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煤炭买卖合同范本2022 皮带输送买卖合同,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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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煤炭买卖合同范本3篇
个人煤炭买卖合同范本1
买方: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卖方:签定时间:
买卖双方就进口俄罗斯煤炭的具体事宜,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
见,签约本合同。
1. 煤炭品种:
2. 数量及交货期限:
2.1 数量:每船万吨(实际装运情况允许±5%)。
2.2 到港期限:买方开出信用证经卖方银行确认后30个工作日(±
5%)到达买方指定港口。
3. 质量标准:
3.1 标准规格
标准规格
4. 装运港及到达港:
4.1 装运港:
4.2 到达港:码头(其它港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5. 收货人、交货地点及方式:
5.1 收货人:买方。
5.2 交货地点:买方指定的港口。买方应提供具体港口卸货情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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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5.3 交货方式:按中国港口靠岸船扳交货方式交接。并按批船批清
的方式结算。
6. 验收与数量。质量的确定:
6.1 计量验收由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检测到港船舶水尺计
算实载数量,商检结果为验收数量。
6.2 以收到基发热量计价的煤炭,结算数量=验收数量。
6.3 煤炭质量验收委托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在到达港进行
煤炭的质量检验,并作为结算价格的依据,此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
6.4 按“GB”标准在交货码头船上,堆场或输送皮带均衡样采样,
现场制样。买卖双方
有权派代表到现场观察,但不能影响和干涉受委托方采、制、化验
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进行。
6.5 按“GB”标准在“第6.3条”所指个机构化验室化验。化验结
果为质量验收计价依据。 7 价格:人民币计价
7.1 结算价格(一票含税)=按港口船板交货基本价+质量调整价。
7.2 码头船扳交货基本价:质量符合“第3.1条”标准的收到基低
位发热量不低于5800 大卡/公斤,港口码头船板交货基本价暂定为
人民币
元/吨(含税)。
7.3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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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位发热量(Qnet,ar)≥5800 Kcal/kg时:
低位发热量(Qnet,ar)5900 Kcal/kg时,按照下式计算:
按公式:基本价格+【实际低位发热值-5900】_基本价格率x2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低于5500大卡/公斤时价格可另行协商,协商不
通买方有权拒收,收到基低位发热量6000大卡以上不加价。
7.4 硫超于1.0%可拒收。
7.5 全水分(收到基)超过1.0%时,超过部分扣实际重量。
7.6 质量指标任何一项不达标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8 费用承担:
8.1 到港后的商检费及海关有关税费等进口煤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
卖方承担。
9 货权与风险转移:
9.1 船舶抵达指定码头,货物越过船舷后风险转移给买方,同时货
权全部转移给买方。
10.运输、风险及投保:
10.1 卖方负责租船运输,船舶载重时应符合靠泊收货码头的技术要
求,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买方承担。
10.2 卸港条件:剩潮水深10.5米。
10.3 煤船到交货地点前,货物风险由卖方承担,卖方负责按每船煤
碳离岸基价投保,办理
煤炭的海上运输保险,并承担保险费,以及在发生事故时的理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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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10.4卖方必须存煤船于装港受载前5个工作日以及在到达卸港前
5/3/2/1个工作日以书商形式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接卸
10.5卸货条款:
10.5.1卸船备要通知书(NOR)
船舶到达卸货范围内后无论进港与否,无论靠泊与否、无论清关与
否、无论检验与否,任何时间可以递交NOR,包括节假目。如果没
有通过国联检而提交,则提交无效,船
方必须存完全具各卸货条件后再重新提交。
10.5.2卸船时问:卸货率为每PWWD(良好天气工作日)/SSHINC:(包
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买方保证卸率为10000吨,因其它任何原
凶引起的时间损失都应作为卸货时间,但以下损失除外。
10.5.2.1不可抗力损失的间。
10.5.2.2从锚地移往泊位时间。
10.5.3 船舶滞期后的所有损失时间应作为滞期时间连续计算.
10.5.4卸船时问从递交NOR后12个小时开始计算,除非提前使用
则实际使用时间算作卸船时间。
10.5.5由于船方原因和责任而使卸货作业中断,此时间不作卸货时
间计入。
10.5.6滞期费:如果买方在允许卸船时间内未能将货卸完,买方应
向卖方支付滞期费,滞期费按允许卸船时间终止后全部损失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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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速谴费:如果买方在允许卸船时问内提前将货卸完,卖方应
向买方支付速谴费,速谴费按允许卸船时问终止前全部节省时问计算。
10.5.8 滞期/速谴费率:滞期/速谴费率按照相应的租船合同中规定
的滞期/速谴费率执行,在结算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租船合同复
印件进行费率确定。
11. 履约权利与义务:
11.1 卖方负责煤船靠岸的海关、商检于续,收货人提供协助。
11.2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的修改意见,对此买卖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
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出面文件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得视为成立。
11.3 卖方在船舶到达卸港前要向买方提供货物的产地证明,货物提
单以及装港质量报告。
12. 结算及付款期限:
12.1 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买方开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180
天内付款的延期信用证样本,信用证有效期限为180天,金额为
万元。经卖方银行认可后,卖方现汇人民币万元履约保证金到买方
的银行换取信用证正本。货物如未能在合同约定的到港期限内到港,即视卖方没有按合同履约。
12.2 卸港煤炭的验收完毕后,卖方按质检机构(CIQ)水尺计量单,
质量检验结果化验单向买方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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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卖方将提单正本提供给买方后,卖方需按结算价格(一票含税)
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12.4银行的议付单据如下:
1)由卸货港CIQ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
2)由卸货港CIQ出具的数量检验证书。
3)对应货物的全额增值税发票。
4)由收货人出具的收货凭证。
5)双方结算清单凭证。
13.不可抗力:
13.1 发生小可抗力后,受影响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买方详情,尽力
减少影响,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笑证明。
13.2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4.违约责任及索赔:
14.1 因买方原因不能接收“第2.1条”规定的数量,买方应按少接
货部分煤炭造成卖方损失,支付给卖方违约金。
14.2因卖方原因不能供应“2.1条和3条”规定的数量和质量,卖
方应按少供货部分煤炭造成买方的损失,支付给买方违约金。
14.3因供货质量指标违约,按本合同有关扣价条款执行。
14.4买方不能按合同付款期付款,其延长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
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14.5如卖方没有按合同履约,那么所开给买方现汇( 万元)作为违
约金罚款。 15 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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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等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
后十天内,按照银行规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台则按照逾期付款处理。
15.2 买卖双方对执行合同的一切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
协商未果,可由签定合同地点的法院管辖解决。
15.3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5.4 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司项下的义务。
16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生效。本合同传真件、电了扫描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 其他:
1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7.2 本合同有效期为约定之供货期限,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
三份。
买方:(章) 卖方:(章)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委托代表: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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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账号:
纳税号:行号:
纳税号:
个人煤炭买卖合同范本2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20_年09月日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货方式:
汽车运输,由出卖人负责组织车辆运输到买受人煤场。
三、数量及质量验收方法:
数量以买受人计量为准(买受人计量衡应符合国家精度检验要求);
质量以买受人验收为准(买受人按国家标准采样、制样、化验)。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
质价协议:入场标煤单价(含税)=热值结算价+挥发份结算价+硫分结
算价+水分结算价。
1、煤量结算单价计算方法
合同执行期内供煤量达到0.5万吨及以上,结算标煤单价(含税)为
280元
/吨;合同执行期内供煤量未达到0.5万吨,每降低1千吨(不足1千
吨不扣),结算标煤单价(含税)降低1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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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供煤量=全部进煤量—扣吨量—拒付量 2、煤质结算单价计
算方法:
(1),满足合同需求热值结算价:实际结算原煤入厂含税单价(元/
吨)=[合同约定结算标煤单价(含税)×实际热值÷7000+1]。
说明:实际热值指当月加权平均热值;
(2)当月加权平均热值在4500~5000千卡/千克之间(含4500千卡/
千克),进行热值折价,计算公式如下:
应结算入厂原煤含税单价(元/吨)=【合同约定结算标煤单价(含税)
×实际热值÷7000】实际算入厂原煤含税单价(元/吨)=【应结算入厂
原煤含税单价(元/吨)×实际热值÷合同约定热值+1】。
说明:实际热值指当月加权平均热值;
(3)单批次热值低于4000千卡/千克,拒付煤款和运费。
3、单批次灰熔点ST≤1130°C,拒付,同时按照该批次的量100元
/吨进行罚款,如果引起锅炉结焦停炉事故,将追究赔偿责任。
4、单批次进厂煤挥发分小于28%,每降低1%,原煤价索赔3元/吨,
不足1%不扣。
5、单批次硫分>0.8%,每增加1%,原煤价索赔2元/吨,单批次硫
分>2.0%,拒付。
6、单批次进厂煤水分大于15%,每增加1%,原煤价索赔2元/吨执
行,不足1%不扣。 7、合同执行期限:20_年月日至20_年月日
五、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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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票制结算:煤款由甲方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
2、
甲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代开,
不得虚开,如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稽查所造成的经
济损失(含税款、罚款、滞纳金等)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3、实际结算原煤入厂价格和开发票价格按照实际结算入厂煤标煤
价折算。
六、付款方式:
甲方应与电厂热值公布1天后将单批次货款的80%付给乙方,剩余
20%月底扣完管理费、资金链利息后全额付清给乙方,如甲方不及时
将煤款付给乙方,甲方需承担乙方资金损失,具体损失按照实际煤款
的1.5%/天支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1、买卖双方应严格按本合同执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全部
经济损失。
2、
严格执行厂内运煤道路管理办法,对从空车道行驶、强行插队、影
响出入、不听从指挥卸车、阻碍通行等其它不听劝阻的车辆,对该车
辆运输的煤炭扣减2吨,并不许该车辆以后进厂。
3、如经稽查核实,发现有掺杂使假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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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运煤车辆的车厢边、角、底、拉筋处采样盲区装有不同煤质; (2)
卸煤出现明显煤质分层、局部分层; (3)
热电厂严禁进入的煤(准东煤),明显掺假;以上现象一经发现将给予
视情况从重处罚。
4、运煤重车进厂后不准私自出厂,违者扣押车辆没收所运煤炭。
5、
笨合同量、质、价标准是根据当前的煤炭市场实际情况而确定,一
旦市场形式发生变化,买受人将随时对合同的量、质、价、标准做进
一步的调整,日进煤计划服从燃料管理部调运安排。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
神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甲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九、补充条款:
1、甲方负责开具煤炭、运费增值税发票,票点为11.5,税款由乙
方支付。 2、
甲方收取乙方每吨3元管理费和资金链利息1.5%,甲方全权负责协
调电厂相关一切事宜及与资金链新疆兵团中信物流有限公司的结算
业务。
3、由于甲方因推迟付款造成乙方总供煤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乙
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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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收款账号:李浩田。此账号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需乙
方全体签字人到场当面更改,如由甲方造成的疏忽随意更改账号,所
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5、剩余未尽部分由双方口头解决。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个人煤炭买卖合同范本3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对煤炭买卖事宜达成协议
如下:
第一条煤炭品名和数量
1.1煤炭品名:煤。
1.2数量:万吨
第二条交货方式
2.1 到站交货
2.2发站:
2.3到站:
2.4收货人:
第三条质量要求
3.1煤炭的质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应当符合甲方提出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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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 Mt ≤38.00%t
收到基代位发热量 Qnet,ar ≥3300kcal/kg
收到基挥发份 Var ≥20.00%
收到基全硫 St,ar ≤1.00%
3.2所供应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会对卸输煤设施和、煤炭制粉
系统及燃煤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
第四条数量确定和质量检验
4.1数量确定
以轨道衡检斤数量为准。
4.2质量检验
以煤炭到站时乌海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如
乙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五条煤炭价格
5.1标准价格:指煤炭质量标准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额含增值税一票
价格。乙方向甲方销售煤炭的标准价格为
元/吨。价格随行就市,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后双方签定的合同补充
协议为准。
5.2结算价格:指煤炭到港全额含增值税一票价格。
5.3基本价格
5.3.1当低位发热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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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价格=(实际结算低位发热量×0.104元/兆卡)元/吨。
5.3.2. 当低位发热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计算:基本价格=(实际结算低位发热量×0.102元/兆卡)
元/吨。
5.4质量调整价
5.4.1当收到基挥发份 20.00%时,第降低1%减价钱元/吨。不足1%
按比例计算。
第六条煤款结算方式和结算期限:
以银行汇票、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如甲乙双方在采、制样过程中弄虚作假,另一方有权对责任方
做出任何制裁。
第八条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电、火灾、水灾、台风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一方不
能履行合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并积极采取补救措
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9.1因对本合同条款解释不一致、违约、终止而引起的争议、纠份
或索赔应能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红山区人民法院
起诉。
9.2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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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条款。
第十条生效与期限
10.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_年1月1
日至20_年12月30日。
10.2本合同履行地为乌海。
10.3本合同一式两份,男乙双方各执一份。
10.4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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