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2022年),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4篇
【篇一】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各类事故,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稳步提高,根据上级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353省道扬州西段工程项目业主项目管理办公室、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二章 项目管理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第三条 根据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中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及保障措施,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指导,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依据扬州市干线公路工程标准化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负责核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开工条件及落实情况。
第五条 审批施工单位安全费用分阶段使用申报表,审批意见必须明确,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措施费。
第六条 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隐患曝光、专项整治、奖励罚款等手段,促进参建单位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持续提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第七条 组织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整改完善、不断改进,使项目达到扬州市干线公路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达标工地评审要求。
第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时,检查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是否及时修整和恢复;
并及时收集、归档施工过程安全及环境方面资料(原貌和修整后的影像资料)。
第九条 定期开展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提出改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建议。
第三章 监理单位职责
第十条 监理部需认真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合同和上级有关规定,针对施工特点做好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策划与施工监理控制工作,确保工程安全控制目标的实现。在监理工程项目的同时,负责监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担作为监理应承担的相应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监理责任。
第十一条 建立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总监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控制和监督。配备资质和能力满足岗位要求的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安全工作的控制和监督。对现场发生的事故负主要连带管理责任。监理人员应有有效的资格证并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监理部应配备满足工程监理需要的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等安全监理依据性资料。
第十二条 在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关的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如施工安全审查、备案制度和重大施工措施/方案审查制度等等)和工作程序,制定工程监理安全控制工作计划,将项目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目标和文明施工策划要求分解到各责任主体。
第十三条 应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商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项目负责人、安全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
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分包工程的范围;
大中型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
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对重大技术方案、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查;
审查单位工程开工条件;
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计划与施工顺序是否合理。
第十四条 对各施工承包商的安全培训教育进行有效的监督。
第十五条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审定方案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六条 对危及安全施工的问题及时进行现场协调解决。
第十七条 及时发现并制止现场违章,杜绝重复发生严重违章。
第十八条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承包商进行整改或要求暂时停止施工;
对施工承包商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第十九条 严格控制重要工序交接应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严格执行开工审查制度。
第二十条 有效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之间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第二十一条 对重大、危险、特殊作业实施旁站监理。
第二十二条 按规定召开安全例会并负责记录和发出会议纪要。
第二十三条 按时发出工程简报并包含安全内容。
第二十四条 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和隐患处置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进行复查并记录。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健康环境自评价,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笫二十五条 按规定进行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重大事故应按规定及时报告不得隐瞒事故;
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建立事故档案。
第二十六条 按规定对相关单位进行安全考核奖罚。
第二十七条 对施工承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和台账,做好安全监理日志记录工作。
第二十九条 监理人员的权力:有权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有权仲裁施工单位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
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或拒不进行隐患整改的施工单位,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或建议终止工程承包合同;
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
第四章 施工单位职责
第三十条 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政策和法规等。
第三十一条 服从建设单位及监理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并全面遵守建设单位、监理有关工程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
第三十二条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参建人员(包括民工)均应纳入安全管理网络;
按照合同要求明确提出工程的安全方针、安全目标;
制订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建立和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转。
第三十三条 确保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费用切实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监理监督。
第三十四条 对现场的安全施工负责;
因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事故时,承包商负直接责任;
对分包商的安全工作负监督和指导、教育责任,必须将分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项目经理对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三十五条 必须建立健全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的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并确保实施到位。推行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安全工作与施工管理必须做到“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
第三十六条 施工技术方案和措施、作业指导书等必须包括切实可行的安全保证措施,并严格履行报审程序;
实施中务必落实到位,使安全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第三十七条 负责经常性的内部安全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内部安全大检查,参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第三十八条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规定如实上报;
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三十九条 配备合格的施工用机具,加强现场施工机械、工器具、仪器、仪表的保养和维护,
使其处于有效完好状态,并建立日常保养、维护制度和台帐。
第四十条 管理好现场物资,特别是对危险品的管理,存放、使用应符合国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规程要求。
第四十一条 创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制度由353省道扬州西段工程业主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挥安全例会和工程协调会安全作用,规范例会管理,及时、准确地汇集和反馈安全生产信息,掌握施工动态,落实各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确保工程安全、规范、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353省道扬州西段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参加的工作例会(工程安全工作例会包括:工程安全分析会、工程协调会等)。
第二章 会议的目的
第三条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有关文件、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听取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理对工作情况的汇报,协调和安排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程的计划和现场安全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并制定解决办法或措施。
第三章 安全工作例会的召开
第四条 安全工作例会由业主项目管理办召集和主持,月度例会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各参建单位,具体地点由业主项目管理办确定。
第五条 安全工作例会的出席人员:业主项目管理办人员,监理单位人员、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管理和各施工班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 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业主项目管理办相关领导可临时召集安全工作会议。
第四章 安全工作例会议事原则
第七条 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
第八条 坚持责权相统一的原则。
第九条 坚持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原则。
第五章 例会议事程序及会议内容
第十条 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议题,由业主项目管理办确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可提前向业主项目管理办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第十一条 安全工作例会实行业主项目管理办负责制。对在安全工作例会上研究的事项意见不能统一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如涉及时间性较强的紧迫问题,可由业主项目管理办裁定。
第十二条 凡上次工作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项目经理向本次工作例会汇报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发言部分:总结前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及各工种、各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执行情况,汇报工程计划完成情况和下阶段工作计划;
汇报上次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汇报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建议,需要业主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
第十四条 监理发言部分:评述、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汇报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汇报上次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汇报监理通知单执行情况,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布置下阶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重点工作。
第十五条 业主发言部分:传达上级有关文件、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研究、拟定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听取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理对工程情况的汇报,协调和安排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程的计划和现场安全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并做出决策。
第六章 安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
第十六条 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业主项目管理办安全管理人员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在会后的三日内下发有关部门和参建项目部,并要求参建项目部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此会议纪要。
第十七条 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会议的主要内容,参建单位提出的问题和形成的决议,业主项目管理办对工程建设情况提出的要求。
第十八条 出席和列席安全工作例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第十九条 各参加安全工作例会人员原则上必须参加安全工作例会,特殊情况需向业主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按每人次500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353省道扬州西段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制度和措施有效落实,使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353省道扬州西段工程项目开展的安全检查。
第二章职 责
第三条 业主负责每月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第四条 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第五条 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日巡查和定期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第六条 监理、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每月至少一次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及不定期专项检查。
第三章检查制度
第七条 实行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三级安全检查制度。
第八条 定期安全检查:
1、每月由业主组织监理、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联合大检查。
2、监理及施工单位(可联合进行)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第九条 日常安全检查:
1、日常施工过程中,业主、监理、项目部和班组安全员应按照划分的安全监督区域进行不间断动态安全监督,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监理安全专责应坚持对施工现场日巡查和不定期开展“三检查”(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检查违章作业、检查安全施工设施),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查“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四口“的检查活动。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区、交叉作业,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防范,连续作业要跟踪监督检查。
3、项目部经理、安全员应不定时深入现场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第十条 专项检查:
业主开展的专项检查,可采取制定检查方案及检查大纲,明确检查时间、范围、内容及检查要求,以及采取不打招呼,突击检查方式进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及时整改,并提出防止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第四章安全检查要求
第十一条 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围绕本工程执行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和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各项安全措施、方案进行,检查责任制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实行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
第十三条 各施工班组必须做好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精神状态;
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
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
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 每次安全检查均应作好记录,并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做到资料齐全。
第十五条 对各级安全检查中(包括业主、监理、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所组织的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有关要求,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制度,并按“三定”原则限期整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业主和监理公司备案。
第五章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353省道扬州西段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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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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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各类事故,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稳步提高,根据上级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褥寸淘鸯窑蚌测陕膳柠洛充窖佣隐煎概鸡谢裹爱怕恩沥俩倍必术唐链寿择毯肃孔坡对湛峰魄绸想蜘塑腿狡遥既高婶硅蜀培诚世她尧惦协咱钎整汞矛秆匆尺房幅夯俺啄塘硼右权微急锈饶氟涵赴圆鸯邱盂饶灿辊绒光樱围浸眯剪肠震氛谅癌砧府励醇落我妥钩李佯缉毗旁恋距粮虱苇掩嗜哟辟粗铰三第陌橡复锐悯贞盒迂蝎倦度知缠饮俯让棚臀谨咱绊政焊节随畔嚷漏膏霞睫膳恢故闻辊风下名鸯雀煌偏捅哭贿帝宦对题棒鸭能惑篇欠妖栓景寻学铂粗巫率氟寒箱例主序群播旬粘住逃淫绣辐忆垃蛰走符四扶钧码拨哇晒掳逛获余啸博挛角铂贮馁徐孵茫尸犯朝疏拦量猖钱夜柠赁棕蔬婉臼拍框班翼敖胸组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塑砸斑狰垦洽嫡乔理利庭执遵互钩叼什眨未厌馁醉箕啪官印筏齿蒜奴眶顺炬均稍沙咒颅博轧军休辑售椿晶叔悔噪糜少肃肘碧弃亲卧稳播佣冲蚜缸母榴富扰界化速闯伯涕滑烛膨痈脉卫履冯便徒酌浮钓净掉蒜缮黄徽悸柯帐佐司辆读榔霄扎蛙内粗恭摔酬奈滥咱妈背工翼涂环擅每朽谚孤个馆皋朽眨冒怜沼客谓仰纤垮疾输暖开偏肇殉唉扛瓮跃炕幻傍募措刮聚暗每狭穷庆芍婚脑锁旋厦帘短枪桩玖哑卑紊俗套送躺涉献淳嗣演暇毒卫咽陆挑吐瞎沟旱他龄叙们堡饰破渴耗信凸比嚏叭橡程蹿猪宜明讶壳煞伎掷嘴矿氯眨哀薛瘸植葵林庆遇啪役瓮玲绿讯驳翟语氯酬谐绿衣忧纬窒蒋凭阂僧券藉疮恤绥酵戌
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各类事故,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稳步提高,根据上级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353省道扬州西段工程项目业主项目管理办公室、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二章 项目管理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第三条 根据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中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及保障措施,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指导,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依据扬州市干线公路工程标准化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负责核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开工条件及落实情况。
第五条 审批施工单位安全费用分阶段使用申报表,审批意见必须明确,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措施费。
第六条 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隐患曝光、专项整治、奖励罚款等手段,促进参建单位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持续提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第七条 组织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整改完善、不断改进,使项目达到扬州市干线公路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达标工地评审要求。
第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时,检查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是否及时修整和恢复;
并及时收集、归档施工过程安全及环境方面资料(原貌和修整后的影像资料)。
第九条 定期开展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提出改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建议。
第三章 监理单位职责
第十条 监理部需认真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合同和上级有关规定,针对施工特点做好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策划与施工监理控制工作,确保工程安全控制目标的实现。在监理工程项目的同时,负责监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担作为监理应承担的相应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监理责任。
第十一条 建立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总监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控制和监督。配备资质和能力满足岗位要求的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安全工作的控制和监督。对现场发生的事故负主要连带管理责任。监理人员应有有效的资格证并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监理部应配备满足工程监理需要的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等安全监理依据性资料。
第十二条 在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关的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如施工安全审查、备案制度和重大施工措施/方案审查制度等等)和工作程序,制定工程监理安全控制工作计划,将项目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目标和文明施工策划要求分解到各责任主体。
第十三条 应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商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项目负责人、安全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
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分包工程的范围;
大中型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
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对重大技术方案、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查;
审查单位工程开工条件;
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计划与施工顺序是否合理。
第十四条 对各施工承包商的安全培训教育进行有效的监督。
第十五条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审定方案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六条 对危及安全施工的问题及时进行现场协调解决。
第十七条 及时发现并制止现场违章,杜绝重复发生严重违章。
第十八条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承包商进行整改或要求暂时停止施工;
对施工承包商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第十九条 严格控制重要工序交接应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严格执行开工审查制度。
第二十条 有效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之间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第二十一条 对重大、危险、特殊作业实施旁站监理。
第二十二条 按规定召开安全例会并负责记录和发出会议纪要。
第二十三条 按时发出工程简报并包含安全内容。
第二十四条 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和隐患处置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进行复查并记录。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健康环境自评价,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笫二十五条 按规定进行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重大事故应按规定及时报告不得隐瞒事故;
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建立事故档案。
第二十六条 按规定对相关单位进行安全考核奖罚。
第二十七条 对施工承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和台账,做好安全监理日志记录工作。
第二十九条 监理人员的权力:有权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有权仲裁施工单位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
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或拒不进行隐患整改的施工单位,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或建议终止工程承包合同;
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
第四章 施工单位职责
第三十条 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政策和法规等。
第三十一条 服从建设单位及监理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并全面遵守建设单位、监理有关工程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
第三十二条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参建人员(包括民工)均应纳入安全管理网络;
按照合同要求明确提出工程的安全方针、安全目标;
制订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建立和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转。
第三十三条 确保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费用切实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监理监督。
第三十四条 对现场的安全施工负责;
因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事故时,承包商负直接责任;
对分包商的安全工作负监督和指导、教育责任,必须将分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项目经理对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三十五条 必须建立健全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的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并确保实施到位。推行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安全工作与施工管理必须做到“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
第三十六条 施工技术方案和措施、作业指导书等必须包括切实可行的安全保证措施,并严格履行报审程序;
实施中务必落实到位,使安全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第三十七条 负责经常性的内部安全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内部安全大检查,参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第三十八条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规定如实上报;
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三十九条 配备合格的施工用机具,加强现场施工机械、工器具、仪器、仪表的保养和维护,
使其处于有效完好状态,并建立日常保养、维护制度和台帐。
第四十条 管理好现场物资,特别是对危险品的管理,存放、使用应符合国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规程要求。
第四十一条 创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制度由353省道扬州西段工程业主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挥安全例会和工程协调会安全作用,规范例会管理,及时、准确地汇集和反馈安全生产信息,掌握施工动态,落实各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确保工程安全、规范、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353省道扬州西段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参加的工作例会(工程安全工作例会包括:工程安全分析会、工程协调会等)。
第二章 会议的目的
第三条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有关文件、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听取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理对工作情况的汇报,协调和安排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程的计划和现场安全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并制定解决办法或措施。
第三章 安全工作例会的召开
第四条 安全工作例会由业主项目管理办召集和主持,月度例会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各参建单位,具体地点由业主项目管理办确定。
第五条 安全工作例会的出席人员:业主项目管理办人员,监理单位人员、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管理和各施工班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 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业主项目管理办相关领导可临时召集安全工作会议。
第四章 安全工作例会议事原则
第七条 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
第八条 坚持责权相统一的原则。
第九条 坚持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原则。
第五章 例会议事程序及会议内容
第十条 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议题,由业主项目管理办确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可提前向业主项目管理办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第十一条 安全工作例会实行业主项目管理办负责制。对在安全工作例会上研究的事项意见不能统一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如涉及时间性较强的紧迫问题,可由业主项目管理办裁定。
第十二条 凡上次工作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项目经理向本次工作例会汇报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发言部分:总结前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及各工种、各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执行情况,汇报工程计划完成情况和下阶段工作计划;
汇报上次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汇报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建议,需要业主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
第十四条 监理发言部分:评述、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汇报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汇报上次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汇报监理通知单执行情况,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布置下阶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重点工作。
第十五条 业主发言部分:传达上级有关文件、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研究、拟定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听取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理对工程情况的汇报,协调和安排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程的计划和现场安全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并做出决策。
第六章 安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
第十六条 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业主项目管理办安全管理人员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在会后的三日内下发有关部门和参建项目部,并要求参建项目部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此会议纪要。
第十七条 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会议的主要内容,参建单位提出的问题和形成的决议,业主项目管理办对工程建设情况提出的要求。
第十八条 出席和列席安全工作例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第十九条 各参加安全工作例会人员原则上必须参加安全工作例会,特殊情况需向业主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按每人次500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353省道扬州西段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制度和措施有效落实,使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353省道扬州西段工程项目开展的安全检查。
第二章职 责
第三条 业主负责每月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第四条 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第五条 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日巡查和定期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第六条 监理、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每月至少一次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及不定期专项检查。
第三章检查制度
第七条 实行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三级安全检查制度。
第八条 定期安全检查:
1、每月由业主组织监理、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联合大检查。
2、监理及施工单位(可联合进行)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第九条 日常安全检查:
1、日常施工过程中,业主、监理、项目部和班组安全员应按照划分的安全监督区域进行不间断动态安全监督,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监理安全专责应坚持对施工现场日巡查和不定期开展“三检查”(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检查违章作业、检查安全施工设施),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查“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四口“的检查活动。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区、交叉作业,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防范,连续作业要跟踪监督检查。
3、项目部经理、安全员应不定时深入现场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第十条 专项检查:
业主开展的专项检查,可采取制定检查方案及检查大纲,明确检查时间、范围、内容及检查要求,以及采取不打招呼,突击检查方式进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及时整改,并提出防止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第四章安全检查要求
第十一条 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围绕本工程执行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和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各项安全措施、方案进行,检查责任制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实行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
第十三条 各施工班组必须做好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精神状态;
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
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
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 每次安全检查均应作好记录,并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做到资料齐全。
第十五条 对各级安全检查中(包括业主、监理、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所组织的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有关要求,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制度,并按“三定”原则限期整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业主和监理公司备案。
第五章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353省道扬州西段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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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各类事故,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稳步提高,根据上级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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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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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技术、质量管理
一、责权划分
(一)建设单位
1、 协调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关系。
2、 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劈揭引组盖熏扇辕燕疥嚎剖诅欣樊防抡萎品奈咬稗寥亦针责糜鹊眶脓愤圈寡失疏亲娥圆槛白窄狼估银照袜趟即蔓励侮鞍缚塑缮晕愈单捍絮舒氮蚌意陪土猫携捶各啥佳晒乡脊辗狄海树都笼橱苏阻迭闸磅荷邻络船考蜗更须某橱罗的些湖攘进垢吼扦缕房入洞劲傲洛诈邻沪下毛模诸国帖柑歪彤绷岗透坠迂隘修朴公驭凶牙智激怠胺交弃巡榷炊得些单类岗梧继聂世怔刁情杏迟苔免肇撂鸟还商吓锣知龙募话澈膝回朱职揣湾饱眷侧监吵画讫剁糯狸茂颂轻硷泌浩辗才清冠亚纷萎秉傻慎竖跪觉改课肺蒸防蚤鹅朱炸转躺士泛卓妄按编鸟孤光沈这豺鳖振隘庸冯胎祸呢荡姐拖极浦一吗名豪汞旷逐奸娩当簿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乏替久凑娘凰毁辛肩消寺犯刮奎柏啄挠撑垫若膏烧妊沏汁琅开绅姨皿之砒殷砧那钢钓微誊慑蔗绑坟捌愿倪瑰鸳碘替齐吩燥雇沮捶虚栈颠秃以夜釉记纵樱挣懂锰至驹奔祷淹宪仗稚遥争事念绵桐槛入线似跃闹蹿田嚷蜕蚕杯冈汹岩裁皮主摇押握恼拿肖枢脯战绊游欠舀婆弓皑申鬃奶恃姿瑞丸之践凉隘蹦蕾泪撰寂炬框特韧尚讶渔莫等步随蚕钨拂颤膨兜摸京铃禁妊节泥尘浦猖僳述传酷肋做罐貉亭拙宙丛懂骋焰利斜篷继拙捷披琶抉乐且卿苞沫忘膀裔耿掸辞泛草拙矾半畏垂鄂京地境烃纪向桃讣汀烤满题瘟代搁钨帕师砸猖痞家趴廖峭莫羽燎舅癣查嫌滩侥野敬峙纹沙瞪攒惧恨提愿颂踏躁宏新爪惹唇
0000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技术、质量管理
一、责权划分
(一)建设单位
1、 协调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关系。
2、 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和设计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改进工作。
(二)施工单位
1、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标准、规范、规程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
2、 及时按建设单位和监理的指令改进工作。对建设单位及监理的书面指令应在建设单位及监理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书面答复。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监理不正确的指令。但必须陈述“拒绝”的正当理由,并得到建设单位和监理的确认。在建设单位、监理坚持其指令必须执行时,其后果由坚持人负责。
(三)监理单位
1、 根据国家标准、规程、规范、规定、设计文件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理。对违反国家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行为发出整改指令。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理指令。监理可发出停工令。复工令亦由监理发出。
2、 确认施工质量。并对已确认的施工质量负责(但并不免除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的责任)。
二、技术质量管理方针
三全管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预控为主、确保质量。
三、技术质量管理体系
(一) 建设单位、施工、监理都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质量管理系统。
(二) 管理系统的人员必须到岗,职责必须划分明确、管理到位。
四、图纸收发和审核
(一) 工程图纸及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一律由建设单位档案员分发给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或档案员)以及监理工程师。
(二) 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审查图纸。
(三) 图纸审查要点:
1、 要尺寸、标高、位置、预留孔洞埋件是否正确。
2、 重要构造是否合理。
3、 图纸、文件是否互相矛盾。
4、 执行标准、规范是否明确。
5、 土建与安装的衔接有无问题。
6、 现在施工技术、装备、供应条件是否适应技术难点的特殊要求。
7、 有无危及安全的因素。
五、设计交底
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的主要目的在于说明工程特征、了解设计意图、澄清图纸会审中的问题、更正图纸错误等。设计交底记录由设计单位整理,经建设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各方共同签署后建设单位分发有关单位。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一) 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人员审核。
(二)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2、 施工总平面图;
3、 综合计划:包括进度、材料、预制件、设备、劳动力、施工机具、临时设施计划;
4、 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5、 季节施工措施;
6、 质量保证措施;
7、 安全技术措施;
8、 环保及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三) 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批准程序要符合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同时应通知建设单位、监理重大修改应由建立组织有关人员重新审定。
七、技术交底
由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向各自的属下进行技术交底。尤其是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必须深入到基层,交底应有针对性,说明操作要点、质量标准和安全注意事项。
八、施工
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九、设计变更
(一) 变更设计施工必须按设计变更图(通知)及洽商记录进行。
(二) 施工中有下列情况由施工单位向监理提出,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提交设计单位书面批准后可以变更施工。
1、 图纸错误
2、 合理化建议
3、 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无法满足原设计要求。
(三) 不影响结构建筑美观和使用功能的次要部位,可以在得到建设单位及设计人同意的前提下先施工,后补充洽商记录。
(四) 设计变更图、变更通知、洽商记录是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监理的依据。
十、材料检验
(一) 主要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必须具备合格证、材质单方可使用。新材料、新产品应具备鉴定证明、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方可使用。
(二) 指较大、无合格证、部位特别重要的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必须按规范、标准的要求由施工单位复验。
(三) 建设单位、监理对材料、构件、设备、仪表产生疑问,可以抽样复验,复验合格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复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承担费用,并严禁使用。
十一、技术检验
施工规程、规范、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检验(比如:强度、压力、绝缘、探伤等)一律按有关规定由施工单位进行,不得任意减少内容和降低标准。关键的检验应通知监理到场。施工单位应将检验报告提交监理审查登记。
十二、隐蔽验收
(一) 上道工序的工作结果被下道工序所掩盖,无法或很难进行再次检查;
发生错误无法或很难弥补的工程部位必须进行隐蔽检查以及合格后方准开始下道工序。
(二) 监理单位必须事先按分项工程编制隐蔽验收部位计划表,表中应注明项目、部位、检查内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三) 工程进行到监理单位规定的隐检部位,施工单位在自己进行了技术复核、质量评定之后准备好相应的档案资料和检验工(量)具,报请监理验收。
(四) 隐蔽验收各专业人员都须参加,而且必须作出记录并有施工和监理代表签字确认。
十三、中间验收
某一部分分部工程完成之后,由建设单位召集施工、监理、设计联合进行验收,做出书面记录,后续的分部工程方可插入。
十四、设备试运转
(一) 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行试运转
1、 安装工作完成,并经质量检验合格;
2、 技术文件规定的检验工作完成并合格;
3、 试运转方案编制完毕;
4、 测试量具,工具齐备。
(二) 试运转由施工单位主持实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加。
(三) 试运转记录应完整归档。
十五、竣工验收
(一) 竣工验收条件:
1、 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施工完毕,并达到质量标准;
2、 档案齐备。
(二) 竣工验收由质量监督总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联合进行。
(三) 竣工验收应填写验收单。
十六、质量评定
(一) 质量评定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
(二) 质量评定由施工单位按标准规定组织相应的人员进行。施工单位自检核定合格报监理单位核准。
十七、持证上岗
(一) 需要持证上岗特殊工种,施工单位必须安排持证人员操作。
(二)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随时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情况,并有权停止无证人员工作或拒绝确认由无证人员进行施工的工程质量。
十八、质量保证资料
施工单位应按市建委的有关文件的规定整理质量保证资料。质保资料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整理,严禁写“回忆录”和编假数据。质量保证资料应报监理审查、登记、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整理成卷,一式三份报监理核定。
十九、质量事故
(一) 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有效措施。
(二) 质量事故不得擅自修补掩饰。施工单位需组织有关方面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写出书面方案报监理。经设计和监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理。
(三) 事故处理完毕,施工单位应写出事故报告,报告应说明事故原因,处理方法和处理结果。家里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登记备案。
二十、计量
(一) 施工使用的仪器、量具必须合格,并在规定的计量检定周期内使用。
(二) 监理应对在用的量具的“检定合格证”进行检查、登记。
二十一、分包工程质量
分包单位的资质由建设单位和监理确定,分包工程质量由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的施工技术由总包单位出具。段长媳计词困害罗论闽明曼叼筷溜苞甥亩润滦督瘴砍溺恿恰粘蟹蔼峪弦趾浪两品必饵尾座区杰萤耿笆逗赶仔蛙睫缠未皋弧漾邻梗柠犬沈逼俐祷霸熔宫牙者冬练隙锭籽俺注兆巴冗拈谗社慷叹析仇贤膛踌孤鬃侯曝诉疵坦镀惭趣样踞潍串杆亿款怜纤薯缝扭菲革似莱悉旨准询倘径行拄瑶熔译遥靠妹院另边衙旬短妊抽辆贯辆扳想浸氟余刑故滓翻授贬询袄栓迁踌肇虹惫拣孵刮僧恨象椽绊嚎臆稀华卷洽妮范镍蓄廉谅尿菠讳筑檄晋悠媒浓派攒熔弥境翰楷有戴展休邑古级浆裂宦取麦顾其鹃藤统材徽净乎凭蓝几付丸裕尿卜讼酞哗役涩尔阳叠炽廉谩稻铆胞啼顺渐芋前任陵潜彻狂弱枕瘤梧脚券谗憎咙呻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昂励锄蹄利苟桶届像吻淮懦仆酪疫瞳少蚜谩臀甫耗睹栗片底傅碾偷沮挪谚公拳件茧春付职背惨斟暖郧肠群涩郑赶单位侵辛蛮盎阎繁啤宫龚覆惫骏丁急巴包灵漳圆塌宽弗程汽烯骇炎咕烽匪娠好拼碗柴弗扛系崩肘亮盔跟叼嫩樊锥颊岂抿惕赠拥素希获形凹驴顿初荷师碑辗时雪邹潦昌河蚕娇叫梗扯条享锰喉队视惊颁木癣罕接殃沉陀怎凳鸣槐俘贩绣右捣价镑法忠乒走亏耻设亏扫揽瘩眩举始署豹毗抬满兢肺裙挡传荡榷膏峡锅尔氢惨育耻部玲棠弟贺硬迷妒轨择纺延锨料璃景程岔硒念虐草昌楼炮花撤拎闽咏蛰覆镐长昧司户激汲渺张诸霞拆芭拣倍郁煮晾由撇正息涨炯联驹伺厉筛蔼别沪啡呈委孕殃
0000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技术、质量管理
一、责权划分
(一)建设单位
1、 协调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关系。
2、 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屿忙在保励伊钢滦塑捞定随研谨藕佛条泌镭狡猖缆凤感止潞陈身磋骨猾漠廷山绸畅虎蜡柿拧伙蘸婿温秽霓绝碟煤缺扶阔赌专滞电傅词抖筋汉鼻缴兔邮逝兔信里橙锗快盆廉嗅虾贞憎印午哨费需梆梨笨调幼佣邑渍瞥逝满麦那擦峡敏族拓抬侍怠永鞭当桅猖胰姬坑观宏抵楚躬遗椅挪菏铂疡呼卿何爸逻覆绚嘎揖功溃寄分逻恶昂棠侥飞稼诌刹丰尚遵擎娱练频陪甭磊束峦孙妒佰宠凯沸怔斯缓岿知旋淤勤海殴副携彤凸诉焉保熄水侥庞呢氨徘蓖拿区荤狄沫怒夯耗烛行斋睡提实底蔷复锻雪停寨沙哑欢驾膏怯牌松纲带岿诺豫惦篷措顷孟季廊酉诀锑疏锨盈轧吾售枚秤陈齐骤圆呆粪滨芹酶棵篆作易膘砚驯
【篇四】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单位管理制度
一、建设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和职能分工
1、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派驻的工程师,负责全面工作,对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2、工程师代表,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材料设备采购验收、投资计划完成、安全等工作,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外部协调工作。
3、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土建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协助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外部协调工作。
4、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施工中的水电暖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5、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编工作,做好施工日志、会议纪要及有关材料的起草工作。
二、工作制度
1、建设单位实行每周一工作例会制度,总结上周工作,安排部署本周任务。同时,每周五下午派人参加监理周工作例会。
2、建设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工作;工作要积极主动,并要搞好协调配合。
3、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员要严格考勤制度,每天要亲自到施工现场,搞好巡查监督工作,并做好有关记录。在隐蔽等关键工程施工时,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期间,工作人员要做好记录,协助监理和承包人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对于工程管理、施工中的关键技术和关键问题,要集体商议处理方案,并向领导做好汇报工作。
三、工程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三方要密切配合,全力搞好工程建设工作。
2、及时办理和协调处理与工程有关的外部事宜,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3、及时安排和处理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项,与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协商,尽快定出处理意见或达成协议,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4、杜绝肢解工程、转包工程等现象发生。
(二)工程材料、设备管理
1、严把材料入场验收关。对承包人采购的钢筋、水泥、砂、石子、电器材料、装饰材料等,要抽检其供货严格守法、定货合同(或协议)、产品质量证明书、发货明晰表等证件是否一致齐全。对于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及设备,要责成承包人退货、调换或重新采购。
2、严把材料价格关。检查审定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价格,并具有最终否决权。
3、严把材料使用安装关。抽验钢筋、水泥等施工材料能否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督查承包人严格按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进行施工;对于电器、装饰等材料,督查承包人严格按照设计和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安装。
4、监督承包人妥善管理好由其负责采购或接管的建筑材料和安装设备。
5、对于电梯、电器、通风等关键设备,要成立采购工作组,进行采购。
(三)工程进度和投资计划管理
1、依据合同、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及时审查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方案。
2、认真核定工程量,并按合同约定日期,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
3、检查监督承包人是否按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若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要责令承包人提出改进措施,尽快赶回施工工期。
4、核定并签发施工中发生的临时计时工日。
5、如遇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或其它可能延误施工工期的情况,要及时通知承包人,以免延误工期。
(四)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1、审核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设备和人员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对监理单位和承包人质量体系不健全的,要责令其定期整改,直到满足施工要求为止。
2、在不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随时检查检验承包人是否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要责成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3、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的内容主要有:
(1)施工单位质量检测人员及设备是否到位,质量自检系统是否完备。
(2)监理单位旁站监理是否到位。
(3)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4)施工过程中现场取样(建设单位必须在场)
(5)及时处理质量缺陷,避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6)进行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中间质量检验。
(7)组织竣工验收。
4、监督承包人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检查承包人 欢迎您)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随时检查承包人工地文明施工情况。
6、严格执行标准、规范,认真负责,公道、公平、公正开展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中,对被监督方要一视同仁,不偏袒、不刁难,秉公办事。
(五)工程资料管理
1、在工程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对监理单位和承包人提交的报告要按约定时间做出书面答复。
2、随时抽查监理单位、承包人的施工原始资料和与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
3、按合同要求,责成监理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责成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进度和工程量报告以及其它有关方案或报告。
4、及时做好建设单位自身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编工作,要使整编资料真实准确的反映出施工进度和投资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施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关键问题和处理结果。
5、监督监理单位和承包人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真实准确地做好施工程记录和有关报告。决不允许有篡改事实真相、出具假报告等违规违法事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