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党建工作纳入企业章程
国企,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
在不久前召开的股东大会上,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控股的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得通过。在此次修改的章程中,总则增加了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目前,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全部完成了章程修订,正在陆续审核发布,另有3076家中央企业二、三级单位实现了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今年所有中央企业二、三级单位都要实现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
国有企业章程中增加党建的相关规定,意义非比寻常。国企章程中为何要增加这些规定,增加哪些具体内容,这些规定将产生什么具体影响?这些课题,值得探究。
把党的领导明确写入国企章程,从源头上破解“四个化”问题
2016年10月,备受关注的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在此之前相当长一段时期,很多国企章程中关于党建工作只是简单沿用了公司法的有关表述,即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宪法”。“过去,国企章程对党建工作规定较为简单、笼统,党组织的法定地位不明确,职能规定不具体,影响了国企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国务院国资委党建工作局局长姚焕表示,“由于章程中没有明确党组织的地位、职能,一些国企党组织说话没分量、办事没底气,特别是在公司重大决策、选人用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党组织作用难以发挥到位。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的‘四个化’问题。”
“讲商言商语多,讲党言党语少,党委会除讨论人事问题外,很少研究其他重大事项”“公司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执行组织纪律不严格,存在‘带病提拔’”等,仔细分析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组指出国企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无不与国企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没能很好发挥有着直接联系。
2016年10月,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
“国企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独有的政治属性和社会责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明确规定了国企党组织的地位作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表示,“国企坚持党的领导不能含糊,公司章程是企业内部的根本法,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国企章程,正是推动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从而从源头破解‘四个化’问题的重要举措。”
进章程不能停留在纸面上,须使党建真正融入国企中心工作
兵器工业集团党建工作局副局长侯新介绍,该公司章程第七条和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组的意见”……据了解,这样的表述也是本轮国企章程修改中的普遍做法。
“这几项内容规定了国企党组织最关键、最核心的问题。”姚焕表示,“章程明确了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特别是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比如,党组织研究讨论是企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党组织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重要干部的管理权等。”
党建工作纳入章程不能停留在纸面上,而应渗透到国企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使党建真正融入企业中心工作。作为公司内部的“宪法”,章程规定毕竟较为概括,为保证党建进章程工作落到实处,许多企业制定了更为详细、更具操作性的细化文件,保证公司章程中党建的有关规定能落到实处。
新兴际华集团今年2月15日制定印发的红色小本,涵盖了《企业党委工作规范》《党组织及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规则》《基层党支部工作规范》等近20项规范。“正是通过这些细化的规则,让章程中的党建规定落地落实。”新兴际华集团党群工作部部长支文广举例道,根据《公司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只要是涉及企业战略规划、体制机制调整、关停并转、薪酬调整等事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必须先经过党委会讨论。
党组织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上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党建融入中心工作,但党组织不能直接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和指挥中心。姚焕指出,“在实际运行中,要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做到既维护董事会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又保证党组织的意图在重大问题决策中得到体现,确保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对接,才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目前,一些企业对党委会的前置研究事项已经作了明确,一些企业还优化重大问题的决策流程。如五矿集团、中船重工等央企明确规定了党委(党组)的前置研究事项,兵器工业集团、中国一汽等单位制定集团公司党委(党组)工作规则、子集团和直管单位党委工作规则等,对企业党委(党组)运行方式、权责进行了细化。
国企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稳步推进,央企二、三级公司有望年底前全部完成
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不仅在国企集团层面落地见效,在此前党的作用发挥较弱的国企二、三级公司,章程修订的作用也较显著。
“过去一些二、三级公司的决策,董事会是某种意义上的‘最高权力机关’,党委会开得不多,即使开党委会,也主要是讨论关于发展党员、基层组织建设等议题。”许多央企党群部门负责人都表示,党建进章程后,企业重大决策,党委会必须是前置程序,党组织的地位明显提高。
有了章程依据,党管干部也不再是抽象的原则。最近,新兴际华集团正在进行三、四级公司经理层市场化选聘工作,选聘工作实施办法中相关条款由党委起草,通过集团党委会审议。“选聘工作中,公司将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选择经营管理者有机结合。”集团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李俊玲介绍,截至今年3月,在党委把关下,新兴际华集团已完成33家三级企业167名经理层成员的选聘。
成果初显,乘势而上。目前,国资委党委及各央企党委(党组)正深入推进二、三级企业党建进章程,力争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姚焕表示,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要坚定不移、积极稳妥、结合实际,针对央企所属企业资本构成多元、管理模式多样、党建工作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各企业需结合企业股权结构、经营管理等实际,区分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不同情况,确定进章程的内容。
如何做到因地制宜?中国石化正在探索。中国石化子公司镇海炼化对下属11家子公司进行调查摸底,按照“全资”“国有独资”“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国有资本与其他资本对等持股”4种形式,采用“一企一案”方式,对各家子公司逐个分析研判,区分制定章程修改内容。中国石化党群工作部企业党建处主管黄明昌介绍,中国石化在章程修订中对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公司,以及国有资本与非国有内资对等持股的合资公司,明确对党组织设置、职责、议事规则作出规定;对中外合资公司,则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在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
姚焕表示,实践表明,通过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章程,国企党组织的法定地位更加明确,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边界也更加清晰。国企党组织则应根据自身定位,聚精会神抓好本职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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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党建工作纳入企业章程
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内容
一、章程总则部分
第X条
为维护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X条
根据《党章》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二、增设一章“公司党组织”
第X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XX委员会(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XX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公司纪委)。
第X条
公司党委设书记一名,党委书记、董事长由同一人担任,配备一名主抓公司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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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X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公司贯彻执行;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提出意见建议。履行党管人才职责,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五)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注重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事业;
(六)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公司文化建设和群团工作;
(七)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X条
公司党委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党委决议。党委召开会议,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2-
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形成纪要。党委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二)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委委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
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委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研究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三、在董事会章节增加1条,修改1条:
增加的条款:第X条
董事会对公司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前,应当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修改的条款:第X条
经公司党委、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或总经理提议时,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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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党建工作纳入企业章程
公司章程参考文本(党建工作部分)
第X章
党组织建设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法》有关规定,成立公司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第二条
公司党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党组织把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与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为企业发展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邀请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相关活动。
第四条
注重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原则,组织党员参加活动,教育引导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作贡献。
第五条
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积极推动公司负责人或中高层管理人员中的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
第六条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人事安排等重要决策,提前听取党组织意见建议。邀请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公司管理层重要会议。
第七条
公司支持党建工作,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场地、经费等必要条件。党组织工作活动经费纳入公司管理费列支。
(注: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条款进行修改完善。)
篇四:党建工作纳入企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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