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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工作条例测试卷(含答案)3篇
第一篇: 党支部工作条例测试卷(含答案)
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含党总支部,下同)建设,促进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企业中的基层组织。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第三条 党支部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凡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或部门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其它单位或部门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由联合党支部管理。
党支部的设立与撤销,须经上级党委或授权党总支审批。
第五条 股份制企业,只要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均须成立党支部。属于集团及所属法人企业控股的企业,党支部由方负责建立、领导。属于集团及所属法人企业参股的企业,由股东会协商,委托其中一方党组织负责建立、领导股份制企业党支部。
第六条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由于执行临时任务或由于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经上级党委或授权党总支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不能接收新党员,但可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第七条 已建立的党支部由于党员减少,正式党员不够3人时,如果工作需要,在6个月内能把党员数增加到3人或3人以上的情况下,可保留党支部,但在此期间不能形成支部决议、决定。超过6个月,党员数仍达不到3人的,须报经上级党组织撤销该党支部,剩余党员合并到相邻或相近的党支部。
第八条 党员超过50人的单位或部门,可成立党总支部。党员接近50人的单位或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委批准,也可成立党总支部。
第九条 在组织设置上,除依据第四条、第八条外,根据集团实际情况,行政队级单位一般应设党支部;
下设若干队的科级单位,一般应设党总支部。
第十条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3人或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设支部书记1名,并根据支部委员数的多少,可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青年委员、保卫(保密)委员、统战委员等。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报上级党委或授权党总支批准,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一条 在支部委员会任期内,由于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支部委员发生缺额,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
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委或授权党总支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支部书记和副书记,但不能指派支部委员。
第十二条 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任期届满,应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三条 凡党员10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划分党小组。每个党小组的党员一般不能少于5人。
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建立党小组,由支委会决定,但必须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十四条 基层党支部必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
第十五条 生产工作一线党支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支部党员大会的决定、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职工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督促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三)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和监督重大决策的实施,促进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重大问题的范围是:生产经营年度计划,改革改制方案,干部人事变动,工资奖金分配,资金使用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评选劳模先进,重要规章制度废立修改,等等。
(四)积极支持行政依法行使职权,主动为行政排忧解难。
(五)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权益,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和业务技术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六)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和谐建设。
(七)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第十六条 控(参)股企业党支部主要职责
(一)监督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得到贯彻执行。
(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对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开发、人事管理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
(三)加强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壮大党员队伍,提高党员素质。
(四)领导企业文明和谐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培养教育职工,促进队伍稳定。
(五)领导职代会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协调企业内部各方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
第十七条 机关处(科)室党支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支部党员大会的决定、决议,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本单位的各项任务。
(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职工的意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五)参加本支部有关人事、培训、福利等问题的研究。
(六)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第四章 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十八条 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支部委员会领导党支部的全部工作。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实行“双重负责制”,即:对党员大会负责,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党员大会的审查和监督;
同时,对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
第二十条 加强支委班子建设,使支委会成为组织健全、政治坚定、公正廉洁、团结协调、开拓进取、群众信任的领导集体。
第二十一条 支部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工作。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形成统一意见后,按照分工进行落实。
不管是书记还是委员,在进行党内表决时,一人只有一票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每个支部委员都要增强委员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汇报思想和工作,接受支部委员会的领导、审查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总支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情况召开,但每年不得少于6次。
科级建制的总支、支部委员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半年、下半年各召开一次。
第二十四条 支部委员会应建立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生产技术、经营管理业务知识,提高支部委员的综合素质和领导水平。
第二十五条 支部委员会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尊重群众,依靠群众,关心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教育,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第二十六条 支部书记是支委一班人的“班长”,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党员大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将单位和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二)组织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按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代表党支部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定。
(四)经常同行政以及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五)了解掌握党员、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第二十七条 支部书记的任职条件是:热爱党务工作,努力学习钻研,思想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勤政务实,善于协调,公正廉洁,群众拥护,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经组织考察合格。
支部书记任职,一般要有三年以上党龄。
基层党委报经集团党委同意,可选择若干支部作为试点,对支部书记进行公开直选。
第二十八条 专职支部书记和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按同级别干部进行管理,享受同等待遇,工资、奖金、福利等一视同仁。按照规定,专职支部书记可以参加政工职称评审。
第二十九条 上级党委应加强对支部书记的培训教育,通过脱产培训、外出培训和到先进企业参观学习等形式,提高党支部书记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
第五章 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第三十条 党支部应加强对党员的培训学习,坚持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进行科学发展观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第三十一条 加强对在职党员、流动党员和离退休党员的分类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总支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与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中的自评互评同时进行。
以总支、直属支部为单位,每年至少对党员进行两次党课教育,分上半年、下半年进行。
第三十二条 党支部应及时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视情况不同,为党员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
第三十三条 党支部要增强党员主动交纳党费的意识,使党员每月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并根据党员工资的变化情况,及时按规定变更党费交纳比例和金额。党支部每年年底应将党员党费的交纳情况向党员大会报告。
第三十四条 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和维护党员权利,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事情党内先知道,让党员了解党内事务,让党员参与党内管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
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五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入党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不断巩固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
第三十六条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区站网”等活动,结合活动的开展,给党员分配适当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经常检查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使党员在活动中受到教育、得到锻炼,成为基层单位的生产骨干、技术尖子和后备干部。
第三十七条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经常向党员进行党规党纪教育,对违纪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 党小组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党员进行学习,贯彻落实支部决议,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完成支部分配的其它工作。
第六章 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和谐建设
第三十九条 党支部要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根本任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文明和谐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
第四十条 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着眼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既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又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
既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又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既解决职工的思想问题,又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十一条 经常对职工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形势任务教育、优良传统教育、法律法规教育、企业精神教育和安全生产教育,帮助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职工的集体观念、法制观念和主人翁意识,激励职工为企业的发展壮大做出贡献。
第四十二条 积极开展文明和谐创建活动,倡导文明和谐理念,营造文明和谐氛围,构建文明和谐矿区。不断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员工行为。
第四十三条 要保证文明和谐建设的投入,为文明和谐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保证有固定的宣传教育阵地和必要的文化设施。
第七章 对群众组织的领导
第四十四条 党支部要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围绕本单位的中心任务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十五条 党支部要加强对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支持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在组织职工参与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所属各单位党委、直属党总支部可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七条 控(参)股企业党组织建设的具体办法,由集团党委另行作出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由集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条例相应作废。
第二篇: 党支部工作条例测试卷(含答案)
党支部工作条例
为加强基层党支部的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结合我局基层党支部的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党支部的组织
(一)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党委批准,设立党支部。特殊情况,由党委批准,设立党总支。
(二)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
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一般设立3——5人,最多不超过7人。党支部一般只设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一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一人。
(三)党支部由党员大会根据有关规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
(四)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和党政民主生活会。
二、党支部的任务
(一)组织党员和职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保证党员和职工在思想上、政治上及行动上的统一,努力提高党员和职工的综合素质。
(二)坚持以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为中心,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把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的全过程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党员和职工保持旺盛的斗志和良好的精神状态,保证双文明建设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三)从严治党,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观念,积极开展创建先进党支部和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的活动。
(四)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发扬党内民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同官僚主义、以权谋私、奢侈浪费等不良行为作斗争,维护党的纪律,保持党的纯洁。
(五)紧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思想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并向上级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六)积极慎重地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坚持每年一次评议党员活动,对党员的奖惩提出建议。
(七)教育、培养、考核、监督、管理本单位的干部,并向上级组织推荐优秀青年干部。
(八)领导和支部工会分会、团支部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三、党支部的自身建设
(一)支部成员要加强学习,经常交心通气,互相帮助,搞好团结。支部书记要以身作则,善于发挥支部委员的作用,团结和带领支委一班人做好支部工作。
(二)党支部要按时进行改选,及时补齐缺额的委员,保证组织健全。要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和支部等活动,经常对支部进行思想作风整顿,不断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
(三)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和支部制度、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目标考核细则等,提高支部的工作质量。
(四)要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本单位重要事项的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见。
(五)坚持开好党内的民主生活会,支委一班人和党员都要加强思想性、政治性、原则性,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坚持原则,做到分清是非,增进团结,防止和克服不讲原则、不敢抓不敢管的自由主义倾向。
四、党支部研究或参与研究的重要事项
(一)党支部集体研究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党支部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局党委决定的具体措施;
2、党支部的工作计划、总结以及向局党委提出的重要请示、报告;
3、组织评议党员和评选优秀党员、先进职工以及对党员的奖惩意见;
4、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5、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
6、本单位双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措施;
7、每季度讨论一次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情况,分析党员、职工的思想动态,提出解决的意见和措施;
8、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组织在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二)党支部参与研究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本单位年度生产、工作计划,经营、收支情况;
2、职工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及福利的分配方案;
3、班组设置、班组长任免及其他人员的调整;
第三篇: 党支部工作条例测试卷(含答案)
姓名:
得分:
一、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
1•农村党组织对照()个方面()项规范开展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
(A)
A.7;
42 B.6;
27 C.7; 40 D.6;
26〇
2.党的政治建设是指党为加强自身建设而在政治方面所进行的工作,
是党的()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B)
A.基本性B.根本性C.关键性D.统领性
3.党支部组织力提升的重点任务是提升政治领导力、组织覆盖力、群
众凝聚力、社会号召力、发展推动力和()。(A)
A•自我革新力 B•组织号召力
C.工作执行力 D•政策推动力
4.第一书记要在乡镇党委领导下,在()的支持下,指导帮助村党支
部书记抓好脱贫攻坚工作。(B)。
A.村党支部 B.派出单位
C.乡镇党委 D.支部书记
5.《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明确,对需要延期或者
提前换届的党支部,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
般不超过()年。(C)。
A.3个月 B.半年 C,一年 D.二年
6.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应在所在党支部讲()次党课。(A)
A.—次 B.两次 C.三次 D.四次
7.建立主题党口活动登记制度,支部党员活动参加率不得低于(A)。
A.80% B.90% C.85% D.100%
8.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预备党员的规定是(C)。
A.不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
B.不参加民主评议,评定等次。
C.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
D.参加民主评议,评定等次。
9.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
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处理。(B)
A.3个月 B.6个月 C.10个月 D.1年
10.第一条规定,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A)光荣传统,
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
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同党长期执政的组
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A.“支部建在连上”
B.“党指挥枪”
C.“枪杆子里出政权”
D.“为人民服务”
二、判断题■■(每题3分,共30分)
1.《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规定,村、社R党支部委
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X)
正确答案:五年
2.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党组织,是在党支部领导下对党员进行管理、
便于开展学习和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V)
3.临时任务完成,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需要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
(x)
正确答案:不需要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
4.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
选举权。(V)
5.民主评议党员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x)
正确答案: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6.增补、更换支部委员,须经支部大会等额选举产生,并报乡镇党委
备案。(x)
正确答案:差额
7.发展对象应当有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
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党支部指定。(V)
8.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有效期一般按30天开具,特殊
情况最长不超过90天。(V)
9.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
评教育,限期改正。(V)
10.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
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
月。
三、简答题:(每题4分,共40分)
1.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也应按期换届选举,每届任期几年?
(答:3年)
2.党支部组织召开的党员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不排列
什么?
(答:届数和次数)
3.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参会党员人数不少于应到会党员人数的百分
之多少?(答:80%)
4.党员纪律处分的种类有哪几种?
(答: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5.党支部在接到上级党组织对党员处分的批复后,应在几个月内向党
支部的全体党员及违纪党员本人宣布?
(答:1个月内)
6.《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规定,有正式党员几人以
上的党支部,要设立党支部委员会?
(答:7人以上)
7.村党支部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几次组织生活会?
(答:1次)
8.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
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几个月?
(答•• 6个月)
9.对任期将满的村党支部委员会,乡镇党委应提前几个月以正式文
件形式对换届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答:6个月)
10.《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共几章几条?何时开始实
施?
(答:共八章37条,自2018年10月28 口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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