垦、海产养殖、临海工业和海洋捕捞等;
③对综合运输的依赖性较大。河流与海洋的地理分布有相当大的局限性,水运航线无法在广大陆地上任意延伸,故水运的充分开发利用,要与铁路、公路和管道等运输方式配合,并实行联运。根据航行水域的性质,水运分为海运和河运两类。海运按其航行范围和运距,又分为沿海海运、近洋海运和远洋海运;
河运按其航道性质与特点,又分为利用天然河流的一般内河永运,使用人工开挖的运河永运,以及利用水面宽阔的湖泊与水库区水运。
人类利用天然水道发展航运,已有几千年的历史。还在石器时代,人类就以木作舟在水上航行,后来才有了独本舟和船。水路运输分海运和河运两种,它们以海洋或河流作交通线。1807年美国人富尔顿把蒸汽机装在“克莱蒙特号”船上,航行在纽约至奥尔巴尼之间,航速达每小时6.4千米,成为第一艘机动船。1872年,我国自制的蒸汽机船开始航行于海上和内河。
现代水路运输的突出优点是通过能力大,运费低,节省燃料。例如一条密西西比河相当于10条铁路,一条莱茵河抵得上20条铁路。此外,修筑1千米铁路或公路约占地3公顷多,而水路运输利用海洋或天然河道,占地很少。在我国的货运总量中,水运所占的比重仅次于铁路和公路。
以船舶为交通工具,在水域沿航线载运旅客和货物的一种运输方式。简史人类在古代就已利用天然水道从事运输。最早的运输工具是独木舟和排筏,以后出现木船。帆船出现于公元前4000年。15~19世纪是帆船的鼎盛时期。19世纪蒸汽机驱动的船舶出现后,水路运输工具产生了飞跃。当代世界商船队中已有种类繁多的各种现代化运输船舶。中国是世界上水路运输发展较早的国家之一。公元前2500年已经制造舟楫,商代有了帆船。公元前500年前后中国开始工凿运河。公元前214年建成了连接长江和珠江两大水系的灵渠。京杭运河则沟通了钱塘江、长江、淮河、黄河和海河五大水系。唐代对外运输丝绸及其他货物的船舶直达波斯湾和红海之滨,其航线被誉为海上丝绸之路。明代航海家郑和率领巨大船队七下西洋,历经亚洲、非洲3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国水路运输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对经济、文化发展和对外贸易交流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与其他几种运输方式比较,水路运输运载能力大、成本低、能耗少、投资省,是一些国家国内和国际运输的重要方式之一。一些国家水路运输的货物周转量占各种运输方式总货物周转量的10%~20%,个别国家超过50%。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沿海货物运输和内河货物运输统称国内水路货物运输。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国内沿海港口、沿海与内河港口,以及内河港口之间由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水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几十年来,我国一直把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与国内沿海与内河的货物运输区别对待,采用不同于国际海上运输的管理体制,主要表现在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实行运费统一定价,船舶和货物按计划调配,运输单证采用不可转让的运单制,运单随船而行,不可转让,不能作为跟单信用证的单证,承运人实行完全过失责任制,对船长船员在驾驶和管理船舶上的过失所引起的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等。我国《海商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沿海运输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我国交通部根据该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制定和发布了《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以及199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和《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我国《海商法》第四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由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舶经营。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运单是国内水路货物运输最基本的合同形式。《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规定:“大宗物资运输,可按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对其他按规定必须提送月度托运计划的货物,经托运人和承运人协商同意,可以按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或以运单作为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和计划外整批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如承、托运双方当事人无需商定特约事项的,可以用月度托运计划表代替运输合同。”“在实际办理承托运手续时,托运人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根据这一规定,水路货物运输形式有二:一是月度货物运输合同;
二是运单。前者适用于计划内大宗物资运输,后者适用于零星货物运输和计划外货物运输。在按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情况下,也必须签发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实践中,还有按季度、半年、一年签订的运输合同,也存在航次租船合同形式。
以运单作为运输合同,托运人只需根据货物的基本情况以及承托双方商定的运输条件填写运单,承运人在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运输合同即告成立。运单首先是货物运输合同,赖以确定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次,运单也是承运人接收货物的收据。运单记载的货物数量或重量是承运人接收货物的初步证据,至卸货港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或损坏,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承运人能够证明货物的灭失、短少或损坏是由于承运人可以免责的事由造成的。再次,运单还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主要凭证。承运人在目的港必须核对收货人的身份,将货物交给运单记载的收货人。水路运输分类
水运分海运和河运两种。它们是以大自然赐予的海洋和河流作交通线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河流湖泊都可以成为现成的水路。如果需要通航吨位较高的船舶,窄的
河道要加宽,浅的要挖深,有时还得开挖沟通河流与河流之间的运河,才能为大型内河船舶提供四通八达的航道网。
海洋运输是使用船舶等水运工具经海上航道运送货物和旅客的一种运输方式。它具有运量大、成本低等优点,但运输速度慢,且受自然条件影响。
内河运输简称“河运”。使用船舶和其他水运工具,在国内的江、河、湖泊、水库等天然或人工水道运送货物和旅客的一种运输方式。它具有成本低、耗能少、投资省、少占或不占农田等优点,但其受自然条件限制较大,速度较慢,连续性差。港口是航运的起点和终点。船只的补给,旅客的上下、货物的装卸和船舶的检修都在这里进行。一个港口集疏运货物和旅客的能力,即每年有多少货物和旅客在这里集中起来用船舶运往外地,又有多少货物和旅客运到这里的能力,称为港口的吞吐能力。
集装箱运输是将多种多样的杂货集装于具有统一长、宽、高规格的箱体内进行运输。这些集装箱既可以装船利用水路运输,也可通过铁路、公路运输,中途更换车船不必把货物取出,可以提高装卸效率,有利于机械化操作,消化繁重的体力劳动,减少货物的损失,简化繁杂的手续,加快车船的周转,降低运输成本。同时,集装箱运输可做到从发货人的仓库直接送到收货人的仓库,不必利用中转仓库,实行“门到门”的运输服务。集装箱运输最早出现在美国,20世纪60年代末推广到世界各地。水路运输的形式
水路运输有以下四种形式:
1.沿海运输。是使用船舶通过大陆附近沿海航道运送客货的一种方式,一般使用中、小型船舶。
2.近海运输。是使用船舶通过大陆邻近国家海上航道运送客货的一种运输形式,视航程可使用中型船舶,也可使用小型船舶。
3.远洋运输。是使用船舶跨大洋的长途运输形式,主要依靠运量大的大型船舶。4.内河运输。是使用船舶在陆地内的江、河、湖、川等水道进行运输的一种方式,主要使用中、小型船舶。
发展趋势水路运输的发展趋势分述如下。
客运方面发展中国家和一些岛国的水路客运仍将在现有水平上有所发展;
发达国家的水路客运将以旅游为主。
货运方面大宗货物的散装运输,件杂货的集装箱运输,将是水路货物运输发展的主要趋向。世界各国对石油、煤炭、矿石、粮食等大宗货物实行散装运输已很普遍,对件杂货采用集装箱运输的比重日益增加。近年来,一些国家开始研究对煤炭、矿石实行浆化运输。
船舶方面海洋运输船舶今后仍将沿着专用和多用途并举的方向发展。内河运输船舶则视航道条件、货物种类和批量大小,发展分节驳顶推船队和机动货船,在一些地区拖带船队将继续使用。客运船舶除旅游客船外,高速的水翼客船和气垫客船将得到发展。
港口方面港口建设将同工业区的发展紧密结合,将建设大量深水专业化码头。装卸设备和工艺将向高效率和专用化方向发展。通过疏浚,进出港航道和码头前沿水深将获得改善,将开辟较宽广的船舶调头区和锚泊地。突堤码头将会拓宽,以保证有足够的仓库和堆场。顺岸码头后方将辟出足够的陆域。水陆联运、水水联运将得到发展,以增大港口的集疏运能力。
航道方面在通航河流上应以航运为主,结合发电、灌溉、防洪、供水、渔业等方面进行综合开发和利用。航运网的规划和建设会受到充分重视。将重视现场观测,采用河道港口工程模型试验,应用电子计算机,来确定航道疏浚和整治以及港口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经营管理方面船舶选型、装卸工艺和设备选型以及运输组织方案的确定,均将从全局出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前提,通过技术经济论证进行分析比较,选出最优方案。应用系统工程、全面质量管理等方法进行科学管理,用现代化管理手段──电子计算机收集、储存、处理水运经济管理工作中的信息,进行水路运输计划的综合平衡和技术经济预测,力求在水路运输生产过程中以最少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消耗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中国水运事业的发展中国幅员辽阔,大陆海岸线18000多公里,岛屿海岸线14000多公里,流域100平方公里以上的天然河流有5000多条,大小湖泊有900多个。
中国是世界上水路运输发展较早的国家之一。据记载,中国在公元前2500年已经制造舟楫,从事水运。早在商代即已出现帆船运输。春秋吴国阖闾九年(公元前506年),开凿了世界上第一条运河──胥溪,全长100多公里。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挖成长30多公里的灵渠,连接长江和珠江两大水系。灵渠上的斗门(又称陡门),堪称世界上最早的船闸。举世闻名的大运河,肇始于春秋吴国,以后经历代特别是隋、元两代的大规模开凿,沟通了钱塘江、长江、淮河、黄河、海河五大水系,长1794公里。8~9世纪,唐代对外运输丝绸及其他货物的船舶,直达波斯湾和红海之滨,被誉为“海上丝绸之路”。北宋时为增加粮食载运量和提高结构强度而建造的对槽船,是当今航运发达国家所用分节驳船的雏型。12世纪初,中国首先将指南针应用于航海导航。15世纪初至30年代,明朝航海家郑和率领巨大船队七次下西洋,经历亚洲、非洲30多个国家和地区。凡此表明,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中国的水路运输事业不论在对本国的经济文化发展方面,或是在开展对外贸易和国际交流方面,均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明、清时期,实行海禁和闭关锁国政策,尤其自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的帝国主义入侵以后,中国水运事业的发展受到了阻碍。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水运事业获得了很大的发展。30多年来,水路客、货运量均增加16倍以上,旅客周转量增加9倍多,货物周转量增加约90倍(见表)。轮驳船总载重量吨位增加50多倍。沿海和长江港口吞吐量增加20多倍。其他诸如航务工程、船舶和港口机械修造工业、通信导航、救助打捞、船舶检验、港航监督以及水运科学研究和教育事业等等,也都有较为迅速的发展。在全国各种运输方式总货物周转量中,水路运输的比重由50年代初的不到20%增加到80年代初的
40%以上。海港和河港的对外贸易货运量在总吞吐量中占有的比重,由50年代后期的1/7增加到80年代初的1/4,沿海港口达1/3。目前中国的商船已航行于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0多个港口。中国当前已基本形成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水运体系。
(1水路运输的优点:
①运能大,能够运输数量巨大的货物。
②通用性较强,客货两宜。
③越洋运输大宗货品,连接被海洋所分割的大陆,远洋运输是发展国际贸易的强大支柱。
④运输成本低,能以最低的单位运输成本提供最大的货运量,尤其在运输大宗货物或散装货物时,采用专用的船舶运输,可以取得更好的技术、经济效果。
⑤平均运输距离长。
(2水路运输的缺点:
①受自然气象条件因素影响大。由于季节、制约的程度大,因而一年中中断运输的时间较长。
②营运范围受到限制,如果没有天然航道则无法运输。
③航行风险大,安全性略。
④运送速度侵,淮时性差,经营风险增加。
⑤搬运成本与装卸费用高,这是因为运能最大,所以导致了装卸作业量最大。
(3水路运输的主要适用范围。
①承担大批量货物,特别是集装箱的运输任务。
②承担原料半成品等效货运输。
③承担国际贸易运输,即远距离、运量大,不要求快速抵达国外目的港的客货运输。水路运输的特点1.运输能力大
对于陆上运输而言,铁路运输的运送能力是最大的。特别是重载铁路的修建,使铁路运输的运送能力比以前有了较大的提高。每一次铁路车辆的平均运送能力可以达到4000t,将远远大于道路运输的单车运量,因此铁路运输非常适合大宗物资的陆上运输。在我国,铁路运输仍然起到运输土动脉的作用。
2.运输成本较低由于铁路运输采用大功率机车牵引列车运行,可承担长距离、大运输量的运输任务,而且由于机车的运行阻力较小、能源消耗低,因此系统的运行价格较低。
3.受自然条件的限制较小由于铁路运输具有高度的导向性,所以只要行车设施无损坏,在任何自然气候条件下,列车均可以安全行驶,受气候因素限制很小,因此铁路运输是较可靠的运输方式。
4.客货运输到发时间准确性高由于铁路运输统一调度,并且具有专用路权,先进的列车可以通过高科技电脑控制,实现全自动化,可以完全不受人为的控制,因此能保证运输到发时间的准确性。
5.初期建设投资高铁路运输固定资产的比例要远远高于其他运输项日。对于铁路运输,初始建设的投资包括铁路线路的修建和机车的购买,投资成本高:一旦铁路拆除,造成的损失是很大的,因此铁路运输的投资风险就比较高。
6.营运缺乏弹性铁路运输只有达到一定的运输录,才能保证其经济性,这样势必影影响铁路运输的机动灵活性;
同时,铁路运输不会随着客源和货源所在地变更营运路线。
7.货损较高由于铁路运输在运输的过程中货物需要编组,会出现货物的多次装卸搬运现象,如果不能精心处理,会造成货物的损坏。
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实施细则
交工发(1993749号1993年07月22日
第一条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由交通部、财政部以(87)交河字110号文颁发的《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91)交工字474号文《关于调整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费率的通知》以及交通部(91)交工字935号文《关于加强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征收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以下简称航养费)属国家规费,是按照“谁养护、谁征收、谁使用”的原则,向在长江干线上航行的各类船舶、竹木排筏的所有者或经营者(以下称缴费人)征收的用于长江干线航道维护管理的专项经费,作为事业费纳入预算内管理。
第三条航养费(除支干、支干支直达运输应缴部分外)由长江航道局负责征收。其所属的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征收稽查机构(以下简称征稽机构)具体执行航养费的征收、结算和检查。未受该机构的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征收航养费。
第四条所有缴费人,必须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缴纳航养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航养费征收稽查工作。
第五条航养费的征收范围是:
(一)凡在长江干线上航行的国内船舶(包括汽车渡,火车渡,厂矿、企事业单位的交通船等)及竹木排筏;
(二)航行在长江干线上的港、澳、台船舶和外籍船舶;
(三)长江干线上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
第六条下列船舶免征航养费:
(一)执行国防、治安、消防、救护、防洪、抢险任务以及从事捕鱼、钻探、测量、检疫、医疗、环保监测、科学勘查、教练、体育活动、农业生产非经营性运输的船舶。但当这类专用船舶改变使用性质、超出使用范围、变更使用单位及具有营业性质和营业收入时,应按规定征收航养费;
临时用来执行非经营性的救护、防洪、抢险任务的非本行业的船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在执行上述任务期间免征;
(二)专门用来整治、维护和管理长江干线航道的船舶,港航监督艇,打桩、起重、挖泥船;
(三)城(镇)区内营运的对江客渡(不包括短途客渡)船;
(四)经交通部核准免征的船舶。
第七条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按下列费率标准征收:
(一)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船舶,按运费收入的6%征收;
(二)从事非营业性运输的机动船舶,按船舶功率、定额载重吨择大者计征,每千瓦每月征收4.08元或每载重吨每月征收3.00元;
从事非营业性运输的非机动船舶,按船舶定额载重吨计征,每载重吨每月征收1.00
元;
(三)江海、海江直达运输船舶,按照(一)款的标准征收其长江干线段的航养费;
(四)对难以准确反映营运收入的船舶,按其载重吨、客位、千瓦,比照非营业性运输船舶的航养费费率标准择大者计征;
(五)竹木排筏比照营业性运输船舶的航养费费率标准计征;
(六)航行国际航线船舶的航养费按交通部(83)交河字486号文《关于对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征收长江航道养护费的通知》和交通部、国家物价局交工发(1992)788号文《关于调整航行国际航线船舶长江航道养护费费率的通知》执行。
第八条征稽机构及其人员的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征费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依法对在长江干线上进行营业性和非营业性运输的船舶进行航养费缴纳情况的检查;
(三)对违反《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和本细则的缴费人按照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四)建立船舶航养费档案和缴费卡,实行航养费缴纳年度审验制度,核实新增、租赁、报停、报废船舶的航养费缴纳情况。
第九条征稽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着装整齐,佩戴“中国航道征费”胸章,持交通部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征费稽查证》。航养费征稽专用船舶和车辆的标志,按交通部交运发〔1992〕1204号文《关于统一全国水路运政、航道管理专用车、船标志和设施配备的通知》执行。
第十条各级征稽机构应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征收规定,做到依法征收,应征不漏,应免不征。
第十一条长江干线航养费由长江航道局统一管理,统收统支、专款专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坐支和挪用。
第十二条航养费征收方式,由征稽机构依据缴费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管理情况,以便于征收为原则,可采取按协议征收、查帐征收、查验征收等方式。
第十三条中国长江轮船总公司所属全民所有制船舶的航养费,由该公司(或其所属独立核算的子公司)逐月按征收标准向长江航道局解缴。也可通过由双方按征收标准签定的协议解缴。
第十四条沿江各省(市)从事长江干干、干支直达运输船舶的航养费,由长江航道局委托船籍省(市)交通厅(局)代征,并与长江航道局签订协议解缴,或由长江航道局直接征收。
按代征协议解缴的,必须在当年的十一月底前签毕次年的代征协议,逾期不签者,由长江航道局直接征收。
第十五条下列船舶的航养费由征稽机构直接征收:
(一)江海、海江直达运输船舶;
(二)港、澳、台船舶及外籍船舶;
(三)国务院各部、委所属厂矿、企事业单位和长江干线双重领导港口所属全民、集体所有制船舶;
(四)三资企业经营的船舶;
(五)未与长江航道局签订代征协议的船舶;
第十六条委托代征航养费的代征手续费为代征额的3%。
第十七条由征稽机构直接向单位和个人征收的航养费,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在每月10日前向征稽机构缴纳上月的航养费。
第十八条租赁船舶的航养费由承租方向征稽机构缴纳。
第十九条按航次征收的营业性运输船舶,在运输途中发生变更,已缴的航养费不退不补。
第二十条新增的非营业性运输船舶的航养费,在投入使用的当月开始计征。上半月投入使用的,按全月计征;
下半月投入使用的,按半月计征。
第二十一条非营业性运输船舶在已缴航养费期间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按营业性运输船舶收费标准加征超过部分航养费。
第二十二条非营业性运输船舶停、封航、需停缴航养费的,缴费人应向征稽机构提出申请,经核实同意后从次月起停止征收其停、封航期间的航养费,如恢复启用,按本细则第二十条规定计征。
第二十三条上海港与长江干线港口(站、点)之间运输船舶的航养费,按全程运费计征。
第二十四条对缴费人征收的航养费可采取下列几种结算方式:
(一)用支票(汇票等)或现金直接结算每航次(从起运港到目的港航行一次)的航养
费;
(二)代征单位征收的航养费按代征协议的规定通过银行向征稽机构足额解缴。
(三)按征稽机构与缴费人签定的协议所规定的方式结算。
第二十五条航养费使用范围如下:
(一)长江干线航道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航标的设置和维护,绞滩,维护性的航道测量和疏浚等;
(二)长江干线航道设施的一般性水毁修复,维护和管理航道的船舶和机具设备的维修保养;
(三)长江干线航道维护管理所进行的技术革新、科学试验和人员培训;
(四)征收航养费的业务开支。
第二十六条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航行国际航线船舶长江航养费收据(附表一、二)由长江航道局统一发放和管理。
统缴证(附表三)、缴讫证(附表四)、免缴证(附表五)以及航养费违缴通知书(附表六)由长江航道局统一制发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缴费人必须接受航养费征稽人员的监督检查,主动提供与缴费有关的财务帐表等原始凭证,并出示统缴证、缴讫证或免缴证。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第六条规定免征航养费的船舶,由船舶所在单位持船舶有关证明材料向当地征稽机构提出免征申请,经审报批准后,由该机构核发免缴证,并定期进行年度审核。
第二十九条航养费统缴证、缴讫证、免缴证如有遗失,必须在当地报纸登载遗失声明,缴费人持所登报纸和申请书以及有关证件向征稽机构申请补发,经该机构核实后,予以补发(收取手续费)。
第三十条凡在长江干线航行或作业的船舶、竹木排筏必须随船携带长江干线航养费有效统缴证、缴讫证、免缴证,以接受征稽人员的检查。
第三十一条对漏缴、欠缴、逃缴、抗缴航养费的缴费人,由征稽机构按下列规定实施处罚:
(一)漏缴:是指缴费人并非故意不缴或者少缴航养费的行为。对漏缴航养费者,征稽机构应令其限期照章补缴。逾期未缴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天加收所漏航养费款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二)欠缴:是指缴费人因故超过征稽机构规定的航养费缴纳期限,未缴或者少缴航养费的行为。对欠缴航养费者,征稽机构除令其限期按章补缴所欠航养费外,并从应缴之日起,按天加收所欠航养费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三)逃缴:是指缴费人使用欺骗、隐瞒手段逃避缴纳航养费的行为。对逃缴航养费者,征稽机构除令其按规定补缴所逃缴航养费外,从逃缴之日起按天加征应缴费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并处以应缴航养费二倍以下罚款。
(四)抗缴:是指缴费人拒绝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缴纳航养费的行为。对抗缴航养费者,征稽机构除令其限期照章补缴航养费,从抗缴之日起按天加征应缴费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外,并处以所抗缴航养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缴费人拖欠航养费、滞纳金、罚款,经催缴无效的,征稽机构可收回统缴证、缴讫证,并由水运管理部门扣押或吊销船舶营运证直至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三条假报运输性质,伪造、涂改、转借缴(免)费凭证及其它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出,除追缴应缴额和应缴之日起每天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外,并处以五倍以下的罚款。征稽机构在收缴其伪造证件的同时,对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征收或代征单位对缴费人进行处罚,应向当事人开具航养费违缴通知书。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必须先按违缴通知书的决定缴费,然后在接到通知书的15天内向作出处罚的征稽机构的上级征稽机构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违缴通知书之日起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征稽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对围攻、侮辱、阻碍以至殴打执行公务的征稽人员的主要责任人,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征稽人员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滥施处罚或营私舞弊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所涉及的短途客渡是指由轮渡部门管辖的跨城(镇)区的客渡船舶。
第三十八条凡在长江干线两岸的所有码头(包括双重领导港口,地方港口及其它专用码头)及自然坡岸起运货物的船舶,都属长江干干、干支直达运输船舶,其航养费由征稽机构征收。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细则自一九九三年八月一日起执行。一九八七年颁布的《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过去由交通部以及沿江各省、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长江干线航养费的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细则为准。
一、港口分类
(1)按用途分:商港、渔港、工业港、军港、避风港。(2)按地理位置分:海港、河港、湖港与水库港(3)按潮汐的影响分:开敞港、闭合港(4)按作用分:国际性港、地区港等。
第六章航空运输设备
航空运输(airtransportation),使用飞机、直升机及其他航空器运送人员、货物、邮件的一种运输方式。具有快速、机动的特点,是现代旅客运输,尤其是远程旅客运输的重要方式;
为国际贸易中的贵重物品、鲜活货物和精密仪器运输所不可缺。
技术设备
实现航空运输的物质基础。主要包括航路、航空港、飞机和通信导航设施等。航路是根据地面导航设施建立的走廊式保护空域,是飞机航线飞行的领域。其划定是以连接各个地面导航设施的直线为中心线,在航路范围内规定上限高度、下限高度和宽度。对在其范围内飞行的飞机,要实施空中交通管制。航空港是民用飞机场及有关服务设施构成的整体,是飞机安全起降的基地,也是旅客、货物、邮件的集散地。飞机是主要载运工具。机型选用根据所飞航线的具体情况和考虑整体经济技术性能而定。通信导航设施是沟通信息、引导飞机安全飞行并到达目的地安全着陆(见航空领航)的设施。
航空运输有哪些规定
货物重量按毛重计算。计算单位为公斤。重量不足1公斤,按1公斤算,超过1公斤的尾数四舍五入。
非宽体飞机装载的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80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40*60*100米。宽体飞机装载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250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250*200*160厘米.超过以上重量和体积的货物,由西北公司依据具体条件碉定可否收运。
每件货物的长、宽、高之和不得少于40厘米.
每公斤的体积超过6000立方厘米的货物按轻泡货物计重。轻泡货物以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公斤计量。
航空运输应办理哪些手续
1、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向承运人填交货物运输单,并根据国家主管部门规定随附必要的有效证明文件。托运人应对运输单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托运人填交的货物运输单经承运人接受,并由承运人填发货物运输单后,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
2、托运人要求包用飞机运输货物,应填交包机申请书,经承运人同意接受并签订包机运输协议书以后,航空包机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签订协议书的当个人,均应遵守民航主管机关有关包机运输的规定。
3、托运人对运输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包装标准包装;
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托运人应当根据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按货物的性质和承载飞机等条件包装。凡不符合上述包装要求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不符合规格的货物。4、托运人必须在托运的货物上标明发站、到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和地址,按照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标标志。
5、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
6、托运人托运货物,应按照民航主管机关规定的费率缴付运费和其他费用。除托运人和承运人另有协议外,运费及其他费用一律于承运入开具货物运单时一次付清。
7、承运人应于货物运达到货地点后二十四小时内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收货人应及时凭提货证明到指定地点提取货物,货物从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三月。收货人逾期提取,应按运输规则缴讨保管费。
8、收货人在提取货物时,对货物半途而废或重量无异议,并在货物运输单上签收,承运人即解除运输责任。
9、因承运入的过失或故意造成托运人或收货人损失,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应在填写货物运输事故记录的次日起一一百八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承运人提出,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发展简况
航空运输始于1871年。当时普法战争中的法国人用气球把政府官员和物资、邮件等运出被普军围困的巴黎。1918年5月5日,飞机运输首次出现,航线为纽约—华盛顿—芝加哥。同年6月8日,伦敦与巴黎之间开始定期邮政航班飞行。30年代有了民用运输机,各种技术性能不断改进,航空工业的发展促进航空运输的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在世界范围内逐渐建立了航线网,以各国主要城市为起讫点的世界航线网遍及各大洲。1990年,世界定期航班完成总周转量达2356.7亿吨千米。
管理和经营
基于航空运输对发展国民经济和促进国际交往的重要意义,多数国家都很重视发展航空运输事业。政府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如中国设立民用航空总局,美国设联邦航空局,前苏联设民用航空部等;
实行多种优惠政策支持航空运输企业的发展,如政府直接投资、贷款、减免捐税、给予财政补贴等。
航空运输企业经营的形式主要有班期运输、包机运输和专机运输。通常以班期运输为主,后两种是按需要临时安排。班期运输是按班期时刻表,以固定的机型沿固定航线、按固定时间执行运输任务。当待运客货量较多时,还可组织沿班期运输航线的加班飞行。航空运输的经营质量主要从安全水平、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3方面予以评价。
航空运输业的发展
2007年中国民航运输业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全行业全年运送旅客约1.84亿人次,同比增长约15.0%,全国机场旅客吞吐量约3.84亿人次,同比增长约15.6%。展望2007-2010年,相信中国民航业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民用机场业将得到同步发展。
目前许多机场所面临的基础设施瓶颈是阶段性的,从长远看机场上市公司的发展空间远未达到终极状态,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同时航空公司在推进枢纽航线网络建设,这也将给上市机场带来更多的客货流量。
航空运输业存在较强的周期性,受经济波动和突发事件等的影响大。但是即使航空运输业出现波动,民用机场业作为航空运输产业链中的基础设施,其周期性波动是比较平坦的,收益和长期增长性稳定。同时民用机场业作为国民经济中的基础设施产业,历来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得到资金、政策支持和优先发展。中国民用机场行业将继续得到国家的扶持,得益航空运输业和固定资产投资的快速增长,使投资者得到中长期收益。
航空运输-特点
第一,商品性。航空运输所提供的产品是一种特殊形态的产品――“空间位移”,其产品形态是改变航空运输对象在空间上的位移,产品单位是“人公里”和“吨公里”,航空运输产品的商品属性是通过产品使用人在航空运输市场的购买行为最后实现的。第二,服务性。航空运输业属于第三产业,是服务性行业。它以提供“空间位移”的多寡反映服务的数量,又以服务手段和服务态度反映服务的质量。这一属性决定了承运人必须不断扩大运力满足社会上日益增长的产品需求,遵循“旅客第一,用户至上”的原则,为产品使用人提供安全、便捷、舒适、正点的优质服务。
第三,国际性。航空运输已成为现代社会最重要的交通运输形式,成为国际间政治往来和经济合作的纽带。这里面既包括国际间的友好合作,也包含着国际间的激烈竞争,在服务,运价、技术标准、经营管理和法律法规的制订实施等方面,都要受国际统一标准的制约和国际航空运输市场的影响。
第四,准军事性。人类的航空活动首先投入军事领域,而后才转为民用。现代战争中制空权的掌握是取得战争主动地位的重要因素。因此很多国家在法律中规定,航空运输企业所拥有的机群和相关人员在平时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作为军事后备力量,在战时或紧急状态时,民用航空即可依照法定程序被国家征用,服务于军事上的需求。
第五,资金、技术、风险密集性。航空运输业是一个高投入的产业,无论运输工具,还是其它运输设备都价值昂贵、成本巨大。因此其运营成本非常高,航空运输业由于技术要求高,设备操作复杂,各部门间互相依赖程度高,因此其运营过程中风险性大。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和组织都没有相应的财力,象贴补城市公共交通一样去补贴本国的航空运输企业。出于这个原因,航空运输业在世界各国都被认为不属于社会公益事业,都必须以盈利为目标才能维持其正常运营和发展。
第六,自然垄断性。由于航空运输业投资巨大,资金、技术、风险高度密集,投资回收周期长,对航空运输主体资格限制较严,市场准入门槛高,加之历史的原因,使得航空运输业在发展过程中形成自然垄断。
航空运输-特性
航空运输是一种特殊的产品,表现为生产过程在流通过程中的延续,它的产品形态是运输对象的在空间上的位移,亦即只改变运输对象的空间位置,而不改变劳动对象的属性和形态。这种特殊的产品只有投入到市场――航空运输市场进行交换,通过航空运输使用人的购买行为,才体现出其价值和使用价值,从而完成商品属性的自身转化。《民航法》第九十一条通过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定义,明确了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以营利为目的”的特点,与其它公共交通方式相比较,在淡化了公益性色彩的同时指出营利是航空运输企业能够继续为公众提供运输服务的前提条件,从法律上确定了航空运输产品的商品特性。
航空运输生产所创造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是附加于航空运输对象身上的。表现在客运上,航空运输直接满足了旅客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改变自己空间位置的需要,运输产品被旅客直接消费;
表现在货运上,航空运输产品附加在所运输货物的成本上,在交换中列入流通所需的资金。这和其它运输产品的商品特性是一致的。
一般认为运输产品这一特殊的商品是不能储存的。而航空运输作为运输产品的特例,也是一边生产一边消费,不能储存,受时间严格制约。这也是区别于其它物质生产部门的重要客观标志。所谓储存,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指(把物或钱)存放起来,暂时不用。一般储存的对象是有形物,但是无形物也是有可能被储
存的。由此定义出发,可以合理地推出这样的结论:如果运输产品可以延时使用或代偿性使用,在客观上就达到了产品备而待用的要求,体现出一定意义上的功能等价,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是具备了储存的基本功能。以航空运输产品为例,由于航空运输市场的专业化、市场化程度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程日益深化,承运人必须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才能占领市场,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不败。部分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代理人面向社会推出的所谓“积分卡”、“积点卡”等服务手段明确规定:持卡消费一定的里程,便可获赠计分、计点,而这些分、点(代表一定的待消费里程)累计到一定数额后,可以享受赠送免费不定期机票之类的服务。旅客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随时使用赠送的免费不定期机票。由此可见航空运输产品具备一定的可储存可能性。相信随着科技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将来人们可以完全突破时空限制,从而使航空运输产品真正具有储存性。
航空运输产品的特殊性还表现在商品生产过程的与众不同上。航空运输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生产工具)是民用航空器(主要是指飞机)。“航空器”在1967年11月国际民航组织最终确定的定义是“大气层中靠空气的反作用力,而不是靠空气对地(水)面的反作用力作支撑的任何器械”,不包括凭借气态发射物产生冲力的火箭,也不包括靠空气对地面的反作用在大气中获得支撑的气垫船(器)等,虽然这一定义只对芝加哥公约的参加国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它事实上已被公认为国际习惯法而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承认。而民用航空器则是指根据《民航法》第五条的规定,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以外的航空器,它是作为所有权标的的动产,可成为抵押权的标的,它同时又是人格化的物,具有注册登记国的国籍,它只有在指定处所标明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并具备航空器注册登记国颁发或核准的适航证、无线电台执照等相关必要文件后方可投入民用航空运输营运。民用航空运输的承运人(生产者)被限制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具有特殊要求的企业法人,根据《民航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邮件或者货物的企业法人。第九十二条规定,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工商登记。因此只有取得民用航空运输许可的企业法人,才能从事民用航空运输业务。
航空运输-种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航空运输可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一、从航空运输的性质出发,一般把航空运输分为国内航空运输和国际航空运输两大类。根据《民航法》第一百零七条的定义,所谓国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当事人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运输的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输。而所谓国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当事人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无论运输有无间断或者有无转运,运输的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输。这一定义是参照中国已参加的《华沙公约》和《海牙议
定书》的规定的主要精神形成的,决定航空运输性质的唯一标准是运输的“出发地点”、“目的地点”和“约定的经停地点”是否均在中国境内,而确定“出发地点”、“目的地点”和“约定的经停地点”的依据则是当事人双方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即双方当事人的事先约定,一般不考虑在实际履行该运输合同过程中是否因故而实际地改变了航路。值得注意的是在没有相反证明时,在客票、行李票等运输凭证上注明的关于“出发地点”、“目的地点”和“约定的经停地点”的内容即为确定该次航空运输的“出发地点”、“目的地点”和“约定的经停地点”的依据。判断航空运输性质时,不考虑运输有无间断或有无转运。如何正确理解“约定的经停地点”呢?英国上诉法院于1936年7月13日判决的“格里因诉帝国航空公司案”时曾将其定义为: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所使用的航空器在进行合同约定的运输过程中将要降停的地点,不论降停的目的是什么,也不论旅客有何种要在该地点中断其航程的权利。其中“约定的经停地点”不一定非要载入运输凭证才能构成“约定的”经停地点,只要在承运人的班期时刻表上公布就足以构成“约定的”经停地点。但是根据《民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一百一十二条和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在国际航空运输中,如果承运人不在运输凭证里注明在国外的“约定的经停地点”,承运人将无权援用运输凭证所声明使用的国际航空运输公约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确定航空运输的性质,有必要深刻了解连续运输的定义。根据《民航法》第一百零八条条之规定,航空运输合同各方认为几个连续的航空运输承运人办理的运输是一项单一业务活动的,无论其形式是以一个合同订立或者数个合同订立,应当视为一项不可分割的运输。因此,是否是连续运输是以航空运输合同当事人各方的共同意思决定的,而不取决于合同的形式,只要合同当事人各方把整个航程当做一次营运,并从一开始就约定使用几处连续承运人,即可构成连续运输。连续运输是不可分割的,如果连续运输的若干个航段中有一个航段是在国外履行,那么整个运输(包括国内航段)都是国际航空运输。
二、从航空运输的对象出发,可分为航空旅客运输、航空旅客行李运输和航空货物运输三类。较为特殊的是航空旅客行李运输既可附属于航空旅客运输中,亦可看做一个独立的运输过程。航空邮件运输是特殊的航空货物运输,一般情况下优先运输,受《邮政法》及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调适,不受《民航法》相关条文规范。三、包机运输。包机运输是指民用航空运输使用人为一定的目的包用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的航空器进行载客或载货的一种运输形式,其特点是包机人需要和承运人签订书面的包机运输合同,并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包机合同自主使用民用航空器,包机人不一定直接参与航空运输活动。
航空运输-规定
货物重量按毛重计算。计算单位为公斤。重量不足1公斤,按1公斤算,超过1公斤的尾数四舍五入。非宽体飞机装载的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80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40×60×100米。宽体飞机装载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250公斤。体积
一般不超过250×200×160厘米.超过以上重量和体积的货物,由西北公司依据具体条件碉定可否收运。
每件货物的长、宽、高之和不得少于40厘米.每公斤的体积超过6000立方厘米的货物按轻泡货物计重。轻泡货物以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公斤计量。
航空运输-手续
1、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向承运人填交货物运输单,并根据国家主管部门规定随附必要的有效证明文件。托运人应对运输单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托运人填交的货物运输单经承运人接受,并由承运人填发货物运输单后,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
2、托运人要求包用飞机运输货物,应填交包机申请书,经承运人同意接受并签订包机运输协议书以后,航空包机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签订协议书的当个人,均应遵守民航主管机关有关包机运输的规定。
3、托运人对运输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包装标准包装;
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托运人应当根据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按货物的性质和承载飞机等条件包装。凡不符合上述包装要求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不符合规格的货物。4、托运人必须在托运的货物上标明发站、到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和地址,按照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标标志。
5、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
6、托运人托运货物,应按照民航主管机关规定的费率缴付运费和其他费用。除托运人和承运人另有协议外,运费及其他费用一律于承运入开具货物运单时一次付清。
7、承运人应于货物运达到货地点后二十四小时内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收货人应及时凭提货证明到指定地点提取货物,货物从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三月。收货人逾期提取,应按运输规则缴讨保管费。
8、收货人在提取货物时,对货物半途而废或重量无异议,并在货物运输单上签收,承运人即解除运输责任。
9、因承运入的过失或故意造成托运人或收货人损失,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应在填写货物运输事故记录的次日起一一百八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承运人提出,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航空运输-发展简况
航空运输始于1871年。当时普法战争中的法国人用气球把政府官员和物资、邮件等运出被普军围困的巴黎。1918年5月5日,飞机运输首次出现,航线为纽约—华盛顿—芝加哥。1918年6月8日,伦敦与巴黎之间开始定期邮政航班飞行。30年
代有了民用运输机,各种技术性能不断改进,航空工业的发展促进航空运输的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在世界范围内逐渐建立了航线网,以各国主要城市为起讫点的世界航线网遍及各大洲。1990年,世界定期航班完成总周转量达2356.7亿吨千米。
航空运输-管理和经营
基于航空运输对发展国民经济和促进国际交往的重要意义,多数国家都很重视发展航空运输事业。政府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如中国设立民用航空总局,美国设联邦航空局,前苏联设民用航空部等;
实行多种优惠政策支持航空运输企业的发展,如政府直接投资、贷款、减免捐税、给予财政补贴等。
航空运输企业经营的形式主要有班期运输、包机运输和专机运输。通常以班期运输为主,后两种是按需要临时安排。班期运输是按班期时刻表,以固定的机型沿固定航线、按固定时间执行运输任务。当待运客货量较多时,还可组织沿班期运输航线的加班飞行。航空运输的经营质量主要从安全水平、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3方面予以评价。
航空运输-合同
航空运输是在航空承运人与消费者之间进行的一种服务交换活动。航空运输作为一种新的交通运输类别,距今只有百余年历史,其产品表现为生产过程在流通过程中的延续,产品形态是运输对象的在空间上的位移,通过航空运输使用人的购买完成其商品属性。航空运输可分为国内运输和国际运输、航空旅客运输、行李运输和货物运输等类别。
航空运输合同就是航空运输承运人使用民用航空器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合同主体是指参与航空运输活动的当事人,包括承运人、旅客、托运人和收货人。合同双方当事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其权利义务是对等的。承运人负有强制缔约义务、安全、正点运输义务和合理运输义务,作为航空运输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旅客、托运人、收货人则应履行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用的基本义务。航空运输合同在实质上体现为明示存在的航空运输凭证、公示生效的航空运输条件和公布实施的航空法律法规三者的有机结合,在形式上以合法获得承运人填开的航空运输凭证为航空运输合同成立的初步证据。航空运输合同种存在大量格式条款。承运人如企图在航空运输合同中通过合同条款免除承运人的法定责任或降低法定的赔偿责任限额,这种条款被法律认为是无效的,但不影响航空运输合同的有效性。
国际航空运输国际统一立法是大势所趋,主要标志就是“华沙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华沙体系是当前调整和规范国际民用航空运输活动的最重要的法律,核心内容是运输
凭证和承运人的民事责任制度两大方面。它规定了国际航空运输的定义,统一了运输凭证、运输条件、运输责任和赔偿诉讼等有关国际运输各项主要问题的具体规定。中国的《民航法》等国内立法过程中借鉴吸收了华沙体系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在责任制度上,旅客伤亡、行李损坏、货物损害实行严格责任制,延误实行过错推定责任制,但责任限额远比华沙体系及现行的承运人实行的标准低,且国内运输与国际运输适用不同的限额。
航空运输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它的成立是合同当事人达成合意,并经过要约和承诺程序后订立的。航空运输使用人依照约定支付使用航空运输服务的对价,承运人向航空运输使用人出具运输凭证,合同即告成立,而它的生效则要经过法定的确认程序。航空运输合同的完成以旅客到达运送目的地和托运货物的交付为标志。在航空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依法对合同进行变更和解除,其效力不溯及已履行部分。合同当事人还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违反航空运输合同的责任主要有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赔偿责任方式是限额。航空运输合同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被严格限定在中国《合同法》第113条所规定的可预见性范围内,赔偿对象上仅限于财产损失。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合同当事人违反航空货运合同的,托运人未按时缴纳运输费用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托运人托运货物违反如实申报义务、违反包装标准和规定,造成承运人或第三者的损失,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收货人未及时领取货物,应当按规定承担货物的保管费。对托运人未交或少交的运费应当补交,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在航空运输领域,《华沙公约》对承运人责任采取了传统的以过错为责任前提的归责原则,即对航空运输造成的损害赔偿,仍然以承运人是否有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条件,但在具体归责的时候,采用了过错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的办法。《华沙公约》明确规定了承运人应承担责任的三种责任形态:
(1)旅客人身伤亡;
(2)行李、货物灭失、损坏;
(3)延误。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对旅客托运的行李、随身携带物品或货物在航空运输期间毁灭、遗失或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承运人应当对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如有正当理由”,不构成延误责任,举证责任由承运人承担。
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或者货物的毁灭、遗失、损坏和承运人对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延误造成的损失既是承运人违反航空运输合同的行为,也是承运人侵犯旅客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存在责任竞合。对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无论何人就航空运输中发生的损失提起诉讼,也无论其根据航空运输合同提起诉讼,还是根据侵权行为法提起诉讼,还是根据民航法或者有关的国际公约提起诉讼,均只能依照民航法规定的条件和赔偿责任限额提起诉讼。航空运输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民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算。
电子商务在航空运输领域的应用目前集中在电子客票,电子客票是航空运输电子合同的表现。电子合同是一种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书面合同,承诺人通过数据信息形式发送要约,采用到达生效主义,承诺一经到达要约人处合同当即成立,并经承诺人
确认生效。但是电子客票在中国现行航空法律框架下不是“客票”,其订立程序也和现行法律规定有冲突,有待通过法律修订解决。
第七章管道运输设备
管道运输(Pipelinetransport是用管道作为运输工具的一种长距离输送液体和气体物资的运输方式,是一种专门由生产地向市场输送石油、煤和化学产品的运输方式,是统一运输网中干线运输的特殊组成部分。有时候,气动管(pneumatictube也可以做到类似工作,以压缩气体输送固体舱,而内里装着货物。管道运输石油产品比水运费用高,但仍然比铁路运输便宜。大部分管道都是被其所有者用来运输自有产品。管道运输不仅运输量大、连续、迅速、经济、安全、可靠、平稳以及投资少、占地少、费用低,并可实现自动控制。除广泛用于石油、天然气的长距离运输外,还可运输矿石、煤炭、建材、化学品和粮食等。管道运输可省去水运或陆运的中转坏节,缩短运输周期,降低运输成本,提高运输效率。当前管道运输的发展趋势是:管道的口径不断增大,运输能力大幅度提高;
管道的运距迅速增加;
运输物资由石油、天然气、化工产品等流体逐渐扩展到煤炭、矿石等非流体。中国目前已建成大庆至秦皇岛、胜利油田至南京等多条原油管道运输线。
就液体与气体而言,凡是在化学上稳定的物质都可以用管道运送。故此,废水(sewage、泥浆(slurry、水、甚至啤酒都可以用管道传送。另外,管道对于运送石油与天然气十分重要——有关公司多数会定期检查其管道,并用管道检测仪(pipelineinspectiongauge做清洁工作。优缺点有:
(1运量大(2占地少(3管道运输建设周期短、费用低(4管道运输安全可靠、连续性强(5管道运输耗能少、成本低、效益好。
灵活性差。管道运输不如其他运输方式(如汽车运输灵活,除承运的货物比较单一外,它也不容随便扩展管线。实现“门到门”的运输服务,对一般用户来说,管道运输常常要与铁路运输或汽车运输、水路运输配合才能完成全程输送。此外由于运输量明显不足时,运输成本会显著地增大。管道运输的优越性
在五大运输方式中,管道运输有着独特的优势。在建设上,与铁路、公路、航空相比,投资要省得多。就石油的管道运输与铁路运输相比,交通运输协会的有关专家曾算过一笔账:沿我国成品油主要流向建设一条长7000公里的管道,它所产生的社
会综合经济效益,仅降低运输成本、节省动力消耗、减少运输中的损耗3项,每年就可以节约资金数10亿元左右;
而且对于具有易燃特性的石油运输来说,管道运输更有着安全、密闭等特点。
在油气运输上,管道运输有其独特的优势,首先在于它的平稳、不间断输送,对于现代化大生产来说,油田不停地生产,管道可以做到不停地运输,炼油化工工业可以不停地生产成品,满足国民经济需要;
二是实现了安全运输,对于油气来说,汽车、火车运输均有很大的危险,国外称之为“活动炸弹”,而管道在地下密闭输送,具有极高的安全性;
三是保质,管道在密闭状态下运输,油品不挥发,质量不受影响;
四是经济,管道运输损耗少、运费低、占地少、污染低。
成品油作为易燃易爆的高危险性流体,最好运输方式应该是管道输送。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管道运输成品油有运输量大,劳动生产率高;
建设周期短,投资少,占地少;
运输损耗少,无“三废”排放,有利于环境生态保护;
可全天候连续运输,安全性高,事故少;
以及运输自动化,成本和能耗低等明显优势。中国管道运输业35年发展纪实
8月3日,是中国管道建设35周年的纪念日。35年,在人类的发展史上只是短暂一瞬。然而,它对于中国长输管道来说,却是一个从零的突破到争雄国内、走向世界的飞跃历程。
从1970年8月3日的“八三会战”开始,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就伴随着中国管道运输业的诞生、发展,从稚嫩走向成熟,成长壮大为我国管道建设的主力军。管道运输业从大庆起步
为解决大庆原油外输困难,缓解东三省以及华北十分紧张的动力燃料问题,1970年,党中央决定抢建东北输油管道。建设长距离、大口径的输油管道在我国尚属首创,一系列技术问题均无章可循,材料设备必须从零开始。靠人拉肩扛和气吞山河的军民大会战,完成了北起黑龙江大庆、南达辽宁抚顺的中国第一条千里油龙的建设。1975年9月,管道建设者又完成了大庆至铁岭、铁岭至大连、铁岭至秦皇岛、抚顺至四平、抚顺至鞍山、盘山到锦西和中朝输油管道,这8条管道,编织成了东北输油管网。
正当东北管网紧张地建设之中,筹备成立统一建设和管理管道的职能机关———管道局的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1973年4月16日,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在河北廊坊诞生。这就意味着,继铁路、海运、公路、航空之后,一个新兴的运输行业———管道运输业的兴起。今天的奋斗结出硕果
随着国家进行西部大开发,管道局又把目光投在了西部。
1990年建设新疆塔里木第一条轮南到库尔勒输油管道,1995承建我国第一条长距离、大口径沙漠管道,紧接着是鄯乌天然气管道、库鄯输油管道。1996年3月陕京天然气管道开工,然后是涩宁兰、兰成渝、陕京二线、忠武管道……
2002年7月,全长4000公里的西气东输工程正式开工了。管道局全方位参与了西气东输工程建设,并创造了多项中国管道的新纪录。目前,连通陕京二线与西气东输的冀宁支管道、从阿拉山口到独山子的输油管道,以及总长近4000公里的西部管
道工程,正在如火如荼的建设之中。
回顾管道局的发展史,更不应该忘记他们走出国门、开发国际市场的历史。从1981年伊拉克800公里水管道的劳务输出开始,到1995年突尼斯282公里天然气管道项目,1999年苏丹1/2/4区1506公里原油管道项目,为管道局在国际上赢得了信誉。
2000年开始,管道局将国际市场开发纳入企业的发展规划,制定了国际市场开发战略。
他们设立了苏丹、利比亚、阿联酋、伊拉克、印尼、委内瑞拉和哈萨克斯坦等7个办事处。分别成立了苏丹工程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利比亚工程项目部,哈萨克斯坦工程项目部。新战略将打造响亮品牌
新的时期,管道局确立了“创新思维,实现超越,争雄国内,走向世界”的企业精神,并将企业重新进行了定位:代表国家的先进水平、引领行业技术进步、具有国际驰名品牌的管道工程专业化公司。
在发展战略指导思想上,管道局实现了由国内重点工程建设为主向国内重点工程和国际工程并重转变,由施工型工程公司向施工加管理型工程公司转变。他们站在管道事业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提出了“布网(建管道网络)、建库(参与国家地下储备库建设)、进城(加强城市燃气建设)、下海(开发海洋管道)”的发展方向,确立了打造世界驰名的管道专业化公司的宏伟目标。
管道运输业前景
2007年,中国已建油气管道的总长度约6万千米,其中原油管道1.7万千米,成品油管道1.2万千米,天然气管道3.1万千米。中国已逐渐形成了跨区域的油气管网供应格局。随着中国石油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中国石油企业在海外的合作区块和油气产量不断增加,海外份额油田或合作区块的外输原油管道也得到了发展。“十一五”期间,中国将加快油气干线管网和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逐步完善全国油气管线网络,建成西油东送、北油南运成品油管道,同时适时建设第二条西气东输管道及陆路进口油气管道。
未来10年是中国管道工业的黄金期,除得益于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能源结构的改变,建设的中俄输气管线、内蒙古苏格里气田开发后将兴建的苏格里气田外输管线、吐库曼和西西伯利亚至中国的输气管线等,不仅为中国,也为世界管道业提供了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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