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水利厅党委
中共湖北省水利厅党组关于调整省水利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12.12.06?
【字
号】
【施行日期】2012.12.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湖北省水利厅党组关于调整省水利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推进水利系统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对原“省水利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忠法
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冯仲凯
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正厅级)
周汉奎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烈玉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金正鉴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史芳斌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汤和明
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水利厅纪检组长
王万林
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陈楚珍
厅党组成员、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胡正选
厅党组成员、省防办专职副主任
成
员:陈建华
厅办公室主任
李庆国
厅规科处处长
邵远亮
厅财务处处长
唐俊
厅人事处处长
陈冬桥
厅建设处处长
王新祥
厅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朱怀银
省监察厅驻水利厅监察室主任
张汉生
厅水利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朱怀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012年12月6日
中共湖北省水利厅党组
篇二:水利厅党委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水利厅机关处室和部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10.01.04?
【字
号】浙水人[2010]2号
【施行日期】2010.0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水利厅机关处室和部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规定》的通知
(浙水人〔2010〕2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总站、中心: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0号),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责任,研究制定《省水利厅机关处室和部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规定》,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二○一○年一月四日
厅机关处室和部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规定
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1、协助厅领导对厅机关政务、业务、事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厅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厅机关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档案、保密、机要、密码、信访、督办等工作,并指导水利系统相关工作。
3、负责厅召开的综合性的全省性会议、厅务会议和厅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厅机关行政会议计划管理工作。
4、组织厅宣传信息、新闻发XXX舆情分析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宣传信息工作。
5、组织协调厅政务信息化工作,负责浙江水利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组织协调网络咨询答复及监督工作。
6、组织草拟厅综合性重要政务文稿。
7、负责厅机关后勤和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厅重要接待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厅印章的管理,归口厅直属单位的印章管理工作。
8、承担厅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厅机关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厅机关国有资产。
9、组织协调省党代会、省人大和省政协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简称: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
一、主要职责
1、编制水法规体系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水利法规、规章立法中的协调、审查和审议有关工作。
3、负责水行政法规适用问题的答复工作和政策性文件的解释、备案、清理工作,承办法律、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的答复和立法协调工作。
4、负责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办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5、拟订水利政策研究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性水利政策。
6、制定重点课题调研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水利问题的调研。
7、指导水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制定行政审批改革制度。
8、归口管理水利管理规章制度建设。
9、承办厅行政应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简称:政法处
规划计划处
一、主要职责
1、组织编制全省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水利发展和改革的重大专题研究。
2、组织编制和审查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省内跨设区市的河流和重点区域水利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组织编制重要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全省和跨设区市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
3、归口管理水利专业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协调流域开发工作。
4、指导水工程建设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防洪论证工作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组织实施。
5、组织审查、审批省内重点水利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6、指导全省水利投资计划管理工作。负责提出省级水利投资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的意见,组织编制全省水利建设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负责安排省级水利专项资金计划。
7、组织水利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咨询、评估和后评估工作。
8、指导省级水利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
9、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简称:计划处
建设处(安全监督处)
一、主要职责
1、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拟订水利建设的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并监督实施。
2、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管。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实施的新建水利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核、审批等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4、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建设管理信息化建设。
5、负责水利工程咨询、设计、监理、施工、检测、造价、质量与安全监督等管理。负责厅水利水电建设经济定额站的管理。
6、指导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拟订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或参与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和江堤、海塘的安全监管。
8、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组织调查和处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违规违纪事件。
9、组织指导本业务领域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实施人员资质管理。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简称:建设处(安监处)
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组织指导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资源信息发布,发布全省水资源公报。
2、负责水资源管理和水权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实施水资源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组织指导水量分配、计划用水、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对水资源费省级留成资金安排提出意见。
3、组织审定江河湖库等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和组织实施方案;组织指导跨地区水量水质监督、监测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4、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和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指导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
5、指导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项目建设。指导水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水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工作。
6、组织指导全省节约用水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区域与行业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发布节约用水情况通报。
7、组织协调全省水土保持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
8、负责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核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有关水土流失治理项目的审批、监督实施及验收等工作;负责水
土保持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并对省级留成资金安排提出意见。
9、承担省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科普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本业务领域队伍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有关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等单位资质管理和评审专家资格管理。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简称:水资源水保处(节水办)
财务审计处
一、主要职责
1、编制省级水利部门预算并负责省本级预算的执行。
2、提出水利规费省级留成资金安排计划。
3、拟订水利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等水利资金管理方面的制度并组织实施。
4、拟订省本级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监督省级水利资金的管理。
5、组织省级水利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省级水利规费资金和行政事业经费安排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负责省级水利项目利用外资的财务管理。
6、提出水利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信贷政策的建议,监督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
7、组织审计直属单位经济活动情况;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
8、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负责厅机关财务和行政经费的监管,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9、组织指导厅系统财务人员资格管理。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简称:财务处
科技外事处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组织拟订水利科技政策,组织编制水利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引进、水利科技推广工作,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
3、组织指导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厅属科研院所有关工作。
4、组织拟订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水利行业计量、认证认可和监督工作。
5、负责国际合作与交流;指导水利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及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6、负责厅机关外事工作,归口管理直属单位外事工作。
7、承担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8、管理有关学会。
9、组织指导本业务领域管理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简称:科外处
水政处(省水政监察总队)
一、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2、组织指导并监督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工作。
3、监督检查水利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规划、行政许可的实施;
参与中央和省有关部门组织的水利法律、法规、规章执法检查。
4、协调、指导水事纠纷的处理;组织、参与重大水事纠纷的调查和处理,查处重大水事违法事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组织行政审批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厅审批中心的日常工作。审核并发布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和工作指南。承担行政审批意见的合法性审查。
6、拟订水利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7、组织指导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编制水利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厅普法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组织指导全省水政监察体系建设和水政监察队伍建设。
9、组织指导本业务领域信息化建设。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简称:水政处(水政总队)
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处)
一、主要职责
1、指导全省水利队伍建设,组织编制水利系统人才规划,组织拟订相关政策,组织指导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厅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承办厅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厅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4、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机构改革工作,负责水利社团管理有关工作。
5、组织拟订水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水利行业职业技能标准,指导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专家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水利行业定岗定员标准。
6、负责厅机关工资管理,指导直属单位工资管理工作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归口管理厅表彰奖励工作。
7、组织指导厅机关和直属单位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负责水利干部人事统计工作。
8、组织编制水利教育培训规划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厅属学校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本业务领域信息化建设。
9、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简称:人事处(离退休处)
直属机关党委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处级干部政治理论学习。
3、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
4、指导党员发展、党员监督和管理服务工作,以及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协助厅党组管理机关各处室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6、按管理权限,审批党员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
7、指导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统战工作。
8、领导厅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指导各群众组织依照章程开展
工作。
9、承担厅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省水利行业精神文明创建。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简称:直属机关党委
省围垦局
(厅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滩涂资源的监督、管理和保护。
2、组织滩涂资源、低丘红壤资源的调查评价。
3、组织编制滩涂资源、低丘红壤资源开发利用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4、组织实施有关围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5、拟订围垦工作政策和建设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6、指导滩涂资源、低丘红壤的治理和开发利用工作。
7、负责围垦项目立项、审核、审批、行政许可,监督项目实施,组织、指导开工审批和验收。指导、监督围垦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同查处违法围垦行为。负责围垦滩涂资源使用费的征收,并对省级留成资金安排提出意见。
8、负责滩涂资源开发后评估工作。
9、组织指导本业务领域队伍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简称:围垦局
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厅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1、承担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负责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
3、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4、组织编制省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基层防汛能力建设;组织、协调、指导洪涝、台风和干旱等灾害防御工作;指导城市防洪工作。
5、负责省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协调工作,并向省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提出重要防汛防台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
6、负责全省汛情、旱情、灾情统计和发布,指导、监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负责省防汛防台抗旱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调用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和队伍,指导省防指成员单位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管理。
7、负责全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防洪安全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
8、组织指导全省防汛防台抗旱指挥系统建设,组织开展全省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评估。
9、组织指导本业务领域管理制度建设、队伍能力建设。
10、承办省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简称:防指办
省水库管理总站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省水库、海塘及沿塘水闸工程的行业管理。
2、组织拟订全省水库、海塘及沿塘水闸管理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水库、海塘及沿塘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开展目标管理。
3、组织指导全省水库、海塘及沿塘水闸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工作;负责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沿塘大型水闸控运计划的核准以及中型水库控运计划的监管。
4、指导全省水库、海塘及沿塘水闸工程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水库、海塘及沿塘水闸工程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全省水库、海塘及沿塘水闸工程的维护管理。组织指导全省水库大坝、沿塘水闸的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和降等报废工作。
5、组织编制全省水库、海塘及沿塘水闸除险加固和标准化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库、海塘及沿塘水闸除险加固、改扩建工程等建设项目管理,负责重要水库、海塘及沿塘水闸除险加固、改扩建工程的审查、审批和验收。
6、审查、审批建设项目涉及海塘和占用水库水域有关事项并监督实施。协同查处违法涉塘和占用水库水域行为。
7、组织指导全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管理水利工程物业管理市场。指导全省水利风景区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省已建水库、海塘及沿塘水闸的后评估。
8、组织指导全省水库、海塘及沿塘水闸管理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实施人员定岗管理。
9、组织指导水库、海塘和沿塘水闸工程及其管理单位的信息化建设。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简称:水库总站
省河道管理总站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省河道、湖泊、河口等水域、岸线、堤防(包括江堤、蓄滞洪区上
的堤防,下同)及其水闸工程的行业管理。
2、组织拟订全省河道、湖泊、河口等水域、岸线、堤防及其水闸管理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相关工程管理单位开展目标管理。
3、组织指导全省河道、堤防及其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工作;负责大型水闸控运计划的核准以及中型水闸控运计划的监管。
4、指导全省河道、堤防及其水闸工程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堤防及其水闸工程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堤防及其水闸的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工作。
5、组织编制全省河道整治、堤防加固及其水闸除险加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堤防改扩建工程及其水闸除险加固等建设项目管理,负责重要堤防改扩建及其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的审查、审批和验收。
6、审查、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占用水域有关事项并监督实施。协同查处涉河涉堤建设项目违法占用水域行为。负责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费、河道采砂管理费的征收,并对省级留成资金安排提出意见。
7、指导全省河道、堤防及其水闸的维护、岁修管理;指导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小流域治理;指导河道保洁工作。
8、指导全省河道、堤防及其水闸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组织指导堤防及其水闸工程的后评估。
9、组织指导全省河道管理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实施人员定岗管理。组织开展河道整治新技术、新材料的研究与应用,组织指导河道、堤防、水闸工程及其管理单位信息化建设。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简称:河道总站
省农村水利总站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一、主要职责
1、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利工作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2、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中央补助和省补助的重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3、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水源地保护和村镇供水排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指导水利血防工作。
4、组织编制全省大中灌区、圩区整治、排灌泵站和小型水利工程等各项规划与建设计划。指导农田灌溉排水工作,组织实施节水灌溉、灌区配套与改造、泵站建设与改造。
5、指导全省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农村水利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山塘综合整治,指导山塘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6、指导全省渠道、水塘、山塘的监督管理。审查、审批建设项目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并监督实施。协同查处违法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行为。
7、指导农村节水、农村雨水集蓄利用工作;指导全省灌溉试验站网建设和农业灌溉试验工作;指导农村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
8、指导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工作。
9、组织指导全省农村水利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实施人员定岗管理。组织指导农村水利工程和农村水利管理单位信息化建设。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简称:农水总站
省水电管理中心
(参照厅机关处室管理的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权属管理。组织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省限额以下水电站项目的审查、审批(或报批)、验收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其他水电项目合规性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3、负责农村水电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农村水电行业监管的相关政策、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4、指导全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指导农村水电站安全运行。指导全省农村水电工程防汛预案编制管理工作和在建水电站安全度汛。
5、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组织编制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及小水电代燃料规划并监督实施。
6、组织实施浙江省新能源发展小水电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
7、指导全省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电更新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
8、指导农村水电体制改革。
9、组织指导全省农村水电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组织实施人员资格管理和定岗管理。组织推广水电新产品、新技术,组织指导农村水电信息化建设。
10、承办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简称:水电中心
省水利信息管理中心
(参照厅机关处室管理的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1、受水利厅委托,指导全省水利信息化工作。
2、组织拟订全省水利信息化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3、组织编制全省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4、负责全省水利信息系统建设的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5、归口管理省级水利信息系统建设,承担省级水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的技术保障。
6、负责省级水利广域网、电子政务网和省级网络中心、数据中心的建设、管理和运行保障;承担浙江水利门户网站、信息系统等安全运行和技术维护管理。
7、组织开展厅政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8、负责水利信息资源开发、信息技术应用推广等工作。
9、组织指导水利信息队伍能力建设。
10、承办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简称:信息中心
省水文局
(厅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省水文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组织编制全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省水文相关政策和水文行业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2、承担全省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的业务管理,承担全省水资源公报、水资源
质量通报等编制工作。
3、组织编制全省水文站网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基本水文站网的建设与管理;提出省级立项的水文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议。
4、指导全省水文信息化工作;组织省级防汛水文通信和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
5、组织实施水文水资源监测。指导全省地表、地下水资源监测、分析和全省水文水资源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编工作;承担重要水源地、重点水功能区的水量水质监测和分析评价;实施重大突发水污染、水生态事件水文水质应急监测工作。
6、指导全省水文预报方案编制工作;组织全省重要站点的洪水预报方案的编制;负责全省实时水文信息的收集、处理与分析,并提供防汛防台抗旱的实时信息和预报成果及水资源情况报告;承担全省江河湖库等重点地区的暴雨、洪水分析预报。
7、组织全省水文水资源监测资料的复审、验收、汇编及原始资料的保存;建设和管理全省水文数据库。
8、指导全省水文行业安全生产和水文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
9、组织指导全省水文行业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实施人员定岗管理。
10、承办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简称:水文局
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
(厅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1、根据全省水利发展规划,制定水利科技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2、开展水利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产品)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组织水利科技推广培训交流,开展技术咨询服务。
3、组织水利新产品鉴定的材料申报和初审工作,开展水利先进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4、承担水利科技推广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5、承担省农技推广水利分中心的日常工作,推广农村水利技术,组织开展农技推广项目的申报、管理、考核与绩效评价。
6、负责水利科技推广体系的建设。
7、负责浙江水利科技服务网的建设与管理,承担全省水利科技成果的发布与宣传工作。
8、指导水利科技推广示范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浙江示范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9、指导和组织开展基层水利科技推广活动,组织水利科技推广成果的评估、申报与奖励。
10、承办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简称:推广中心
省围垦技术中心
(厅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1、指导围垦技术工作。
2、开展滩涂资源、低丘红壤资源调查评价的有关工作。
3、开展滩涂资源、低丘红壤资源开发利用中长期规划编制的有关工作。
4、开展有关围垦课题的技术研究。
5、负责围垦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6、组织开展围垦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
7、管理浙江省围垦造地开发公司,并监管其国有资产。
8、承担中国水利学会滩涂湿地保护与利用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
9、承办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简称:围垦中心
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中心
(厅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和省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
2、拟订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3、负责省及省以上审批的水利工程项目质量与安全的监督工作,核查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资质和人员从业资格,监督检查受检项目的建设、监理单位质量与安全检查体系,施工单位质量与安全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
4、开展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的检查活动。
5、参与受检项目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监督受检项目的质量与安全事故处理,参与重大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掌握省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动态和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情况,定期向水利厅报告。
7、承担水利厅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指导市县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
9、组织指导全省水利工程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人员和评标专家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10、承办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简称:质监中心
省水资源管理中心
(厅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1、受水利厅委托,组织水资源费征收。
2、承担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管理、入河排污口管理等行政审批事项的技术性工作,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和评审专家资格审查的技术性工作。
3、协同审查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建设方案,协同提出年度建设计划,负责系统内容保障和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
4、承担用水户的取用水日常管理工作,对取水户计量设施安装、使用、维护进行技术指导;指导用水户节水评估、企业水平衡测试。受水利厅委托,组织取水工程或设施验收。
5、承担全省用水计划、用水定额编制和修订工作。对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实施情况进行技术评估和指导,承担区域节水评估工作;对全省节约用水“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进行技术指导。承担全省节水情况通报的编制工作。
6、承担全省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技术指导。
7、承担水功能区划分方案与纳污总量控制方案实施的技术指导;对入河排污口管理进行技术指导。
8、承担水资源管理的统计工作;承担全省水资源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
9、承担全省水资源管理、节约与保护的有关基础工作。
10、承办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简称:水资源中心
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厅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全省水土保持监测规划、地方性标准的编制,制定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指导重点防治区监测分站以及监测点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3、承担全省水土流失及其防治动态的监测和预报工作。
4、承担全省水土保持监测成果的管理工作;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
5、承担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工作。
6、组织开展国内外水土保持监测的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7、承担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审核工作;承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的资格审查、考核管理的技术性工作。
8、承担全省水土保持综合防治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工作;开展全省水土保持管理、技术的研究及基础调查工作;组织推广水土保持技术。
9、协同审查水土保持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建设方案,协同提出年度建设计划,负责系统内容保障和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
10、承办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简称:水保中心
省防汛物资管理中心(省防汛机动抢险总队)
(厅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1、受水利厅委托,监督、检查、指导市、县、乡各级和全省水利系统防汛防
台抗旱物资的储备和管理。
2、受水利厅委托,组织指导全省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队伍建设。
3、承担省级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工作。
4、承担省级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调运工作。
5、拟订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相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6、提出省级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品种、数量和布局年度计划建议。
7、组织省级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参加重大水利工程险情应急抢险。
8、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抗旱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
9、组织实施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管理信息化建设。
10、承办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简称:防汛物资中心(抢险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