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社会救助工作调研报告 社会救助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
社会救助调研报告
日前,**区在全区范围内展开了城乡困难群众“救急难”工作试点,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全区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通过做好各项制度和救助资源的衔接配合,补短板、托底线,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即时的要求得到满足,逐步建立健全“救急难”工作长效机制。
一、“救急难”试点工作初步成效
1、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区“救急难”工作实行
区、镇(街道办)两级负责制。依托区、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 由民政部门牵头,在原民政窗口上,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窗口,搭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办流程和办
理时限,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民政、教体、人社、住建、卫生、计生等部门除办理社会救助窗口转介救助外,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直接受理群众的急难救助申请。建立社会救助网络信息平台,实行市、区、镇(街道)、三级联网,做到救助信息三级共享,并借助信息化手段,科学确定救助对象,避免重复救助、多头救助和救助遗漏,形成横向互联、纵向互通的社会救助网络平台。
20xx年对遭遇突发性、意外灾害、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体实行了临时救助,1-10月共为630人次,救助
105. 59万元。
2、设立“**市**区"救急难"备用金”。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 万元,并吸收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市**区"救急难"备用金”,
实行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用于救助我区在遭遇突发性、意外灾害、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它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今年以来我区共救助丁佳馨等11名患口血病、肾病的重病患者,各救助1万元,减轻了患者的经济压力。
3、建立急难对象发现报告机制。村(居)民委员会是主动发现急
难救助对象的责任主体。发挥辖区城乡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驻村(社区)干部、城乡社区服务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
作用,即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意外事故、家庭成员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协助提出救助中请。在每一个部门、镇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救助。确保困难家庭第一时间得到救助,实现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街道办)、村(社区)确立1名专职信息员, 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
4、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建立“救急难”专项基金。通过社会捐赠、赞助方式,在民政部门设立“救急难”专项基金,拓宽急难救助资金筹集渠道,保证急难救助工作有效展开。发挥慈善协会等组织作用。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针对急难个案展开救助。我区爱心人士、干部职工等为患口血病、肾病等重病的儿童捐助50余万元,极大地缓解了患者家庭的经济压力。
二、“救急难”试点工作的困难和不足
1、临时救助标准较低,发挥救急难效能有限。一些困难群众因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疾病导致生活陷入困境,临时救助标准较低,救助效果有限。比如,我区现行临时救助制度规定救助标准为3000元,但因为灾难发生的突然性和救助需求的高费用特点,使现行的临时性救助制度,难以解决实质性问题,要彻底解决这类特殊人群的急难问题, 需要进一步提升临时救助标准。
2、社会救助协调机制不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力量参与、基层落实的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不够健全,我区虽然建立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但是联席会议运转还处于试行阶段, 所以,仅凭一个部门唱独角戏,部门协调落实救急难实效低,救助资源整合欠缺,救急难化发挥其效应方面还比较欠缺。
3、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薄弱。全区辖11个镇、街道办26万人。每个镇、街道办只有1-2名民政工作人员,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任务繁重,大多难以承担日益增多的社会救助工作,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不足和任务量负
荷过重的矛盾在**区较为突出,就民政局来说,低保入户调查人员也难以落实。所以,对急难对象的实际家庭收入情况的跟踪调查、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
三、对策及建议
1、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一是要深刻理解救急难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社会救助机制创制。首先要明确救急难是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人员救助、住房、就业等8种社会救助制度框架内展开工作,“救急难”是机制创制,而不是政策创制;其次要明确“救急难”是社会救助范畴的“救急难”,立足于“托底线”,是对因遭遇各种急难情形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居民给予的困难救助和帮扶。二是健全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依据国家和省临时救助制度,抓紧修订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提升临时救助标准, 突出“救急难”作用,进一步用制度规范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程序、救助资金等事项,避免救助工作的随意性,确保临时救助资金真正用到急难问题上,避免“网底”编织不牢。
2、增强领导,健全机制,形成合力。按照“党委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基层落实”的原则,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调、整体联动的联席会议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急难救助问题。明确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职责,形成统一领导下的各司其责、分工协作、运转协调、整体推动的工作格局。
3、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立政府为主的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
制,并不意味着由政府包揽一切社会救助急难事务。帮扶困难群众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只要引导得当,社会力量能够发挥重大作用。一是要以慈善机构、社会服务组织等为载体,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赠、赞助和参与救急难工作,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二是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社会急难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水平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
4、完善急难对象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共享机制。在民政部门建立的信息核对中心的基础上,加快健全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为主动发现急难对象和准确判断急难情形提供依据。增强与卫生计生、教育、住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以及慈善组织的信息共享,即时了解掌握专项救助和慈善救助展开情况,使救助对象的需求和政府的救助资源、慈善组织的救助项目,社会各界的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等资源有效对接。
5、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急难救助工作的重心在基层,能否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困难群众解决急难问题,基层是关键。一是要强化基层社会救助力量。配齐、配强、配好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使救急难工作有地方展开、有人员落实、有经费保障、有设备作后盾;二是要按照“分级实施、各负其责、上下配合、相互协调” 的要求,增强工作配合,注重工作联动,努力形成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强大合力。
【篇二】社会救助调研报告
一、增强领导,进一步提升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理解
社会困难群体就生活在我们身边,是社会的一员。在这部分群体中,有以前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岀牺牲和贡献而致伤致残的人员;有因为受国家体制改革和企业结构调整影响而下岗失业的人员;有因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被拆迁造成失地、失业的人员;还有就是因病因残致贫的困难群体,他们理应得到社会的补偿和协助。如果这些困难群体的困难不能很好地解决,必定将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所以,社会困难群体救助是一项关系到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关系到小康社会的全而建设和发展的大事,是影响社会凝聚力和社会稳定的民心事业。各级政府和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理解,切实增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把社会救助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并采取有力措施,协助社会困难群体解决问题,把民心工程办好、办实。
二、规范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对社会困难群体的救助,是协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的主要手段,而完善制度建设,是困难群体得到即时有效救助的保证。当前,我市的社会救助体系己进入稳定发展阶段,针对困难群体不同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建立了多种救助方式。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科学提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别是农村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要逐步与城镇低保标准接轨。要采取相对应的措施,使这部分困难群体有病能医、有学能上。要切实解决好“四残”人员的安置工作,随着企业改革进程的持续加快和转制升级,原有很多福利企业中的“四残”人员也纷纷下岗(不再享受补贴),基本的生活来源得不到保障,建议可采取社会化安置的方式,也就是按职工总数的比例来接收四残人员或按比例负担四残人员生活费用。要继续强化低保对象、贫困户与企业挂钩扶贫脱贫和结对帮扶制度,建议新一轮帮困的对象由镇民政办和居委会提出,从而能切实有效地解决困难群体的生活,做到扎口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矛盾。
三、增加投入,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资金是社会救助的物质基础,政府财政资金等资金投入是展开社会困难群体救助的主要措施,也是提升我市社会救助水平的主要手段。在座谈会中,广大民政干部呼吁较为强烈的是要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适度增加财政支付比例,增加社会帮扶资金,增加社会福利基金, 使我市社会困难群体都能按政策规定即时足额地得到救助,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四、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发展社会救助民间组织新路子
社会救助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要从政治、经济两方面着眼,采取政府决策、政策调整、法制建设、社会救援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才能有效解决。要积极发展社会救助民间组织,鼓励、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社会救助,是解决资金问题的有效途径。要探索以社会互助为宗旨的民间组织和群众自发组织的扶危、济困、安老、
助残、扶幼、救孤等慈善会、福利会、基金会,使其成为救助社会困难群体的主要载体。
(1)实施鼓励发展的政策。政府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将部分社
会救助和社会服务的具体事务工作转移给民间组织去做。在城区将有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以社会团体的名义在社区展开各种类型的互帮互助活动,政府可出台相对应政策,对承担社会救助责任的团体或组织给予资助,以吸引和带动更多的社会财力, 协助困难群体。
(2)积极展开志愿者活动,组织以奉献、互动、互助、互爱等内容的公益性福利工作。形成对社会困难群体,有残帮残、有弱帮弱的物质协助和精神抚慰。
(3)积极探索设立社会救助基金会。当前,要在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立基金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允许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组织或个人利用其捐赠的财产设立私立基金会,并允许他们以个人或企业、组织的名称命名,鼓励有实力的先富起来的企业家回报社会,将一部分自由资金和财产捐赠出来,用于社会救助事业,允许他们有个人冠名权。凡是救助性民间组织捐赠的资金财产,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社会救助的积极性。
【篇三】社会救助调研报告
按照州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实行调研的相关要求,我局即时抽调人员对全州社会救助工作实行了深入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城市低保
XX年,全州城市低保人数为53489人,全年下拨低保资金8355万元,人月均补助水平110元。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适当提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民发[XX]9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XX]1号)精神,从XX年1月1日起,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50元统一提升到240元,人月均补助水平达到173元。同时,将城市“三无”对象、城市孤儿以及城市艾滋病和结核病患者贫困家庭纳入城市低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240元给予了全额补助。
(二)农村低保
XX年,在州委、州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大力争取下,全州农村低保人数
扩大到15万人,全年下拨农村低保资金7832万元,人月均补差45元,其中,一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80元,二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50元,三类对
象月补助不低于30元。XX年初,省民政厅批准我州再增加农村低保5万人,达到了20万人。当前我州农村低保资金通过金融机构按照“一卡
通”的形式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三)五保供养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全州民政部门持续创新机制,着力探索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模式”,持续增强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院办经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五保对象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模式”受到了省民政厅和民政部的表彰,中国社会报、新华社等先后作了宣传报道。当前,全州共建立了农村福利院110所,五保对象13441人,集中供养9800人,集中供养率为73%, XX年共下拨资金1386万元。根据省厅文件规定,从XX年起,集中、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以及分散供养孤儿的供养标准将各提升300元,分别达到1800元/年、1300元/年、1500元/年。
(四)大病医疗救助
我州于XX年开始大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几年来,全州累计救助20
多万人次,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患大病的医治困难。XX年,我州按照
“取消病种限制、扩大救助规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门槛、提升救助额度、
简化救助程序、提升救助水平”的原则,进一步推动医疗救
从总体上看,我州社会救助的范围和标准在逐年扩大和提升,困难群
体的基木生活权益得到了基木保障,但保障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阶段。一
是生存保障水平有限。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不高,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
新农合、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不能缓解根木问题。二是家庭发展需
求得不到保障。城乡困难家庭对子女在教育方面的投入极为有限,子女辍
学多;因文化、年龄、身体等多方面原因,困难群众创业、就业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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