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违规特点分析(8篇)

时间:2024-10-17 13:00:07 浏览量:

篇一:一把手违规特点分析

  

  违规违纪整改报告

  根据《XX市对省委巡视组20XX年上半年巡视回访督查指出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要求,现将我局相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近年来我局部分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主要特点

  (一)从案件发生的性质看,20XX年以来,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款拨付等工作中,监督机制及措施缺失,使权力失去监督,容易导致贪腐案件的发生。

  (二)从案件发生的层面看,我局发生违法违纪现象主要发生在下属事业单位,20XX年以来,我局地方公路管理一站、二站相继被查出存在违法违纪案件。

  (三)从案件的种类来看,都是领导干部职务经济类案件,收受他人财物,为达到某种目的不惜铤而走险。

  (四)从作案的手法来看,主要是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腐败分子利用职务便利或职务影响力,违反规定直接插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招标投标、工程分包、资金拨付等经济活动,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

  (五)从案发的时间来看,主要是发生在20XX年至20XX年期间。该阶段正是我市交通加速发展时期,而相关的制度、廉政监督措施尚未健全配套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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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我局部分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主要原因

  受到查处的这些领导干部当中,大多数人曾有过被人称颂、被人羡慕的过去,在以往的工作中,也曾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为党、为国家、为人民、为当地的交通事业作出过一定贡献,从而走上了交通领导岗位。而他们后来的蜕化变质,有的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有的被开除党籍公职,有的走上犯罪道路,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忽视理论学习,放松廉洁自律。这是所有涉案人员违法违纪走向堕落的根本原因。正如他们在检查材料中所言:蜕变就是从忽视学习、丧失信念、放弃宗旨开始的。事实说明,党员干部如果忽视理论学习,放松廉洁自律,必然导致思想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的滑坡,就很难避免被腐朽思想侵蚀,最终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

  (二)迷信拜金主义,追求权力利益化。作为一个单位的分管项目建设的副局长或基层分管人员,都是受过党多年的教育和培养,走上领导岗位后更应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掌好、用好手中的权力,为交通事业作出更多的贡献。然而,个别领导干部却反其道而行之,把手中的权力异化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不断寻找“寻租”机会,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项目承包、工程款结算、工程验收等环节当作权力得以转化为利益的“法门”。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帮人取得工程业务以及在工程施工中给予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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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从中收受贿赂。最终,他们都为自己的贪婪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三)交友不够慎重,心存侥幸心理。改革开放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力度不断加大,各级纪委也多次查处过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威慑力的案件。这些真实的案例按理说应该对在位的领导干部都能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可有的领导干部却没有从中得到借鉴、吸取教训,缺乏应有的自省自警意识。身为单位的分管领导或直接负责人,他们与承包商的接触机会多,又缺乏应有的自律自制,逐渐走上歧途。更有甚者,受贿者对收受贿赂大都存在一种侥幸心理,认为双方的“交易”都是互惠互利,属于一条船上的人,为了共同的利益也不会相互出卖。然而“东窗事发”,后悔莫及。

  (四)制度不落实,监督不力。近年来,各个领域、各行业均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监督制度,但是我局各单位都未能严格按照制度执行或执行力度较差。如严格按制度来执行,则个人利益就会受损失,个人权力将会弱化,所以出现违反制度办事,产生违法违纪问题。在监督方面,监督的根本就是保证权力的公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表面上看,对干部权力实施监督的手段和渠道很多,但是作用不大,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存在发扬民主不够,开展批评不够严肃,存在上级不来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群众无法监督等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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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三、针对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整改措施

  通过对我局部分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我们认为,要贯彻落实党XX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为政清廉,秉公用权,将反腐倡廉工作经常抓、长期抓。严格遵守“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的要求,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不断深入构建具有交通特色的惩防体系,全面推进交通行业的廉政建设,针对我局部分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特点和主要原因,切实加强对基层交通部门的管理,有效遏止交通基层部门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易发多发的势头。

  (一)深入开展廉政教育,构筑思想道德防线。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各种诱惑日渐增多,领导干部、特别是有一定实权的领导干部,面临严峻的考验。廉政教育是反腐倡廉抓源治本工作的首要任务,必须不断加大廉政教育的力度、深度,提高有效性,促使我局长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二)严格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规定,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严标准、严程序、严把关,积极征求市纪委意见,选拔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的优秀人才,才能完全胜任工作岗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让人民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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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完善制约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

  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必须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在领导班子中合理分工,适度分解权力,形成互相制约的权力结构。全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系列规定。完善科学民主决策规则,要将民主集中制原则结合交通行业实际,变成具体可操作的决策规则。凡涉及干部任免、人事调动、项目安排,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同时要形成详细完备的会议纪要和工作台帐,避免因个人说了算而产生不良现象。

  1.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三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研究部署机构改革设置、创建公交都市、公交出租行业、交通运输整治、交通港航工程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织建设等重要问题,确保决策科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开展“裸官”清理工作,未发现处级、科级领导干部有配偶移居国(境)外情况。

  2.强化权力运行制约。推行党政务公开,及时公开党务、政务、事务、“三公”经费开支、干部使用等情况。继续深化腐败风险防控排查,组织对局属事业单位每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落实“一把手”述职述廉,对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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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对公交公益性补贴、道路货物运输业扶持补贴、港航业扶持补贴、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等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四)查找制度漏洞,杜绝明招暗定、虚假招标行为发生

  1.按规定公开招投标,全过程实行影音记录备查。所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应严格依照《招标投标法》,进行公开招投标。未达到法定招标投标规模的,应合理打包后进行公开招投标。公开招标投标工作必须进入省政务服务中心或市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全过程实行影音记录备查。

  2.实行招投标备案制度。加强对农村公路招标投标工作的行政监管,实行招投标备案制度,严格审查招标文件,禁止设置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

  3.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政府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建设单位不得派出代表参加评标工作,避免干扰评标专家的独立评标,杜绝建设单位操纵评标结果的违法现象。

  4.加强合同执行的监督。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建立完善“黑名单”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对在招投标工作中违法违纪的参建单位和不严格执行合同的单位,禁止其继续参与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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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加大对查处案件力度,形成对腐败行为的高压势态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仍处于大投入、大发展时期,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尚不完善,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从这几年案发的情况看,除了加强教育、完善制度、落实监督以外,还必须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

  1.重视群众信访投诉举报工作。认真排查案件线索,特别对突出问题的投诉举报,要重点关注跟踪,同时报送纪检监察机关。

  2.坚持“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教育,一案一整改”。针对已发生的案件,分析案情、剖析案例,深入查找交通行业管理中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堵塞漏洞,并运用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防范同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六)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修订《考勤奖惩制度》、《局党组工作规则》、《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干部管理和廉政制度,完成《XX市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养护暂行办法》的编写并报市政府法核,完成《20XX年XX市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方案》的修改工作并经市长办公会议通过发布实施,建立健全干部从严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并汇编成册,加强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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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一把手违规特点分析

  

  当前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分析对策建议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也愈加严峻。从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可以看出,当前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新的特点。研究这些新情况、新特点,剖析其原因,探讨遏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人结合十多年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对此作一粗浅的探讨。

  一、当前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现的新特点

  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腐败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行业有着不同的特点。从公布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当前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现如下几个新特点:

  的对策,对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快建设小康步伐,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1、级别渐高型:改革开放初期,广东省一个县委书记违纪违法案件,就被拍成电影《警钟》在全国播映。纵观近十年的违纪违法案件,县处级、厅局级干部很一般;省部级干部不新鲜,如田凤山、郑筱庾、王有杰、于幼军、皮黔生……案例不胜枚举;甚至副国级领导干部过不了几年就有一例,如陈希同、成克杰、陈良宇。

  2、年纪低龄化:十年前的违纪违法领导干部多是到退休前一年发案,被称为“59岁现象”,而从近十年来违纪违法案件看,领导干部的年龄渐趋年轻化,可以说49岁、39岁犯案的大有人在,如李真(河北省国税局局长,不到40岁)、王国华(河南省许昌市道路。

  委常委、组织部长,不足50岁)。更令人震惊的是,个别39岁以下刚走上领导岗位不久的青年干部,也疯狂地走上违法违纪的3、案犯群体性。群体性、同伙性违纪违法是当今领导干部创造的犯罪“新经验”,他们既拉上级下水,又使同级上船,更诱下属加盟。所以,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涉及层面多,发生窝案多,掂出一串串,追查一大片。如湖南省郴州市的曾锦春案件,原安徽省阜阳市领导层集体“换血”等,就是很典型的例证,在国内外影响不小。

  4、涉案金额大。上世纪80年代查处的轰动全国的广东省海丰县委书记违纪违法案,涉及金额也就是几十万元人民币。而近年来元,涉案金额超亿元的也能随时数他十个、八个。如河南省漯河市刘炳旺等三任原市委书记,涉案金额都在千万元以上,中石化齐鲁石化催化剂原厂长王斌案,违纪违法金额达1.4亿元之多!

  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尽管为了减轻“影响”及负面作用而压缩案值,公布涉案金额几百万元仍属常见,动辄上千万几千万5、手段更隐蔽。一是利用高科技作案,增加了查处难度;二是直接转间接,直行变迂回;三是打着合法旗号,掩盖犯罪行为;四几任行长案等。

  是采取变通方法,由个体作案转为团体作案,由领导干部个人违纪违法转嫁为“集体讨论通过”;五是期权交易。如广东开平支行原6、善于玩权术。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都是高智商,他们把公权私有化,成为个人牟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如成克杰、陈良宇案等。

  二、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原因分析

  领导干部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既有其自身主观的原因,也有外界客观的原因,是内因与外因相互作用的结果。当然,主观原因是主要的。从近十年来公布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放松政治学习,理想信念动摇。这一点在违纪违法领导干部表现为通病,他们在“忏悔”中都坦言自己“放松了政治学习和思想改造,导致自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由于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致使自己思想空虚,对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产生了动摇,由政治

  上的蜕化变质而导致经济上贪得无厌和生活上的腐化堕落。他们在走上领导岗位之前和初期都能够自觉学习,但随时间的推移便放松了学习,甚至把学习当作负担,以工作忙为借口,找人“替学”,找人代写心得体会,甚至对上级考试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知识犯罪的道路。

  水平也找人“代考”,而自己却在挖空心思投机钻营,处心积虑搞腐败活动。放松政治学习和思想改造,必然导致他们走上违纪违法2、个人私欲膨胀,宗旨意识淡化。领导干部违纪违法,主要是他们的价值观、利益观、权力观发生了偏差,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恶性膨胀。他们不仅是党的宗旨意识淡化,实际上已经忘记了党的宗旨,丢掉了党的宗旨,与社会上出现的一些现象相献,而是为个人、家庭或小集团谋私利;他们追求物质生活的享受,吃喝豪华饭店,穿戴名牌产品;他们追求生活作风的腐化,吃喝玩乐美女陪伴,大款相傍,包养情妇二、三、四奶,金屋藏娇;他们索贿受贿疯狂敛财,贪占公款公物,移居国外;他们叛党叛国,背离人民,成为千古罪人乃是必然的。

  比产生了不平衡的心理。他们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和权力观,变“公仆”为主人,不是为民谋利,为党的事业发展做出贡3、体制机制缺失,监督工作缺位。由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滞后,而不可能与其他各项体制改革同步,加之经济结构和经济体制双重转换未到位,尚未形成具有足够约束力的监督体系,还不能在短期内对权力实行普遍的、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从已公布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在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上存在着形式主义,打不开情面,监而不管,督而不管,督而不查,甚至有时忽视了管理和监督,导致有的领导干部已存在违纪违法行未被及时发现,使其越陷越深;地方纪检监察部门受双重领导,实际只受同级领导,单位主要领导可以决定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的降升去留,对发现的问题必须经单位党组织(实际是一把手)允许才能查处。我敢冒昧地说,目前地方纪检部门形同虚设,若不是需要配合上级查办案件,基本上无实际工作可做,领导权力出现失控是普遍现象,而缺乏监督的权力者必然会走向腐败。

  4、查办工作滞后,惩处力度不够。一方面是领导干部高智商,利用高科技违纪违法,他们具有较强的反查能力,而办案人员不适应工作或工作能力不强,技术装备明显滞后,办案技术与犯罪技术存在较大的悬殊;另一方面是“人性化”办案,片面追求教育挽救一气,使违法违纪人员得不到相应的追究;再一方面是对违纪违法犯罪的领导干部惩处力度不够,一般公民违法犯罪案值上千万的都可能会被依法判处极刑,而领导干部既懂法又影响力大,他们的违法犯罪给党和国家带来的千万元以上的损失不说,在人民中产生的恶劣影响难以低估,有的甚至在国际上都影响到我国的形象,有几个被判处极刑的?!对违纪违法犯罪的领导干部惩处力度不够,起不到震慑、教育的作用,导致他们有恃无恐、“前赴后继”地走上违纪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预防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对策建议

  通过对当前发生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认真分析,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犯罪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实施预防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腐败犯罪的积极对策和有效措施,才是治本之策。为此,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切实做好本系统、本部门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在此,特提出几点对策建议:

  1、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提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从公布的腐败案件看,违纪违法人员都有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因此,应抓住政治学习,坚持实效性;立足思想教育,突出针对性;着眼超前防范,致力长远性。加大思想政治教育、党纪政纪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的力度,强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的效果,加之个别办案人员素质差,违规办案或办“人情案”、“关系案”,甚至其本身就是腐败分子,为违纪违法干部通风报信沆瀣素质、党性党风党纪观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增强法律观念,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2、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消除犯罪动因,让每一个领导干部真正做到党的事业至上,国家大局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人民利益至上,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从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可以看出,规范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预防腐败现象寓于体制机制改革和管理制度创新的全过程,使确保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要使领导干部自觉做到廉洁从政,还必须用科学的制度和完善的法制来规范其行为。要紧紧围绕权力的行使,建立严格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包括权力运作,权力分解、岗位交换、干部交流和工作检查与考核等制度,以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为重点,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作机制,健全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确保领导干部清廉从政,务实为民。

  3、加强监督制约体系,增强领导干部自我约束能力

  创新监督体制,完善监督制约体系。首先,要加大上对下的监督力度。众所周知,上级监督是最有力、最有效的监督,为了达到监督的目的和效果,不仅要对上级用人失察者进行责任追究,而且要对监督不力的相关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其二要健全权力的内部制衡机制,即以制度规范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力,通过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理顺各权力监督机制的组织和运作体制,以实现最佳的监督效益。其三真正发挥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改革纪委监察机构体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人权、财权、督查权、办案权等从上到下实行垂直管理,让纪检监察干部真正放胆工作,对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欲念产生威慑作用,遏制他们的腐败心理苗头。其四完善权力的外部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社会团体、民主党派、新闻媒体等社会舆论的作用。通过建立评议、评估机制和有效落实廉政报告、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廉政巡视等制度,形成对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有效监督,督促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严以律己,廉洁用权。

  4、加强法纪责任追究,加大对违纪违法领导干部查处力度

  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查处力度,将对领导干部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为此,我们应从“查”和“处”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寻找违纪违法线索,提高查办案件的质量,及时查清腐败问题,做到不冤枉一个好干部,也决不放过一个腐败分子。另一方面要加大惩处力度。首先按照党纪、政纪的规定,从严从重惩处腐败分子,同时还要按照市场规则,运用经济手段,加强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真正做到连打(判)带罚,使他们名利双失。特别要依法严惩腐败犯罪分子,自己的生命,有什么益处呢?人还能拿什么换生命呢?”。所以,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件,要如实公布案情,公开发布信息,征询社会对其惩处的意见,坚持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做到严惩腐败分子,让领导干部能够警钟长鸣。

  制定出可处极刑的涉案经济标准,不仅让腐败分子倾家荡产,而且要让他们人财两空。有句经典名言说:“人若赚得全世界,赔上

篇三:一把手违规特点分析

  

  浅析当前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发案原因及其对策

  (安福县纪委

  罗晓东

  刘绍升)

  近年来,安福县纪检监察系统查办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逐年增多,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增多势必影响本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同时也会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正确分析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趋势和发案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对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

  (一)从案件总量上看,数量增长幅度较大。全县纪检监察系统2002-2004年立案数分别为19件、52件和80件,立案件逐年增加,增长幅度在50%以上。

  (二)从错误性质上看,一般性违纪案件逐年下降,但经济类所占比例仍然较高,妨害社会秩序案如赌博案数量也不少。2002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所查办的案件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侵犯党员公民权利、失职渎职等类案件逐年下降,但经济类案件所占比例始终在30%以上。2002年以来因参与赌博而被查处的党员干部达48人。

  (三)从受处分的人员来看,农村党员特别是村干部违纪人数有所上升,乡科级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违纪仍然存在。2002—2004年全县受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村干部

  人数分别为3人、12人和18人,乡科级干部分别为5人、6人、5人,其中党政“一把手”分别为1人、3人、2人。

  (四)从作案行为和违纪金额上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反腐败的深入,作案手段的隐蔽性、作案方式的狡诈性、作案行为的欺骗性、作案人的群体性等表现越来越突出,使办案难度加大。另外,违纪金额也有扩大的趋势。比如县粮食局原局长谭某乘单位大搞基建过程中受贿10万余元;某国有林场场长伙同场财务股长等人通过帐务处理套出25万元现金私分;某财政所长和某村财务挪用公款金额均在20万元以上。

  二、违纪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

  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客观的原因,也有主观的原因,但其根本原因还在于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健全难以落实、监督制约不力等因素。

  (一)教育流于形式,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党员干部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其具体原因各有不同,但从深层次上分析,都与平时学习不够、政治上要求不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直接相关,但归根到底还是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有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能不能在金钱面前把握自己,这是对党员干部最现实的考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基层干部、普通党员的教育还远远经不起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消极因素的考验。部分农村党支部很少自主开展党员教

  育活动,农村普遍党员教育成为“空白”。即使开展了教育活动,也是搞形式走过场,应付上级组织的检查。有的基层组织不愿做思想工作,不愿抓党员干部教育,认为当前经济工作重要,抓党风廉政教育次要,抓与不抓无关紧要,导致教育流于形式,没有实效。有的党员干部平时就有轻微违纪的苗头,一些党组织和领导看在眼里,就是不提醒、不教育、不制止,放任其自流,使其最终走上违纪违法道路。大多数单位和组织在教育方式方法上存在形式呆板、方法单一、空洞说教的问题,因而教育效果差,没有说服力和感染力,达不到良好的教育效果。此外,警示教育也做得不够,达不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教育不扎实,流于形式,加之部分党员干部平时疏于学习,不加强理论道德修养,产生违纪违法行为也就难以避免了。

  (二)制度不健全,制度建设还存在差距。

  制度不健全,制度未较好地落实,制度建设还存在差距,是产生腐败现象的重要因素。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内部管理无章可循,内部管理混乱。二是制度不完善,不系统,不规范,存在漏洞。特别是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如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等存在漏洞。三是制度管理存在形式主义,制度写在纸上,贴在墙上,不去执行或难以执行。四是权大于法,以权代制。有的单位“一把手”将组织赋予的权力凌驾于法律和制度之上。

  (三)监督乏力,制约机制不完善。

  权力缺乏监督,就极易导致腐败。目前在监督制约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缺乏对党政“一把手”的有效监督,存在“不敢监督、不好监督、不能监督、不想监督、不善监督”的现状,成为基层反腐败机制上的软肋。

  二是对村干部行使职权缺乏监督,部分村级组织存在“个人说了算”或少数几个村干部暗箱操作的情况,以至于村级财务混乱,村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操纵土地山林经营流转、损害集体利益的现象屡屡发生。如章庄乡某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未经任何会议决定私自将村集体及村民责任山场共计6000余亩作价34万元承包给他人经营,两人各从中受贿3万元;山庄乡某村“三大头”在处理与外单位联营生产林木中损害村级利益,三人从中受贿共3.5万元。

  三是基层组织对一般干部和无职党员监督不力,一般干部和普通党员近乎无人监督,以至违法乱纪时有发生。如近年来财政所、民政所、林管站等七站八所的工作人员贪污挪用公款、参与赌博的现象屡禁不止,农村无职党员偷盗、赌博等违纪行为也时有发生。

  四是对部分乡镇和部门的管理监督机制形同虚设,一些乡镇和部门,上级检查的次数少,了解内情的人不多,出现

  了“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局面,特别是对垂直管理部门监督乏力。上级业务部门管得着有监督权威的不了解情况,地方党组织了解情况,但监督又没有制约力度。此外,从监督机构看,内部监督不够。现行的内部监督体制,纪委或监督部门均由单位“一把手”领导,下级一般不敢也不能监督上级。监督部门的监督权、监督地位和监督力量得不到保证,这样的监督是乏力的、难以到位的。部分单位和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活动存在走形式的现象,这对内部监督工作也带来了不利影响。外部监督如权力机关监督、社会监督都起不到很好的作用。

  三、有效遏制违纪违法行为的对策

  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有其特殊性。要切实有效地遏制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一方面要进一步狠抓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增强威慑力;另一方面必须加大从源头上机制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做到惩防并举、标本兼治。

  (一)狠抓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是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基本途径,也是遏制腐败行为产生的治本之策。①教育内容上,要着重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教育: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近几年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多数是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的问题,尽管作案原因和表现形式不说相同,但根本原因是理想信念出了问题。因此要加强

  党性教育,解决理想信念问题。二是加强宗旨观念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对每一位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公仆”意识,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三是要加强拒腐防变教育。当前,党员干部要增强党性观念,提高“免疫力”,进一步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②在教育的对象上,从我县实际来看,当前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对象应选择科级领导干部(特别党政“一把手”),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村“三大头”。③在教育的形式和手段上,既要靠党组织进行灌输教育,又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既要运用“三会一课”等传统教育手段,又要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开展教育;既要加强示范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又要深化警示教育,使党员干部在深刻剖析违纪违法原因当中汲取教训。当前应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用生动丰富的群众乐于接受的形式内容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企业、社区的活动。

  (二)加强制度建设,狠抓落实,充分发挥制度在防治腐败中的保证作用。

  大多数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都与制度不健全、制度得不到很好的落实相关

  。针对当前发案的特点和原因,应着力抓好以下制度建设:一是重大事项集体决定制度。凡是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一定要经过党委或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村级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村支两委

  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任何人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二是实行权力分解制度,对有审批权的部门和管人、管钱、管物的部门实行权力分解,制定相互制约的制度,防止个人以权谋私。对主要部门、重点权力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轮岗交流,对过度集中的权力进行分解,由过去一人操作变为几人合作,由领导单独审批转变为集体决策。对管人、管物、管钱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门,要有针对性建章立制,防止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三是严格执行政(村)务公开制度,杜绝暗箱操作。对重大决策、财务收支等情况,凡是能公开的,应一律公开,对未真正落实政(村)务公开的单位,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四是强化财政监控,规范落实财经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经济类违纪违法案件的增多与当前财经制度不完善、财经纪律松弛等因素密切相关,要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就必须规范和完善财经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和政府采购等制度,严格把好财政资金和其它资金收支审批关,堵塞漏洞,杜绝一切违规资金的运作行为;五是规范土地、山林经营权流转制度和工程招投标制度;六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通过健全制度,用制度规范权力的运行,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管事的有效机制。

  (三)强化监督,将权力运行置于监督之中。

  加强对

  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是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的根本保证。历史经验和现实情况都充分证明,哪里有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哪里就会有腐败。只有加强制约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才能有效防止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的现象。一是要大力发扬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二是强化行政监督,充分运用执行监督手段,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促使国家公务员廉政勤政。三是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在考核、提拔重用干部时要注重社会公论。

  同时,要注重监督实效,防止和克服监督上的形式主义和表面文章。就目前而言,一是要对重要

篇四:一把手违规特点分析

  

  当前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特点分析及审计应对措施

  当前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特点分析及审计应对措施

  近几年来,枝江市审计局向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移送了多起案件线索,审计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通过分析这些案件线索,揭示出当前违纪违法案件呈现出一些新特点,现结合工作实际,围绕这几个特点谈一谈个人认识和体会。

  一、当前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的特点及原因

  (一)涉及专项资金违纪违法逐渐增多。

  部分单位、个人对专项资金“动歪心思”,以“发奖金、福利”等各种借口对专项资金予以截留、挪用甚至贪污。2015年,该局在对市直某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人员通过财政直接支付系统查询,发现该单位在近两年时间里有10笔财政直接支付资金合计14.04万元直接转到王某某一个人名下的疑点。经过延伸审计调查发现该单位从农家书屋项目建设、体彩公益金等专款中套取财政资金30多万元用于发放奖金和福利。同时还查出该单位将社会捐款、企业赞助以及下属单位收取的会费等收入置于账外,“小金库”资金累计达94.26万元;该单位原办公室主任兼会计陈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虚开发票、篡改报销原始凭证、重列支出等手段贪污公款43.73万元。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是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内部监督不到位,财务管理失控。会计代替出纳用假单据多次在财政局相关科室办理付款手续,事后为了掩盖事情真相,又涂改法人代表印鉴和银行账号,也暴露了财政部门在审核资金拨付中把关不严、监督不力,造成个别人转移、挪用、贪污公款有机可乘。

  (二)涉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严重。

  单位“一把手”明明熟知政策法规,还是“顶风”在政策法规的边缘找“空子”。2014年,该局向市纪委移送的市直某单位原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向外单位借用公款等案件线索,查出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向6家单位借用公款6笔合计12.5万元,用于个人购买体育彩票,还款期均超过六个月;还与他人共同创办某刊物并违规发行,个人收取宣传费11.79万元等问题。当年,该局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还发现某市驻外办事处主任身为“一把手”,直接分管财务、直接经手物资采购,用复印件重复报销费用支出,违规支出金额达10万余元的线索。这两起案件线索直接涉及到“一把手”,从发案原因看,监督管理的缺失是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的主要因素,权力运行不规范、权力不受监督制约必然会出问题。

  (三)涉及财务人员违纪违法案件金额越来越大。

  财务人员利用手中管“钱”的便利,挪用公款用于投资平台买卖现货白银和基金等交易;私存公款,侵吞银行利息。2015年,该局在对某市高中学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学校出纳王某某挪用公款案件线索是一个典型案例。审计人员首先通过查其他应收款账发现出纳王某某大笔借款异常疑点,临时决定对学校财务室进行现金盘点,又发现出纳王某某用白条收据收取学生复印费12笔合计5万余元未入账线索。案件线索移送后,在审计机关协助下,经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立案查处,查出出纳王某某挪用公款106.57万元用于投资平台买卖现货白银和基金等交易。当年,该局在审计中还查出另外一所高中学校经费出纳和食堂出纳2人私存私放公款累计达2472万元,私吞银行利息1.76--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万元。这两起案件线索暴露出学校平时财务管理混乱、制度虚设,会计、出纳岗位缺乏相互制约和监督,涉案人在管理漏洞上“打歪主意”,学校校长负有重要责任。

  (四)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居高不下。

  具体表现为:一是资产资源处置中仍然存在权钱交易,主要反映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水库、滩涂、林场、多经地等资产资源发包或拍卖过程中,有的党员干部搞钱权交易、权力寻租、违反程序对外发包或贱卖,造成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收益流失。二是设置“账外账”坐收坐支,主要反映在有些村级组织的党员干部在征地拆迁、居民点安置、“一事一议”等公务活动中,乱摊派、乱集资,并将收入不上账,被个人侵吞或被少数干部掌握使用。三是列支费用时变通处理做假账,有的村级组织中的党员干部无视财经管理制度,在财务开支中常常“先斩后奏”,过度开支等问题。这些问题反映了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没有认真执行,缺乏群众监督,不仅侵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二、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的审计应对措施

  (一)深入研究当前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的特点

  从该局近几年移送的案件线索来看,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的特点主要反映在作案方式越来越多样化、并且越来越隐蔽;涉案领域越来越广。有些干部在价值观念、思想心态上发生失衡,甚至把“当官、发财、享乐”作为人生的追求终极目标,导致经济上的贪婪,违法违纪也就再所难免。在一些职级并不高的实权岗位、关键部门存在“微腐败”的现象,如单位的会计、出纳岗位,也成为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发地带”。少数单位领导干部财经纪律意识淡薄,对禁令打折扣、做选择,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利用各种关系避开规章制度的约束,达到违纪违法行为的目的。

  审计机关应认真研究当前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的特点,探索和把握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的作案规律,通过分析、研究已经查办的问题线索,认真研究案件线索的来源是什么?哪些案件线索是审计直接发现的?哪些案件线索是群众举报发现的?哪些案件线索是通过运用大数据分析发现的?只有把握了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的作案规律,我们在审计工作中就能主动挖掘出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为深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奠定基础。

  (二)积极探索建立与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的联动机制

  1.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审计机关应主动与纪检监察、检察机关联系,定期就各自需要对方支持、配合的相关工作召开联系会议,相互通报情况,认真研究协作配合办案措施,形成信息资源共享。

  2.健全移送机制。改变过去主要以事后移送为主的移送方式,实行事中、事后移送和与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共同研判相结合,不放过任何可疑的蛛丝马迹,确保案件查处的及时性。

  3.坚持案件协查机制。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检察机关作好案件查处工作,对需要审计机关协助查证的案件,派出专业的审计人员积极参与,核实违纪违规行为事实,配合对各种案件的协查工作。

  (三)创新突破案件的方式方法

  由于违法违纪的行为越来越隐蔽,通过常规的审计很难查出线索,审计人员要学会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与方法,找到突破案件线索的关键点。

  1.运用大数据分析。大数据的运用给审计工作带来新突破,今年该局在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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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审计中运用大数据分析就是一个很好例子。审计组通过采用大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发现扶贫资金超范围发放等一系列疑点,针对金额大、出现频率高的疑点问题,逐一延伸调查相关单位、乡镇、农户,核实排查真实情况,问题找得准,取得了很好效果。

  2.关注内部举报材料线索。举报材料是发现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渠道,充分利用举报材料,有助于审计人员顺利发现重大问题线索。一是对举报线索分析,从被检举单位或被检举人的相关单位进行了解入手,筛选有价值的线索。二是围绕举报线索进行核实,在审计中一般采取顺查法,因为有疑点、线索,审查的范围相对较小;同时,在审计中对举报中有出入的,应扩大审计线索的范围,采取逆查法,先通过从账上分析,筛选出重点核查范围,再通过单笔财务核实,以确定举报的真实性。

  3.紧扣业务管理环节。寻找案件线索在利用财务资料不能找到突破口的情况下,应利用业务管理环节的资料进行审查,有时可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一是利用单位行政会议记录查找重要线索;二是查找项目合同、招投标资料,通过分析发现问题。

  4.建立案件线索管理台账。基层审计机关可以在综合审理科或法规科建立案件线索管理台账,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将各业务科室报送的案件线索分类登记,及时掌握案件线索移送和查办情况。对收集的案件线索进行动态管理、分析研判,积极应对当前违纪违法行为作案方式多样化、智能化的新情况,不断提高审计人员准确地查找案件线索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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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一把手违规特点分析

  

  浅析当前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发案原因及其对策

  (安福县纪委

  罗晓东

  刘绍升)

  近年来,安福县纪检监察系统查办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逐年增多,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增多势必影响本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同时也会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正确分析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趋势和发案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对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

  (一)从案件总量上看,数量增长幅度较大。全县纪检监察系统2002-2004年立案数分别为19件、52件和80件,立案件逐年增加,增长幅度在50%以上。

  (二)从错误性质上看,一般性违纪案件逐年下降,但经济类所占比例仍然较高,妨害社会秩序案如赌博案数量也不少。2002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所查办的案件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侵犯党员公民权利、失职渎职等类案件逐年下降,但经济类案件所占比例始终在30%以上。2002年以来因参与赌博而被查处的党员干部达48人。

  (三)从受处分的人员来看,农村党员特别是村干部违纪人数有所上升,乡科级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违纪仍然存在。2002—2004年全县受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村干部

  人数分别为3人、12人和18人,乡科级干部分别为5人、6人、5人,其中党政“一把手”分别为1人、3人、2人。

  (四)从作案行为和违纪金额上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反腐败的深入,作案手段的隐蔽性、作案方式的狡诈性、作案行为的欺骗性、作案人的群体性等表现越来越突出,使办案难度加大。另外,违纪金额也有扩大的趋势。比如县粮食局原局长谭某乘单位大搞基建过程中受贿10万余元;某国有林场场长伙同场财务股长等人通过帐务处理套出25万元现金私分;某财政所长和某村财务挪用公款金额均在20万元以上。

  二、违纪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

  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客观的原因,也有主观的原因,但其根本原因还在于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健全难以落实、监督制约不力等因素。

  (一)教育流于形式,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党员干部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其具体原因各有不同,但从深层次上分析,都与平时学习不够、政治上要求不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直接相关,但归根到底还是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有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能不能在金钱面前把握自己,这是对党员干部最现实的考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基层干部、普通党员的教育还远远经不起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消极因素的考验。部分农村党支部很少自主开展党员教

  育活动,农村普遍党员教育成为“空白”。即使开展了教育活动,也是搞形式走过场,应付上级组织的检查。有的基层组织不愿做思想工作,不愿抓党员干部教育,认为当前经济工作重要,抓党风廉政教育次要,抓与不抓无关紧要,导致教育流于形式,没有实效。有的党员干部平时就有轻微违纪的苗头,一些党组织和领导看在眼里,就是不提醒、不教育、不制止,放任其自流,使其最终走上违纪违法道路。大多数单位和组织在教育方式方法上存在形式呆板、方法单一、空洞说教的问题,因而教育效果差,没有说服力和感染力,达不到良好的教育效果。此外,警示教育也做得不够,达不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教育不扎实,流于形式,加之部分党员干部平时疏于学习,不加强理论道德修养,产生违纪违法行为也就难以避免了。

  (二)制度不健全,制度建设还存在差距。

  制度不健全,制度未较好地落实,制度建设还存在差距,是产生腐败现象的重要因素。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内部管理无章可循,内部管理混乱。二是制度不完善,不系统,不规范,存在漏洞。特别是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如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等存在漏洞。三是制度管理存在形式主义,制度写在纸上,贴在墙上,不去执行或难以执行。四是权大于法,以权代制。有的单位“一把手”将组织赋予的权力凌驾于法律和制度之上。

  (三)监督乏力,制约机制不完善。

  权力缺乏监督,就极易导致腐败。目前在监督制约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缺乏对党政“一把手”的有效监督,存在“不敢监督、不好监督、不能监督、不想监督、不善监督”的现状,成为基层反腐败机制上的软肋。

  二是对村干部行使职权缺乏监督,部分村级组织存在“个人说了算”或少数几个村干部暗箱操作的情况,以至于村级财务混乱,村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操纵土地山林经营流转、损害集体利益的现象屡屡发生。如章庄乡某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未经任何会议决定私自将村集体及村民责任山场共计6000余亩作价34万元承包给他人经营,两人各从中受贿3万元;山庄乡某村“三大头”在处理与外单位联营生产林木中损害村级利益,三人从中受贿共3.5万元。

  三是基层组织对一般干部和无职党员监督不力,一般干部和普通党员近乎无人监督,以至违法乱纪时有发生。如近年来财政所、民政所、林管站等七站八所的工作人员贪污挪用公款、参与赌博的现象屡禁不止,农村无职党员偷盗、赌博等违纪行为也时有发生。

  四是对部分乡镇和部门的管理监督机制形同虚设,一些乡镇和部门,上级检查的次数少,了解内情的人不多,出现

  了“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局面,特别是对垂直管理部门监督乏力。上级业务部门管得着有监督权威的不了解情况,地方党组织了解情况,但监督又没有制约力度。此外,从监督机构看,内部监督不够。现行的内部监督体制,纪委或监督部门均由单位“一把手”领导,下级一般不敢也不能监督上级。监督部门的监督权、监督地位和监督力量得不到保证,这样的监督是乏力的、难以到位的。部分单位和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活动存在走形式的现象,这对内部监督工作也带来了不利影响。外部监督如权力机关监督、社会监督都起不到很好的作用。

  三、有效遏制违纪违法行为的对策

  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有其特殊性。要切实有效地遏制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一方面要进一步狠抓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增强威慑力;另一方面必须加大从源头上机制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做到惩防并举、标本兼治。

  (一)狠抓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是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基本途径,也是遏制腐败行为产生的治本之策。①教育内容上,要着重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教育: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近几年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多数是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的问题,尽管作案原因和表现形式不说相同,但根本原因是理想信念出了问题。因此要加强

  党性教育,解决理想信念问题。二是加强宗旨观念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对每一位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公仆”意识,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三是要加强拒腐防变教育。当前,党员干部要增强党性观念,提高“免疫力”,进一步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②在教育的对象上,从我县实际来看,当前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对象应选择科级领导干部(特别党政“一把手”),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村“三大头”。③在教育的形式和手段上,既要靠党组织进行灌输教育,又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既要运用“三会一课”等传统教育手段,又要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开展教育;既要加强示范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又要深化警示教育,使党员干部在深刻剖析违纪违法原因当中汲取教训。当前应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用生动丰富的群众乐于接受的形式内容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企业、社区的活动。

  (二)加强制度建设,狠抓落实,充分发挥制度在防治腐败中的保证作用。

  大多数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都与制度不健全、制度得不到很好的落实相关

  。针对当前发案的特点和原因,应着力抓好以下制度建设:一是重大事项集体决定制度。凡是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一定要经过党委或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村级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村支两委

  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任何人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二是实行权力分解制度,对有审批权的部门和管人、管钱、管物的部门实行权力分解,制定相互制约的制度,防止个人以权谋私。对主要部门、重点权力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轮岗交流,对过度集中的权力进行分解,由过去一人操作变为几人合作,由领导单独审批转变为集体决策。对管人、管物、管钱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门,要有针对性建章立制,防止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三是严格执行政(村)务公开制度,杜绝暗箱操作。对重大决策、财务收支等情况,凡是能公开的,应一律公开,对未真正落实政(村)务公开的单位,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四是强化财政监控,规范落实财经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经济类违纪违法案件的增多与当前财经制度不完善、财经纪律松弛等因素密切相关,要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就必须规范和完善财经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和政府采购等制度,严格把好财政资金和其它资金收支审批关,堵塞漏洞,杜绝一切违规资金的运作行为;五是规范土地、山林经营权流转制度和工程招投标制度;六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通过健全制度,用制度规范权力的运行,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管事的有效机制。

  (三)强化监督,将权力运行置于监督之中。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是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的根本保证。历史经验和现实情况都充分证明,哪里有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哪里就会有腐败。只有加强制约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才能有效防止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的现象。一是要大力发扬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二是强化行政监督,充分运用执行监督手段,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促使国家公务员廉政勤政。三是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在考核、提拔重用干部时要注重社会公论。

  同时,要注重监督实效,防止和克服监督上的形式主义和表面文章。就目前而言,一是要对重要

  松开的记忆,飘落的莫名的尘埃,像起伏的微风,拂过脑海,留下一份情愁。一条街,没有那些人,那些身影,却能来回徘徊穿梭。街,行走时,纵然漫长,漫长,有时只为听一颗流动的心的呓语。沉默,倔强,回望,忘记,记住,一切像断了的弦,有时希望生活简单就好,有时却又莫名的颓废其中。

  有些路,只能一个人走;有些事,只能一个人去经历。粗读加缪、萨特的存在主义,它告诉我,人就是非理性的存在。光秃秃的枝桠、清寂的清晨、流动的阳光,飘落于心,或快意,或寂寥,映照心境,然而,有时却只属于那一刻。总之,一切只是心情。

  人生的画面一幅幅地剪辑,最后拼凑出的是一张五彩斑斓的水彩画,有艳丽的火红色,凝重的墨黑以及一抹忧郁的天蓝色。人的记忆很奇特,那些曾经的过往,就像一幅幅的背景图,只有一个瞬间,却没有以前或以后。比如,只能记得某个瞬间的微笑,只能在记忆的痕迹寻觅某时刻骑着单车穿过路口拐角的瞬间,却都不知晓为何微笑,为何穿过街角。

  一切,有时荒诞得像一场莫名情景剧。然而,这就是生活。

  曾经的梦,曾经的痛,曾经的歌,曾经的热情相拥,曾经的璀璨星空。

  也许,多年以后,再也见不到的那些人,和着记忆的碎片飘荡而来,曾经伴着我们走过春华秋实。天空蔚蓝,杜鹃纷飞,飞过季节,曾经萍水相逢,欢聚一堂,蓦然回首,唯歌声飘留。让人忆起《米拉波桥》里的诗句:夜幕降临,钟声悠悠,时光已逝,唯我独留。

  人在天涯,绵绵的思绪随着微风飘浮,从布满礁石的心灵海滩上穿过千山万水,来到游荡的身躯里,刻下一篇篇笺章。而这,或许在多年以后,当再次翻动时,原以为什么都已改变,松开的记忆,飘落的莫名的尘埃,像起伏的微风,拂过脑海,留下一份情愁。一条街,没有那些人,那些身影,却能来回徘徊穿梭。街,行走时,纵然漫长,漫长,有时只为听一颗流动的心的呓语。沉默,倔强,回望,忘记,记住,一切像断了的弦,有时希望生活简单就好,有时却又莫名的颓废其中。

  有些路,只能一个人走;有些事,只能一个人去经历。粗读加缪、萨特的存在主义,它告诉我,人就是非理性的存在。光秃秃的枝桠、清寂的清晨、流动的阳光,飘落于心,或快意,或寂寥,映照心境,然而,有时却只属于那一刻。总之,一切只是心情。

  人生的画面一幅幅地剪辑,最后拼凑出的是一张五彩斑斓的水彩画,有艳丽的火红色,凝重的墨黑以及一抹忧郁的天蓝色。人的记忆很奇特,那些曾经的过往,就像一幅幅的背景图,只有一个瞬间,却没有以前或以后。比如,只能记得某个瞬间的微笑,只能在记忆的痕迹寻觅某时刻骑着单车穿过路口拐角的瞬间,却都不知晓为何微笑,为何穿过街角。

  一切,有时荒诞得像一场莫名情景剧。然而,这就是生活。

  曾经的梦,曾经的痛,曾经的歌,曾经的热情相拥,曾经的璀璨星空。

篇六:一把手违规特点分析

  

  当前领导干部违法案件的特点、原因及防控对策

  论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发生原因及防治对策

  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一定要紧紧围绕“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一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分析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新特点、新规律及深层次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作案主体多元化、家族化,违纪违法侵害的客体具有多样化、复杂化,违纪违法主观方面往往利用“合理化”、“合法化”的形式作掩饰,违纪违法客观方面的社会危害性具有隐蔽化、智能化,是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现的主要特点。分析其原因有主客观二方面,主观方面:放松自我教育,思想麻痹松懈;爱慕面子虚荣,滋生攀比心理;贪图安逸享乐,追求腐朽生活;明知故犯敛财,试图侥幸漏网。客观方面:干部的培养教育淡化,对干部的监督乏力,制度的落实不到位,预防工作凸显薄弱。遏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对策:一是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作案规律;二是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发案规律;三是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破案规律;四是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防范规律,第一,建立宣传教育机制;第二,建立制度防范机制;第三,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第四,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第五,建立测评预警机制;第六,理顺监督机制,保障各监督主体充分协调发挥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一批隐藏较深的违纪违法分子被挖了出来,受到法纪的严惩,反腐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由于体制和市场经济转轨所产生的一些负面影响,不同阶层、不同行业领域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腐败案件仍时有发生,一些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和规律性特点的案件逐渐暴露出来。如何把握近年来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腐败现象脉络,做到蛇打七寸,攻其要害,有效遏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已成为各级执纪执法机关亟待解决的课题。

  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原因

  人与权力、利益的结合,为什么会产生腐败?这是因为:其一,人的天性是有缺陷的,在一系列人区别于动物的高级心理活动中,有一根本特征,即占有和支配心理。这是腐败产生的根源;其二,权力本身蕴含着导致腐败的因素,权力本身具有强制性、扩张性、支配性,权力的这种本性往往与人类自身的弱点联姻,从而使双方互相强化,并诱惑人们去扩张权力。当没有外部制约或制约不力的时候,其腐败因素随时可能恶性膨胀,走向另一面;其三,高回报的利益是引发腐败的催化剂。人类的绝大多数行为无不在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腐败行为的演变过程往往循此路径发展。

  (一)主观方面

  1、放松自我教育,思想麻痹松懈。剖析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纵观其人生历程,不难发现,大多数领导干部在成长之初或任职之初,有着远大的理想抱负,政治思想是可靠的尚具有一定的党性观念,工作上勤奋敬业,积极努力。但是随着政治上的进步,地位身份发生了变化,加之长时间不注重理论学习,放松自我教育。在一些公务活动和人际交往中思想麻痹松懈。从开始的受之有愧到习以为常,从谨慎行事到肆无忌惮,其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逐步偏离了正确的轨道,导致思想滑坡、人格蜕变。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恶性膨胀,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哲学。将人民交给的权力当作谋私的工具,使公共权力异化成了私有权力,一门心思想着如何利用职权多捞钱财。

  2、爱慕面子虚荣,滋生攀比心理。大凡在领导干部中有一个“领导形象”的概念,有些领导干部能把这个“形象”与党的形象紧密联系起来,而有些领导干部却把这个“形象”与个人的虚荣面子狭隘地混为一谈,往往以“看看人家”又想想自己,滋生攀比心理,造成心理天平倾斜,并从另一方面产生“武装形象”的欲望和念头,唯恐寒碜自己。甚至奉行“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利用权力大搞裙带关系,任人唯亲、封妻荫子,结帮拉派,于是,着手实施“人无横财不富,马无夜草不肥”和“千里做官为求财”的人生信条。

  3、贪图安逸享乐,追求腐朽生活。有的领导干部一旦做官

  掌权,便贪图安逸享乐,失衡心态造成自我补偿心理,羡慕他人灯红酒绿的“气派”转而“傍大款”,与个体老板打得火热,搞权力共享、利益分享,疯狂敛财,包养情妇,认为“天老大、我老二”,目无组织、心无群众、专横跋扈,追求腐败奢侈生活。

  4、明知故犯敛财,试图侥幸漏网。在违纪违法领导干部中,多数是明知行为不轨而为之。其中的缘由就是侥幸心理作祟,有的自以为隐蔽而忘乎所以;有的以不一定能查到自己头上自我安慰;有的以“关系网”、“保护伞”撑腰而有恃无恐;有的以早已订立的攻守同盟做好自我保护准备;有的甚至东窗事发仍负隅顽抗试图侥幸过关。

  (二)客观方面

  1、干部的培养教育淡化。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级党委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加大了力度,推进民主选举,加强任前公示,严把考察程序,增强透明度,扩大知悉面。又通过党校培训和平常组织的政治学习来提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的确有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但是,在他们走上领导岗位后,在继续成长过程中的培养教育却往往被忽略、被淡化,甚至把对干部成长过程中的培养完全等同于提拔重用或泛泛的学习教育。如果对领导干部重任用、轻培养,就如同只注重栽种树苗,而不注重施肥、浇水和防病灭虫,最终就会枯萎、死亡。并且培养教育的形式不多,内容有限,效果不佳。

  2、对干部的监督乏力。我们把干部的政绩纳入任期管理考核,往往在理解上偏重于“只讲收获、不看耕耘”。其实,看一个领导干部的政绩,其创造政绩的过程也是很重要的。忽略了过程,也就相应弱化了环节中的监督,一级管理一级,一级监督一级的两个作用显得失调。于是,造成拉关系、浮夸、搞假政绩的现象滋生,腐败的温床随之应运而生。对一把手的监督机制存在严重缺陷。

  3、制度的落实不到位。这些年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违纪违法的制度应该说不少,某些违纪违法的干部对相关制度也是了解知悉的,关键在于落实上缺乏力度,存在“死角”,制度形同虚设,导致干部首先不遵守制度而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

  4、预防工作凸显薄弱。预防腐败工作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工作职能、职责尚未健全落实,惩防体系的建设工作还存在不够主动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等。

  遏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对策

  当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有其特殊性,要切实有效地遏制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一方面要从源头上机制上加大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才是治本之策,另一方面要进一步狠抓违法案件的查处,增强威慑力,做到惩防并举、标本兼治。

  l、抓思想教育,提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是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基本途径,也是遏制腐败行为产生的治本之策。在教育内容上,要着重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教育: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近几年查处的表现形式不说相同,违纪违法案件多数是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的问题,尽管作案方式和方法不同,但根本原因还是理想信念出了问题,因此要加强党性教育,解决理想信念问题。二是加强宗旨观念教育。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公仆”意识,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三是要加强拒腐防变教育。当前,领导干部要增强党性观念,提高“免疫力”,进一步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教育的对象上,从实际来看,当前县域内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对象应选择科局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村支两委负责人。在教育的形式和手段上,既要靠党组织进行灌输教育,又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既要加强示范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弘扬正气,凝聚人心,又要深化警示教育,使党员干部在深刻剖析违纪违法原因当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2、抓制度建设,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要使领导干部自觉做到廉洁从政,必须用科学的制度和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其行为。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推进制度建设。完善责任制考核办法,严格实行责任

  追究,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二是抓好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要以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为重点,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针对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完善相应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三是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针对当前发案的特点和原因,应着力抓好以下制度建设:(1)重大事项集体决定制度。凡是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一定要经过党委或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村级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村支两委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任何人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2)实行权力分解制度,对有审批权的部门和管人、管钱、管物的部门实行权力分解,制定相互制约的制度,防止个人以权谋私;(3)严格执行政(村)务公开制度,杜绝暗箱操作。对重大决策、财务收支等情况,凡是能公开的,应一律公开,对未真正落实政(村)务公开的单位,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4)强化财政监控,规范落实财经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和政府采购等制度,严格把好财政资金和其它资金收支审批关,堵塞漏洞,杜绝一切违规资金的运作行为。

  3、抓监督检查,增强领导干部自我约束能力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是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的根本保证。历史经验和现实情况都充分证明,哪里有不受制约

  和监督的权力,哪里就会有腐败。只有加强制约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臵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才能有效防止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的现象。一是要健全权力的内部制衡机制,即以权力制约权力,通过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理顺各权力监督机构的组织和运作体制,以实现最佳的监督效益。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带头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要完善权力的外部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群众团体、民主党派、新闻媒体等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建立评议评估机制和有效落实廉政报告、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廉政巡视

  等制度,形成对党员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有效监督,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严以律已、廉洁用权。三是强化行政监督,充分运用执行监督手段,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促使国家公务员廉政勤政。

  4、抓惩治,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

  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通过大力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建立一道严格的党纪国法防线,遏制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滋生和蔓延。一是要把握办案重点,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要把经济类的违纪案列为重点,把党员干部贪污贿赂挪用挥霍公款案件列为重点,把妨碍经济发展和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列为重点。二是认真查找案件线索,拓宽案源渠道。针对

  作案复杂隐蔽化,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有效办法,主动出击,积极查找案件线索,扩大案源。三是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增强办案的综合效果。不单纯办案,要通过查办案件,及时发现掌握发案单位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提出完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办案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定相关规范措施加以防范。

篇七:一把手违规特点分析

  

  当前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特点及原因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及查办案件力度的不断加大,一批隐藏较深的违纪违法分子被挖了出来,受到法纪党纪政纪的严惩,反腐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审计如何把握近年来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腐败现象脉络,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成为审计机关亟待解决的课题。笔者及同事在开展的多个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的审计工程中,发现局部违纪违法线索,全部移送至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侦办,其案件主要呈现出团伙协同作案、职务犯罪高发、失职渎职增多等几类特点,围绕几个特点简要的谈一谈笔者在审计工作中的几点体会。

  一、当前几类违纪违法线索的主要特点及原因

  (一)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形成团伙协同作案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向前开展,政府的内部监督与管理越来越严格,内部控制制度越来越健全,使得不法份子钻空子,找漏洞的机会也越来越小,因此采取从上至下或由内至外相互勾结,集体团伙协同作案成为了重要方式,严重侵害国家利益,由于作案人互相之间就是上下级或者是管理与被管理者的关系,使得实施案件时各环节的信息链完整,破绽和漏洞少,团伙成员之间互相纵容包庇,给审计人员的查证带来困难。

  例如我们在对某公司开展的征地拆迁审计工程中,在调阅大量的拆迁档案时,发现有些房屋的拆迁补偿款被重复计算,有些房子是被“画”出来的,而要想顺利到达非法牟利目的,只能采取团队作案方式,因为无论是重复计算还是“画”出来的房子,都是经过了现场人员实地勘测、房屋测绘部门画图、基础资料认定与计算、中介组织确认通过、房屋征收部门领导最终批准等多道审核把关的手

  续,而要想从这看似严密的内部控制过程中找到漏洞,采取买通、腐蚀其中的关键环节成为了犯罪份子贪污国有资产的重要手段,而在金钱的诱惑下局部公职人员会逐渐丧失自我而同流合污,成为了犯罪环节中的一份子。

  (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案例呈高发态式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开展,在各种利益的驱动下,各类职务犯罪案件的发案率仍然居高不下,作案主体职位高权力大,党政一把手腐败案件增多,有些还呈现出以家庭为中心的家族式共同犯罪等特点,一些领导干部外表上清正廉洁,实际上利用开公司、办实体等隐弊的形式,自己隐居幕后操纵牟取暴利,或是暗地里唆使、纵容、默许自己的亲属大肆收受贿赂,或利用亲属在银行、证券等金融行业的特殊性地位,通过看似正常的大额存款等方式转移资金,最后实现贪污等不可告人的目的,因此职务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

  例如我们在对区属某国有企业领导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该企业名下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及多家企业与本部之间存在不正常的关联交易,同时还向参股公司和股东无偿提供资金、担保,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而这些都是建立在该单位领导人利用职务之便,能做到一手遮天,使内部监管体系形同虚设,将公权转化为私权,通过办公司或对外投资等方式,转移国有资产,漂白不法收入,同时还利用自己职位便利在工程招投标、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在审计的揭露下其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再如我们在对某区级领导干部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他在单位任职时擅自动用基建资金几千万元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常人看来这绝对是疯狂之举,然而,这样的疯狂不是凭空而来的,因为该单位财务上实行的是领导“一支笔”,为他瞒天过海营造了有利条件,在他看来,以购买理财产品的这种看似“合理化”、“合法化”的理由,将国有资金打入自己子女所在银行,从而既能有效利用“闲置”的专项资金,又能提升子女的工作业绩,并且还能得到一笔可观的好处费,真可谓“一石三鸟”的“好主意”,最终将自己推上了一条毁灭的不归路。

  (三)失职渎职与违法违纪的界线较模糊

  在审计过程中,失职渎职的界定是比拟难以判断,它不像贪污受贿那么清楚明显,很多失职渎职人员在被审查期间甚至都还没有意识到违纪违规或犯罪,在定责与追责的过程中,也往往与一般的工作性失误相混淆,或常以工作中经验缺乏进行开脱,因此往往也需要审计人员具有更仔细的观察与区分能力,而不能只看到外表。对此,审计人员更应宏观把握、微观区分,实事求是地查清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原因,系统的把握事物之间的复杂联系,分析各个危害行为在事物开展过程中各原因的主次、大小,在此基础上再审慎地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从细微处入手,着力培养发现案件线索的意识

  (一)紧盯国有企业、政府投资等腐败易发高发领域,增强发现案件线索意识

  当前必须在腐败的多发高发领域主动发起进攻,这也就要求我们审计部门在选择工程时要做到有的放矢,对长期未经审计的国有企业、政府投资较多的工程类等领域给予更多的关注度,在具体的操作上,要全面开展审前调查,深入研究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高的审计实施方案,提出具体的审计目标、内容和重点,以及相应的审计方法与步骤,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针对性,审计过程中要增强查找案件线索的意识,要从细微处入手,多提问题勤于思考,对提出

  问题后又找不到合理答案的,不能轻易放过,通过询问、勘察、实地走访等方式直至找到能够佐证的真实材料,审计人员要把领导干部在经济领域作出的重大决策事项和程序作为重点,在短时间内锁定目标,不打无准备的仗。

  (二)及时“充电”,提高审计人员发现线索的手段与技能

  审计机关应从人员的素质培训入手,定期开展各类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应变能力、推理逻辑思维能力等,在多学多练中增强审计人员的职业敏感性,审计过程中要事事留心,察微辨细,学会与各类人员的交流沟通,练就一双发现案件线索的“慧眼”,从中发现有用的信息和线索。由于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因此审计人员必须加强各类法律法规的学习,在平时的工作中积累经验,及时“充电”,消除审计工作中出现的“吃老本”和能力恐慌,否那么,就有可能在与犯罪嫌疑人作斗争的过程中败下阵来。

  (三)运用先进技术,提高审计发现线索的能力

  在审计过程中,除少数财务证据能直接证实经济犯罪外,绝大多数的勘验结果往往只具有某些疑点,需要进一步对这些线索进行查证,因此要求审计人员必须依据经济活动规律,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谨判断与分析,对获取的线索做因果关系、动机手段、事实过程等诸多方面的分析和假设,但是传统的审计经验与手段,作用比拟单一,难以挖深挖透,我们要学会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与方法,找到突破案件的关键点。目前审计中应该多尝试运用数据趋势分析法、数据挖掘技巧、多维数据分析技巧等现代信息化应用技能,在海量化的数据中运用数据的维度、关联分析、开展趋势、序列模式等多种方式找到疑点发生的规律,当然这需要审计人员既熟悉各类

  业务,又要精通计算机的新技能,把技巧真正运用于纷繁复杂的审计业务实践中去,才能使审计在反腐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篇八:一把手违规特点分析

  

  当前“一把手”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第一篇:当前“一把手”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当前“一把手”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近几年来,我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单位和部门“一把手”犯罪比较突出,鉴于“一把手”犯罪的特殊性,无论在发案单位还是社会上都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因此,认真分析当前“一把手”职务犯罪的现状、特点、原因,深入研究预防对策,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坚决遏制“一把手”职务犯罪

  现象,是当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之一。

  一、“一把手”职务犯罪的特点

  2001年以来,我院共查办“一把手”职务犯罪案件46件46人,占立案总数的41,其中大案40件;贪污贿赂案件29件,挪用公款案件16件,玩忽职守案件1件;发生在国有企业15件、行政执法机关10件、经济管理部门15件、教育系统6件。这些犯罪共为国家造成经济损失820余万元。

  (一)从发案地点来看,绝大部分案件发生在基层。在查办的46件案件中,有30件发生在农村基层站所、经济管理部门和教育系统。这些单位和部门的“一把手”身处无人监管的位置,充分利用“一手遮天”的权力,为所欲为,以权谋私;或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弄权渎职。

  (二)从作案手段上来看,以权换钱、以权谋私现象严重。主要表现:一是权力商品化,以权换钱。个别单位或部门的负责人手握可资生财的权力,将国家利益作筹码,通过随意放宽执法尺度,以换取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回报,双方串通一气,共同慷国家之慨。这种做法于法有据,与人以惠,于己有利。二是巧立名目,肆意侵吞;巧借名目,虚报冒领。前者主要通过私收私支,收入不记账,收入记支出账等方式,侵吞公款。后者主要通过伪造单据报销,如重复报销、少支多报,甚至不支也报;私分公共财产等方式,侵吞公款、公物。三是弄权渎职,随意处置公共财产。个别掌握财权的“一把手”,滥用职权,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胆大包天,肆意妄为,挪用公款损公肥私,做顺水人情,昏庸胡为,上当受骗,故作潇洒。前者还往往与贪

  污纳贿密切相关,相伴而生。

  (三)从犯罪心理来看,复杂多样,心态各异。一是唯我独尊,舍我其谁的“山大王”心理。个别行政执法机关的基层部门“一把手”抱着山中无老虎,猴子称霸王的想法,胡作非为,耍权逞能无不用其极,以此来体现其权威,实现其价值。二是“黄昏恋情结”。这种人早年也奉公守法,勤奋敬业,为党和人民的事业献出了自己的青春,待熬到了出头之日,却觉得已日暮穷途,在聚财方面也“颗粒无收”。由此心理渐失平衡,认为挂冠去职之前也应“问一下收获”,高唱一曲“夕阳红”。于是晚节不保,落得个人财两丢的悲惨结局。三是不捞白不捞,不捞也不清白的自污心理。这部分人站在满是“油水”的肥缺位置上,自然能掂得出其“含金量”,认为当今社会世风日下,人心不古,不贪不沾则有曲高和寡、高处不胜寒之感,你不捞谁也不信,干脆随波逐流,得机会也捞点。四是小事一桩,不以为罪的打“擦边球”心理,认为自己大小是个领导干部,自然挪挪借借是小事,吃吃喝喝不算腐败,充其量落个违纪。

  从所调查的情况看,这些一把手虽都位卑官小,但因他们是代表我们党和政府直接与广大人民群众打交道的人,其一举一动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是发生在老百姓的身边的腐败,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切不可小视。不仅败坏了风纪,直接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损害了党的执政根基。而且有的激起了民愤,污染了原本纯洁的圣土。从而阻碍了经济发展,影响了社会稳定。

  二、“一把手”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党性退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化。他们身处“得天独厚”的位置,其中一些素质不高的“一把手”终日被手下和周围各怀心事的人所包围,在这些人的吹吹拍拍下,自我感觉良好,漂漂欲仙,逐渐放松了主观世界的改造。加之经常出入灯红酒绿的场合,为纸醉金迷的生活所惑,极大地刺激了不良的欲望和对金钱物质的追求,入党的誓言早已抛到九霄云外,眼中只有享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让位于“人民公仆人民养”的寄生思想,人格异化,价值观错位,其必然走向人民的对立面。

  (二)工作作风霸道,法制观念淡薄。部分领导干部长期在“一把手”

  位子上,高高在上,唯我独尊,当大权独揽,一人作主已成为习惯,则民主意识渐消,霸道作风渐长,甚至个别“一把手”大行“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之道,容不得下属有半点“杂音”,对持不同意见者打击、压制、排挤,从而成为独来独往的“孤家寡人”。这种人在头脑中根本没有依法办事的观念,片面认为既然我的“一把手”位子是被依法任命的,那么我的意志就是法律,行政或执法过程中信马由缰,任情胡来,直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方才悔悟。

  (三)上级机关选人用人不当,监督管理不力。一些机关在选人过程中,放弃了“四化”标准,任人唯能,有的甚至搞所谓投挑报李的回报补偿,或搞“裙带关系”,影响了“一把手”的整体素质。对选拔任用的“一把手”也存在重使用,轻教育,乏管理的问题,对他们的违法违纪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助长了歪风邪气,无形中在其背后推了一把,使个别自律不严的“一把手”们由违法而滑入犯罪的深渊。

  (四)权力过分集中,缺乏应有的监督制约。单位在人事安排、后勤管理,以及重大事件的处置等方面赋予“一把手”较多的决策权、管理权和处置权。在经费的管理上不管金额的大小,基本上实行一把手“一支笔”制,没有建立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这就为腐败的产生埋下了种子,同时,基层站所由于“天高皇帝远”,站所内又无监督机构,对基层管理所的监督管理和对“一把手”的权力制约不到位,单位负责人便为所欲为,使得无监控的权力极易产生腐败,而完全寄希望于领导干部个人的自律等于任由个人的权力滥用。在查处的的职务犯罪案件中,领导干部利用全面主管、主持工作或对部分事项的决定权,接受他人贿赂,公款私用,中饱私囊,既没有受到内部财务制度的必要约束,上级公司和领导也没有严格的考核和审查,而外部的监管、监督的作用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为犯罪分子继续犯罪、走向深渊提供了可能。

  (五)打击不力是“一把手”职务犯罪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一些领导机关和单位认识不到惩治腐败与促进当地改革发展稳定的辩证关系,坚持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导向,害怕惩治腐败会搞垮了班子,弄散了人心,有的甚至害怕“拔出萝卡带出泥”,从所谓“整体利益”出

  发和维护自身形象计,在反腐败问题上态度暧昧,对“一把手”的腐败行为持宽容态度,于是压案不报,知情不举,对司法机关的执法办案活动虚与遥远,百般阻挠,乃至公开对抗。在“保护伞”羽翼下的“一把手”自觉是个人物,与某些领导干部结成了“利益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只管大胆干,出了事自有人来保。有基于此,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得到了强化,每次有惊无险后,更加肆无忌惮,有恃无恐,气焰愈炽。

  三、预防和减少“一把手”职务犯罪的对策

  导致一把手职务犯罪的原因涉及个人、体制、社会等方方面面,要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也必须标本兼治,多措并举。

  (一)全党动员,齐抓共管。惩治腐败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查办“一把手”职务犯罪因其具有保护层厚、反侦查能力强等特点,要铲除这一社会“毒瘤”,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对打击和预防“一把手”犯罪一定要有清醒的政治认识,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努力形成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部门积极参与,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大格局。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对因工作不力导致“一把手”犯罪或有案不报、私自处理,为犯罪分子开脱罪责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二)强化监督,铲除滋生犯罪的土壤和条件。对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运行不规范的单位、部门,进行彻底的清理整顿,对不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而产生的经济“怪胎”坚决予以解散。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协调水平高的人员充实到监督岗位上,赋予其履行职责必需的实际权力,实行监督检查连带追究责任制,对因疏于监督或监督不力而致“一把手”职务犯罪的,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健全有关财务审批、人事安排、工程发包等制度。上级领导机关在选任“一把手”方面,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确保德才兼备的干部走上“一把手”岗位。对出现“一把手”职务犯罪的,有关领导要承担用人失察的责任。要把荐举人才的优劣列入对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的内容,作为考核、使用、提拔的一项重要依据。

  (三)对领导干部的审计和收入申报要制度化、普及化。虽然当前已

  经有了对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和对一定级别领导干部的收入申报制度,但现实中落实的并不到位,而且审计只限于离任审计,收入申报也限制在一定级别的干部,仍有不少干部被排除在这两项监督之外。为此,在审计方面要把年度审计、重大项目的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突击审计与常规审计相结合,内部审计与政府部门的审计、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相结合,明确审计的范围、对象和后果。在收入申报方面,要扩大申报的范围,明确虚报的法律后果,注意对收入的审查核实。

  (四)健全和落实财务制度。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体制的中心环节,也是单位“一把手”职务犯罪的必经环节,完善并落实财务制度对预防职务犯罪有釜底抽薪的作用。为此,首先要确立财务审批的权限、范围和程序。其次要强化财务人员的素质,特别是职业操守;提高财务机构的独立地位,强化其抗干扰的能力。再次要明确责任,谁签字谁负责。最后,要落实财务制度,加强单位的人事部门、劳动部门、财务部门、组织部门的沟通和信息共享,防止冒领多支;财务工作必须做到准确、真实,单证和票据统一,签字和印鉴统一。

  (五)打防并举,不断强化打击和预防“一把手”职务犯罪的力度。肩负着惩治腐败职责的机关和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查办“一把手”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敢查敢办、敢打必胜的信心,顶住说情风,冲破关系网,搬开拦路石,坚决一查到底,努力保持对犯罪的高压态势,震慑犯罪者,警醒违法者,教育守法者。职务犯罪多以金钱为目的,从经济上剥夺其利益是必要之举,否则就可能引起更多的效仿;也要杜绝其“牺牲一人,享受全家”的想法,在没收财产中,严格区分与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除追缴犯罪所得外,加强罚款刑的适用,使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得不偿失。同时,在党委的统一领导组织下,各级各部门要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社会的各种手段,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实行政治倾斜,织就预防职务犯罪的社会网络,健全预防工作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出良好的工作氛围。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打击预防“一把手”职务犯罪也是环创新境、也是发展生产力的思想,积极支持职能部门依法查办“一把手”职务犯罪

  案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政治保障。

  第二篇: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推荐]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工作高度重视,出台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促进农村经济不断发展,提高了农民的合法收入。但是,农村基层干部以及与农村业务相关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的违法犯罪现象也在增多,使中央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不能落实到位,直接侵害了农民的利益,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使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下降。笔者对黄冈市3个县市区检察机关查办的涉及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犯罪特点

  1、犯罪的主体多元化,窝案串案多。犯罪主体集中为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副主任和出纳会计,乡镇办事处的站所工作人员,以及与涉农有关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他们或各自为阵,中饱私囊;或相互勾结,共同作案。在查处的案件中,绝大部分为窝案、串案。如浠水县院查处的竹马村委会班子成员,在荒山拍卖以及领取黄冈至黄石550KV高压输电线路架设补偿款的过程中,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以要求补偿青苗、土地、树木和房屋拆扦损失为由,伙同省输变电公司送电二公司协调员陈某,采取扩大补偿数额、虚签协议、虚开收据的手段,套取省输变电工程公司的补偿款15万余元共同贪污。随后,还挖出其它14个村场干部利用同样的手段,共同贪污40万元。

  2、作案的手段隐蔽,多样化。农村基层干部有的擅自涂改帐面和单据,隐瞒、截留收入;有的擅自变卖公共财物;有的重领补助、白条报假费用、虚列债务;有的利用基建发包、土地征用、农用物质购销、矿产开采过程中,伙同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虚报支出贪污公款、索贿受贿;有的利用在国家发放粮食补贴、退耕还林补贴之机,采用虚报种地面积、退耕还林面积的手段,骗取国家资金个人侵吞;有的在国家关闭“五小企业”中,采用假关闭的方式,骗取国家资金,予以侵吞。如武穴检察院查办的大金镇刘元村书记、主任刘某,采取虚报粮食耕地面积的手段,将套取国家发放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

  48000元予以贪污。

  3、案值大,后果严重。如黄梅县院查办的高岭村出纳李某伙同独山镇经管站原站长占某贪污矿山土地资源补偿费10万余元;大坝村干部集体私分矿山土地补偿费26.8万元,村支部书记杨某受贿、违法、违纪金额41万余元;七星村支部书记陈某贪污矿山资源土地补偿费20万元;魏凉村原支部书记蔡某挪用土地补偿费25万元。同时查处县矿管局局长柳某、安监局副局长王某受贿大案。一是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涉农职务犯罪有的直接侵害农民利益,从而造成农村干群关系紧张,矛盾激化,群众反映强烈,上访不断,有的还引发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二是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农村基层干部是国家庞大行政机器中的末梢神经,直接面对着基层农民,其一言一行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有些农村干部贪污公款后用于赌博、嫖娼等挥霍。三是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重大损失。黄梅县铁矿开采管理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农村干部相互勾结,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从中索贿、受贿、贪污致使无序开采,造成毁山毁田毁资源,严重地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犯罪原因

  涉农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经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

  1、村级干部的素质不高,涉农职能部门的国家干部任用不严。村委会的书记、主任、会计都是由选举产生,乡、镇、办事处党委没有对他们的品行、能力、工作作风、法律意识进行、考察,打开一眼闭一只眼,予以任用。导致一些地方的干部家族势力把权,甚至个别的地方出现“村霸村治”的现象,这些人无宗旨意识和法纪意识,上台就捞一把。乡镇办事处以及县市科局对涉农职能部门干部的任用,不是认真考察挑选,而是一个“庙”里放几个“和尚”就行了。

  2、村级财务收支透明度不高,管理混乱。当前,农村财务管理上虽然采用了以村账站管为主等办法,但还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财务人员配备不齐全。有些村支部书记、主任自己兼任出纳,一手收钱,一手开支,花多少做什么,个人说了算。二是账目不清,单据、凭证不全,许多收入和支出都不入账;各种白条票据一大堆,村干部

  每人都有账,相互牵连,理不清楚。个别村组织的财务开支50%都是白条开支。三是不及时做账。不按规定期限做账,而是一季度做一次账,或是一年做一次账,有的干脆就不做账。四是躲避监督,设立账外账。

  3、缺少监督。一是基层组织自身监督流于形式。农村基层干部之间分工不清,职责不明,财务公开制度得不到落实,造成人权、财权、物权和事权主要集中在相关负责人手中。二是乡、镇、办事处监管不力,制约机制缺失。乡、镇、办事处有些干部作风不深入、不扎实,对村级组织、基层干部的监督流于形式。三是缺乏监督。时下,大多数青壮年外出务工,留下的多是老人、妇女和孩子,对村级事务不闻不问。有些村干部任职时间较长,在当地有一股势力,形成霸道作风,群众敢怒不敢言。

  4、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大多数村的书记、主任、出纳会计文化程度较低,不懂得什么是违法,什么是违纪。他们也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村干部不是“干部”,虽经村民选举,但无级别,不吃皇粮,不按规定办事也没多大问题。少数干部认为党纪政纪管不着,即使犯了法无大碍。个别干部一上台就抱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如武穴市刊江办事处龚隆村书记、副书记、会计利用职务之便,合伙贪污国家粮食补贴款3万余元;他们三人根本不知道其行为是违法的,只知道别人可得,我们是村里干部一样可得。

  5、惩处不力。是涉农案件往往多种行为交织,多个案由混同,案件在侦查之前难以确定属公安机关管辖还是检察机关管辖,导致对有些案件的办理相互推诿,转到纪委部门调查处理,本应处以刑罚的,只作违规、违纪来追究。

  三、预防政策

  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检察机关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的要求,按照高检院“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部署安排,保持与各级党委、政府密切联系,坚

  持“教育、制度、监督”三管齐下,以实现涉农职务犯罪的综合治理。

  1、加强组织建设。要认真组织涉农干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体涉农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通读《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观》和《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系统学习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农村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把群众路线贯穿学习实践活动始终,做到“三请三让”:即请群众参与,让群众知情;请群众监督,让群众检验;请群众评价,让群众满意;做到注重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同时,还要对他们进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法制教育,从思想行动上筑牢反腐倡廉的钢铁长城。对乡、镇、办事处

  的涉农干部认真进行考察,业务不熟,素质不高的予以调离,对那些软弱涣散的村支部、村委会坚决实行改组和重新选举。

  2、加强基层组织的财务管理。一是对财务管理人员实行考察、考核、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二是深化村务公开,加大党委、政府、人民群众对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力度,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是努力完善村帐站管,把好开支关,并实行定期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质询和监督。

  3、切实加大对涉农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一是加强基础工作。全面掌握新农村建设的舆情、社情,动态收集新农村建设各领域、各环节的信息,及时发现、挖掘涉农职务犯罪,遏制犯罪初始。二是突出办案重点。要重点查办社会影响恶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关注的案件,贪污、挪用、私分涉农资金的大案要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项目审批权、资金分配管理权索贿受贿、权钱交易的案件和严重侵害农民群众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案件。三是正确处理大案与小案的关系。在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对于群众联名举报,长期举报甚至引发群众上访的案件,侵吞移民安置款、扶贫款、救灾救济、粮食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关闭“五小企业”补贴款等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案件,即使涉案金额不大,也要依法查处,通过办案有

  效化解社会矛盾,做到查一案、教育一片、安定一方。

  4、注重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检察机关加强与党委的汇报联系,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在党委领导下密切与纪检监察、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和农业、林业、水利、民政、扶贫等涉农部门的协作与配合,构建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形成合力。

  第三篇:当前电力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当前电力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2008年6月27日)近年来,在广西电力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仅2006年的商业贿赂案件就有4件,涉案金额19万元;大案3件,科级以上干部4人,受贿3件,单位受贿1件。电力系统已成为交通公路系统、金融系统以外又一个职务犯罪的重灾区。为此,对近年来广西电力系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归纳,总结案件的特点和原因,对电力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现实的重要意义。

  一、电力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发案主体呈现出二大类:一类是手中掌握实权的管理者,另一类是与供电用户直接打交道的工作人员。发案人员集中在工程建设单位和电力部门基层站所。涉案人员主要是一些部门的经理、负责人和乡镇供电所所长及收费员工。

  (二)发案环节集中发生在电力系统的物资采购、资金管理部门。犯罪行为人均是具有一定职务的单位或直接经管单位帐目、钱款的财务人员,拥有财务的管理权和支配权,他们利用手中的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活动。

  (三)作案手段多样化。主要表现为:一是变卖农网改造旧物;二是套取电费;三是侵吞工程款,向施工单位索取贿赂;四是在物资采购过程中收受回扣和好处费。

  (四)贪污贿赂型案件居高。个别干部把手中的权力当作赚钱的工具,能捞则捞,能要则要,通常采取各种手段贪污公款,或向施工单位索要赞助款设立“小金库”,而后支取占为己有。

  (五)作案数额大,作案次数多,窝案串案现象明显。电力系统

  职务犯罪案件作案次数多,每次数额较大,一般少到一两千元,高达几十万元不等,有的连续作案八、九次,甚至一、二十次。岑溪市检察院从一条案件线索就从市电力公司挖出6件电力系统工作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等职务犯罪窝案串案,其中2件属重特大案件,为国家换回经济损失200万元。如岑溪市检察院在查办该市原电力公司供销科科长朱启贤利用其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的案件中,牵出原电力公司经理韦桂华受贿

  10000元、私分国有资产170多万元、单位受贿30多万元案,供销科工作人员陈宝华和蓝锦英受贿8500多元案,刘家才贪污8000多元等案件。这些案件都是连续作案,犯罪数额大,窝案串案。

  二、电力系统职务犯罪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法律意识淡薄。电力系统某些干部职工素质低下,法律意识淡薄,尤其在基层站所表现最为明显,他们大部分是电工出身,有的是从司机岗位提拔上来的,对法律知之甚少,不能正确认识手中权力,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不知不觉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如西林县一供电所所长农某某将农网改造工程中拆下的废旧电料私自卖掉得款侵吞,直至检察机关查处时,方才明白只要属于国家的财产,即使是废旧料,卖掉后收入不报帐也构成贪污犯罪。

  (二)部分电业职工心理失衡。电力系统个别掌握特权的干部职工不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看到社会上一些比自己有钱的人,过得潇洒,于是盲目攀比,利用职权捞钱,以满足自己的私欲。如广西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黄建安、吴伟东在分别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后,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涉嫌受贿,从而走向犯罪。

  (三)资金的大量流入和防范意识措施相对滞后,造成职务犯罪的高发势头。这个特点已成为近年来职务犯罪发展变化的显著规律。随着国家对能源交通等基础建设的倾斜,农村电网的改造,大量建设资金流入到该行业,但该行业职务犯罪的预防意识、防范措施并未相应增强,因而造成贪污挪用等案件的发生。

  (四)内部制约失衡,私设“小金库”现象严重。由于电力部门

  垄断性强,加之用户对电费的计算和测记知之甚少,使得基层站、所有机可乘,不按管理程序严格操作,特别是对报废器材的处理不规范,随意变卖,并将变卖收入擅自转入单位“小金库”中,进行私分和贪污。如广西昭平县原副县长傅家忠一案就是私设“小金库”的典型案例。傅家忠在任昭平县汇能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时,与公司领导成员口头交换意见后,虚开线路安装人工费、上下车人工费和农网二类费用等合计人民币近210万元,然后从农网专户中提出182万元现金作为公司小金库。傅家忠再以奖金、加班费、劳务费、提成款的名义,多次发给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用电管理站站长等人员,共计人民币84万多元。同时,傅家忠采用虚报工程款的手段,骗取公款12万多元占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傅家忠因犯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数罪并罚,被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7年。

  (五)财务监督管理薄弱,被腐败分子利用管理漏洞进行犯罪。用户电费的收取交纳与管理缺乏监督制约机制,存在着随意性,有的截流电费款从中贪污,有的不及时上缴电费到供电公司而挪作他用,有的为用户少报电费从而受贿。表现在:一是基层电费收缴管理混乱。有些村级聘用电工,身兼多职,即是管理员又是负责电费收缴,没有健全的帐目,又无第二人监督,他们在电表上做文章,对群众多收多敛,对上级电管站偷电、少缴,揩国家之油,贪百姓之财。二是假发票入帐现象。近年来农网改造,建设步伐加快,需支付占地赔偿款及采购大量电力物资。一些私欲膨胀的电力人员趁机虚列购物开支,加大发票数额,侵吞建设款项。三是实收用户电费后,往往少开或不开电费发票,再做手脚减少总表上电度示数,从而达到套取电费的目的。

  (六)基层电力部门负责人缺乏有效监督。涉及电力基层负责人的案件充分表明,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是电力基层单位产生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一是这些基层部门大都远离县城,散布与各乡镇,客观上造成有效监督的困难;二是目前本单位的规章制度难以规范被监督者,尤其是面对“一把手”隐蔽、秘密的权力运作,监督机制更显得苍白无力;三是基层电力部门政务、财务不公开,一

  旦负责人与财务人员相勾结,则职务犯罪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障碍。

  三、电力系统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

  (一)加强法制宣传、警示教育。检察机关要结合实际案例,经常深入电力系统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警示教育,通过上法制课、举办图片展、警示教育、参观访问等多种方式,促使他们学法、知法、守法,不断提高法律水平,增强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时刻牢记“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服务宗旨,进一步提高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建立行之有效的预防工作机制。要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检电携手共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形成党委领导,电力部门负责,检察机关协助统一协调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成立检电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采取个案预防,以案释法,整章建制等灵活多样的预防手段,逐步遏制、减少电力系统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制度防线。一是严格执行已有的各种制度,严格依照财务制度办事。严肃财经纪律,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政审计,搞好财务监督。上级主管部门应对基层供电所的财务状况进行跟踪管理,对收费、开支和盈亏情况,定期审计核算,防止收入不入帐或私设“小金库”。完善废旧电料科目,将废旧电料回收使用情况纳入财务管理,施工中领取电料的同时,签订废旧电料回收责任书,防止废旧电料流失。

  (四)完善电力物资的采购制度。综观电力系统近年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很多与电力物资的采购有关,因此,规范电力物资的采购行为是遏制腐败的重要举措。实践中可探索电力物资上级统购办法,采取公开招标进行采购。并配以政务财务公开等制度,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形成一道制约腐败现象的制度防线。

  (五)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为了更好地对权力进行监督,防止权利滥用,电力系统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内、外部监督制约。在内部,重大事项要集体研究,让大家行使决策权,不能让个别人权利集中,独断专行;加强财务、政务公开,对电费收缴、电业工程款项收支等

  各项情况,公开详实内容,自觉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充分发挥内部纪检监察部门职能作用,使每个部门、每个人员的权力真正受到监督。在外部,要采取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聘请廉政监督员等措施,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同时虚心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六)依法加大打击力度,震慑犯罪。电力系统及各基层的领导,要解放思想,摒弃狭隘的本位主义,克服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对本系统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坚决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主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纵容,包庇袒护。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的前提下,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职务犯罪,使违法犯罪分子受到严惩,使有违法犯罪意图的人受到震慑警示,从而达到预防和遏制各种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目的。

  第四篇: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

  防对策

  强化农村职务犯罪预防

  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近几年来,我市广泛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市直各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均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的组织机构。通过积极工作,使职务犯罪得到了有效预防。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农村经济日益繁荣,我市出现了一些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这些案件不仅直接侵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甚至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2000年以来,我院共查处涉农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0件,占所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33%。本文结合近年来我院

  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对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进行了一些调查和分析,提出了防止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

  1、贪污案件居高不下。贪污和挪用公款犯罪仍是涉农贪污贿赂案件的主要犯罪类型,在我院查处的20件涉农贪污贿赂案件中,贪污案件16件,占80%,挪用公款案件4件,占20%。

  2、犯罪主体多元化。在我院查处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人员既有村支书、村委主任等基层领导干部,也有乡(镇)财政所长、村委会计等经济负责人,还有乡(镇)专项工作经管人员。如城关镇马鞍河村村委会主任兼现金出纳王明照,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征地款五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3、犯罪手段由侵占型向擅权型转化。涉案人员不论是管钱还是管物,有权就用,能贪就贪,能占就占,这表明滥用职权等腐败现象正在农村滋生蔓

  延。

  4、犯罪领域集中。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费、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等方面。例如,慎窑村会计主任王德亮利用协助发放高速公路补偿款之机,采取收入不记帐等手段,贪污公款万元。

  5、社会危害性大。在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乡(镇)、村干部的经济犯罪比一般农村经济组织人员犯罪更具社会危害性。这些经济犯罪分子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直接侵害了广大农民的经济利益,社会影响大,后果严重。如大隗镇镇政府副镇长王惠生,利用其担任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及主管土地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开票、不入帐等非法手段,先后四次侵吞土地办证费、补助款万元。

  二、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成因

  1、权力集中、监督不力。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乡(镇)及其站所直至农村基层组织管理的事务越来越

  多,很多重要生产要素(土地、资金、水利等)的开发利用权掌握在部分农村干部手中,这给腐败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同时,监督机制跟不上,使腐败分子滥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

  2、制度不严、管理松懈。出现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单位普遍存在着财务制度混乱问题。有章不循、无章可循,出纳、会计一人兼,少数村干部独揽财务等问题为滋生腐败现象提供了温床。一些基层干部收取的公款长期不交财务,自收自支,利用白条和虚假发票冲帐、隐瞒收入等手段进行贪污、挪用公款。

  3、放松学习、淡化思想教育。由于农村工作的特殊性,学习制度、工作制度得不到有效落实,有些农村干部长期不读书、不看报,不懂法、不学法、不守法,放松思想改造,经不起金钱诱惑,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

  4、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犯罪分子缺乏有效监督。近年来,一些农村干部

  作风粗暴武断,使许多农民对乡村干部产生了畏惧心态,加上自身法律素质不高,许多群众分不清村干部的哪些行为是行使公务,哪些行为是违法或违纪,在利益受到侵害时没有勇气去揭发、举报犯罪分子。一些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农民的这些弱点,有恃无恐,连续作案。

  三、防止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的对策

  1、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组织。将预防职务犯罪组织建立到农村基层,提高农村干部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预防工作由被动变主动,增强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预防职务犯罪意识,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对村干部的监督作用。

  2、加强农村干部的管理。从组织上严把干部质量关,选好用好干部。农村各级组织要加强思想建设、纪律作风建设、规章制度建设,经常性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增强服务意识,使农村干部时刻懂得自己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

  群众的根本利益。

  3、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一是建立健全财务制度,领导干部除掌握适当的工作经费外,不得经管其它款项,把村帐乡管落到实处,同时,建议推行组帐村管;二是实行审计监督,对乡村两级干部进行定期审计和离任审查;三是加强民主集中制,乡级领导干部要接受乡党委、政府和人大的监督,村干部要接受村民议事会的监督;四是建立农民评议干部制度,农民群众要定期对农村各级组织和干部进行评议,实行群众监督;五是加强政务和村务公开,制定或完善《重大决策事项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制度》、《重大项目听证制度》、《健全财务制度管理办法》、《经济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构筑预防农村职务犯罪的制度防线。

  4、加强农村法制宣传。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农村法制宣传和反腐败斗争宣传,通过展示反腐败斗争成果,用生动的案例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反腐意识。

  五是加大打击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力度。要不断研究涉农职务犯罪的新动向、新特点,探索打击犯罪的有效途径,及时重拳出击打击涉案人员。在打击的同时还要积极做好犯罪预防工作,从源头上杜绝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

  第五篇:当前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当前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国有企事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搞好国有企事业改革和发展这既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近年来在国有企事业改革发展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不仅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阻碍了企事业的发展,挫伤了职工改革积极性,而且激化了干群矛盾,影响了社会稳定。大田县

  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大对我县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犯罪的案件的查办力度,严惩了一批隐藏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贪污腐化的犯罪分子。仅2004年我院查处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犯罪案件就有6起,立案6件6人,起诉6人,涉及电力、劳动服务公司、国有林场、计生服务所、农村经管站等行业。通过对这些案件的查处,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维护了我县市场经济秩序,为我县国有企事业单位纵深向市场化迈进起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一、当前国有企事业职务犯罪特点

  1、犯罪性质集中,犯罪手段恶劣。2004年我院立案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犯罪全部集中在挪用公款和贪污案件;犯罪分子为满足自己膨胀的私欲,穷尽手段,如原大田县均溪镇计生办主任蔡永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开发票和收入不入帐的手段,侵吞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二女计生外逃对象举报奖等计20165元,明目张胆,严重影响我县计生工作的形象。

  2、犯罪数量及重特大案件明显上升,涉嫌金额越来越大。2004年我院立案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犯罪案件达到6件,较2003年案件

  数有较大幅度增长,同时涉案金额也有新的突破。如原县梅林林场会计林玉杉挪用公款108万,这是我院建院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再如原大田县梅山经管站站长兼出纳刘景锻贪污公款数额达31万元,也是我院建院以来查处的最大的贪污案件。

  3、作案时间长、次数多、隐蔽性强。前述的原均溪镇计生办主任蔡永维作案时间从2002年起至2004年,作案时间达两年之久,犯罪行为一直没被发现,在此期间案犯甚至还获得同事及领导较高的评价。

  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犯罪的原因

  1、受社会不正之风影响,思想观念蜕变。我县近几年加快对全县经济结构进行调整,国有企事业改革步伐加大,事业单位从行政单位分离出来,进行市场化运作,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制度漏洞还存在,有的企事业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十分严重,同时法制不够健全,对市场经济和权力还缺乏全面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容易产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正义与邪恶的相争是第一道防线,人一旦实破了这条看不见的防线,让邪恶占了上风,思想观念就会蜕变,欲望金钱,享乐人生的观念就会产生,法律和各种制度于他就会形同虚设,逐渐走上犯罪的道路。

  2、权力私欲化。在企业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状况下,国家对企业放权让利,由于如前所述的制约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原因,权力没有了约束性,为那些私欲膨胀的人提供了非法牟利的机会,有些企业管理者乘国家对企业放权让利之机将扩大的权力变成了自己的私欲化领地,专横跋扈,为所欲为。权力过分集中,权力的暗箱操作,权力的异化和失控,导致以权谋私和腐败现象的发生。这是当前腐败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

  3、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企事业单位领导负责制的实行,有助于领导者发挥聪明才智,有助于提高决策的效率,但是由于有的在制度管理、监督机制、财务管理上没有形成健全制度,加上缺乏必要的管理机制和思想教育、政治教育、法律教育,为犯罪分子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提供了便利条件。国企虽设有纪检、工会、职代会等组织,但其监督基本流于形式,监督职能未能发挥。有些国企一把手党

  政职务一肩挑,缺少必要的有效制约机制。权力一旦失去了制约与监督,必然导致腐败。

  4、法律意识差。一些国企负责人法制观念淡薄,对法律的威严认识不足,更有甚者,藐视法律。明知“伸手必被捉“,但自认为手段隐蔽,查不出来,即使查出来,好处已得,于是,无所顾忌,胆大妄为。另有一些企业负责人侥幸冒险,认为即使被发现查处,也可以拒不认帐,或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导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等。

  三、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1、加强对国有企事业负责人的法律教育,提高法律意识。针对国有企事业负责人法律知识缺乏的特点。首先,应对国企负责人有计划地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并作为考核政绩,任职聘用的硬性条件。尤其是加强刑法的学习,通过学习刑法中规定的有关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规定,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事业负责人廉洁守法意识,做到依法管理。其次,要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结合办案,送法到企,以案释法,用发生在企业的犯罪案件教育企业负责人学法、守法。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教育学习,用先进的思想武装自己,廉洁奉公。

  2、强化对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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