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书
中学教师
“一岗双责”责任书
全体教职员工在各自的岗位上,都肩负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安全工作职责。为明确岗位职责,根据《教师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xx中学教职工“一岗双责”责任书》。
一、教育教学职责
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全体教职工都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中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体教职工都应履行以下职责: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二、安全工作职责: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体教职工都要充分利用多种机会,采取恰当方式,对学生进行防火、防水、防电、防毒、防盗、防骗以及交通常识、游戏中注意的规则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以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能力,同下列情形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教师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在正常上课期间,因教师旷课、迟到、早退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
2、在正常上课期间,因教师教学组织的原因,导致学生离开学习场所而发生伤害事故的;(学习场所指室内课的教室、实验室、微机室、多媒体教室、体育课的球场,体育教师上体育课将少于限定在操场上,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活动,教育学生按老师规定的项目及注意事项进行规范训练);
3、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4、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教师未予引起必要的注意和重视的;
5、学生突发疾病或受到意外伤害,教师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6、教职工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的;
7、教职工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的;
8、学生擅自离校等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教师发现或知道,但未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导致学生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事故的;(对每节课未到位的学生,课任教师要及时向班主任反映,以便班主任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
9、随便给学生批假,学生离开学习场所发生事故的;
10、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安排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其他活动的;
11、实验教师违反实验操作程序或违反化学危险药品使用造成学生受到伤害的;
因以上情形引起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教师应当承担相应的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如相应教师对承担数额不服的,可向司法部门上诉,如先由学校垫支(付)的,须从相应教师的工资中予以扣还。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教师各执一份。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篇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书
《一岗双责是什么意思》
【精选总结一】
一岗双责是什么意思
基本解释
【概念】
顾名思义,是一个岗位承担两方面的职责。
一岗就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负责。也就是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当对这个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职责。
比如,某个业务处室的领导,他的岗位主要职责是搞好业务工作。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抓好处室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廉政建设。
详细解释
定义1:
一岗双责是指国有企业各级行政管理人员在做好行政管理工作、履行行政工作职责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职责
定义2:
一岗双责是指每一个岗位同时担负党风廉政建设和经营管理的双重职责,实施一岗双责是双向纳入的具体化,透过一岗双责实施职责分解建立职责网络使职责由软变硬、由粗变细、由虚变实。
【精选总结二】
什么是一岗双责?
答:一岗双责指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案件防范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持续应有的力度。
【精选总结三】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含义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含义
定义: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指每个工作岗位除了本业务岗位的职责外,还要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职责。
即:
1、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职责;
2、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3、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职责;
4、一般员工工作岗位:除负责本岗位职责外,同时还要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职责。
【精选总结四】
领导干部如何履行一岗双责
一、对一岗双责重要性的认识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岗双责的概念。一岗双责,顾名思义就是一个岗位、两种职责。对于党政领导干部来讲,就是既要承担业务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又要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队伍廉洁高效,透过多层次、多角度和卓有成效的协调联动,实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步发展,实现做事、管人、促廉相结合,实现提高工作水平与持续队伍清正廉洁相协调。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规定》明确规定,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职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职责。这天我们具体对到每个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赛的主要职责进行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也就是一把手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负重要领导职责,对分管办公室主任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职责;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科室、股室主任、股室长负重要领导职责,对分管的其他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负领导职责。追究群众职责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职责,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职责。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职责。实施职责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职务的变动而免于追究。落实党风廉玻建设职责制一岗双责,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职责。不重视反腐倡廉建设,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就是政治上的失职。如
果本单位成员不断出现作风方面的问题,即使领导干部自身勤政廉政,业务工作突出,也不是称职的领导。
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岗位廉政建设要求
领导干部一方面要自觉参加党组中心组的政治理论学习,不能因为工作忙而忽视中心组学习的机会,甚至不参加中心组的学习。否则,就不明白党组在弘扬什么摒弃什么,提倡什么反对什么,要求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一岗双责就没有思想基础,也就不能在各个时期得以贯彻执行。相反,透过学习活动,领导干部认真听取周围同志的理论思考,并结合自身的工作加以分析研究,就能够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素养和党性修养,提高敏锐的政治洞察力、鉴别力
以及在各种诱惑和风险面前的免疫力、抵制力和处置力,为一岗双责的贯彻执行带给强大的思想基础。另一方面要定期组织本科室人员学习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和规定,透过学习,让大家充分认识到,我们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我们的工作是为人民服务,真正打心眼里树立群众观点,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三、身先垂范,充分发挥模范和带头作用。
领导干部是一个单位的标杆,在反腐倡廉的问题上同样要做廉政的旗帜。
(一)自律。
作为领导干部就要:
一是自我克制私欲,务必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二是自我克制私欲,务必筑牢党纪国法防线。
三是自我克制私欲,务必持续健康正常的心态,知足常乐,勤俭崇廉。
四是自我克制私欲,牢记权利与职责是孪生兄弟,有权必有责。
(二)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重要的组织原则,具体到领导工作中,它又是重要的领导方法。学好用好民主集中制,不仅仅推动工作,而且还有利于班子团结和谐,更加能起到保护自我的作用。
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制度建设是根本。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是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实现科学决策的有效途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务必经群众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为三重一大制度。
(三)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就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各级、各部门、每个领导干部的职责。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是党风廉政法规体系中的基本的、基础性的制度,是透过明确职责、严格考核、追究职责等环节,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
腐败任务落实的一项保障制度,是督促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责的一项重要的和行之有效的根本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划分:①各级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职责。②各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同级班子成员出现的问题,负直接领导职责;对下一级正职领导干部出现的问题负主要领导职责。③各级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职责。④各级各部门既要负责抓好本单位、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还要承担和落实党委、政府部署的反腐败专项治理任务。
职责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们县加大了职责追究的力度,维护了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严肃性,保障了职责制的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规定》明确了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职责,并归纳列举了应当实施职责追究的七种具体情形,主要包括: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对上级交办事项不贯彻落实;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对班子成员和下属疏于监督管理致使发生严重违纪违
法问题;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对下属人员违法行为放任、包庇、纵容,以及其他违反规定行为。
四、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对象:中央规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但由于乡科级干部,个性是县直属机关的科级领导干部和乡镇领导干部,大多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其行为关系党的形象和党群干群关系,在应对人财物方面的实际事务,容易产生权钱交易和不廉洁行为。我县为保证县经济和谐发展,加强对乡科级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于2010下发《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澜组通〔2010〕24号)文件,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象主要是我县各单位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副科级及以上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
就应报告的9条事项:
1、本人婚姻状况;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状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状况;
4、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状况;
5、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状况;
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产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状况;
7、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状况;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职责的状况;
9、本人认为应报告的其他事项。
五、案例警示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得出,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将严肃追究管理混乱或工作中失职、失察,导致本地区、本部门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职责人。党政领导干部要处理好带队伍和抓业务的关系。带队伍和抓业务是一岗双责中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二者缺一不可。抓好业务工作的前提就是要带出一支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公正廉洁的队伍,否则做好业务工作就是一句空话。因此,在工作中要用心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消极腐败、低级趣味的错误思想,正视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要督促领导干部自觉做到清正、勤政、廉政、公正,强化领导干部的岗位意识、职责意识风险意识和公仆意识。要牢记权力就是职责、权力越大职责就越大的道理,从而真正不辱使命,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最后送各位一首打油诗。
律人先律己,管人先做人;
不滥施权威,不压制民主;
党员精神永不倒,人后和人前一个样;
慎交友,勤耕读;重德性,去浮华;
亲君子,远小人,孝父母,严子女;
家庭平安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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