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基层党委会议事规则
基层党组织议事规那么基层党组织议事规那么
【篇1】基层党组织议事规那么基层党组织议事规那么
为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xxx党支部集体领导体制,完善党支部领导下的党支部书记、董事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标准xxx党支部会议事程序,提高党支部会决策水平,保证党支部决策的民主化、标准化、科学化,根据xxx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那么。
一、党支部会议
党支部议事形式为党支部委员会议或党员大会。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暂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可邀请行政领导成员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
二、党支部会议议事范围
根据公司实际,xxx会议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二)党委年度工作方案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方案和方案;
(三)党建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群众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xxx领导班子职责分工,机构设置、调整、变更、撤销和职责分工事项。
(五)年度增减人员方案,中层及以下人员的任免、奖惩、调动,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晋职晋级方案。
(六)xxx根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财务预算、决算、大额资金的使用,煤交中心产业开展规划及政策。
(八)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需要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党支部议事程序
(一)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和煤交中心实际情况确定,或由党支部委员向书记提出,书记确定;会议不搞临时动议。
(二)议题确定后,报送党支部书记审定,并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紧急特殊情况除外)将审定后的议题通知各位委员或列席人员。对公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有关部室应事先做好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于会议前一周送审计监察部。凡未形成书面方案或意见的,审计监察部不予受理,党支部会议不予讨论。
(三)围绕确定的党支部会议题,党支部委员要充分思考,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关部室要提供决策参考材料。涉及干部选拔、调整、奖惩问题,人力资源部门要提供考察情况和意见。
(四)党支部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会前应协调通气;党支部会议讨论时,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都要围绕议题,明确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和看法,需要形成决议的议题,在充分讨论,认识根本一致的根底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进行表决。一般性问题可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表决;重大问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应对任免或提名人选逐个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有时间限制,必须及时做出决定,而有意见分歧时,或遇到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且各方面意见人数比拟接近的情况,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形成决定外,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意见后再表决。
(五)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支部应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
(六)党支部会议由审计监察部作好记录。党支部会议题一经决定,必须遵照执行,决定的事项,须编印《会议纪要》,经每位委员传签,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分发给每位委员、有关领导及公司各部室。审计监察部负责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
(七)党支部会议议定的问题,各部室都应坚决贯彻执行,一般情况下不再复议。如有重大原那么性失误,在实际工作中确实难以执行,必须复议时,由分管的委员向会议主持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前方能提请党支部会复议。
四、党支部会议的议事原那么和纪律
(一)党支部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那么。讨论选拔任用干部等需要表决的重要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党委委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党委会的集体决定。
(二)党支部集体做出的决定,通过分工负责制进行实施,党支部委员按所负责的工作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对执行情况,书记负有检查催促责任,审计监察部负责处理决定的执行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三)党支部会议准备讨论的事项或其他内容,会议召开前,知悉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如有违反,要追究当事人的失密责任。
(四)xxx党支部会议实行议事回避制。如某议题涉及到党支部成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五)党支部委员代表xxx党支部发表的重要讲话、文章,事先必须经过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或各位委员传阅同意。
(六)要充分发挥党支部集体领导的作用。每位党员都要围绕党支部的工作中心,按照党支部的决定,认真负责,大胆工作,关心公司工作全局,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为党支部的重大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五、议事规那么的解释、变更与执行日
本规那么由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假设遇新情况或未尽事宜,由审计监察部进行补充完善并经党支部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本规那么自
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2】基层党组织议事规那么基层党组织议事规那么
一、坚持重大问题必须由党支部班子严格按照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的原那么和要求,集体讨论研究,并以会议表决形式做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
二、本议事规那么和决策程序所指的重大问题为:
1、重大工作部署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2、工作规划、年度方案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审定;
3、党的建设、团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以及宣传思想工作等方面重大问题的处理和决定;
4、干部的考核、录用、推荐、任免、奖惩、学习培训等问题;
5、单位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6、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
7、向上级请示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8、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
9、上级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或其它重大问题。
三、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主要领导必须到会;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
四、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会前协调。书记负责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并与有关方面通气和协商,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确定议题。
2、准备材料。确定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并准备标准性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论证材料。
3、提前通知。提交会议研究和议题及材料由办公室汇总、打印,在会议召开前3天送达参会人员。
4、充分讨论。会议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的其他班了成员主持,应安排充足的时间讨论问题。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议上转达。
5、逐项表决。会议由书记视讨论议题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表决或暂缓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表决。会议必须逐项表决。
6、做出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7、形成纪要。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要形成
重大问题会议纪要,由书记审定后印发。
8、执行。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根据会议决议和领导分工,应抓紧贯彻落实,书记负责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9、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报告。
五、会议需形成标准的会议记录,任何人不得更改会议记录,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六、对会议未做出决议的事项以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参加会议人员均应保守秘密。否那么,要给予严肃批评或纪律处分。
【篇3】基层党组织议事规那么基层党组织议事规那么
一、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委会成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三、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四、参加会议人员都要发表意见,说明态度,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做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做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根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存,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做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议坚决执行。
六、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七、支部书记对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当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八、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并注意保密。
【篇4】基层党组织议事规那么基层党组织议事规那么
为进一步健全我支部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标准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支部实际,制定本规那么。
一、议事原那么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研究工作时,讲实情、出实招,勇于探索,勇于创新,不回避矛盾,不推诿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
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的原那么,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
〔四〕坚持依法决策。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党规履职尽责,切实提高议事决策质量和水平。
二、议事范围
党支部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以下重大问题:
〔一〕讨论和决定需要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分析研究新时期党建工作、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作出的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相应贯彻意见,并核查执行情况。
〔四〕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五〕其他应当由党支部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有关工作人员的奖励或党纪处分事项。
三、议事程序
〔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成员参加。党支部书记不能出
席会议时,可委托一位党支部成员召集并主持。
〔二〕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具体会议时间由党支部书记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支部扩大会议。
〔三〕党支部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支部成员提出建议、党支部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经确定的会议议题召开会议。
〔四〕党支部会议的召开时间、讨论议题,应在会前通知党支部成员。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事项,由负责该项业务人员事先准备书面材料。
〔五〕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支部会议时,应在会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
党支部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会议表决。
〔六〕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党支部会议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一事一票制。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支部成员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书面意见记入会议记录但不计入票数。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表决实行党支部书记末位表态制。
〔七〕党支部会议集体决定的事项,需要具体落实的,由班子成员按分工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支部会议的,根据工作需要,会后及时向其通报
情况。
三、议事纪律
〔一〕凡属
三重一大
事项,必须经党支部会议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传阅、会签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
〔二〕会议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党支部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党支部的原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公开表示反对。
〔三〕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议的,党支部书记或受党支部书记委托的党支部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议报告。
【篇5】基层党组织议事规那么基层党组织议事规那么
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党支部会议质量,不断提高党支部议事的民主化、标准化程度,特制定如下议事规那么:
一、会议时间与参会人员
1、党支部会议原那么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讨论决定建党对象、开展党员、推荐代表、表彰和处分党员等重要问题时,除特殊情况外,所有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确实不能参加的,须在会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
3、党支部会议可根据议事内容的需要,由党支部书记确定该次会议召开的形式,确定出席会议的人员。
二、会议的主要形式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召开的会议精神、文件,讨论、研究贯彻意见和落实措施。
2、讨论、研究党建工作,分析、总结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
三、会议议题确实定
1、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根据上级党委要求、支部工作和中心任务而定。
2、为了提高会议效率,保证会议质量,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
四、会议要求
1、党支部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因特殊情况缺席时,由指定的支部委员主持。主持人提出本次会议的议题,逐题进行讨论、研究。
2、党支部会议讨论、研究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参会人员要积极发表意见,观点鲜明,意见集中。
3、党支部会议决定事项,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多数成员的意见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有不同意见,一般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党支部会议。讨论新党员吸收,党员的奖惩等事项,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临时决议或仓促决定。
4、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确需改变的,应经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
五、会务工作及相关要求
1、要有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特别是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详细记录清楚。
2、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要行文的,由办公室三天内办毕,不得贻误。
3、参会人员要注意保密,对不需公开的会议内容一律不得向外泄露。
4、开会时应自始至终集中精力,非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也不得在开会期间临时外出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
【篇6】基层党组织议事规那么基层党组织议事规那么
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
2、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党内重要制度、规定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3、机关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单位中层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推
荐、考察和监督等工作。
4、审批新党员,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违纪党员的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5、创先争优
等活动方案的制定;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
6、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
7、党支部职责范围内其它有关的重要事项。
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议事程序:
1、党群部门提出的议题,需报党支部书记确定,也可由书记直接提出议题。
2、在确定单位开展方向等方面的重大议题或单位党支部参与决策的议题,由党政负责人共同商定,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根底上,召开会议,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遇到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一般应暂缓表决,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议。
4、议事表决情况要如实记录,并按规定归档保存。
5、会议结束后,党支部根据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可发支部红头文件。
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党支部议事规那么
一、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部成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三、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四、参加会议人员都能发表意见,说明态度,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那么,作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根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存,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决定作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议坚决执行。
六、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七、支部书记对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当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八、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并注意保密。
篇二:基层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事规则三篇
一、总则
1、在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两个文明建设工作中,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地履行党委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班子整体功能作用,保证党委会议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2、党委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党委内部和全处上下造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又有统一意志、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议事范围
1、围绕党的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分局党组和所在地方党组织的有关工作部署,联系本处实际,制定相应的贯彻执行措施。
2、研究通过党委选举筹备方案,工作报告(草案)及会议其它材料,对选举产生的新党委委员进行分工。
3、讨论通过党委年度党建工作规划、支部建设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和考核评比办法。
4、讨论通过基层支部设置、党员发展、培养计划。
5、讨论研究处下属机构设置,股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奖惩、调动、晋升、培养以及向上级推荐人才。
6、讨论通过招工、人员调配(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部队转业和退伍人员安置等)以及一年以上脱产培训、学习人员选送等。
7、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对技术人员考核情况汇报,讨论通过或拟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聘用与管理办法。
8、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汇报,讨论通过加强党纪、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以及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决定。
三、议事形式
1、党委议事的基本形式是: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委中心学习组会议等形式。
2、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党委班
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委中心学习组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四、议事程序与要求
1、各种议题要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各有关方面、有关人员意见的前提下选定。议题要明确,中心内容要突出,在提出问题的同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2、提交党委讨论研究的问题,一般由办公室负责整理,经党委主要负责人认可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
3、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党委书记临时
委托副书记召集或主持。党委成员因故缺席须事先向党委书记请假。必要时,党委会可扩大到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
4、凡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干部,组织人事科应事先认真考察,并向党委会议提供考察材料,不搞临时动议。
五、决议的执行和监督
1、党委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处党委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对党委决定事项进行督促检查,通报执行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2、党委会议形成的决定,各委员要严格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在职责范围内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如遇临时紧急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可个别征求意见,由党委主要领导商量后作出决定,事后及时与党委成员通报。
3、党委会议应有完整、准确的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可酌情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六、文件审批制度
以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和下发的重要文件,一般经党委会讨论通过,由党委书记签发。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涉及单项工作的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或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党委会议事规则
2一、议事原则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
展观为指导,按照上级党委的指示,结合街道实际,着重研究加强辖区党建工作和其他工作。
2、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原则,凡重大问题都由党委会集体讨论,需作决定的,党委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方可有效。
3、坚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书记、副书记与委员具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4、党委委员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材料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委员可以保留不同,但必须执行党委决议。
二、议事范围
1、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2、研究制定党委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3、指导社区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4、负责党员发展、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
5、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议事规则
1、党委会议一般由党委成员提出议题;相关单位也可以提出议题,报送党委书记统筹协调审定。
2、党委办公室根据审定的议题,应及时通知党委委员及相关单位做好会议准备。
3、党委会议一般情况下每两个月召开一次。
4、党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委员应当逐个发言,充分发表意见;研究、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讨论,逐项表决。
四、议事纪律
1、党委委员应遵守保密纪律,会议内容凡必须保密的,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外人员泄漏。
2、党委决定的事项,党委书记本人或指定副书记及时向缺席的委员通报。缺席的委员对党委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书记反映,在言行上必须执行党委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
党委会议事规则3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其委托的副书记主持,每月召开1—2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2.党委会的议题由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和有关委员商定提出。若院长不是中共党员,应征求院长的意见。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的议题进行,原则上不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3.党委
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会议专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列席及作专题汇报人员。讨论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时,书记、院长必须同时参加会议。在与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一半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必要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4.党委会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每位委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大事项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分析论证、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党委会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5.党委会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对重大事项的决策,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一是党委提出须调研的重大事项,并责成相关领导组织调研;二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三是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征求下级党组织及行政部门、有关单位的意见,有的应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论证和评估。干部任免,会前应征求院长和分管院领导意见;四是召开党委会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6.党委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决定,协助分管院领导负责会议决议、决定的督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书记和党委会报告。如有新的情况和问题,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
篇三:基层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党的工作效果,规范党委会议的讨论和决策程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党委会议。
第三条
党委会议应当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个别酝酿、集体讨论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会议制度。
第四条
党委会议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议题,认真听取各方面代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以及群众的反映,聚集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统筹兼顾,审慎决策。
第五条
党委会议应当注重会议文化建设,切实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益,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章
会议类型和召集
第六条
党委会议分党委全体会议、党委常委会议和党委专题会议。
第七条
党委全体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常委会议和专题会议由党委书记或者常委会召集。
第八条
召集党委会议应当提前通知,会议通知书应当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参会人员、列席人员等内容。
第九条
党委会议应当按照正式程序进行,确保会议秩序和效果。
第三章
参会人员
第十条
参加党委会议的人员应当是符合条件的代表和专家学者代表,经过党委书记或者常委会同意,方可列席。
第十一条
参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尊重不同意见,维护会议秩序,保障会议正常进行。
第四章
报告讨论和决策
第十二条
党委书记应当向党委全体会议报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聚焦主要矛盾和问题,坚定工作方向和决策。
第十三条
党委常委会议和专题会议应当根据议题确定主持人,安排时间,积极酝酿、广泛征求不同意见,充分讨论,逐项研究决策。
第十四条
对于需要党委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应当提前做好资料准备,通知参会人员,适时召开会议,进行详细讨论和研究,并及时公布决策结果。
第五章
决策结果的执行和监督
第十五条
党委决策结果应当及时转化为具体措施,落实到各级党组织和干部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中,确保决策的实施和效果。
第十六条
对于决策结果的执行情况,应当加强跟踪和监督,定期进行工作进展和结果评估,及时纠正偏差、补救不足。
第六章
附件
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
1.会议通知书
2.会议记录
3.决策文件
第七章
法律名词及注释
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1.党的民主集中制:是指在党内实行集中统一的领导和民主集中制相结合的原则。
2.群众路线:是毛泽东首次明确提出的,指的是领导干部要依据群众情况、群众意见和群众要求来制定和执行各项工作。
第八章
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本文档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如下:
1.会议参加人员调整不适应:如有变化,应当及时通知各参加单位,同时调整的人员应当在党委会议召开前进行妥善安排。
2.会议议程不合理:如出现议程不合理的情况,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保证会议讨论的顺畅和效果。
3.会议秩序混乱:如会场秩序混乱,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维护会议秩序和安全,确保会议正常进行。
4.决策执行不到位:如出现决策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应当及时跟踪和监督,适时调整措施,确保决策的顺利实施和效果。
篇四:基层党委会议事规则
基层镇党委政府班子议事制度
第一篇:基层镇党委政府班子议事制度
文章标题:基层镇党委政府班子议事制度
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镇党委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镇政府职能,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确保镇党委的决策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会议制度
第一节党委会议
第一条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到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
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研究一般工作,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到会;党委研究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党委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和进行党内选举时,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委员到会。
第二条因工作需要,政府副镇长、与会议内容有关的部门党员负责人也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第三条党委会议的基本内容是研究、决定本镇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凡涉及以下内容,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决定、决议等实施方案或工作意见;
2、加强党委自身及所属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措施或方案;
3、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4、突发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政治、经济、社会重大问题的处理方案;
5、管理权限内干部的任免、奖惩、辞职、辞退,工勤人员的录(聘)用、奖惩、辞退(解聘);
6、向上级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本镇重要的工作总结和向本级党的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作报告;
7、加强工会、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群团组织建设意见;
8、发展党员规划和党员审批工作;
9、处理党内违纪案件;
10、财政工作、财务收支年度计划和执行情况,大额资金的使用、工程承包合同;
11、镇长办公会议提出的、必须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
第二节党委扩大会议
第四条要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参加(研究重大问题到会党委委员必须达到五分之四以上),其他列席人员由党委酌情而定,一般可以吸收副镇长,镇机关单位负责同志和基层党组织负责同志参加。党委成员有表决权,列席人员有发言权,可以充分发表意见参与讨论,但没有表决权。
第五条党委扩大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定、决议、指示精神;
2、讨论同下一级党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并做出决定;
3、广泛征求和听取下级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4、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提出的工作任务和各项号召;
5、研究某项涉及某一部门的议题,听取该部门情况汇报。
第三节党委工作会议
第六条镇党委工作会议,是镇党委召开的专门讨论、研究一个时期党的工作的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在年初召开。
第七条参加会议人员、召开会议时间可以根据会议的内容由党委自行确定,一般由本届党代会代表、部分“三老”人员以及党委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党委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党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经济建设的文件和有关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2、研究部署一个时期工作任务;
3、交流和总结党的建设的经验和做法;
4、讨论研究党的建设重大问题和某一方面的工作;
5、其他有关工作。
第二章议事规则
第九条党委议事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须提交党委会研究的问题,都要在会前准备好汇报材料,并提出解决的具体方案和意见。党委会议议题必须在会前通知与会成员,以便与会成员深入调查掌握真实情况参与决策。
第十条议题的确定:党委会的议题由书记确定,若有四分之一以上委员提出的议题也必须作为党委会议的正式议题;人大、政府、群团组织等提请研究的事项经党政办综合,分管领导审定后,由书记确定。
第十一条议事程序:首先,由党委指定委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其次,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意见;再次,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重大问题需要表决通过的,由有表决权的参会人员进行表决。
第十二条表决方式:党委会议研究问题时,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权,表决以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员的半数赞成为通过;表决要根据不同的内容,分别采取无记名投票、有记名投票、举手、口头表决等方式;涉及多个问题的,要逐项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十三条党委会做出决策后,按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由分管的党委成员或政府有关领导组织贯彻执行,并负责向党委反馈。
第三章其它
第十四条规范会议记录,设立专门会议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
题、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对议题的审议发言,会议的表决、决议情况,对于涉及人、财、物等重要事项的会议记录,还必须有全体出席人员签名,以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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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盘江镇党委、政府议事制度
盘江镇党委、政府议事制度
一、议事会议及范围
(一)书记办公会议
书记办公会议由正、副书记参加。书记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两次,视情况可随时召开。
议事范围:
1、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2、对党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3、议定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措施;
4、交流日常工作情况。
(二)党委会议
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成员均应出席会议,是党员的人大主席、乡镇团委书记可列席会议。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请假。有2/3以上党委成员出席时,会议才能召开。根据研究的内容,经书记和副书记商量,可指定列席人员。
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落实上级党组织批示、决议的工作措施;
2、研究制定本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及实施规划的措施;
3、研究决定本镇有关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考核和奖惩等工作;
4、讨论和研究共青团、妇联、工会和民兵等组织的有关工作;
5、讨论决定各委员提交党委会研究的有关事项;
6、研究本镇日常的党务工作和其它需经党委会研究的工作。
(三)党政联席(扩大)会议
党政联席会议由镇党委委员、正副镇长、人大主席或专职副主席、组织员、镇长助理参加。召开扩大会议时,各片总支书记、各职能办主任一起参加。党政联席(扩大)会议一般由镇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时,可委托镇长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政联席(扩大)会议一般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议事范围:
1、通报本镇阶段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情况;
2、研究和制定镇党委、政府的联合文件;
3、研究阶段性工作安排;
4、有重点地听取下属单位的工作汇报;
5、对专项重点突出工作,听取专题汇报;
6、其它需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
二、议事的要求
(一)议事会议的召开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会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然后在会上集体讨论研究,作出决议。不允许搞假民主,决策上不准以事后“通气”或者以书记办公会议、班子通气会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决定。
(二)议事会议的议题由主要领导确定,由主持会议的同志提出,分管领导作具体说明,对临时提出的议题不予列入。讨论时,每个与会同志应当逐个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
(三)讨论决策,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表决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数的半数,方为有效,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列入计票数。如对重大议题无法
取得一致意见且争论双方人数相近时,一般应暂缓作出决议,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再作决议,或报上级党组织裁决。
(四)与会同志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泄露会议机密。集体讨论表决的情况,特别是干部人事安排和考核意见,以及其它不宜公开的内容不得在任何场合向任何人泄漏。对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后果,应视情节轻重依章依法追究责任,必要的给予党纪、政纪等处分。
(五)每次议事会议都要指定专人记录,记录簿要专人保管、及时归档。
三、决议的执行
(一)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议事会议作出的决议。个人若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不得公开或变相地进行抵制,不得在公开场合散布、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不得有与决议相违背的行动。
(二)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分管领导要保证集体决定、决议的贯彻落实,责任到人,任务到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三)参加会议的成员要及时掌握集体决议的实施情况,及时汇报工作的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组织,并采取相应的改正措施。
第三篇:《班子议事制度》
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一切重大事情必须由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做到决策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防止和避免决策错误。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凡集体决策决定的,不得擅自改变,行动上不折不扣地执行。
4、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班子内部的团结协调,班子成员在形成决定后,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组织交办的分管工作任务。
二、议事范围
1、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重要决定,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联系本办实际研究贯彻执行的意见。
2、研究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政治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事项。
3、研究干部选拔、培养考核、任免、奖惩及干部调动、换岗交流等有关人事问题。
4、研究制定党风廉政责任制和本办有关重大规章制度。
5、凡涉及本办重大资金使用、移民项目安排,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
6、凡涉及向上级报告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需要集体研究的其它事项必须集体研究讨论。
7、其它认为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三、议事程序
1、班子成员需要提交集体讨论的问题,必须事先作好准备,在调查摸底、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意见,以便决策。
2、班子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重大事项要提前一天通知班子成员。
3、班子成员要主动参与集体决策,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表明自己的态度。
4、作决定时,由于意见不统一,分歧较大,未能做出决定的,会后要进一步调查、分析、交换意见,再次复议,特殊情况也可向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四、议事安排
1、班子会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
2、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列席会议的同志由书记决定。
3、会议要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归档管理,需要上报和下发的要整理形成文件。
五、议事要求
1、会议做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自觉服从,各负其责,认真抓好落实,积极完成。
2、加强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会议研究的重要事情,任何人不准泄露,也不能将个人观点、会议情况向外传播,违者要追究责任。
3、书记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民主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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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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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镇党委政府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镇党委政府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支部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挥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做到民主决策,特制定以下镇党委、政府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决策的范围
1、涉及本镇全局性长远规划、党委和政府任期目标、计划、各项经济指标。
2、主要工程项目的确定、招标、发包,工程质量监督,镇办企业的承包方案。
3、叁仟元以上的经济开支。
4、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5、干部推荐、任免、奖惩。
⑴选拔任用镇机关部门及镇属各企事业单位干部,须按《新陂镇选拔任用村干部、镇集体干部的原则、要求和程序》办理。
⑵须经党委讨论提请市委或市委组织部考察任免的干部。
⑶镇属部门、办事处干部的调资、轮岗、退休等。
6、须经集体讨论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议事决策的程序
1、重要事情决策前,须提交党委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讨论决定。
2、重要事情决策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位到会成员必须发挥各自的才智,大胆提出自己的看法和主张,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三、监督检查
1、领导干部应顾全大局,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利益,不拿原则作交易,不徇私舞弊,模范执行集体决议。
2、集体的决议、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如执行中出现新情况,须修正决议、决定内容时,必须提交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复议,再重新决定。
3、党政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每位领导干部必须自我检查执行集
体决议的情况。对执行决议不坚决或不落实的个别班子成员,党政主要负责人有责任给予提醒注意,批评教育。
4、对严重违反集体决议、决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党纪、政纪甚至法律责任。
5、党政班子领导成员要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篇:xx镇党委政府议事决策规则
杨家坳乡苗族土家族乡党委政府
会议议事决策规则
一、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完善集体领导制度。凡属涉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要的工作部署、较大数额的财政开支、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干部推荐和任免奖惩及与群众相关的重要问题,都要在广泛听取个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议事内容和工作需要,分别召开党委会、政府成员会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做出决定。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时,事后要及时分别向党委会、政府成员会或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二、党委会、政府成员会或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要随时召开。重大问题决策前要广泛征求意见,由党委会形成决议。
三、党委会、政府成员会、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团、政府成员、群团组织、政府职能部门提出建议,经党政办公室综合,提交党委书记或乡长协商确定。对需要做出决定决议的事项,由有关部门或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力量进行可行性调查论证,提出可供决策的初步方案。决定需形成文件的,由党政办公室起草,党委书记签发。
四、根据工作需要,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党委会、政府成员会、党政联席会议,群团组织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五、会议程序:
1、由会议主持人提出研究议题,由分管同志及有关部门做简要说明。如会议议题有多项,应逐项研究。
2、党委、政府成员发表意见,进行充分酝酿讨论。涉及研究重大问题的党委会、政府成员会、党政联席会议与会人数应不低于应到会
人数的五分之四。
3、会议主持人根据酝酿讨论情况归纳集中,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最后决定。
六、表决方法
1、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和一人一票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有记名投票、举手表决、口头表决等方式表决,以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赞成为通过;重大决议的表决,以超过应到会的五分之四赞成为通过。
2、在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先按多数人的意见决定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交换意见后再进行研究表决。
3、做好会议记录,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七、按照分工负责的要求,副书记、副乡长、党委委员对分管的工作和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勇于负责,属于个人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情,不要拿到有关会议上讨论或送书记、乡长拍板;一般干部不越级请示、汇报。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发扬民主,当好班长,把握全局,不要包揽应由下属承办的具体事务。
八、党委、政府印发文件,由党政办公室或有关人员起草,分管领导审核,原则上经有关会议讨论通过,分别由党委书记、乡长签发。
篇五:基层党委会议事规则
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
Preparedon22November202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内容
1、制定和贯彻落实各级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
2、本级班子组织、思想、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3、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事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调整和任免意见。
5、确定纳新对象,接收新党员,对党员做出奖惩决定;开展对党委(总支、支部)委员、党员干部的述职考评、民主评议;研究党委(总支、支部)的换届事宜,选举产生新一届(总支、支部)委员会或各级党代表。
6、讨论规模较大数额资金的使用和财产处置。
7、讨论班子自身扶植方面的事项,核定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解。
8、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
二、议事程序
1、确定议题。议事前应协调沟通,征求班子成员的意见,然后确定议题,提出可行性方案,做好会议准备。
2、会议通知。要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参会范围要本着扩大知情权、参与权的原则,尽量扩大参会人员范围。
3、会议讨论。议事会议由基层党组织主要领导主持,参会人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表明态度。主持人科学集中讨论意见,提请会议表决。未到会参会人员的意见可用书面的形式在会上表达。
4、会议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5、作出决策。根据表决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场宣布决策议题通过或者否决。
6、会议记录。做好会议记录。
7、议事公布。凡提交议事的各种议题(不含需要保密的事项),原则上通过党务公布栏、文件等形式对党员群众公布。
三、议事纪律
1、参加议事会人员原则上为基层党组织的(总支、支部)委员。
2、议事会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遇到重大紧急事项需及时研究的,可随时召开。
3、议事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总支、支部)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对重大事件做出处理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总支、支部)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4、参加议事会的参会和列席职员在讨论涉及本人及其家族的任免、调解、奖励等问题时应回避。
5、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6、对应议而未议的事项,以及议而未决的事项,不予执行。对议事会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向本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建议提请下次议事会讨论,但在组织没有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组织决定,不得有任何与组织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四、违规处理
1、讨论决定事项不按议事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表决形成决定的,要立即纠正重新议事。
篇六:基层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组织议事规则
为充分发挥党组织集体领导作用,保证议事的民主化、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党组织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能,根据《中国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会议组织
(1)党委、总支会议一般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集,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
(2)表决事宜的党组织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才可召开。
(3)因议题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主持会议的书记确定。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4)党组织会议,必须有专人作记录,记录要完整、准确,会后由书记审核并签字。
第二条议事内容
(1)围绕街道工委中心工作,结合本部门主要工作和基层党建工作实际,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所属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
(2)听取基层问题的汇报,并进行研究和决定。
(3)讨论通过向上级党构造及有关部门上报的重要叨教和报告。
(4)讨论研究本系统、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实绩目标及通过组织发展计划,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党组织的改选、委员的调整增补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等。
(5)研究其它需要提交党构造会议核定的重要问题。
第三条议事程序
(1)党组织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对提交会议的议题进行认真讨论,发言力求简短,观点明确。
(2)有关支部向党委、总支会议汇报工作时,应由主要负责人汇报,发言简要明确,并提供必要的背景材料和回答委员们的提问。
(3)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在此基础上,由主持人结合讨论情况,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出决定和决议。重大问题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可通过。如遇重要议题发生争执,正反意见人数接近时,应暂缓做出决定或决议,待取得意见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或请示上级党组织指示或决定。
第四条会议纪律
(1)委员和指定的列席人员要准时参加会议,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者,要向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请假。缺席委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议前提出。会议结束后,应有专人向缺席者通报会议情况。
(2)参加党构造会议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私自泄露保密内容。会议决定和决议事项以正式文件告诉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