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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头中心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6篇
【篇一】水头中心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
机关党支部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支委民主集中制建设,有效发挥核心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机关党支部主要任务是:在镇党委的领导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得到贯彻落实;
对镇机关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决议;
帮助全镇其他总支、支部完成工作;
团结和带领全体镇机关同志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 议事原则
(一)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解放思想,事实求是,结合城管镇实际,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指示决定;
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努力为全镇工作人员办事。
(四)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自觉维护支委的团结,维护领导集体的权威,树立班子的整体形象,发挥整体效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事项,均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充分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
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不得搞个人专断。
第四条 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区委和镇党委的重要文件、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
(二)根据镇党委的部署,研究确定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报告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研究决定本机关在全镇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决定本机关工作人员考核。
(无)分析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研究部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八)讨论决定涉及全机关性的管理制度。
(九)讨论决定办公、装备、干部职工福利等重大经费开支。
(十)其他应当由党支部讨论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党支部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
第六条 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委托一名支委成员主持。
第七条 支委成员应当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于会前向支部书记请假。
第八条 支委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支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研究干部工作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支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支委成员不能出席会议的,如有必要,应征求其对决定事项的意见。
第九条 支委举行会议的时候,机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会议讨论的事项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十条 支委会议研究问题应当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少数人的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支委织报告,在上级支委织或本镇支委未改变决定前,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会议如对需要决定的重大问题有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支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支委会议的决定必须经支委过半数应到会成员通过。讨论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撤消或改变支委的决定,也必须经支委过半数应到会成员通过。
第十二条 会议议题的提出和决定
(一)支委会议的议题,由支部书记确定。
(二)支委会议的议题,除临时召开的以外,一般应提前通知支委成员。
(三)凡提交支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可以指定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讨论。重大议题的调查研究,支委有关成员要亲自参加。
第十三条 支委根据上级支委织的要求,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第十四条 民主生活会前指定专人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会后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民主生活会反映的主要问题如实向上级支委织报告。
第十五条 会议讨论文件的准备和报送。
(一)会议讨论的文件,由有关部门准备。
(二)准备的文件应主题明确,内容准确,所提意见和建议要具体可行,表明呈报部门的倾向性意见。
(三)经审阅同意的重大问题的讨论文件应当在支委会议召开三日前送达,有关干部任免、奖惩等问题的讨论文件应提前两日送达。
第十六条 决定事项通知的制发,
(一)支委会议决定事项后,由有关部门拟制有关文件。
(二)以支委名义发文,须经分工负责的支委成员审核,由支部书记签发。
第十七条 支委会议作出的决定,由具体负责的支委成员贯彻执行或由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第十八条 支委根据需要可召开扩大会议,扩大会议的参加人员视情况决定。
第十九条 支委会议由工作人员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完整、准确证明支委成员和列席人员的观点、意见以及表决情况和决议,并按日期前后装订成册,归入档案,永久保存。
第二十条 支委会议记录一般不得查阅、摘抄。确实因工作需要查阅、摘抄的,必须经支部书记批准。
第二十一条 支委会议的内容,除应当公开的外,与会人员(包括列席人员和工作人员)均须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违者将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篇二】水头中心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
捷运党支部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党支部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凸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提高党支部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促进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公司党委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支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支部议事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求真务实、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党支部组成
第三条 支部委员会由支委成员组成,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一人。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可吸收不是党员的部门模块负责人、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会议。。
第四条 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支部委员提议、支部书记同意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数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第三章 职责
第五条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及时传达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公司党委的决策和要求,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部门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支持部门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
讨论和决定部门的重大问题;
加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结合本支部实际,组织、领导、团结和教育全体党员、群众,做好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为部门工作的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六条 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召集主持支部会议,确定会议议题和列席会议人员名单,参与集体决策,签发会议文件,履行会议决议。
第七条 党支部委员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分工提出会议议案,出席会议并发表讨论意见,参与集体决策,履行会议决议。
第四章 议事范围
第八条 须经支部会议讨论决定或审定的事项:
(一)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公司党委的决议、决定、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
(二)向上级党组织提交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支部关于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新闻宣传工作等的重要事项。
(四)支部重要规章制度、工作报告。
(五)部门人员的工作调整、奖惩。
(六)部门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须提交公司党委审定的事项。
(七)做好支部先进典型的评选以及推荐、上报。
(八)支部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须经支部会讨论审议的经营管理计划:
(一)部门年度经营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二)部门各个模块的设置、调整。
(三)涉及部门重大保障方案的制定、确认。
(四)涉及部门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全局性问题。
(五)需要向上级报告的事项和其他需要支部会议讨论审议的重要事项。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党员出席方为有效。讨论人事任免、奖惩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员到会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因故不能出席的党员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或口头形式表达,但不计入表决的票数。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后应及时向未到会的党员通报。
第十三条 党支部会议题涉及支部内党员、列席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的,该成员应与回避。
第十四条 在审议经营管理计划时,有超过半数党员出席,党支部会议与部门管理会议可合并召开。
第十五条 党支部讨论决定事项时,参会党员应当态度明朗,充分发表意见;
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
第十六条 党支部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员半数为通过。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七条 如对重要事项意见分歧较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也可报请上级党组织裁决。
第十八条 支部党员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与会议决定相反的意见。
第十九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属党支部会议上的个人发言意见,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散布;
对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在未经批准公开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漏。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议事规则的,按照《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议题准备与督促落实
第二十一条 需要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经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会议议题并提供必要的书面材料。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对拟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事项,支部书记与支部成员之间要适时沟通,充分交换意见。对条件不成熟的、准备不充分的,除非紧急情况,一般不列入支部会议讨论决策议题。
第二十四条 支部大会和支委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主持人、表决结果等内容均应记录在案,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翻阅、更改原始记录。与会人员对议事过程、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等需要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公开。
第二十五条 支部书记要精心组织指导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决议、决定的实施,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和督办,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党支部。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水头中心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党支部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凸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提高党支部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促进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公司党委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支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支部议事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求真务实、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党支部组成
第三条 支部委员会由支委成员组成,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一人。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可吸收不是党员的部门模块负责人、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会议。。
第四条 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支部委员提议、支部书记同意可随时召开会议。
第三章 职责
第五条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及时传达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公司党委的决策和要求,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部门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
讨论和决定部门的重大问题;
加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结合本支部实际,组织、领导、团结和教育全体党员、群众,做好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为部门工作的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六条 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召集主持支部会议,确定会议议题和列席会议人员名单,参与集体决策,签发会议文件,履行会议决议。
第七条 党支部委员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分工提出会议议案,出席会议并发表讨论意见,参与集体决策,履行会议决议。
第四章 议事范围
第八条 须经支部会议讨论决定或审定的事项:
(一)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公司党委的决议、决定、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
(二)向上级党组织提交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支部关于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新闻宣传工作等的重要事项。
(四)支部重要规章制度、工作报告。
(五)部门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须提交公司党委审定的事项。
(六)做好支部先进典型的评选以及推荐、上报。
(七)支部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须经支部会讨论审议的经营管理计划:
(一)部门年度经营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二)部门各个模块的设置、调整。
(三)涉及部门重大保障方案的制定、确认。
(四)涉及部门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全局性问题。
(五)需要向上级报告的事项和其他需要支部会议讨论审议的重要事项。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党员出席方为有效。讨论人事任免、奖惩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员到会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因故不能出席的党员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或口头形式表达,但不计入表决的票数。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后应及时向未到会的党员通报。
第十三条 党支部会议题涉及支部内党员、列席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的,该成员应与回避。
第十四条 在审议经营管理计划时,有超过半数党员出席,党支部会议与部门管理会议可合并召开。
第十五条 党支部讨论决定事项时,参会党员应当态度明朗,充分发表意见;
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
第十六条 党支部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员半数为通过。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七条 如对重要事项意见分歧较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也可报请上级党组织裁决。
第十八条 支部党员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与会议决定相反的意见。
第十九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属党支部会议上的个人发言意见,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散布;
对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在未经批准公开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漏。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议事规则的,按照《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议题准备与督促落实
第二十一条 需要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经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会议议题并提供必要的书面材料。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对拟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事项,支部书记与支部成员之间要适时沟通,充分交换意见。对条件不成熟的、准备不充分的,除非紧急情况,一般不列入支部会议讨论决策议题。
第二十四条 支部大会和支委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主持人、表决结果等内容均应记录在案,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翻阅、更改原始记录。与会人员对议事过程、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等需要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公开。
第二十五条 支部书记要精心组织指导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决议、决定的实施,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和督办,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党支部。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水头中心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支部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好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现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总厂和分厂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车间实际,特制定以下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议事原则: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大政方针;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贯彻执行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策精神与车间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坚持在《党章》和有关党的组织纪律规定的范围内议事决策。
二、党支部议事范围:
1、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行政的决议、决定在本车间的贯彻执行。
2、审议车间职工队伍建设、党的自身建设、年度或阶段性工作计划、车间重要工作的开展及事关车间全局的工作部署。
3、研究车间工作的重大改革,重大措施和规章制度的制定。
4、班子成员自身建设、车间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问题。
5、按照车间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决定车间人员的配备、选拔、调整、任免、奖惩。
6、研究发展党员,命名和表彰车间优秀共产党员。
7、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等。
8、上级党组织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事项。
三、议题的准备:
1、党支部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议题由党支部成员负责收集,并报书记审定。党支部会议前,应提前告知委员,并通知有关人员作好准备。会议期间提出的临时动议,特别是重大事项,一般不应列入本次会议议程。
2、凡拟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事项,委员应先作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重大问题或重要工作,要形成向党支部汇报的材料。
3、提交党支部讨论的文字材料应明确、具体,有关文稿应由分管委员严格把关,确认成熟后方可提请党支部讨论,属于规章制度性文稿,要事先作好协调;
属领导讲话稿,要求观点鲜明,文字简练,内容充分;
属于人员调整、奖惩事项,材料要准确,实事求是,依据充分。
四、议事程序和有关事项:
1、党支部一般每月开会一、二次,如遇重要情况则随时召开。
2、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
3、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对重大事件做出处理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或其他形式表达,主管该项工作的委员缺席,又未提出书面意见的,一般不急于研究该项工作。
4、主持会议的书记提出会议议题和议程,委员或有关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和介绍情况,然后进行讨论,个人充分发表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集中意见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人意见做出决断外,应当暂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表决。
5、党支部进行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口头表决时,赞成什么,反对什么,态度应鲜明。口头表决时未发表不同意见的,则视为同意。表决应根据议题内容逐项进行。
6、党支部列席人员根据需要提出,报党支部书记审定。列席人员严格按议题需要进入和离开会场。
7、每次党支部会议均应由专人作记录,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议题内容、发言要点、决议讨论等逐项记录清楚。
8、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集党支部研究处理的,书记、副书记或主管委员可临机处置,并及时向支委会报告。
五、党支部书记要当好民主集中制的班长
党支部书记担负着组织党支部的活动和处理日常工作的主要责任。议事中,书记一般不要先发表结论性的意见,要引导各委员围绕议题开展讨论,让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书记要善于集中正确意见,以形成党支部决议,不能议而不决。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书记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六、议事纪律
1、对党支部会议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向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支部会议讨论,但在集体没有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集体决定,不得有任何与集体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2、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应保密的党支部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3、认真执行回避制度。参加党支部会议的成员在讨论涉及本人及其家属的任免、调整、奖励等问题时应自觉回避。
七、议事监督
1、每个支部委员都必须模范遵守本规则,并负有监督其他成员执行本规则的责任。
2、党支部成员如有破坏党的纪律的事实,党支部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党章和有关党纪规定的程序予以处理。
3、对违反本规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篇五】水头中心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规则一、村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开会。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支部大会、支委会均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暂缺或其它原因缺席时,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三、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委成员参加。根据会议需要,由主持人指定列席人员。支部大会、支委会在讨论研究有关工作时,可邀请村民委员会、经济合作社和各线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会议。
四、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事先应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事内容告知与会人员。支部大会须有应到正式党员过半数参加方可召开,支委会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支委成员参加方可召开。
五、参加会议人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在此基础上,由主持人结合讨论情况,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策。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获得到会过半数赞成票方可通过。如遇重要议题发生争执或双方人数接近时,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待意见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或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
六、讨论决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事先应征求群众意见,并按法定程序和有关要求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七、支部大会、支委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内容、情况及结果等记录在案。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翻阅和更改原始记录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对会上发表的不同意和需要保密的一律不得公开。
八、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都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坚决执行。
九、每个党员都要尊重和支持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都应共同维护集体领导,按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十、支部书记要精心组织指导支部决议、决定实施。如发现问题,要敢于承但责任,并迅速采取整改措施。
【篇六】水头中心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
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提高领导班子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党支部职责
第二条根据《党章》、《公司法》和《XX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党支部要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保证公司依法经营;
2.负责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3.负责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公司稳定,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4.对公司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与监督;
5.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参与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工作;
6.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保证监督公司正确处理国家、公司、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7.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领导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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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三条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内民主,保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第四条要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
第三章党支部议事范围
第五条需党支部会做出决议的事项:
1.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党工委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
2.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党内重大活动的部署和规划;
3.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的制度、措施和规划;
4.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5.职工精神文明建设和公司文化建设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措施和规划;
6.党群组织及工作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及其中层的任免、奖惩;
7.党员代表大会和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
8.党内奖惩和评优创先活动;
9.职代会、工会、共青团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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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以党支部名义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汇报,向所属党组织发布的重要文件;
11.公司行政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的问题;
12.需要提交党支部会研究决议的其他重要问题。第六条需党支部会研究向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建议的事项:
1.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战略方针和目标;
2.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战略规划;
3.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年度预算、决算方案;
4.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金的方案;
6.结构调整、资产重组、资产处置、资本运作方案以及对外担保、借贷、重大技术改造、引进重要技术和设备等重大投融资方案;
7.机构设置以及基本管理制度;
8.工资制度和福利制度;
9.部门负责人、下属公司负责人和重要项目领导班子成员的聘任(或解聘)和任免;
10.需党支部会研究提出建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党支部议事程序
第七条凡是需要党支部讨论研究的事项,党支部书记事先要与董事长、总经理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情况,听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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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向党支部成员通报。
第八条凡是需要党支部讨论研究的事项,会前应由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必要的科学论证,并实事求是地向党支部汇报。
第九条党支部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一般由党支部书记确定会议议题和会议时间,并提前通知党支部成员和有关列席人员,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由党支部提前一到三天通知与会委员。重要议题附书面材料。需党支部讨论批转的文件,由党支部起草。
第十条党支部讨论研究问题,一般应召开全委会,必要时可采取扩大会议的形式。党支部书记可根据会议内容和议题的需要,确定会议形式和列席人员。
第十一条党支部会议一般两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
第十二条召开党支部会时,出席的委员一般要超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
第十三条党支部会表决,要在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三种方式。表决情况应由专人记录,并按规定归档保存。会议决定多项事情,应逐项表决。
第十四条党支部讨论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委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明确意见,以到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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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通过形成决议。如果原拟人被否决,应按程序重新拟定人选下次再议。会议一般不讨论临时动议的问题。会议坚持正常的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党支部会议在重大问题上发生争论或意见较分散时,除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
第五章党支部决议的执行
第十六条党支部会决议,党支部成员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执行。
第十七条党支部会决议属于执行的事项,由党支部成员分工落实;
党支部会决议属于向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出建议的事项,由党支部工作部门具体办理。
第十八条党支部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不妥情况,党支部成员可提出复议意见,多数成员认为有必要复议时,可召开党支部会进行复议。修改原决议,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任何个人不能擅自决定。
第十九条对党支部形成的决议、决定,委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应执行已形成的决议。
第二十条党支部研究确定的重大事项,以党支部文件发布;
一般事项以党支部文件发布;
需要党政联合发文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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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以党支部文件行文。
第二十一条党支部会议结束后,由党支部将会议确定的议题分送转告缺席的委员。
第二十二条根据党支部会、董事会、监事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原则,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党支部成员,参与决策表决和研究事项时要积极体现党支部会决议精神。第二十三条党支部成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凡需保密的议事内容和讨论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和传播。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由XX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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