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重复投诉积案化解专项行动方案
化解信访积案三年攻坚行动方案
为了解决积压的信访积案,需要采取一系列的行动来迅速处理和化解这些案件。
第一年:建立清理和分类机制
1.成立专门的信访积案处理小组:组建专门的小组,由具有信访案件处理经验和法律背景的人员组成,负责监督和推动整个行动方案的实施。
.清理和分类信访积案:对所有积案进行全面清理和分类,根据案件性质、时效性和紧急程度等标准,将案件进行科学分类和排序。
.制定优先处理标准:根据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制定优先处理标准,确保处理最迫切和最有影响力的案件。
第二年:优化处理机制和提升效率
1.建立快速响应机制:设立专门的信访积案处理渠道,确保收到的信访案件能够及时处理和响应。
.制定专项工作计划:根据分类情况,制定专项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措施和时间表,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加强协同合作:与相关部门、机构和地方政府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加强合作,共同解决信访积案问题。
第三年:建立长效机制和提升预防能力
.建立档案和数据管理系统:建立信访积案档案和数据管理系统,确保案件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可追溯,为日后的监督和评估提供依据。
.加强培训和能力建设:组织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信访案件处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确保高效、公正和规范的案件处理。
.提升预防机制:加强对信访事项的预防和管理,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减少信访积案的产生和积累。
篇二:重复投诉积案化解专项行动方案
关于开展##年信访积案化解的工作方案
信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战略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开展##年信访积案化解的工作方案,欢迎大家阅读!【关于开展##年信访积案化解的工作方案1】
为深入贯彻落实##年全省环境信访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深化我市环境信访积案排查化解工作,结合我市环境信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主要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要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集中排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和行动,妥善化解环境信访积案,确保信访调处时效及质量,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新区发展。
二、环境信访积案范围
(1)##年以来信访人就同一事由重复赴省进京越级上访(包括进京非正常上访,但不包括已经复查复核终结)的。
(2)##年以来省、市交办3次以上的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而未息访或终结的。
(3)##年以来本级部门以上领导批示和上级部门、本级信访局交办的未化解的重要信访事项。
(4)各级信访局交办的##年环境信访积案。
三、环境信访积案化解方法
环境信访积案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调处化解,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共同化解的强大合力。一是落实责任。按照市信访局提出的“一件信访积案、一名包案领导、一个调处工作小组、一次协调会、一套化解方案、一套稳控措施、一个解决期限、一份协调会议纪要、与信访人见一次面”的九个一要求,落实化解责任主体责任。二是讲究方法。严格按照“事实清楚、定性明确、程序合法、处理到位、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手续齐全”的原则,深入分析案情,找准问题症结的基础上,因地、因人、因事制宜,要善于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等手段和困难帮扶、调查听证、教育疏导、司法调解等措施,切实化解信访积案。
四、工作步骤
根据省环保厅##年环境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市环境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具体分三个步骤实施:
(一)排查和梳理阶段。5月底前,各级环保部门要将本辖区范围内的环境信访积案进行彻底排查和梳理,及时登记和上报排查表,并建立台帐。
(二)调处化解阶段。9月底前,各级环保部门对排查出来的环境信访积案,按照本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范围和工作要求,明确负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研究和制定具体调处化解方案,定期上报化解工作进度;对领导包案处理的信访积案,要明确包案领导和化解时限,有计划有组织开展积案化解工作,完成积案化解结案或终结任务。6月底前,市局统一向省厅上报阶段化解工作小结。
(三)总结阶段。9月底前,市局将适时组成督查组赴各县(区)指导工作,通过走访、重点指导、督查等形式,从“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恰当、适用法律法规”等五个方面进行督查,确保环境信访积案“案结事了”。11月20日前,市局统一向省厅上报我市环境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总结,并做好结案存档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局成立环境信访积案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市环境执法稽查支队的领导任组长,加强排查,认真梳理信访积案,逐案确定化解方法、化解时限和责任单位,确保积案化解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程序,依法办理。要加强环境信访复查复核工作,把依法做好信访终结作为化解环境信访积案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切实把信访积案终结工作做细做扎实,确保信访复查复核事项相关证据材料齐备、处理意见适用法律法规政策恰当、工作程序规范。
(三)重视日常信访。要重视环境信访积案特点规律研究,加强信访问题的预防和信访积案的源头控制,把查处信访对象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作为解决环境信访积案的总钥匙,扎实做好初信初访及其后督察工作,努力提高初信初访的终结率。
【关于开展##年信访积案化解的工作方案2】
根据上级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精神及区信访积案化解工作要求,为有效化解辖区内各类信访积案,顺利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现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信访积案化解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上级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个大局,以解决辖区近年来一些重信重访问题为重点,紧紧围绕“事要解决”,牢记为民宗旨,发扬务实作风,运用各种手段积极解决久拖未决的疑难问题,切实提高信访积案办理质量,推动信访形势继续向好的方向发展,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工作目标:结合街道工作实际,认真排查、梳理出长期积累的信访案件,解决一批时间跨度长、案情复杂、久拖未结的重信重访问题,实现省1件、区3件挂牌信访积案100%承诺息访。以开展信访积案化解活动为契机,推动信访渠道进一步畅通、处置重信重访问题力度进一步加大、信访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实现信访总量继续下降,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明显减少,为迎接建党90周年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安排
信访积案化解活动要以省、区挂牌的4件信访积案为重点,着力化解涉及土地征用、劳动保障、涉法涉诉、企业改制等方面的疑难复杂信访问题,主要是进京、赴省的重复访以及一些特殊利益群体的集体访等。信访积案化解活动从##年3月开始至年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阶段(3月15日至4月15日)主要任务是对信访积案进行排查梳理。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重点集中排查相结合,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各驻村干部要对所驻村居排查出的重信重访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梳理,逐件把起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事态发展预测、先期处理情况等逐一登记并上报政法办。
第二阶段:化解阶段(4月16日至9月30日)对排查出来的信访积案,各驻村干部要会同村居干部全面了解掌握信访人的诉求,并及时向驻片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汇报,研究制定周密可行的解决办法,细化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教育稳控、依法处理等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步骤和相关责任、任务。对个别合理诉求已解决到位,还无理缠访、闹访,提出无理要求、以“访”谋利或企图达到不正当目的的,要坚决表明态度,坚持原则,避免形成重信重访有利可图的错误导向。对信访人坚持不合理要求并缠访闹访触犯法律的,报请公安机关进行依法处理。
第三阶段:检查和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街道信访积案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信访积案化解活动进行全面检查,从“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恰当、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等五个方面进行督查,确保信访积案“案结事了”。认真总结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大力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各经办单位要于11月10日前上报信访积案化解活动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直接领导下,成立街道信访积案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由罗新生担任组长,应本友、蒋永志、陈小雷为副组长,各办公室主任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法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兼任联络员。街道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的组织实施、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及化解工作,确保信访积案化解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落实领导包案。对重信重访案件逐案落实领导包案,涉及的单位、驻村干部也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分工要求处理好信访问题,推动重信重访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包案领导要落实“五包”责任制,即包调查、包劝返、包稳控、包化解、包息诉。做到包案领导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参与“三亲自”,确保人员、经费和解决问题“三到位”。坚持上门说法、上门答疑、上门解难“三上门”服务,面对面做好调处化解和教育稳控工作。
(三)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对解决重信重访问题重视不够、部署不力、进展迟缓、推诿扯皮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要加大问责力度,对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权益、工作失职,造成问题久拖不决、矛盾激化的,要按照《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及《路桥区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工作表现突出,化解矛盾有效,处理问题及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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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重复投诉积案化解专项行动方案
商业银行信访投诉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有关行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督促辖内各机构建立起更加有效的客户投诉响应、处理、反馈机制,纠治重点领域消保侵权乱象,抓住信访投诉“小切口”治理,强化经营服务“大消保”观念,逐步建立起客户投诉反向驱动机构经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闭环机制,源头遏制信访投诉量上涨势头,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开展排查与化解
排查范围为2023年下半年以来本机构各层级各渠道的消费投诉事项与消费者信访举报相关事项。
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机构消保制度建设完备性、投诉事项处理全流程规范性、信访投诉集中领域业务开展合规性三个方面,共计16个问题类别、60个问题要点,重点关注以下三类信访投诉事项:涉及违规侵权线索的信访投诉、截至目前尚未化解的重复信访投诉、涉及违法违纪线索(如反映内外勾结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信访投诉。
(一)消保体制机制完备性。
1.领导责任体系方面。一是是否明确“一把手”消保工作第一责任,并明确“一把手”亲自部署研究消保工作的具体内容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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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是否明确各分管负责人的消保责任。三是是否建立领导包案制。四是是否明确机构纪律检查部门对消保工作的监督责任和监督内容。
2.考核机制建设方面。一是考核指标设置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仅考核网点不考核同级业务拓展部门的问题;或不区分责任划分仅考核投诉量,甚至仅考核监管投诉量,导致不当化解导向等问题。二是是否加大对重复投诉的考核力度等。
3.处置机制建设方面。一是是否建立重大信访投诉事项应急处理机制。二是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否完善,包括但不限于:主动与当地调解组织通过授权等方式建立诉调对接机制等。三是联动处置是否到位,包括但不限于:上下协同处置,明确上级机构对重复投诉事项、疑难事项的提级处理要求;内外协同处置,与公安、司法、信访、地方监管等建立有效的沟通协作机制等。四是是否能正确认识机构处置责任内容,是否严格落实“三到位一处理”的要求,是否存在简单以“法院已判决”“公安已立案”“监管已答复”“机构无过错”等理由推卸控制、处置责任,导致矛盾上升至政府、监管部门等问题。
4.消费投诉处理制度建设方面。是否按照《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了消费投诉登记制度、定期统计分析制度、重复投诉溯源整改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并确保可操作性;上述制度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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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降低监管要求标准、不当简化流程、不当缩小或扩大范围等情形。
(二)投诉处理全流程规范性。
主要排查是否严格落实《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等监管部门关于消费投诉处理的各项规定要求,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接收、受理环节。一是自收渠道是否畅通,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在各渠道公布消费投诉电话,并详细公布投诉处理流程;是否保障投诉电话畅通度,是否区分客服热线与投诉电话;是否落实首问负责,有效减少消费者绕过银行保险机构直接向监管部门投诉的情况。二是是否准确分办客户各类诉求,包括但不限于:准确区分咨询、信访、投诉等事项,避免以咨询答疑等程序不当简化甚至漏项处理信访投诉事项;内部制度规定的消费投诉事项范围是否能够覆盖监管规定范围。三是是否及时响应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第一时间响应监管部门提出现场应访应诉要求;按要求宣传线上渠道等。四是是否准确适用“不予受理”,包括但不限于:与消费者充分沟通解释相关理由;是否存在应受理未受理的情况等。五是系统建设是否满足归口管理实际需求,是否存在投诉事项系统外或登记台账外流转的情形,是否存在上级机构无法及时掌握下级机构信访投诉事项的情况。
2.调查环节。一是是否严格落实投诉调查处理回避要求,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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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与投诉无关的人员调查处理投诉事项。二是是否对产品设计、服务流程、业务合规等开展必要的调查核查,避免“一赔了之”“一答了之”等情形。三是是否严格规范并落实延期处理各项要求,履行延长期限的内外部审批程序,并及时向消费者告知。四是是否开展及时有效的过程性沟通和反馈,防止产生消费者催办或重复投诉等。
3.答复环节。一是是否能够及时全面满足消费者合法合理诉求,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消费者合法合理诉求提供书面答复等。二是是否落实完整告知要求,告知投诉内容的核实情况、作出决定的理由以及依据等。三是是否明确告知消费投诉处理的异议复查核查、调解、仲裁、诉讼等救济途径。四是疑难重复事项是否落实“一案一策”的化解要求,是否制定具体化解方案防止“办而不结”、久拖不决。五是是否严格落实档案管理制度,完整留存延期申请材料、告知材料等各类投诉处理档案等。
4.复查、整改、问责环节。一是上级机构是否严格、及时开展提级,如:及时对重复投诉、消费者复查申请开展复查核查;复查核查过程对下级机构前期处理情况全面回溯、做出判断;对重复投诉是否存在仅转办、不指导、不亲自处置的情况等。二是是否深入分析信访投诉产生原因并系统深入,包括但不限于:逐笔回溯纠纷产生原因,从产品、服务两个层面整改;对反复发生的同质同类信访投诉专项整治等。三是是否严格落实内部问责,—4—
包括但不限于:按要求一并追究直接责任与管理责任;是否按要求开展纪律处分,是否存在以扣减积分、罚款等代替纪律处分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应当移交机构纪律检查部门但未移交的情况。
(三)银行信访投诉事项排查重点。
1.销售类信访投诉。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适当性管理不到位,如: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应评估未评估”“先销售后评估”;短期内跨级调整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向老年人销售明显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向在校大学生等还款能力较低的群体过度营销信用卡或分期业务等。二是营销宣传不规范,如:混淆、误导、欺诈销售保险、理财、基金、信托等产品;在消费者自身产生误解、混淆后,销售人员应当予以解释说明而未说明;未按规定进行“双录”,或先交易后“双录”等。
2.信贷业务信访投诉。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存在签署重要空白合同、顶冒名贷款、虚假担保等问题。二是不合理增加融资成本,如:过度推荐保险产品,违反监管规定转嫁抵押评估费、强制执行公证费、借款人意外险保费、抵押物财产险保费等应当由银行承担的经营成本。三是合作方收费管控不到位,贷款方、互联网科技服务平台及担保公司等合作方收取较高的担保费、资料收集费等费用。四是还款提示与协商沟通不充分,如:信用卡“容时容差”服务不到位“一刀切”直接拒绝消费者申请个性化分期、延期还款、减免息费等合理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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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银行卡、柜面服务与服务价格纠纷。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能有效兼顾账户安全风险防控与服务质量,因执行“断卡行动”等产生投诉,解释沟通不到位。二是开卡附加其他条件,如要求同步开通其他理财账户、购买衍生服务等。三是消费者财产安全权保护不到位,存在盗刷、存款丢失、存单被“莫名”质押等问题。四是收费告知不到位的问题,如:收费公示告知不到位;收费名录更新不及时;仅公示告知最高或最低收费标准;对收费项目的优惠起止告知不明确;收费前后的通知不到位等。未使用清晰可辨的字体明示产品与服务年化利率及费率等。五是服务质量方面,柜面网点设施服务能力不足,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其有权获得的合同文本,拒绝为老年人等特殊客户群体提供个性化和便利化的金融服务等。
4.个人信息保护纠纷。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机构或合作机构以短信、电话等方式过度营销,或未直接提供便捷的拒绝接收/退订的方式,产生消费者投诉。二是未取得消费者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将其个人信息用于其他产品和服务的营销推介。三是未经消费者同意或无法定事由,向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等。
三、组织领导及分工
(一)设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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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成立由市行副行长任组长,市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项行动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
各行对辖内工作开展情况负有区域管理责任,各业务主管部门对分管领域负有条线管理责任。
(二)具体职责分工。
本次专项行动工作采取省行统一部署、市行、支行分层负责的方式,按照市行制定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组织各行、各相关部室开展排查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部:一是负责牵头专项行动的总体安排和组织协调;二是制定实施方案、建立专项行动排查整改统计表及整改台账;三是重点负责组织开展消费者投诉事件的专项行动工作,纵横向部署、督导,确保排查深入、全面;四是汇总全行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向银保监局报告。
市行内控与法律合规部:一是负责组织开展消费者信访举报事件的专项行动工作,严格按照排查要求和重点,对消费者信访举报事件进行排查整改;二是汇总消费者信访事件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纪律部门监督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措施等,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按期向市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提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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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业务主管部门:一是按排查内容中第二部分及第三部分要求对照《统计表》,结合本部室、本条线业务、受理投诉情况、尽职监督检查、投诉管控等日常管理,全面组织开展本部门、本条线所涉及投诉的排查整改,制定有针对性、可执行性的改进措施和方案;二是督促指导本条线开展治标治本的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三是汇总本部门、本条线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纪律部门监督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措施等,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按期向省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提交报告。
针对排查发现问题,根据市行条线归属及时上报省行条线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市行消保办公室汇总辖内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省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前期启动、全面排查整改、汇总报告三个阶段,期限为2023年6月至8月。
(一)前期启动(2023年6月初)。
市行根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排查内容、排查重点、职责分工、排查要求、排查时限等,各部门负责开展本部门及本条线的自查整改,并做好条线组织督导工作。
(二)全面排查整改(2023年6月至7月)。
1.全面梳理,组织排查。按照“谁的业务谁主管”的原则,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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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各部室须对全渠道投诉及消费者信访举报相关事项,安排专人组织逐一梳理,对自身对应的排查要点进行认真排查,记录并填写《专项行动排查整改统计表》,形成“三类事项”清单。
2.严肃问责,推进系统整改。一是问题台账精细化管理。对排查发现问题的,要逐一登记问题明细表及整改台账(见附件2),明确问题发生单位、所属类型、问题成因、整改结果、问责情况等,如实反映排查问题,依规开展责任追究。同时,要按照“立查立改”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治理,严格落实整改要求。二是重大风险隐患及事项实时上报。各级机构排查发现的风险线索、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行业务主管部门及消保办,要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置、有效化解风险。
(三)汇总报告(2023年8月)。
1.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排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问责情况,机构自身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措施、典型案例等。
2.报告要求:按照纵横双线、由下及上的顺序汇总报告。各行业务部门将本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和本条线排查整改情况汇总后报上级行主管业务部门,市行消保职能部门汇总本级行各个部门和辖内排查整改情况,报省行消保办并报送当地监管部门。
各行、各部门报送的所有报告报表须经经办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行领导逐级审核、签字,并对排查、整改及其他工作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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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
各行、各部室要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扭转消保工作认知偏差,将消保工作质量作为检验合规管理水平和经营发展质量的重要标准。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切实落实实施方案各项要求,明确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化解难案积案,解决重点问题,确保收到实效。
(二)压实责任,确保排查质量。
各行、各部室要切实承担起本次专项行动工作的主体责任,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按照要求,市银保监局后期将选取自查整改台账“零报”“空报”的、自查发现问题与业务规模明显不匹配的、整改不到位以及诉访量持续增长的机构加大监督处理,对自查未发现问题但后续暴露或监管检查发现问题的,将加大处理力度。各行、各部室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对因组织不力、排查不实、问题未及时发现、风险未采取管控措施等引发风险事件或舆情风险的,要严肃追究有关机构及人员责任。
(三)认真总结,按时汇总上报。
各行、各部室要针对本次消保专项提升整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分析,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报告,按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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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重复投诉积案化解专项行动方案
重复信访和信访积案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一、背景介绍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民众权益意识的增强,信访问题逐渐突出。其中,重复信访和信访积案问题成为当前信访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重复信访指的是同一问题或者同一案件被不同人多次上访,而信访积案则是指某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案件堆积如山。为了更好地治理重复信访和信访积案问题,提高政府公信力,本文制定了一份重复信访和信访积案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旨在全面推进信访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和阳光化。
二、目标与任务
1.目标:通过专项治理行动,实现重复信访和信访积案问题的有效化解,提升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2.任务: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组,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信访平台,提高信访工作的高效性。
(3)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社会教育,引导公众合理维权、依法行使权益。
(4)加强信访监督,建立健全问责机制,确保信访工作的公正公平。
(5)开展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重点解决积案突出、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
三、具体措施
1.组织领导
(1)成立重复信访和信访积案专项工作组,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工作。
(2)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工作目标,确保专项治理行动的顺利进行。
2.机制建设
(1)完善信访平台,提高信访受理效率。建立集中受理、分类处理、及时反馈的工作模式,增加受理窗口,提高信访曝光率,方便民众的投诉和举报。
(2)建立信访数据库,提高信息共享和政策研判能力。对每起信访案件进行记录并分类归档,建立案件分析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比对,为专项治理提供有力支撑。
3.宣传教育
(1)加大舆论宣传,提高社会关注度。通过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宣传重复信访和信访积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成果,教育公众依法维权。
(2)加强社会教育,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以案例分析、法律讲座等形式,增强公众对权益保护的法律意识,引导他们以合法合规的方式维权。
4.监督问责
(1)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评估机制,定期对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对工作出色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个人和单位进行问责,确保信访工作的效果和公正。
(2)加强信访工作的社会监督,提高信访问题的曝光率和处理效率。通过公开信访信息,让社会监督力量参与进来,督促政府及时解决重复信访和积案问题。
5.专项整治
(1)依托信访平台,重点解决有重大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关注度的重复信访案件,实施专项整治行动。
(2)加大力度解决信访积案问题,通过工作推进周、跨部门会商、专题调研等方式,科学有序地推进信访案件的解决。
四、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2.加大投入力度,加强信访工作的财力保障,提高工作效能。
3.完善培训机制,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4.健全监管机制,建立信访工作监督系统,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五、预期成效
通过本次重复信访和信访积案专项治理行动,预计取得以下成效:
1.明显降低重复信访和信访积案问题发生的频率和数量。
2.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增强政府的公信力。
3.增强公众的法治观念,引导公众依法行使权益。
4.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促进公民道德和社会文明的提升。
六、总结
通过本次重复信访和信访积案专项治理行动,我们将有效提升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加强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但是,我们
也深知这仅仅是一个起点,今后还需要进一步加大信访工作的改革力度,完善制度机制,持续推进信访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和阳光化,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基础。
推荐访问:重复投诉积案化解专项行动方案 积案 化解 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