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登记管理监督检查情况(8篇)

时间:2024-08-30 16:42:02 浏览量:

篇一:产权登记管理监督检查情况

  

  产权登记年度监督检查报告

  一、引言

  产权登记是保护产权、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为确保产权登记工作的规范与有效,年度监督检查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本报告将详细介绍我部门对产权登记年度监督检查的情况与结果。

  二、检查内容

  1.登记机构管理情况检查

  我们对各登记机构的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包括工作人员数量、培训情况、业务流程等方面。通过检查,发现了一些机构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

  2.登记数据质量检查

  对登记数据的准确与完整进行了检查,通过与其他相关数据的对比,发现了一些数据不一致的情况。我们要求各登记机构加强数据管理,提高数据质量。

  3.服务质量检查

  我们对登记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了现场检查与用户满意度调查,以了解用户对登记服务的评价与反馈。在检查中,我们发现了一些服务不规范的情况,并向登记机构提出了改进意见。

  三、检查结果与问题整改

  1.检查结果总结

  通过本次年度监督检查,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包括登记机构管理不规范、数据质量不高、服务质量待提升等。这些问题对于产权登记工作的规范与有效性具有一定影响。

  2.整改建议与措施

  针对发现的问题,我们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与措施,包括加强登记机构的内部管理、加强数据质量控制、提升服务水平等。我们将密切监督整改进展,并定期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四、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本次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对于推动产权登记工作的规范与有效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持续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推动产权登记工作的持续改进与发展。

  五、致谢

  在本次年度监督检查工作中,得到了各登记机构的积极配合与支持。特此向各位机构表示衷心的感谢。

  六、结语

  产权登记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是推动产权保护的重要举措。通过本次检查,我们发现了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产权登记工作将会更加规范与高效。我们将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为保护产权、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就是本次产权登记年度监督检查报告的内容,谢谢阅读!

篇二:产权登记管理监督检查情况

  

  关于产权资产管理督导检查汇报材料

  尊敬的领导:

  一、检查背景和目的产权资产管理是企业重要的管理工作,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和利益。通过对产权资产管理的督导检查,旨在了解企业的产权资产管理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检查过程和方法

  1.确定检查范围和目标:根据企业的产权资产管理情况,确定检查范围和目标,包括企业的产权登记、产权保护、产权交易和产权纠纷解决等方面。

  2.搜集资料和信息:收集企业的产权管理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了解企业的产权管理制度和流程。

  3.实地检查:前往企业现场,检查企业的产权资产,包括房产、土地等,核实产权的登记情况和使用情况。

  4.座谈会:与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进行座谈,了解他们对产权资产管理的认识和做法。

  5.问题发现和分析:根据收集的资料和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并进行原因分析。

  6.提出改进意见:根据问题分析,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结果和问题分析

  经过检查,我发现企业在产权资产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产权登记不完善:部分产权资产登记不规范,存在登记信息不全、不准确的情况。

  2.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在一些产权纠纷案件中,企业没有积极采取措施保护产权,导致损失。

  3.产权交易不规范:部分产权交易存在程序不严谨、交易合同不完善等问题,影响了交易的顺利进行。

  4.产权纠纷处理滞后:部分产权纠纷案件处理时间较长,不利于产权受损方的权益保护。

  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企业的产权资产管理效果,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

  四、改进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我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1.加强产权登记:完善产权登记流程,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加强产权保护宣传和培训:通过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对产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3.规范产权交易程序:建立规范的产权交易程序和合同制度,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4.加强产权纠纷处理:加强产权纠纷案件的管理和处理,缩短处理时间,提升纠纷处理效率。

  五、总结

  产权资产管理是企业重要的管理工作,对企业的发展和利益具有重要影响。通过督导检查,发现了企业产权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希望企业能够采纳这些建议,加强产权资产管理,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同时,我也将继续关注企业的产权资产管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谢谢!

篇三:产权登记管理监督检查情况

  

  企业产权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领导:

  我通过此次企业产权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向您介绍我们企业在产权管理方面的工作进展和成果。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加大了对企业产权的管理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就具体情况向领导做如下汇报:

  一、产权管理体系建设。

  我们加强了对企业产权管理体系的建设,建立了完善的产权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了各类产权的归属、使用、处置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产权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产权保护工作。

  针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产权进行了全面的保护工作。加强了对产权的登记和监管,及时处理产权纠纷,确保企业产权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产权管理信息化建设。

  我们积极推进产权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了完善的产权管理数据库和档案管理系统,实现了产权信息的电子化管理,提高了产权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四、产权管理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产权管理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全体员工对产权管理工作的重视和认识,增强了员工的产权保护意识,营造了良好的产权保护氛围。

  五、产权管理工作成效。

  通过以上一系列的工作举措,我们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企业产权管理工作得到了有效的规范和加强,企业产权的保护和管理水平得到了提高,为企业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产权管理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产权管理信息化建设仍需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等。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产权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加大对产权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完善产权管理制度,加强对产权的保护和监管,确保企业产权管理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以上是我对企业产权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希望领导能够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共同推动企业产权管理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谢谢!

篇四:产权登记管理监督检查情况

  

  产权登记年度监督检查结果报告模板

  产权登记年度监督检查结果报告

  编号:XXXXX

  制定单位:XXXXX局/办公室/委员会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一、检查目的本次产权登记年度监督检查旨在了解辖区内不动产权利登记机构和相关部门对产权登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促进产权登记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

  二、检查对象

  辖区内所有不动产权利登记机构和相关部门。

  三、检查内容

  1.产权登记工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产权登记机构的内部管理是否严格;

  3.产权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态度是否符合要求;

  4.产权登记机构工作效率是否高效;

  5.其他有关产权登记工作的情况。

  四、检查方法

  1.抽查和检查。

  2.询问和访谈。

  3.调阅相关资料。

  五、检查结果

  经过抽查和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1.部分产权登记机构在进行产权登记时,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操作,导致登记不规范,影响了产权的保障。

  2.部分产权登记机构的内部管理有待加强,如人员流动不合理、资料管理混乱等问题。

  3.部分产权登记机构存在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态度上的问题,如对待业务不认真、态度冷漠等。

  4.部分产权登记机构的工作效率不高,影响了产权登记工作的进度和效率。

  根据上述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1.产权登记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操作,确保登记的规范和真实性。

  2.产权登记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项工作流程,合理配置人员和资源,确保产权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3.产权登记机构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态度。

  4.产权登记机构要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产权登记工作的进度和效率。

  六、附录

  1.相关资料和材料。

  2.抽查和检查记录。

  制定单位:

  审核单位:

  批准单位:

篇五:产权登记管理监督检查情况

  

  产权管理工作自查报告范文

  时光荏苒,光阴似箭,辛苦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回顾这段时间取得的成绩和出现的问题,为此一定要做好总结,写好自查报告喔。大家知道自查报告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产权管理工作自查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产权管理工作自查报告1在地委、行署和省知识产权局的领导下,在全区各县市科技局的共同努力下,按照省知识产权局的部署和安排,结合本地区实际展开的,知识产权工作总结。一年来,我们在人手较少、基础薄弱、条件较差、观念淡薄等困难情况下,将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工作紧密结合,脚踏实地一步一步往前推进,在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意识、知识产权保护、专利行政执法、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建设、企业专利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组织领导体制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我局按照省知识产权局的要求,积极向地区行署汇报,行署办以毕署办通(20xx)86号文建立了毕节地区行政公署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明确会议主持人由行署副专员李秀珍同志担任,成员单位有地区知识产权局、科技局、计划局、经贸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人事局、农业局、林业局、版权局、广电局、商务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药监局、旅游局、法制办等。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设在地区知识产权局,负责日常工作,由地区知识产权局局长王维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文件还明确规定了办公会议各单位的职责,强调协同配合。为有效推进全区知识产权工作,切实保障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奠定了基础。

  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建设

  我区知识产权工作起步较慢,工作基础薄弱。为尽快扭转这种工作别动局面,我们着力加强工作基础建设。

  一是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培训,迅速提高工作能力。一方面是组织人员参加省局举办的全省专利行政执法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到目前为止,全局已有九人通过培训,具备专利行政执法资格,并获得了执法证,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是组织全区县市科技局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由地区局向他们讲授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不断提高其工作能力。再一方面是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利用各种方式学习知识产权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二是加强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建设。我局筹建毕节科技信息网站,现已基本建成开通。在毕节科技信息网站上,我们专门把“知识产权”作为一个重要栏目,介绍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工作安排、工作经验等。到目前,已收集、整理近400条信息上网运行。在此基础上,我局还支持各县市科技局配置和更新了计算机,随时上网了解有关信息,推进工作的深化。

  三、切实把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管理工作有效结合

  我局充分依托科学技术局与知识产权局合署办公的有利体制,按照国家科技部和省科技厅的总体要求,在日常工作中,把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利用与科技管理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在科技管理中不断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利用,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利用中不断推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与深化。

  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在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中强调知识产权的保护,要求项目承担单位从始至终都要注重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一方面是加强技术创新,创造更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并及时申请专利等。到目前为止,已有两个项目及时将自己的创新技术申请了专利。如绿肥蛋白饲料开发项目,在项目验收前申请了“绿肥蛋白饲料”专利。另一方面是在科技合作特别是合作研发中,要求合作研发的各方一定要用书面形式明确界定在研发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的权属问题,充分保护发明人的利益。如在天麻相关技术的合作研发、中药材有关技术的合作研发、绿肥蛋白饲料的合作研发、肉牛育肥技术及专家系统的合作研发等项目,我们都明确规定了知识产

  权的权属问题。

  二是支持知识产权的申报工作,初步建立了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我区制定的毕地科发[2003]11号文件《关于做好知识产权申报工作的通知》被省局转发全省各地州市作参考。文件中提出,除自动产生的著作权外,申请、实施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可以获得一定补助。补助经费从全区科技三项费中划拨出一块来支付。从去年起,每年拟拨出10万元,并根据发展要求可以增加拨款幅度。

  今年受理申报项目共8项,其中3项专利技术申请实施补助,5项申请专利的补助,报商标注册的项目。5项专利申请均获500—2000元的资助;3项专利实施项目,有一项获得列项支持,2项因实施的条件不具备未列项。被列项支持的专利实施项目名称为《一种新型天然保健啤酒的酿造方法》,由毕节地区长生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我局拨出8万元,主要支持其进行苦荞麦保健啤酒的标准研究,为企业招商引资,带来较大规模的开发奠定了一定基础。

  四、逐步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一是结合项目实施开展企业专利试点工作。我国入世后,专利工作应是企业的生命线,但是在我区,尤其是国营企业极其少见其申请和利用专利技术的情形,非公企业在申请和使用专利技术方面还有一些实质性的动作。我们初步拟定将非公企业毕节地区长生公司列为专利示范企业。该企业的一项专利技术——一种新型天然保健啤酒的酿造方法,在我局的列项支持下正在实施;还有几项专利技术伺机开发。该企业按省局对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的要求拟写工作方案,已拿出草稿,他们想把近段迫切的招商引资工作集中力量抓一下后,再修订方案。

  二是积极协调、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我们经常利用科技管理的机制与机会,深入部分企业,与企业一道研究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问题,宣传、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利用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应用为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服务。通过不断的艰苦努力,有的企业已开始关注知识产权问题,有的已开始了利用专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虽然效果并不辉煌,但这些工作是富有成效的。

  五、加强专利行政执法,调解处理专利纠纷

  第一,加强专利行政执法。一是根据省局的部署,12月上旬,我局联合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开展专利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了毕节城区20多家经销企业,开展专利商品经销情况自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在省局的支持指导下,地市知识产权、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执法人员对10余家经销食品、药品、电器的商业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初步发现涉及专利的商品20余种,经网上检索,发现有少数商品存在涉嫌冒充专利产品的"情形,我局已立案查处。

  除此之外,我们还在平常多次派人到毕节城区较大的商尝药店进行检查假冒、冒充专利的情况。

  第二,调解处理专利纠纷。年初省局发来《关于办理毕节腾越电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信访材料的涵》,要求我局调查处理。接到通知后,我们派出两位同志前去调查了解,查阅有关资料,弄清了问题的原委,提出了处理意见,并形成文字资料向省局作了汇报。总的情况是腾越电脑公司无主体资格,不能进行任何调解或处理,尽管腾越电脑公司做了不少的实质性工作,但程序不对。

  还有,平时接受有关方面的咨询,一方面为人答疑,同时自己也有所提高。通过实践和参加省局的培训,我局的有关人员初步掌握了解决专利纠纷的一些常识。

  六、继续展开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年初制定了毕节地区20xx年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计划,力图将工作延伸到县市。在年初召开的全区各县市科技局长会议上,安排了专门的时间,进行知识产权知识讲座,较系统地介绍了知识产权的有关知识。且将讲座内容制作成软盘,分发各县市及地直有关科研所,再通过二传手的作用,力图来收到普及效果。由我局牵头,制定了毕节地区4。26期间知识宣传、执法活动计划,对具体活动作了详细安排,准备工作完全就绪,但因“非典”时期,行署行文取消各类集会,计划的目的没有得到实现。地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与《毕节日报》继续合作开办“科技大观园”栏目,全年共刊发知识产权方面的信息十多条。

  此外,及时完成了省局交办的各项工作,如填写各类报表、情况统计、报送各类资料、组织报名参加省知识产权协会等。

  七、工作初步设想

  2017年,我局虽然力所能及地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因基础差、人手少,工作经验不足等因素,整体工作还不够深入,工作效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在提高知识产权意识,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专利行政执法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局将按照地委、行署和省局的部署与要求,根据毕节地区的实际,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切实加大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力度。采取多种措施,特别是坚持把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研究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企业发展。

  2、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适当的时候,请省局派员帮助我区举办领导干部知识产权讲座;地区和县市联动,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工作。

  3、继续组织人员参加省局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培训;采取多种方式不断强化和提高我区专利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深层次地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坚决打击专利违法活动。

  4、办好毕节科技信息网站“知识产权”栏目,充分利用信息网络的作用,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为推进全区知识产权工作提供支撑。

  产权管理工作自查报告220XX年,XX集团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产权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紧紧围绕国企改革发展大局,坚持改革发展、积极主动作为,持续强化产权基础管理工作,不断提升产权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保障企业改革顺利推进。

  一、抓体制建设,进一步梳理产权管理职责

  一是健全产权管理机构。不断强化各公司主体责任,合理划分职责和权利,集团及各公司均明确了一个部门归口负责产权管理工作,明确产权管理机构的职责,基本做到了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

  位。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及考核,不断提高产权管理人员业务操作水平。二是完善产权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指引》等国有产权管理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了企业内部产权管理工作程序,制定了《国有资产产权代表管理办法》《控参股企业管理办法》《子公司运营管控实施办法》《投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和投资项目工作规程》等系列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规范,形成了全面覆盖、上下统一、权责明晰、配套协调的产权管理制度规范。

  二、抓基础工作,积极转变产权管理方式

  一是强化产权登记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产权登记质量。在日常工作中,严格落实所属企业申报——总部分管部室受理——审核登记材料——集团领导审批的登记流程,认真核查申请材料,促使产权登记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大幅提升,基本落实了先产权、后工商的工作规定,做到了一事一档案。组织开展了企业营业执照工商年度报告和新版营业执照换发工作,要求各公司及时变更相关工商登记信息,并做好报备工作,确保产权登记信息与工商登记信息保持一致。二是加大产权管理工作日常检查力度,开展了产权登记事项自查。建立了产权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采取日常监管和定期报告相结合的方式,由各公司定期向集团报告国有产权运营和流转、重大事项决策和执行等产权管理情况。

  三、抓产权监管,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是加强对国有产权依法依规管理。加大对产权流转、项目投资、公司改制等重大产权事项的审核把关,重大项目全部进行了可性行论证和风险评估,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二是依法合规开展专项审计等工作。产权事项中涉及清产核资、专项审计、资产评估的,基本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结果备案。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土地使用权处置的,均按照批准的净资产处置方案进行了处置。三是落实职工对国有产权处置的知情权,在公司改制和产权转让工作中,严格执行了公示制度,对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环节,均按规定听取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在当前产权管理工作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二是产权登记时效性有待加强,工商登记与产权登记资料存在不符。三是产权结构不够优化,一人有限公司所占比重仍然较大。

篇六:产权登记管理监督检查情况

  

  关于产权资产管理督导检查汇报材料

  尊敬的领导:

  根据您的安排,我作为产权资产管理督导检查组的一员,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我单位的产权资产管理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本次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督导背景

  产权资产作为我单位最重要的资产之一,管理工作直接影响到我单位的经济效益和业务发展。为确保资产安全和提高管理效能,我单位积极开展产权资产管理工作,并邀请外部督导检查,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二、督导目的本次督导检查的目的在于评估我单位产权资产管理工作的合规性、效能性和风险控制能力,以及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督导内容

  本次督导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产权资产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对我单位的产权资产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审查,发现了一些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例如流程不规范、权限不清晰等。

  2.资产盘点和核实的执行情况:对我单位资产盘点和核实工作进行了抽查,确认了资产盘点工作的实施情况,并发现了一些资产核实不准确的问题。

  3.资产处置工作的执行情况:对我单位资产处置工作进行了抽

  查,发现了一些处置程序不规范、流程不严密等问题。

  4.安全保护和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我单位的资产安全保护措施进行了审查,确认了安全保护工作的实施情况,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改进措施。

  四、问题发现与建议

  经过督导检查,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并提出了以下建议和改进措施:

  1.完善产权资产管理制度,明确流程和权限,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操作性。

  2.加强资产盘点和核实工作,确保资产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规范资产处置程序和流程,确保处置工作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4.加强资产安全保护和风险控制措施,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

  五、督导总结

  本次督导检查充分发挥了督导检查的重要作用,对我单位产权资产管理工作的合规性、效能性和风险控制能力进行了全面评估,并提出了相关问题和改进措施。我们将根据检查结果,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各项建议和改进措施,进一步提升我单位产权资产管理水平。

  以上是我单位产权资产管理督导检查的汇报材料,希望您能对本次检查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联系。

  谢谢!

  此致

  敬礼

  ×××

  产权资产管理督导检查组尊敬的领导:

  经过我们产权资产管理督导检查组的全面检查和评估,我们对我单位的产权资产管理工作情况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并提出了一些问题和改进建议。接下来,我将对本次检查的具体情况进行细致的分析和总结。

  首先,我们对我单位的产权资产管理制度进行了审查,并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例如,部分流程和权限不够明确,导致产权资产管理过程中的流程不规范和权限不清晰,影响了工作效率和管理效果。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建议我单位应加强制度建设,明确产权资产管理的各项流程和职责,并加强对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所有人员都能正确理解和执行制度要求。

  其次,针对资产盘点和核实工作,我们进行了抽查,并发现了一些准确性不高的情况。资产盘点和核实是保证资产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的重要环节,对于资产管理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建议我单位加强对资产盘点和核实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所有资产都能得到正确的识别和核实,提高资产数据的可靠性。

  另外,我们对资产处置工作进行了细致的检查,发现了一些问题。例如,部分资产处置程序不规范,流程不严密,存在潜在

  的风险。资产处置是产权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保证资产的及时处置和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建议我单位加强对资产处置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的程序和流程,确保处置工作的合规性、透明度和风险控制能力。

  此外,我们对资产安全保护和风险控制措施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资产安全保护是产权资产管理的核心内容,对于防止资产丢失和损害,保障资产价值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建议我单位进一步加强资产安全保护措施的执行,建立健全的资产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资产的监管和保护,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综上所述,本次产权资产管理督导检查充分发挥了督导检查的作用,发现并指出了我单位产权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我单位将积极采纳和落实这些建议,进一步完善我单位的产权资产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对产权资产管理的监督和培训,营造良好的管理氛围和工作环境,确保产权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感谢领导对我单位产权资产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不断努力,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产权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谢谢!

  此致

  敬礼

  ×××

  产权资产管理督导检查组

篇七:产权登记管理监督检查情况

  

  国有产权自查报告

  自查单位:XXX公司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概况:

  我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拥有多项国有产权。为了加强国有产权管理,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特进行了本次国有产权自查,并组织编写此报告。

  一、国有资产目录及其价值评估

  1.国有资产目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我公司建立了国有资产目录。该目录详细列举了我公司所有的国有资产,包括土地、房产、设备、工艺技术、专利权等。

  2.资产评估

  针对国有资产目录中列举的每一项资产,我们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确保资产价值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评估结果明细记录在附表一中。

  二、国有产权登记与归属

  1.登记情况

  我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有国有资产进行了登记。登记包括产权证书、土地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确保国有产权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归属情况

  在资产登记的基础上,我公司对每一项国有产权进行了归属确认。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明确了各项产权的归属单位以及责任人。

  三、国有产权管理

  1.决策机制

  我公司建立了科学的国有产权管理决策机制,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的组织结构、职责划分和权限制度。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决策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国有产权管理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2.内部控制

  为确保国有产权的安全性和保值增值,我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资产登记制度、流程审批制度、核算核查制度等,确保国有产权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3.监督检查

  我公司每年定期进行国有产权的监督检查。通过抽查、核实等方式,对国有资产的使用、处置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结论:

  通过本次国有产权自查,我公司全面、准确地了解了自身的国有产权情况。在产权目录编制、资产评估、登记归属、管理决策、内部控制等方面均取得了良好的管理效果。但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比如产权流转环节的信息沟通不畅、部分资产的管理流程不规范等,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规范,不断提升国有产权管理水平,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附件:

  附表一:国有资产价值评估结果明细。

  我们希望通过本次自查报告的编写和提交,向管理层和相关部门展示我公司对国有产权管理的重视和努力,进一步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和提高综合竞争力。谨此报告。

  X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篇八:产权登记管理监督检查情况

  

  第一篇、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工作监督检查自查报告

  山东省曲阜师范学校国有资产专项调查清理

  工作自查报告

  济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查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济纪发{2011}10号文件的精神和具体工作部署的要求,我单位极为重视这项工作,成立了领导班子,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按照联席办发《关于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专项调查清理的实施方案》通知的要求,为顺利开展、按时完成本单位的自查工作,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分副校长为副组长,各处室相关人员为组员的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自查领导小组,下设临时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我校的国有资产拥有、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盘点。

  二、工作起止时间

  我校于2011年5月13日至2011年5月25日期间对本单位各类固定资产拥有、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结果自25日起在本单位公示栏、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检查。

  三、检查主要内容

  1、单位基本情况;

  2、单位领导情况;

  2、土地、房屋、车辆等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情况;

  3、各种设备、图书文物的占有使用情况;

  4、债权、债务等账务情况;资产的盘盈、盘亏;已报废、损毁、盘亏资产长期未清理问题;

  5、账外资产问题;;

  6、未经批准自行购置政府采购目录内商品问题;

  7、对外借款、投资难以收回形成潜在损失问题;

  8、对外担保及成立经济实体、企业出资不到位而承担连带责任问题;

  9、资产转移未及时办理调拨、过户手续问题;

  10、未经批准出租、出借、出售固定资产问题;

  11、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应缴未缴财政专户问题;

  12、其他。

  四、自查工作结果

  经自查,我校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未发现有上述问题。

  五、完善规章制度

  我校在自查的基础上,对照以前的财务制度,针对国有资产

  管理方面,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山东省曲阜师范学校资产调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单位负责人(签字)

  分管负责人

  (签字)

  责

  任

  人

  (签字)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

  日

  第二篇、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申报材料明细表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工作监督检查自查报告

  第三篇、国有资产清理自查自纠报告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工作监督检查自查报告

  瑶海区国有资产清理规范工作

  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

  自2014年12月9日,瑶海区清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全面启动,全区高度重视,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合肥市清理规范县(市)区开发区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秘〔2014〕*号)文件精神,顺利完成了前期的国有资产项目登记、项目公示、自查自纠等阶段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清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启动以来,我区按照市里的工作要求,召开了全区动员大会,成立了以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印发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由区监察局牵头,**具体负责业务指导开展此项清理规范工作。区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就项目登记、项目公示、自查自纠等阶段重点工作安排发出通知,报经区政府批准、由区政府办印发了《****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登记公示工作暂行办法》。

  (二)全面开展项目登记

  国有资产项目登记阶段,按照全面摸清家底的总体要求,要求全区各单位全面登记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房屋

  构筑物、土地、大型专用设备情况,并在此基础上重点登记产权转让和实物资产转让、出租、对外投资、担保等国有资产处置项目。在区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下,全区62家单位完成了全区国有资产项目登记工作,摸清了家底,并将结果汇总上报市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扎实开展项目公示

  国有资产处置项目公示阶段,严格按照**政办秘〔2014〕*号文件要求,建立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登记和网上公示目录编码管理制度,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增设“国有资产处置”子项,对涉及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的*家单位、**项资产处置情况进行了逐单位、逐项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网上公示工作进行常态化管理,每个季度进行定期更新。

  (四)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对于自查自纠工作,我区要求各单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与项目登记、公示

  工作同步实施。3月中旬,区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街、镇、开发区及部门区直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切实整改落实到位。截至目前,各相关单位认真开展了国有资产处置项目问题排查工作,对查找出的问题一一作了详细说明,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按时上报了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二、自查自纠发现的主要问题

  在各单位自查和区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的过程中,发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部分房产土地产权证照、账面价值不完整。一是部分房产土地相关产权证照不全,此类资产主要是原市属、区属企业生活区移交辖区街道管理中包含的国有房产土地,由于历史原因一直未办理产权证照;其次是旧城改造、市政道路建设等新建大建设安置点配套商业房产等国有资产,目前产权证照正在办理之中。二是部分资产缺少账面价值,此类资产多是早前经划转、调拨、捐赠等方式取得的,接收时就没有反映价值,之后也没有通过专门的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因此未反映账面原值。

  (二)部分经营性资产出租未公开招标。各街、镇、开发区和区直少数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出租资产未公开招租问题,资产出租事宜多通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没有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其主要原因是单位领导和

  业务经办人员对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把握不准确,业务流程不够熟悉,仍按照以前的政策认为产权证照不全的资产不能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公开招标,从而造成出租资产公开招租比例不高。

  (三)少数经营性资产存在租期过长、租金收入未足额完税等现象。少数租期过长的经营性资产,主要是因为延续执行资产划转、调拨前原单位签订的有效合同,从而与现行

  的有关规定要求不符。我区行政事业、国有企业的房屋土地等资产出租收入目前均纳入区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因此部分单位对租金收入纳税的意识不强。

  三、整改情况

  针对发现的问题,区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各相关单位积极进行整改,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进一步加强指导,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水平。区国资办加强政策指导,人员培训,定期召开各单位分管领导和资产专管员的业务会,督促各单位利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国有资产台账,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清查,实施资产动态管理。对于产权证照不全的资产,要求做到产权明晰,具备条件的要尽快办理资产证照。对于因历史原因目前难以办理证照、完善账面价值的资产,必须统一纳入单位资产管理系统,做到登记准确、完整,单位

  财务账与资产账及时核对,确保账物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进一步强化约束,规范国有资产出租行为。清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开展以来,区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3次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传达区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市纪委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集体)资产出租管理工作的意见》、市政府2014年第40号常务会议纪要等,以会代训的方式不断提高各单位领导和

  业务经办人员的政策水平。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市里相关文件精神,对于新招租或租赁到期的资产,一律进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租,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合理确定租金底价和租金增长机制,严格控制出租期限,加强合同、履约和收益管理。2014年度,我区将街、镇、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进一步强化各单位的责任意识。通过上述一系列举措,目前全区各单位已严格执行,对新发生的资产招租业务规范程序,做到进场公开交易。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通过这一阶段的自查和整改,在资产清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已经得到整改,各单位的资产状态已经明晰,处置程序逐步规范。为进一步巩固此次清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取得的成果,下一步我区将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继续加大督查力度,规范全区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工作。拟对各街、镇、开发区和区直相关单位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期间国有资产处置项目进行清查、公示,重点督查国有资产出租是否严格执行市、区现行相关文件规定。

  (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软硬件建设。在区政府采购中心的基础上,尽快成立区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善区级公

  第四篇、20120516《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工作监督检查自查报告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时间2012-05-16)

  国务院国资委4月底颁布《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9号,以下简称《登记办法》),并于2012年6月1日起施行。《登记办法》的出台,是国务院国资委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摸清企业产权分布状况,推动企业优化产权配置,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产权登记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政府授权管理的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及其分布状况进行登记管理的行为,是国资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自1992年开展产权登记工作以来,产权登记在规范国有资产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登记办法》的实施后,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将对其管理的企业开展全面的产权登记工作。

  以下简要介绍新《登记办法》的相关背景、起草思路和主要内容。

  一、新《登记办法》制定的相关背景

  现行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1996年1月)、财政部《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财管字〔2000〕116号,2000年4月)和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2004年10月)、《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说明的通知》(国资产权〔2004〕1255号,2004年12月)。

  随着时间推移和企业改革发展形势的变化,特别是2003年国务院国

  资委成立以来,企业产权登记工作面临着新情况和新挑战,主要是国资监管的体制环境、职责定位和监管对象发生了巨大变化,产权登记工作的功能定位已

  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产权登记范围已不能满足混合所有制条件下的国资监管需要,境外企业未实施产权登记等。同时,现行产权登记制度受立法依据和信息化手段等因素制约,未完全体现出资人管理需求和特点,未能兼顾多元混合所有制企业已大量涌现的现实等局限性,客观上要求重新制定新的产权登记管理制度。

  为适应新形势下国资监管工作和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及时、真实、动态、全面反映企业产权状况,国务院国资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立足于国资委的职能定位,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出资人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制定了《登记办法》。

  二、新《登记办法》的起草思路

  (一)主要思路

  一是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法》,该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制定”;二是把握出资人管理的职责定位,由对企业产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的行政行为转变为对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对外投资所形成的产权关系的一种客观记载;三是重新定位产权登记的作用,通过产权登记,全面了解和掌握混合所有制条件下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对外投资企业产权的总体情况,反映国有资本在不同级次、组织形式、地域、国民经济行业和企业

  内部主辅业的分布情况,动态记载和分析企业产权变动原因、产权流动方向及产权配置效率等信息。

  通过对企业产权配置过程实施有效监督与管理,将为国家出资企业改革发展、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提供决策依据,为推动企业优化产权配置,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打下基础。

  (二)《登记办法》的特点

  一是拓展了登记对象的范围,将登记范围延伸到国家出资企业所实际控制企业的参股股权;二是统一了境内外产权登记规则,境外企业产权登记管理统一纳入到《登记办法》予以规范;三是丰富了产权登记内容,对原产权登记办法中的占有、变动、注销产权登记内容进一步完善;四是实现了产权登记的信息化,国务院国资委组织研发了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产权登记的信息化、网络化和对企业产权状况的高效、实时、动态、全过程监管。

  三、新《登记办法》主要内容

  《登记办法》共五章,分为总则、产权登记类型、产权登记程序、产权登记管理、附则,共26条。主要内容包括产权登记的工作定位、登记范围;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家出资企业的工作职责;应当办理产权登记的各类情形和占有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产权登记程序;产权登记监督检查、档案管理以及责任追究机制。

  (一)总则

  主要包括立法目的、依据;产权登记的定义、登记范围;出资人分类;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国家出资企业、出资人的职责;产权登记数据管理等。

  (二)产权登记类型

  明确产权登记包括占有、变动、注销三种类型,规定了哪些情形需要办理占有、变动、注销产权登记,以及占有产权登记的主要登记内容。

  (三)产权登记程序

  一是明确产权登记的办理流程,即申办企业逐级报送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报送国资监管机构,国资监管机构审核确认;二是明确了产权登记与工商登记的关系。

  明确产权登记表、证的作用及其发放范围,规定全国统一产权登记表、证样式。重点明确产权登记表、证仅是出资人对企业产权状况基本信息的记载,不具有法律凭证和资信证明作用。

  (四)产权登记管理

  明确了产权登记检查、档案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一是强调国家出资企业的主体地位;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同时明确了违法登记办法规定的责任追究机制,以保障办法有效实施。

  (五)附则

  主要是明确了省级国资监管机构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为地方国资监管机构因监管范围不一致等特殊情况留出制度接口;同时明确了办法的生效时间。

  四、新旧《登记办法》的主要区别

  (一)产权登记工作定位

  新对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状况进行登记管理的行为。

  旧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实收资本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二)产权登记表、证的作用

  新记载企业产权状况基本信息的文件。

  旧权属证明和资信证明文件。

  (三)产权登记范围

  新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国家出资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视为其子企业进行产权登记。

  旧国有企业、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对企业代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境外企业未纳入登记范围。

  (四)产权登记内容

  新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产权状况信息、企业产权登记、经济行为过程信息。

  旧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产权状况信息。

  (五)产权登记档案管理

  新国资监管机构、国家出资企业分别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企业基础档案材料存放在国家出资企业。

  旧档案存放在国资监管机构。

  第五篇、产权登记管理工作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工作监督检查自查报告

  第六篇、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9号)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工作监督检查自查报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29号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4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及时、真实、动态、全面反映企业产权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管理的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及其分布状况进行登记管理的行为。

  第三条

  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不含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应当纳入产权登记范围。国家出资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视为其子企业进行产权登记。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工作监督检查自查报告

  前款所称拥有实际控制权,是指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或者持股比例虽然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情形。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出资人分为以下五类

  (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单独或者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

  (三)以上两类出资人直接或者间接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不足100%的企业;

  (四)以上三类出资人直接或者间接合计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企业;

  (五)以上四类出资人以外的企业、自然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以上(二)、(三)、(四)类出资人统称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五条

  企业为交易目的持有的下列股权不进行产权登记

  (一)为了赚取差价从二级市场购入的上市公司股权;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工作监督检查自查报告

  (二)为了近期内(一年以内)出售而持有的其他股权。

  第六条

  办理产权登记的企业应当权属清晰。存在产权纠纷的企业,应当在及时处理产权纠纷后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第七条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分别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管理的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登记管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产权登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国家出资企业负责对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的产权登记工作进行管理,并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企业产权登记。

  第九条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家出资企业应当定期对产权登记数据进行汇总分析。

  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将本地区上年度企业产权登记数据汇总分析后,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章

  产权登记类型

  第十条

  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

  第十一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一)因投资、分立、合并而新设企业的;

  (二)因收购、投资入股而首次取得企业股权的;

  (三)其他应当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情形。

  第十二条

  占有产权登记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出资人及出资人类别、出资额、出资形式;

  (二)企业注册资本、股权比例;

  (三)企业名称及在国家出资企业中所处级次;

  (四)企业组织形式;

  (五)企业注册时间、注册地;

  (六)企业主营业务范围;

  (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变动产权登记

  (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改变的;

  (二)企业注册资本改变的;

  (三)企业名称改变的;

  (四)企业组织形式改变的;

  (五)企业注册地改变的;

  (六)企业主营业务改变的;

  (七)其他应当办理变动产权登记的情形。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一)因解散、破产进行清算,并注销企业法人资格的;

  (二)因产权转让、减资、股权出资、出资人性质改变等导致企业出资人中不再存

  续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的;

  (三)其他应当办理注销产权登记的情形。

  第三章

  产权登记程序

  第十五条

  企业发生产权登记相关经济行为时,应当自相关经济行为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在办理工商登记前,申请办理产权登记。企业注销法人资格的,应当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及时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第十六条

  企业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按照填报要求,填写有关登记内容和相关经济行为合规性资料目录,逐级报送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负责对登记内容及相关经济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后,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登记。

  同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管理的多个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共同出资的企业,由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一方负责申请办理产权登记;任一方均不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由持股比例最大的一方负责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各方持股比例相等的,由其共同推举一方负责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非同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管理的多个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共同出资的企业,由各方分别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第十七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自国家出资企业报送产权登记信息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企业予以登记;对相关经济行为操作过程中存在瑕疵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向国家出资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完成整改后予以登记。

  第十八条

  已办理产权登记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发产权登记证;已办理产权登记的其他企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国家出资企业核发产权登记表。

  产权登记证、登记表是企业办结产权登记的证明,是客观记载企业产权状况基本信息的文件。产权登记证、登记表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统一制发,企业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修改。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工商变更登记表报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工商登记信息与产权登记信息存在不一致的,企业应当核实相关资料,涉及变更产权登记信息的,企业应当修改后重新报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家出资企业对相关登记信息进行确

  认后重新核发产权登记证、登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工作监督检查自查报告

  记表。

  第二十条

  产权登记仅涉及企业名称、注册地、主营业务等基础信息改变的,可在办理工商登记后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第四章

  产权登记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权登记制度和工作体系,落实产权登记管理工作责任,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度检查结果应当书面报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企业产权登记工作的日常登记情况、年度检查情况和限期整改事项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并予以通报。

  第二十三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家出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权登记档案管理制度;国家出资企业对办理完成的产权登记事项,应当及时将合规性资料目录中所列资料整理归档,分户建立企业产权登记档案。

  第二十四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或者予以通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企业领导

  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如实申请办理产权登记的;

  (二)未按期进行整改的;

  (三)伪造、涂改产权登记证、登记表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七篇、国资委29号令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工作监督检查自查报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29号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4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王勇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及时、真实、动态、全面反映企业产权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管理的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及其分布状况进行登记管理的行为。

  第三条

  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不含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应当纳入产权登记范

  围。国家出资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视为其子企业进行产权登记。

  前款所称拥有实际控制权,是指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或者持股比例虽然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情形。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工作监督检查自查报告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出资人分为以下五类

  (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单独或者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

  (三)以上两类出资人直接或者间接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不足100%的企业;

  (四)以上三类出资人直接或者间接合计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企业;

  (五)以上四类出资人以外的企业、自然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以上(二)、(三)、(四)类出资人统称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五条

  企业为交易目的持有的下列股权不进行产权登记

  (一)为了赚取差价从二级市场购入的上市公司股权;

  (二)为了近期内(一年以内)出售而持有的其他股权。

  第六条

  办理产权登记的企业应当权属清晰。存在产权纠纷的企业,应当在及时处理产权纠纷后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第七条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分别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管理的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登记管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产权登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国家出资企业负责对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的产权登记工作进行管理,并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企业产权登记。

  第九条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家出资企业应当定期对产权登记数据进行汇总分析。

  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将本地区上年度企业产权登记数据汇总分析后,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章

  产权登记类型

  第十条

  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

  第十一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一)因投资、分立、合并而新设企业的;

  (二)因收购、投资入股而首次取得企业股权的;

  (三)其他应当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情形。

  第十二条

  占有产权登记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出资人及出资人类别、出资额、出资形式;

  (二)企业注册资本、股权比例;

  (三)企业名称及在国家出资企业中所处级次;

  (四)企业组织形式;

  (五)企业注册时间、注册地;

  (六)企业主营业务范围;

  (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变动产权登记

  (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改变的;

  (二)企业注册资本改变的;

  (三)企业名称改变的;

  (四)企业组织形式改变的;

  (五)企业注册地改变的;

  (六)企业主营业务改变的;

  (七)其他应当办理变动产权登记的情形。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一)因解散、破

  产进行清算,并注销企业法人资格的;

  (二)因产权转让、减资、股权出资、出资人性质改变等导致企业出资人中不再存续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的;

  (三)其他应当办理注销产权登记的情形。

  第三章

  产权登记程序

  第十五条

  企业发生产权登记相关经济行为时,应当自相关经济行为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在办理工商登记前,申请办理产权登记。企业注销法人资格的,应当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及时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第十六条

  企业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按照填报要求,填写有关登记内容和相关经济行为合规性资料目录,逐级报送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负责对登记内容及相关经济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后,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登记。

  同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管理的多个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共同出资的企业,由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一方负责申请办理产权登记;任一方均不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由持股比例最大的一方负责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各方持股比例相等的,由其共同推举一方负责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非同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管理的多个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共同出资的企业,由各方分别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第十七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自国家出资企业报送产权登记信息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企业予以登记;对相关经济行为操作过程中存在瑕疵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向国家出资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完成整改后予以登记。

  第十八条

  已办理产权登记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发产权登记证;已办理产权登记的其他企业,由国有资产监督

  第八篇、产权管理工作总结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工作监督检查自查报告

  XX年,XX集团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产权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紧紧围绕国企改革发展大局,坚持改革发展、积极主动作为,持续强化产权基础管理工作,不断提升产权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保障企业改革顺利推进。

  一、抓体制建设,进一步梳理产权管理职责

  一是健全产权管理机构。不断强化各公司主体责任,合理划分职责和权利,集团及各公司均明确了一个部门归口负责产权管理工作,明确产权管理机构的职

  责,基本做到了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及考核,不断提高产权管理人员业务操作水平。二是完善产权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指引》等国有产权管理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了企业内部产权管理工作程序,制定了《国有资产产权代表管理办法》《控参股企业管理办法》《子公司运营管控实施办法》《投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和投资项目工作规程》等系列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规范,形成了全面覆盖、上下统一、权责明晰、配套协调的产权管理制度规范。

  二、抓基础工作,积极转变产权管理方式

  一是强化产权登记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产权登记质量。在

  日常工作中,严格落实所属企业申报——总部分管部室受理——审核登记材料——集团领导审批的登记流程,认真核查申请材料,促使产权登记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大幅提升,基本落实了先产权、后工商的工作规定,做到了一事一档案。组织开展了企业营业执照工商年度报告和新版营业执照换发工作,要求各公司及时变更相关工商登记信息,并做好报备工作,确保产权登记信息与工商登记信息保持一致。二是加大产权管理工作日常检查力度,开展了产权登记事项自查。建立了产权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采取日常监管和定期报告相结合的方式,由各公司定期向集团报告国有产权运营和流转、重大事项决策和

  执行等产权管理情况。

  三、抓产权监管,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是加强对国有产权依法依规管理。加大对产权流转、项目投资、公司改制等重大产权事项的审核把关,重大项目全部进行了可性行论证和风险评估,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二是依法合规开展专项审计等工作。产权事项中涉及清产核资、专项审计、资产评估的,基本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结果备案。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土地使用权处置的,均按照批准的净资产处置方案进行了处置。三是落实职工对国有产权处置的知情权,在公司改制和产权转让工作中,严格执行了公示制度,对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环节,均按规定听取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在当前产权管理工作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二是产权登记时效性有待加强,工商登记与产权登记资料存在不符。三是产权结构不够优化,一人有限公司所占比重仍然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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