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交流材料(3篇)

时间:2024-09-06 13:42:02 浏览量:

篇一: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交流材料

  

  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汇报

  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

  第一篇示例:

  矛盾纠纷是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化解,就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我单位一直高度重视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近期工作情况进行汇报。

  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理性解决矛盾纠纷

  我们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群众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定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邀请法律专家进行法治讲座,解答群众疑问,普及法律知识。利用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传播正能量,引导社会舆论,劝导群众理性解决矛盾纠纷。

  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高效化解矛盾矛盾

  我们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设立了专门的矛盾纠纷调解室,配备了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对于各类矛盾纠纷,我们采取统一调解、个案独立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制定出具体的调解方案,及时解决矛盾矛盾。我们加强与司法机构、公安机关、社区组织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加大矛盾纠纷的化解力度。

  三、健全监督机制,确保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质量

  我们建立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评估考核制度,定期组织专家对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进行评估,对调解效果不好的案件进行再次调解,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妥善解决。我们还建立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档案记录制度,对每起矛盾纠纷案件进行详细记录,形成案卷,便于查阅和回顾。

  四、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矛盾纠纷调解能力

  我们注重对矛盾纠纷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培训班、研讨会,邀请专家教授讲解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我们还建立了调解员队伍的激励机制,对突出表现的调解员进行表彰奖励,激发全体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作,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完善机制,提升工作效率,全面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2000字】

  第二篇示例:

  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汇报

  一、工作背景

  矛盾纠纷是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如果不能及时预防和妥善化解,就会给社会稳定和谐带来影响。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

  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单位一直高度重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本次汇报旨在总结我单位近期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情况,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

  二、工作总结

  近期,我们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有效地做好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了大家的法律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

  2.建立健全纠纷调解机制:成立了专门的纠纷调解小组,及时介入矛盾纠纷,通过调解达成了一些积极的解决方案,确保了纠纷的快速有效解决。

  3.提高工作效率:遵循“早发现、早解决”的原则,及时反馈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4.加强监督管理: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5.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纠纷化解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撑。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在工作总结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改进。具体如下:

  1.宣传力度不够:宣传教育工作尚需加大力度,尤其是针对特定群体的宣传工作还不够到位,需要进一步改进。

  2.调解资源不足:调解小组的人员配置和业务量不平衡,导致一些矛盾纠纷无法及时得到有效解决,需要合理分配调解资源。

  3.监督不到位:对于一些复杂的矛盾纠纷案件,监督管理不够完善,需要建立更加严格的监督机制,确保工作的细致入微。

  为了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我们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2.健全调解机制,加强调解小组的建设,确保调解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调解工作效率和质量。

  3.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评估制度,加强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四、工作展望

  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是我单位一项重要的法制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工作研究和实践,突出问题导向,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希望通过不懈努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服务,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以上就是我单位关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汇报,希望得到上级领导的认真审阅和指导,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感谢大家的支

  持与合作!愿我们携手共进,共同努力,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三篇示例:

  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汇报

  近年来,我国社会发展迅速,但也伴随着各种各样的矛盾纠纷。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我单位始终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相关工作进行汇报如下:

  1.完善机制:我单位建立了矛盾纠纷预防机制,成立了专门的矛盾纠纷预防工作组,定期开展矛盾纠纷调研,及时了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发展动向,做到防患于未然。

  2.提升服务水平:我们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快速处置机制,在第一时间解决社会矛盾纠纷,避免矛盾升级。

  3.加强社会调解:我们积极推进社会调解工作,成立了调解委员会,培训了一批专业的调解员,及时介入各类矛盾纠纷,切实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1.巩固基础:我单位开展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基础性工作,加强了矛盾纠纷化解队伍的建设,提升了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2.强化治理:我们深入分析矛盾纠纷的根源,针对性地制定了解决方案,强化了治理手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三、总结和展望

  通过以上工作,我单位有效预防和化解了一批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但需要清醒地认识到,矛盾纠纷工作依然存在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加强。我们将继续深化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努力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为社会稳定和谐作出更大的贡献。

  感谢各级领导对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支持和关怀,感谢广大群众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实现社会和谐稳定而努力奋斗!愿我们的工作越来越好,社会越来越稳定,人民生活越来越幸福!【2000字】。

  第四篇示例:

  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是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只要我们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就可以有效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让人民群众了解国家法律政策,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法律素养。重视普法教育,培养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使他们具备自我维权的能力。

  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要积极推动“以调解为主、依法治理”模式,加强社会组织的力量,建立信访、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等机构,增加调解力量和调解渠道,提高调解成功率,减少矛盾升级,有效化解纠纷。

  三、加强社会服务保障,为群众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要完善社会服务网络,建立健全社会服务系统,加大社会福利保障力度,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对矛盾纠纷的预警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通过建立矛盾纠纷动态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社会矛盾纠纷情况,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分类分级,并及时制定预警预防措施,化解矛盾纠纷,防止事态扩大。

  五、加强对矛盾纠纷的调查研究,深入了解矛盾纠纷的根源和规律。通过开展矛盾纠纷的调查研究,深入了解矛盾纠纷的起因和发展过程,找准矛盾纠纷的根源,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推动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六、加强对矛盾纠纷的预判分析,提前化解潜在矛盾。通过加强对矛盾纠纷的预判分析,提前发现潜在矛盾,及时采取措施化解矛盾,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只有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才能有效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建设和谐社会。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为社会稳定和谐作出更大的贡献。

篇二: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交流材料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汇报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汇报篇一: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祁阳县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XX年,县妇联、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共同成立了祁阳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并于XX年11月10日举行了挂牌仪式。自婚调委成立以后每天都有1位“和事佬”坐班。XX年婚调委主要向规范化发展,制定学习制度、例会制度、培训制度。截至目前,共召开例会3次,参加法院旁听庭审培训2次,心理学、开设婚姻家庭关系学讲座2次;另外,调解委员会注重情法并融,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大量民间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目前共受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183起,接待来访当事人364人,其中和好71对,表示暂缓离婚56对,顺利协议离婚56对。笔者身为该婚调委的兼职调解员,总结了如下具体作法和经验:

  (一)掌握接待的尺度,给来访者一个温馨宽松的环境

  婚调委的办公地点设县民政局一楼,分别设立接待室和调解庭。接待室设在婚姻家庭矛盾高发地——婚姻登记处旁边。调解室也叫“离婚缓冲室”,给到离婚登记处准备离婚的夫妻,缓最后一口气。若夫妻俩还是犹豫不决,比如说

  有一人不愿意离婚,就可以去坐一坐。离婚缓冲室的布置比较温馨,人在里面容易静下来。通常到我们这里来访者有以下表现:有的大呼小叫、有的哭哭啼啼、有怨声载道、有命令式、也有心平气和来的,面对这些来访对首先我们要调整好心态,笑脸相迎给于温暖,老话说得好巴掌不打笑脸之人,一杯清茶可以让你成为她们倾说对象,但是现实工作中也有些来访对象不管你怎么样

  处理或接待她们都不如意,面对这样的来访者,我们的做法冷处理,让你有充分说话的机会,待她们情绪稳定了再和她们慢慢谈,如我接访一个来访者,一到我们妇联办公室,就大呼小叫,指手划脚的说话很不礼貌,面对这样的来访者,我们采取的措施是冷静处理,先

  将其搁置一旁不急于处置,让她们自我感觉一下她们的做法不够妥当,待她们情绪稳定下来、心情平静下来,再和她们慢慢交流,这样才能有更多机会了解到事情真相,因为她们发泄的过程也是吐露真情的时刻。对那些老弱病残的来访人员,我们会给她们一个微笑、一张凳子、一杯开水、一声问候、一个简单的搀扶,让来访者能与我们心贴心的交流,更能积极配合我们一同来处理事情,为我们顺利协调打下基础。对那些寻求帮助的弱势人群,我们总能感同身受的去体谅她们,设身处地为她们着想,让她们能够感受到我们不歧视她们,是她们值得信赖娘家人,能为她们办事的。

  (二)掌握调解的技巧,最大限度保证家庭和睦

  1.矛盾缓和

  婚姻家庭纠纷多由琐事日积月累引起的,一旦爆发容易使矛盾极度对立,要马上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并非易事。因此,首先要做好缓和双方矛盾的工作,确保矛盾不进一步恶化,以免造成难于挽回的后果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2.情绪疏导

  婚姻家庭纠纷,往往与感情上的纠纷有关。要解决双方的矛盾,首先要在情绪疏导上做工作,帮助双方回想感情好的时光,逐步发现

  对方的优点,理性包容对方的缺点,使当事人逐步回到对对方的现实看法中。情绪上的不理性因素逐步消除后,调解处理纠纷的工作难度就会逐步降低。

  3.借助外力

  父母子女之间或夫妻之间的纠葛,往往因双方之间情感互动出现问题才会产生矛盾。因此,单纯依赖夫妻双方往往难以将矛盾及时化解。这时要借助双方共同的熟人,如与双方关系密切的朋友、有较高威望的长辈、单位领导等参与调解。通过家族的威望或组织的力量来教育存在一定过错的一方,形成双方当事人关系新的均衡,调解工作就会事半功

  倍。

  4.抓住主要矛盾

  婚姻家庭矛盾的起因是多样的,如在互谅互让的前提下,一家人可以相安无事,但有时也会因一个矛盾触发而导致关系紧张。因此,虽然双方争吵时出现的争执点很多,但关键问题往往只有一两个。调解工作要重在抓住主要问题,将双方最大的对立面尽可能消除,其余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

  5.亲情唤起

  亲情唤起是婚姻家庭纠纷化解中最常见、最有效也是最独特的方法,这主要源于婚姻家庭关系的本质和内容主要是情感。亲情是世界上最牢不可破也最无私的情感。唤起亲情,等于唤起了当事人之间最深的纽带,双方在面对矛盾时就会相对克制,矛盾化解也就有了抓手。但是,类似“这是你自己的孩子”、“这是你自己的父母”的话,可能

  并不是总有用,只有在双方情绪和缓时,帮助唤起当事人对亲情的感受,才能带来较好的效果,否则可能得到的是“我没有这样的孩子”、“我没有这样的父母”的决绝表态,反而加剧对立,不利于矛盾解决。

  (三)整合多方资源,维护家庭稳定社会和谐

  妇联工作也好,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工作也好,在

  处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矛盾时,单凭婚调中心还是不能够全面解决好有些矛盾,特别是涉及到法律、法规方面的事情还要依靠司法部门,借助他们的力量一道来处置一些矛盾,象一些需要法律援助的弱势群体,到我们这里来访,我们从不推卸责任,而是主动为她们联系司法部门,尽量让她们少走弯路,尽早的为她们寻求帮助的力量。对那些事态比较严重的来访者,我们不认为我们不能处理而置之不理,接访后第一时间内,联系公安、司法等部门避免事态扩大化。

  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是新时期维权工作的重要举措,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内容之一,妇女、老人、儿童是农村生活中的弱势群体,当他们的权益被侵害时我们妇联义无反顾的为他们维护权益,但是如何让他们能够维护好自己权益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我个人认为:一是加强法律知识普及,使广大农民,特

  别是农村妇女、老人有自我维权的本能。二是强化服务意识,做到提前预防(利用村调解员的便利,平时多留心周边的人和事),事后介入,帮助协调和处理。三是强化责任意识,维护社会稳定是各级妇联义不容辞的责任,不能认为我们的权力有限而放弃关心和帮助。四是争取多方支持,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关爱妇女、老人、儿童这个弱势

  群体。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女性走上了创

  业就业之路,创业就业会有诸多艰难险阻和不顺心的事件发生,家庭生活中的嗑嗑碰碰的事情时有发生,日积月累的矛盾一触即发,只有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最大化,才能有效的维护妇女、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篇二: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经验材料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经验材料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经验材料

  **县妇联在省、市妇联领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坚持“预防为主、调处结合”的工作方针,以建设平安家庭、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健全机制,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的独特作用

  1、切实履职,强化主动意识。做好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既是妇联组织维护妇女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职能,更是新形势下党和政府交给妇联组织的重要工作任务,是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抓手,因而我县妇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主动跟进,积极创新。我们在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争取重视后,积

  极主动地与民政、司法等部门衔接取得支持,下发了《关于成立**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将婚调工作纳入县妇联年度工作重点内容,制定了《**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在机构设置、人员组成、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强化措施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婚调委的有效运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我们与民政多次沟通协调,在办公用房极其紧张的情况下,县民政局在婚姻登记处提供了一间房作为婚调委办公室,完善了办公场地的硬件设施。10月份,举行了**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仪式,举办了成立大会,选聘了人民调解员,并进行了相关培训。

  2、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调解婚姻家庭纠纷需要依托多元化的社会力量,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正是各种资源的有效整合:是人民调解、诉讼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是道德、文化、法律、经济等手段综合运用的有效载体。在婚调委成员单位召开多次协调会后,妇联、民政、司法三家达成共识,形成了合力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效应。妇联组织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利用联系家庭、联系妇女的群众工作优势,切实抓好婚调委的具体运作和日常管理,同时注重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鼓励、吸纳有特长和热心公益的个人加入到调解员队伍中来,进一步推动社会资源、行政资源、群团资源有效整合。民政

  部门变被动为主动,驻点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调解员,发现属于职责范围的纠纷后主动介入进行调解,对于那些因为冲动或者考虑欠成熟而一心要离婚的夫妇,起到了及时有效的缓冲作用。司法部门积极开展婚姻家庭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提供维权咨询服务和相应的法律援助,在相关培训和工作会上加强业务指导,使调解员能掌握更多司法调解的专业知识,提升人民调解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县妇联充分发挥联动成员单位的作用,实行资源互补,切实做好诉调对接等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对接有序、协作联动、合力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工作格局,最大

  限度地发挥其社会效应。

  3、健全机构,依法规范运作。有了婚姻登记处的婚调委办公室后,为了能更好地为全县广大妇女提供维权服务,县妇联办公用房紧张地情况下安排出一间办公室做婚调委办公室,又在甘棠桥社区组建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办公室,建好用好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阵地,并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中心”、“巾帼志愿者”等服务团体为广大妇女和家

  庭提供便捷、热情的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纠纷调解等维权服务。

  二、夯实基础,注重长效,努力提高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效能

  我县婚调委根据新时期婚姻家庭现状和调解工作需

  要,从县妇联、民政局、司法局、教育系统等单位选聘了14名具备一定专业素养的人员作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首批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由法律工作者、妇女工作者、婚姻家庭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组成。在我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业务培训班上,县司法局副局长左荣华同志作了业务培训讲课,他以多年的实践经验,站在一名律师与调解员的专业角度,运用生动的语言、丰富的案例对婚姻家庭纠纷常用技巧做了深入浅出的辅导。选派了一名调解员参加省司法厅举办的信访维权培训班,11月,组织婚调委成员及部分调解员到长沙市天心区妇联现场观摩学习,天心区婚姻纠纷调解室的温馨布置与天心区妇联何主席为我们介绍的“三免原则”、“四有四必四心”服务承诺,以及在工作中总结出来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方法,都让我们受益匪浅。学习回来后,我们印制了调解员工作联系卡,发放到各社区,在婚调委办公室,我们将调解员名单与各项制度上墙公布,便于群众自由选择调解员帮助调解。12月1日下午,县妇联组织30多名巾帼维权志愿者律师团、婚姻家庭心理咨询顾问团等进入甘棠桥社区,结合12月4日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的宣传活动,同时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婚姻、赡养、抚养、扶养等纠纷,提供纠纷调解、维权指导、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受到当地群众的热烈欢迎。

  三、强化预防,多措并举,全面提升婚姻家庭纠纷调

  解工作整体水平

  1、注重法制宣传,提升家庭成员素质。XX年县妇联启动了“反家暴,促和谐”宣传年活动,将反家暴工作纳入到全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在县公安局设立家庭暴力法医鉴定中心;启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联席会,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健全妇女儿童维权长效机制;在县内广泛联系法律工作者及具备律师资格的人员,选聘一批具有丰富经验的优秀律师,组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援助顾问团,为我县妇女儿童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举办婚姻调处和家暴干预培训班;组织“反家暴、促和谐”现场签名活动及反家暴书画作品巡回展进机关、进社区,受到群众广泛好评。反家暴宣传活动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

  2、注重平安和谐创建,融洽家庭关系。平安家庭创建是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要载体,也是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重要手段。县妇联积极开展平安家庭、书香家庭、和谐家庭等特色家庭创建活动,吸引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主动参与,在预防婚姻家庭纠纷、创建和谐幸福泰安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县妇联积极利用“六一”、“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组织开展爱心结对帮扶贫困单亲母亲、贫困儿童“关爱春蕾女童”等工作,丰富创建

  内涵,打造关爱品牌。

  3、注重推广典型,提高整体水平。县妇联不断总结梳理各种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善于发现先进典型,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宣传推广各村居维权站成功做法和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各大网站等有效载体宣传相关巾帼事迹,展示调解员调解为民、无私奉献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激发先进典型的示范性,通过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以及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水平。

  在今后的工作中,**县妇联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更高标准、更实工作、更好状态的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机制,努力开创妇女维权工作的新局面,为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篇三: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机制的调研报告

  随着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加快,人们的精神物质水平不断地提高,传统的婚姻模式和家庭结构也发生了变化。随之而来的家庭的矛盾增多、离婚率上升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现对近年来本地一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问题的案件进行了分析比较,得出以下一些粗浅的看法和建议。

  一、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现状

  一是双方相处的时间较短即步入婚姻的,离婚率比较高;

  二是双方结婚时年龄较小的,离婚率较高;

  三是同等年龄但是独生子女的,离婚率较高;

  四是提出离婚诉讼的女性高于男性。男方提出离婚的主要原因有:性格不和及无感情基础、经济纠纷及对当前生活不满;而女性提出的离婚理由主要是:丈夫虐待妻子、性格不合、丈夫有外遇及经济纠纷。

  二、农村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的作用

  农村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在群众中的被认知率还是较高的,他们普遍认为:1、调解可以赋予双方当事人充分的自由裁量权,发挥当事人的主导地位作用;2、调解可以减少诉讼过程中的冲突。由于此类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要么是夫妻,要么是父子,要么是兄弟姐妹,亲情一旦变成法庭上的针锋相对,对任何一方都是极大地伤害,而调解则可以避免此种情形,有利于在解决此类纠纷时维护双方当事人的长远利益和友好关系;3、调解可以使这类纠纷的解决程序更快速、更简便、更经济,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4、调解达成的协议是以合意为基础的,更易为当事人

  实际履行,可避免以后执行的困难,实现了调解与执行的有机统一。

  三、对今后农村婚姻家庭案件调解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一是提高认识。婚姻家庭案件特别是离婚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在调解家庭矛盾纠纷时,往往采取不作褒贬,息事宁人的中立态度,因此只要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对方同意离婚,不管是否符合判决离婚的条件(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调解离婚的除外),一律判决离婚。但婚姻家庭纠纷往往是种种情感纠葛,调解在此时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双方得不到及时的调解,一朝发泄,做出非理智的选择,影响社会的稳定。

  二是注重方法。调解人员在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时,对每一案件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产生矛盾的原因及家庭生活的现状都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同时要注重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质量。如因双方当事

  人自主意识过强引起的纠纷,采取分析过错法,指明各自的过错,让当事人对纠纷的处理进行自我估量;对曾有深厚感情基础的夫妻,采取唤起旧情法,寻找矛盾调和点,选准感化点,用他们之间尚存的真情,唤醒双方的良知和理智,化解矛盾;对因一方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同时在道德上也具有强烈的可谴责性引起的纠纷,采取批评教育法,促进当事人反省以达到调解的目的;对因家

  庭小事日积月累引起的纠纷,采取耐心倾听法,让当事人先把心中的怨气发泄出来,当事人在充分发表意见后,气就消了大半,这时候,再引导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剖析,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会反省自身,另一方见对方认识到不对,也会顺着台阶往下走,调解工作自然会有一个好的结果。

  三是健全机制。婚姻家庭纠纷具有广泛性、复杂性、群体性等特点,有时仅靠一个部门,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如家庭暴力、婚外情等现象。要建立相关部门联动、相互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对疑难和重点纠纷进行联合调解,不断提高调解的效果。

篇三: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交流材料

  

  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汇报

  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汇报

  摘要:

  本次工作汇报主要围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展开,通过分析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原因、预防措施和化解途径,提出了一系列的工作建议。在预防方面,我们应加强底线意识,提高夫妻双方的婚姻素质,加强家庭教育,积极推动女性权益保障。在化解方面,我们应加强法律意识,推动家庭和解机制的建立,提倡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和和解,以及建立有效的司法救助机制。只有全面深入地开展预防和化解工作,才能有效地解决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

  关键词: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一、引言

  婚姻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是人们生活的基本场所。然而,在现代社会中,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也时有发生,给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因此,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成为了当前工作的重要任务。

  二、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原因

  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原因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主要原因如下:

  1.家庭教育不良:父母不善于教育子女,缺乏正确的教育方法

  和意识,导致子女在婚姻家庭中出现矛盾。

  2.文化差异:夫妻双方具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和价值观念,难以达成一致,容易产生矛盾。

  3.经济问题:家庭经济状况不好,夫妻双方因为经济问题而发生争执。特别是在房贷、车贷等压力下,容易引发婚姻矛盾。

  4.性格不合:夫妻双方个性差异大,相互理解和包容能力差,容易引发争吵和矛盾。

  5.外部干扰:家庭中出现了亲朋好友的干涉,也容易导致夫妻间的矛盾纠纷。

  以上仅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一些常见原因,不同夫妻之间存在的原因可能各异。

  三、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预防措施

  1.加强底线意识:夫妻双方应明确自己的婚姻底线,不轻易提出离婚和分居的要求,努力解决问题。

  2.提高婚姻素质:夫妻双方应加强婚姻教育和婚姻知识的学习,提升自己的婚姻素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加强家庭教育:父母应注重家庭教育,提高子女的品质和素质,培养他们正确处理婚姻家庭问题的能力。

  4.推动女性权益保障:加强对女性的权益保护,提升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和话语权,降低夫妻间的矛盾概率。

  以上是一些预防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措施,可以从多个方面提升夫妻双方的婚姻底线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化解途径

  1.加强法律意识:夫妻双方应增强法律意识,在遇到纠纷时能够及时寻求法律帮助和解决途径。

  2.推动家庭和解机制的建立: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加强家庭和解机制的建立,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婚姻家庭矛盾。

  3.调解和和解:在发生婚姻家庭矛盾时,夫妻双方可以通过调解和谈判解决问题,达成和解意向。

  4.建立有效的司法救助机制:对于那些无法通过调解和和解途径解决的矛盾纠纷,可以通过司法救助机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以上是一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化解途径,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解决不同的纠纷。

  五、工作建议

  1.加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宣传: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向广大夫妻普及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预防知识和措施。

  2.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加强对家庭教育工作者的培养和管理,提供专业化的婚姻家庭教育指导。

  3.建立健全家庭和解机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家庭和解机制,为夫妻提供合适的解决渠道。

  4.完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机构:加强对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机构的建设,提升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5.加强法律援助力度:加强对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法律援助工作,为无力承担诉讼费用的夫妻提供帮助。

  通过以上工作建议,我们可以更好地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提升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水平。

  六、结语

  婚姻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是当前工作的重要任务。我们要加强底线意识,提高夫妻双方的婚姻素质,加强家庭教育,积极推动女性权益保障。在化解方面,要加强法律意识,推动家庭和解机制的建立,提倡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和和解,以及建立有效的司法救助机制。只有全面深入地开展预防和化解工作,才能有效地解决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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