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实施办法(试行)
中共眉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眉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1.22?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0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
正文
中共眉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20日至4月30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我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9月14日,巡察组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问题一: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不到位。
1、整改情况:一是在我局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上,全面组织学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系列重要论述;二是制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通知》(眉退役军人党组〔2020〕44号),明确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最新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纳入党组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并长期坚持组织学习。
2、整改进度:已按期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问题二:党组贯彻落实市委工作部署行动滞后。
1、整改情况:2020年7月28日,市委书记、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慕新海组织召开了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会议审议了《眉山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眉山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眉山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双拥工作职责》《眉山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职责》《2020年眉山市双拥工作要点》,会议议定事项已于2020年8月31日以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
2、整改进度:已于2020年8月31日整改完成并加强落实。
问题三:意识形态工作有不足。
1、整改情况:一是制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通知》(眉退役军人党组〔2020〕44号)《关于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眉退役军人党组〔2020〕45号),及时调整完善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职责和任务,及时将中央、省、市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精神和要求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并坚持长期组织学习;二是局党组在2020年第十五次、第十七次党组会议上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研判和通报,推动党组全面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专题研究和研判通报的常态化,邀请市委宣传部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的同志莅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了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专题培训。
2、整改进度:已按期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问题四:意识形态工作监督检查与考核执行不到位。
1、整改情况:一是在我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组和班子成员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二是我局党组研究制发了《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将意识形态工作全面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个人年度述职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监督和评议;三是局党组在2020年6月份的干部选任工作中已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动议、推荐、考察
等环节。
2、整改进度:已按期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问题五:管阵地、管导向、管队伍有差距。
1、整改情况:一是制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通知》(眉退役军人党组〔2020〕44号),及时将中央、省、市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精神和要求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坚持长期组织学习,确保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队伍思想纯洁;二是持续强化对网上网下的阵地管控和舆情研判,强化全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对辖区内退役军人党员的教育管理,确保广大退役军人离军不离党,听党话,跟党走。
2、整改进度:已按期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问题六:退役军人思想引领和教育管理有差距。
1、整改情况:一是我局会同市委组织部于2020年6月份联合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的通知》(眉市组通〔2020〕91号),完善了全市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制度机制;二是我局在2020年11月对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落实《通知》精神的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目前全市退役军人党员中已消除“口袋党员”;三是我局于2020年9月24日组织全市2020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675人参加了适应性培训,帮助他们转变择业观念、尽快完成身份转变;同步组织眉山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联盟内24家培训机构向全市退役士兵宣传技能培训政策和要求,动员全市退役士兵积极参加技能培训,指导和监督教育培训机构做好教育培训工作。目前,全市667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了会计、建筑、驾驶、室内设计等方面的技能培训,有意愿参加技能培训的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培训合格率达到98%;积极动员和鼓励全市退役士兵参加学历提升教育,全市850名退役士兵报名参加了高职扩招;四是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眉山退役军人”微信公众号关注推广工作的通知》,扩大退役军人
事务系统和广大退役军人对我局微信公众号的关注度,同时优化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采编质量,及时传达好党的退役军人政策,推广好各地工作经验,宣传好先进典型,回应好社会关切。
2、整改进度:已按期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问题七:退役军人之家作用发挥不够。
1、整改情况:一是确定将全市退役军人反映的重大信访事项纳入我局局长办公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按照现行政策和信访条例依法予以办理;二是将涉及退役军人事务领域不稳定的预警性、行动性信息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和省厅汇报,多方施策快速处理;三是市县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定期将全市大走访和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工作中收集到的退役军人诉求,以书面形式向市县两级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整合力量、综合施策、依法解决;四是我局积极向市信联办汇报,将涉及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的信访诉求依法分流,推动全市建立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职能范围内的诉求问题在对口部门之间有效传递和稳妥有效处置。2020年12月3日,我局会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5部门召开了部分企业军转干部养老保险缴费协调会;五是我局会同市慈善总会制发了《眉山市特殊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慈善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拓宽了全市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的渠道。
2、整改进度:已按期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问题八:信访处置不规范。
1、整改情况:一是我局规范建立了《退役军人来访登记表》,制发了《眉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访事项办理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领导接访制度、信访接待流程,明确了信访办理结果追溯流程和重大信息报告机制;二是分管局领导对局科室信访接待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提出了接待态度要热情、耐心,要讲究接待工作方法等要求;三是我局制发了《眉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办
法》《眉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处置部分退役军人规模性聚集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了重点信访事项督办工作,提高了全局处置突发事件和应急联动能力。
2、整改进度:已按期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问题九:服务保障工作不到位。
1、整改情况:一是我局于2020年9月17日在仁寿县组织召开了退役士兵返乡“一站式”服务试点工作现场会,通过组织、公安、人社、医保、团委、税务、武装部等多个部门集中办公的方式,为退役士兵返乡提供报到落户、保险接续、组织关系接转、预备役登记、技能培训意向登记、一次性退役金银行卡办理等“一站式”服务,让退役士兵最多跑一次就能办完所有退役相关事项,全市此项工作属阶段性任务,主要集中在每年9月份进行;二是从2021年起,我市将全面推行退役士兵光荣返乡“一站式”服务,彻底打通服务返乡退役士兵的“最后一公里”,全面提升全市返乡退役士兵的荣誉感和获得感。
2、整改进度:第一项已于2020年9月底整改完成;第二项正在整改中,预计2021年12月底完成。
问题十:指导区县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不力。
1、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市政府会议议定事项,我局正在加快新办公地点的维修改造,同步建成规范化、标准化的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二是我局由分管局领导带队,于2020年10月12日至13日对全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示范创建和达标创建工作开展了互学互评,实地走访了6个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29个退役军人服务站,现场查阅了“五有”到位情况,听取了全市服务中心(站)示范创建和达标创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了具体工作措施。随后,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市县级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书面通报了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情况,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三是我局按照《眉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2020年全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示范创建和达标创建活动实施
方案的通知》(眉退役军人发〔2020〕31号)要求,于2020年11月上旬对全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示范创建和达标创建工作开展了检查验收。2020年11月26日,省厅对我市53个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进行了复审验收,复审组成员对我市创建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2、整改进度:第一项正在整改中,预计2021年6月底完成;第二项正在整改中,预计2021年12月底完成;第三项正在整改中,预计2021年6月底完成;第四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十一:制度碎片化、体系不够健全。
1、整改情况:一是我局重新梳理了全局工作制度,通过党组会议对《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公务接待工作制度》《干部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制定出台了《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办法》《信访事项办理工作制度》《舆情工作管理制度(试行)》《加班值班管理办法》《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6个工作制度,分别以党组或市局名义正式行文印发全局执行,2020年4月17日印发了《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办法》;二是由分管局领导专门对负责党组会议记录出现差错的同志进行了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落实专人规范党组会议记录;三是严格落实《信访工作基础制度》各项要求,定期公布我局领导干部接访工作安排,方便全局信访工作安排和接访工作。
2、整改进度:已按期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问题十二:学习重要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
1、整改情况:我局已制定《2020年第四季度会前学法安排表》,明确将会前学法纳入局长办公会、例会议题。目前已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今后,每年初制定年度会前学法计划并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
2、整改进度:已按期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二、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问题十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整改情况:一是我局党组制发了《关于调整〈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等四张清单的通知》(眉退役军人党组〔2020〕48号),调整了《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党组书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科室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四张清单,全面落实了局党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和科室(中心)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二是我局党组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的通知》(眉退役军人党组〔2020〕53号),从行政管理、业务流程等方面全面开展了廉政风险预防关键环节再梳理、再排查工作,通过梳理排查,我局机关及服务中心共排查廉政风险点34个,其中一级廉政风险点7个,二级廉政风险点11个,三级廉政风险点16个,加强了对风险点的分析研判,出台了防控措施,实现了廉政风险动态管理;三是局党组强化了对廉政风险点的日常监督和基础资料的收集归档;四是党建人事科进一步规范了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对相关同志的个人廉政档案进行了规范完善,同时举一反三,对全局科级干部的廉政档案变动事项进行了及时更新,对新提拔的科级干部建立了完善的廉政档案。
2、整改进度:已按期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问题十四:作风飘浮,工作不严不细。
1、整改情况:一是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相关工作制度和公文办理规范,提高思想认识,规范系统公文流转质量;二是由分管局领导对疫情期间文件擅自扩大传阅范围的当事人进行了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三是重新梳理完善全局相关制度时,已将干部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中将“事件”修改为“事项”。已对职工休假统计表中错误的时间更正;四是2019年5月15日、11月12日,局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对两位同志谈话提醒。
2、整改进度:已按期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问题十五:大部分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面积不同程度超标准。
1、整改情况:一是我局及时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印发局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二是按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眉山市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眉事管函〔2020〕47号)要求,介于现有办公地点属临时办公场所的实际,涉及办公用房超标的班子成员全部采取合署办公的方式进行了整改。三是根据市人民政府《研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场所搬迁有关问题的纪要》(眉府阅〔2019〕85号)精神,我局在新办公场所维修改造中严格执行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2、整改进度:第一项、第二项已经整改完成,第三项正在整改中,预计2021年6底前完成。
问题十六:机关日常经费在下属军休服务中心报账。
1、整改情况:一是由局分管领导专门召开规划财务科专题会议,学习财经纪律和工作要求;二是我局经请示市财政局,同意我局将下属事业单位账户与局机关账户合并。
2、整改进度:已于2021年1月完成整改。
问题十七: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账实不符。
1、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4月已由规划财务科全部清理核实,做到账实相符;二是由局分管领导对责任人进行了谈话提醒,批评教育。
2、整改进度:已按期整改完成。
问题十八:差旅费报销不规范。
1、整改情况:一是我局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的通知》(眉退役军人发〔2020〕14号),对全局差旅费报销进行了系统规范;二是局党组责成当事人全部清退违规报销的差旅费0.5645万元并如期按照程序上缴专户;
三是按照局党组会议议定,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涉及到的责任人员全部开展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其中,涉及党组成员的由党组书记开展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涉及其他干部职工的由分管局领导开展谈话提醒、批评教育。
2、整改进度:已按期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问题十九:政府采购不规范。
1、整改情况:一是由分管局领导组织规划财务科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四川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眉山市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并严格遵照执行;二是在规划财务科及时整改的基础上,我局已就政府采购不规范相关情况向市财政局作出了书面说明;三是针对我局统一购买社会化服务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已按市局、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市军休中心三个单位分别采取竞争性报价,分别签订劳务服务合同的方式进行了整改;四是局党组将政府采购作为一级风险点纳入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由局分管领导对当时负责政府采购的责任人开展了谈话提醒、批评教育。
2、整改进度:已按期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问题二十:党组织建设不到位。
1、整改情况:一是在党组会上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同时根据《条例》修改完善了我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落实定期将党建工作纳入党组会议进行研究;二是个别领导干部主动在我局党组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按照组织要求清理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油卡使用情况进行了说明;三是建立党组书记民主生活会责任提醒机制,高效落实民主生活会的各项要求。
2、整改进度:已按期整改完成。
问题二十一:执行谈话制度有欠缺。
1、整改情况:已常态化开展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班子成员之间的谈心谈话并做好记录。
2、整改进度:已按期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二十二:党支部成立迟缓,未按要求成立党小组。
1、整改情况:一是我局党组、党支部已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专题学习会议;二是我局机关党支部已于2020年9月成立两个党小组;三是班子成员在党小组、联系村讲党课。
2、整改进度:已按期整改完成。
问题二十三:机关党支部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
1、整改情况:一是我局机关党支部已及时办理转交相关同志入党资料;二是我局机关党支部已规范相关同志入党申请材料。
2、整改进度:已按期整改完成。
问题二十四:党费收缴管理不规范。
1、整改情况:一是我局机关党支部已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二是党员每月自觉足额交纳党费给组织委员,并通过局党务公开栏向全体党员通报党费交纳情况;三是在组织生活会上通报党费收缴情况。
2、整改进度:已按期整改完成。
问题二十五:党务公开落实不到位。
1、整改情况:我局机关党支部已组织支委班子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2020年9月建立了党务公开栏,落实了党务公开,并将党建活动以信息形式及时在局微信公众号中公开。
2、整改进度:已按期整改完成。
问题二十六:个别干部职级晋升发挥激励作用不充分。
1、整改情况:一是我局在党组会议上组织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
作条例》《眉山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上组织学习了《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二是分别于2020年10月15日、11月5日、11月11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分别参加了“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先锋大讲堂”“眉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大讲堂”;三是由分管局领导对相关同志进行了谈心谈话并提出了工作要求。
2、整改进度:已按期整改完成。
问题二十七:考察报告、考察材料未如实反映考察情况。
1、整改情况:一是我局在党组会议上组织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眉山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上组织学习了《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二是党建人事科组织政工干部分别于2020年9月21日、9月30日认真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眉山市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动议工作办法》等5个文件,要求政工干部实事求是、规范撰写考察文书和报告,提升业务水平。
2、整改进度:已按期整改完成。
问题二十八:干部选任基础工作不够扎实。
1、整改情况:一是党建人事科组织政工干部分别于2020年9月21日、9月30日认真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眉山市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动议工作办法》等5个文件,并确定专人记录党组会议精神;二是党建人事科于2020年10月13日至10月30日开展了全局干部人事档案集中专项审查工作,对干部选任文书档案和干部档案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全局干部职工的干部任免审批表中家庭情况、家庭成员信息进行
了更新完善。对相关同志的干部任免审批表任职经历不连续问题进行了查核认定;对相关同志的全日制学历情况进行了重新认定;对相关同志的入党时间进行了认定,分别于2020年10月9日、10月29日将相关同志的干部档案补充材料移交至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归档。
2、整改进度:已按期整改完成。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38687151;邮政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彭寿街83号;电子邮箱*****************。
中共眉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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