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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书记在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社区矫正人员谈话内容6篇
政法委书记在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社区矫正人员谈话内容篇1
告知社区矫正对象谈话记录
时间:
地点: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矫正对象:
1、问:你的基本情况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你在社区矫正期间享有的权力有:1、人格不受侮辱;
2、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3、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力。是否清楚?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你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履行的义务有: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2、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
3、自 月 日起每 个月来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4、迁居或离开所居住区域时必须经县社区矫正机构批准;
5、服从监督管理。是否清楚?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你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1、请销假管理规定;
2、会客管理规定;
3、参加学习的规定;
4、参加公益劳动的规定;
5、汇报制度的规定。能不能遵守上述规定?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签字:
矫正对象签字:
政法委书记在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社区矫正人员谈话内容篇2
县委书记在2018年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县委书记在2018年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今天下午,召开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18年第一次会议,主要是传达学习省委农村工作暨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18年第二次会议精神和省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XX县脱贫攻坚帮扶工作督查情况的反馈意见》,以及省民政厅关于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反馈意见座谈会议精神,分析当前我县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研究安排今年全县脱贫攻坚的主要任务,动员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认清工作形势,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推进措施,靠实工作责任,全力抓好年度脱贫攻坚各项任务落实,为打好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的基础。
刚才,传达学习了最近省上召开的省委农村工作暨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18年第二次会议精神,这两个会议是在全省上下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谱写新时代陇原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的关键时期召开的非常重要的会议,对我们全面做好“三农”工作,特别是强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省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XX县脱贫攻坚帮扶工作督查情况的反馈意见》和省民政厅关于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反馈意见座谈会议,指出了我县脱贫攻坚帮扶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这些问题尽管是在督查部分乡镇和村户时发现的,但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深刻反思,结合各自实际,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刚才,各位领导就做好今年脱贫攻坚工作分别讲了很好的意见,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我完全同意,请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我结合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就进一步做好全县脱贫攻坚工作,讲五个方面的意见: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实现全面小康的底线任务,是我们党极为严肃、极其重大的政治任务,是一场输不起的硬仗,更是一场必须打好的决战。到2020年实现全面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是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强化了这一战略目标,这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聚焦再聚焦、精准再精准,瞄准特定贫困群众精准帮扶,向深度贫困地区聚焦发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同打赢脱贫攻坚战有机衔接起来。汪洋副总理在全国扶贫开发会议上深刻分析了当前扶贫格局的新变化,并就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打好脱贫攻坚战提出了新要求。省委林铎书记在省委农村工作暨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只争朝夕的责任感,保持战斗姿态,拼上身家性命,向贫困发起背水一战的“总攻”。市委郭承录书记在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18年第一次会议上对打好脱贫攻坚战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各级领导的部署和要求,不仅充分表明了坚定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决心和信心,更为我们打好脱贫攻坚战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我县作为省上确定的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的任务非常艰巨,实现整县脱贫已完全进入倒计时,目标任务的落实、脱贫措施的推进、帮扶责任的靠实、工作成效的巩固等每一项工作扣的很紧,必须加快推进、高效落实。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认清面临的形势,面对艰巨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主动担当担责,积极履职作为,抓落实、快推进、见实效,坚决打好这场输不起的硬仗,给全县人民和上级组织一个满意的交代。
二、要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修改完善工作
能不能打好脱贫攻坚战,关键要制定完善科学合理、符合实际、能够落实的方案。对脱贫攻坚方案的制定,各级都非常重视,省、市领导先后分三次召开专题会议,审查了深度贫困县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足以说明方案制定的重要性。我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在乡镇和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多次研究、反复修改,基本通过了省上的审查,相对比较成熟,但是乡、村、户和部门方案及部门帮扶规划质量还不高、针对性和操作性还不够强,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在各级方案制定上,要重点抓好四个层次:第一,要尽快修改完善县、乡、村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一是县上总的实施方案要按照国务院审定的“两州一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模本,结合县情实际,再进行修改完善,突出到村到户到人,明确增收产业培育、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的措施和途径,力争使方案成为指导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的总纲。这项工作由登榜书记、宏宇县长牵头负责,两办、发改局、扶贫办、农工办和“三变”办具体落实。二是各乡镇要按照县上脱贫攻坚总的实施方案,结合乡情村情实际,围绕落地落实,进一步修改完善乡、村两级方案,确保村级方案支撑乡镇方案,乡镇方案支撑县上总的方案,切实提高方案体系到村到户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第二,要细化完善户内脱贫计划。要按照“一户一策”的要求,精准对接户内实际情况,深入分析致贫原因,充分尊重贫困群众意愿,准确掌握户内发展需求,倒排时间节点,算好收入账,在帮扶举措上再细化、再精准、再靠实,确保把计划具体到每一个产业、每一个项目、每一个工作环节。所有贫困户的脱贫计划,乡镇党委书记要亲自把关、审核签字,确保制定的计划精准有效。第三,要精心编制部门实施方案。县上总方案涉及的各个部门,要立足行业和部门实际,精准对接,对本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再细化、再分解、再靠实、再衔接,形成部门的实施方案,确保各自方案涉及的内容到村、到户、到人,确保乡村方案与部门方案内容对接一致、高度统一。乡镇和部门要通过细化优化各自的方案,形成相互支撑、相互印证、覆盖贫困村户的脱贫攻坚方案体系。第四,要修改完善部门帮扶规划。各乡镇要加强与各级帮扶单位的衔接沟通和深入对接,围绕贫困村的实际需求,尽快修改完善贫困村的帮扶规划,充分发挥帮扶部门的职能优势,促进贫困村、户早脱贫、快致富。
三、要全力做好2018年脱贫攻坚谋划启动准备工作
关于今年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县上总体要求是:紧盯一个目标、突出两个重点、实现五个提升。
紧盯“一个目标”就是紧盯年度稳定脱贫指导任务和整县脱贫目标,全力抓好产业发展到村到户到人工程,把高质量发展理念体现在产业发展的各个环节,力争各项脱贫指标全面达到验收标准。
突出“两个重点”:一是强力推进公司化运作,按照“整体工作党委政府推动、产业发展公司化运作,组织生产专业合作社实施、贫困群众入社入股分红”发展思路,加大扶持力度,不断壮大经营主体,切实提高全县农业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和品牌化程度。二是强力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在30个村采取5种入股方式,推行10种改革模式,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国有公司、村集体、专业合作社与贫困群众利益联结机制,使村集体、贫困户直接成为农业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价值链的投资者与受益者。同时,要在条件成熟的乡村,全力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工作。
实现“五个提升”:一是提升富民产业发展水平。在去年县财政投入5000万元担保基金,撬动银行贷款授信17亿元、落实1.6亿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融资力度,为产业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继续坚持强化标准管理,推广最新技术,开拓销售市场,大力发展多元化、高端化农业产业,构建“一业为主、多种经营、长短结合、突出特色”的脱贫增收产业体系。二是提升贫困村增收水平。整合各类财政投入到村的发展类、扶持类资金,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确保当年脱贫村年均增收5万元以上。投入3920万元,将每村20万元扶持资金按户量化入股到196个优势专业合作社,发挥好组织生产、合作经营,带富群众、推进脱贫的重要作用。三是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以贫困村户为重点,实施一批道路硬化、饮水安全、农村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着力补齐路、水、房、网等突出短板。四是提升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把教育、卫生、文化、社保等公共服务向贫困村倾斜,大力实施农村校舍、贫困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改造和乡村医疗服务建设项目,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就业创业服务,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普惠化、均等化、优质化。五是提升基层组织建设水平。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推进党建统领“一强三创”行动,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主战场出实招、显身手,在“三变”改革主阵地强本领、见实效。要大力推行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县级干部抓点示范、县直部门全力配合、农扶公司市场运作、合作社组织生产、帮扶单位倾力支持、“三支”队伍履职尽责、贫困群众积极参与的“八位一体”工作机制,为加快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四、要认真做好脱贫攻坚帮扶工作
驻村帮扶工作是助推脱贫攻坚、提高群众满意度的重要举措,帮扶单位和乡镇要高度重视,督促驻村帮扶工作队和帮扶干部进村入户,扎实开展方案完善、帮扶措施落实等工作。一要扎实整改突出问题。在今天的会上,通报了省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XX县脱贫攻坚帮扶工作督查情况的反馈意见》,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对照问题、制定各自整改计划,切实抓好整改提高工作。会后,县上分管领导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再进行全面安排和调度。二要切实加强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乡镇党委要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管理,给驻村帮扶工作队压担子、提要求、交任务,确保工作队履职尽责;
派出单位要充分发挥管理作用,支持帮扶队员到村开展工作,定期不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经常了解掌握工作队员工作动态,切实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当好工作队的坚强后盾;
驻村帮扶工作队要强化作为意识、担当意识,积极落实好县乡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力帮助贫困村、贫困户拓宽致富路子,在脱贫攻坚一线展现新作为、再创新业绩。三要认真做好督查准备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紧盯年度脱贫目标,围绕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三个方面,尤其要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吃饭、穿衣、取暖、饮水、住房、看病、行路等困难和问题,进行全面排查、不留空挡、整改提高。各级帮扶单位和驻村工作队要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熟悉政策、吃透村情户情;
各乡镇要全面查漏补缺,进一步规范档案资料,完善基础数据,确保各类数据准确无误、符合实际,经得起推敲。会后,包乡县级领导要尽快深入包抓乡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中办督查准备工作,确保在督查中不出任何问题。
五、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打赢脱贫攻坚战,关键在较真碰硬抓落实。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以更加坚强的组织领导、更加有力的保障机制、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确保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一是各级领导责任要到位。从今年开始,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每月要召开一次会议,听取阶段工作汇报,加强协调调度,推动工作落实。分管领导要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带动和引领各级干部抓好工作落实。包乡县级领导干部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抓脱贫攻坚上,督促指导乡镇抓好年度脱贫任务落实,当前重点要抓好联系乡镇和分管部门行业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修改完善工作。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全力做好研究部署、谋划项目、督促落实,真正把工作要求体现在思想认识上、组织领导上、时间安排上、工作部署上和脱贫成效上。二是乡镇主体责任要到位。乡镇是脱贫攻坚的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脱贫攻坚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全面抓好本乡镇的脱贫攻坚工作。对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要上心上手、亲力亲为,切实提高工作实效。要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作用,真正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成为推动精准扶贫、引领群众致富的中坚力量。三是县直部门指导要到位。脱贫攻坚总体方案涉及的部门,要立足本行业实际,加强与省、市对口部门的衔接联系,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帮助督促乡镇和贫困村落实帮扶项目及措施,提高扶贫实效,确保每一个扶贫项目都发挥关键作用,解决群众实际需求。四是督促检查要到位。要加大督查工作力度,通过跟踪督查、随机抽查、定点检查等方式,确保脱贫政策和资金严格落实、脱贫措施和办法精准到位。五是作风保障要到位。全县上下要大力弘扬“XX精神”,把苦干的传统和实干的作风,体现在脱贫攻坚工作的全过程,凝聚正能量,提振精气神,坚定打好这场攻坚战的必胜信念,采取更加务实的措施和办法,推动脱贫攻坚各项任务落实。同时,要严肃查处扶贫领域的违纪问题、腐败问题、作风问题,切实保障扶贫政策落实和扶贫资金安全,以严明的纪律为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政法委书记在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社区矫正人员谈话内容篇3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方案-社区矫正人员个人总结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方案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方案
姓 名 居住地 矫 正 类 别 矫正小组 成员变动 矫正 期限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罪名 矫正期 起止日 自 至 年 年 文化 程度 原判 刑期 月 月
日 日
犯罪情况 悔罪表现 个性特征 生活环境 的综合评 估情况
年 月 日
矫正 措施
年 月 日
实施 效果 评估
年 月 日
矫正 措施 调整
年
月
日
实施 效果 评估
年
月
日
矫正 措施 调整
年 月 日
实施 效果 评估
年 月 日
矫正 措施 调整
年 月 日
实施 效果 评估
年 月 日
备注社区矫正人员走访笔录
社区矫正人员走访笔录
时间: 地点: 谈话人: 记录人:
社区矫正人员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 家庭住址: 电话: 我们是唐湾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今天我们来走访,主要是了解你近来的思想状况、行为表现、是否存在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困难,问你的有关问题请你如实回答。
问:近期你从事什么工作?汇报一下你的工作、思想情况?
答: 问:最近有没有外出及重新违法犯罪行为? 问:最近家庭情况怎么样?有没有家庭变故?
答: 问: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要求,每周电话汇报一次,每月来所报到书面汇报一次,每月组织的集体教育和社区组织的公益劳动,你都能做到吗?社区矫正小组成员有哪些人?
答: 问:你还有什么要补充说明的吗?所讲的是否属实?
答: 社区矫正人员: 签名: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
社区矫正人员每月思想汇报
缓刑期间,本人思过悔过,充分认识到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因自身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这件事,已对造成了社会不好的影响、对自己的家庭带来沉重压力和精神负担。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性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缓刑期间,本人在司法所的领导下,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个人业务能力学习。主动加强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在原有的基础上,于2016年2月25日通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人脑入心的讲解,系统的学习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定了立场,坚定了信念,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缓刑期间,我一直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让自己永远不让这种坏思想再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我于2016年2月18日参加我所居住村的村道卫生打扫,积极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献上自己的一份力量,为一方村民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本月内我未做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当然,在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首先,在思想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会,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不断加强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今后我要做得更加遵守法律。服从管理、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力争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
汇报人:
年 月 日
缓刑期间矫正人员思想汇报
尊敬的XXXXXX:
我是一名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而被判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我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在社会上服刑。在接受社区矫正的这段日子里,我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制度,经过多次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谈话以及本人对国家法律的理解,使我认识到所犯的罪行给别人带来的危害,但是政府并没有放弃我们这些人,而是采用一切措施来挽救我们,我非常感谢政府的关心。
在矫正之初,我对自己的前途十分悲观,精神负担重,心理落差大,自认低人一等,平时闭门在家,不和外界接触,沉默寡言,不愿与家人亲朋好友交流,心态有些不正常。通过司法所与我促膝谈心,用典型案例教育等方法,鼓励我学习一门技术,掌握技术后,日子会越来越好的,这使我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经请假并获批准后,我即到南宁技工学校学习。今年四月,我学成归来。现在贵港城区一家大公司工作。如今,我生活无忧,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
在社区矫正期间,司法所工作人员经常教育我,要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不管我有什么样的困难,司法所都尽可能帮助我解决。在接受帮助的同时,我也要帮助别人,积极改造,做一个有利于社会的合法的公民,才不辜负政府、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家人对我的关心和帮助。
今后,我要努力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规定,遵守社区矫正管理制度,做到每月向司法所报到、每月提交书面汇报小结,定期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和公益等活动,自觉接受司法所的谈话询问,不断矫正不正当行为和违法错误言行,以实际行动,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以报答政府、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家人对我的期望。
汇报人:一个缓刑人员的社区矫正生活等
故事
一个缓刑人员的社区矫正生活
“你们检察官都是好人,我给你们鞠躬了!”。4月14日上午,吉林省四平市的打工者李喜军为四平市检察院院监所处的检察官送来了感谢信。
现年40多岁的李喜军,家住梨树县喇嘛甸镇,三年多前,因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刑期至2016年七月止。2016年初,经镇派出所批准,李喜军来到四平打工,初到四平的他,一无亲属,二无朋友,找不到相对固定的工作,只能找一些短工,艰难地维持生活。
市检察院监所处副处长张伟、检察官杨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接触到了李喜军,并了解到他因交通肇事还欠下一身债务,一家三口人生活困难,就帮助他在四平市家俱大棚找了份组装各种家俱的活,解决了李喜军一家的燃眉之急。慢慢地,他在家俱大棚干活中悟出经商之道,计划着想做家俱组装、运输、搬动一条龙的服务,但干这个老李心中的大项目,急需一台带斗的三轮车,可手头的资金有限,找亲属、朋友借,老李没工作,一身的债务还没还清呢,没人愿意再借老李的钱。
走投无路的李喜军硬着头皮来到市检察院,找到了杨平,求他帮忙,借点钱,给高额利息,杨平听了李喜军的想法,结合李喜军的现状,帮忙他分析了这个项目的风险,鼓励李喜军干下去,并当场拿了1300元,告诉李喜军,这钱不用还了,资金不够随时找他。
得到了杨平的资助,李喜军有了底气,一年的时间,李喜军把生意打理得有声有色,还把亲属也招来,扩大了业务,还清了欠款,有了赢余。有了好日子的老李,怀着感激之情,怀着对检察官的崇敬之情,怀着对检察院社区矫正工作的钦佩之情,带着1300元钱,带着感谢信再次来到市检察院,他流泪了,不知道说什么才能代表他的感谢之情。
”当初,由于自已犯过错,违反了法律,来到社区矫正。开始我内心充满了害怕和紧张,害怕自已丢脸,害怕别人看不起自已,思想包袱很重。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在社区矫正中,帮我找工作,帮我拿做生意的资金,让我的小日子过得越来越舒心,活得越来越有劲头,我感到自已曾经的担心是多余的。我一定要吸取教训,做一个好人,做一个回报社会的人,对得起负责矫正我的检察官。”老李深情地说。
目前,李喜军已结束了在社区的矫正期。
据介绍,四平市检察院制定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实施办法》,与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紧密配合,加大监督力度,建立检察环节与其它司法机关的社区矫正衔接机制,已向全市76个社区派驻35名社区矫正帮教协理员,加强对监所执行人员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
做法
以绩效考核促工作质量
今年以来,黑龙江省伊春市乌伊岭区检察院采取三项措施,加强绩效考核工作,有效提高工作质量和办案效率,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有序发展。
一是丰富考核内容。针对所属各部门干警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全面提升检察官综合素质。在此基础上,考核要求各部门建立健全规范化制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外部交流和宣传,增强干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在考核中,则以对关键指标落实为基础,划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二是完善考核机制。该院签订《目标责任状》,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项,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连带”工作格局。对办案工作、队伍建设、机关管理等各个方面情况由考核小组进行“日积月累旬统计”,并在全院公示栏内进行公布,增强监督透明度。建立相应的奖惩措施,把考核结果作为晋级、评优等重要依据。
三是创新考核模式。具体考核分为院领导、部门领导、普通干警三个层面,对不同层次者确定不同的考核标准、内容和方式。充分发挥局域网信息平台的作用,每个干警对照绩效目标和标准,将自己每月或每周的工作绩效情况输入局域网,定期自我考评。
案件
老羊倌诱奸智障幼女被判刑
近日,因诱奸患有中度智障幼女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经甘肃省肃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肃北县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犯罪嫌疑人王某现年66岁,系玉门市南坪区南坪三村人。2016年10月,王某和被害人秦某的父亲带着被害人三人一同去肃北县石包城乡鹰咀山村为该村村民张某家放羊。
2016年10月14日17时许,受害人秦某的父亲因外出放羊,特地委托王某看护其自幼患有中度智障的幼女秦某。而已过花甲之年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竟借着酒性,乘无他人在场的机会,通过哄骗手段在其所租住的蒙古包内将秦某奸淫。
此案通过肃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经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案发当时明知秦某为不满14周岁且患有中度智障的幼女,仍通过欺骗手段与其发生性关系,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了强奸罪,且明知秦某为中度智障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情节恶劣,有加重处罚的情节,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研讨
司法精神病刑事立法与实务改革
“对司法精神病鉴定刑事立法和实务改革的关注和研究,是我国司法机关破解精神病鉴定和精神病处置等一系列刑事诉讼难题解决的有效途径,是司法机关保障人权、注重人文关怀的体现。”3月30日,在由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协办的“司法精神病刑事立法与实务改革研讨会”上,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检察长韩索华这样表示。
近年来,邱兴华案、杨佳案、福建南平杀童案等精神障碍者实施犯罪的多起个案折射出我国司法精神病鉴定方面的许多问题。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指出,“在过去,司法精神病问题没有那么突出,但是近几年,北京大兴灭门案件等使精神病鉴定问题不可回避地摆在了我们前面,然而,我们现行的相关立法却很缺乏。”
“精神病鉴定的立法以什么样的模式进行?对于进入刑事诉讼的司法鉴定,其精神病患者的强制医疗问题有可能作为专门的程序列入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而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精神病鉴定,如何进行强制性医疗?”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陈光中教授提出如此疑问。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陈国庆指出,“目前,精神病案件在社会上的影响越来越大,完善相关立法,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权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也赞同这样的看法,她表示,“司法精神病是个非常专业的问题,尽管刑事诉讼涉及这个问题,但是法学界对此的研究还是比较薄弱的。”
创新
以检察建议诉公益诉讼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检察院在针对2016-2016热点问题民事行政法律监督工作中,发现黑龙江亚电鑫宝热电有限公司热力分公司存在应收未收热力费情况,于是依法向黑龙江亚电鑫宝热电有限公司热力分公司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起诉。
黑龙江亚电鑫宝热电有限公司热力分公司在检察机关的督促和支持下,依法收回二十余户居民及两家公司拖欠的热力费100多万元。去年以来,该院针对国家利益遭受损害督促起诉案件和支持起诉公益诉讼案件20件,这些案件,在法院调解与检察院协调下均已结案,有效维护了国家和集体的合法权益。
图片
“爱民月”检察开放日
4月15日上午,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举行了第一个“爱民月”检察开放日活动,进一步宣传检察职能,深化 “检务公开”。参加活动的代表先参观了该院的办案工作区、大要案指挥中心、听取了办理大要案展板的讲解,最后与该院侦监、公诉、民行、反贪等主要业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了座谈。
制度
增强“四性”制定考核细则
日前,甘肃省张家川县检察院党组坚持突出重点、全面结合、细化标准、注重效果的原则,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二○一一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一是细化考核标准,增强考核的可操作性。按照县综合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的要求,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使考核细则全面反映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力求对各项业务工作的完成情况全部细化、量化。
二是结合绩效考评,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制定考核细则必须结合省市院下发的绩效考评办法,切实增强考核的针对性。
三是注重平时考核,增强考核的真实性。考核细则要将平时考核纳入考评体系中,使考核与平时考核挂钩,突出工作实绩考核,反映各部门平时工作情况,切实增强考核的真实性。
四是兑现考核奖惩,增强考核的实效性。为进一步调动检察干警的工作热情,考核细则要提出严格的奖惩措施,年底在评先选优、职务晋升中坚决予以兑现,切实增强考核的实效性。
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方案
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方案
社区服刑人员姓名
常小二
矫正单位
方案制订日期
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
姓名
常小二
性别
男
出生 日期
1990 年 2 月 28 日
罪名
盗窃罪、 故意毁坏 财物罪
刑罚执 刑事拘留 行类别
1、2016 年 2 月 25 日凌晨 2 时许,被告人常小二窜至武陟县城红旗路红旗二区,将荆海恩 停放的豫 HDF555“本田”轿车上价值 240 元的左后门窗玻璃撬坏,钻入车内,盗走现金 800 元;
将段永胜停放的豫 HD2070“奇瑞”轿车上价值 130 元的左后门窗玻璃撬坏,钻入车内, 盗走 260 元现金和一部价值 300 元的“苹果爱丰”牌手机;
将朱小江停放的豫 HD5055“雪 佛兰”轿车上价值 210 元的左后门窗玻璃撬坏,钻入车内进行盗窃,未盗得物品;
将冯彩 霞停放的豫 H83757“标致”轿车上价值 190 元的右后门窗玻璃撬坏,钻入车内,盗走一个
主要 价值 480 元的“金利来”男式手包。
犯罪 事实、2、2016 年 2 月 26 日凌晨 1 时许,被告人常小二窜至武陟县城兴华路建设银行分理处,将 现实 张辉停放的豫 H92789“桑塔纳”轿车上价值 80 元的左后门窗玻璃撬坏,钻入车内盗走一部 表现、价值 1 600 元的“诺基亚”手机、一部价值 380 元的“斯达康”小灵通和一部价值 320 元 社会 反映 的小灵通。
及 心理 测试 3、2016 年 3 月 9 日凌晨,被告人常小二窜至武陟县宾馆院内,将冯建华停放的京 K31553 情况 “奔驰”轿车上价值 14 330 元的右后门窗玻璃及窗帘撬坏,钻入车内进行盗窃,未盗得物
品。
现实表现:认罪态度良好,有悔改表现。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矫正工 作。
社会反应良好。
心理状况良好。
矫 正 意 见
常小二,在矫正期间表现良好。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有悔改表现。在进行 了一段时间的矫正后,常小二已经改头换面。可以重新回到社会中正常生活。
矫 正 措 施
1、转化思想,促使其认罪悔罪,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观。
2、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 3、对其进行思想文化教育。提高其素质。
4、经常进行个别谈话。
司法助理员 王天来 :
司法所所长 王大拿 :
2016 年 2016 年 06 月 06 月 06 日 06 日
说明:此表存入服刑人员个人档案。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档案
社区矫正人员 执行档案
矫正人员 姓 名 阳** 档 案 编 号 衡祁2016号 立 档 日 期 2016年1月10日 矫 正 类 别 缓 刑 矫正起止 时 间
湖南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
执行档案目录
注:1、6—7项按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入档;
2、社区矫正日常监管材料包括: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审批表、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审批表等;
3、社区矫正人员奖惩材料包括:社区矫正人员奖分审批表、社区矫正人员奖励审批表、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审批表、社区矫正人员表扬决定书、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审核表等;
4、空白表格不入档案。
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
注:此表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时填写,一式三份,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各存档一份,抄报居住地公安局一份。
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略
判决书
略
执行通知书
略
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一、本人保证在 2016 年 1 月 19 日前,按时到 祁东县司法局 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二、本人保证遵纪守法,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遵守社区矫正各项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并履行相关义务。
三、本人保证积极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各项教育改造活动,按时向社区矫正机构汇报思想和动向。
四、本人保证社区矫正期间,在限定的区域内活动,随时保持联络畅通。
保证人:
阳** 交付执行机关: 2016年 1月9 日 2016年1 月9日
备注:1、第一款中的日期为裁判文书生效或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报到地为
罪犯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2、此保证书由交付执行机关按要求自行制作。
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审批表
注:抄送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
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审批表
复印送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社区矫正人员奖励审批表
说明:1、此表用于社区矫正人员表扬、立功和重大立功奖励审核;
表扬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立功表现的认定由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重大立功表现的认定由省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核;
审批机关各存档一份。
2、社区矫正人员减刑时,此表随建议书等材料组卷一并报送人民法院。
社区矫正人员表扬决定书
祁矫奖字01号
社区矫正人员 阳** 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2016年6月1日,在**镇小学的法制教育活动中,上台现身说法,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根据《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62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表扬奖励一次。
2016 年 6 月 12日
社区矫正人员奖励审批表
说明:1、此表用于社区矫正人员表扬、立功和重大立功奖励审核;
表扬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立功表现的认定由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重大立功表现的认定由省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核;
审批机关各存档一份。
2、社区矫正人员减刑时,此表随建议书等材料组卷一并报送人民法院。
。
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
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
社区矫正人员 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之规定,依据人民法院 ****号判决书,在缓刑期间,对你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矫正期限自 2016 年 1 月 9 日起至 2016 年 1 月 8 日止。现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现向你宣告以下事项:
1、对你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表现的鉴定意见:在矫正期间能认
罪服法,深挖犯罪根源,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社会、家庭以及自己所带来的危害性,主动接受社区矫正,态度端正。在矫正期间能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无违法违纪行为。在**职中学习期间,学习教认真,获得了模具制造初级资格证。能积极参加法制教育、心理矫正、行为矫正、人格矫正,培养健康的人格,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是非观念明显增强。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受表扬奖励**次,重大立功奖励1次,经***民法院裁定 6个月,缓刑考验期截止由2016年1月8日缩短至2016年7月8日。能按时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各项社区服务,在劳动中积极肯干,保质、保量地完成了任务。
2、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禁止令执行期满,进入网吧禁止解除。
2016年1月8日
社区矫正人员签字:阳**社区矫正人员手册
社区矫正人员
手册
地王花园社区
目录
前言
1、什么是社区矫正……………………………………
2、社区矫正的对象有哪些……………………………………
3、社区矫正的功能是什么…………………………………
4、社区矫正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5、社区矫正的目的是什么…………………………………
6、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
7、社区矫正工作由哪些人员和部门承担……………………
8、社区服刑人员“五不准”…………………………………
9、社区服刑人员的分级管理………………………………
10、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应办哪些手续……………………
11、社区服刑人员可以享受哪些权利…………………………
12、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13、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在接受社区矫正时应履行哪些手续…………………………………
14、社区矫正的奖励有哪些……………………………
15、社区矫正的惩处有哪些……………………………
16、矫正期满的解除及程序……………………………
前言
社区矫正人员必须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人员手册》是社区矫正人员必须了解和遵守的内容。
《手册》摘录了与社区矫正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希望你在社区里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制度和社区各项制度;
希望你回到社区后,能与家人和睦相处,与邻里搞好关系、与同事团结友爱;
希望你回到社区后,更加热爱生活、热爱集体、热爱社会,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公益劳动,自觉接受社区矫正,在矫正中不断改造自我、充实自我、完善自我。
希望你能与街道矫正办保持密切的联系,多进行思想沟通和交流,尽力为社区多做有益的工作,努力为社会的和谐稳定、繁荣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回报社会!
一、什么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臵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矫正的对象有哪些
社区矫正适用于具有深圳市户籍并居住在深圳市的下列五种人员: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三、社区矫正的功能是什么?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有六个功能:
第一是惩罚功能。就是将确定的刑罚义务落实到犯罪人身上,不能享有被法律剥夺或限制的一定权利,必须服从矫正组织的管理和教育,必须遵守各项矫正制度并参加公益劳动,切实感受到刑罚痛苦和国家法律的威严,从而矫正其不良的思想和行为习惯。
第二是教育功能。社区矫正的教育就是对矫正对象实施的有目的、有计划、积极的系统影响活动。矫正组织通过法制教育、劳动教育、文化教育、技能教育和心理健康知识教育,提高矫正对象道德水平和法制观念,改造成为新人的目的。
第三是塑造功能。通过矫正活动的连续实施,促进矫正对象公民人格的最终塑造。社区矫正将罪犯臵于社会化的环境之中,使他们不脱离自己的家庭,保持基本正常的社会交际生活,使其能够最大可能地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心理引导和行为规范,促进矫正对象的再社会化,形成健康人格,最终能够以普通社会成员的身份,顺利回归社会,避免监禁矫正可能出现的以消极服从、自信心与进取心丧失为特征的“监狱人格”、“囚犯人格”的出现。
第四是感化功能。指实施社区矫正的过程中,矫正对象基于矫正组织所给予的人道待遇和人性关怀而产生的积极的心理效应。社区矫正组织对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教育与行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传授文化知识与生产技能,并积极推荐就业,有条件享受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通过人道待遇和关怀矫正对象的措施,使矫正对象产生感化的心理效应,调动其改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第五是治疗功能。主要体现为对矫正对象进行普遍的心理教育和对有心理危机的矫正对象,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实
施有效的心理矫治,帮助罪犯逐步削减或消除犯罪心理和各种消极心理。
第六是控制功能。矫正对象处于社区矫正组织和人民群众的视野之内,其行为臵于监督管理之下,其行踪由矫正组织及时掌握,有利于防止其重新犯罪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四、社区矫正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社区矫正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管理、教育和公益劳动。
1、管理。即通过监督、走访、报到等措施,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执行刑罚、矫正不良行为和恶习。
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人由社区服刑人员亲属或所在单位、居村委会有关人员担任,主要职责是配合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帮教。
2、教育。即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认罪悔罪、法制、公民道德和形势政策等内容的思想教育和文化、职业技术教育,进行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治疗,纠正社区服刑人员的不良心理和行为习惯,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律意识、道德修养,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成为守法公民。
3、公益劳动。劳动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参加公益劳动,可以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有利于社区服刑人员改过自新,有利于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化改造,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早日融入社会。
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可以不参加公益劳动。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有:年满六十周岁的或不满十六周岁的;
经街道、乡镇以上医院证明患严重疾病或者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并由司法所审核批准的;
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不参加公益劳动。暂不参加公益劳动的情形消失后,社区矫正期限未满的,应按规定参加公益劳动。
五、社区矫正的目的是什么
社区矫正的目的是指国家创制社区矫正这一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希望达到的结果。我国社区矫正的目的可分为直接目的、间接目的和根本目的,它们构成了统一整体。
1、直接目的。社区矫正的直接目的,是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经过教育改造后不至再危害社会或已经丧失了危害社会能力的犯罪分子,适用非监禁刑罚,在社会中进行改造,利用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实施矫正,可以最大可能的消除罪犯回归社会的心理障碍和行为障碍,加速再社会化进程。
2、间接目的。社区矫正的间接目的是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社区公民在矫正组织的引导下,积
极参与对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监督,这对于丰富人民群众的法制实践,增强社会责任感无疑具有积极影响。
3、根本目的。社区矫正的根本目的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社区矫正预防犯罪目的分为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个方面。特殊预防,即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社区矫正,消除他们继续犯罪的条件,并将其改造成为守法公民,防止其重新犯罪。通过教育矫正使罪犯永久性的放弃犯罪意识,消除犯罪心理,成为守法公民。一般预防是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社区矫正,用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惩罚性威慑社会上的不安定分子即潜在的犯罪人,防止他们走上犯罪之路。同时社区矫正一般预防也体现为其他守法公民所起到的法制教育和行为鉴别作用。
六、社区矫正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1、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顺利实施;
2、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不良心理和行为,使其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3、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七、社区矫正工作由哪些人员和部门承担
社区矫正日常管理教育工作主要由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承担。
其主要职责是:
1、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及相关法律文书的衔接和接收,及时立卷建档,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管理教育。
2、与公安派出所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制度,会同公安派出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考察,为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书面鉴定。
3、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提出实施治安处罚和司法奖惩建议。
4、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矫治,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
6、对社区矫正对象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对有心理危机的制定心理治疗方案,实施心理干预等。
八、社区服刑人员“五不准”
1、不准进出酒吧、网吧、歌舞厅等场所参与酗酒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2、不准私自接受境外媒体采访;
3、不准有任何形式的越级上访活动;
4、不准在互联网上发表任何反党、反社会的言论;
5、不准参加未经政府批准成立的社团或民间组织。
九、社区矫正人员的分级管理制度
街道社区矫正机构依据考核奖惩情况对所有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分级管理。管理级别分为三级四等,即严管、普管、二级宽管、一级宽管。不同等级的,在报到、思想汇报、学习、活动区域等方面实行不同的处遇。社区矫正对象到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登记之日起列为普管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严管级进行管理:
1、不认罪或不愿接受社区矫正的;
2、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或不参加社区矫正活动的;
3、扬言报复社会或他人的;
4、居无定所或者有和不良行为的人来往的;
5、经司法所测评被划为人身危险性大一类的;
6、在监狱或看守所服刑期间悔改表现较差的;
7、两次以上违法犯罪的;
犯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之一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涉黑、
涉枪、涉毒犯罪的;
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共同犯罪的主犯、犯罪集团的首犯。
严管级的社区服刑人员自划定严管级之月起连续三个月不得评为表扬;
除非有立功或重大立功表现自划定之月起连续三个月不得升级。严管级的社区服刑人员如三个月内没有扣分的方可升为普管级。
普管级的社区矫正对象有立功表现或连续3个月评为表扬的,升为二级宽管处遇;
二级宽管的社区矫正对象自定为二级宽管之日起又连续3个月评为表扬的,升为一级宽管处遇。
普管级的社区矫正对象受到警告处分或1次罚分超过10分或连续3个月内累计罚分超过20分的,降为严管级;
严管级的社区矫正对象连续3个月内未被扣分的,升为普管级;
普管级的社区矫正对象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直接升为一级宽管。
社区矫正对象在宽管期间,如出现1次罚分超过5分或当月累计罚分超过10分的情况,降一级从严管理。
严管级社区矫正对象的处遇:
1、每周需到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一次;
2、每两周交书面思想汇报一次;
3、每半月接受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家访至少一次或相应学习;
4、将活动区域限定为街道辖区内。
普管级社区矫正对象的处遇:
1、每两周到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一次;
2、每月交思想汇报一次;
3、每月接受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家访至少一次或相应学习;
4、将活动区域限定为行政区辖区内。
二级宽管社区矫正对象的处遇:
1、每三周到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一次;
2、每两个月交思想汇报一次;
3、每两个月接受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家访至少一次或相应学习;
4、将活动区域限定为本市范围内。
一级宽管社区矫正对象的处遇:
1、每月到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一次;
2、每季度交书面思想汇报一次;
3、每季度接受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家访至少一次或相应
学习;
4、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可酌情减免集体学习、活动;
5、将活动区域限定为本市范围内。
十、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应办哪些手续
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必须请假。社区矫正对象请假一般一次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需延期不超过30天,社区矫正对象严禁出境。活动范围超出本市的,请假由社区矫正对象提出申请,由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填写《社区矫正对象审批表》一式二份,写明该人的基本情况、外出原因、具体期限和时间、去向及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审核意见,交区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社区矫正对象请假的审批表应交执行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对重点人员、重点时段原则上不予准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一律要经过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审核,经公安派出所同意并报区级公安机关审批。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规定区域或未按时销假的,按有关奖惩规定处理。
十一、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享有哪些权利?
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的权利。
社区矫正对象认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侵害了自身权利可向其居住地的区司法局基层科或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与安臵帮教科投诉。
十二、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按照规定参加公益劳动。
服刑期间严格遵守社区服刑人员基本规定:
被判处管制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定期当面或以电话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定期到司法所报到并接受谈话教育;
定期向司法所上交思想汇报一份;
4、会见亲属以外的境外人士,应当报告司法所批准;
5、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必须请假。按照其所处的相应等级进行事前书面请假,并按时销假;
6、有劳动能力的,每月须参加不少于12个小时的公益劳动;
7、遵守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被宣告缓刑或者被裁定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定期当面或以电话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定期到司法所报到并接受谈话教育;
定期向司法所上交思想汇报一份;
3、会见亲属以外的境外人士或者接受媒体采访,应当报告司法所批准;
4、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必须请假。按照其所处的相应等级进行事前书面请假,并按时销假;
5、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假释社区服刑人员还必须遵守有关剥夺政治权利方面的规定;
6、有劳动能力的,每月须参加不少于12个小时的公益劳动;
7、遵守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
4、不得出版、制作、发行书籍、音像制品;
5、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
6、不得在境内外发表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
7、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8、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
9、定期到司法所报到并接受谈话教育;
10、会见亲属以外的境外人士,应当报告司法所批准;
11、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必须请假。按照其所处的相应等级进行事前书面请假,并按时销假;
12、遵守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其他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
2、在司法所指定的接受治疗;
3、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方便治疗而进行的其它活动的,由司法所审批后在7个工作日内通报公安派出所;
4、进行治疗疾病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向司法所报告,经司法所批准后方行;
5、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必须请假。按照其所处的相应等级进行事前书面请假,并按时销假;
7、定期当面或以电话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因严重疾病或者其它特殊情况本人报告有困难的,经司法所同意可委托其亲属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改造情况;
条件允许的,应定期到司法所报到并接受谈话教育;
8、遵守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其他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十三、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在接受社区矫正时应履行哪些手续
1、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2、接到判决、裁定、决定或者释放证明后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矫正办办理登记手续。
3、接受街道矫正办的谈话教育和考核。
十四、社区矫正的奖励有那些
奖励包括表扬、记功和减刑。
社区矫正对象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以给予表扬:
1、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的有关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工作者的管理和教育;
2、积极参加政治思想教育,完成规定的教育课时,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认真完成规定的任务;
4、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受到社区群众普遍好评;
5、当月未出现扣分。
记功的条件: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连续6次表扬以上,记功1次。
减刑的条件: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管理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连续2次记功以上,可以
减刑;
矫正期在一年以下日常考核积分累计达150分的,矫正期在一年以上日常考核积分累计达200分的,可以减刑;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社区矫正对象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为“确有悔改表现”:
1、认罪服法;
2、认真遵守社区矫正各项制度,接受教育改造;
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4、积极参加劳动,完成规定任务。
社区矫正对象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立功表现”:
1、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社区矫正对象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立功表现”: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十五、社区矫正的惩处有哪些
惩处包括警告处分、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撤销监外执行收监执行。
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撤销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
1、不服从社区矫正工作者管理,不接受改造、情节严重的;
2、违反社区矫正的有关管理规定,不按时向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报到、汇报思想,拒不参加社区矫正活动的;
3、私自离开规定范围活动或逃避监督管理的;
4、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5、骗取保外就医的;
6、以自伤、自残、欺骗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7、办理保外就医后无故不就医的;
8、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且刑期未满的;
9、依据日常考核结果,社区矫正对象当月累计罚分超过10分,或连续6个月累计罚分超过30分以上的,或年度内累计罚分超过50分的,可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10、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被给予警告处分累计2次、经教育仍不悔改的,可给予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撤销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
11、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十六、矫正期满的解除及程序
1、 被判处管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其矫正期限为所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实际期限;
被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其矫正期限为缓刑考验期或者假释考验期;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其矫正期为监外实际执行的期限。
社区矫正期限的计算方式为判决、裁决、决定执行之日起至刑满终止之日止。
2、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执行期满前15日,公安派出所应根据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提供的书面鉴定意见报区级公安机关审核,并分别签发《解除管制证明书》、《恢复政治权利证明书》、《缓刑期满证明书》、《假释期满证明书》。
3、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执行期满前30日,公安派出所应根据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提供的书面鉴定意见通知原关押监所。原关押监所应及时上报原批准机关。
原批准机关应在暂予监外执行期满7日前,作出是否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批决定,并由原关押监所将批准通知书送达到区级公安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
5、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办理解矫手续,由街道社区矫正机构牵头,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等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矫正期满对象及其监护人参加。
6、依法决定终止暂予监外执行、撤销假释或缓刑而收监执行以及因重新违法犯罪被依法惩处的社区矫正对象,自作出收监决定或判决之日起,其社区服刑的决定即告终止。
7、对刑期或者考验期满后办理释放、解除管制、恢复政治权利的,依法决定终止暂予监外执行、撤销假释或缓刑而收监执行以及因重新违法犯罪被依法惩处的,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在通知公安派出所的同时,应将有关法律文书和证明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最新社区矫正人员手册
社区矫正人员手册
目录
前言
1、什么是社区矫正……………………………………
2、社区矫正的对象有哪些……………………………………
3、社区矫正的功能是什么…………………………………
4、社区矫正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5、社区矫正的目的是什么…………………………………
6、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
7、社区矫正工作由哪些人员和部门承担……………………
8、社区服刑人员“五不准”…………………………………
9、社区服刑人员的分级管理………………………………
10、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应办哪些手续……………………
11、社区服刑人员可以享受哪些权利…………………………
12、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13、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在接受社区矫正时应履行哪些手续…………………………………
14、社区矫正的奖励有哪些……………………………
15、社区矫正的惩处有哪些……………………………
16、矫正期满的解除及程序……………………………
前言
社区矫正人员必须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人员手册》是社区矫正人员必须了解和遵守的内容。
《手册》摘录了与社区矫正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希望你在社区里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制度和社区各项制度;
希望你回到社区后,能与家人和睦相处,与邻里搞好关系、与同事团结友爱;
希望你回到社区后,更加热爱生活、热爱集体、热爱社会,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公益劳动,自觉接受社区矫正,在矫正中不断改造自我、充实自我、完善自我。
希望你能与街道矫正办保持密切的联系,多进行思想沟通和交流,尽力为社区多做有益的工作,努力为社会的和谐稳定、繁荣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回报社会!
一、什么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臵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矫正的对象有哪些
社区矫正适用于具有深圳市户籍并居住在深圳市的下列五种人员: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三、社区矫正的功能是什么?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有六个功能:
第一是惩罚功能。就是将确定的刑罚义务落实到犯罪人身上,不能享有被法律剥夺或限制的一定权利,必须服从矫正组织的管理和教育,必须遵守各项矫正制度并参加公益劳动,切实感受到刑罚痛苦和国家法律的威严,从而矫正其不良的思想和行为习惯。
第二是教育功能。社区矫正的教育就是对矫正对象实施的有目的、有计划、积极的系统影响活动。矫正组织通过法制教育、劳动教育、文化教育、技能教育和心理健康知识教育,提高矫正对象道德水平和法制观念,改造成为新人的目的。
第三是塑造功能。通过矫正活动的连续实施,促进矫正对象公民人格的最终塑造。社区矫正将罪犯臵于社会化的环境之中,使他们不脱离自己的家庭,保持基本正常的社会交际生活,使其能够最大可能地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心理引导和行为规范,促进矫正对象的再社会化,形成健康人格,最终能够以普通社会成员的身份,顺利回归社会,避免监禁矫正可能出现的以消极服从、自信心与进取心丧失为特征的“监狱人格”、“囚犯人格”的出现。
第四是感化功能。指实施社区矫正的过程中,矫正对象基于矫正组织所给予的人道待遇和人性关怀而产生的积极的心理效应。社区矫正组织对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教育与行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传授文化知识与生产技能,并积极推荐就业,有条件享受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通过人道待遇和关怀矫正对象的措施,使矫正对象产生感化的心理效应,调动其改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第五是治疗功能。主要体现为对矫正对象进行普遍的心理教育和对有心理危机的矫正对象,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实
施有效的心理矫治,帮助罪犯逐步削减或消除犯罪心理和各种消极心理。
第六是控制功能。矫正对象处于社区矫正组织和人民群众的视野之内,其行为臵于监督管理之下,其行踪由矫正组织及时掌握,有利于防止其重新犯罪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四、社区矫正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社区矫正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管理、教育和公益劳动。
1、管理。即通过监督、走访、报到等措施,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执行刑罚、矫正不良行为和恶习。
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人由社区服刑人员亲属或所在单位、居村委会有关人员担任,主要职责是配合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帮教。
2、教育。即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认罪悔罪、法制、公民道德和形势政策等内容的思想教育和文化、职业技术教育,进行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治疗,纠正社区服刑人员的不良心理和行为习惯,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律意识、道德修养,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成为守法公民。
3、公益劳动。劳动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参加公益劳动,可以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有利于社区服刑人员改过自新,有利于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化改造,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早日融入社会。
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可以不参加公益劳动。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有:年满六十周岁的或不满十六周岁的;
经街道、乡镇以上医院证明患严重疾病或者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并由司法所审核批准的;
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不参加公益劳动。暂不参加公益劳动的情形消失后,社区矫正期限未满的,应按规定参加公益劳动。
五、社区矫正的目的是什么
社区矫正的目的是指国家创制社区矫正这一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希望达到的结果。我国社区矫正的目的可分为直接目的、间接目的和根本目的,它们构成了统一整体。
1、直接目的。社区矫正的直接目的,是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经过教育改造后不至再危害社会或已经丧失了危害社会能力的犯罪分子,适用非监禁刑罚,在社会中进行改造,利用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实施矫正,可以最大可能的消除罪犯回归社会的心理障碍和行为障碍,加速再社会化进程。
2、间接目的。社区矫正的间接目的是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社区公民在矫正组织的引导下,积
极参与对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监督,这对于丰富人民群众的法制实践,增强社会责任感无疑具有积极影响。
3、根本目的。社区矫正的根本目的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社区矫正预防犯罪目的分为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个方面。特殊预防,即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社区矫正,消除他们继续犯罪的条件,并将其改造成为守法公民,防止其重新犯罪。通过教育矫正使罪犯永久性的放弃犯罪意识,消除犯罪心理,成为守法公民。一般预防是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社区矫正,用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惩罚性威慑社会上的不安定分子即潜在的犯罪人,防止他们走上犯罪之路。同时社区矫正一般预防也体现为其他守法公民所起到的法制教育和行为鉴别作用。
六、社区矫正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1、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顺利实施;
2、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不良心理和行为,使其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3、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七、社区矫正工作由哪些人员和部门承担
社区矫正日常管理教育工作主要由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承担。
其主要职责是:
1、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及相关法律文书的衔接和接收,及时立卷建档,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管理教育。
2、与公安派出所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制度,会同公安派出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考察,为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书面鉴定。
3、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提出实施治安处罚和司法奖惩建议。
4、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矫治,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
6、对社区矫正对象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对有心理危机的制定心理治疗方案,实施心理干预等。
八、社区服刑人员“五不准”
1、不准进出酒吧、网吧、歌舞厅等场所参与酗酒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2、不准私自接受境外媒体采访;
3、不准有任何形式的越级上访活动;
4、不准在互联网上发表任何反党、反社会的言论;
5、不准参加未经政府批准成立的社团或民间组织。
九、社区矫正人员的分级管理制度
街道社区矫正机构依据考核奖惩情况对所有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分级管理。管理级别分为三级四等,即严管、普管、二级宽管、一级宽管。不同等级的,在报到、思想汇报、学习、活动区域等方面实行不同的处遇。社区矫正对象到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登记之日起列为普管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严管级进行管理:
1、不认罪或不愿接受社区矫正的;
2、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或不参加社区矫正活动的;
3、扬言报复社会或他人的;
4、居无定所或者有和不良行为的人来往的;
5、经司法所测评被划为人身危险性大一类的;
6、在监狱或看守所服刑期间悔改表现较差的;
7、两次以上违法犯罪的;
犯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之一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涉黑、
涉枪、涉毒犯罪的;
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共同犯罪的主犯、犯罪集团的首犯。
严管级的社区服刑人员自划定严管级之月起连续三个月不得评为表扬;
除非有立功或重大立功表现自划定之月起连续三个月不得升级。严管级的社区服刑人员如三个月内没有扣分的方可升为普管级。
普管级的社区矫正对象有立功表现或连续3个月评为表扬的,升为二级宽管处遇;
二级宽管的社区矫正对象自定为二级宽管之日起又连续3个月评为表扬的,升为一级宽管处遇。
普管级的社区矫正对象受到警告处分或1次罚分超过10分或连续3个月内累计罚分超过20分的,降为严管级;
严管级的社区矫正对象连续3个月内未被扣分的,升为普管级;
普管级的社区矫正对象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直接升为一级宽管。
社区矫正对象在宽管期间,如出现1次罚分超过5分或当月累计罚分超过10分的情况,降一级从严管理。
严管级社区矫正对象的处遇:
1、每周需到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一次;
2、每两周交书面思想汇报一次;
3、每半月接受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家访至少一次或相应学习;
4、将活动区域限定为街道辖区内。
普管级社区矫正对象的处遇:
1、每两周到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一次;
2、每月交思想汇报一次;
3、每月接受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家访至少一次或相应学习;
4、将活动区域限定为行政区辖区内。
二级宽管社区矫正对象的处遇:
1、每三周到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一次;
2、每两个月交思想汇报一次;
3、每两个月接受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家访至少一次或相应学习;
4、将活动区域限定为本市范围内。
一级宽管社区矫正对象的处遇:
1、每月到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一次;
2、每季度交书面思想汇报一次;
3、每季度接受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家访至少一次或相应
学习;
4、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可酌情减免集体学习、活动;
5、将活动区域限定为本市范围内。
十、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应办哪些手续
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必须请假。社区矫正对象请假一般一次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需延期不超过30天,社区矫正对象严禁出境。活动范围超出本市的,请假由社区矫正对象提出申请,由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填写《社区矫正对象审批表》一式二份,写明该人的基本情况、外出原因、具体期限和时间、去向及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审核意见,交区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社区矫正对象请假的审批表应交执行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对重点人员、重点时段原则上不予准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一律要经过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审核,经公安派出所同意并报区级公安机关审批。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规定区域或未按时销假的,按有关奖惩规定处理。
十一、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享有哪些权利?
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的权利。
社区矫正对象认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侵害了自身权利可向其居住地的区司法局基层科或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与安臵帮教科投诉。
十二、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按照规定参加公益劳动。
服刑期间严格遵守社区服刑人员基本规定:
被判处管制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定期当面或以电话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定期到司法所报到并接受谈话教育;
定期向司法所上交思想汇报一份;
4、会见亲属以外的境外人士,应当报告司法所批准;
5、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必须请假。按照其所处的相应等级进行事前书面请假,并按时销假;
6、有劳动能力的,每月须参加不少于12个小时的公益劳动;
7、遵守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被宣告缓刑或者被裁定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定期当面或以电话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定期到司法所报到并接受谈话教育;
定期向司法所上交思想汇报一份;
3、会见亲属以外的境外人士或者接受媒体采访,应当报告司法所批准;
4、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必须请假。按照其所处的相应等级进行事前书面请假,并按时销假;
5、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假释社区服刑人员还必须遵守有关剥夺政治权利方面的规定;
6、有劳动能力的,每月须参加不少于12个小时的公益劳动;
7、遵守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
4、不得出版、制作、发行书籍、音像制品;
5、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
6、不得在境内外发表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
7、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8、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
9、定期到司法所报到并接受谈话教育;
10、会见亲属以外的境外人士,应当报告司法所批准;
11、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必须请假。按照其所处的相应等级进行事前书面请假,并按时销假;
12、遵守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其他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
2、在司法所指定的接受治疗;
3、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方便治疗而进行的其它活动的,由司法所审批后在7个工作日内通报公安派出所;
4、进行治疗疾病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向司法所报告,经司法所批准后方行;
5、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必须请假。按照其所处的相应等级进行事前书面请假,并按时销假;
7、定期当面或以电话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因严重疾病或者其它特殊情况本人报告有困难的,经司法所同意可委托其亲属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改造情况;
条件允许的,应定期到司法所报到并接受谈话教育;
8、遵守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其他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十三、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在接受社区矫正时应履行哪些手续
1、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2、接到判决、裁定、决定或者释放证明后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矫正办办理登记手续。
3、接受街道矫正办的谈话教育和考核。
十四、社区矫正的奖励有那些
奖励包括表扬、记功和减刑。
社区矫正对象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以给予表扬:
1、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的有关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工作者的管理和教育;
2、积极参加政治思想教育,完成规定的教育课时,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认真完成规定的任务;
4、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受到社区群众普遍好评;
5、当月未出现扣分。
记功的条件: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连续6次表扬以上,记功1次。
减刑的条件: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管理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连续2次记功以上,可以
减刑;
矫正期在一年以下日常考核积分累计达150分的,矫正期在一年以上日常考核积分累计达200分的,可以减刑;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社区矫正对象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为“确有悔改表现”:
1、认罪服法;
2、认真遵守社区矫正各项制度,接受教育改造;
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4、积极参加劳动,完成规定任务。
社区矫正对象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立功表现”:
1、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社区矫正对象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立功表现”: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十五、社区矫正的惩处有哪些
惩处包括警告处分、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撤销监外执行收监执行。
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撤销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
1、不服从社区矫正工作者管理,不接受改造、情节严重的;
2、违反社区矫正的有关管理规定,不按时向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报到、汇报思想,拒不参加社区矫正活动的;
3、私自离开规定范围活动或逃避监督管理的;
4、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5、骗取保外就医的;
6、以自伤、自残、欺骗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7、办理保外就医后无故不就医的;
8、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且刑期未满的;
9、依据日常考核结果,社区矫正对象当月累计罚分超过10分,或连续6个月累计罚分超过30分以上的,或年度内累计罚分超过50分的,可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10、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被给予警告处分累计2次、经教育仍不悔改的,可给予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撤销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
11、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十六、矫正期满的解除及程序
1、 被判处管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其矫正期限为所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实际期限;
被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其矫正期限为缓刑考验期或者假释考验期;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其矫正期为监外实际执行的期限。
社区矫正期限的计算方式为判决、裁决、决定执行之日起至刑满终止之日止。
2、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执行期满前15日,公安派出所应根据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提供的书面鉴定意见报区级公安机关审核,并分别签发《解除管制证明书》、《恢复政治权利证明书》、《缓刑期满证明书》、《假释期满证明书》。
3、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执行期满前30日,公安派出所应根据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提供的书面鉴定意见通知原关押监所。原关押监所应及时上报原批准机关。
原批准机关应在暂予监外执行期满7日前,作出是否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批决定,并由原关押监所将批准通知书送达到区级公安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
5、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办理解矫手续,由街道社区矫正机构牵头,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等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矫正期满对象及其监护人参加。
6、依法决定终止暂予监外执行、撤销假释或缓刑而收监执行以及因重新违法犯罪被依法惩处的社区矫正对象,自作出收监决定或判决之日起,其社区服刑的决定即告终止。
7、对刑期或者考验期满后办理释放、解除管制、恢复政治权利的,依法决定终止暂予监外执行、撤销假释或缓刑而收监执行以及因重新违法犯罪被依法惩处的,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在通知公安派出所的同时,应将有关法律文书和证明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假释人员社区矫正个案分析
课程名称 矫治社会工作
授课学期 2016 学年至 2016 学年
第学期
学院 法 学 院
专 业 法 律 硕 士
学 号 2016011208
姓名 陈 卓
任课教师 石大建
交稿日期 2016年6月5日
成绩
阅卷教师签名
日 期
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制
研究生课程论文封面
假释人员社区矫正个案分析
一、关系的建立阶段
基本资料
姓名: 杨某
性别: 男
出生年月: 1967 年8月
文化程度: 初中
婚姻状况: 已婚( 刚领结婚证书不久)家庭成员情况: 妻子徐某,安徽籍外来打工妹,现无业父母亲均为征用土地退休工家庭地址:上海市XX 区XX 镇XX 村犯罪及处罚情况:1985 年4 月7 日,杨某因犯强奸罪、抢劫罪和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杨某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 xx 年7 月11 日被假释,假释到期日为xx 年1月29 日,剥夺政治权利7 年,附加刑到期日为2016 年7 月10 日。
背景资料
家庭背景: 父母亲以及兄弟共5 人, 杨某现与父母一起居住生活,父子和母子关系都比较融洽。生活经历:杨某家住农村, 1985 年杨某犯案前家中有5 人。父母以务农为主,兄弟两人都在读书,相对而言,家中生活较为拮据。杨某本人初中未读完就中途辍学,家处城乡接合部的杨某从小就有着对繁华生活的梦想,他为此努力过,但收入总是微薄。为了改变现状脱贫致富,他竟然数地、数处行窃,做起了不劳而获快快发财的美梦来,由此一发不可收拾,并在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越陷越深,直至犯下了强奸罪、抢劫罪和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矫治对象问题研究与诊断
对象的性格杨某性格内向,从小孤僻,不善交友,平时闷声不响,但易急躁, 鲁莽,行事草率。读书时他每天从家门到学校门,又从学校到家门,不在外面玩耍,沉默寡言。他平时的所思所想不外露,别人看不出,也掌握不了。因此,杨某案发时人们感到很突然。对象的心理杨某犯罪已受到法律制裁,长期的狱中生活使本来就内向的杨某越发趋于沉闷。假释回来后,自认低人一等的杨某所想所思羞于向亲朋故友交流,甚至也不向自家兄弟吐露半句。自卑感与日俱增, 心态已不正常。
家庭和社会关系
杨某兄弟三人,他排行老二,杨某假释回来后,兄弟二人已有家室, 造新居另行居住。兄弟二人新居造得较好, 兄弟二人的收入也较好,这些不能不对杨某有所触动, 既可能激励杨某,也可能使杨某造成心态不平衡。杨某的父亲、母亲均已退休,每月各有几
百元的退休金。杨某的父亲闲不住, 每天替人家洗油烟机,挣的钱用于家中生活还可贴补杨某。杨某已与一位安徽籍外来打工妹徐某领了结婚证书。现徐某无业, 对杨某可能有负面影响。
经济基础与事业发展
杨某假释回来后,很快报上了户口,又拿到了劳动手册,并被推荐到大卖场超市配售中心收货处工作,就目前而言, 基本上解决了本人的生活问题。据分析, 杨某经济上还有一些问题需要帮助解决:一是新婚的妻子还没有工作;
二是存在快速致富的思想和动机,与同时出来的狱友盲目攀比,认为自己经济与他们比差距很大;
三是杨某无专业技能,且文化水平又低, 缺乏竞争能力;
四是杨某就业的超市大卖场配售中心准备搬迁异地,杨某面临着失业与重新就业的可能。
三、社区矫治计划
认知与领悟
一个长期陷入失意、困苦的人,或者重复陷于困扰处境的人,需要进一步强化其认知与领悟,才能使其摆脱无法消解的症结和自己看不到的矛盾,才能摸索到得以改善的方向。让杨某正确地认识到自己的过去,反思自己犯罪的思想根源,解决错误的思想问题,面对现实,勇敢地接受人生的挫折和不幸,与过去错误的思想、行为彻底决裂。
有针对性地对杨某提供个别化的服务
杨某犯罪时还不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犯罪,文化低下,知识贫乏,且父母忙于生计,放松了对杨某的教育,加上他本人性格内向,行事鲁莽,这些因素对他的犯罪有着一定的催生作用。因此,需要对其恶习劣根进行综合治理,有针对性地对杨某进行个别化、人性化、社会化的服务,做到因人施教。跟踪服务,动态管理事物在不断的发展,情况在不断的变化。何况案主的情绪处在不稳定,心态处于不正常的情况下,因此,及时、尽快、详细地了解、掌握案主的家庭、就业、工作、生活、居住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动态管理,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纠正偏差,修正方案,制订措施,因势利导。
点面渗透
杨某固执、暴躁、孤僻的性格,决定了他不善与人交往,也不会轻易接受别人的意见,简单地说教,对他来说,只能是隔靴搔痒,无济于事,但这种人自尊心很强,往往人敬他一尺,他敬人一丈,因此,从信任他,接纳他,尊重他的价值和尊严,运用探索、 描述、 宣泄的方法, 让他主动敞开心扉,以便我们对症下药。母亲介入,亲情感化,攻心为上杨某从小就非常爱他的母亲, 母亲在他的心中的地位根深蒂固,特别是杨某在狱中服刑
期间,杨某母亲每年数次不辞辛劳探监,省吃俭用给他物质上的帮助,精神上的支持,使杨某刻骨铭心,感激涕零,母亲在杨某心中的位置至高无上,无与伦比。邀请母亲介入到对杨某的矫治工作中来,对杨某实施心理战术,亲情感化,定能收到成效。
四、矫治介入
介入理念
杨某犯罪性质严重,但我们认为,杨某犯罪时还未成年,应属文化知识极其低下的“三失”青年,是在缺乏学校和家庭教育的情况下实施犯罪的,当时他的思想还不成熟,人生观、世界观还未形成。现已在监狱服刑改造多年。现能够假释回来,说明杨某在狱中表现良好,现已不至于危害社会,他又具有同其他矫治对象不同的状况,以平等的观念对待杨某,接纳他、尊重他的性格,以个别化、人性化的观念对其开展矫治工作。相信经过一段时间,花上一定的工夫,杨某是能够矫治好的。
介入层面和过程:
1. 建立档案与签订合同,实施目标管理。
2. 充分运用社会资源,借助社会力量。
从杨某犯罪的性质、矫治的期限难度、收效等方面综合考虑,特为杨某聘请了四名社区矫治志愿者。从亲情易于突破这一点出发,也特聘请杨某的兄长为社区矫治志愿者。志愿者采取访谈、疏导、激励等方式对杨某开展了“几帮一”的帮教。事实表明志愿者成了社区矫治中一支有效的力量。
3. 对杨某进行行之有效的日常管理,有的放矢。
制定全年的集中教育学习计划,进行目标控制。
每月对杨某等矫正对象进行集中教育学习,以学习法律为主要内容。每次授课后组织对象们进行讨论,双方互动,当日消化,特别注重启发、引导杨某发言讨论。杨某学习较为投入,在学习日常行为奖罚的规定文件时,杨某提出将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复印给他们,这一较好的提法,当即给予肯定,又如,有一次集中学习正逢杨某上班,几天后,杨某到社工办公室来主动要求给他补上一课。
每周组织杨某到镇敬老院进行公益
劳动,旨在培养和确立杨某为社会服务、为他人服务的观念。公益劳动基地的联络员对杨某的劳动表现评价很高,杨某每周总能保质超时参加公益劳动,杨某对社工说:“通过无偿的公益劳动,我多少能赎回以前所犯的罪孽,多少能回报一点社会,我人感觉充实了,轻松了。”
(3) 要求杨某每月按时交一份思想汇报,内容可以是多方面的, 重点是反映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家庭等方面的情况。
每月至少对杨某进行个别教育谈话两次,谈话前事先构思好谈话的目的、内容、方式,并提前两三天通知杨某。每次朋友式、 和风细雨般的语言, 一张椅, 一杯茶,
深深打动杨某残缺破碎的心,触动他麻木的神经。并有目的地让杨某进行情绪宣泄,在交流中,对杨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4. 请出杨某的兄长和母亲来对杨某进行教育和感化,杨某对母亲的亲情刻骨铭心,孝敬有加,杨某曾郑重其事地对妻子说:“今后你亏待我可以,但千万不可亏待我娘。”请出杨某的母亲介入矫治协助社工做杨某的思想教育工作,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矫治评估与跟进
矫治评估
通过一段时间的社区矫治工作,矫治收到的效果比较明显,杨某能够自愿接受社区矫治, 自觉遵守矫治中的规章制度, 主动服从日常行为的管理,具体表现在:
1. 杨某的精神已振作起来,自卑的心理已基本消除,心态的调整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从谈对象到现在已领取结婚证书, 同该女子走过了相识、交往、 恋爱到缔结良缘的几个阶段,这一过程不仅仅被认为是该女子对杨某的一个认可,更重要的应该被认为是杨某自己思想境界的一种升华,是他人生历程中的一个里程碑。一张结婚证书向人们展示的不仅仅是杨某婚姻成功,而是证明杨某重新做人的开始,是社区矫治工作结出的硕果。
2. 杨某的性格也有所改变,以前遇事暴躁,语粗声高, 态度恶劣的状况基本得到遏制。也能较好地控制住、把握住自己的感情,稳住自己的心态,以达到了超我的境界,大有脱胎换骨、重新做人的意味。
3. 自觉参加社区矫治的日常管理活动积极性较高, 表现在集中学习时认真听讲, 互动中联系思想实际及时消化,按时交自己的思想汇报, 自觉参加公益劳动, 在劳动中积极主动。初步确立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思想。
矫治跟进
虽然对杨某的矫治工作有了一定的效果,但还有一些方面需要继续探讨, 需要跟进。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社区矫治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执法工作,依法矫治正是我们对对象进行日常行为管理的基本准则,研究、把握和遵循事物客观发展的规律,及时调整自己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提高矫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社区矫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
1. 进一步融合社会资源,充分运用社会的一切资源,形成社工与社区与职能部门共同作用的矫治体系,共同构筑一个资源网络。增强对象取得资源和运用资源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区矫治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发挥社区矫治志愿者对杨某的帮教作用。
2. 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对杨某有针对性地适当增加分类教育学习,开一些小灶,充分体现个性化、有效性的原则,使杨某在浓重的政治氛围中受到熏陶,在感化中得到矫治的效果。
3. 让杨某等人参加镇劳动保障所举办的技能培训,让他多掌握一门或多门专业技能,增强他的社会生存能力和社会竞争能力。
4. 引导杨某关心、关爱他人,多做好事、益事、善事,服务他人,服务社会。15、社区矫正人员阶段矫正效果评估表
姓 名 项 目 个体 风险 管理等级 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对社区矫正的认识 和接受程度 性 别 子 宽管类 普管类 严管类 严格遵守,无违法行为 偶尔违反,经教育能改正 认识正确,积极接受 认识模糊,有一定抵触 缺乏认识,拒绝接受 严格遵守 遵守报告情况 消极应付,经教育能改正 偶尔违反,经教育不改正 积极接受,态度认真 接受教育情况 矫正 期间 表现 遵守请销假情况 完成社区服务情况 态度一般,经教育能改正 消极应付,经教育不改正 严格遵守 消极应付,经教育能改正 偶尔违反,经教育不改正 正常完成,态度认真 应付,基本完成,态度不认真 未完成 按规定认真完成,善于接受规劝 思想汇报 应付完成或很难接受规劝 基本未完成 积极参加或无需参加培训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 被动参加且未完成培训计划 不愿参加培训 有立功表现 被评为社区矫正积极分子 获得日常行为表扬 日常行为奖惩 矫正 期间 奖惩 司法奖励 项 目 矫正 成效 思想 法制 罪错认识和 法律意识 未获得任何日常行为奖励或处罚 被处以警告 被处以行政拘留 获得减刑 未获得司法奖励 子 项 目 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具备一定法律意识 罪错认识、法律意识较为模糊 出生年月 项 目 评估日期 分值 15 10 5 4 2 2 1 0 4 2 0 4 2 0 4 2 0 4 2 0 2 1 0 4 2 0 7 5 3 0 -3 -5 3 0 分值 3 2 得分 得分
教育 效果
不认罪悔罪、法律意识淡薄 对被害人和 社会的反应 愧疚,愿意主动进行补偿 一般,可以被动进行补偿 无视,坚决不愿进行补偿 积极乐观 人生态度 消极气馁 自暴自弃 婚姻家庭 关系 和睦稳定 轻微冲突 重大冲突、纠纷或无亲属 社交健康、正常 交友状况 比较孤立无朋友 与不良人有交往 社区邻里 关系 和睦、友善 较为淡漠 紧张、存在冲突 正常就业收入 经济来源 低保救助或家庭资助 无稳定经济来源 有独立居所 住房条件 有居住地但不独立 居无定所 较强,竞争上岗或自主择创业 就业能力 一般,推荐上岗或过渡性就业基地 弱,无法就业
0 3 2 0 3 2 0 3 2 0 3 2 0 3 2 0 3 2 0 3 2 0 3 2 0 10 5 0 10 5 0
人际 关系 改善 效果
生活 状况 改善 效果
心理 矫正 效果 外界 矫正 综合 小组 评价 意见 评估得分 原管理等级 评估人
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艾森克人格 心理健康状况一般 测试结果 心理健康状况差 有悔改表现 是 认真接受矫正 不能确定 适应社会生活 否 阶段矫正效果 现管理等级 司法所审核意见
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矫正情况报告表
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矫正情况报告表
1、此表除最后一栏由司法所填写外,其他均由社区矫正人员根据本月矫正情况据实填写。本人不能填写的,可本人口述,由亲属或司法所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此一有需存入社区矫正人员工作档案。
2、“主要社会活动情况”一栏,填写社区矫正人员本月的工作情况、家庭情况、参加社会活动情况及其他需要向司法所报告的重大情况;
“接受监督管理情况”一栏需写明社区矫正人员本月到司法所报到的具体日期,如有请假情况,需写明请假事由和请销假日期;
“参加教育学习情况”一栏需写明本月参加学习的具体时间及内容;
“能加社区服务情况”一栏需写明参加社区服务的项目、时间及地点;
“身体情况及病情复查情况”一栏仅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需要填写。
政法委书记在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社区矫正人员谈话内容篇4
社区矫正人员走访谈话记录
走 访 时 间:
年 月 日 时至 时
走 访 地 点:
调 查 人:
记 录 人:
被调查人: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民族:
单位及职务:
住址及电话:
调查主要内容:
您好,我们是方顺桥司法所工作人员(出示证件),现在按照相关规定对您进行例行家访,请您不要有什么心理压力,我们就是对您最近一个月的各种情况进行一下了解,希望您能够理解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实事求是的回答我们的问题。听清楚了吗?
答:
□ 听清楚了 □ 没听清
问:
您最近的身体状况怎么样?
答:
□ 较好 □ 一般 □ 较差
问:
您最近在干什么?
答:
□ 打工 □ 务农 □ 在家赋闲
问:
您这个月的收入来源是什么?
答:
□ 工资收入 □ 经营收入 □卖农产品收入
□和亲朋好友借钱 □ 没有收入
问:
您最近对生活期望值有哪些?(可多选)
答:
□ 家庭美满 □ 衣食无忧 □ 生活富裕
□安于现状 □ 健康平安 □ 没有希望
问:
您最近现在的婚姻状况怎样吗?
答:
□ 较好 □ 一般 □ 有危机
□ 未婚 □ 已离异或丧偶
问:
您最近目前经常同谁居住在一起?
答:
□ 配偶、子女、父母或亲戚 □ 同学、同事或朋友
□ 与陌生人合租居住 □ 一个人居住
问:
目前家庭成员对您的关心程度怎么样?
答:
□ 很关心 □ 一般 □ 不怎么过问
问:
您的孩子或家庭成员最近学习或工作状况情况怎么样?
答:
□ 较好 □ 一般 □ 较差
问:
出现家庭矛盾时,您一般采取什么样的解决方法?(可多选)
答:
□ 谁也不找、自己忍着 □ 积极与对方沟通 □ 找邻居
□有暴力解决倾向 □ 找亲属 □这个月没有矛盾
问:
您最近家庭成员和别人发生纠纷情况解决情况如何?
答:
□ 已经解决 □ 正在解决 □ 没有解决
□这个月没有纠纷
问:
您最近家庭环境对您有过不良影响吗?
答:
□ 有 □ 没有
问:
您的家庭成员受歧视的情况怎么样?
答:
□ 没有歧视 □ 有点歧视 □ 非常歧视
问:
目前的家庭成员对您的矫正工作帮助程度怎么样?
答:
□ 帮助很大 □ 帮助一般 □ 没有帮助
问:
您最近对家庭生活状况总体感觉怎么样?
答:
□ 非常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太满意
问:
您最近居住地周边治安有何变化?
答:
□ 治安较好 □ 打架斗殴现象增多 □ 流动人口增多
□ 入室盗窃现象增多 □ 其它
问:
您最近与周围的邻居关系如何?
答:
□ 很好 □ 一般 □ 较差
问:
您最近有困难时别人给您的帮助程度怎么样?
答:
□ 帮助很大 □ 帮助一般 □ 没有帮助 □ 没有困难
问:
您最近经常和地方不良人员在一起吗?
答:
□ 经常在一起 □ 偶尔在一起 □ 不在一起
问:
您最近跟其他人的交往渠道有哪些?(可多选)
答:
□ 工作劳动 □ 业余活动 □ 扎堆闲聊 □ 其它渠道
问:
您最近跟同事、朋友相处关系怎么样?
答:
□ 好 □ 一般 □ 不好
问:
您最近经常来往的亲友熟人有违法犯罪的情况吗?
答:
□ 有 □ 没有
问:
您本月晚间的生活情况都有哪些?(可多选)
答:
□ 大多数时间和家人在一起 □ 交往应酬但能适时回家住宿
□ 经常外出聚餐娱乐,深夜才回或者不回家 □ 独自生活,随心所欲
问:
您最近的心理状况怎么样?
答:
□ 较好 □ 一般 □ 较差
问:
您最近觉得最近哪些不良心理情绪对您影响最大?(可多选)
答:
□ 仇富情结 □ 厌恶自卑 □ 依赖心理 □ 贪图享乐
□对社会绝望 □ 冷漠消极 □ 没有不良心理
问:
您最近是否需要经常外出到县以外的地方?
答:
□ 不外出 □ 偶尔外出 □ 经常外出
问:
您最近外出的时候向矫正小组成员汇报过吗?
答:
□ 经常 □ 偶尔 □ 没有
问:
您的矫正小组成员平时敦促过您要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吗?
答:
□ 经常 □ 偶尔 □ 没有
问:
您最近参加村(小区或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的情况怎么样?
答:
□ 经常参加 □ 偶尔参加 □ 不参加
问:
您最近按照我们的要求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的情况怎么样?
答:
□ 学习了很多 □ 学习了一点 □ 没有学习
问:
这些法律知识对您的帮助程度如何?
答:
□ 很大 □ 一般 □ 没有
问:
您最近的定位手机近期能保持24小时畅通吗?
答:
□ 能保持 □ 基本保持 □ 不能保持
□设备坏了或欠费 □ 没设备
问:
您现在的被监管的级别是什么类型?
答:
□ 严管 □ 普管 □ 宽管
问:
您对您现在监管级别的相关规定了解吗?
答:
□ 了解 □ 了解一些 □ 不了解
问:
您最近有没有自己认为违法违纪的事情发生?
答:
□ 没有 □ 有
问:
你觉得社区矫正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态度怎么样?
答:
□ 很好 □ 一般 □ 较差
问:
您最近有没有做过好人好事或立功表现,需要我们把记录在案,以便考核的时候对您有所帮助?
答:
□ 有 □ 没有
问:
您认为本月考核能够到得多少分?
答:
□ 90分以上 □ 70-90分 之间 □ 70分以下
问:
您认为扣分的主要原因有哪些?(可多选)
答:
□没有按时报到登记 □没有按时参加教育学习
□没有按时思想汇报 □没有按时参加社区服务
□没有经常遵守法律法规 □没有请假销假
问:
您最近有什么困难需要我们司法所帮助的吗?
答:
□有 □没有
问:
通过这段时间教育学习,您对您原来违法行为有什么更深刻的认识?
答:
问:
通过本次走访的情况和我们了解到您最近的表现,您主要存在以下几
个问题,我们给您指出来:
您听清楚了吗?
答:
问:
请您讲一下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答:
问:
以后需要做出如下改正,
您能做到吗?
答:
问:
您最近在矫正期间,有什么意见、建议、要求和困难吗?
答:
问:今天的走访调查到此结束,谢谢您支持配合我们的工作,希望您能够积
极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一种积极向上的心态去主动融入到社会当中,明事理,做好事。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遵纪守法的意识,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好公民。听明白了吗?
答:
问:您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答:
问:您以说的属实吗,如果属实请签字
答:
年 月 日
政法委书记在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社区矫正人员谈话内容篇5
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周德睿在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docx】
周德睿在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前段时间,市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同志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非常不容易,得到了XX书记、XX主任、X厅长的高度肯定。从活动方案的制定、督导组的选派、市委市政府领导活动联系点的确定,以及前期大量的衔接、沟通、联络工作,办公室付出了不少努力。刚才,XX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对下一步如何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原则性、指导性、操作性、系统性都很强。前面,大家进行了充分讨论,在结合大家意见的基础上,我就几件具体的事情强调一下:
第一,要确定这次活动的总纲目、总口号。目前提出的,不能说不好,但可以再整合些,再完善些。如果在提炼的过程中,想来想去还是这个好,我没有意见。总的一条,要朗朗上口、妇孺皆知,要符合中央、省委的要求,要切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题,也要切合常德的实际、切合常德人民的期盼,把我们的特色工作与主题教育结合起来,把层次提上来。这是个纲,纲举目张。在这个纲的前提下,所有的都可以往里面装,形成一个立体的、一个大的载体、一个大的系统。
第二,要编好“口袋书”。刚才,经过大家讨论,王群书记把基本的东西已经给大家讲了,如何顶层设计,如何创新完善,如何统一规划、分段分步推出。这一块,要形成常德的特色。学理论学原著,学领导的讲话,学上级的要求,更要学身边的人和事。就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学习群众一些好的做法,在此基础上再更好地推进工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第三,要明确自选动作。总的想法是,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刚才大家认真讨论了自选动作。在我看来:第一,要少而精。如果搞得太多、太繁杂,大家会反感。第二,要做得了。第三,要解决实际问题。第四,要把形式与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不能搞形式,要推进工作,要结合当前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来开展。实际上,很多事我们都做了,关键是怎么提炼、提升的问题,怎么策划、包装的问题。这件事要加强。
第四,要建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运行机制。在这里明确,既然成立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会议要按照规定、按照要求来开。重大的事项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能少开点会就少开点会。一些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来承担,按程序、按要求、按计划、按进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五,要做好与省委督导组的衔接、沟通、接待、联络、汇报的工作。这项工作非常重要。督导组在这里,对我们的工作,对我们班子的认可度,有充分的说话余地。这一块工作,既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来做,也要让他们在这里生活得很舒适,至少要安排得很周到。周到不是大吃大喝,周到不是大把花钱,周到是体现我们的诚心,体现我们各个方面的精细,细节决定成败。
第六,要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对这一块,教育实践活动办必须提明确要求。如果一个方面说常德的工作不错、班子也不错、风气也不错,另一个方面却是堵门、堵路,早晨把门一开,就有人跪在那里。这是肯定不行的。信访维稳工作要内外有别、内紧外松,对老百姓的一些“账”,该还的还是要还。
第七,要把握好舆论导向。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一定要做好引导、提供正能量、弘扬好风气,不能泄私愤报复,不能抹黑党委政府,不能无中生有,不能无事生非,更不能颠倒黑白。向我“开炮”,还是要讲良心、讲责任、讲原则。要提供社会正能量,弘扬良好的社会风气,不能形成内耗内斗,要同心同力同向,形成总体的合力。
第八,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实践活动重在教育、重在实践、重在解决问题、重在推进工作。实事求是地说,宣传思想工作非常重要。我们党一路走来,能够走到今天,与我们宣传领域的工作是密不可分的。宣传是喉舌,宣传是最大最好的阵地。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所做的工作要充分地、全面地体现到位、宣传到位,做好了的,要全面总结、充分宣传,正在做的也要充分提炼。
第九,要两手抓、两手硬、“双丰收”。教育实践活动最终要达到树立正气、改进作风、洗涤心灵、纯洁队伍、推进工作的目的。当前的工作,任务比较重。教育实践活动要按程序推进,但一定不能关门只顾学习,以教育实践活动为借口、来应付、不办事。要两手抓、两手硬,不能“两张皮”,最后要达到“双丰收”。
政法委书记在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社区矫正人员谈话内容篇6
市委政法委书记在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在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汪建设
(2007年6月5日)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黄山市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动员和部署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刚才,有关部门的领导就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作了很好的讲话,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我国探索改革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刑罚执行制度,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对于提高教育改造罪犯的质量,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不断改革和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需要。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日益多样化,我国的刑罚执行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怎样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如何加强对服刑人员的分类教育,增强教育改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等,都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逐步形成开放式、多元化的刑罚执行体系,以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需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有利于完善我国的行刑制度,有利于服刑人员的改造与回归社会,有利于降低重新犯罪率。它可以使服刑人员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缩小与社会正常生活的差距,从而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减少社会对立面,维护社会稳定。
(二)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合理配置行刑资源,降低行刑成本,提高行刑效率的需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通过组织社会资源,为已经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或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提供思想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正、物质帮助等社会性的服务和保障,不需要庞大的机构设施,也不需要大量的专业矫正人员,既可以减轻财政负担,节省行刑成本,也可以避免罪犯因与社会隔离而产生新的社会问题,同时也可以大大减轻监狱监管改造的压力,使监狱能够集中人力、物力,把工作重点放在那些恶习很深、矫正难度较大的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上,使监狱矫正与社区矫正两种行刑方式相辅相成,从而达到全面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的目的。
(三)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犯罪是长期的、复杂的社会现象,刑罚是应对犯罪的主要手段。从刑罚的发展史来看,它呈现出由重到轻的趋势,从古代普遍使用的肉刑和死刑过渡到现代意义的监禁刑,现在又进一步从单一的以监禁刑为主体的行刑制度向适用罚金、缓刑、假释、社区矫正等非监禁刑罚措施发展。刑罚方法的历史发展,反映了人类社会更理智、更人道、更高效的刑罚理念。当前,开展社区矫正这种开放式的刑罚执行方法,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对那些不需要、不适合监禁或继续监禁的罪犯有针对性地实施社会化的矫正,既符合世界行刑制度的发展趋势,也是我国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有利于贯彻落实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充分体现我国对罪犯“教育、感化、挽救”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方针政策,更可以体现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良好政治形象。
二、认真贯彻《意见》精神,积极稳妥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今年4月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转发了《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在2006年全省社区矫正试点的基础上,2007年在全省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今年5月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黄山市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开展社区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适用范围、主要任务、工作要求、工作安排、工作保障已经明确,现在就是要按照《意见》要求,全面启动社区矫正工作。
(一)认真学习《意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黄山市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我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适用范围、主要任务、工作要求、工作安排、工作保障等一系列重要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制定意见的过程中,市司法局和有关部门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并多次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力争意见既符合上级要求,又符合我市实际。社区矫正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前期学习尤为重要。各区县、各相关部门领导同志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明确工作定位、职责和具体要求,减少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对照《意见》,制定工作的具体办法。各区县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定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办法,细化工作流程和工作措施,使原则性的要求转化为具体的操作办法,这是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各区县各部门要强化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意识,根据现实条件和工作能力,确定社区矫正工作的进度,做到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要严谨细致地做好矫正对象移交、登记报到、执法文书移交等一系列工作。移交过程中,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等职能部门要深入基层加强指导,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全力以赴,切实防止矫正对象在移交衔接阶段脱管、漏管。要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失控,特别是要防止他们重新违法犯罪。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个案矫正,努力提高对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质量和水平。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分类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掌握规律,推广典型。要认真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遇到的新问题。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遇到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不能擅自决定和突破。
(四)加快建章立制,尽快形成较为科学的社区矫正工作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执法工作,必须在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上有序开展。目前,社区矫正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实现社区矫正工作有章可循。在整个社区矫正过程中都要把建章立制工作作为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要按照社区矫正工作的流程,建立各个工作环节的制度,形成严密的制度链条,建立起社区矫正工作的程序化运行机制。目前,省里已经完成了《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各地要据此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切实有效、便于操作的规章制度。要在实践中完善已经制订的制度,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制定新的相应的制度,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五)加强宣传引导,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广大群众的参与和支持,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当前社会上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存有疑虑,担心影响严格执法,影响社会治安。我们要加强舆论引导,结合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利用各种媒体,全面、准确、及时地宣传社区矫正工作,让全社会了解社区矫正工作,让更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志愿者参与和支持这项工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熟悉业务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
为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市级在市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各区县、乡镇(街道)也要尽快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社区矫正既是执法工作,又是教育矫正人的工作,对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素质要求很高。建设一支适应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的人才队伍是根本。根据《意见》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由社区矫正工作者为主,社区矫正志愿者为辅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要始终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乡镇(街道)司法所是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要承担大量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因此,各地要着力巩固、完善和提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果,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社区矫正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队伍的素质至关重要。要大力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增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
要大力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职业意识教育,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执法意识和廉政意识;
要大力加强业务培训,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熟悉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规范地开展工作,熟练掌握社区矫正工作程序、制度、方法和技能,增强工作的实效性。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失误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设政治文明的体现,是构建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涉及多个部门、社会多个层面的系统工程,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意义,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级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民政、人事、编制、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既要依法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又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要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情况通报和信息交流,合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努力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机关和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
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所有职能地区和部门,要按照《意见》的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合力。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不能推诿扯皮。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时,要主动沟通,及时联系,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志们,去年年底召开的全省平安建设工作会议,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今年政法部门要打好的三大战役之一来提出。所以说,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我们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开拓创新,积极稳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黄山”、“平安黄山”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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