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2021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
案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根据《XX镇安全生产专项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非煤矿山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源头治理,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强力推进"清单制"管理落实,抓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落实完善管理工作
1.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重点落实完善非煤矿山分级分类监管、诚信体系建设,督促企业落实清单制管理、安全生产承诺、诚信体系建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规范,推进重点企业通过内部培养和引入市场机制等方式,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化水平。
2.强化资源管理,践行绿色发展。认真落实《XX市石材循环经济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利用我镇石材资源,做到开发与保护并行,进一步加强资源勘查,摸清资源家底。规范矿山管理,持续推进矿山经营规范化、矿山开采标准化、矿渣综合利用化"三化"模式,打造绿色矿山,支持企业科学开采,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
(二)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提高非煤矿山安全开采的总体意识,消除矿山开采安全的先天不足。在矿山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时综合考虑国家产业政策、资源赋存状态、技术经济条件、矿山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及资源保护、矿山生产活动对周边设施影响等因素,合理布局科学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为矿山安全生产创造有利条件。
1.守好准入门槛。严格按照县部门要求的非煤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把控准入门槛。
2.加大整顿关闭力度。将不符合国家或XX省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非煤矿山提请县政府作为重点关闭对象。
(三)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非煤矿山企业
施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日常安全工作清单》《重大风险管控清单》等为基础,推动企业制定和实施"3+N"清单制管理模式,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不同特点,制定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有效防止企业各层级人员职责出现真空地带。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工作机制,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监督执法检查力度,推动企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质量。根据应急管理部新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督促矿山企业完善三级标准化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范性、科学性。加强日常管理,推动企业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健全标准化达标体系,促进达标升级,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
3.大力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推进企业实施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行动,配备足够的从业人员,特别要配齐专职专业技术人员。强化考试管理,推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提升。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加强企业全员安
全培训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抽查与执法力度,促进安全培训规范到位。
4.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按照应急管理部即将出台的推进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新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对能否采用充填采矿法进行论证并优先推行尾矿充填采矿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按照相关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员定位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
(四)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对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清单制管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提出会诊意见,明确整改措施,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将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贯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按照县级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逐项严格检查各非煤矿山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及时上报。
三、时间安排
从2021年7月至2022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年7月至8月)。按照县局要求,结
合我镇实际,制定细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1年8月至12月)。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我镇对相关企业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排查,建立含问题隐患、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在内的清单制管理体系,并及时上报。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清单制管理体系中各类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制管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落实县级部门针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内容,细化目标任务与工作措施,统筹推进。要定期分析整治过程中突出矛盾问题,研究完善针对性整治措施,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加强监管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处理。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上报实施联合惩戒。
(三)开展示范引导。全面推行清单制管理工作,建设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严格督促落实。定期调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企业,要及时上报。调动社会公众和企业员工广泛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推动全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红溪沟物流有限公司管辖内道路运输、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某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道路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重点工作和长效机制,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调源头治理、精准治理,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安全管理短板,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坚决杜绝道路交通和车辆伤害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局面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及其他领域安全责任体系。
1. 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道路运输、装卸场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交通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员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
2. 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与系统外相关单位和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严防失控漏管。
(二)强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1. 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
进一步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全面排查公司管辖区域的安全风险,建立重大风险信息清单,确保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 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
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
3. 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教训汲取。
分析查找相近领域近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切实发挥事故教训汲取对强化道路运输及其他领域安全生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
(三)开展其他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1. 辖区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厂区内各类车辆(公务车、洒水车,及煤、灰、渣、酸、碱、油、备件等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的责任部门、管理责任人和管理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考核。加强大型活动、作业用车管理,制订并落实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二是加强驾驶员管理。禁止有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3 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或者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从事驾驶机动车辆工作。驾驶人员要培训上岗,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实行内部准驾制度,无企业内部准驾证不得驾驶任何车辆。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严禁违章驾驶,特别是对企业物料运输车辆的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风险告知。
三是加强车辆管理。属于交通或管理部门厂内机动车辆应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号牌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必须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确保技术状况符合国家规定,安全装置完善可靠。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行驶。
各种车辆的在行驶前、行驶中、行驶后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危及交通安全问题,应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行驶。车辆应停在指定地点或道路有效路面以外不妨碍交通的地方,不应逆向停车,坡路上停车必须采取防溜车措施。驾驶员离开车时,应拉紧手刹、切断电路、锁好车门。厂内使用的机动车辆,并定期检查记录内容。未纳入政府管理部门的其它车辆,由公司自行检查检验,发放内部牌照。四是加强厂区(含风电场内部管辖)道路管理。
在厂区前、厂区内应设置醒目的车辆行驶路线图和道路交通标线,引导物料运输车辆有序进出厂区,在厂区内应按照规定的线路单向通行。在物料运输道路沿线应采取交通分流措施,通过设置隔离栏杆、水泥隔离墩等方式将车辆与行人进行物理硬隔离,不具备条件的路段,在路面上应采用道路交通标线划分车辆与行人通道,实现人车分离,车辆与行人各行其道。在物料运输道路沿线人员行走与车辆行驶路线交叉的地方,应在路面上设置斑马线,供人员通行。
五是加强作业安全管理。大件运输、大件转场应严格履
行有关规程的规定程序,应制定搬运方案和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指定有经验的专人负责,事前应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厂内机动车辆装载不得超过铭牌核定荷重。叉车、翻斗车、起重机,除驾驶员、副驾驶员座位以外,任何位置在行驶中不得有人坐立。司机在启动车辆前,应鸣笛,并观察确认车辆四周及行车轨迹内无人。厂内车辆接卸作业严格执行"人车分离"管理制度,杜绝交叉作业。夜间在煤场接卸区域工作人员,必须穿带有反光警示条的工作服。车辆装载作业时,应在确认车厢(罐)内无人后方可进行装载作业。自动倾卸车在车厢起升前注意四周是否存在障碍物及人员,禁止边走边起、边走边落,禁止在车厢没有复位情况下行驶。自卸车辆出现卸料不畅时,要立即终止作业,在车厢下落至平稳后,接卸人员指导车辆尽快驶离卸料区域。非自卸车辆需借助铲车进行卸车作业,非自卸车辆司机用铁链或绳子将打开的车厢门栓牢离开后,铲车方可进行卸料操作,同时车厢的另一侧不得站人。铲车运输时,铲架应放低行驶,工作完毕铲架应收起绑好。
三、时间安排
从2021 年5 月至2022 年12 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 年5 至6 月) 。按照统一工作要求,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
(二)组织实施(2021 年6 月至12 月) 。对相关问题进行梳理研判,重点分析公司及各部门层面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推动重点工程、研究建立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重点推动(2021 年1 月至12 月) 。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 年1 月至10 月) 。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梳理总结公司及本部门典型成果,供其他部门学习借鉴和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行动计划实施。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取得实效。要发挥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二)强化制度保障。
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关规定,建立健
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性。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
(三)严格考核问责。
公司把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落实工作不力、工作进展滞后、重点任务完成不到位、重大隐患不落实整改的单位,采用约谈、通报等方式实施问责,以问责促整改、促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集团各部室、各子公司: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1〕3号)和《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集团公司特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
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继续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煤矿自主保安能力建设,全面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加大煤矿安全监管力度,全力推进集团所属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集团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对集团所属煤矿开展专项行动进行统一组织和指导协调。
组长:张福义
常务副组长:闫建宙
副组长:蔡建祥郭斌张志勇牛国秀郭喜志赵晋才申红军高玉峰刘文科任武军裴常新黄文红
成员:孙利峰郑斐王鹏腾卢志明谢志清左建菊上官志云岳志龙朱晓军王亚荣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安监部,办公室主任由任武军同志兼任,负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三、整治目标
用三年时间,持续整治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法律法规标准不执行、蓄意违规突破法律法规底线等煤矿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抓住推进煤矿安全法规标准建设、推进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构建风险
预控和隐患排查体系、提升企业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等关键着力点,强力推动以基层责任落实、基础工作保障、基本素质提升为核心的煤矿安全"三基"工作,扎实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和管理体系,大力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实现煤矿安全风险可控,掌握事故预防主动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到2022年,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煤炭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体系更加完善,煤矿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明显提升,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达到100%,力争建成智能化工作面1个;监管监察效能显著提高,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矿井基本实现远程监管监察;涵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各方面的煤矿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相关标准,及时修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1.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各部室、各子公司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
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员的安全法律意识,规范集团各煤矿的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安监部)
2.严格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相关标准。
集团公司各部室和集团各煤矿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全民梳理的《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标准清单》选择适用有关的标准。进一步坚持和巩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驱动、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强化标准的监督执行,充分发挥标准对煤矿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的支撑作用。(安监部)
3.及时修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集团公司各部门准确研判和把握集团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规律,从技术和管理上深入剖析每一起煤矿事故原因,有针对性地修订监管监察和企业安全管理层面相关规章制度,及时堵塞漏洞、弥补缺陷。做好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工作,确保落实到位、安全准入门槛不降低、安全监管监察力度不放松。(安监部)
(二)进一步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和规范采矿秩序。
1.为加快推动60万吨/年以下煤矿退出,积极推进6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焦煤集团虽未涉及该类煤矿,但积极响应国家、省、市政策采取集团内部减量重组的措施,以保证化解煤炭过剩任务圆满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利用两年时间对集团燕家河煤业有限公司进行提能,从60万吨/年提升至90万吨/年。毛则渠煤炭有限公司与东沟煤业进行重组提能,保留毛则渠煤炭有限公司,从90万吨/年提升至120万吨/年。元甲煤业转产后考虑提能事宜。逐步提升集团公司60万吨矿井,促使集团各子公司最低产能在90万吨以上(含90万吨),符合国家、省、市将来的产能要求。
2.严格落实准入门槛。
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要求,停止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120万吨/年的煤矿,**焦煤集团已批复正在建设的矿井2座(富康源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元甲煤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准备建设的矿井1座:王蟒沟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计划对王蟒沟煤业进行提能建设,具体如下:
由于王蟒沟煤业有限公司开工报告已经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于2021年4月30日以晋煤办基发[2021]391号文件予以吊销,开工建设需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等手续,同时办理将产能提升进行建设的相关手续,2021年计划从90万吨/年提能至120万吨/年进行建设。
3.产能核定工作。
严格按照《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组织开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产能核增煤矿严格按照现有合规
的采掘工作面个数开展核定,产能置换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优化资源配置。
做强做大煤炭主业,立足当前,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苦练内功,降低成本,激发激活闲置产能,释放集团公司"千万吨"产能,多措并举推进矿井建设,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着眼长远,积极争取省市政府及资源部门的大力支持,加快对申南凹焦煤、台头煤焦、惠源焦煤三座骨干矿井后备资源扩批提能工作,规划三座300万吨矿井,尽快实现资源扩批,产能提升,集约开采,打造智慧生态矿山;推动减量重组工作,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煤炭结构优化升级。
5.规范采矿秩序。坚持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科学划定开采范围,严厉打击未批先建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规范采矿秩序。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但建成投产和同一集团公司内部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采取加快办理手续等分类处置措施,确保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建设。(生产部)
(三)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将"打非治违"工作贯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生产、建设矿井
1.煤矿存在"五假五超"(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
图纸、假报告、图实不符和利用已封闭老系统非法组织生产;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和证件超期的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
2.煤矿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建设。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4.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
5.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据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
7.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8.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
9.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
10.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1.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未编制、未定期修订以及自救装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未开展演练的。
12.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建设行为。
矿区、矿山(井田)范围
13、利用居民废弃房屋、整合矿井、洗煤厂及废旧厂矿、树丛内等隐蔽场所非法采矿行为;
14、非法开采石材、石料、铁矿石、铝矾土、石膏等行为
15、以养殖、种植、地质灾害治理、扶贫开发、荒山荒坡治理、道路建设、土地复垦等名义变相盗采浅层煤浅层矿行为;
16、超层越界或因采矿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等行为;
17、利用非法储煤场、非法储矿场及依法设立的储煤场为非法采矿提供收购、储存、销售矿产品等方便的行为;
18、县与县、乡(镇)与乡(镇)、村与村交界区域的非法采矿行为;
20、炸封关闭取缔非法采矿点不严、不实、不达标行为;
21、无证、无票、超载拉运车辆;
22、其他非法采矿行为。
把"打非治违"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来抓,必须做到沉下去检查,严起来问责,把大检查作为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的途径,有效化解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安监部)
(四)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集团各子公司要按照国家有关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意见,严格
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担任主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集团各子公司必须实施"零死亡"目标管理。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承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矿领导带班下井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有岗、有职、有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覆盖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的责任链条。集团公司要加强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管理,认真制定本企业煤矿分级分类安全管理办法。(安监部)
2.强化全面从严监管,严格责任措施落实。集团各子公司要严格执行《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煤安监监察〔2021〕26号)、《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2021〕47号)等制度规
定,集团各部门要共同肩负起煤矿安全监管的责任,通力合作,从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防范、检查、监管、监察的力度,做好安全监管责任要清,安全监管措施要严,安全监管追究要狠,安全监管建设要实,切实推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监部)
3.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规定,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安监部)
4.强化用事故教训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集团各子公司要针对近三年所属矿井发生的三起一般事故,开展大反思大讨论,对发生的事故按照发生年份、月份、发生时间、类型、原因、责任、不安全行为、状态、故障、漏洞、缺陷进行系统解读分析,总结事故规律特点,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建议。定期组织全员对2021年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改活动,使每个员工明白自己从事的工作存在的安全隐患,达到自我清醒,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完善煤矿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除死亡事故外,强化人身伤害事故和典型非伤亡涉险事故的统计报告。(安监部)
(五)加大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力度。
1.强化重大灾害治理能力建设。督促各子公司按规定建
立重大灾害治理机构和队伍,配备满足灾害治理需要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保障治理所需的资金投入,配备完善灾害治理所需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建立健全灾害治理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总工办)
2.持续深化重大灾害治理。
(1)"一通三防"方面。深化煤矿瓦斯灾害治理,以瓦斯防治为重点,开展"一通三防"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井下移动瓦斯抽采系统工程建设和地面瓦斯抽采泵站建设,督促煤矿企业完善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体系,开展瓦斯抽采动态评判。
①通风方面:系统稳定可靠、布置合理、实现独立通风,能够满足矿井生产能力需要;通风设施设备齐全可靠、位置合理,利于通风系统调控。
②瓦斯防治方面:按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强化移动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等措施,加强上隅角瓦斯管理工作。
③防灭火方面:超前预防煤层自燃火灾防治,主要对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实施灌浆、注氮等防灭火工程,采用束管监测开展火灾指标气体预测预报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煤层自然发火。对采空区采取有效的防灭火措施、加强防火观测,重点落实井下动火作业审批和执行情况。
④防尘方面:定期开展巷道除尘和清扫浮煤工作,按标准规范安装隔爆设施设备,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及时
维护采煤机、掘进机内外喷雾设备。
⑤要加强盲巷管理,井下盲巷和临时停风地点必须按要求设栅栏和警示牌,定期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和氧气浓度。
⑥积极推进安全监控升级改造工作,按要求完成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甲烷等传感器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设置符合要求,确保系统运行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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