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乡驻村帮扶干部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时间:2022-08-22 16:40:16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乡驻村帮扶干部管理办法(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度乡驻村帮扶干部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2022年乡驻村帮扶干部管理办法3篇

第1篇: 2022年乡驻村帮扶干部管理办法

某某县精准扶贫驻村干部

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驻村干部的管理,确保驻村干部真正深入基层、到岗到位、履职尽责,挂出实绩、挂出水平、挂出群众满意,根据《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中共巴中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巴中市财政局、巴中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巴市组通〔2014〕52号)文件精神,制定《某某县精准扶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旨在通过深入开展精准扶贫,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推动党员干部作风持续转变,健全机关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机制,实现党群更和谐、干部受锻炼、群众得实惠、基层大发展的目标。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县级部门(单位)选派的参加全县精准扶贫工作的驻村干部。

第二章 时间与职务

第三条 驻村帮扶工作一定三年不变,驻村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可一年一派、连派连驻。如有特殊情况,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批准可适当延长或缩短。每轮驻村工作开始前,由派出部门(单位)确定驻村干部,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审批备案。

第四条 驻村干部,是党员的一般挂任村级党组织“第一书记”或副书记,不是党员的一般挂任村主任助理。驻村挂职干部不占村“两委”班子职数。

第三章 职 责

第五条 驻村干部要按照《某某县驻村干部帮扶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帮扶职责,完成减贫目标。

第六条 驻村干部要当好农村工作宣传员。

1.宣传惠民政策。通过会议宣传、入户讲解等方式,组织群众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并督促落实。加强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贫困党员和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

2.宣传科普知识。指导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建设和管理工作,大力宣传农村科普知识,积极为群众提供科技致富信息,协助村“两委”开展村民科技知识培训。

3.宣传法律法规。协助村委会实施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完善《村规民约》。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协助村“两委”干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积极创建“遵纪守法户”“五好家庭户”和“文明户”。

第七条 驻村干部要当好农村工作协管员。

1.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按照“六有”建设目标,指导抓好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能力和水平。

2.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帮助村“两委”班子制定完善发展村域事业发展规划及阶段工作计划,大力推进以“巴山新居”为重点的幸福美丽新村建设。

3.切实改善基础条件。协助村“两委”推动“1+6”党建精准扶贫工程实施,完成贫困农户的危房改造,帮助引进发展项目,着力解决群众“四难”问题,不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4.监督落实各项制度。协助村“两委”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党务、村务公开。认真落实村民议事制度、村规民约、“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活动日等规章制度。

第八条 驻村干部要当好农村工作调解员。

1.协调处理民事纠纷。协同村“两委”干部对辖区出现的土地、山林权属纠纷和家庭纠纷、民事纠纷等问题,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调解,确保社会治安良好,无违法和上访案件。

2.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开展走访活动,及时收集掌握民情信息,认真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确保小事不出社、大事不出村。

第四章 管 理

第九条 驻村干部挂职期间,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和县直工委牵头,会同派出部门(单位)和派往的乡镇党委共同管理。

第十条 驻村干部的管理制度。

1.在岗工作制度。驻村干部要与原派出部门(单位)工作脱钩,将党组织关系接转到村级党组织,参加村级党组织“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食宿在村,自觉遵守村内各项规章制度。

2.请销假制度。驻村干部到村实行签到制,具体由所在村党支部书记负责记载。驻村干部因事、因病请假3天以内的,由乡镇党委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含3天),经乡镇党委审核,报派出部门(单位)审批。

3.定期查岗制度。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和县直工委会同有关部门适时采取实地走访、电话查询等方式,对驻村干部在岗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作为驻村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无故脱岗的,进行批评教育。当年无故脱岗超过3次或当年驻村时间未达到2/3的,取消驻村干部参加年度评优资格,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第2篇: 2022年乡驻村帮扶干部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区直驻村干部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各驻村干部:

为进一步加强区直驻村干部管理,切实有效地增强驻村干部工作责任感,提高驻村干部工作积极性,更好的为驻村干部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根据威环组发[关于在区直部门中开展驻村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区直驻村干部是上级组织部门根据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顺应基层群众的要求,派驻到我们镇的,各村应为驻村干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充分发挥驻村干部的特长,进一步激发驻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为驻村干部施展才能提供工作平台。

二、工作要求

根据威环组发[2011]8号文件精神,驻村干部工作任务主要是深入开展“一联五帮”活动:

“一联”:就是要密切联系群众。通过驻村,切实做到下得去、呆得住,面对面、心连心,真正培养和建立起与基层群众的深厚感情。一要切实转变作风。驻村干部每周驻村时间不得少于5天。驻村期间,要做到“三进三同”,通过进农村、进农户、进田间,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做到同群众距离上接近、情感上贴近,真正与群众打成一片,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二要强化群众观点。要视人民群

众为衣食父母,把群众当“自家人”,把群众事当“自家事”,尽己所能为群众多办实事好事;要把群众利益高高举过头顶,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干群众之所需,做到一切想着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三要了解村情民意。要深入开展大走访活动,做到一家不少、一户不漏,对每户家庭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口构成、收入来源、健康状况、所需所忧所盼等,都要了如指掌,熟记于心,并记好《民情日记》。通过走访,摸清农村现状、了解群众疾苦,掌握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对群众的认知率要达到70%以上。四要提升自身能力。要铺下身子、放下架子,甘当“小学生”,把群众当先生、当老师,虚心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学做“农村人”,学说“农村话”,学办“农村事”,在帮扶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复杂问题的能力,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

第3篇: 2022年乡驻村帮扶干部管理办法

1、总则

1.1 指导思想

为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加快人力资源开发,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干部选拔、使用、

监督、考核机制,培养一支精干高效、爱岗敬业、充满活力的中层干部队伍,特制定

本办法。

1.2 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嘉祥县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层干部的任用和管理工作。

1.3 管理职责

1.3.1 人事部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负责中层干部的日常管理。

1.3.2 纪委、监察室负责对中层干部的日常监督。负责对中层干部进行年度

审计、离任审计和工作需要的其他审计。

1.4 中层干部管理的基本原则

1.4.1 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1.4.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1.4.3 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1.4.4 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

2 中层干部的基本条件

2.1 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公司党委各项决策和部署,认同

公司企业文化,有全局观念,开拓创新,敬业精神强。

2.2 遵纪守法,勤政廉洁,坚持原则,以身作则,团结同志,作风民主,群

众威信高。善于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具备较高的接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思想境界

和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敢于抵制不良行为。

2.3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

力。

2.4 熟悉业务,有基层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决策能力,

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强的学习创新能力。

2.5 一般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原始学历或大专及以上后续学历或具有中级及

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6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适应工作需要。

2.7 一般工作经验不少于 3 年,在管理岗位或班组长岗位工作不少于 1 年。

2.8 年龄在男 50 周岁及以下,女 45 周岁及以下。

2.9 初次聘任的中层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个别特别优秀的年轻干

部或特殊需要可适当放宽。

3 中层干部任免

3.1 中层干部的任用。中层干部任用分为聘任制,任命制两种。

3.1.1 聘任制干部是指经理聘任的干部,包括经理助理、副总师、机关各部

室、车间、下属公司等单位行政正副职。

3.1.2 聘任分为组织聘任和双向选择聘任两种。

3.1.2.1 组织聘任,是指由经理提名,人事部组织考察,征求纪委等有关部

门意见,公司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后,经理聘任。

3.1.2.2 双向选择聘任,分两种情况进行:

(1)组织选择,征求个人意见,双方同意,经理聘任;

(2)个人选择竞争岗位,组织对参加竞选的人通过一定形式进行优选(包括

竞争、考察的等),经理聘任。

3.1.3 任命制干部是指根据有关规定及程序产生,由公司党委任命的干部,

任期原则为 4 年,包括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

2. 2 实行干部任免前征求纪委意见制度。党委会讨论决定干部提拔任用前,

应书面征求纪委意见。

3.3 实行中层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3.4 实行新提任中层干部试用期制度。

3.4.1 提任的中层干部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间,其岗级按原岗级执行。需

延长试用期的,延长期不超过半年。

3.4.2 试用期满前一个月,由人事部对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德、能、勤、

绩、廉进行综合考核,重点考核对试用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情况。

3.4.3 试用期满,对考核称职的,提出正式任用意见,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

算起。对工作业绩一般的,提出延长试用期意见。对工作业绩较差,以及试用期期间

出现重大失误、犯有严重错误的,提出免除试用职务意见,经党委研究决定后,履行

有关手续。

3.5 试行生产一线中层干部交流制度。干部交流要有利于培养和锻炼干部,

有利于优化结构,优势互补,提高整体功能。对在同一岗位连续任满三年的干部原则

上进行交流。

3.6 中层干部的解聘(免职)

3.6.1 解聘(免职)的条件

3.6.1.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企业造成不利影响者;

3.6.1.2 玩忽职守,责任心差,造成重大事故,给企业带来较大损失者;

3.6.1.3 严重违反企业制度、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3.6.1.4 工作责任感不强,工作能力欠缺,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担

负的任务或有严重失误者;

3.6.1.5 犯有其他严重错误者;

3.6.1.6 聘任期满,未得到重新聘任者;

3.6.1.7 身体欠佳,影响履行正常工作 6 个月以上者;

3.6.1.8 综合测评成绩连续 3 年倒排第 1、2、3 名者;

3.6.1.9 连续诫勉 2 次者;

3.6.1.10 本人要求辞职,组织批准者;

3.6.1.11 因其他原因需要解聘或免职者;

3.6.2 凡符合 3.6.1 中条件之一者,属聘任制干部由经理提名,党委研究决

定解聘;
属任命制干部,党委研究决定免职。

3.6.3 解聘或免职的中层干部,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参与中层干部岗位的竞争

和组合,可参与一般管理岗位竞争或组合;
也可由组织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置。

3.7 中层干部年龄,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无特殊需要一般

不再担任实职,退出中层干部岗位,可享受原待遇,但必须坚持正常工作,参加正常

工作考核。

3.8 中层干部年龄,年满 45 周岁,连续担任中层干部 10 年(含 10 年)以

上、累计 15 年(含 15 年)以上的现任中层干部,根据工作需要被免去职务的参照上

款执行。

3.9 连续担任中层干部 10 年(含 10 年)、累计 15 年(含 15 年)以上,45

岁前被免职的待内部退养时,在现任岗位的基础上上浮两级岗位工资,但不得高于原

担任中层干部时的最高岗位工资。

凡条件达不到 3.7、3.8、3.9 中条件要求被免职的中层干部,一律执行岗变

薪变的原则。因犯错误被撤销中层干部职务的,不享受以上待遇。

4 中层干部考察与测评

4.1 考察是指对中层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实绩和履行职责情况的考

核、评价;
综合测评是让不同层面的领导和员工对被测评人在德、能、勤、绩、廉等

方面的表现作出定性评价,并按不同权重计算分数。考察和测评结果作为加强中层干

部管理和中层干部奖惩、任用的依据。

4.2 考察。实行联合考察制度,以人事部门为主,纪委、政工、财务、工会

等部门配合进行。分为平时考察、跟踪考察、个人述职和年度工作考核。

4.2.1 平时考察。是对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的经常性考察。人事部通过

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门调查、参加民主生活会等多种渠道,了解考察中层干部的

有关情况。

4.2.2 跟踪考察。是对调整后的中层干部或在试用期、诫勉期的中层干部进

行跟踪考察。

4.2.3 个人述职、述廉。中层干部每年写出书面述职报告,并在本单位员工

会议上进行口头述职。

4.2.4 年度工作考核。是通过了解中层干部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中层干部年

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做出阶段性评价。

4.3 综合测评。每年进行一次,人事部组织实施,纪委、监察室全过程监督。

对中层干部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层次评定类别。

4.3.1 测评的层次及权重。

4.3.3.1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对中层干部测评,占考核总成绩的 45%。

4.3.3.2 中层干部、职工代表占考核总成绩的 35%。

4.3.3.3 本部门职工测评,占考核总成绩的 20%。

4.3.4 测评成绩的确定。中层干部在各层次的测评,优秀记 95 分、称职记 80 分、基本

称职记 60 分、不称职记 30 分,考核总成绩等于各层次测评成

绩的加权平均数,弃权票不计入考核成绩。

4.3.5 按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序,报公司党委审定。测评成绩倒数 1——10

名的,按考核谈话分工,由公司领导向其反馈。

4.4 根据考核结果、测评成绩和本办法规定实施奖惩。

5 中层干部诫勉

5.1 诫勉是对存在明显问题的中层干部进行警戒、劝勉,向其郑重地指出问

题,使其限期改正错误、解决问题的一种教育管理制度。

5.2 中层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诫勉:

5.2.1 未经批准擅自决策,给企业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

5.2.2 因履行职责不到位,致使发生影响电业声誉事件的,或因工作严重失

误(或主管、分管工作存在严重问题)被上级通报批评的;

5.2.3 因失教、失察或管束不严,所管理人员违法乱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

制措施的;

5.2.4 因不求进取,消极怠工,造成主管或分管的年度工作任务、指标完成

率不足 80%;

5.2.5 违反廉政规定,经查证属实,尚构不成纪律处分的;

5.2.6 政治敏锐性不强,自由主义严重,造成不良影响或思想混乱,并经组

织认定的;

5.2.7 连续两年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倒排第 1、2、3 名的;

5.2.8 因其它问题,组织确认需要进行诫勉的。

5.3 诫勉期限。中层干部诫勉期限为六个月。在诫勉期限内表现突出的,可

提前解除诫勉;
表现不好的,可延长诫勉期。延长诫勉期后仍无明显好转的劝其辞职。

5.4 诫勉期间,岗位工资、各类奖金降两个岗级。

6 中层后备干部管理

6.1 后备干部从优秀班组长或管理人员中选拔。

6.2 后备干部选拔程序:民主推荐、部门推荐、人事部考察、公司党委研究

决定。

6.3 后备干部选拔比例一般控制在现有中层干部总数的 100%以内。

6.4 后备干部的条件

6.4.1 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工作作风,事业心

强。

6.4.2 勤奋敬业,开拓进取,能够高质量的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和领导交

办的,工作成绩突出。

6.4.3 熟悉电力生产经营业务,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6.4.4 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学习创新能力强。

6.4.5 身体健康,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 40 周岁以下。特

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6.5 主任(经理)助理,作为主任(经理)的助手,享受班组长待遇。符合

中层干部任职条件的主任(经理)助理是中层后备干部的一部分,其他后备干部名单

不公开。

6.6 后备干部的培养

6.6.1 考察。每年结合中层干部考察,对后备干部进行全面考察,实施动态

管理。

6.6.2 培训。结合培养方向,有计划的安排学习、培训,以更新和补充知识,

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7 中层干部日常管理制度

7.1 外出请假制度。中层干部外出(离开本县超过两天),应提前填写“中

层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单”,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请假报告单交人事部备案。

中层干部外出前,必须制定临时代理人,并交接好相关工作。临时代理人应切实做到

思想、责任到位,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7.2 工作汇报制度。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分别向经理、党委书记汇报一

次工作。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部门工作情况、职工队伍建设情况、工作中存在的

主要差距、需要领导协调解决的重要问题等。日常工作情况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7.3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发生下列事项,中层干部必须及时请示报告

(7.3.1、7.3.2 条向公司领导报告,其他各条向人事部汇报);

7.3.1 本人或本部门发生严重违章违纪事件及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

7.3.2 所在班子存在较严重不团结现象。

7.3.3 参加系统外组织的出国(境)、学习进修、参观考察等。

7.3.4 推荐县级及以上的荣誉称号、人大代表等。

7.3.5 本人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7.3.6 其它需要事先请示或事后报告的事项。

7.4 谈话制度。

7.4.1 谈话目的:通过谈话肯定被谈话中层干部的工作成绩,指出工作中的

缺点和不足,使其振奋精神,发扬成绩,改正缺点,努力工作。

7.4.2 谈话分工:考核、工作调整和诫勉谈话,公司副总师一般由总经理、

党委书记负责谈话,中层干部党政正、副职由分管领导负责谈话;
廉政谈话,中层干

部党政正职由纪委书记负责谈话,中层干部党政副职由本单位党政正职负责谈话。

7.4.3 谈话形式

7.4.3.1 考核谈话。结合中层干部年度考核进行谈话。对年度考核成绩优秀

和较差的中层干部进行重点谈话,分别肯定成绩与指出不足,帮助中层干部调整工作

思路,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

7.4.3.2 工作谈话。结合分管工作定期或不定期与有关中层干部进行谈话。

7.4.3.3 调整谈话。在中层干部任免、提拔、交流时进行谈话。

7.4.3.4 廉政谈话。在中层干部任前和任期中开展廉政谈话,保证干部廉洁

自律和廉洁从政。

7.4.3.5 诫勉谈话。对受诫勉的中层干部在诫勉期间进行谈话。

7.5 实行干部回避制度。机关部室中层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其任职的单位

从事人事、财务等工作。

8 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程序

8.1 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8.2 公布定员方案、中层干部职数和任职条件,

8.3 报名和资格审查。

8.4 组织考试、答辩。

8.5 确定聘任候选人名单。

8.6 人事部组织考察。

8.7 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8.8 公司党委研究决定。

8.9 公示。

8.10 经理聘任。

9 附则

9.1 本办法解释权归人事部。

9.2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嘉电[2003]47 号文同时废止。

推荐访问:帮扶 干部管理 办法 乡驻村帮扶干部管理办法 2022年乡驻村帮扶干部管理办法 2022年驻村帮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