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聘用工作举措是什么(5篇)

时间:2024-09-15 17:14:02 浏览量:

篇一:干部选拔聘用工作举措是什么

  

  以《干部任用条例》为准绳

  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中央颁布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规章。为了提高组织人事部门干部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业务能力,切实贯彻《条例》,严格按《条例》规定办事,为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在内蒙古党校举办了两期“全区组织人事干部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培训班。通过领导讲座、教授辅导、收看录像、讨论交流等方式的学习,经过各方面的努力圆满完成了学习任务。第二期培训班于9月27日结束,取得很好的效果.在全国学习宣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热潮中,举办这次学习班是完全必要的、非常及时的,感谢自治区组织部为大家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与交流机会!

  本班第五组,即高校及科研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干部严格遵守培训班的组织纪律,通过几天的认真学习和积极热烈的讨论,一致认为收获很大、受益匪浅。一方面通过全面系统的学习和交流,感到《条例》有着丰富而深刻的内涵,武装和充实了自己,为开展工作领到了尚方宝剑,增强了做好组织人事工作的信心和勇气.另一方面感到《条例》在贯彻执行中还有许多空间,有许多需要在工作中继续研究探讨的问题和方面,组织人事干部肩上的担子重、责任大.下面我代表小组简要汇报一下主要收获和体会.一、提高了对《条例》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了贯彻《条例》的—1—

  自觉性

  大家在以往的学习中对《条例》的认识并不深刻。这次学习,老师讲授,通过对背景材料和理论问题的学习探讨,感到了《条例》具有丰富的内涵,是我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的干部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大家认识到,中央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重新修订并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防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力的领导集体,并能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全面把握了《条例》的内容和特点,增强了责任感

  《条例》的基本精神就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党的原则,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严密的程序、严格的纪律选拔任用德才兼备、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党政领导干部.《条例》明确规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选拔任用条件,通过规范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交流、回避,免职、辞职、降职、纪率和监督等一系列环节,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做出了全方位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更趋完备,程序方法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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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操作性,形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完整体系。其中,总则、选拔任用条件、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纪律和监督是《干部任用条例》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与《暂行条例》相比,《条例》具有五个方面的鲜明特点:一是坚持与时俱进,赋予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标准、程序、方法和纪律等方面的内容以新的时代内涵,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二是坚持扩大民主的基本方向,在发展党内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四权”方面有新的举措;三是坚持完善程序,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各个环节作出了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在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进展;四是坚持制度创新,纳入了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试用期制度完善了任职,免职、辞职和降职等制度,在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疏通干部能上能下渠道方面有新突破;五是坚持有效监督,确定了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在建立科学的监督管理机制方面迈出了新步伐。精通《条例》是组织人事干部的基本要求,使我们增强了责任感.三、坚持标准,把握德才兼备新的时代内涵

  正确执行党的干部政策。首先要掌握选贤任能的原则、标准和方法,这样才能把人选准用好。《条例》就是用科学的制度解决“选什么人,怎么选人”的问题。

  我们党一贯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赋予这一标准以新的内涵。在新世纪新阶段坚持德才兼备标准,—3—

  就是要把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选拔任用干部最主要、最根本的要求,把那些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体现了“三个代表"的要求,我们要严格按照这些条件选拔任用思想政治素质高、干部作风好、政绩突出、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的干部.四、扩大民主,落实“四权”强化监督

  《条例》在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监督等主要环节上,体现了扩大民主、落实“四权”的要求。一是扩大了干部推荐中的民主。除个别特殊情况外,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程序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二是扩大了干部考察中的民主。实行考察预告制度,在考察干部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三是扩大了干部讨论决定中的民主。《条例》对党委讨论决定任免干部的应到会和同意通过的人数、表决、决定的方式、程序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四是扩大了干部监督中的民主,实行了任职前公示制度,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条例》强化了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扩大了干部工作监督的民主,加大了对干部和干部工作的监督,严密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严明了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充实了“十不准”要求的内容。追究对用人失察失误的责任。查处违纪责任人。强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这些有现实针对性的举措得以落实,可以有效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五、改进干部考察方法,防止考察失真失实

  为了防止干部考察失真失实,《条例》作出了比较严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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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考察内容上,要求考察人员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同时要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在考察范围、考察方面、考察纪律上都做了严格的规定。对参与干部考察人员提出了严格要求,规定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热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并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

  学习过程中,组织部领导就考察的技术问题,谈话艺术方面的讲授使我们增长了知识,明确了要求,规范了工作。对组织人事干部今后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六、问题与建议

  来自高校科研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干部,在以往的工作中上执行了《暂行条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复杂的问题。大家交流了经验,探讨了问题。①业务素质与思想政治素质的结合问题,存在三高一低现象,强调业务素质多,轻视思想政治素质的问题比较普遍;②后备干部与一般干部的关系问题,公开选拔使一些一般干部被选拔上来,后备干部有的被选拔条件圈在了外面。建议建立后备干部库制度。③领导意图与考核结果不一致问题。有时考核分两类,一类是必须用的干部,一类是差额比较考核的干部.这些问题需要在贯彻执行《条例》的过程中加以解决.④关于干部交流问题,高校科研事业单位的干部交流很少,内部轮岗在专业之间进行也比较困难。⑤专家与管理干部问题.⑥《党政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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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主要用于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事业单位是参照执行.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改革中主要是推行全员聘用制。《条例》与全员聘任制如何衔接是现实问题,建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作为一项课题,开展调研,制定一个事业单位贯彻条例的实施细则或方案或意见.七、以《条例》为准则,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条例》颁布了,但更重要、更关键的是要贯彻落实好。首先把《条例》作为高校、科研事业单位组织人事干部练好业务基本功的重要教材,逐章逐条逐款地学习领会,努力掌握精神实质,掌握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标准和程序,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刻苦钻研、成为精通《条例》,熟悉干部人事工作的行家里手。其次,在工作中严格执行《条例》,组织人事干部要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坚持公道正派,带头遵守《条例》规定的十条纪律,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的各种行为,坚决抵制,敢于斗争,真正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三是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为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条例》的严格执行。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适应新形势加强改进干部监督工作。要增强主动监督意识,强化事前、事中监督,把监督的关口前移。

  总之,今后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坚定执行党的组织路线,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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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彻执行《条例》,为党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而不懈的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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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干部选拔聘用工作举措是什么

  

  XXX小学

  中层干部选拔聘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的精神,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领导干部选拔聘用机制,充分调动学校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支精通教育、善于治校的高素质学校领导干部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聘用学校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同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的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依法办事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岗位及职数

  第三条根据学校规模、类别及实际需要,按精干、高效原则,学校工作机构设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教导处原则上设主任一名、政教处设主任一名、总务处设主任一名;中层干部岗位及职数报学区审批备案。

  第四条学校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有关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立。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及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按照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的原则,可相互兼职。

  第三章选拔聘任条件

  第五条选拔聘用的学校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二)坚持以德治校、依法办学,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勤政廉洁,爱岗敬业;

  (三)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和相应的上岗条件,有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文化水平和工作经历,有开拓创新精神、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先进的办学理念。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第六条竞聘校长职务原则上要有担任同级同类学校副校长工作经历,竞聘副校长职务原则上要有同级同类学校中层干部工作经历,竞聘中层干部职务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特别优秀的干部可以破格提拔聘用。要注重选拔聘用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和非党员干部。

  第四章学校领导干部的产生和聘用

  第七条学校领导干部实行分层次聘用:

  (一)副校长由校长提名,经学区审查同意后,由校长聘任,报教育局备案;

  (二)学校中层干部由校长提名、考察、聘任,报学区备案。

  第八条中层干部的产生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一)校长提名聘任;

  (二)校内竞争上岗。

  采取何种方式,根据学校隶属关系,由学区决定。

  第九条校长提名聘任程序:

  (一)校长提名:由校长向学区提出拟聘用中层干部人选;

  (二)资格审查:由学区对校长提名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三)民主评议:对审查合格人选由学校全体教职工进行民主评议,凡获得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的,即可由校长聘任,聘任结果到学区备案。

  第十条中层干部校内竞争上岗程序:

  (一)校内公开报名:由校长在学校内部公布竞争上岗职位、条件及程序,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资格审查:由学校和学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平等竞争:根据竞争上岗有关规定,通过笔试、面试、民主推荐等程序,统一组织竞争上岗。竞争上岗具体程序由校长根据报名及岗位情况确定,由学区与学校共同组织;

  (四)聘前公示:对竞争上岗结果进行公示;

  (五)校长聘任:根据公示情况由校长聘任,并到学区备案。中层干部的任职期限和校长相同,到期与校长一起换届。

  第十一条中层干部产生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校长提名聘任;

  (二)校内竞争上岗。

  采取何种方式由校长决定,经学区审批后由学校及学区共同组织实施。对副校长的产生,经校长同意,也可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方式,其程序与校长相同。

  第五章考核及待遇

  第十二条对中层干部的考核,由校长根据其岗位聘任协议进行考核,其待遇由校长确定。

  第六章解聘

  第十三条被聘中层干部在聘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解聘:

  (一)任期内不能履行职责,完不成目标任务或因个人失职使工作造成重大失误或损失的;

  (二)有违纪违规问题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有损干部形象的;

  (三)任期内出现不适合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其它问题的。

  第七章对中层干部的监督

  第十四条学校要要加强对中层干部工作业绩的年度考核,强化对中层领导干部的监督。

  第十五条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有关制度,做到重大问题集体研究、科学决策。

  第十六条要加强中层干部的民主监督,凡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必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凡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事项必须由教代会讨论决定。中层领导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述职、述廉,接受群众监督。要落实“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XXX小学

  2019年2月

篇三:干部选拔聘用工作举措是什么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汇报

  篇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专题报告

  市委常委会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专题报告

  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委常委会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年,市委常委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科学跨越发展需求和干部队伍实际,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坚持标准,严密程序,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共研究讨论干部*批(次),调整县(处)级班子**个、***人(次),其中,提拔***人(正处级**人,副处级***人),平职调整**人,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人,改职任员*人,安置军转干部*人,市级领导履顺职务*人,兼职*人,免职*人。一批政治坚定、实绩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的优秀干部走上领导岗位,为*****造就了强有力的骨干队伍。

  一、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大力提升引领科学发展能力。按照省委“能力作风建设年”的要求,全面加强了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干部选拔任用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是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领导班子、学习型领导干部活动。全面落实干部培训计划,举办了农业综合开发试验核心区、高端服务中心、民生工程等8个专题培训班,市级领导亲自讲课,引领示范,增强了领导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举办了新加坡李光耀公共政策学院领导干部培训班,添补了我市干部境外培训的空白,开办了“三江发展讲坛”,邀请中央党校教授钟国兴、上海银行总行副行长王世豪等专家学者来我市作专题报告,开阔了干部的眼野界、思路和胸襟。一年来,共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期,培训党员、干部****多人(次),超出去年的一倍,各级各类干部的综合素质大幅度提升。二是加强干部实践锻炼。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通过岗位轮换、兼任下级单位正职、到相关部门挂职等方式,快速提高干部推动科学跨越发展的实际才干。通过对**岁以下的处级后备干部、**岁以下的优秀年轻干部进行交流轮岗、挂职锻炼,提高他们服务中心工作的能力和领导水平。加大选派后备干部到现代农业综合开发、1高新技术产业、对外贸易、特色旅游等部门和条件艰苦情况复杂地方任职或挂职力度,让他们在实践中接受锻炼、积累经验、丰富阅历,为干部选拔任用储备了资源。三是加强对关键岗位重点管理。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研究制定了《县(市)区长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乡镇党政正职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对县乡党政一把手、执法执纪、管人管钱管物等关键岗位的干部,实行了重点配备、重点教育、重点考核、重点监督,严格执行干部交流有关制度规定,做好预测分析,统筹安排,适时进行交流轮岗,达到了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合理配置干部资源的效果。

  二、大力弘扬树立鲜明用人导向,把最合适的干部选拔到最适合的岗位

  市委始终坚持把政治坚定、素质过硬、干事创业、业绩突出、为政清廉、群众公认作为选干部、配班子的重要标准,切实把那些坚持科学发展有韧劲、谋划科学发展有思路、推动科学发展有激情、实现科学发展有贡献的优秀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一是突出以德为先选干部。市委坚持把德作为选拔干部的第一标准,牢固树立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为确保能够把干部的德才表现考准查实,切实把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的干部选拔上来,制定出台了《县处级领导干部德行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着重从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4个方面,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察以及个别提职考察中了解干部、考察干部。综合运用正向测评、反向调查、个别谈话、延伸访查等考核评价方法,从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关键时刻表现、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对待个人名利态度中的表现来考察干部的德。通过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特别是对少数人的意见进行认真的分析,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二是突出整体功能配班子。为确保全市各级领导班子队伍配备合理、结构优化,市委研究制定了《县处级领导班子缺职补充工作总体规划》、《关于市直机关领导班子优化结构消化超职的意见》等办法,定期分析研究县处级领导班子的年龄、知识、专业和经历等结构状况,针对推进******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需求,及时做好2班子的调整配备及缺职班子补充和超职班子消化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把那些发展潜力大、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年轻干部选拔进领导班子,注重合理搭配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通过优化干部资源,全市县处级领导班子的年龄、经历、专长、性格等结构更加合理,整体功能进一步提升。三是突出科学发展评实绩。为充分发挥好考核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市委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促进科学跨越发展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了《关于在****中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工作的意见》,《佳木斯市产业项目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全市县处级领导班子“达标晋位、创先争优”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形成了****的考评体系。在考核对象上,对市管县处级干部实行全覆盖考核,范围扩展到党政班子成员以外的所有处级干部;在考核方式上,实行了动态跟踪考核,先后16次对抗灾保种工作、大项目建设、城市建设与管理“达标创优”活动等阶段性重点任务进行了跟踪考核,在全市上下树立了比成效、比贡献、论政绩的工作导向,营造了“自我加压、竞相发展、赶超晋位、创先争优”的浓厚发展氛围。

  三、毫不动摇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市委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选拔任用的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一是坚持以制度创新破解改革难题。针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一些难点问题,市委着眼于“治本”的原则,先后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并抓好推进落实。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实施方案》,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推行差额选拔干部、坚持和完善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管理体系、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等6个方面进行了整体规划;研究制定了《差额选任县处级领导干部暂行办法》,在差额初始提名、差额民主推荐、差额民意测评、差额考察人选、差额酝酿协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目前,全市用这种办法共选拔任用领导干部119名,干部群众对这种层层差额竞争性选用干部的做法非常满意。同时,实行了“非定向预3推”、“即时民主推荐”、干部工作保密等一系列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提名范围窄等难点问题。二是坚持以规范程序推进改革工作。市委始终把完善和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作为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措施紧紧抓在手上,研究制定了《规范选拔任用县处级领导干部工作程序细则》,立足解决实际问题,在沟通意向、推荐提名、组织考察、酝酿协商、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组织谈话、任免行文、干部到职、试用期等10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突出了重点环节,细化了运行规则,防止了程序变通或简化,有效地解决了程序“空转”的问题。同时,制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办法》,为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了重要依据。三是坚持以群众满意检验改革成效。实行了干部任用征求意见制度,市委每次选拔任用干部,都有针对性地向社会各界以无记名方式发放征求意见表,及时了解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市委每批提拔调整干部的认可度、评价度和满意度。市委每次都汇总情况,了解分析存在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年初以来,市委提拔的6批118名干部,共向社会各界干部群众发放征求意见表1100多份,征求到各类意见建议90多条。这种以各界干部群众来评价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做法,不仅提高了干部工作的质量,也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广大干部群众对此非常满意。

  四、努力构建干部监督新体系,全面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市委坚持一手抓导向,一手抓风气,以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为契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一是扩大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四项监督制度”下发之后,市委中心组及时进行了专题学习,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郝敬江同志做了主题辅导。及时召开了全市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推进会议,学习传达上级精神,对深入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进行了周密部署。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主动宣传,加强引导,在佳木斯日报上开辟了“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专栏,通过组织系统专网、佳木斯政府信息网、佳木斯党建网重点宣传“四项监督制度”和市委在干部选任工作上的重大举措,及时发布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方面的重要信息,总结选人用人上的好经4验、好做法,让广大干部、党员、群众都知晓、齐监督。二是夯实基础,健全配套制度。市委高度重视干部监督制度建设的基础性作用,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保密工作的规定》、《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操作规程》等配套制度,下发了《关于在干部选任工作中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将“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由县(市、区)向市直单位扩展,实现了“全覆盖”。篇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报告(一报告两评议)(BD)县委关于2009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的报告

  张家俊

  2009年12月

  同志们: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设县市、县(市、县)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评议制度的意见(试行)》的要求,县委常委会应每年向县委全委会报告一次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并接受全委会的评议。2009年2月,我曾在这里代表县委常委会向县委全委会报告2008年县委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一年的时间很快过去了,今天我再次代表县委常委会向县委全委会报告2009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接受全委会的评议。

  2009年,县委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积极探索“为发展配备干部”的导向机制、“靠制度选任干部”的选拔机制和“让群众评价干部”的监督机制,使全县干部工作形成了一个严密、完整的运行系统,步入了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2009年县委共提拔科级干部50人,其中正科级20人,副科级30人。主要做法如下:

  一、以强化学习宣传为抓手,提高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

  学习宣传《条例》是贯彻执行《条例》的前提和基础。县委始终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坚持学习与宣传双管齐下,加大力度,拓宽途径,营造氛围,不断深化干部和群众对《条例》的认识,增强对《条例》精神实质的把握和理解。县委坚持把《条例》纳入单位党委(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推荐考察前的必学内容,纳入各单位年度党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形5成了常抓不懈的学习宣传机制,提高了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了干部群众对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以规范程序为主线,坚决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严密的程序是选准人用好人的基本保证。牢固树立细节意识、程序意识和规范意识,严格按程序办事,做到执行程序一道不少,履行程序一道不乱。工作中,注重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严把推荐提名关、组织考察关和讨论决定关。坚持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履行的程序,未经民主推荐和集体研究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多数人不同意推荐的不考察,多数人不赞同提拔的不上会。2009年,县科技局和县检察院各有1名因在民主测评中和征求群众意见中群众公认度不高而被暂缓使用。全面推行了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制、考察结果集体通报,实行了全委会票决乡镇党政正职拟任人选等制度。县委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坚持做到“五个不研究”,即未经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不研究,未经组织考察的不研究,未经组织部部务会讨论的不研究,未按规定征求意见和民主协商的不研究,程序不符合规定的不研究。随着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工作,防止了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在干部调整和使用中,主要领导能带头遵守《条例》,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按照“凭实绩、重德才、看民意”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自觉遵守干部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规定职数配备干部,没有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它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现象发生。为进一步提高干部考察工作质量,县委聘用一批素质优良、业务过硬的干部考察人员,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干部考察员队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做到记录完整,考察材料、任免职审批表等资料齐全、规范,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干部选拔任用的运行过程。

  三、以坚持群众公认为准则,不断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

  坚持群众公认原则,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落实干部群众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四权”的具体体现,6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确保选准干部用好干部的重要前提。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积极构建开放的工作体系,打破神秘感,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做到选拔任用干部的政策让群众熟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每项程序让群众明白,干部上岗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让群众掌握,干部的基本情况让群众了解,民主测评结果适时适度向群众公开,切实把评价干部的标准和衡量干部工作的尺度交给广大群众,以公开见公平,以监督保公正。

  把群众公认原则贯穿于选拔任用的全过程,扩大各个环节中的民主。在推荐环节,对人数在10人以下的单位,把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扩大到与其业务来往密切的单位或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积极引导群众增强责任感,认真履行民主权利。在考察环节,除了要求准确掌握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外,还要求把社交圈、生活圈纳入干部考察的范围。在任用环节,坚持酝酿在前,广泛征求意见。对拟提拔干部在书记办公会议中酝酿,党外干部征求了县委统战部领导成员的意见;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协管方的意见;对乡镇党政正职的任免、事业单位进入公务员队伍、低学历、超过50周岁、及涉及乡镇科技副职调整的均征求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才予以调整。实行问卷征求意见制度,凡拟提拔干部必须征求纪委(监察)、政法(综治)、检察、计生、安全等部门的意见。四、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重点,有效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建立健全能“上”能“下”的工作机制,是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条例》的客观需要。县委坚持“凭政绩用干部”的工作思路,不断优化机制,拓宽“上”的途径,畅通“下”的渠道,确保证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使干部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县委采取公开选拔等措施,变“缺位竞争”为“全员竞争”,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开辟了“绿色通道”。坚持公开职位、公开程序、公开办法、公开结果推进公开选拔工作,2009年共有11个职位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报名参加的人数有126人,开考的有7个职位,另外4个职位因报名人数不符合公开选拔的有关规定无法开考,公开选拔正在按步骤有序进行。认真落实职务任期制、处置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辞职实施办法等规定,将不称职、不胜任现职或超过任职期限和任职年龄的调整“下”来。坚持正常“下”与强制“下”双管齐下,突破了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瓶颈。积极推进科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有地做好科级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丰富了领导经验、改善了领导班子结构、发挥了领导干部的特长,增强了干部队伍的整体活力。强化对党外人士、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的使用力度,增强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

  坚持以“用”的角度出发,有针对性的做好“备”的工篇三:2015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

  2015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

  2015年来,我院党组坚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干部选任的原则、标准和导向,以培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为目标,为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

  一、干部选拔任用的总体情况

  本年度我院共提拔中层领导干部1名,目前全院中层干部共18名,其中女干部4名,35岁以下中层干部8名,占全体中层领导干部44%,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中层干部18名,占全体中层领导干部100%。总体来说我院中层干部结构合理。

  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我院严格遵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在确定考察对象时,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的依据之一,但不是简单地以票取人,在民主推荐中正确地分析和对待推荐票数,把推荐得票与组织掌握情况、干部一贯表现、工作需要相结合,对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的干部进行全面分析,切实把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埋头苦干、默默奉献、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上来。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用公示、任前谈话等各个环节,都严格把好关。重点把好推荐关,我院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重要的、不可逾越的基础环节,十分注意听取群众意见,严格执行有关的民主程序。严格把好考察关,首先是制定好考察工作方案,确定考察时间,提前发布考察预告;其次是认真组织考察,把干部的党性原则、思想品质、廉洁自律、开拓创新精神、组织领导能力和履行情况作为考察的主要内容外,还把了解干部生活圈、社交圈中的情况作为考察内容之一,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采用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真正把好考察关,为党组提供可靠有力的考察结论。关键把好讨论决定关,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做到四个不上会,即没有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不上会,没有经过考察的拟任人选不上会,没有征求院纪检组意见的不上会,群众举报问题未经调查核实的不上会。

篇四:干部选拔聘用工作举措是什么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聘用实施办法(5则)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聘用实施办法(5则)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聘用实施办法(5则)

  (篇一)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

  机制”精神,进一步调动中层干部在学校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干部队伍的活力和执行力,现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特制定《**县职业技术学校中层干部选拔聘用实施办法》。

  一、岗位设置

  按照因事设岗、精干高效的原则,结合有关文件精神,学校设置以下中层干部岗位:

  1、中层正职13名

  党办主任1名,办公室主任1名,教务处主任1名,政教处主任1名(兼保卫科

  科长),总务处主任1名,财务室主任(兼主管会计)1名,信息中心主任1名,园区办主任1名,工会副主席兼工会办主任1名,电大办主任1名,培训中心主

  任1名、驾培办主任1名,扶贫工作队队长1名。

  2、中层副职11名

  党办副主任1名(兼团委书记),办公室副主任1名,教务处副主任2名(其中

  一名兼招生工作),政教处副主任3名(其中一名负责女生管理工作),总务处

  副主任各1名,信息中心副主任1名,电大办副主任1名、培训中心副主任1名。

  二、报名及任职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校,为人师表,团结协作,身心健康。

  3、在编在岗,本科以上学历。

  4、竞聘中层正职人员须有下列经历之一:

  (1)有中层正职任职经历;

  (2)担任中层副职满两年;

  (3)有连续五年年级组长(专业组长)或连续七年班主任任职经历的中级职称以上教师。

  5、竞聘中层副职人员须有下列经历之一:

  (1)有中层副职以上任职经历;

  (2)有相关处室工作经历;

  (3)经组织推荐的候选干部;

  (4)在我校工作满两年。

  6、无中层干部经历者参加本次竞聘中层干部的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7、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

  三、竞聘原则

  个人自愿,群众公认,公平竞争,组织考核,择优聘用。

  四、竞聘程序

  1、制定方案

  拟定详细竞岗实施方案,明确竞聘岗位、岗位职数、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

  2、宣传发动

  通过学校网站、学校办公群发布。

  3、公开报名

  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年8月13日到校党办填写报名申请表,8月16日竞聘演说。

  4、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申报情况对照岗位竞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竞争上岗人选。

  5、竞聘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考核:

  ⑴岗位业绩考核。个人近三年主要从事工作岗位业绩考核成绩按30%计入总分;

  ⑵竞聘演说。竞聘人员现场演说,演说成绩按40%计入总分;

  ⑶组织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分,领导小组评分按30%计入总分。

  中层正职落聘人员自动进入中层副职竞聘考核。

  6、公示公告

  校党总支拟任的中层干部人选予以公示。

  7、决定任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中层干部拟任人选由校长聘任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五、管理办法

  1、职责

  一经聘用,履行岗位职责要求和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接受群众监督和教代会代表

  考核。岗位职责要求和年度工作目标另行制定完善。

  2、待遇

  一经聘用的中层干部,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本次竞聘未能担任中层干部者,不再享受干部相关待遇。

  3、管理

  ⑴中层干部每年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做述职报告,接受教代会代表考核。

  ⑵中层干部履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学校应及时予以解聘: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

  ②出现重大工作失误;③违法违纪;④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⑤因事因病缺岗两

  个月以上的适当调整岗位,缺岗半年以上的予以解聘。

  ⑶中层干部每届任期三年,任职期满聘期结束。连续任职须重新竞岗,连续担任

  同一岗位职务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届。

  ⑷工会和共青团干部的选拔任用按照有关章程和选举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年9月1日起执行,以前的规定凡与本方案不符的一律作废。方案未

  尽事宜由校党总支另行补充说明,方案解释权归校党总支。

  (篇二)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能进能出、能上

  能下、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提高全县中小学中层干部队伍整

  体素质,充分调动学校中层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奠定

  坚实的人才基础,现根据《**县中小学内部职能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实施意见》(响教人[**]11号),并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

  针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建

  立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制度,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管理干部队伍,把全县

  各级各类学校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务

  实的坚强领导集体,为推进我县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争创教育强县提供坚

  强的组织保证。

  二、实施范围

  全县各中小学所有中层岗位都通过竞聘上岗产生,聘期三年,三年后再通过竞聘

  上岗产生。

  学校启动竞聘上岗程序后,所涉竞聘岗位上的原聘中层干部全部自行解聘。

  三、实施时间

  本次中层干部竞聘上岗计划在**年至**年之间完成。其中各镇中心小学在**年完

  成竞聘工作;其他学校在**—**年完成竞聘工作。

  四、竞聘岗位及职数设置

  各学校在竞聘方案制订前,须依据《关于规范中小学内部职能机构设置和中层干

  部管理的意见》中有关“内部职能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配备职数”的规定,对本

  单位应设机构及职数进行测算,向县教育局人事科报送《学校中层内设机构及职

  数申请表》和《中层及以上干部名册》,经局审核通过后实施。

  五、基本任职条件

  1.具有胜任职位要求的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

  敬业,清正廉洁,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3.担任中层正职的,应具有中层副职两年及以上的经历;担任中层副职的,应

  具有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班主任或辅导员等)两年及以上的经历。

  4.学校新任中层副职干部,原则上须有本科学历。

  5.教师新参加学校中层干部竞聘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

  6.属学校教育、教学、教研业务骨干,其中竞聘教务处和教科室职位的人员,原则上必须具有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

  7.如个人特别优秀或因工作特殊需要,在经县教育局同意的前提下,可对以上

  第3—6条适当放宽。

  六、竞聘实施程序

  1.制定竞聘方案。各学校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按照先开展中层正职竞聘,后开

  展中层副职竞聘的顺序,就本单位的竞聘工作制定具体的《竞聘实施方案》,主

  要包括:本单位中层机构设置及中层干部职数、本次竞聘岗位、参加竞聘人员基

  本条件、报名方式、竞聘程序、考核办法、领导小组成员、时间安排等。《竞聘

  实施方案》要严密周全,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2.公布职位。通过召开教职工大会等形式,宣传竞聘上岗的目的和意义,广泛

  进行动员,同时公布竞聘职位、任职条件以及竞聘程序、考核办法等事项。

  3.公开报名。由符合竞聘上岗条件的人员个人申报,每人只能申报1个职位。

  也可采取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4.资格审查。各学校要按照本单位《竞聘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条件,对申报人

  员进行资格审查,按需确定竞聘人选,参加竞聘的人员确定后要张榜公布,接受

  群众监督。

  5.公开竞聘。各学校应适时组织竞聘候选人进行公开竞聘,通过演讲答辩、民

  主测评等形式确定聘任人选。

  学校召开教职工大会,组织竞聘人员演讲,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任职优势和任

  职后的工作设想,在演讲结束后需回答校领导或教职工的1—2个相关问题。在

  演讲答辩结束后,组织教职工对竞聘人员进行不计名测评。

  6.确定拟聘用人选。各学校根据县局规定的中层干部岗位及职数限额,按竞聘

  岗位加1的名额确定原则,依据教职工测评的赞成票数从高到低确定候选人,供

  校长办公会研究。校长办公会在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时,如无特殊情况,一律尊重教职工投票结果,以得票多的优先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张榜公示七天,公示期满后报县教育局审核。

  7.县教育局人事科根据干部任免程序,履行相关手续。

  8.学校根据县教育局书面批复,由校长与受聘者签订《聘约》,聘期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一年),并按规定完善中层干部备案和审批手续,存入个人档案。

  七、其他事项

  1.要提高认识,积极参与。中小学校中层干部竞聘上岗是我县教育系统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希望各学校积极做好宣传发动,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同志积极参与,力争更多符合条件的同志都能参加演讲答辩会和民主测评,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要严格纪律,加强监督。严禁借竞聘上岗之机搞小圈子或进行拉票,坚决防止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搞不正之风的,要严肃查处。

  3.要高度重视选拔年轻干部和女干部工作,各学校中层女干部原则上应不少于2人。

  4.要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各学校要通过这次竞争上岗,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竞争观念,进一步调动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对竞聘落选人员,各学校领导要注意做细致的思想工

  作,竞争落选人员本人要正确对待,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

  5.各校原聘的中层干部原聘职务自行解聘后,符合竞聘条件的,可报名参加竞聘;不符合竞聘条件或经过竞聘未被聘任的,要和其他教师一样参加教职工岗位聘任。

  6.本意见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篇三)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选拔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教职工信得过的高素质的学校中层领导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市教育局党委《关于直属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长教党[2010]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搞好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竞争上岗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政领导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长教党[2010]40号文件为依据,认真贯彻干部队伍

  “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

  一步优化学校中层干部队伍结构,激励中层干部努力学习,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

  二、中层机构设置及领导职数

  1、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

  2、教务科科长1名,副科长1名;

  3、学生科科长1名;副科长2名(其中1名由团委副书记兼任);

  4、总务科科长1名,副科长1名;

  5、保卫科科长1名;

  6、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

  7、工会专职副主席1名;

  8、团委副书记1名;

  9、校企合作与课程开发办公室主任1名;

  10、实习培训科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其中:办公室主任、教务科科长、学生科科长、总务科科长、保卫科科长、招生

  就业指导办公室主任、工会专职副主席为正科职位;办公室副主任、教务科副科长、学生科副科长、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副主任、团委副书记为副科职位;校企

  合作与课程开发办公室主任、实习培训科科长、实习培训科副科长、总务科副科

  长为学校内部聘任岗位,待编委正式明确后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关任职手续。

  符合条件的竞职者,只竞争正职(含工会专职副主席)和副职任职资格。具体职

  位由学校党委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干部个人特点及工作需要,进行统筹安排。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水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在重大事件中不畏艰难,勇挑重担。

  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敬业奉献精神,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学校和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决策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能够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艰苦朴素,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6、坚持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任职资格

  7、提任正职领导职务的,一般要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担任副职领导职务的,一般应有3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

  8、学历要求: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担任学校教育、教学、教研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9、年龄要求:男同志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同志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52周岁。团委副书记年龄应在32周岁以下。

  10、身体健康。

  四、程序步骤

  1、宣传发动。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公布聘任岗位、任职条件及资格、工作程序,作专题动员。(11月14日)

  2、公开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群众推荐、组织举荐相结合的办法,统一填写

  《长沙市电子工业学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报名推荐表》,在规定时间内(11月

  16日前)交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3、资格审查。根据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条件、资格和推荐情况,学校党委对报名

  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研究确定参加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人选名单。(11月17日)

  4、竞职演讲。竞争正职、副职任职资格的同志,进行竞职演讲,竞职演讲不限

  定具体题目,竞职者可结合学校相关工作,从自己熟悉的工作角度,来谈对推进

  学校发展的思考,演讲时间不得超过6分钟。竞职演讲后,全体教职工以无记名

  方式对竞职人员进行民主推荐。(11月19日上午)

  5、组织考察。学校党委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确定考察对象。通过个别谈话和考察

  对象面谈等方法,对竞职入围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广

  泛听取意见。(11月19—21日)

  6、讨论决定。召开党委会进行充分讨论,集体研究决定任职人选。(11月22日)

  7、公示结果。校党委将党委会确定的聘任人选,在校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后若无影响竞聘者任职的反映,则按干部管理权限正式办理报批手续。(11月28日)

  8、颁发聘书。召开教职工大会,宣布竞聘结果,校长向聘任的中层干部颁发聘书。

  五、其他事项

  1、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任职时间从**年12月起至**年上学期止。

  2、对提拔任职的中层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

  3、在聘期内,对于不胜任工作、不称职的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与重大事故的责任人随时予以调整、解聘、免职。

  4、原任中层干部,未参加本轮竞聘或未竞聘上的,即自行免职。男满55岁、女

  满52岁的原任中层干部,本次不参聘,其中担任6年(两届)以上中层干部的,在校工作期间,分别享受原任职务的课时待遇。

  六、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确保干部聘任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学校党委成

  立聘任工作领

  导小组,由陆洲、李正祥、李洪春、苏胜保、贺今海、张湘吉、管煜、彭新明8位同志组成,陆洲、李正祥同志任组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聘任方案的制订

  与实施,研究确定聘任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2、整体把握,注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市教育局党委有关干部政策和我校

  教职工队伍的现状,在新组建的中层干部队伍中应注意安排一定比例的党外干部、女干部和年轻干部。

  3、鼓励竞争,打破论资排辈的思想观念。中青年干部要大胆自荐,部门与群众

  要积极举荐,真正把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同志推荐到领导岗位上来。

  4、换岗交流,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在新一轮中层干部竞聘过程中,加强干部交流,优化中层干部队伍结构。在同一岗位任职满六年的原则上要交流

  5、严肃纪律,杜绝违纪问题的发生。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是干部人事制度改

  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事关学校的稳定与发展。要认真执行文件精神,严格聘任程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一旦发现有拉帮

  结派、暗箱操作或打击报复、徇私舞弊等行为,学校党委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肃查处。

  (篇四)

  为了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学校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进

  学校各项工作科学和谐的发展,依据区教育局《关于**区教育系统学校中层干部

  竞争上岗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学校中层干部管理的有

  关规定》的文件

  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学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方案。

  一、聘任方式

  我校将采用自主(或民主推荐)申报、竞争上岗、民主集中的方式聘任。

  二、聘任岗位和职数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拟聘任岗位如下:

  校长办公室副主任1人,德育处副主任1人,教务处副主任1人。

  三、聘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

  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熟悉和掌握教育和教学的规律,有一定的教育理论素养和教科研能力。

  (三)团结协作,联系群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公正廉洁,为人正派,顾全大局。

  (四)掌握学校管理的基本规律和方法,能运用现代科学手段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测评估,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

  (五)参与竞聘上岗的中层干部必须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六)参与竞聘上岗的中层干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4周岁。名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业绩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七)参与竞聘上岗的中层干部必须担任年级主任,或教研组长,或班主任,或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

  (八)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竞聘范围

  本校在编在职教职工。

  五、竞聘程序

  (一)成立组织。学校成立中层干部竞聘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由校领导、中层、工会和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二)确定方案。根据中层管理岗位的现状,领导小组研究提出竞聘上岗的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组织领导、竞聘职位、竞聘范围、任职条件、方法步骤等。工作方案经学校党政班子集体商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

  (三)公布岗位。在全校范围内公布竞聘岗位、岗位职责或任期目标。

  (四)公开报名。报名一般由符合任职条件要求的人员个人书面申报,也可以有群众联名推荐并填写推荐表,推荐人不少于3人。申报表(见附件2)纸质稿交校长办公室,报名截止时间为**年8月20日。

  (五)资格审查。学校对自荐人和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竞聘人员名单。

  (六)民意测评。组织全体教师或教代会代表进行测评。

  (七)组织考察。根据面试成绩和民意测验结果,确定考核人选,由学校对人选的全面情况进行考察。

  (八)任命公示。根据民意测评和考核情况由竞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任命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九)聘用备案。在公示期未听到不同意见或虽有不同意见,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校长颁发聘任证书,签订岗位任期目标责任书,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篇五)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规范、有序地做好学校中层干部缺职岗位聘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的要求,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突出能力导向,注重人岗相适,为“能干事、想干事”的干部提供一个充分展示自我、有效考量人才的竞争性平台。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缺职岗位职数

  沫若中学内设机构岗位缺职职数表

  四、任职条件

  1.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乐于奉献,团队合作能力强。

  2.有终身学习的理念,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开拓创新的意识与能力。

  3.新任学校中层干部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五、工作程序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沫若中学中层干部缺职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确定工作步骤。

  3.公开报名。采用自荐、他荐、推荐相结合的方法,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与竞争,每人可竞聘两个岗位,填写《四川省乐山沫若中学中层干部缺岗应聘报名表》,于1月6日下午17:00前将报名表交彭智敏老师。

  4.公开述职。自愿填写岗位意向表,通过竞岗演说、民主测评,公开竞聘。

  5.决定聘任。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结合日常考察,集体讨论确定本方案中各岗位的聘任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任手续。

  7.上报名单。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结束后,将内设机构及人员情况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六、管理与待遇

  1.对聘任的人员按照新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2.本聘任期限为3年,一年考核一次,考核不称职的,不再聘任。

  注:在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凡发现未尽明确之处,解释权在沫若中学工作领导小组。

篇五:干部选拔聘用工作举措是什么

  

  中层干部选拔聘用与管理规章制度

  xxxxx机关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办院方针,推进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干部选拔聘用机制,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中层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院属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的选拔聘用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权限和职责

  (一)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事业法人的XXxx直属事业单位,包含:所、院、台、馆、中心等(以下简称研究所)。

  (二)本指导意见所指的中层干部主要包括:所长助理、党务中层干部(党务管理部门正副处长)、行政中层干部(行政管理部门正副处长)、业务中层干部(科研及支撑部门负责人)。

  (三)中层干部实行岗位聘用制,由研究所法定代表人聘用,并对研究所领导班子集体负责。

  (四)中层干部在研究所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下,根据国家、院、本单位的政策和规定,执行研究所领导班子的相关决策,负责组织实施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根据工作分工,所长助理应协助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研究所层面的管理工作。

  二、岗位设置与聘用原则

  (一)根据研究所日常管理和科研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党政职能部门、科研及支撑部门和中层干部岗位。根据研究所的体量和党政领导班子的结构,一般可设1-3名所长助理。

  (二)中层干部的选拔聘用,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的原则。

  (三)中层干部的选拔聘用,应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契约管理的用人原则,坚持职业化与专业化相结合。

  三、任职条件

  (一)担任中层干部,须满足下列基本任职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和职业道德。

  2.爱岗敬业,具有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3.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分析、组织及协调能力。

  4.系统掌握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业务中层干部应具有较深的科研背景和较高的科研水平。

  5.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应具有下一级岗位任职经历。担任党政管理部门处长的,应在副处长或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担任党政管理部门副处长的,应在七级职员岗位工作满3年或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4年,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

  有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岗位,所聘用的中层干部应满足相应的准入条件。

  (二)对承担重要职责的关键管理岗位,拟聘人员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所长助理一般应是副所级后备干部。

  2.人事处处长一般应具有4年以上管理或2年以上人事管理工作经历。

  3.财务处处长一般应具有4年以上财务管理工作经历。

  4.科技处处长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并熟悉本单位的科研方向和承担项目情况。

  5.从事党务、人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中层干部,必须为中共党员。

  四、选拔聘用程序

  (一)提名。一般可采取下列两种形式: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民主推荐。

  1.公开招聘、竞聘上岗。

  (1)研究所制订招聘方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招聘信息;应聘人员提交申请;组织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党务、行政中层干部的公开招聘,须成立由研究所领导班子成员、职代会代表及管理专家共同组成的招聘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业务中层干部的公开招聘,须成立由研究所领导班子成员,学术委员会、职代会代表及科研专家共同组成的招聘委员会(人数要求同上)。

  召开岗位竞聘会议,招聘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会委员投票表决同意后,确定提名人选。

  2.民主推荐。可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民主推荐方式产生拟提名人选,经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确定中层干部的提名人选。

  (二)考察。研究所组织人事部门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对提名人选进行民主测评和考察,听取职工意见,并形成考察材料。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分院党组向人事教育局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

  (三)确定拟聘人员。行政、业务中层干部,提名人选须征求党委、纪委意见,由所务会议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党务中层干部,提名人选须征求所务会意见,由党委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对拟聘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四)正式聘用。对公示结果不影响使用的拟聘人员,由研究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五)实行任职回避制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能聘用为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或部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工作。

  (六)根据分院党组反馈的研究所后备干部情况,经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提出所长助理建议人选,报分院党组审批同意,按规定进行公示后履行聘用手续。

  五、干部管理

  (一)中层干部聘期原则上与研究所领导班子任期同步,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

  研究所和中层干部应全面履行聘用合同,中层干部原则上应任满1个聘期。注意保持中层干部岗位的相对稳定,聘用期间,对确因能力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等原因需进行调整的中层干部,经所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聘用合同期满,应根据岗位要求续聘或重新进行选聘。

  (二)中层干部的考核采用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一般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研究所应根据各部门的特点,建立目标明确、标准合理、公正公平

  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指标主要包括政策理论水平、敬业精神、组织协调能力、执行能力、管理业绩、职工满意度等。

  (三)在同一岗位任满10年的中层干部一般应进行轮岗或交流,在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基建部门任职的中层干部,任满10年必须进行轮岗或交流。

  各分院应为本地区研究所之间中层干部的交流提供必要的协调。

  (四)研究所应注重对中层干部的教育培养,提高其学习能力、政策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其履行岗位职责的综合素质。中层干部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应不少于12天,所长助理5年内参加培训的时间应不少于4个月。

  (五)按照责、权、利一致的原则,考虑内部公平性和外部竞争性,合理确定中层干部的薪酬水平。中层干部的岗位津贴应根据岗位职责、工作难度、工作风险和压力等合理确定。绩效奖励与研究所总体效益、部门业绩和个人绩效挂钩。

  (六)因年龄、聘期满等原因进行岗位调整而离开中层干部岗位的人员,应保留岗位职级。对其他离开中层干部岗位的人员,应根据其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合理安排好工作岗位。

  六、其他

  (一)研究所应及时将新聘用的中层正职干部情况报院相关部门和分院备案。其中,所长助理经分院报人事教育局备案;人事(教育)处处长报人事教育局备案;财务处处长报计划财务局备案;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报监察审计局备案。

  (二)研究所应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制定本单位中层干部选拔聘用的实施办法,并建立干部选拔聘用纪实制度。各分院应加强对研究所中层干部选拔聘用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并重点做好对按任职条件选任中层干部的监督。对确因工作需要,未严格按中层干部任职条件聘任的部门负责人,其岗位职级须按院有关岗位聘用的规定执行,不得就高对应职级。

  (三)院机关、分院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及其它院直属机构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通过选举产生的其他中层干部按照相关选举办法进行管理。国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的负责人按照其相应的管理章程(或办法)进行聘用与管理。

  二〇一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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