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够到位
【学思践悟】当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强化自我革命,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的体现,是党统揽新时代伟大工程、伟大斗争、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必要前提,是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巩固执政根基、跳出历史周期率的重大法宝。根据中央的部署要求,结合当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存在的问题,浅谈改进的意见建议。
一、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压力传导不到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存在层层递减现象,“推一推就动一动”;有的基层党组织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经济建设等工作才是中心,抓基层党建务虚多务实少,主动思考、积极谋划不多。二是“两个责任”压不实。一方面,有的基层党组织不能切实将主体责任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到实处,“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的现象依然存在。另一方面,监督责任落实不够有力,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三是管理存在宽松软。认为没有必要管得这么严、这么紧,对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的“小节”、小错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不能做到真管真严、常管长严,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代替纪律处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二、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二是制度执
行不带电;三是监督管理不够细;四是追责问责不够力。
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意见建议一是强化责任担当,压实责任主体。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政治任务、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确保责任不悬空,任务不空置。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照“四个亲自”的要求,既挂帅又出征。班子成员要自觉履行“一岗双责”要求,把分管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做到两手抓、两手硬。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职能,为党委主体作用的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当好参谋助手。二是明确职责定位,细化责任清单。要对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要求,做实做细各级党委(党组)、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一岗双责”清单,深化“三单一榜”工作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强化纪委监委的监督责任和协助职责,推动“两个责任”贯通协同,形成齐抓共管、同向发力格局。三是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精准监督。开展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任务,要贯通融合各类监督,紧盯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精准监督,盯住不落实的事,问责不落实的人,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四是严格督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要完善“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考评奖惩,强化督促检查,严格问责问效,层层传导压力,及时纠正存在的短板弱项,倒逼责任落实落细见效。
篇二: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够到位
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职责传导不到位的原因分析及措施
原因及表现:
一是对主体职责的理解不深入。有的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相关规定掌握的不透彻,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职责的概念认识不到位、内涵不明确,甚至将主体职责与监督职责概念混淆。比如有的党员干部认为职责只是空洞抽象的概念,没有具体的内容和抓手,将职责虚化;有的认为职责担当只是喊在嘴上、挂在墙上、浮在面上,不用动真碰硬、担不担当一项样。这些对主体职责的责任定位不清,导致部分党组织一味拓展监督职责工作范围,把落实主体职责的许多实质性工作交给纪委承担,用落实监督职责来代替主体职责的落实。直到现在还有不少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三转”不到位,承担着单位其他工作。
二是对主体职责重视不够。基层单位往往工作繁琐、任务繁重,业务工作量很大,单位“一把手”往往把人员力量和精力都放在中心工作上,把主体职责的落实放在一旁,甚至由副职代替履职,没有亲自做执行和推进的工作。比如说,在我区查办的郭某严重违法违纪一案中,党委主体职责落实流于形式就是首想的外在因素,其在xx镇、xx乡工作期间,没有完整、仔细的上过一个党课,未深入、具体全面的开展过一个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生活长期不规范、不正常,流于形式,导致严重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是落实主体职责的内生动力不足。当前落实主体职责的氛围更多是在一级一级的压力传导和严肃的追责态势下形成的,部分领导干部并没有从内心深处、从履责必须的角度认识并接受主体职责,或认为是上级想求,或认为是额外任务,或认为是纪委逼着做的工作,缺乏工作动力,把“不出错”的履责底线变成履责追求,以工作太多无暇履责、没有明确的规定无法履责、没有专门的机构不能履责等借口推诿职责,导致工作到党委转次圈继续回纪委。
篇三: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够到位
2023年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问题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问题一:
我们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把“严”和“实”的要求渗透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方方面面,切实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
一、当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仍有偏差。一方面,理解把握不到位。有的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没有认识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也是重要任务,没有认识到维护党的“六大纪律”是从严治党的重要戒尺。还有的认为从严治党就是抓贪官,就是纪委的事,这种理解与中央要求相距甚远。另一方面,压力传导还不到位,存在层层递减问题。尤其是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性不强,实打实硬碰硬的少。有的领导干部讲起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义正辞严,但日常工作中又不想抓、不敢管。
二是惯性思维依然存在。“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领导对把“纪律挺在前面”和“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还把握不准。有的认为,纪委参与问责能产生更大震慑力,把本该属于业务部门执法问责的人和事仍交给纪委调查处理,使得业务部门执法监管职责缺位,而纪委作为维护党纪的专门机关,越俎代庖、“三转”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
三是工作机制尚不完善。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章有明确规定,中央有明确要求,但是有的党员干部还希望上级下发具体文件。一些地方和单位在推动落实方面,简单提要求的多,开会发文件的"多,但具体抓落实的针对性、有效性还不强,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
四是责任追究还不到位。有责不问,问责也往往“点到为止、避重就轻”,“板子”打不到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人身上。问责滞后,大多是事后的被动程序。问责不严,大多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较少给予更为严厉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二、切实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抓龙头,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成效,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得益于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中央政治局的率先垂范,得益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不懈努力,得益于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没有党委统一领导、总揽全局和动真碰硬,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各级党委和纪委也要义不容辞地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确保管党治党见到实效。
2.抓教育,唤醒党章党规意识。一个地方不正之风盛行、腐败现象蔓延、政治生态恶化,都与那里的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严不起来、规矩立不起来有直接关系。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使党纪
党规成为管党治党的戒尺、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要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使得广大党员全面理解党章、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唤醒党章党规意识。
3.抓监督,切实加强日常管理。首先,要强化党委的监督。要深刻把握领导与监督的关系,党委不仅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把领班子、带队伍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其次,要强化纪委的监督。纪委要围绕“三项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协助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4.抓常态,努力践行“四种形态”。“四种形态”是实现“全面”和“从严”的重要途径和抓手,是对各级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首先,必须牵头抓总。无论是党内关系正常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还是组织处理,党纪处分,乃至立案审查,体现的都是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是由各级党委来领导决定和组织实施的。其次,必须强化监督。党委既要选准用好干部,也要把干部管严看住。第三,必须抓早抓小。了解干部要多问多听多看,发现苗头性问题时要猛警醒、急刹车,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保护和挽救干部,净化党员队伍。第四,必须相辅相成。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统一的整体,主体责任要切实担当,监督责任也必须履行到位。
5.抓规制,扎紧扎牢制度笼子。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权力制约机制是治本之策。要抓建设,不断细化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制度措施,在制度的严密性上下功夫,推进权力清单制度,防止暗箱操作,减少权力滥用。要抓执行,做到纪律红线始终高压带电,规矩底线丝毫不能逾越。要抓重点,盯住“关键少数”,实现关键岗位、重点环节、重大决策的监督全覆盖,让制度发力,让禁令生威,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推动形成风清气正、遵纪守法、务实清廉的良好政治生态。
6.抓追责,严格“一案双查”。“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应当健全问责机制,实现问责的制度化、程序化,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让管党治党责任重担越压越实,问责之弦亦越绷越紧。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问题】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问题二:
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指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总要求,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才能肩负起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但由于诸多
原因,当前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履行监督责任现状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与新时期党的要求不相适应,纪检监察工作任重而道远。
一、履行监督责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人员少,监督力量不足。大部分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是一至两人,有的只是一人,但却承担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使得真正投入纪检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十分有限,这客观上造成了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不够,弱化了内部监督的地位和力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效果和监督质量。
2.一些基层院党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认识存在偏差。有的党组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履行主体责任就是开会、讲话和签订责任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被动应付,认为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党风廉政建设是“软任务”,甚至认为纪检监察如果管得严,就捆绑住了办案人员的手脚,不利于业务工作的开展。
3.一些监督流于形式,监督效果不好。无论是监督院领导还是一般干警都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由于监督机制不畅,对院领导班子监督比较薄弱,对普通干警的监督也难以严格认真,有时仅仅流于形式。同时,存在重视事后监督而轻视事前、事中监督,对重点的办案环节、办案部门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手段,监督乏力。
二、当前纪检监察部门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
1.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明确一把手责任,党组书记、检察长坚持把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视为主责,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其他班子成员实行分工负责制,形成层层抓落实的管理监督体系。加大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机制,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提职、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得到充分履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健全机构,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基层院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程度。结合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建议将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编制和人员福利待遇的发放收归上级检察院,建立由市级院纪检部门统一组织领导,上下一体化的大督察和违纪案件查办机制,发挥纪律的监督权威作用。
3.加强协作,深化检务公开。规范、完善和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与各部门协作,认真梳理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拓宽监督范围,形成监督合力。借助外力,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新闻舆论等外部监督,形成全方位规范干警执法行为和八小时之外言行的倒逼机制。实行“阳光检务”,坚持办案、办公透明化,把检务活动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问题三:
在全力抓好中央第三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中,大连市纪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落实好辽宁省委、省纪委部署的5项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针对巡视“回头看”指出的“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两个责任’不落实”问题,开展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未认真履行问题专项整治,制定明确方案、严明责任目标、采取强力举措,着力解决问题,以“两个责任”的有力推进和层层落实,不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着力解决各级党委(党组)及其一些成员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市委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以上率下,层层压紧压实责任,传导管党治党压力,建立健全主责清晰、履职到位、追责严格的落实责任体系。市委、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每年至少两次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工作情况;根据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近期,以土地使用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为重点,领导组织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专项整治,查处一批典型案件。继续深化党委(党组)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述职、约谈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各地区党委(党工委)书记就落实主体责任向市委进行述职;对履行责任不力的地区和单位,约谈主要领导,责令改正问题。建立健全考评机制。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指标体系,与评定业绩挂钩,并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力,分管地区、单位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着力解决部分纪检监察机构履职不认真、长期不办案问题
开展监督责任履职情况专项检查。在7月1日前,重点检查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市直各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信访受理、线索处置、执纪审查等工作情况,着力解决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缺位、纪律审查不力等问题。坚持约谈制度。由市纪委书记、副书记逐一约谈以来没有立案和其他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市直派驻机构负责人,督促市直派驻机构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不断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健全内控措施。对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纪律审查过程中,不守规矩、擅做取舍、选择性办案,尤其是瞒案不报、有举报有案不查的,予以纪律追究,进行组织处理。
着力解决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不力问题
完善市委常委带队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进行专项检查制度。每年由市委常委带队,组织相关部门,围绕“两个责任”落实情况,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党委(党组)会议记录、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创新监督方式,探索建立市级巡察机制。对部分地区和部门落实“两个责任”、执行“六项纪律”等情况进行巡察,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并督促落实。同时,逐步扩大巡察范围、实现全覆盖,探索建立市级巡察专门机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不落实等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查处;坚持“一案双查”“一岗双责”制度。
篇四: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够到位
调研报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成因及对策
调研报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成因及对策
摘要:全面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的一项重大决策,主体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然而,在一些基层党组织中,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传导存在层层递减的现象。本调研报告通过对多个地区党组织的实地调研和深入访谈,剖析了这一现象的成因,并提出了一些对策,以期为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地落实提供参考。
第一部分:引言
全面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作出的重要决策,是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主体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对于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当前一些基层党组织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时存在压力传导递减的问题,导致全面从严治党的效果不够显著。因此,本调研报告旨在深入分析主体责任压力传导递减的成因,并提出对策,以期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提供参考。
第二部分:调研方法和结果
本次调研采用实地走访、深度访谈等方法,结合多个地区的党组织进行了调研,并针对主体责任层层递减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调研结果显示,主要有以下几个成因导致主体责任层层递减:
1.组织架构不完善:一些地方党组织中,组织架构不够健全,主体责任的传导路径不清晰,导致责任逃避和责任不明确。
2.干部能力不足:一些党员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不足,导致不能有效履行主体责任,也无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此外,一些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导致对主体责任的重视程度不高。
3.制度执行不力:一些地方党组织的制度执行力度不够,导致一些党员干部对主体责任的约束力不明显,责任传导受阻。
第三部分:对策提出
针对主体责任层层递减的成因,本调研报告提出以下对策:
1.完善组织架构:加强地方党组织的建设,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各级干部的责任范围和责任要求,建立起完整的主体责任传导路径。
2.加强干部培训:针对干部能力不足的问题,加强培训,提升党员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切实提高履行主体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3.加强制度执行: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制度约束,确保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落地落实,强化对主体责任的监督和考核。
第四部分:总结和展望
通过本次调研,发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成因,并提出一些对策。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解决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递减的问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各级党组织的坚定决心和持续努力。希望本调研报告的研究成果能够为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地落实提供参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继续书写正文,不少于1500字。
第四部分:总结和展望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递减的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主体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对
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在实际工作中,主体责任层层递减的情况并不少见,这给党的事业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因此,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地落实势在必行。
首先,我们需要完善组织架构,加强地方党组织的建设。地方党组织是履行主体责任的基础和保障。只有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明确各级干部的责任范围和责任要求,才能够确保主体责任的有效传导。当前,一些地方党组织的建设仍存在不足,需要加强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地方党组织的领导和决策能力,形成强有力的组织体系。
其次,加强干部培训是解决主体责任递减问题的关键。调研结果显示,干部能力不足是导致主体责任层层递减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培训,提升他们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只有通过培训,提高党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水平,才能够更好地履行主体责任。
此外,加强制度执行也是解决主体责任递减问题的必要措施。调研结果显示,一些地方党组织的制度执行力度不够,导致党员干部对主体责任的约束力不明显,责任传导受阻。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制度约束,确保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落地落实。同时,要加强对主体责任的监督和考核,建立起科学、严格的考核体系,确保主体责任的有效履行。
综上所述,解决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递减的问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各级党组织的坚定决心和持续努力。完善组织架构,加强干部培训,加强制度执行,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对策。希望本调研报告的研究成果能够为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地落实提供参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展望未来,我们应当进一步加强调研工作,深入分析主体责任层层递减的原因,研究制定更加科学、有效的对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同时,要加强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理论水平和思想境界,增强党员干部的自觉性和责任意识。只有不断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才能够有效解决主体责任层层递减的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总之,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至关重要。我们必须认识到主体责任层层递减的问题,并采取针对性的对策来解决。只有通过加强组织架构、提升干部能力、加强制度执行,才能够确保主体责任的有效履行。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解决这一问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各级党组织的坚定决心和持续努力。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努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一定能够取得更大的成效
综上所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面临着主体责任层层递减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必须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对策。
首先,完善组织架构是解决主体责任层层递减问题的关键对策之一。加强党组织的建设,确保各级党组织的层层负责制得到有效落实。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党的组织制度,建立健全党的工作机构,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他们能够切实履行好自己的主体责任。
其次,加强干部培训是解决主体责任层层递减问题的重要对策之一。要注重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他
们的理论水平和思想境界。同时,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专业培训,提高党员干部的反腐意识和抵御腐败的能力。
此外,加强制度执行也是解决主体责任层层递减问题的重要对策之一。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展望未来,我们应当进一步加强调研工作,深入分析主体责任层层递减的原因,研究制定更加科学、有效的对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同时,要加强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理论水平和思想境界,增强党员干部的自觉性和责任意识。只有不断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才能够有效解决主体责任层层递减的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总之,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至关重要。我们必须认识到主体责任层层递减的问题,并采取针对性的对策来解决。只有通过加强组织架构、提升干部能力、加强制度执行,才能够确保主体责任的有效履行。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解决这一问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各级党组织的坚定决心和持续努力。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努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一定能够取得更大的成效
篇五: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够到位
组织部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存在问题
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
一、当前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即使如此,我们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
1.管党治党意识有待增强。一是存在把主业当副业的现象。有的基层党组织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存在片面理解,认为经济工作是中心,其它工作包括党的建设都是“副业”;有的基层党委书记认为抓住经济发展看得见、摸得着,短时间内容易出成绩,抓党建工作不显山、不露水,一时难以看出效果;有的认为党风政风、政治生态的优化受大环境影响的多,凭借一己、一域之力难以扭转,因而对经济工作思考多、管得多、出场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二是存在把党内职务当成政治荣誉的现象。有的单位行政领导,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只看重行政职务,一说就是“我是搞业务的”,把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等同于开会讲个话、发文签个字、活动露个脸,“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三是存在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一些基层党组织习惯于“上传下达”,满足于“照抄照搬”,上级布置什么就完成什么,开展党建工作创新的主动性和原创力不够,过于依赖上级部门的布置和推动。出现了“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
2.考责评责体系有待完善。一是考核比重偏“轻”。有的地方虽然将党建工作考核纳入了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但所占权重太小,对抓党建工作的激励作用不明显,甚至产生负面影响。二是考核内容偏“虚”。基层党建工作不同于上项目、抓产业、搞工程等工作,无法物化,难以量化,以致考核内容上把成立了领导小组没有、发文了没有、开展了活动没有、经费解决了没有作为指标,难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甚至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文牍主义、形式主义。三是考核方式偏“单”。注重年终集中考核,忽视平时的监督检查和民意调查。组织、纪检、宣传、统战考核各自为政,分别考核,不能综合评定党建工作的成效。四是结果运用偏“空”。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尚不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合理使用缺乏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条规,因而即使主观上努力运用考核结果,实践中也难免力不从心,由此导致为考核而考核,考核与考核结果的运用形成“两张皮”,没有真挂钩、真兑现,考核结果运用仅体现在精神和物质层面,而对党员干部最关心的政治待遇、升降去留相关性不强,对党员干部起不到普遍激励的作用。
3.敢管敢严力度有待加大。一是缺乏敢抓的底气。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干净,对违法乱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党务工作者怕执行规定过严,会束缚干部手脚,落下影响干部积极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罪名”。二是缺乏严抓的党性。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三是缺乏常抓的韧劲。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乏持之以恒的韧劲。四是缺乏细抓的定力。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该约谈的不约谈,“从严治党”的思想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二、新形势下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对策探讨
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要从五个方面拧紧责任链条,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在党内营造敬法畏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增强责任意识。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要像抓经济工作、项目建设那样抓党建,引导各级党组织书记牢固树立“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强化第一责任人的唯一性,增强主动意识、主业意识、主角意识、主责意识,切实把党的建设作为最大政绩来抓。
2.健全责任体系。党建工作影响力深、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只有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才能富有成效、取得实效。要全面落实、全员落实、全程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着力健全完善“三个体系”,即纵向到底的层级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的齐抓共管体系、定向到人的推进落实体系,积极构建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让人人肩上有任务、个个心中有压力。
3.狠抓责任落实。落实从严治党,要落到实处,而且要落到“点子”上,落到具体的事情上,找准载体向实处使劲,找准切口向细处用力,找准问题从严处较真。要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尤其是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
4.完善责任考核。考核是无形的“指挥棒”,考核的导向,直接影响干部努力的方向。要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数量、时间、标准、要求,化抽象为具体、化无形为有形。要加大考核权重,尤其是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形成“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导向。要改进考核方式,尊重平时检查考核,尊重群众对党建工作的评价。要整合考核项目,把分散在党委各部门的考核合并起来,以便对各地各单位党建工作状况作出全面的评价。要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与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真挂钩、真运用。
5.是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从严治党责任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要坚持纪律上“从严”、执行上“较真”、效果上“戒示”,加快建立严格的刚性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
后果的,依据《党章》、《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组织部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存在问题
我们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把“严”和“实”的要求渗透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方方面面,切实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
一、当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仍有偏差。一方面,理解把握不到位。有的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没有认识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也是重要任务,没有认识到维护党的“六大纪律”是从严治党的重要戒尺。还有的认为从严治党就是抓贪官,就是纪委的事,这种理解与中央要求相距甚远。另一方面,压力传导还不到位,存在层层递减问题。尤其是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性不强,实打实硬碰硬的少。有的领导干部讲起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义正辞严,但日常工作中又不想抓、不敢管。
二是惯性思维依然存在。“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领导对把“纪律挺在前面”和“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还把握不准。有的认为,纪委参与问责能产生更大震慑力,把本该属于业务部门执法问责的人和事仍交给纪委调查处理,使得业务部门执法监管职责缺位,而纪委作为维护党纪的专门机关,越俎代庖、“三转”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
三是工作机制尚不完善。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章有明确规定,中央有明确要求,但是有的党员干部还希望上级下发具体文件。一些地方和单位在推动落实方面,简单提要求的多,开会发文件的多,但具体抓落实的针对性、有效性还不强,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
四是责任追究还不到位。有责不问,问责也往往“点到为止、避重就轻”,“板子”打不到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人身上。问责滞后,大多是事后的被动程序。问责不严,大多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较少给予更为严厉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二、切实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抓龙头,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成效,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得益于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中央政治局的率先垂范,得益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不懈努力,得益于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没有党委统一领导、总揽全局和动真碰硬,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各级党委和纪委也要义不容辞地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确保管党治党见到实效。
2.抓教育,唤醒党章党规意识。一个地方不正之风盛行、腐败现象蔓延、政治生态恶化,都与那里的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严不起来、规矩立不起来有直接关系。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使
党纪党规成为管党治党的戒尺、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要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使得广大党员全面理解党章、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唤醒党章党规意识。
3.抓监督,切实加强日常管理。首先,要强化党委的监督。要深刻把握领导与监督的关系,党委不仅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把领班子、带队伍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其次,要强化纪委的监督。纪委要围绕“三项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协助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4.抓常态,努力践行“四种形态”。“四种形态”是实现“全面”和“从严”的重要途径和抓手,是对各级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首先,必须牵头抓总。无论是党内关系正常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还是组织处理,党纪处分,乃至立案审查,体现的都是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是由各级党委来领导决定和组织实施的。其次,必须强化监督。党委既要选准用好干部,也要把干部管严看住。第三,必须抓早抓小。了解干部要多问多听多看,发现苗头性问题时要猛警醒、急刹车,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保护和挽救干部,净化党员队伍。第四,必须相辅相成。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统一的整体,主体责任要切实担当,监督责任也必须履行到位。
5.抓规制,扎紧扎牢制度笼子。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权力制约机制是治本之策。要抓建设,不断细化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制度措施,在制度的严密性上下功夫,推进权力清单制度,防止暗箱操作,减少权力滥用。要抓执行,做到纪律红线始终高压带电,规矩底线丝毫不能逾越。要抓重点,盯住“关键少数”,实现关键岗位、重点环节、重大决策的监督全覆盖,让制度发力,让禁令生威,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推动形成风清气正、遵纪守法、务实清廉的良好政治生态。
6.抓追责,严格“一案双查”。“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应当健全问责机制,实现问责的制度化、程序化,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让管党治党责任重担越压越实,问责之弦亦越绷越紧。
组织部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存在问题
一、当前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即使如此,我们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
1.管党治党意识有待增强。一是存在把主业当副业的现象。有的基层党组织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存在片面理解,认为经济工作是中心,其它工作包括党的建设都是“副业”;有的基层党委书记认为抓住经济发展看得见、摸得着,短时间内容易出成绩,抓党建工作不显山、不露水,一时难以看出效果;有的认为党风政风、政治生态的优化受大环境影响的多,凭借一己、一域之力难以扭转,因而对经济工作思考多、管得多、出场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二是存在把党内职务当成政治荣誉的现象。有的单位行政领导,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只看重行政职务,一说就是“我是搞业务的”,把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等同于开会讲个话、发文签个字、活动露个脸,“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三是存在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一些基层党组织习惯于“上传下达”,满足于“照抄照搬”,上级布置什么就完成什么,开展党建工作创新的主动性和原创力不够,过于依赖上级部门的布置和推动。出现了“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
2.考责评责体系有待完善。一是考核比重偏“轻”。有的地方虽然将党建工作考核纳入了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但所占权重太小,对抓党建工作的激励作用不明显,甚至产生负面影响。二是考核内容偏“虚”。基层党建工作不同于上项目、抓产业、搞工程等工作,无法物化,难以量化,以致考核内容上把成立了领导小组没有、发文了没有、开展了活动没有、经费解决了没有作为指标,难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甚至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文牍主义、形式主义。三是考核方式偏“单”。注重年终集中考核,忽视平时的监督检查和民意调查。组织、纪检、宣传、统战考核各自为政,分别考核,不能综合评定党建工作的成效。四是结果运用偏“空”。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尚不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合理使用缺乏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条规,因而即使主观上努力运用考核结果,实践中也难免力不从心,由此导致为考核而考核,考核与考核结
果的运用形成“两张皮”,没有真挂钩、真兑现,考核结果运用仅体现在精神和物质层面,而对党员干部最关心的政治待遇、升降去留相关性不强,对党员干部起不到普遍激励的作用。
3.敢管敢严力度有待加大。一是缺乏敢抓的底气。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干净,对违法乱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党务工作者怕执行规定过严,会束缚干部手脚,落下影响干部积极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罪名”。二是缺乏严抓的党性。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三是缺乏常抓的韧劲。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乏持之以恒的韧劲。四是缺乏细抓的定力。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该约谈的不约谈,“从严治党”的思想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二、新形势下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对策探讨
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要从五个方面拧紧责任链条,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在党内营造敬法畏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增强责任意识。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要像抓经济工作、项目建设那样抓党建,引导各级党组织书记牢固树立“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强化第一责任人的唯一性,增
强主动意识、主业意识、主角意识、主责意识,切实把党的建设作为最大政绩来抓。
2.健全责任体系。党建工作影响力深、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只有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才能富有成效、取得实效。要全面落实、全员落实、全程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着力健全完善“三个体系”,即纵向到底的层级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的齐抓共管体系、定向到人的推进落实体系,积极构建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让人人肩上有任务、个个心中有压力。
3.狠抓责任落实。落实从严治党,要落到实处,而且要落到“点子”上,落到具体的事情上,找准载体向实处使劲,找准切口向细处用力,找准问题从严处较真。要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尤其是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
4.完善责任考核。考核是无形的“指挥棒”,考核的导向,直接影响干部努力的方向。要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数量、时间、标准、要求,化抽象为具体、化无形为有形。要加大考核权重,尤其是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形成“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导向。要改进考核方式,尊重平时检查考核,尊重群众对党建工作的评价。要整合考核项目,把分散在党委各部门的考核合并起来,以便对各地各单位党建工作状况作出全面的评价。要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与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真挂钩、真运用。
5.是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从严治党责任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要坚持纪律上“从严”、执行上“较真”、效果上“戒示”,加快建立严格的刚性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据《党章》、《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篇六: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够到位
调研报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成因及对策
调研报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成因及对策
一、调研背景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进程中,主体责任是关键环节之一。然而,一些基层单位和党员干部在履行主体责任时存在责任传导不力、层层递减的情况。为了深入了解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成因及对策,本次调研对不同区域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了问卷调查和访谈。
二、调研结果
1.成因
1.1人员流动与变动:一些单位人员流动频繁,导致责任传递困难,责任心较弱;
1.2绩效考核机制不完善:一些单位仅仅注重产出数量,并不充分重视党组织建设和履行主体责任;
1.3制度执行不到位:一些单位在制度建设方面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导致责任传导层层递减;
1.4干部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一些干部素质不高,对党的要求和责任认识不足,无法有效履行主体责任。
2.对策
2.1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对党组织建设的制度支撑,制定明确的责任分工和任务目标;
2.2加强干部培养和教育:采取措施提高干部素质,加强对党
的要求和责任的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主体责任感;
2.3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将党组织建设和履行主体责任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激励各级单位和干部履行主体责任;
2.4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健全党的纪律和监督机制,并加强对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的督导检查。
三、调研结论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成因主要是人员流动与变动、绩效考核机制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到位以及干部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等因素所致。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干部培养和教育、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以及加强督导检查等措施。只有通过这些举措,才能使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传导机制发挥更大的作用,确保党的事业的持续发展。四、调研分析
4.1人员流动与变动
人员流动与变动是导致责任传导不力,主体责任层层递减的重要因素之一。在一些单位中,人员流动频繁,导致责任传递困难。新来的干部可能对党的要求和责任认识不足,无法有效履行主体责任。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单位应该加强干部培养和教育,通过培训和交流等方式,提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责任意识。
4.2绩效考核机制不完善
在一些单位中,绩效考核机制过于注重产出数量,而忽视了党组织建设和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性。这导致了在落实主体责任时的层层递减现象。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单位应该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将党组织建设和主体责任纳入绩效考核体系。通过这
样的机制,能够激励各级单位和干部履行主体责任,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开展。
4.3制度执行不到位
一些单位在制度建设方面存在不足,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责任传导层层递减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单位应该重视制度建设,制定明确的责任分工和任务目标。同时,需要强化对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强对党组织建设和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4.4干部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党的干部队伍是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力量。然而,一些干部素质较低,对党的要求和责任认识不足,无法有效履行主体责任。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单位应该加强干部培养和教育,提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通过加强培训和教育,能够增强干部的党性修养和责任意识,提高履行主体责任的能力。
五、对策建议
5.1完善制度建设
单位应该重视制度建设,制定明确的责任分工和任务目标。同时,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通过完善制度建设,能够确保主体责任的传导顺畅,避免责任层层递减。
5.2加强干部培养和教育
单位应该加强对干部的培养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党性修养和责
任意识。通过培训和交流等方式,提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履行主体责任。
5.3完善绩效考核机制
单位应该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将党组织建设和履行主体责任纳入绩效考核体系。通过这样的机制,能够激励各级单位和干部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深入开展。
5.4加强督导检查
为了确保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的有效监督,单位应该建立健全党的纪律和监督机制。加强对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六、总结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是一种常见的问题。人员流动与变动、绩效考核机制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到位以及干部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是导致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单位应该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干部培养和教育,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以及加强督导检查等措施。只有通过这些举措,才能够确保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传导机制发挥更大的作用,推动党的事业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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