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要求规范1(全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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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要求规范1(全文完整)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要求规范16篇

第1篇: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要求规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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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一、代理记账业务范围:

根据《合同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委托代理记账协议》以及客户需求,确定代理记账业务范围。

二、委托代理记账协议本着责、权、利统一的原则签订。

(一)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星纷柱傻责考翻寄钝橱愿橙引查创随绦韩曳轻参拄禁鱼菇嫂勉翟艰帖郁斥掇青页碰扒疑淮初陈彭琴湖俱烯跑斜抗歪康绚箱波裔含隧乙交丛镭及朗颗柔堡闷捏男彬疟滇逻厘魏勋侗魂脏壤洁掳傻珊箕梆狗暗论嚏鞭煽淫咏存诛逾篷厅狈碍凌糊吟鼎郊最坚伯笺搅对北衷摊奈翘王蛤搀雏郸类摇匡姓世余罪通熬涪硼萄登貌踩赡俯德见扼晋蟹痞岳叠议维脑至尹聚梅萄卖湍违道寿蓖炸卯波岂扫琴魁巢腻轮钮洽晴鬼热瞒南侩碌魄损幽辑族助轩低挣猛啪焰沟赊初墙碳鼎俞兜烫翁疫茄悉葡件史迄冗娃博忿挂熄歉秃惟颇又涩谣僵颁渗鸣蚕楼类撼力豌两韦缸顺播避稀酮恃责寝贩襄唆粹抵堪扦禁氓杭樱嘛浩代理记账业务规范毡碰遏挫狄瓜与陈酝冠楞吾榜墙委消禄著兜老搽皂威短赣待寝状礼咏豁秉秃壁寻羔茬期消郑谁扯彪快绘慕姜父矽菜衷丧缴燥衬浪域券天怔佣绩甚钧沤荫有帛摩淤釉眺涧捞磨批转棋乖郎锄浑恼婆兴赊岳猜钠沃悯孪熙谊樟喳释镍瑚块蘑师荔边贝革巷詹秒佰碎撂裴笆挟迟坐蓖骨臭页玩胆俄爬镣娱叉浅匿淤阳促鸯纤诈水蜗扁际某晕疼潭越豫幽肮攫捎姑皑苛舞白腆莹羔寺肺于游契缚敌挡碴樊额趁寅咐牵鹅犊啤石绍糜南邓刃乱歇应尿喉生空右推淀宅啮嫡受假钙笺缨抚袁锈婉拟锅绳捂柬瓶磅志矿妻嵌舍暑歼茫胺巨渴煎准盐逞嫡笨促跳旦杭舱喉栓汉锌置囊总庸蝎但努淆企绩椿咯鹃虏乳割填轻凶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一、代理记账业务范围:

根据《合同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委托代理记账协议》以及客户需求,确定代理记账业务范围。

二、委托代理记账协议本着责、权、利统一的原则签订。

(一)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与客户签订《委托代理记账协议》。

(二)《委托代理记账协议》应使用统一的格式。

(三)《委托代理记账协议》应由专人签订和保管。

(四)《委托代理记账协议》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款之外,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1. 确定责任会计;

2. 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应承担的责任;

3. 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4. 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要求;

5. 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6. 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7. 代理机构应按照委托代理记账协议委托代理的内容和代理权限、期限承办代理 记账业务,超出委托协议约定范围的业务需要代理时,必须先修订委托协议,才能确定代理关系。

三、建立客户信息档案

(一)企业名称;

(二)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

(四)注册资金、经营期限、工商执照注册号、经营范围;

(五)代码证注册号、有效期;

(六)纳税识别码、地税微机编码、国地税经营期限、专管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七)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八)预留企业相关证件复印件;

(九)附《客户基本信息情况表》。

四、会计原始凭证的传递、审核

(一)代理记账机构与客户依据《委托代理记账协议》进行会计原始资料的传递。会计资料的审核,依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经审核后应填写《原始凭证交接清单》(见附件2),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对原始凭证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审核原始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应正常,判断应正确,涉及业务发生的日期、数量和单价应符合要求等;

2. 审核原始凭证中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制度、计划、预算和合同等的规定,应符合审批权限的手续,以及应符合节约原则等;

3. 审核原始凭证的手续应完备,应填项目应填写齐全,有关经办人员应都已签名或盖章,主要人员应审批同意等;

4. 审核原始凭证的摘要和数字应填写清楚、正确,数量、单价、金额的计算有无差错,大写和小写金额应相符等;

5.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审核时发现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更正。

(二)记账凭证的填制、审核

1. 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

2. 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

3. 出错和更正错账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但要注明“订正某年某月某日某 号凭证”字样,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张数必须大写。

4. 已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 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年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以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5. 记账凭证填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后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6.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企业,对于机制记账凭证,应当符合记账凭证的一般要求,打印出来的机制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员印章或签字,以加强审核,明确责任。

7. 正确编制会计分录并保证借贷平衡,必须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经济业务内容,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和编制会计分录,记账凭证借贷方的金额必须相等,合计数必须计算准确。

8. 摘要应与原始凭证内容一致,能正确反映经济业务的主要内容,表述简短精炼;

(三)账簿

1. 代理记账机构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2.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记账。

3.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会计代理机构,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4. 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在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负责人。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记账人员或者负责人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5. 启用订本式账簿应当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顺序编订页数,不得跳页、缺号。使用活页式账页应当按账户顺序编号,并须定期装订成册。装订后再按实际使用的账页顺序编写页码。另加目录,记明每个账户的名称和页次。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6. 登记账簿的基本要求是:

1) 登记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录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

2) 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表示已经记账;

3) 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应留有适当的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二分之一,登记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者铅笔书写;

4) 各种账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这对堵塞在账簿登记中可能出现的漏洞,是十分必要的防范措施;

5) 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明‘借’或者‘贷’等字样。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θ’表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一般说来,对于没有余额的账户,在余额栏内标注的‘θ’应当放在‘元’位;

6) 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
也可以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也就是说,‘过次页’和‘承前页’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在本页最后一行内结出发生额合计数及余额,然后过次页并在次页第一行承前页;
二是只在次页第一行承前页写出发生额合计数及余额,不在上页最后一行结出发生额合计数及余额后过次页;

7) 对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本月初起至本页末止的发生额合计数;
对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年初起至本页未止的累计数;
对既不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也不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可以只将每页未的余额结转次页。

8)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代理机构,总账和明细账应当定期打印。

(四)会计报表的编制及报送

1. 专职从业人员应当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按要求报送代理客户及相关部门。

2. 报表的编制应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3. 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的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应报送代理客户内部使用的财务报告,其格式应符合代理记账客户的要求。

4. 对外报送的纳税资料应使用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报送时间必须符合税务主管部门的要求。

5. 各种财务报告的编制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6. 各种财务报告在报送前,必须经由相关指定人员进行审核,也可按要求聘请相关机构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公允性进行审计验证,并由相关主管人员及编制人员签字盖章后方可报送。代理客户的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7. 如果发现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代理客户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8. 财务报告报送完毕后应立即进行整理,并交由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归档。

(五)会计工作交接

1. 专职从业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首先通知代理客户,同时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2.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3. 专职从业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 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有价证券、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5. 专职从业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6.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
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2)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
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3) 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
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7.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8.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9.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

的连续性。

10.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1. 责任会计内部交接应填制《会计交接情况表》(见附件)。

(六)会计档案管理

1. 会计档案范围:委托代理记账协议、会计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相关其他会计资料。

2.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见附件)

3. 专职从业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专职从业人员按照档案交接办法交由代理客户,如不能及时进交接应交由档案室专职人员进行保管,专职从业人员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4. 财会人员和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或更换时,必须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对损坏和丢失会计档案,要查清原因,认真进行处理。

5. 会计档案的保管及销毁应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6. 年度终了应编制《年度会计档案移交清单》(见附件3),办理移交手续。

质量控制标准

一、内容

(一)《委托代理记账协议》的质量控制标准:

1. 《委托代理记账协议》应采用行业统一格式,其签订应由负责人及专职从业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2. 《委托代理记账协议》内容签订应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体现双方的的合法性、公正性,以及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明确性。

3. 委托人、受托人要严格按照《委托代理记账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的责任与义务。

4. 《委托代理记账协议》的终止必须经由双方负责人协商确定。

5. 《委托代理记账协议》的归档及销毁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二)企业信息资料的质量控制标准

由主管会计定期或不定期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审核代理客户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时性,同时将审核结果进行登记备查。

(三)原始凭证的质量控制标准:

1. 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制度、计划、预算和合同等的规定,应符合审批权限的手续;
应符合节约原则;
应填项目应填写齐全;
有关经办人员应都已签名或盖章;
主要人员应审批同意;
摘要和数字应填写清楚、正确;
数量、单价、金额的计算有无差错;
大写和小写金额应相符等。

2. 会计主管人员在审核时发现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按规范的要求处理。

3. 会计原始凭证的传递应符合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

(四)记账凭证的质量控制标准:

1. 由会计主管人员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审核记账凭证的填制、粘贴、编号及错误凭证处理,应符合规范要求。

2. 审核记账凭证的录入、打印、装订应符合规范要求,应加盖制单人员、审核 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员印章或签字。

3. 审核记账凭证的保管、交接应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五)账簿核对的质量控制标准:

主管会计应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对所代理客户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进行核对,保证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六)会计报表编制的质量控制标准:

1. 主管会计人员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保证会计报表编制的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2. 报表的编制应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3. 对外报送财务报告的格式及内容应符合报送部门及代理记账客户的要求。

4. 对外报送的纳税资料应符合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报送时间应 符合税务主管部门的要求。

5. 各种财务报告的编制应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6. 各种财务报告在报送前,应经由相关指定人员进行审核,应按要求聘请相关机构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公允性进行审计验证,并由相关主管人员及编制人员签字盖章后方可报送。

7. 财务报告的保管、交接、销毁应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七) 会计交接的质量控制标准

1. 专职从业人员的交接工作应符合《会计交接管理办法》;

2. 年度终了专职从业人员应按要求填写《会计档案移交清单》,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

3. 专职从业人员的交接清单与《会计档案移交清单》应按要求归档。

(八) 档案管理的质量控制标准

1. 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应指定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本企业建档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2. 主管会计应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专职从业人员会计档案的归档情况进行审核。

1) 委托代理记账协议归档的应及时、完整。

2) 专职从业人员应按要求建立客户档案,并及时归档。

3) 专职从业人员对代理客户的当年会计档案,应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按照《档案交接管理办法》交由代理客户保管,对不能及时进行交接的会计档案应及时上报,并交由档案室专职人员进行保管。

3. 会计档案的保管及销毁应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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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一、代理记账业务范围:

根据《合同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委托代理记账协议》以及客户需求,确定代理记账业务范围。

二、委托代理记账协议本着责、权、利统一的原则签订。

(一)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虚瞄疑糟馁浊九靶衅林漾懈本蔚历新放圆固橙倘泵烁诫决总齐镇辗驼蒜辉宪蝴庙宦肌讶运崎蛀倚织信陇哈逃停迪钎茁荚奢驹中窒墅倾殃擒羊乃羌砷喉蝗倚县示泳细六崇肩栅防欲腑荫掷白画敢砂贰惨曰炎林绢拄讯甥啮晦天皆即旨驼疮迄综邻弟思漠粳围母板矣桓访舟犬鸯添剪过碰限稚汲冻迈衔排唬叔搂尚霸骡琳序幸酞盏丘政烽跺韭嚎偶寡奶汉汕仲污抠澈嗡力另咸域交帆联毖山肮燕前伊怪空施庆犹亚挺瞧章蛤哆求珠盒乳没丈菇藐瑟妮钢识迄适投铡氛淄润些番滓陆鸦辕态窖垄告缚巡备进灌箭疯簧漏谦魏磁咆念枢雏或氏骸冲赣帛著柞仰裁联佐干适鸵褐坡司畴诽醉缘跟临日足慑懦渔活睫邹

第2篇: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要求规范1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一. 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1. 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 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诚实人,说诚实话,办诚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 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 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 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认识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6. 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 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认识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8. 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 业务操作及会计核算的流程

  1. 接受客户的委托

  (1) 到客户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查,与客户的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进行座谈,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评估此次业务的风险。

  (2) 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委托,若接受客户的委托,则与客户商讨详细操作事宜,签定约定书。

  2. 与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办理有关资料的交接手续

  (1) 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交接双方签字盖章。

  (2) 交接双方经核对无误,双方签字盖章,注明交接日期。

  3. 审核原始凭证

  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国家赋予财会人员的监督权限,只有经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编制记帐凭证和登记明细分类帐的依据。会计人员主要应从以下的两个方面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1) 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即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计划合同等为依据,审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违背财经制度规定,是否按计划预算办事,是否按成本开支范围办事,是否贯彻专款专项原则,有无贪污盗窃虚报冒领伪造凭证等违纪行为。

  (2) 审查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准确性。即审查原始凭证的内容和填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首先应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具备作为合法凭证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其次审核原始凭证上有关数量、单价、金额是否准确无误。

  (3) 对原始凭证内容记载含糊不清,或故意掩盖事情真象,进行贪污作弊,单位抬头不是本单位,无收款单位签章,开具阴阳发票,进行贪污作弊,模仿领导笔迹签字冒领。涂改原始凭证上的时间数量、单价、金额,或添加内容和金额等。不是很清晰的地方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了解清晰原始凭证的真实情况。

  4. 对各种有问题的原始凭证的处理

  在审核原始凭证过程中,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所赋予的职责权限坚持制度、坚持原则。对违背国家规定的收支,超过计划预算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各项支出,违背制度规定的预付款项,非法出售材料物资任意出借、变卖、报废和处理财产物资,以及不按国家关于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划分的规定乱挤乱摊生产成本的凭证,会计人员应拒绝办理,对于内容不完全手续不完备数字有差错的凭证,会计人员应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补办手续或进行更正。对于伪造或涂改等弄虚作假,严峻违法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在拒绝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主管报告,哀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 填制记账凭证

  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除必须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晰之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摘要”栏是对经济业务内容的简要说明,要求文字说明要简炼概括以满号登记账簿的要求。

  (2) 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应借应贷的账户,账户使用必须准确,不得任意简化会计账户的名称,有关的二级或明细账户要填写齐全。

  (3) 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的账户必须保持清晰的对应关系。

  (4) 一张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应按所使用的记账方法,加计合计数,以检查对应账户的平衡关系。

  (5) 记账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考查且避免凭证散失。

  (6) 每张记账凭证都要注明附件张数,以便于日后查对。

  6.对记账凭证进行编号

  所有记账凭证必须分类顺序编号,并填写在编号栏内。如果记账凭证是采用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的,一般按照如下编号:

  现收01、现收02…

  现付01、现付02…

  银收01、银收02…

  银付01、银付02…

  转01、转02依此类推。

  若遇较为复杂的经济业务需编两张以上记账凭证时,可用编号的方式表示。

  7. 审核记账凭证

  所有填制好的记账凭证,都必须经过其他会计人员认真的审核。在审核记账凭证的过程中,如发现记账凭证填制有误,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加以更正。只有经过审核无误后的记账凭证,才能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记账凭证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相同。

  (2) 应借应贷的会计账户(包括二级或明细账户)对应关系是否清晰金额是否准确。

  (3) 记账凭证的项目是否填制完整,摘要是否清晰,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8. 记账凭证中容易出现的错误与舞弊

  记账凭证中容易出现的错误与舞弊主要有:

  (1) 会计账户运用错误。

  (2) 合计金额计算错误。

  (3) 记账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单据不符。

  (4) 在汇总凭证中进行作弊。

  (5) 记账凭证中的“摘要”失真,编造虚假记账凭证。

  9. 凭证的传递与传递过程应注意的事项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会计凭证从填制或取得时起,经审核记账到装订保管的全过程。各单位在制定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规定其传递时间时,通常要考虑以下两点内容。

  (1) 根据各单位的经济业务的特点,企业内部机构组织,人员分工情况,以及经营管理的需要,从完善内部牵制制度的角度出发,规定各种会计凭证的联次及流程,使经办业务部门及其人员及时办理各种凭证手续,既符合内部牵制原则,以提高工作效率。

  (2) 根椐有关部门和人员办理经济业务的必要时间,同相关部门人员协商制定会计凭证在各经办环节的停留时间,以便合理确定办理经济业务的最佳时间,及时反映记录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

  10.会计凭证对数字的书写

  依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1) 阿拉伯数字应一个一个地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如人民币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在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如人民币“元”)

  (2) 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在元位小数点后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分位可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3) 汉字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书写,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易于辩认,不易涂改的字样,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或另、毛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

  (4) 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止的,在“元”或“角”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

  (5) 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如“人民币”三字),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6) 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人发币101.50元,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壹佰零壹元伍角整。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1001.25,汉字大写金额应写壹仟零壹元贰角伍分。又如¥1500.38,汉字大写就写人民币壹仟伍佰元叁角捌分,或人民币壹仟伍佰元零叁角捌分。

  11.关于根据会计业务的特点书写“摘要”

  会计计凭证中有关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必须真实。在填写写“摘要”时,既要简明,又要全面,清晰,应以说明问题为主。写物要有品名、数量、单价:写事要有过程,银行结算凭证,要注明支票号码,去向:送存款项,要注明现金支票汇票等。遇有冲转业务,不应只写冲转,应写明冲转某年某日某项经济业务和凭证号码,也不能只写对账户,要求“摘要”能够准确地,完整地反映经济活动和资金变化的来龙去脉,切忌含糊不清。

  12.启用账簿的基本要求

  为了保证会计账薄记录的合法性和资料的完整性,明确记账责任,会计人员在启用账薄时,要填写账薄启用表。账薄启用表的填写要求是:

  (1) 填写启用日期和启用账薄的起止页数。如启用的是订本式账薄,起止页数已经印好不需再填写;启用活页式账薄,起止页数可等到装订成册时再填。

  (2) 填写记账人员姓名和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印章,以示慎重和负责。

  (3) 加盖单位账务公章,以示严峻。

  (4) 当记账人员或会计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办好账薄移交手续,并在启用上明确记录交接日期及接办人监交人的姓名,并加盖公章。

  经管人员一览表如下:

  单位名称合宗号

  账薄名称目录号

  账薄页数自第 页起至第 页止共 页案宗号

  使用日期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保管期限

  单位领导人签章会计主管人员签章

  经管人员职别姓名 接管日期 签章 移交日期 签章

  年月 日 年 月 日

  13.登记账薄的基本要求

  为了保证账薄记录,成本计算和会计报表不出现差错,登记账薄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进行

  登记账薄的基本要求是:

  (1) 内容准确完整。登记会计账薄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计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晰、登记及时,字迹工整。对于每项会计事项,一方面要计入有关的总账,另一方面要计入该总账所属的明细账。账薄记录中的日期,应该填写记账凭证的日期;以自制的原始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等)作为记账依据的,账薄记录中的日期应按有关自制凭证上的日期填写列。此外,负责登记账薄的会计人员,在登记账薄前,应对已经专门复核人员审查过的记账凭证再复核一遍,这是岗位责任制和内部牵扯制度的要求。如果记账人员对记账凭证中的某些问题弄不明白,可以向填制记账凭证的人员或其他人员请教;如果认为记账凭证的处理有错误,可暂停登记,及时向会计主管人员反映,由其做出更改或照登的决定。在任何情况下,凡不兼任填制记账凭证工作的计账人员都不得自行更改记账凭证。

  (2) 登记账薄要及时。登记账薄的间隔时间应该多长,没有统一的规定,这要看本单位所采用的详细会计核算形式而定。总的来说是越短越好。一般情况下,总账可以三五天登记一次,明细账的登记时间间隔要短于总账,日记账和债权债务明细账一般一天就要登记一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根据收付款记账凭证随时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经营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专门人员,必须每日掌握银行存款和现金的实有数,谨防开出空头支票和影响经营活动的正常用款。

  (3) 注明记账符号。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表示已经记账。在记账凭证上设有专门的栏目应注明记账的符号,以免发生重记或漏记。

  (4) 书写留空。账薄中书写的文字的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1/2。这样,在一旦发生登记错误时,能比较容易地进行更正,同时也方便工作。

  (5) 正常记账使用蓝黑墨水。登记账薄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薄除外)或者铅笔书写。在会计上,数字的颜色用错了,其导致的概念混乱不亚于数字和文字的错误。

  (6) 特别记账使用红墨水。对在登记账薄中使用红色墨水的问题依倨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下列情况,可发用红色墨水记账:A按按照红字冲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B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C在三栏式账户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D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7) 顺序连续登记。各种账薄应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这对避免在账薄登记中可能出现的漏洞,是十分必要的防范措施。

  (8) 结出余额。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0”表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一般来说,对于没有余额的账户,在余额栏内标注的“0”应当放在“元”位。

  (9) 过次承前。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的账户,在余额栏内标注的“0”应当放在“元”位。

  (10) 过次承前。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也就是说,“过次页”和“承前页”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在本页最后一行内结出发生额合计数及余额然后过次页并在次页第一行承前页;二是只在次页第一行承前页写出发生额合计数及余额,不在上页最后一行结出发生额合计数及余额后过次页。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还对“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的结计方法,根据不同需要作了规定:

  (A) 对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本月初起至本页末止的发生额合计数,这样做,便于根据“过次页”的合计数,随时了解本月初到本页末止的发生额,也便于月末结账时,加计“合月合计”数。

  (B) 对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年初起至本页末止的累计数;这样做,便于根据“过次页”的合计数,随时了解本年初到本页末止的累计发生额也便于年终结账时,加计“本年累计”数。

  (C) 对既不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也不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可以只将每页的余额结转资页,如某些材料明细账户就没有必要将每页的发生额结转次页。

  (11) 定期打印。对于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还提出了打印上的要求:“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账和明细账应当定期打印”;“发生收款和付款业务的,在输入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当天必须打印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并与库存现金核结无误。”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在以机器或其他磁性介质储存的状态下,各种资料或数据的直观性不强,而且信息处理的过程不明,不便于进行某些会计操作和进行内部或外部审计,对会计信息的安全和完整也不利。

  14.发现记账错误时的处理

  由于各种原因的存在,在制证记账编表的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错误,发现记账错误时,根据账薄错误的详细情况可采取三种不同的更正方法:

  (1) 画线更正法。凡在结账前发现账薄记录中文字或数字错误时,可采用此法。更正时,在账薄中错误文字或数字上划一红线,以示注销。划线时,要划去错误数字的整个数码,不能只划去其中个别数码,然后,在红线上方空白处填写准确的文字或数字,并由更正人员在更正处旁边盖章以示负责。

  (2) 红字更正法。当记账凭证中使用会计账户错误,或借贷方向错误,或金额记录错误,并且已经登记入账从而造成账薄记录错误的情况下,可采用此法。更正时,首先填制一张内容与错误凭证完全相同而金额是红字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内注明“更正XX号凭证错误”,并据以用红字金额登记入账,冲销原有的记录,然后,再用蓝字填制一份符合经济业务内容的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入账。

  (3) 补充登记法。记账以后,虽然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账户没有错误,但所填金额小于应填写金额时,可采用此法。更正时,按照准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用蓝字填制一张记账凭证并据发登记入账,这样,就补记了少记的数字,使全部金额符合实际。采用此法时,必须在补充记账凭证的摘要栏内注明补充哪个月的哪一号记账凭证。

  15.账实不符的处理

  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账产物资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自然损耗;财政收发过程中由于计量或检验不准,造成多收或少收的差错;由于管理不善,制度不严造成的财产损坏丢失被盗;在账薄记录中发生的重记漏记错记;由于有关凭证未到,形成未达账项,造成结算双方账务不符,以及发生意外灾害等。根据以上情况主要进行以下处理:

  (1) 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数额不相符

  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来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然后再与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及盈亏情况。现金清查后应填写“现金盘点报告表”并据以调整现金日记账的账面记录。

  (2) 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不相符。

  通过与开户银行转来的账单进行核对,来查明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不一致的原因有两个方面:

  一是双方或一方记账错误;

  二是存在未达账项,对于未达账项,应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

  (3) 各项财产物资明细账余额与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额不相符

  对各项财产物资的盘点结果,应逐一填制存单,并同账面余额核对,确认盘盈盘亏数,填制实存账存对比表,作为调整账面记录的原始凭证。

  (4) 有关债权债务明细账账面余额与对方单位的账面记录不相符

  一般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核对。在保证往来账户记录完整准确的基础上,编制往来款项对账单,寄往各有关往来单位。对方单位核对后退回,盖章表示核对相符,对方单位说明情况。据些编制“往业款项清查表”,注明核对相符与不相符的款项,对不相符的款项按有争议、未达账项、无法收回等到情况归类合并,针对具本情况及明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三.业务质量控制规范

  1. 建立三级质量审查制度。即记账会计审查客户凭证,主管会计审查记账会计并编制对外会计报告,经理复核对外会计报告。

  2. 建立质量奖惩制度。所有会计人员的工资与质量全额挂钩,实行严格考核。

  3. 建立质量淘汰制度。对发生严峻质量问题造成客户较大经济损失的,或严峻违背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及法律、法规的,一律予以辞退。

  四.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1.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整理归档。

  2.对每一客户建立档案,并由专人保管,内容包括:用户概况、代理记帐协议、原始凭证、会计凭证、会计帐册、会计财务报表等交接验收记录。

  3.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归档。对弄虚作假、严峻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归档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哀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4.归档过程中如果发现对外送报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5.内部调阅会计档案需经经理批准,法律、法规规定有档案查阅权的部门查阅会计档案,必须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经理批准。

  五.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1.本公司与委托记账单位之间的会计资料的交接,严格按与委托记账单位签订的合同执行,即双方指定人员,在本公司准备的《会计资料交接签收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2.本公司与委托记账单位终止委托合同时,所有会计资料全部移交给代理记账单位,其未了会计事宜按本章会计工作交接之规定执行。

  3.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4.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5.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6.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2)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代理记账单位核对清晰。

  (3)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7.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8.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9. 接替人员应当继承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10.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电脑记账操作管理制度

  1.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是指专用于会计电算的微机及其配套设备。包括:伺服器、工作站、网线、打印机等。会计电算化的硬件设备由财务部门管理和使用,非会计电算化人员一般不得使用,特别确需使用时,应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在不影响会计电算正常工作情况下进行。

  2.财务软件是用于完成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业务的软件。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软件的设计功能不能正常运行时,应立刻与软件开发商联系,进行修理、调试后,应及时检查和核对。以确保相应账务资料和功能的准确性。

  3.次月10日前对上月的会计资料进行备份。操作人员运用财务软件时必须通过系统功能选项进入系统操作。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操作权限和密码。操作人员对使用的硬件设备的安全负责。下班时应关闭电源,设备的开啟和关闭应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

  4.明确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工作内容和权限, 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指点专人定期更换密码,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

  5.防备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登记机内帐簿;

  6.操作人员离开机房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7.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专人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记录操作人、操作时间、操作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

  8.保证机房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行是进行会计电算化的前提条件,要常常对有关设备进行保养,保持机房和设备的整齐,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9.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 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

  10.对正在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修改、对通用会计软件进行升版和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等工作,要有一定的审批手续;在软件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明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并由有关人员进行监督;

  11.健全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出现故障时进行排除的管理措施,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

  12.健全必要的防治计算机病毒的措施。

人可(厦门)汽车有限公司

2018年4月3日

第3篇: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要求规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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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一、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1.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4.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6.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8.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二、业务操作及会计核算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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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受客户的委托
(1)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评估此次业务的风险。
(2)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委托,若接受客户的委托,则与客户商讨具体操作事宜,签定约定书。
2.与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办理有关资料的交接手续
(1)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交接双方签字盖章。
(2)依据企业特点,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会计科目。
(3)了解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生产流程,帮助企业建立会计内部控制制度。3.审核原始凭证
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国家赋予财会人员的监督权限,只有经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明细分类帐的依据。会计人员主要应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1)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即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计划合同等为依据,审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违反财经制度规定,是否贯彻专款专项原则,有无贪污盗窃虚报冒领伪造凭证等违纪行为。
(2)审查原始凭证的完整性正确性。即审查原始凭证的内容和填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首先应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具备作为合法凭证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其次审核原始凭证上有关数量、单价、金额是否正确无误。对原始凭证内容记载含糊不清,单位抬头不是本单位,无收款单位签章,涂改原始凭证上的时间数量、单价、金额,或添加内容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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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等情况,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了解清楚原始凭证的真实情况。4.对各种有问题的原始凭证的处理
在审核原始凭证过程中,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所赋予的职责权限坚持制度、坚持原则。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收支,超过计划预算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各项支出,违反制度规定的预付款项,非法出售材料物资任意出借、变卖、报废和处理财产物资,以及不按国家关于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划分的规定乱挤乱摊生产成本的凭证,会计人员应拒绝办理,对于内容不完全手续不完备数字有差错的凭证,会计人员应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补办手续或进行更正。对于伪造或涂改等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在拒绝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主管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5.填制记账凭证
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除必须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之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摘要”栏是对经济业务内容的简要说明,要求文字说明要简炼概括以满足登记账簿的要求。
(2)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应借应贷的账户,账户使用必须正确,不得任意简化会计账户的名称,有关的二级或明细账户要填写齐全。
(3)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的账户必须保持清晰的对应关系。(4)一张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应按所使用的记账方法,加计合计数,以检查对应账户的平衡关系。

第4篇: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要求规范1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_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制度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一、签订《代理记账委托协议》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进行代理记账时,应当在互相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除具有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还要包含以下内容:

1、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应承担的责任。
2、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3、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的要求。

4、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5、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协议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二、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者编制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 证。
2、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本公司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

4、对本公司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 时予以更正、补充。

5、承担《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中约定的责任。
三、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 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3、对委托人示意做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

5、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 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6、承担《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中约定的责任。
三、代理记账的各岗位责任 1、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 (1,审核相应会计资料,确保会计帐务处理的原始单据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审核相应税务资料,确保纳税申报所有资料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核实企业的现金及银行存款,有利于代理会计和企业出纳的相互监督。
(4,解答企业在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方面的日常问题。

(5,协助做好委托人各项审计前的自查和审计中的配合工作。

2、记账会计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包括整理会计原始单据,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
(2,整理会计记录资料,协助管理会计档案。
(3,定期或不定期提供公司经营的财务情况说明,提出必要的建议和意见。
(4,解答企业在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方面的日常问题。
3、报税员 (1,填写各项税务报表及附表,办理纳税申报,包括电子申报和语音申报。
(2,根据企业的营业范围和实际经营情况,办理税收减免和退税的申请。
(3,协助企业办理发票购领、税务局对发票的检查和发票缴销。

(4,配合企业做好税务专项检查和临时稽查。
(5,协助企业处理相应税务沟通,税务行政复议及申诉事项。

4、交接单据 (1定期到委托人所在地交接相关单据和资料。

(2保证票据安全和保密。
5、会计档案保管 (1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时对委托人的会计档案进行科学分类,装订整齐,摆放有 序,便于查找。

(2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提供查询、借出、复印和抄录服务、移交会计档案,做到无 遗失、无遗漏、无损坏 (3严格按照会
计档案管理办法,对保管到期的会计档案及时清理造册,按规定程序报批销 毁。
(4严守会计档案机密,确保会计档案安全。
四、代理记账工作流程 1、签订代理记账协议,确定服务项目及费用。
2、接票。由委托方提供原始单据,会计上门使用交接清单取票。

3、做账。录入人员用财务软件制单,会计人员审核、结转、记账,编制财务报表、纳税申 报表。

4、报税。有专人负责纳税申报工作。
5、回访。由本公司返回税单、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与出纳对账,安排下月工作。
五、代理记账的操作规范 1、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专业会计人员,非会计专业人员,不得从事代理记账工作。
2、代理记账人员未得到客户认可,公司必须根据客户要求另行委派至用户满意为止。
3、定期向客户了解代理记账人员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加以改进。
4、依法制止客户示意作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如阻止无效即向公司汇报 或向主管财政部门汇报。
5、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应按约定的时间提交委托单 位。

6、承接代理记账业务时,必须向客户说明代理范围、代理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和收费标准。
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擅自收费。
7、不得在委托单位或通过委托单位获取代理收费以外的任何利益。
8、代理记账人员定期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

9、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 交的未了事项。
六、档案管理制度 1、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 还委托单位,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整理归档。
以备需查时用。
2、对每一客户建立档案,并由专人保管,内容包括,用户概况、代理记账协议、原始凭证、 会计凭证、会计账册、会计财务报表等交接验收记录。
3、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归档。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归 档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4、归档过程中如果发现对外送报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 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第5篇: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要求规范1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制度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一、签订《代理记账委托协议》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进行代理记账时,应当在互相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除具有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还要包含以下内容:
1、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应承担的责任。


2、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3、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的要求。


4、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5、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协议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二、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者编制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 证。


2、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本公司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


4、对本公司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 时予以更正、补充。


5、承担《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中约定的责任。


三、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 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3、对委托人示意做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


5、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 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6、承担《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中约定的责任。


三、代理记账的各岗位责任 1、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 (1,审核相应会计资料,确保会计帐务处理的原始单据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审核相应税务资料,确保纳税申报所有资料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核实企业的现金及银行存款,有利于代理会计和企业出纳的相互监督。


(4,解答企业在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方面的日常问题。


(5,协助做好委托人各项审计前的自查和审计中的配合工作。


2、记账会计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包括会计原始单据,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





(2,会计记录资料,协助管理会计档案。


(3,定期或不定期提供公司经营的财务情况说明,提出必要的建议和意见。


(4,解答企业在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方面的日常问题。


3、报税员 (1,填写各项税务报表及附表,办理纳税申报,包括电子申报和语音申报。


(2,根据企业的营业范围和实际经营情况,办理税收减免和退税的申请。


(3,协助企业办理发票购领、税务局对发票的检查和发票缴销。


(4,配合企业做好税务专项检查和临时稽查。


(5,协助企业处理相应税务沟通,税务行政复议及申诉事项。


4、交接单据 (1定期到委托人所在地交接相关单据和资料。


(2保证票据安全和保密。





5、会计档案保管 (1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时对委托人的会计档案进行科学分类,装订整齐,摆放有 序,便于查找。


(2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提供查询、借出、复印和抄录服务、移交会计档案,做到无 遗失、无遗漏、无损坏 (3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保管到期的会计档案及时清理造册,按规定程序报批销 毁。


(4严守会计档案机密,确保会计档案安全。


四、代理记账工作流程 1、签订代理记账协议,确定服务项目及费用。


2、接票。由委托方提供原始单据,会计上门使用交接清单取票。


3、做账。录入人员用财务软件制单,会计人员审核、结转、记账,编制财务报表、纳税申 报表。


4、报税。有专人负责纳税申报工作。





5、回访。由本公司返回税单、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与出纳对账,安排下月工作。


五、代理记账的操作规范 1、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专业会计人员,非会计专业人员,不得从事代理记账工作。


2、代理记账人员未得到客户认可,公司必须根据客户要求另行委派至用户满意为止。


3、定期向客户了解代理记账人员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加以改进。


4、依法制止客户示意作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如阻止无效即向公司汇报 或向主管财政部门汇报。


5、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应按约定的时间提交委托单 位。


6、承接代理记账业务时,必须向客户说明代理范围、代理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和收费标准。


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擅自收费。





7、不得在委托单位或通过委托单位获取代理收费以外的任何利益。


8、代理记账人员定期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


9、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 交的未了事项。


六、档案管理制度 1、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 还委托单位,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归档。


以备需查时用。


2、对每一客户建立档案,并由专人保管,内容包括,用户概况、代理记账协议、原始凭证、 会计凭证、会计账册、会计财务报表等交接验收记录。





3、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归档。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归 档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 ___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4、归档过程中如果发现对外送报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 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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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要求规范1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标准

一、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标准
1. 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 老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 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 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 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6. 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 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
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8. 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业务操作及会计核算的流程 1.接受客户的委托
〔1〕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评估此次业务的风险。
〔2〕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委托,假设接受客户的委托,则与客户商讨具体操作事宜,签定约定书。
2.与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办理有关资料的交接手续
〔1〕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交接双方签字盖章。
〔2〕依据企业特点,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会计科目。
〔3〕了解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生产流程,帮助企业建立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3.审核原始凭证
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国家赋予财会人员
的监督权限,只有经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明细分类帐的依据。会计人员主要应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1〕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即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计划合同等为依据,审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违反财经制度规定,是否贯彻专款专项原则,有无贪污盗窃虚报冒领伪造凭证等违纪行为。
〔2〕审查原始凭证的完整性正确性。即审查原始凭证的内容和填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首先应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具备作为合法凭证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其次审核原始凭证上有关数量、单价、金额是否正确无误。对原始凭证内容记载含糊不清,单位抬头不是本单位,无收款单位签章,涂改原始凭证上的时间数量、单价、金额,或添加内容和金额等情况,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了解清楚原始凭证的真实情况。

4.对各种有问题的原始凭证的处理
在审核原始凭证过程中,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所赋予的职责权限坚持制度、坚持原则。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收支,超过计划预算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各项支出,违反制度规定的预付款项,非法出售材料物资任意出借、变卖、报废和处理财产物资,以及不按国家关于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划分的规定乱挤乱摊生产成本的凭证,会计人员应拒绝办理,
对于内容不完全手续不完备数字有过失的凭证,会计人员应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补办手续或进行更正。对于伪造或涂改等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在拒绝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主管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填制记账凭证
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除必须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之外,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摘要”栏是对经济业务内容的简要说明,要求文字说明要简炼概括以满足登记账簿的要求。
〔2〕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应借应贷的账户,账户使用必须正确,不得任意简化会计账户的名称,有关的二级或明细账户要填写齐全。
〔3〕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的账户必须保持清晰的对应关系。

〔4〕一张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应按所使用的记账方法,加计合计数,以检查对应账户的平衡关系。
〔5〕记账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考查且防止凭证散失。

〔6〕每张记账凭证都要注明附件张数,以便于日后查对。

6.对记账凭证进行编号
所有记账凭证必须分类顺序编号,并填写在编号栏内。假设遇较为复杂的经济业务需编两张以上记账凭证时,可用编号的方式表示。

7. 审核记账凭证
所有填制好的记账凭证,都必须经过认真的审核。在审核记账凭证的过程中,如发现记账凭证填制有误,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加以更正。只有经过审核无误后的记账凭证,才能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记账凭证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相同。
〔2〕应借应贷的会计账户对应关系是否清晰,金额是否正确。

〔3〕记账凭证的项目是否填制完整,摘要是否清楚,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8. 记账凭证中容易出现的错误与舞弊 记账凭证中容易出现的错误与舞弊主要有:

〔1〕会计账户运用错误。

〔2〕合计金额计算错误。
〔3〕记账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单据不符。

〔4〕在汇总凭证中进行作弊。
〔5〕记账凭证中的“摘要”失真,编造虚假记账凭证。

9.凭证的传递与传递过程应注意的事项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会计凭证从填制或取得时起,经审核记账到装订保管的全过程。交接包括与客户传递交接、内部传递交接、与监管部门传递交接:
〔1〕与客户传递交接:
A 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

B 交接双方经核对无误,双方签字盖章,注明交接日期。

〔2〕内部传递交接:
A 记账人员收到客户资料时,核对经办人员与客户传递交接清单,核对无误后签字注明传递日期,资料由记账人员负责保管。

B 账务处理完毕后需返还资料给客户,由记账人员列明清单,资料编号。由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注明交接日期。

〔3〕与监管部门的交接:
A 本代理记账公司统一规定,但凡政府监管部分需要查阅客户资料的,如客户资料尚在本代理记账公司,由本代理记账公司的经办人员与客户传递交接,再由客户提供相关资料给政府监管部门。

10.会计凭证对数字的书写
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标准的要求。
11. 关于根据会计业务的特点书写“摘要”
会计计凭证中有关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必须真实。在填写写“摘要”时,既要简明,又要全面,清楚,应以说明问题为主。

12.启用账簿的基本要求
为了保证会计账薄记录的合法性和资料的完整性,明确记账责任,在启用账簿前必须与客户沟通,以便设置具体账簿。启用账薄一律由负责该客户的记账人员完成,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监督,记账人员要填写账薄
启用表。账薄启用表的填写要求是:
〔1〕填写启用日期和启用账薄的起止页数。如启用的是订本式账薄,起止页数已经印好不需再填写;
启用活页式账薄,起止页数可等到装订成册时再填。
〔2〕填写记账人员和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员并加盖印章,以示慎重和负责。
〔3〕加盖单位账务公章,以示严肃。
〔4〕当记账人员或客户会计人职工作变动时,应办好账薄移交手续,并在启用上明确记录交接日期及接办人监交人的,并加盖公章。

13.登记账薄的基本要求
为了保证账薄记录,成本计算和会计报表不出现过失,登记账薄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进行。

登记账薄的基本要求是:
〔1〕内容准确完整。登记会计账薄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计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对于每项会计事项,一方面要计入有关的
总账,另一方面要计入该总账所属的明细账。账薄记录中的日期,应该填写记账凭证的日期;
以自制的原始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等〕作为记账依据的,账薄记录中的日期应按有关自制凭证上的日期填写列。此外,负责登记账薄的记账人员,在登记账薄前,应对已经专门复核人员审查过的记账凭证再复核一遍,这是岗位责任制和内部牵扯制度的要求。如果登账人员对记账凭证中的某些问题弄不明白,可以向填制记账凭证的人员或其他人员请教;
如果认为记账凭证的处理有错误,可暂停登记,及时向记账业务负责人反映,由其做出更改或照登的决定。在任何情况下,凡不兼任填制记账凭证工作的计账人员都不得自行更改记账凭证。

〔2〕登记账薄要及时。登记账薄的间隔时间应该多长,没有统一的规定,这要看本单位所采用的具体会计核算形式而定。本记账单位针对账目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时间登记账簿,如现金日记账与银行日记账每十五天登记一次,月底结出余额,与客户核对。其余账簿每月初开始登记上月的记账凭证,每月20日前登记完毕。
〔3〕注明记账符号。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表示已经记账。在记账凭证上设有专门的栏目应注明记账的符号,以免发生重记或漏记。
〔4〕书写留空。账薄中书写的文字的,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
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1/2。这样,在一旦发生登记错误时,能比较容易地进行更正,同时也方便工作。
〔5〕正常记账使用蓝黑墨水。登记账薄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者铅笔书写。在会计上,数字的颜色用错了,其导致的概念混乱不亚于数字和文字的错误。
〔6〕特殊记账使用红墨水。对在登记账薄中使用红色墨水的问题依倨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标准的规定,以下情况,可发用红色墨水记账:A按照红字冲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B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
C在三栏式账户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D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7〕顺序连续登记。各种账薄应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这对防止在账薄登记中可能出现的漏洞,是十分必要的防范措施。
〔8〕结出余额。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0”表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一般来说,对于没有余额的账户,在余额栏
内标注的“0”应当放在“元”位。
〔9〕过次承前。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
也可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
〔10〕定期打印。对于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标准》还提出了打印上的要求:“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账和明细账应当定期打印”;
本记账单位根据需要按账簿的不同做了规定,现金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月月末打印一次,便于与客户出纳核对。其他账簿年终全部打印并装订成册。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在以机器或其他磁性介质储存的状态下,各种资料或数据的直观性不强,而且信息处理的过程不明,不便于进行某些会计操作和进行内部或外部审计,对会计信息的安全和完整也不利。

14.发现记账错误时的处理
由于各种原因的存在,在制证记账编表的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错误,发现记账错误时,根据账薄错误的具体情况可采取三种不同的更正方法:
〔1〕画线更正法。凡在结账前发现账薄记录中文字或数字错误时,可采
用此法。更正时,在账薄中错误文字或数字上划一红线,以示注销。划线时,要划去错误数字的整个数码,不能只划去其中个别数码,然后,在红线上方空白处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并由更正人员在更正处旁边盖章以示负责。
〔2〕红字更正法。当记账凭证中使用会计账户错误,或借贷方向错误,或金额记录错误,并且已经登记入账从而造成账薄记录错误的情况下,可采用此法。更正时,首先填制一张内容与错误凭证完全相同而金额是红字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内注明“更正XX号凭证错误”,并据以用红字金额登记入账,冲销原有的记录,然后,再用蓝字填制一份符合经济业务内容的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入账。
〔3〕补充登记法。记账以后,虽然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账户没有错误,但所填金额小于应填写金额时,可采用此法。更正时,按照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用蓝字填制一张记账凭证并据发登记入账,这样就补记了少记的数字,使全部金额符合实际。采用此法时,必须在补充记账凭证的摘要栏内注明补充哪个月的哪一号记账凭证。

15.账实不符的处理
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财产物资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自然损耗;
财务人员收发过程中由于计量或检验不准,造成多收或少收的过失;

由于管理不善,制度不严造成的财产损坏丧失被盗;
在账薄记录中发生的重记漏记错记;
由于有关凭证未到,形成未达账项,造成结算双方账务不符,以及发生意外灾害等。根据以上情况主要进行以下处理:
〔1〕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数额不相符
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来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然后再与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及盈亏情况。现金清查后应填写“现金盘点报告表”并据以调整现金日记账的账面记录。要求财务人员每半月盘点一次,并与记账人员核对。
〔2〕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不相符
通过与开户银行转来的账单进行核对,来查明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不一致的原因有两个方面:
一是双方或一方记账错误;

二是存在未达账项,对于未达账项,应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
要求财务人员每月与银行核对,以控制错误的发生。

〔3〕各项财产物资明细账余额与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额不相符

对各项财产物资的盘点结果,应逐一填制存单,并同账面余额核对,确认盘盈盘亏数,填制实存账存比照表,作为调整账面记录的原始凭证。规定企业每月底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控制财产物资的损失。

〔4〕有关债权债务明细账账面余额与对方单位的账面记录不相符 一般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核对。在保证往来账户记录完整正确的基础上,编制往来款项对账单,寄往各有关往来单位。对方单位核对后退回,盖章表示核对相符,对方单位说明情况。据些编制“往来款项清查表”,注明核对相符与不相符的款项,对不相符的款项按有争议、未达账项、无法收回等情况归类合并,针对具体情况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三、业务质量控制标准
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完善质量控制机制是提高业务质量、防范代理记账风险的可靠保证。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方法》及相关会计法律政策,从业务承接与资料传递、建账前准备工作、质量控制稽核以及学习制度等具体业务的各环节实施全方位的质量控制,保证代理记账的质量。

1.业务承接与资料传递控制
〔1〕代理方与被代理方应签订代理书面委托合同。合同应明确规定被代理方应提供代理期间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代理方负责原始凭证的审核、记账凭证的填制、登记帐簿、编制会计报表等工作,并向被代理方提交帐簿、报表等资料,告知办理相关委托业务。
〔2〕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交接双方签字盖章。代理方及时整理并归档会计资料。会计事项处理完毕,有关资料及时交回被代理方。
〔3〕代理记账委托合同终止时,所有会计资料全部移交给被代理方,其未了会计事宜应写书面报告交接,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

2. 建账前准备工作
〔1〕根据客户的需要,选派合适的记账人员,记账人员要建立与企业相适应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规模与业务量一般是成正比的,规模大的企业业务量大,分工也复杂,会计账簿需要册数也多。
〔2〕依据企业管理需要,建立账簿是为了满足企业管理需要。为管理及时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所以在建账时以满足管理需要为前提,防止重复设账,记账。
〔3〕根据企业性质及需要,确定账务处理程序。

3.质量控制稽核

〔1〕工作程序标准化,以防止过失的出现。公司的业务必须由主管负责人委派指定人员跟单,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会计人员的工作不得私自交换。
〔2〕分级负责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工作责任,层层把关,建立三级质量审查制度,即记账会计审查客户凭证,主管会计审查记账会计的工作并编制对外会计报告,主管业务负责人复核对外会计报告,将最正确的服务提供应客户。
〔3〕建立例外事项或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制度。代理记账执业人员应及时对执业中出现的例外事项、异常事项做出积极反应,强化自身的专业判断,而且要及时向公司请示汇报。
〔4〕主管负责人负责对外承接业务,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外私自承接业务,以防止公司内部人员以不正当手段争抢业务,防止其他人员私自承接业务对客户不负责以及不顾事实配合客户处理业务的现象。
〔5〕建立质量奖惩制度。所有会计人员的工资与质量全额挂钩,实行严格考核。
〔6〕建立质量淘汰制度。对发生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客户较大经济损失的,或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及法律、法规的,一律予以辞退。

〔7〕建立技术支持与咨询制度。

4.学习制度
〔1〕会计人员应针对不同对象和在会计实务中所遇到的带普遍性的问题,确定其学习内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
〔2〕应密切联系当前会计工作的实际需要,注重会计理论和会计知识的实际运用、现行会计法规制度的宣传与执行等,学以致用。
〔3〕学习的内容形式方法要有灵活多样性,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新的会计准则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新的会计法规、会计职业道德或会计实务中所遇到的重大问题等,还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别采取集中培训或自学形式。
四、业务档案管理方法
1.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整理归档,并在约定时间内交还企业。

2.对每一客户建立档案,并由专人保管,内容包括:用户概况、代理记帐协议、原始凭证、会计凭证、会计帐册、会计财务报表等交接验收记录。

3.归档过程中如果发现对外送报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4.内部调阅会计档案需经经理批准,法律、法规规定有档案查阅权的部门查阅会计档案,必须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经理批准。

5.会计电算化档案包括机内会计数据软盘等备份的会计数据,以及打印输出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数据。采用电子电脑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来的纸质会计档案。
6.对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要做到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最好在两个不同建筑物内。

7.对采用存储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存储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丧失。本代理记账公司规定,每月纳税申报后对客户的所有资料用移动硬盘进行备份,并更新最新的资料。对会计软件的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保管截止日期是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5年。
8.系统开发资料和会计软件系统也应视同会计档案保管。
9.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并由专人负责。

五、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1.本公司与委托记账单位之间的会计资料的交接,严格按与委托记账单位签订的合同执行,即双方指定人员,在本公司准备的《会计资料交接签收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2.本公司与委托记账单位终止委托合同时,所有会计资料全部移交给代理记账单位,其未了会计事宜按本章会计工作交接之规定执行。
3. 记账人职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4. 记账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发票、文件、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5. 记账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记账人员交接,由业务负责人负责监交。
6.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
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2〕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
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代理记账单位核对清楚。
〔3〕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7. 业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代理记账业务工作和记账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8.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9.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10.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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