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党支部书记要做到六会
当好党支部书记的八项素质
摘
要:党支部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的主心骨,是党员队伍的领路人和带头人,是党的最基层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一个优秀的党支部书记,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有效的工作方法、较好的组织领导能力、协调能力、和处理各种矛盾的能力。
关键词:党支部书记;能力素质;任务;执行力
一、政治素质,坚持发展
首先,党支部书记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其次,要具备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最后,要有端正的思想作风和高尚的道德品质,带头树立社会主义新观念、新风尚。
二、善于学习,创新方法
作为党支部书记,除了必须具备一定的思想理论水平外,还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以党的中心工作为基点,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基点,以基层实际工作的需求为基点,从实际工作中学习,从解决问题中学习,从总结经验中学习,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实践,解决工作中的新矛盾、新问题,促进支部健康、和谐发展。
在新的历史时期,党建工作存在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过去的老传统、老办法已不能适应新的党建工作的发展要求。因此,党支部书记要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行动,以思想观念、工作思路、工作机制、工作内容、工作方法等方面的创新,为党员群众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作为党支部书记,要急党员群众之所急,想党员群众之所想,尽最大努力解决党员群众之所难,推动党建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在二期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基建党支部处处体察员工的困难,为困难职工和家中父母病逝的员工捐款,并前去医院慰问住院员工,先后帮助员工解决了因房屋迁移引起的法律纠纷和其他事宜,从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激发员工热爱企业,以厂为家,努力工作积极性。此外,支部书记作为基层党支部的带头人,首先要熟悉自己的工作范畴和工作要点,要勤于动脑,善于思考,掌握工作主动权。二是支部书记要尊重委员意见,增强集体议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按议事程序和规则办事,把握轻重缓急,善于集中大家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代表集体意志的决定。三是看准的事,议定的事,要抓住不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四是每次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总结讲评,做到功过分明,奖惩兑现。
三、立足本职,突出重点
支部书记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时,要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工作结合起来,采取切合实际的方法,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做到坚持原则、方法灵活、统而不死、活而不乱。要力争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必须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二是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决定时,一定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提出具体的方法措施,创造性地工作;三是在工作中注意总结经验,把适合于本单位、本部门的好的工作方法及时、完整地以经验总结的方式向上级汇报。总之,支部书记既要全面领会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的实质,又要摸透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群众的意见与要求,并将两者结合起来,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把对上级负责与向群众负责一致起来,力求使党支部的工作抓得实在,抓得有效。在我厂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中,我们便是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结合二期工程建设的实际,有的放矢地开展了符合二期项目管理处工程建设的创先争优各项工作,使创先争优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创新地将各参建单位结合进来,促进了各部门和参建员工的创先争优意识和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质量创优的主动性、积极性,为二期工程3号机组的顺利投产发电和4号机组建设的有序推进作出了贡献。
四、改进方法,拓宽思路
支部书记负责党支部的全面工作,党支部工作千头万绪,错综复杂,方方面面都得抓好。因此,支部书记必须要正确处理中心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要坚持以主带次,以次促主,主次配合,统筹兼顾。抓中心工作时不能忘记其他工作,抓其他工作时要以中心工作为轴心,做到全面考虑,相得益彰。抓支部工作,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制定计划。计划要突出中心,确立目标,通盘筹划,分工到人。第二阶段是组织实施。实施要把握中心,照顾其他,保证计划全面执行。第三阶段是总结提高。总结时,要抓住中心,全面回顾,找出成绩和问题,以利于下一阶段工作的改进。
五、顾全大局,教育为本
党支部书记要当好带头人,必须学会树立大局意识,要从大局上观察和处理问题,对工作进行全局谋划,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基础上做好各项工作。首先,要坚持把增强大局意识作为工作先导,真正把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体现在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上。其次,要在健全规章制度、创新工作方式上下功夫,党支部书记要切实抓好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并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组织制度体系和组织生活方式,不断扩大党员参与面、提高各项工作的实效性。再次,党支部书记要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抓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健全关怀帮扶机制,准确把握党员干部的思想脉搏,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让党员干部真切感受到成就感、安全感和幸福感。最后,党支部书记要深入开展廉政教育,运用身边人、身边事抓好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廉洁从政、廉洁从警的意识,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六、发扬民主,注重分工
支部书记主持支部的全面工作,但在工作中不能包揽一切,要注意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作用,放手让其他支委大胆开展工作。支部书记要积极支持各位委员积极大胆地完成自己份内的工作,当支部委员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时,支部书记要主动关心,具体帮助,协助解决;当支部委员在工作中发生摩擦时,支部书记要主动协调,增强团结;对有意见和不同看法的同志,支部书记要主动谈心,交换看法,以消除隔阂。每个支委分工不同,其个人的素质、修养、知识和经验也有差距,往往各有所长,各有所短。发挥支部委员会作用,不仅能集思广益,弥补个人经验和智慧的不足,为形成正确领导提供保证,而且有利于促进每个支部委员动脑筋思考问题,关心整个支部工作,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使支部工作更深入、更全面。
七、树立典型,推广先进
支部书记在工作中要善于总结推广先进单位的经验和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并以此去进行宣传教育,鼓励、引导、带动广大党员群众共同前进,使他们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党支部工作就是要善于发现先进典型,为大家指明前进的方向,要运用先进典型的模范事迹,宣传群众、组织群众、鼓舞群众,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期工程党支部自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部门领导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带动参建单位员工积极踊跃开展活动,涌现出像陈紧明、张德屯、郭汉明等顾一批大局、识大体、勤奋工作,表现突出、模范带头的优秀共产党员,及安质部、工程部等先进集体,为东方电厂作为基建年会现场观摩点获得好评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3机组安装调试,特别是锅炉吹管和整套启动试运过程中,各部门员工更是积极踊跃,上至厂领导下至一般员工24小时在集控室值班,奋战在现场一线,周密部署、组织周详,保障有力,为确保整套启动试运并网和安全顺利通过168小时打下了坚实基础。
此外,积极参加厂部举办创先争优演讲活动,在海南公司举办的争做国际旅游岛文明公民演讲比赛中,我支部派出的选手获得二等奖;与海南公司财务部党支部结为创争对子,加强交流和沟通,开展结对党课活动;在二期和参建单位中大力宣传创先争优典型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共编辑出版9期《创先争优简报》、制作宣传栏5期,制作支部党建活动专题宣传墙报2期。二期工程建设出现了一个团结向上、人人争先、党员带头、组织得力的新局面。
八、联系群众,公正廉洁
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的负责人和所在单位的中坚力量,必须要同群众保持亲密的鱼水关系,群众既是智慧的来源,又是力量的源泉,经常注意同群众商量,充分发扬民主。首先要注意关心群众生活,心里时刻装着群众,一心一意为群众谋利益;其次群众是实践的主体,支部工作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并接受群众的监督。
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党的宗旨,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首先党支部书记要具有较强的党性,保持艰苦朴素的本色,能自觉抵制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资产阶级腐朽生活方式的影响;其次必须能够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赏罚分明,做到公正廉洁,不谋私利,不怕吃亏,有无私奉献精神。
在工作过程中,作为部门负责人,很多领导都面临着考验。有些参建单位因零星工程委托或费用计划等向有关领导和负责人送贵重礼物、礼金,作为书记为首的一班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决予以抵制和拒绝。
篇二:党支部书记要做到六会
党支部六项基本制度
(一)支部大会:每季度1次,一年4次。
1、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2、主要内容:研究贯彻党的精神和决定,研究决定支部的各项工作。
3、会议程序:①统计到会人数;②由书记或副书记宣布开会;③围绕议题展开讨论;④归纳讨论意见;⑤形成支部大会决议;⑥闭会。
大会期间要做好会议记录。
4、形成支部大会决议。
(二)支委会:半月1次,一年24次以上。
1、一般每半个月召开1次,或根据需要召开。
2、主要内容: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支部决议;研究党员的管理教育,党员发展、奖惩、研究本村经济工作、支部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研究团、妇等工作。
3、会议程序:①宣布议题;②展开讨论;③归纳意见;④形成决议;⑤明确分工。
(三)党小组会:每月1次,一年12次。
1、一般每月召开1次,也可增加次数。
2、主要内容:研究上级文件精神,执行支部决议,组织党员汇报思想、工作情况,研究党员的发展工作,民主评议党员,评选优秀党员,党小组长,党代表等党务工作事宜。
(四)党课:每二个月1次,一年6次。
1、一般每二个月上1次。
2、主要内容:党的三基,、“和党章为主要研究内容。
3、基本要求:①有计划有安排,提高到课率;②要抓热点、难点进行教育,有针对性;③认真备课,保证质量。
(一)党员目标管理。
1、基本要求:党支部根据党员的情况,把党员要做的工作转化为数量、质量、时限要求的具体目标,通过组织措施,得到实现。
2、基本步骤:①制定目标;②组织实施;③严格考评。
(二)民主评断党员。
1、民主评断党员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办理和监视的一项有用措施;以党支部为单位,一般在年底进行,一年1次。
3、基本步骤:①组织准备;②研究教育;③民主评议;④处置不合格、基本不合格党员;⑤总结整改。
4、对不合格、基本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支委会应区别不同情形,提出妥善的处置惩罚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事后,报上级党委审批;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员,要做好头脑工作。
(三)党员目标办理与民主评断党员相结合。
1、党支部在党员目标办理考评时,要结合民主评断党员,把党员完成目标情形,作为评断党员的重要依据。
2、党支部进行党员目标办理年终考评和民主评断党员,要制订便于操纵的方案,考评、评断时间不少于3天。
1、主要目的:为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发扬党内主动因素和进取精神,增强党性看法,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前锋模范作用。
2、基本要求:一般结合年底民主评断党员工作和“七·一”活动开展评比表彰;根据党章规定,结合中心工作和支部实际,制定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条件或根据上级党组织制定的标准,评选出优秀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各支部要把评比表彰同加强教育办理结合起来,制定出创先争优的计划和措施,做到季度检查,半年初评,年终总评。
3、评选表彰的程序:①进动作员教育,讲清目的、意义、条件;②召开大会评选;③支委讨论,报上级审批;④采取物
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通过适当体式格局宣传先进事迹,号召全体党员向他们研究。
1、切实重视农村党员、干部的培训提高工作,制订计划,利用县、乡(镇)党校和党员活动室对党员、干部进行培训或轮训;积极组织、农广校研究,保证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能接受培训。
2、县委党校负责对支部书记的培训,每年受训时间7至10天;州里党校负责对支委的培训,每年受训时间5至7天;州里党校和党员活动室负责对农村党员轮训,每年每人受训时间累计达7天以上。
3、培训内容:主要是、“”重要头脑和党章、农村实用技术、市场经济常识、农村法律常识、村务办理知识和时事政治等。
篇三:党支部书记要做到六会篇四:党支部书记要做到六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厅党支部(包括党总支,下同)建设,进一步实现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把党支部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强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支部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服务机关建设的大局,结合本处室、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全面加强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党支部支持和协助本处室、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本处室、本单位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五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单位,都应成立党的支部。
1/23第六条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一般情况下,支委会由3至7人组成,可设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宣传、纪检、青年(群工)等委员。委员较少的支部,一名委员可兼管多项工作。
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委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
支委会应由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观念强,廉洁奉公,热爱党的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正式党员组成。党支部书记一般应推选党员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支委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前,支委候选人(不设支委会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和支部书记、副书记拟任人选应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选举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支委会每届任期2年。在任期内,委员出现缺额时,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或增选。
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
2/23第八条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若干党小组。
第三章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第九条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形式,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支部党员大会和由其所选出的支委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支部党员大会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支委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定、决议,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全面提高党员和职工队伍的素质。
(三)教育和监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切实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和党员义务,做到勤政廉3/23洁,遵纪守法;保障党员的权力不受侵犯,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四)认真制订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好经常性的党员发展工作。
(五)做好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按规定收缴党费,接转组织关系,提供党员政审和鉴定材料。
(六)经常分析党内外群众的思想状况,准确把握思想脉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行政领导调解矛盾,理顺关系,为顺利完成中心任务和加强处室、单位全面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关心群众生活,了解和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支持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推进处室、单位精神文明建设。
(七)组织考评党员;配合机关党委对自身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八)领导和支持工、青、妇群众组织独立开展适合各自特点的活动。
第四章
支委会成员的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支部书记在上级党组织和支委会集体领导下,4/23负责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安排党支部日常工作,将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检查督促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贯彻实施,代表支委会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经常了解、及时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五)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组织和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
(六)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协调支委会成员间的关系,指导和支持支部委员的工作,充分发挥每个委员的积极性。
(七)协调单位内行政工作和党群组织工作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完成。
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代行书记的职责。
第十二条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掌握支部的组织建设情5/23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提出组织工作计划和建议;协助支部领导组织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管理党员发展工作,拟订党员发展计划,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培养和考察,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提出表彰建议;负责党员鉴定、登记和党内统计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负责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记录。
第十三条宣传委员的职责: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拟订党员教育和宣传工作计划与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管理有关党内文件;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倡导开展群众性的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的活动,协助做好本处室、本单位“优秀论文、优秀调查报告、优秀机关公文”评选活动的基础性工作;围绕党的工作重点和本处室、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第十四条纪律检查委员的职责:了解掌握党员遵守党纪的情况,提出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的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6/23发现有违纪苗头及时提醒并进行批评教育;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支部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党员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根据组织决定办理对党员处分的具体工作,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五条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指导本处室、本单位共青团组织围绕党支部的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各项活动;支持、帮助团组织搞好自身建设;指导团组织加强对团员青年的培养教育工作;了解青年的思想情绪和要求,做好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团支部的工作情况,对团支部工作和建设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议并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群众工作委员的职责:指导群众组织围绕党支部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并帮助创造必要的条件;听取和反映群众组织的意见和建议,重大问题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搞好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第五章
党支部的基本制度
7/23第十七条支委会集体领导下的委员分工负责制度
重大问题必须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支部委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并允许保留,经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十八条“三会一课”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支部范围内享有最高决策权和监督权。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应召开1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支部党员大会议题: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贯彻执行的计划、措施;听取和审议支委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选举支委会(或补选、增选支委)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作出发展党员和表彰、处分党员的决定等。
支委会。支委会是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经常性工作的领导机关。支委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贯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并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监督。支委会根据需要召开,全年应不少于4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支委会议题:结合本处室、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意见8/23和措施;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措施;研究发展党员方面的问题;研究对党员的奖惩;研究党支部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和其他重大问题等。
党小组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党小组会议题:组织党员学习;研究贯彻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党小组分配工作的完成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研究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等。
党课制度。除参加上级党组织统一安排的党课外,党支部每年至少应结合本支部党员的思想实际组织上2次党课。处室主要负责人(党员)每年必须亲自上一堂党课。
第十九条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支部委员要积极参加所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条思想情况分析制度
党支部每半年分析一次人员思想情况。其基本要求是: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真实思想情况,准确把握思想脉搏特别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增强思想政9/23治工作的及时性、预见性、有效性。人员思想的分析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第二十一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支部每年组织一次党员民主评议,一般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作出安排。
第二十二条报告工作制度
支委会每年年终或换届改选时,要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党支部每年2月底以前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工作总结和新年度工作计划。
第六章
党小组
第二十三条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党小组在党支部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保证党支部决议的执行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四条党小组的划分,要根据本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等方面的因素来考虑,还要注意同行政组织相适应。一般应以处(室)、单位为单位来划分。1个党小组不应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党员人数少且便于开展活动的党支部,可不划分党小组,党员的组织生活、学习等活动,由支部书记直接组织。根据机构10/23变动中党员人数的变化,要及时建立或调整党小组。
第二十五条党小组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
(二)组织、指导和监督党员认真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三)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按时交纳党费。
(四)关心和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五)协助支部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以及收缴党费等项工作。
(六)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经常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六条党小组一般设小组长一人,由本小组党员推11/23选产生或由支部指定。党小组长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主持党小组的会议,组织本小组党员积极开展党内各项活动,保证支部的决议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第七章
党员教育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党支部要根据工作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党员学习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党员每月参加上级党组织安排和支部自行安排的学习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天。党员教育可采取讲党课,举办讲座、报告会、演讲会,组织座谈、参观以及收看教育录像片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每个党员必须编入党的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要做好考勤和记录。
第二十九条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超过2个月,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党员外出执行任务回来要及时汇报。支部要及时向外出党员传达党的有关文件和通报支部的有关活动内容。
第三十条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外出学习、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应转移党的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转临时组织关系,仍在原支部12/23交纳党费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十一条党员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党支部每月15日以前将党费交到上级党组织,每年年终要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在一定范围公布党费支出情况。
第三十二条及时表彰先进党员,批评教育后进党员。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党员,应按照规定程序,劝其退党或宣布除名;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违反纪律的党员,应视情节、按规定给予适当处分。上述情况均须经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八章
发展党员工作
第三十三条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每年年底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当年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报送下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第三十四条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把关,严肃纪律,禁止突击发展和降低标准照顾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13/23第三十五条发展党员的主要程序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处室、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支部在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正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审查同意后,便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情况)。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要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教育,分配他们一定的社会工作。
(四)确定为发展对象。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要形成书面意见)、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五)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本人对党的路14/23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在必要的情况下,支部可以申请机关党委以函调的形式了解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六)短期集中培训。要组织发展对象参加机关党委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班,时间一般为五天(或不少于四十学时)。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发展对象培养后超过三年才被发展的,要重新参加培训。
(七)报机关党委审查。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机关党委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机关党委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发展对象按照要求填写好《入党志愿书》。
(十)支部大会讨论审议。主要程序:
15/231、党小组介绍培养考察的情况;
2、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的情况;
3、申请入党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4、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6、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7、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党员,不能少于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太多的,一般也应改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在支部大会表决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8、支部大会表决后,应将形成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及时报机关党委审批。决议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入党的人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申请人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16/23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等。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进行入党宣誓。
(十一)机关党委审阅材料,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进行审批并向入党申请人所在支部发出通知。
(十二)预备期的培养考察。预备期为1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十三)预备党员转正。预备期满,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支部大会形成的决议,报机关党委审批。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九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六条党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17/23要思想为指针,紧密联系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思想政治工作的正确原则,综合运用思想引导、行为规范和利益调节等多种手段,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
第三十七条党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结合财政工作的实际,通过有效的教育、引导,着力建设一支符合新时期行为规范,即: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的国家公务员队伍。
第三十八条支部领导要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同时,要调动和发挥支委、党小组长、党员行政领导干部等思想工作骨干的积极性,形成思想政治工作的合力。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业务和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特别要注重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
第十章
党内监督
第三十九条党内监督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其目的是维护党规党纪,防止和纠正党内错误倾向,揭露和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保证党员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8/23第四十条党内监督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纪委《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文件精神。
第四十一条支委会要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监督。党支部要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其主要内容是:
(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能否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搞个人说了算。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推荐、任用干部。
(七)能否为政清廉,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19/23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八)能否坚持原则,勇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第四十二条党支部实施监督的主要办法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每年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向全体党员通报,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按时召开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会后要将主要领导同志的发言记录和整改措施报上级党组织,并监督其认真整改。
(三)掌握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
(四)支部换届改选和每年年终总结时,支委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五)按上级党组织要求,进行党风廉政检查。
第十一章
党支部和群众组织
第四十三条党支部领导本处室、本单位的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经常听取他们的汇报,指导他们的工作。协调行政领导和群众组织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
20/23第四十四条党支部要支持本处室、本单位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积极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十二章
换届选举工作
第四十五条换届选举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制度。
第四十六条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书记、副书记)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半年,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年。
第四十七条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四十八条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力,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四十九条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本届支委会召开会议,研究提出下届支委会的组成原则,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会议议程等。
(二)组织酝酿、推荐下届支委会委员及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支委候选人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的百分之21/23二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并征得原则同意。
(三)起草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拟订选举办法(草案),并由支委会集体讨论通过。
(四)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1、宣布大会开始,奏(唱)《国际歌》;
2、清点人数(出席会议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3、通过会议议程;
4、委员会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
5、审议工作报告(可省略或放在会后进行);
6、通过选举办法(草案)、委员候选人名单、监票人名单;
7、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
8、计票结束后,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当选名额时,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在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22/23名额可从落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再重新进行差额投票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9、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10、新当选的委员代表讲话;
11、到会的上级党组织领导人讲话。
(五)召开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委员会书记、副书记,讨论各委员的具体分工。
(六)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选举情况并做好会议文件、资料归档工作。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条机关党委将依据相关规定每年对机关党支部工作进行检查考评。
第五十一条本《规则》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三条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处室、单位,党总支工作参照本《规则》执行。
23/23
推荐访问:党支部书记要做到六会 要做到 党支部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