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咨询合同第1篇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咨询人:(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工程业务需要,需委托乙方对相关工程造价编制预算、结算、核对工程预结算,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设咨询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
建设咨询合同 第1篇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咨询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业务需要,需委托乙方对相关工程造价编制预算、结算、核对工程预结算,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一期。
2、服务内容:编制工程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与建设单位(或其受权委托人)核对工程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按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甲方要求及时申报、核对各项进度报表;审核甲方分包工程进度及结算造价;施工过程中的价格申报、确认及造价审核、控制、工程商务洽谈、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不含水电安装工程、钢筋工程量计算)。
二、咨询人的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取得酬金。
三、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度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
4、委托人有权对咨询人提交的各项成果进行审核。
四、咨询人的责任
1、从专业角度出发,尽心尽职及时做好合同服务内容内的工作;书面提出总承包合同执行全过程中造价方面应注意的各项事项,包括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结算资料完整、有效。
2、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作计划等。
3、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4、经审核的结算成果,造价误差在1%(不含1%)以上,视为乙方失职。
5、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6、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7、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
8、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五、委托人的责任
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咨询人配合)。
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5、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6、按合同要求及时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咨询业务的酬金及支付
1、甲方按与建设单位核对工程建筑面积,按包干单价元/建筑面积平米(可复制楼栋不计算建筑面积,类似度90%以上楼栋按10%计算建筑面积),支付乙方酬金。
2、包干单价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服务内容的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电话费、网络费、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各项劳保及福利、节假日补助费等除乙方到常州项目的车费以外的一切费用。即乙方酬金结算款=与建设单位核对工程建筑面积x元/建筑面积平米。
3、乙方到常州项目的车费由甲方实报实销。
4、甲方每月暂支付乙方元,累计支付乙方酬金达到元时暂停支付;乙方工程竣工结(决)算书编制完成并经甲方审核报建设单位后,按该申报工程建筑面积xx80%支付酬金(扣除每月支付部份);乙方与建设单位核对完成工程竣工结(决)算并经甲方审核后,按该完成结算工程建筑面积xx100%支付酬金(扣除每月支付部份);
5、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6、支付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七、其他
1、因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2、咨询人如需外聘人员协助,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书人承担。
3、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4、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不应接受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
1、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
九、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某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设咨询合同 第2篇
建设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咨询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_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构想科学,设计和施工经济、合理,建设速度快,误差小,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将规划局红线图、上级部门批文、委托书以及建筑安装工程的建筑面积、安装项目、消防方式、库房每层净高等资料提交乙方。
第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_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地形、地质条件、建筑安装构想等进行可行性研究,最后编制出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付甲方。
第三条 甲方根据国家计委颁发试行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承付乙方咨询费_________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先付给乙方_________元,待乙方将设计任务书及匡算交付甲方后_________日内,再付给乙方_________元。
第四条 为本咨询工程需要到外地进行调研、收集资料人员的差旅费,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送交有关文件、图纸和资料,乙方可按耽误的时间顺延交付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的时间。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咨询费,迟延一天,按迟延交付款额数罚款_________‰。
3.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咨询请求,乙方咨询工作已经过半的,应付给乙方全部咨询费;
咨询工作尚未过半,按总咨询费的_________%收费。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迟延一天,按总咨询费金额数罚款_________‰。
2.乙方如中途中断咨询,应按总咨询费向乙方交付罚款。
3.乙方所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因质量缺陷或过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责赔偿。如果由此引起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第七条 其他约定条款
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正本一式两_________,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分别交_________各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盖章):_________ 咨询单位(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联系系人: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建设咨询合同 第3篇
委托方(甲方):______ 有限公司
被委托方(乙方):_____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情况概述
工程名称:_______基础工程结算
工程地点:重庆市_____组团
结构类型:钢筋砼框架剪力墙结构
第二条委托范围及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_____基础工程结算。
服务类别:结算审核
乙方须:
1、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甲方对结算的具体要求对本工程的工程量计算、材料结算价按甲方审核确定后执行,定额套用、取费计算等全部项目分别按甲方要求进行编审。
2、乙方初审完成后报甲方,根据甲方安排与施工单位对数。
3、对数完成后一式四份提供审核报告,同时按甲方要求格式提供经济指标分表。
第三条审核时间
甲方要求在提供完整的审价资料起40日内(包括国家规定节假日)交出审价报告,其中编制结算初稿25日,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及出具结算报告为15日。如甲方提供资料时间延长则审核时间顺延,如对数时施工单位不配合,时间可顺延。
第四条甲方责任
1、及时为乙方的审核工作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包括承发包合同主要条款、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隐蔽验收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等。
2、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审核费用。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业务、出具审核报告,分专业并按甲方要求计算工程造价,并附工程量计算书,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
2、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乙方须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经甲方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将其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一经发现,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六条特别规定
乙方编制完成提交审核初稿经甲方认可后由甲方组织乙方与施工单位对数,对数须在甲方办公楼内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每次对数乙方参加人员不少于二人,乙方不得与施工单位单独或私下接触。乙方与施工单位对完数出具审核报告后甲方另行对本工程结算进行二次审核,二审与乙方一审结算结果误差在2%内为乙方工作的合理误差。
第七条审核收费
本结算审核收费:基本费用(以甲方送审工程总造价作为计费基础乘以相应费率)+成果费用(以甲方送审工程总造价与结算审定额之差值作为计费基础乘以成果费率),其中相应费率分别为:
1、基本费用=送审金额×1.0‰;
2、成果费用=(送审金额-审定金额)×2.0%。
甲方于乙方与施工单位对完数出具正式审核报告后十四天内支付审核造价部分咨询费的70%,余下30%暂时扣留待二审结算完成后视以下情况决定是否支付:若二审核减额低于一审总造价的2%即认为乙方的工作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内,则余下30%款项在二审结算完成后十四天内支付给乙方;若二审核减额超过一审总造价的2%即认为乙方的工作超出“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则剩下30%款项不付,此合同终止。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交审计报告的,逾期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逾期违约金,超过5日的按每日200元累计计算,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咨询服务费总额。
2、乙方有任何与施工单位恶意窜通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人:
签约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建设咨询合同 第4篇
合同编号:
委托方:
受托方:
一、委托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xxx项目。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咨询业务内容:
1、设计阶段概算;
2、编制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标底,投标报价;
3、向委托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二、双方约定的由委托方提供的工程造价资料及提供时间于 20xx 年 4月 28 日前交付以下资料;
1、本工程的施工结构图纸;
2、本工程的招标文件;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工程造价资料及国家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规定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于 20xx年 4 月 30 日之前向委托方交付咨询成果报告。
四、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
本工程的咨询费用按 ¥1000.00 元收取。
五、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义务
1、在履行本协议期限内,帮助委托方实现预定工程造价咨询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合法权益。遵守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公正、准确地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成果。
2、在履行协议期内或招标、投标工程开标前,不得泄漏与该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和商业秘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只和委托方书面授权之人联系,未经授权人允许,不得和除委托方单位之外的任何人透露咨询业务的任何资料。若工程咨询单位未遵守该项约定,委托方将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委托方的义务
1、委托方应当在双方规定的期限内,无偿提供有关工程造价咨询范围所需的详实资料,并对提交的时间、进度、质量负责。若委托方提交资料延期,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工期顺延。委托方对提交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性负责。
2、在履行协议期限内,委托方授权选派一名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能独立作出决定的联系代表,为实现工程造价咨询目标,予以配合,提供依据、证据。
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责任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在咨询委托协议书的有效期内,向委托方提供完整、准确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并留有完整、准确的资料档案,以便查证。
八、委托方的责任
委托方应当履行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协议书约定的内容。
九、争议和仲裁
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建设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约定事项
xxxxx
十一、本协议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 托 方:(签章) 受 托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 法定代表人或委
托代理人:(签字) 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建设咨询合同 第5篇
甲方(施工方):
乙方(居间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居间服务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 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 (总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甲方与 (总建设单位)就该项目签订书面的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如果甲方跳过乙方,同乙方介绍的公司签署了另外标段的项目,也视同为乙方完成的居间服务,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二、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真实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 (总建设单位)所签订的承包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逾期每日按未支付金额的 ‰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全面了解。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报酬为甲方工程承包施工合同金额的 %。
2、在甲方与乙方引荐的 (总建设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承包施工合同当日,甲方支付按合同总价的1%共计人民币 元给乙方。甲方进场后,在 (总建设单位)第一笔预付款5%到账之日起3日内支付居间费的50%,即人民币 元;
第二笔预付款30%到账之日起3日内支付居间费的30%,即人民币 元;
甲方在收到 (总建设单位)第三笔付款之日起3日内付清乙方剩余的20%居间费,即人民币 元。
3、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中不包含应缴纳的税费。
4、甲方支付居间服务费以 (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
五、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 年 月 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六、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其他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建设咨询合同 第6篇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协作、诚信诚实、共赢发展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工程服务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项目及目的
双方明确本合同是为 工程服务。
第二条:工程期限第三条:工程造价和付款方式
2.1 乙方应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工期为 天。
2.2 乙方应严格遵守上述时间要求,按时完成有关工作。
第三条:工程造价和付款方式
3.1工程造价以实际发生项目竣工验收结算为准。造价预算为 人民币:
(¥ 元)
3.2合同签订后 天内,甲方按预算总额 %预付备料款,工程进度至 %后甲方按预算总额 %划拨工程进度款。工程至%后甲方按预算总额 %划拨工程进度款,工程至%后甲方按预算总额 %划拨工程进度款。余额待竣工决算后 天内付清,余额按结算总额 % 元保修期满后 天内付清。乙方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天内提出竣工结算报告送甲方审核,甲方在接到报告之日起 天内提出意见,愈期视作同意,乙方可根据审定的数额,请求办理收款。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4.1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
4.2保修期为 ,自竣工验收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甲方通知后 天内进行检查,经双方鉴定,属乙方施工或材料质量问题,由乙方即进行修复;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由甲方负责。如对质量问题有争议,由质监部门裁定。
第五条: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1)办理报建、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等手续。组织对施工图会审。在开工前 天,提供符合进场的条件。
(2)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的有关资料:设计文件、消防、环保等要求,建筑物的结构情况和房屋安全鉴定书,各装修项目的具体要求及设计要点,提供工程所需的水、电设施。
(3)按约定付工程款,对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5.2乙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 天内编制施工计划报送甲方监督执行。
(2)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
(3)施工中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发现的属乙方责任的质量问题负责返修。
(5)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
第六条:双方责任约定条款
6.1因以下原因影响工期,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因甲方原因变更设计。
(2)不能按期付款。
(3)非乙方造成的其它不可预见的原因。
6.2因乙方责任
(1)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2)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证实属于乙方责任的质量问题,乙方免费返修。
第七条:知识产权
7.1乙方保证因其设计的内容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者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方的肖像权、著作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若涉及第三方权利授权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方的肖像权、著作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若由此而导致的任何争议、投诉、索赔、诉讼等后果,由乙方负责解决。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及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
7.2甲方因专题设计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其用于为甲方进行此项目之外的其它任何用途。
7.3乙方保证将其所知识成果的完整版本交给甲方,同时所制作的设计及相关知识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拥有。
第八条:双方免责条款
8.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应严格保密因履行本协议而从另一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技术秘密或保密资料及其他相关的信息,非经上述资料或信息所有者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若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条款,导致保密内容灭失、公开、披露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违约金;若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因而遭受的损失,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8.2因甲方修改设计或延误提供设计内容资料,从而延误乙方正常设计制作进度的情况下,乙方不负担因此造成延误的责任。
8.3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无法履行,任何一方均可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并且该方应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并将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及时通知另一方。但是,一方已经实施了违约行为,但合同尚能继续履行并在守约方书面确认后,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违约方仍要承担因之前的违约行所引起的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战争、火灾、水灾、地震、台风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
第九条:协议终止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的条款约定,另一方可以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协议,书面通知必须说明所违反的条款。
第十条:合同及附件修改
本合同及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书面补充协定。该合同与其附件资料将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任何一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均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11.2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11.3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付款,若未按规定日期付款,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逾期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二的滞纳金,但该滞纳金的总额应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5%,且该滞纳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其全部应当履行的义务。
11.4 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要求进行创意设计,按约定时间完工。若因乙方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成果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的延迟金;若乙方在约定的最后交付日期起超过20日仍未能交付工作成果的,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上述工作成果涉及的乙方已完成工作甲方有权不予结算付款,并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的"100%的违约金。
11.5由于乙方工作成果不符合甲方的要求,且工作成果经3次修改仍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合同项下的工作,对上述工作成果涉及的乙方已完成工作甲方有权不予结算付款,并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100%的违约金。
11.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任一方中途终止执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则视为违约。给甲方造成实际的经济损失,乙方予以赔偿。
11.7由于乙方侵权引致与第三方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说明
12.1本合同(包括附件)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备同样法律效力。
12.2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即生效。在本合同的框架内,双方可就具体事宜达成其它协议,有关协议的效力与本合同互不影响。其它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后以合同附件形式明确。
第十三条:附则
13.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建设咨询合同 第7篇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咨询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业务需要,需委托乙方对相关工程造价编制预算、结算、核对工程预结算,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一期。
2、服务内容:编制工程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与建设单位(或其受权委托人)核对工程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按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甲方要求及时申报、核对各项进度报表;审核甲方分包工程进度及结算造价;施工过程中的价格申报、确认及造价审核、控制、工程商务洽谈、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不含水电安装工程、钢筋工程量计算)。
二、咨询人的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取得酬金。
三、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度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
4、委托人有权对咨询人提交的各项成果进行审核。
四、咨询人的责任
1、从专业角度出发,尽心尽职及时做好合同服务内容内的工作;书面提出总承包合同执行全过程中造价方面应注意的各项事项,包括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结算资料完整、有效。
2、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作计划等。
3、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4、经审核的结算成果,造价误差在1%(不含1%)以上,视为乙方失职。
5、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6、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7、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
8、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五、委托人的责任
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咨询人配合)。
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5、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6、按合同要求及时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咨询业务的酬金及支付
1、甲方按与建设单位核对工程建筑面积,按包干单价元/建筑面积平米(可复制楼栋不计算建筑面积,类似度90%以上楼栋按10%计算建筑面积),支付乙方酬金。
2、包干单价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服务内容的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电话费、网络费、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各项劳保及福利、节假日补助费等除乙方到常州项目的车费以外的一切费用。即乙方酬金结算款=与建设单位核对工程建筑面积x元/建筑面积平米。
3、乙方到常州项目的车费由甲方实报实销。
4、甲方每月暂支付乙方元,累计支付乙方酬金达到元时暂停支付;乙方工程竣工结(决)算书编制完成并经甲方审核报建设单位后,按该申报工程建筑面积xx80%支付酬金(扣除每月支付部份);乙方与建设单位核对完成工程竣工结(决)算并经甲方审核后,按该完成结算工程建筑面积xx100%支付酬金(扣除每月支付部份);
5、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6、支付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七、其他
1、因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2、咨询人如需外聘人员协助,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书人承担。
3、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4、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不应接受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
1、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
九、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某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