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创新典型做法是什么(3篇)

时间:2024-09-15 09:28:01 浏览量:

篇一:社会治理创新典型做法是什么

  

  创新社会治理典型案例

  首先,我们可以看到在中国的城市治理中,通过“互联网+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以“城市大脑”为代表的智慧城市建设,通过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应用,实现了城市交通、环境、安全等多领域的智能化管理。通过手机APP,市民可以实时了解交通拥堵情况,预约公共自行车,举报违法行为等,极大地提高了城市治理的效率和精准度。

  其次,新加坡的社会治理也展现出了许多创新的做法。例如,新加坡政府通过建立“邻里委员会”,鼓励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和决策,促进了社区自治和民主参与。同时,新加坡政府还通过“小城镇”规划,将城市规划和社会治理紧密结合,为居民提供便利的生活服务和良好的生活环境。

  另外,挪威的社会治理也呈现出了许多创新的案例。挪威政府通过推行“全民参与”的政策,鼓励居民参与社会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保障了民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挪威政府还注重发展数字化社会治理,通过数字化技术提高了政府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实现了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互动和沟通。

  总的来说,创新社会治理典型案例的探索和总结,对于促进社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和提升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我们需要借鉴和吸收各国的成功经验,不断完善和创新社会治理模式,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只有不断创新,才能推动社会治理向着更加科学、民主、法治的方向发展,实现社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的提升。

篇二:社会治理创新典型做法是什么

  

  创新社会治理的措施有哪些_创新社会治理的主要举措有什么

  (1)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

  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

  性互动。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

  盾。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

  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

  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

  (2)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

  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

  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限期实现行业

  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

  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加强

  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

  (3)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

  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

  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

  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

  为。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

  纷综合机制。

  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

  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

  度。

  (4)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

  格

  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

  障食品药品安全。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

  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加强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

  活动。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

  网络力度,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

  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

  全。

  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

  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

  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社会治理体

  制占有重要位置,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已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化的重要内容。要实现“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

  和谐有序”的目标要求,就必须重视社会治理创新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实现社会治理的“五个转变”。

  实现社会治理思维视角从“国内”到“全球”的转变。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我

  国把社会治理当成纯粹的国内事务,没有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思考社会治

  理问题。进入21世纪,我国的社会治理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国际竞争的日趋

  激烈和国际合作的日益频繁,加剧了各国的文化冲突,极大改变了政府社会治

  理的环境;大规模的人员、资源、信息、资本快速跨国流动,加速了风险传播,放大了危机影响,增加了社会治理难度;民主行政、责任行政、服务行政、回应

  行政等理念深入人心,冲击着政府社会治理的传统观念,对政府的社会治理能

  力形成挑战。在这一潮流下,任何一国的社会治理都不可能孤立进行,“全球治

  理”给“国家治理”带来了新的冲击。这就要求社会治理体系从一个封闭式的治理

  结构转向开放式的治理结构,并从“全球”的角度来考虑社会治理问题。经济全

  球化

  给社会治理带来的影响是双面的,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使我们可以借鉴国

  外先进的社会治理理念推动我国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另一方

  面,在树立“全球”思维的同时,还要主动防范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各种社会风

  险。这就要求我们,在国内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意识形态管理,深化公民国家意

  识、社会整体意识,积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意识形态安全体系,形成法律法

  规、社会道德、文化传播多位一体的安全防范布局;在国际上,要进一步加大中

  国现代社会治理理念的宣传力度,树立正面形象,在涉及国内社会治理的问题

  上坚持原则,坚决杜绝任何外来势力干涉,依据本国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实现社会治理主导理念从“利益”到“价值”的转变。社会治理的政治性、公共

  性和社会性决定了其价值取向与单纯的经济管理活动追求个人利益、部门利

  益、集团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截然不同。我国过去30多来年的公共管理,是

  以物质利益为导向的公共管理,实施的是“见物不见人”的发展方式,实施社会

  管理过程中,没有完全做到以人为本。在利益导向的社会治理理念下,社会风

  险不断增加,社会矛盾不断累积,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管理失灵状况。在此背景

  下,建立实现多元价值追求的复合治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

  入社会治理的制度建设和治理实践工作中,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利

  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和谐成为应

  然选择,调整社会关系、协调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实现

  政治、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善治”的社会治理目标。

  实现社会治理功能定位从“维稳”到“维权”的转变。“维稳”与“维权”相互作

  用、相互影响,两者是辩证统一的。“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

  “维权”。由于特殊的国情,实践中,我国社会治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单纯地

  强调“社会的稳定性”指标,忽视了“社会的公正性”“社会的参与性”等维度,虽然

  在一段时间内有效维护了我国社会的基本秩序和稳定局面,但也不利于社会活

  力的释放,导致了影响社会和谐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当前,必须顺应公民权

  利意识大大

  提高的现实情况,公平保护公民利益,坚持依法治理和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从实体、程序和时效上充分体现公平

  正义的要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真正防止因为“维权”而产生的“维稳”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实现社会治理主体构成从“一元”到“多元”的转变。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管

  理主体主要是政府。“大政府”架构在一定阶段产生过一定积极效应。但随着社

  会经济发展,大政府的管理体制越来越不适应社会整体发展。现实中,政府负

  责等同于政府包揽,从观念到制度都排斥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社会管理,其结

  果一方面导致社会自治发展缓慢,公民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发展

  缓慢,另一方面导致了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实际上,社会治理除了国

  家和政府之外还应强调社会组织、企业、公民个体等社会力量的参与。社会需

  求是多样化的,不同类型的主体有不同的特点和不同的擅长,因此需要主体的多元化。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格局,在转变政府职能的前提下,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为公众提供高

  质量、差异化的社会公共服务,实现从政府单一主体的单向度管理,走向多元

  主体的协同治理,推动社会治理从国家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

  实现社会治理方式方法从“刚性”到“柔性”的转变。社会治理既可以凭借法律

  约束、纪律监视、强迫控制等刚性手段,也可以依靠组织、协调、激励、感

  召、启发、诱导、协商等柔性方法。长期以来,政府在实施社会管理时,往往

  习惯于行政处罚等刚性措施,而对于柔性方法则较少采用和考虑。现代社会治

  理需要柔性治理思维,变硬约束为软引导,变强制服从为服务感化,变堵截民

  情为疏解民心,变应急管理为预防治理,变事后干预为事前预防,合理引导社

  会舆论,适时干预社会情绪,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风险。

  党的xx届三中全会,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

  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新观点新要求新部署。

  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治理体

  制创新。

  一、充分认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大意义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项最新成果,是我们党对

  社会发展规律认识和把握的又一个新飞跃,实现了我国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的又一次与时俱进。

  (一)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

  坚持人民是历史创造者,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基本原理,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同其他一切政党的根本区别之一。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组成

  部分,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必须坚持人民

  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

  民积极投身社会治理。党的XX届三中全会提出,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

  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

  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

  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

  保障;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等。这些要

  求突出了人民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了社会治理为了人民、依靠人

  民、成果由人民共享,充分体现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牢固把握和高度自觉。

  (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社会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方

  面进行了不懈探索,对社会建设内涵和要求的认识越来越明晰、把握越来越准

  确、运用越来越科学,在不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的同时,经历了从加强

  社会管理到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从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逐

  步深化过程。党的xx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党

  的xx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和建立健

  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党的xx届六中

  全会提出了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激发社会活力,党的xx大提出了完善社会管

  理、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党的提出了城乡社区治理和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党的xx届三中全

  会明确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新要求,这是我们党深

  入分析发展阶段性特征得出的新结论、引领社会进步的新标志,回应了时代新

  课题和人民新期待,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

  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新升华。

  (三)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理念和主张

  党的xx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领导全体人

  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党的提出了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

  权利和开创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把党的这些主

  张贯彻落实到社会治理中,就必须坚持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发挥

  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协同协作、互动互补、相辅相成

  作用,形成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合力。党的xx届三中全会

  提出,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

  方面参加;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

  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等。这些部署安排,要求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继续坚持政府主导、注重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增强

  市场主体社会责任,充分体现了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理念和主张。

  二、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社会治理是全社会的共同行为。要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

  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从传统的社会管理转向时代发展要求的社会治理,努力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上取得成效。

  (一)发挥政府治理的主导作用

  强化政府研判社会发展趋势、编制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制订社会政策法规

  和统筹社会治理方面的制度性设计、全局性事项管理等职能,发挥好政府在社

  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推进政社分开,放开市场准入,释放改革红利,凡社会

  能办好的尽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各

  级政府应完善社会治理考核机制和指标体系,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举措

  到位,履行已明确的社会治理职责,落实已出台的社会治理政策措施,完成已

  提出的社会治理目标任务。

  (二)增强社会自我调节功能

  加强全民思想道德建设,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教育,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

  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依托工会、共青团组织、妇联、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的平等对话、相互协商、彼此谈判、规劝疏导,化解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推进以

  行业规范、社会组织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为基本内容的社会规范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保障群众利益等方面的作

  用,通过自律、他律、互律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符合社会共同行为

  准

  则。

  (三)深化居民自治

  深入贯彻居委会组织法、村委会组织法,深入开展以居民会议、议事协

  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为主要目的的民主治理实践,以村务公开、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全面推进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引导居民参加社

  会组织活动,动员居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调解民间

  纠纷,鼓励和支持居民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待抚恤、医疗卫生、文化教

  育、体育健身、消费维权等工作,依法保证居民对基层社会治理的知情权、参

  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积极适应新形势、顺应居民新期待,完善党组织领导

  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拓宽居民参加社会治理的范围和途径,丰富

  居民参加社会治理的内容和形式,让居民能够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挥居民

  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促进政府治理与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三、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

  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和依托。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鼓励和

  支持社会力量参加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对于激发社会活力、巩固党的执政基

  础具有重要作用。

  (一)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及时、充分向社会公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内容以及对承接主体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更

  多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凡适合社会组织承担的,都可以通过竞争性选

  择方式交给社会组织承担。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

  生、住

  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也要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

  度。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

  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业和机构。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的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

  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实行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目前,我国社会组织既培育发展不足又规范管理不够,需要改革社会组织

  登记管理制度。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

  社会组织,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外,可直接向民政部门

  依法申请登记。在这四类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上,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登记、备

  案、年检、监督、执法和组织第三方评估等职能,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和行业监管,相关部门负责财务税收、信贷融资、社会保障、查处违法违规活

  动、审计等管理。

  (三)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

  目前,一些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倾向明显,政社不分、管

  办一体、责任不清,需要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要厘清

  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行政机关将适合行业协会商会行使的职

  能转移给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协会商会要除去行政色彩,真正回归民间。行业

  协会商会必须设立独立账号,资产不明晰的要限期完成划分。

  (四)依法引导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活动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活动,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有利于我国经济社

  会

  发展,尊重我国风俗习惯。境外非政府组织可在我国经济、科技、教育、卫

  生、文化、体育、环保、慈善等领域开展活动。未设立代表机构的境外非政府

  组织在华开展活动,必须与符合条件的境内法人单位以合作项目形式进行,合

  作项目应由境内法人单位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同级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境外

  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合作项目,不得附加政治、宗教或者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条件。

  四、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

  社会治理要以大力发展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治本之策,从源头上减少

  社会矛盾和问题,同时,必须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

  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断得到及时化解和向好的方面转化。

  (一)畅通诉求表达机制

  完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机制,发挥人大、政协、人民

  团体、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新闻传媒等的社会利益表达功能,畅

  通和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依法按照政策及时妥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并

  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

  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制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

  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二)建立心理干预机制

  广泛宣传普及个人心理健康知识,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防范和降

  低社会风险。健全个人心理医疗服务体系,规范发展个人心理服务专业机构,开展个人心理

  (三)完善矛盾调处机制

  健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楼门院(小组)四级纵向人

  民调解网络,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

  制,完善司法调解格局、把调解优先的原则贯穿到执法办案工作中去,发挥人

  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的作用,形成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机制,及时有效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四)健全群众权益保障机制

  完善公共决策社会公示、公众听证、专家

  五、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公共安全事关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健全以食品

  药品安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社会治安防控等为基本内容的公共安全

  体系,是社会治理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

  强化政府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对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有效的统一监

  管。落实企业在食品药品安全中的主体责任,建立让生产经营者真正成为食品

  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体系,提高食品药品

  检验检测科学化水平,建立食品药品质量追溯制度,实现从生产源头到终端消

  费的全程严格监管。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健全食品药品安全

  多渠道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依法惩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活

  动。

  (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

  服务,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支撑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

  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实行重大

  隐

  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评价制度,严格查处非法违法或违规违章生产经

  营建设行为。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领域

  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的专项治理,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从业人

  员特别是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夯实安全生产

  基础。

  (三)健全防灾减灾救灾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救灾工作原

  则,落实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自然灾

  害应急管理体制,完善救灾准备、应急救助、灾后救助、恢复重建相衔接的自

  然灾害救助制度,建立方便快捷的储备、调运、接收、发放、回收相衔接的救

  灾物资应急调度体系,健全以抢险、搜救、救护、救助、捐赠为基本内容的救

  灾应急社会动员机制。坚持灾前预防与应急处置并重,推进常态减灾与非常态

  救灾结合,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分工合作的防灾减灾救灾机

  制,形成有效应对自然灾害的强大合力。

  (四)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以社会化、网络

  化、信息化为重点,健全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

  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持发挥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防控中

  的主导作用,创新特业管理、户籍管理、交通管理、巡逻管控等执法方式,加

  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密防控和惩治各种违法犯

  罪活动。注重发挥城乡社区在社会治安防控中的基础作用,推进平安社区建

  设,组织治安积极分子、保安、志愿者、居民等力量开展群防群治,集民智于

  治安,化民力为警力,形成人人参与社会治安防控的局面,筑牢社会治安防控

  体系的根基。

篇三:社会治理创新典型做法是什么

  

  创新社会治理的措施有哪些

  社会治理是指通过全社会参与,采取具有综合性和全面性的方式实现社会秩序、和谐发展和共同繁荣的过程。社会治理创新是指利用新的思路、新的组织形式、新的规则和新的技术来改善社会治理系统,以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平衡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发展和帮助群众。

  一、完善社会治理法治建设

  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基石,也是实施和维护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有效支持和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加强政府职能定位、权责功能细化、行政权力监督体系完善,建立健全法治化的社会治理秩序,完善法律制度,强化行政法规的实施支持,健全司法监督体系,构建社会治理一体化的法治环境。

  完善社会治理法治建设,要从制定法律、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宣传和执法实施等方面着手,把法律制度植入社会治理的行动中,促进社会治理秩序的井然有序。

  二、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建设

  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是指居民社区、街道、村级等基层社会治理的机制和体系,其基础就是要建立多元、分工、合作、协同、有效的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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