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党员干部全员参与(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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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明确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党员干部全员参与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03.09?

  【文

  号】

  【施行日期】2020.03.09?

  【效力等级】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监督,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综合

  正文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2020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20年3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第五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必须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引领带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地方党委应当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

  建设,做好人才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六)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八)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本地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

  (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领导、支持和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和下级地方党委、党的基层组织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

  (十一)加强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十二)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

  党组(党委)应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XXX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养良好的机关政治生态;

  (四)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做好人才工作;

  (六)加强和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八)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九)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党的机关工委对本单位(本系统)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的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防止出现“灯下黑”;

  (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十一)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八条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

  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第九条

  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等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执行机关,应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

  党的机关工委作为党委派出机关,应当统一组织、规划、部署本级机关党的工作,指导机关开展党的各方面建设,指导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三章

  责任落实

  第十条

  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应当坚持简便易行、务实管用。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每年年初应当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第十三条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调查研究应当注重听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

  党委(党组)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在本地区本单位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第十五条

  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本地区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党委(党组)应当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

  第十六条

  党委(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

  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第十七条

  党委(党组)应当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通报因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增强本地区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

  监督追责

  第十九条

  地方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向全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组(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第二十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

  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中,应当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新闻媒体等的作用,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第二十一条

  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

  考核结果在本地区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

  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不认真、不得力;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

  (三)本地区本单位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

  (四)本地区本单位在管党治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军队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明确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党员干部全员参与

  

  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明确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责任,根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现将局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明确如下:

  一、“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属各党支部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县(市、区)联系点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建立健全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听取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干部和局属各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同志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与局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定责到岗,将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主体。

  (二)建立健全全系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系统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局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及时了解和解决业务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研究制订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全系统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五项权力制度,加强对“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全系统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全局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

  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领导、组织和协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市纪委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洁约谈、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每年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分管范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局班子成员进行问责处理;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报告事项的核查,严查报告不实问题。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管干部原则,加强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支部负责同志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七)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在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市委和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党组副书记: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维稳、文明创建、纪检监察、工青妇等业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分管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党风

  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分管部门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督促分管部门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对分管部门、单位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部门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部门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部门“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政约谈、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部门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管干部原则,加强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和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分管科室及县(市、区)联系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科室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科室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做好涉及分管科室及业务工作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市纪委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科室“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政谈话、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科室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分管科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

  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分管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财务审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劳资人事、机关建设等业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分管科室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科室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工作中群众、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科室作风、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行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科室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做好涉及分管科室及业务工作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科室

  “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政约谈、双

  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科室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分管科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二、保障措施

  (一)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局党组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各项工作中,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局领导班子成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抓好全系统和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责任,按照规定,积极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切实加强对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按照相关规定和明确的责任清单实行问责,严肃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篇三:明确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党员干部全员参与

  

篇四:明确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党员干部全员参与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情况报告【6篇】

  篇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情况报告

  尊敬的市委、市纪委领导:

  我市各级党委和纪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入。

  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我市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通过完善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等方式,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和深入推进。

  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

  我市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强化岗位责任,落实领导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三、落实特殊岗位廉洁从业人员“三岗”责任

  我市落实特殊岗位廉洁从业人员“三岗”责任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特殊岗位廉洁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履职,坚决防范和打击腐败行为。

  总之,我市各级党委和纪委将继续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领导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制度,加强特殊岗位廉政建设工作,坚决维护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局面。

篇五:明确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党员干部全员参与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清单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积极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一、局党组主体责任责任类别责任内容1、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全面从严治党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切实抓好相应要求的部署和落实;每年年初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召开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总结工作,部署年度任务。(一)加强组织领导2、每年至少2次专题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专题分析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遇有重大问题或上级安排的重要工作,及时研究部署。每年至少1次听取机关部门和局属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3、每年向县委和县纪委专题报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4、成立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和局属支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和分工。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各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管党治党、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二)健全工作机制5、及时调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机制,每年与机关股室、局属支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督促、监督局属各支部加强党的建设、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党建责任向基层延伸传递,建立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6、每年开展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考核;按照上级部署或需要,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阶段、专项或综合的自查督查。(三)选好用好干部7、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选人用人相关规定和程序,严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1-

  8、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制度,每年按照规定范围和比例开展随机抽查,对拟提拔股级干部人选、后备干部人选、转任重要岗位人选实行“凡提必核”“凡提必查”,对核查结果按规定要求认真运用并执行。9、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执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10、坚持不懈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建立并落实作风建设相关制度或长效措施。每年组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开展自查或检查,对发现的“四风”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严查严究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中的“四风”问题。11、每年年底或次年1月底前,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结合述责述廉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向上级专题报告会议情况。12、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两学一做”纳入“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每年对学习教育情况进行评估总结。13、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领导班子或党组专题学习、对所属党员干部专题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14、认真贯彻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把中央和省、市、县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到机关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15、围绕思想、纪律、作风等方面情况,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谈心交心活动。党组书记每半年至少要与班子成员进行一次谈心交心,定期与局属支部负责人进行谈话谈心。党组班子其他成员每年要与分管股室负责人进行一次谈话谈心活动。(六)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16、全力支持和保障县纪委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17、紧盯“三重一大”决策,围绕干部人事、财务管理、物资采购、涉企政策资金申报等关键部位和关键少数,深化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工作,依据风险点排查结果和问题分析结果,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使制度及时覆盖所有廉政风险点和问题易发多发环节。18、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日常工作、检查督查、内部审计、案件查处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工作对策。19、健全机关内部治理结构,加快构建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体系。建立权力清单,厘清各职能部门职责与权力边界,形成权力目录,推进依法依规,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八)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20、严格落实党内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责述职述廉、谈话函询等党内监督制度以及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等民主监督制度。21、坚持在制度执行上下功夫,突出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做到内控防范有制度、关键岗位有标准、事后考核有依据,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四)抓好作风建设(五)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七)深入推进源头治理-2-

  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类别责任内容1、带头坚决贯彻落实局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突出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线索亲自督办。3、结合工作实际,率领并监督推动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各项工作要求和任务。(一)“第一责任人”责任4、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努力克服好人主义,坚持党性原则,敢抓敢管,经常谈心谈话,经常询问提醒,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机关股室和局属支部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行好监督责任。5、每年第1季度,与班子成员以及机关股室、局属支部负责人进行专题廉政谈话(集体或个别谈话),提醒督促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6、加强对班子成员和机关股室、局属支部负责人经常性教育,亲自讲廉政课每年不少于1次,切实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7、坚持身先士卒,带头做廉洁自律的表率。1、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决执行局党组的决策部署,将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融入分管业务,进一步制定细化工作措施,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2、班子其他成员要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亲自讲廉政课每年不少于1次,切实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3、每年1季度,班子其他成员与分管股室负责人要进行专题廉政谈话(集体或个别谈话),提醒督促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4、加强对分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报告,对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要注重日常监督检查,经常谈心谈话,经常询问提醒,履行好监督责任。5、党组班子成员要坚持以身作则,自觉做廉洁自律的表率。(二)“一岗双责”职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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