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议事规则(7篇)

时间:2024-10-16 14:00:05 浏览量:

篇一: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议事规则

  

  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议事规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关于自治区中小学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乌什县国庆中学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党总支统一领导学校工作,集体研究决定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校长积极主动、负责地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总支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全面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分管的工作。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职能;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遵循教育规律,切实提高治校能力;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和团结广大师生员工推动学校改革和发展等各项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一、党总支的领导职责

  校党总支的领导职责主要是:把好方向,总揽全局;抓好大事,谋划思路;管好干部,协调各方。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校师生员工

  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努力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发挥校党总支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讨论决定学校的发展规划;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四)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学校的稳定。

  (五)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六)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八)校党总支通过总支会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二、校长的职权

  校长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校长要认真执

  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决议、决定,坚持集体讨论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订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中层干部人选。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争取社会力量对学校事业的支持,代表学校接受各种捐赠。

  (六)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权。

  对下列涉及学校全局的工作,校长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论证,制订初步方案并提交校党总支会或教代会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一)提名各职能处室负责人人选,经党总支考察、讨论决定后,由校长签署任免决定。

  (二)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重大事项的确定与调整。

  (三)教职工队伍建设总体方案及学生德育工作实施方案。

  (四)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大额度经费的使用。

  (五)重要基建项目、校办产业重大投资项目。

  (六)学校土地和其它重要办学设施的租售或征用,住房、医疗及分配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等。

  校长通过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三、工作制度与工作原则

  为了坚持和贯彻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建立如下会议制度:

  (一)党总支会议

  (二)校务会议

  (三)校长办公会议

  上述会议的议事和运作,均严格依照各自议事规则规定的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进行。

  上述会议的召开要本着“精简会议,提高效能”的原则,从工作需要出发,实事求是,合理安排,转变会风,务求实效。要认真处理好党政关系,搞好党政的分工与合作。对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校党总支首先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提出指导意见和工作原则,校行政则应据以拟订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经党总支会议讨论通过后负责实施。党总支要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行政工作的指挥权,不包揽具体行政事务。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根本制度。党总支会议、校务会议、书记办公会议以及校长办公会议在议事过程中,都必须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其基本原则是:

  (一)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事关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校总支会议讨论决定。

  (二)实行党政集体领导和班子成员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学校日常工作在集体决策之后,由分管校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三)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及社区教育委员会的职能,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会议议事制度、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向上级请示报告制度、领导问责制度以及民主生活会制度等。

  坚持和完善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关键在于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班子成员之间的通力合作。

  (一)党总支书记作为“班长”,全面主持党总支工作,在集体领导中负有重要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党总支书记和校长都必须坚持原则,把握全局,团结同志,相互支持,加强修养,以身作则,依法各司其职,共同管理好学校。在学校重大问题上,党总支书记和校长要经常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形成共识,步调一致。

  (二)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增强集体领导意识、全局意识、分工负责意识和配合协

  作意识,把精力用于学校的管理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乐于奉献,廉洁自律,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三)下级对上级负责,个人对领导集体负责。副校长及校长助理协助校长做好分管的行政工作。书记和校长要尊重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上述有关人员既要在书记、校长的领导下做好分管的工作,又要从全局出发,积极参与集体决策,并相互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领导干部都要严守工作纪律。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其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遇有重要问题要主动报告,提请有关会议讨论决定。凡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可以提请复议,或可以向上级组织(机关)报告,但在本级组织或上级组织(机关)作出新的决定以前,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以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对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应进行批评教育并追究相关责任。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在议事过程中,凡讨论涉及到本人以及与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类人员的利益问题,如职务升降、工作调动、工资调整、考核评定和党纪政纪处理等问题,有关人员必须回避。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议事后,对会议讨论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除决定传达贯彻的会议决议、决定外,其余讨论内容及其讨论过程不得向参加会议以外的人员泄露,违者按有关纪律严肃查处。

  四、检查与监督

  党总支书记和校长以及党政领导班子每一位成员都要严格遵守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工作原则,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学校党总支应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规则情况的监督;纪检委员每年检查一次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情况,并把有关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向学校党总支会和上级纪检部门报告。

  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党总支要教育和监督各级干部坚持廉政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总支和校长要支持纪检委员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纪检委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党风廉政调查(检查),并向党总支和上级纪委报告检查结果,要努力推动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的建立健全。学校的经济活动应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党总支要引导并支持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校长每年要向教代会报告工作。重大问题的决定,要认真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

篇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议事规则

  

  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支持校长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校长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管理体系,依法治校,根据高等教育法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校长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把育人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坚定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和党委书记每周要定期沟通情况,建立健全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沟通机制,加强学校党政领导的沟通协调。

  2、增强民主法制观念,依法办学,依法行政,民主议事,科学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按照既定议题议事,一般不得临时动议。确因紧急须临时增加议题,应征得校长或其他会议主持人同意。

  3、坚持精简会议、提高效率的原则,由校长决定召开校长办公会议的具体时间。凡各单位、各职能部门和分管校领导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或协调解决的问题,一般不

  列为校长办公会议议题。

  二、议事范围

  (一)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或研究决定下列事项:

  1、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制定的方针政策、工作指导原则、重大改革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工作部署。

  2、学校行政规章制度,处室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的职责范围。

  3、校长任期目标、年度行政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和校长工作报告。

  4、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学和学科发展规划,年度教学和科研工作计划,教育教学水平评估。

  5、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调入、聘任、调离、退休、延期聘任。

  6、学校教学、科研成果,行政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

  7、给予教职员工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解聘,给予学生勒令退学及以上行政处分。

  8、党委提出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落实的事项,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和校长认为应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校长提交党委讨论决定之前,应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的事项:

  1、学校发展战略与规划、基本建设规划、重大的专项工作计划和安排、联合办学等。

  2、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学生、医疗保险、人事、校办产业、后勤及其他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改革方案、工资福利分配方案及其他政策措施。

  3、学科、专业重大改革调整方案和行政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

  4、10万元以上学校年度预算外资金的立项和使用,较大额度的投资、贷款或引资建设项目。

  5、全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6、学校重大资源、资产的处置方案(包括对土地、房屋等有形、无形资产的处置)。

  7、全校性各种委员会、校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设立或调整方案。

  8、党委认为应先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党委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

  1、校长办公会议一般每2周召开1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校长办公会议成员由校长、副校长组成,校长办公室、监察处、工会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根据学校实际,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可以参加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的参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2、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主持,议题主要由校长或副校长提出,由学校办公室汇总,最后提交校长审定。党委书记、副书记可以对校长办公会议提出建议议题。学校有关部门可以提出议题,但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查,并明确签署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意见。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在提出议题之前,一般应先责成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论证,提供简要的说明材料,重大问题须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会议材料一般应提前2天报送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一般应提前1天将议题和有关材料分别送给参加会议的人员。

  3、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时,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一般由提出议题的办公会成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提出解决的建议或方案,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或主持人归纳总结,形成一致意见,作出决定。重大决策通过无记名投票作出决定或形成决议。需要校长办公会议作出决定的政策性问题,一般应由学校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受委托的专家组提出全面的分析意见以供参考。会议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时,应留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定。对于必须进行表决的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4、校长办公会对研究的议题,凡需作出决议的,一般应议而有决;凡需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或讨论审批的,原则上应提出倾向性意见。

  5、校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会议必须有完整记录,并按有关规定归档保存。会议作出的决定要印发会议纪要。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并及时向校长反馈。

  6、校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校领导按照分工独立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都应严格执行。分管校领导可根据分工,就具体工作实施中的问题召集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项协调会议。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和会议决定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对会议决定在执行中因故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向校长报告。须复议的,按复议后决定执行。若该决定经党委会决议,则须经校长同意并先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和党委决议后方可作出变更。

  四、议事纪律

  1、一般除出差、重大的外事活动和上级部门的特殊工作安排外,应服从校长办公会议的安排,按时参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校长请假,可事先对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2、校长办公会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与会者本人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近亲关系的利益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予回避。

  3、参加会议人员要自觉遵守会议纪律,注意保密,对会议决定的事项,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不得对外泄露;凡是会议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不许对外公开的内容和事项,不准随意扩散。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MM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制度》(MM学院党〔2001〕24号)同时废止。

篇三: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议事规则

  

  学校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完整版)

  目录

  学校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完整版)..................................1一、基本原则.......................................................................2二、会议制度.......................................................................2三、议事范围

  ....................................................................31.研究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招标、建设等重要问题;

  ..............................................................................43.研究决定保护和管理学校财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重要问题。

  ..............................................................................5四、议事程序.......................................................................6五、督办落实.......................................................................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基本原则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办公会是校长研究和处理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方面重大问题的会议形式,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校长办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讨论,校长决定的制度。校长应充分发扬民主,做到集思广益,重大问题实行校长末位表态制度,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二、会议制度

  (一)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召开,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主持人决定提前、延期或临时召开。校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位副校长主持会议。

  (二)校长办公会参加人员为校长、副校长,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根据议题内容和工作需要参加会议。学校办公室主任、监察审计处处长、工会主席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主持人根据议题内容确定。

  (三)校长办公会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须事先向主持人请假。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校长办公会讨论的事项涉密的,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外传。

  (四)校长办公会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人事等问题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的问题时,有关人员必须回避。

  (五)校长办公会的会务组织,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三、议事范围

  (一)研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以及需向上级领导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工作。制定落实学校党委会决议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二)凡属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在经过相关程序后,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研究决定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学生工作等重要文件、制度和办法。

  (四)研究决定教育教学的重要事项:

  1.各类教学改革方案;

  2.教学评估、校级及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3.教学医院及非直属附属医院建设的设立;

  4.教学条件改造方面的重要问题;

  5.合作办学项目。

  (五)研究决定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的重要事项:

  1.学科专业建设的总体方案与规划;

  2.确定校内重点学科,推荐校级以上重点学科;

  3.科研成果评估、转让及科研方面的重要问题。

  (六)研究决定学校招生计划、学生管理、学籍管理、学生毕业、就业和创业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七)研究决定人事工作重要事项:

  1.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及其他人才引进;

  2.教职工流动、辞职、退休;

  3.教职工赴国内外研修、讲学、培训;

  4.教职工职称资格认定,聘任、解聘教师与其他工作人员;

  5.教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发放;

  6.教职工年度考核及奖惩;

  7.以学校行政名义对教职工进行的表彰。

  (八)研究决定学校基本建设、维修改造、设备采购、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

  1.研究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招标、建设等重要问题;

  2.研究决定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的基建、修缮项目,50万以上(含50万)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的仪器设备采购、大宗物资和服务采购,对外投资额、对外借出款在10万元(含10万)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的支出,未列入年度预算的临时性项目50万元以上(含50万)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的支出,年度预算项目追加50万元以上(含50万)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的支出;

  3.研究决定保护和管理学校财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重要问题。

  (九)研究决定学校房屋、设施、场地等重要资源分配调整等重要事项。

  (十)研究决定学校后勤管理、后勤保障、医疗保健、社区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十一)研究决定资产经营公司及校办产业的年度经营目标、重大经营活动等重要事项。

  (十二)研究决定学校行政非常设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十三)研究决定学校安全保卫、治安综治方面的重要问题。

  (十四)研究决定监察审计的相关事项。

  (十五)其它需要校长办公会决定的重要行政事项。

  四、议事程序

  (一)党委书记和校长建立会前沟通制度,校长办公会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由分管校领导提出,校长最终确定是否提交会议研究。除紧急、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二)凡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应提出明确意见;重大事项应充分开展调研、论证,分析利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涉及法律法规或对外签署协议的事项,应事先征求学校法律顾问意见;提交的议题属于学校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的,应事先通过专门委员会讨论,专家提出明确意见后,再提交会议研究。

  (三)集体决策学校重大事项前,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无重大分歧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校长办公会对重要问题一时难以统一意见的,可暂缓作出决定,会后继续调查研究,进一步酝酿沟通,待以后会议决定,必要时报上级机关请求指示。

  (四)各部门负责人将会议议题和材料呈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由分管校领导审核议题后送学校办公室,提出上会申请,并在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通过学校自动办公系统发给学校办公室。校长办公会根据需要临时决定召开时,不受此限制,但议题材料亦必须准备充分。

  五、督办落实

  (一)校长办公会形成的决定、决议、意见,由分管校领导负责落实,有关部门具体承办。由学校办公室编印会议纪要,学校各单位必须执行和服从。

  (二)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要根据校领导分工认真组织落实,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要及时向校长报告;党委督查室要积极督办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及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决议。

  (三)学校办公室负责协助有关校领导搞好督促检查和落实情况的反馈,向校长汇报。

  (四)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应抓紧办理、及时向分管领导或校长汇报执行情况,如发现有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确实不能执行时,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或校长报告。

篇四: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议事规则

  

  某学校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与规定

  1.1会议的种类

  本学校会议分为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两种类型。

  1.2会议的召集

  校党委书记或其委托人员负责召集党组织会议;校长负责召集校长办公会议。

  1.3会议的时间与地点

  会议的时间和地点由召集者确定,并事先通知参会人员。在必要时,会议可以通过网络视听等方式进行。

  1.4会议的记录

  会议的内容、意见、建议和决议等应当做好记录,并在会议后及时公布。

  二、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

  2.1会议的议程

  党组织会议的议程由召集者确定,并通知参会人员。会议应当遵循议程的顺序进行,不得篡改议程。

  2.2议事程序

  党组织会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

  2.

  3.

  4.

  5.

  主席宣布会议开始,并确认出席人员名单。

  审议会议议程,并讨论意见、建议。

  对有关问题进行表决、选举或决策。

  讨论其他事项。

  主席宣布会议结束。

  2.3表决程序

  党组织会议的表决程序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

  2.

  3.

  决定的内容必须与议程相符。

  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说明。

  投票时应当确认出席人数,并经过一定比例的通过才能生效。

  2.4会议决议的执行

  党组织会议的决议由主席执行,必须严格按照决议执行,不能随意更改。

  三、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3.1会议的议程

  校长办公会议的议程由校长确定,在会议前通知参会人员。会议应当遵循议程的顺序进行,不得篡改议程。

  3.2议事程序

  校长办公会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

  2.

  3.

  4.

  5.

  校长宣布会议开始,并确认出席人员名单。

  审议会议议程,并讨论意见、建议。

  对有关问题进行表决、选举或决策。

  讨论其他事项。

  校长宣布会议结束。

  3.3表决程序

  校长办公会议的表决程序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

  2.

  3.

  决定的内容必须与议程相符。

  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说明。

  投票时应当确认出席人数,并经过一定比例的通过才能生效。

  3.4会议决议的执行

  校长办公会议的决议由校长执行,必须严格按照决议执行,不能随意更改。

  四、总则

  4.1会议的纪律

  参加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的人员必须遵循会议纪律,不得干扰会议的正常进行。

  4.2会议的公开

  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的内容、决定和记录应当做好保密工作,并视情况公开。

篇五: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议事规则

  

  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学校行政工作集体领导和民主决策机制,提高校长办公会议事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依据《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XX省普通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XX大学章程》等,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具体工作。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持和贯彻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不能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星期召开一次,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四条

  会议成员为校长、副校长、分管行政工作的其他校级领导,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党委有关负责人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纪委书记、学校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校长确定。

  第五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的议题征集、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纪要起草、会务服务、议决传达及监督执行等相关工作。

  二、议事范围

  第六条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上级关于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以及行政工作的会议精神、重要任务和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实施方案。

  第七条

  贯彻落实党委关于学校办学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改革等的决议、决定,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措施。

  第八条

  研究拟订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行政工作规划;研究拟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人事、后勤等改革方案;制定实施学科建设、教学和科研计划,检查评估学科建设、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

  第九条

  研究拟订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校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

  第九条

  制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具体规章制度;落实人才发展规划及人才引进政策。研究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第十条

  讨论决定筹措经费、吸纳资源、产学研合作等重要事项;拟定和实施年度财务预算,落实大额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及重大投资项目,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研究处理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

  研究决定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额度在20万元-50万元之间的资金使用方案。校长办公会认为其他应通过会议研究决定的资金使用事宜。

  第十一条

  讨论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具体事项,部署、协调全校性的行政工作,听取院(系)、部门及直属单位的重要工作汇报。

  第十二条

  讨论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团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第十三条

  研究拟订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交流与合作的计划或方案。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研究聘任内部组织机构、学术机构负责人。

  第十五条

  校长认为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会议议题

  第十六条

  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学校办公室收集汇总后,由校长与党委书记沟通后确定。

  凡提交校长办公会的议题,分管领导应责成相关院(系)、部门事先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意见或建议后,再予提出。

  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应由议题主办部门提前向学校办公室提交书面汇报材料,内容应包括:决策事项背景、需讨论决定的问题以及拟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

  第十七条

  会议议题至少提前一天由学校办公室通知与会人员。除保密性强、敏感度高的内容外,议题所涉及的材料应至少提前一天送达与会人员。

  第十八条

  为保证会议决策的质量和效率,需提交会议讨论通过的规章制度、规划报告类文稿,提交部门送审前要严把政策关和文字关,至少在会议召开前一周将文稿报送至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提前送参会校领导审阅。

  四、议事程序

  第十九条

  会议应按预订议题进行,实行一事一议,未列入议题的事项,不予研究(紧急情况、突发事件除外)。

  第二十条

  议题讨论前,由议题承办部门、单位负责人介绍情况、作出说明,提出议题的领导班子成员作简要说明。参加会议的人员充分质疑并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最后表态,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参会人员的意见进行归纳集中,形成会议决定。

  如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讨论。

  五、决议执行

  第二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决事项,以《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会议纪要》经有关校领导审阅、会签后,由校长签发。

  第二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定的事项,由校长和党委书记进行沟通,按照党委会议决策范围,确定需要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不需要党委会议研究的事项,按行政内部分工由分管校领导牵头组织实施。学校办公室负责协助分管校领导做好会议决议、决定事项落实的督办检查,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校长报告。

  如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在下一次会议上重申,也可以向上级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

  在校长办公会决议的执行过程中,如遇新的情况和问题须调整原决议的,可由校长征求有关校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重要事项的变更,须重新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六、会议纪律

  第二十三条

  参会人员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因故不能与会者,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二十四条

  讨论的议题如涉及会议成员个人或其亲属,本人须回避。

  第二十五条

  参会人员有保密的义务和责任,除按规定公开相关内容外,不得擅自泄露会议内容。

  第二十六条

  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办公室应及时将会议纪要和记录的纸质文档、电子文档整理归档,移交学校档案馆。

  七、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原议事规则自行废止。

篇六: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议事规则

  

  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举办的义务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第二条学校实施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加强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对学校的领导,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学校领导班子驾驭改革发展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三条学校实施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第二章党支部职责第四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第五条学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六)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七)加强对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

  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第六条学校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第七条党支部书记主持学校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学校党组织重要活动,协调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学校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学校党支部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第三章校长职权第八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工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第九条校长的主要职权是:(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人类文明进步,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世界一流。(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

  况,向

  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党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的职权。第四章党支部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第十条学校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校党支部成员。学校党支部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十一条学校党支部一般由3人以上构成,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是党员的。第十二条党建德育办主持学校党支部经常工作,主要对以下重要事项作出决定:(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教育方针,学习传达自治区和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学校的贯彻落实意见。(二)讨论学校章程和章程修正案,并决定提交党支部审议。(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具体方针、政策和其他重要事项。讨论决定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变更、撤销。(五)讨论决定学校中层干部的推荐、任免、调动、奖惩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计划,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推荐、提名。研究部署老干部工作。(六)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重大人才政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和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方案及计划。(七)讨论决定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安全稳定与和谐校园建设工作。(八)讨论决定大学文化建设和校风学风教风建设等重要事项。(九)讨论决定党的建设等重要事项,加强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十)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讨论决定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重要事项。第十三条校长办公室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以下重要事项:(一)根据学校党委决定,组织实施上级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意见。(二)讨论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三)讨论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四)讨论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五)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对外合作交流、后勤保障、行政管理等方面重要工作。(六)讨论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等方案。(七)研究学校国有资产的重大调整与变更事项。(八)研究提出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调整方案,研究决定对教职员工实施的重要行政奖励或处分。(九)讨论决定专业设置和教学计划调整方案,学生事务管理等重要事项。(十)通报交流行政工作。(十一)研究需由校长办公会议处理的其他工作。第五章协调运行机制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学校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合理确定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校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第十三条、党支部书记和校长应定期沟通,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党支部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支部书记、校长和有关校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第十四条、校领导班子应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党支部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校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第十五条、学校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书记和校长要定期相互谈心,定期同其他校领导班子成员谈心,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第十七条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众团体、离退休老同志等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第五章组织保障第十八条学校党支部书记和校长应在领导班子能力建设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学校领导干部应认真履职尽责,正确处理领导管理工作关系,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主要精力投入学校管理工作。第十九条加强学校

  党组织建设,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大力创建服务型党组织,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第二十条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第二十一条学校党支部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校长每年要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学校党支部书记和校长都要严格遵守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不断增强执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自觉性。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多鲁二中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七: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议事规则

  

  某学校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1.前言

  为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更好地发挥会议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2.会议召集和决定

  2.1会议召集

  党组织和校长办公会议由主席或召集人召集,会议召集应提前一周通知与会人员,并附上议题目录与时间安排。

  2.2会议决定

  与会人员在会议上应积极发表自己的观点,经过充分讨论和协商,形成共识,最终达成决定。对于需要纪要的会议对决定需要进行书面记录。

  3.会议议程

  3.1会议议题的拟定

  会议议题应紧扣校务工作,重点讨论当前重要工作和发展方向等问题。议题设置合理,避免重复,同时考虑与会人员的实际工作需要。

  3.2会议议程的编排

  会议议程应按照以下顺序编排:

  主席或召集人宣布会议开幕;

  审查和批准过去会议纪要;

  根据议题目录,逐个讨论确认议题;

  提出有关部门或会议要求负责人开展工作的情况;

  陈述与会者的声音和意见;

  对是否提议的议题进行表决;

  主席或召集人宣布本次会议结束。

  4.会议记录

  会议纪要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会议的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和与会人员名单;

  议题目录,对每个议题的主要内容进行概括和总结;

  前一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会议结果,包含决定的内容、决定的形式(投票或共识)、决定执行的日期和参与投票及表决的人员数量等。

  5.会议文化

  5.1会议时间

  会议应在规定时间开始,准时结束。

  5.2会议纪律

  会议期间,应保持安静,奉献精神,在发言过程中,应严肃认真,尊重他人观点,讨论过程中坚持理性,不允许有人身攻击。

  5.3会议制度

  会议制度是会议顺利进行的基础,应当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确保决定程序合法,避免出现个人恶意行为或违法行为。

  6.会议执法

  为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对于违反会议规定的行为,可以进行一定的执法措施。其中,轻微违反会议纪律可以口头警告,情况较严重的,则要进行正式记录,依据情况进行逐一处理。

  7.会议总结

  会议结束后,应进行总结,宣布会议的结果,回顾会议的进程,全面评估会议的效果和不足之处,对会议的讨论参与者和背景材料进行收集和考察,为以后的工作提供更好的策略和建议。

  8.结语

  本规则是为了保证企业会议的顺利进行,提高会议的效果和质量而设置的,希望大家遵守规定,共同创造良好的会议环境,推动企业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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