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5篇)

时间:2024-10-31 08:56:01 浏览量:

篇一: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

  

  公司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支部委员会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司支部委员会议事程序,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和加强新形势下党的作风和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和集团公司党委党建工作制度,结合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为标准,与企业实际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抓大事、管方向,为企业发展、改革和稳定服务的原则。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全党服从中央。

  四、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第二章

  支部委员会议题范围

  第三条

  支部委员会依照职责范围,对以下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并作出相应决定:

  一、传达上级党委的重要文件及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讨论决定有关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及群众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决定召开党员大会等有关事项;

  四、讨论审定支部委员会下发的重要文件和支部委员会主要领导代表公司支部委员会做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讨论、审议公司所属部门负责人的选拔、推荐、任用、奖惩事项。

  六、讨论审议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年度计划,讨论通过行政工作报告。

  七、讨论审议财务预决算。

  八、讨论审议重大投资、改造项目方案等重大问题。

  九、讨论审议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十、讨论决定基层部门或党小组提出的重大问题;

  十一、听取和审议工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汇报;

  十二、讨论决定需报请上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重大事项;

  十三、讨论其他应由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四条

  以上第三条中第(五)、(六)、(七)、(八)、(九)、(十二)项的讨论决策,一般应以党政联席会的方式进行。

  第三章

  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方式

  第五条

  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的基本方式是支部委员会全委会、支部委员、党政联席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主要方式是召开支部委员及党政联席会。

  第六条

  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第七条

  支部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由综合管理部党务负责人一天通知全体支部委员,会议有关材料应同时送达。

  第八条

  所有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四章

  支部委员会议事规程

  第九条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并召开;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支部委员会其它成员主持并召开。

  第十条

  支部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到会方能召开;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支部委员到会方能进行。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征得支部书记(副书记)同意,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根据工作需要,经支部书记决定,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支委会。

  第十一条

  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一、支部委员会的会议议题由支部书记确定。

  二、支部委员如有议题需要交支部委员会讨论的,应预先提交支部书记审定,由支部书记提交会议讨论、研究。

  三、三分之一以上支部委员会委员联名提出的议案,应列入支委会议程。一般情况下,联名提交议案,应预先以书面形式递交支部书记,再由支部书记提交会议讨论、研究。

  四、各基层部门或党小组提出议案时,应预先以书面形式递交公司综合管理部党务负责人,由综合管理部报支部书记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第十三条会议议题的讨论和决策

  一、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决策的重大问题,必须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和决定。

  二、支部委员会讨论决策重大问题,与会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简洁明了,态度鲜明。在民主讨论基础上,由会议支持支持人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策意见或方案,提请会议表决。

  三、支部委员会表决重大问题,赞成者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为通过。未到会支部委员的书面意见由会议支持人向会议通报,但不计入表决票数。支部委员会会议采用一事一议,可集中讨论,分别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表决可分别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和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四、支部委员会在讨论决策重大问题时,意见不一致,且赞成与反对人数接近时,非紧急情况,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作决定;支部委员会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持执行的前提下,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个人意见;

  五、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决议,应向缺席会议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及时反馈。缺席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对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书记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支部委员会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

  第十四条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

  一、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策,由委员按分工组织实施。

  二、根据会议决定,对重大事项的落实,支部委员会工作部可向承诺单位发送《落实支部委员会重大决策事项通知书》。承办单位根据《通知书》要求执行完毕,应将重大决策事项落实情况向公司支部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

  第十五条支部委员会由党务专干负责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支部书记签发,也可委托支部委员会其它成员签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则修改权属于公司支部委员会,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

  第十七条本规则在执行中如有与上级党组织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本规则经二0一二年五月日公司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讨论通过,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012/5/

篇二: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

  

  村党支部议事规则

  第一篇:村党支部议事规则

  村

  党

  支

  部

  议

  事

  规

  则

  一、党支部组织形式

  村党支部的组织形式是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议事范围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总结审议支部年度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党支部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要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会议、村经济联合社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

  3、确立建党对象,接收新党员,对党员作出奖惩决定;

  4、开展对党支部委员、党员村干部的述职考评,做好党员的民主评议;

  5、研究党支部的换届事宜,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或各级党代表;

  6、研究决定村支部委员会提交的有关事项。

  (二)支部委员会。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决定,结合本村实际,落实完成上级组织的决定和任务;

  2、研究制订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及措施;

  3、审定村级重大投资项目和财务公开项目,制订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方案及办法。讨论确定各业承包方案和各种款项收缴办法;

  4、研究制订推行民主政治建设的实施办法;

  5、讨论确定村级后备干部,研究制订村级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管理等各项制度;

  6、研究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的办法和途径,确定建党对象,做好

  党员和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管理;

  7、听取村委会、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组织工作汇报并提出工作建议及措施;

  8、讨论研究村委会、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组织提交的有关事项;

  9、决定需要提交支部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10、研究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办法及措施。

  三、议事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研究问题,制订方案,必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讲究工作效果和办事效率。

  2、坚持民主集中原则。讨论决定问题要集思广益,充分发表各自意见,不搞一言堂,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

  3、坚持走群众路线原则。拟定工作计划,决定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4、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统一原则。

  5、坚持对上级党组织负责和对支部大会负责相一致原则。根据会议性质和内容,在讨论决定前后,根据会议性质内容,及时地向镇党委作好请示汇报,求得理解和支持,并接受监督。支委会作出不适当的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作出修改和否决,上级组织如果发现支部大会的决议有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可以修改和否决。

  四、议事程序

  1、支委会、党员大会由书记召集、主持,根据内容需要,可邀请有关上级领导参加会议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2、提交支部委员会议讨论的方案或议题,由分管支委做好事先准备,然后向支部书记提议,经同意后方可列入讨论范围;

  3、支部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时间和议题,一般应提前2天通知到各位委员,会前听取各方意见,提高议事质量;

  4、所有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议题,必须事先经支部委员会讨

  论通过;

  5、党员大会和支委会表决时,到会人数必须在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根据会议性质内容,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

  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才能通过;

  6、支委会、党员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指定专人做好记录。

  第二篇:党支部议事规程

  各党小组:

  为了加强医院党的领导,认真履行党支部职责,保证支部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实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党支部议事规程。

  一、议事范围:

  1、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有关方针、政策及决议,研究本院的贯彻实施意见。

  2、审议**改革方案,**建设和发展的规划,每工作计划及经费决算,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等。

  3、研究**党的思想、组织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的问题,及时解决在党风、党纪、计划生育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4、研究干部的教育、管理、考察和监督工作,审议干部职工考察学习进修有关事项。

  5、研究院行政职能科室和业务科室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审议中层领导干部的任免和其他人事工作重大事宜,研究纪检、工会、共青团工作,审议党员违纪案件及重大事故的处理。

  二、议事的基本形式:

  1、支部议事的基本形式是:支委会、支委扩大会、党、政、工、团工作协调会。

  2、议事会议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范文《党支部议事规程》。

  (1)定期召开的会议:支委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长例会原则上每年至少两次。

  (2)不定期召开的会议:支委扩大会议,党政工团协调会等。

  三、议事程序:

  1、提交支部讨论研究的议程,由支部主要领导或有关方面提出。有关方面提出的议程,由党办负责人搜集整理,经支部主要领导认可后,方可提交会议,党政工团协调会的议程由支部书记牵头,党政工团领导共同商定。

  2、已经确定的议程,由党办提前一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并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有关方面的议程由议程提出单位负责汇报,在提出问题的同时提出解决办法。

  3、上述会议均由支部书记主持,若书记因故不在,由支部副书记代行职权。

  4、议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表不同意见,集思广益,作出正确决策。会议主持人应及时正确地归纳各方面意见并提出综合意见提请会议研究。凡需表决的议程须达到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讨论通过,方可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5、会后党办负责人或会议记录人负责向因故没有来参会的人员通报会议情况。

  6、党政工会主要领导应按工作职责范围,及时主动通报各自系统的情况,以加强协调配合。

  7、凡属支部议事决定的事项,均由支部书记负责组织、检查,考核、贯彻落实,党办要根据支部书记的意见,通知和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实施进展和结果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告支部。

  8、会议记录字迹清楚工整,内容要完整、齐全,会议记录由党办负责人审核后交档案存放。

  四、议事纪律:

  1、召开支委会的时间一经确定,应到人员不得缺席,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须提前请假。若需变更会议时间,会议主持人应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2、严守秘密。会议进行情况及会议决定除需公布的内容外,与会

  人员不得泄漏。

  第三篇:党支部议事制度

  供应党支部议事制度

  一、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部成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三、支部大会、支委会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四、参加会议人员都能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事因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决定作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议坚决执行。

  六、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七、支部书记对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八、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

  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党员民主生活会每月召开一次。

  (二)民主生活会主要对党内开展思想、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教训,统一思想,增强党性,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

  (三)民主生活会前,支部应提前向党员发出通知,让党员作好思想准备。

  (四)民主生活中,要引导党员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总结一段时间以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的情况,总结检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整顿思想和作风。

  (五)在民主生活会上,批评同志要实事求是、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接受别人的批评要虚心,有不同意见的可以申辩,要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解决党内存在的问题,以达到增强党的战斗力

  的目的。

  (六)民主生活会后,对党内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突出性的问题,要引导党员指定整改措施支部抓好检查和督促,切实帮助党员改正缺点。对于党员支部提出的意见、建议,支委会要认真研究,指定整改方案。认真抓好实施,并发动党员进行监督。

  (七)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的基本要求

  1、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必须自觉地参加党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特殊党员。

  2、考核党员参加民主生活会每月一次。支部应建立党员参加民主生活会考勤制度,有事不能参加的应该先请假,批准后才离开。支部每季年在党内公布一次党员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六个一”考核情况。

  3、要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计划的管理,做到每次民主生活会内容、时间、人员三落实。

  4、要支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民主生活会中,党员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充分发表意见,党组织要充分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压制民主、打击报复。

  5、支部及时对民主生活会情况进行一次小结,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

  党支部学习计划

  1、制订明确的学习计划,支部定期检查每位党员的学习笔记,并认真做好评定意见。

  2、每次集中学习,党员主动签到,支部书记认真作好考勤记录。

  3、每位党员统一发放学习手册。

  4、每次集中学习、讨论、交流或党员自学,都认真作好学习笔记。

  5、每位党员根据自己工作的实际情况自选主题认真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6、党员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必须事先请假,征得支部书记同意,但事后应及时补课。

  7、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长效机制,党员学习活动与支部核心组政治学习相结合;党员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相结合。

  8、党支部安排学习活动,要合理安排各项工作,一切其他的活动让位于此,保证每个党员都能参加组织生活。

  三

  会

  一

  课

  制

  度

  1、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重大事情;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问题。

  2、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

  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讨论通过党员

  发展、转正。

  3、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汇报

  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4、党课,每季度进行一次。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内容是:传达党的文件,党纪党风和党的有关知识教育、表彰先进人物、播放有教育意义的周四学习日制度

  1、明确领导职责。学习日活动由党支部书记负责,支部宣传委员认真组织学习,办公室负责学习考勤。

  2、制定学习计划。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和每季度学习时间安排表,明确学习任务、内容,提出学习要求。

  3、规定学习时间。原则上每星期四下午为学习日,如有其他学习

  任务,可随时增加学习时间。

  4、执行考勤登记。建立党员干部职工学习考勤登记制度,及时对参加学习的人员、时间、内容、地点、因故缺席的人员及理由等实行学习登记建档。

  5、交流学习体会。党员干部职工要联系本人思想和工作实际,撰写学习体会和研讨论文,以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学习心得交流,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6、利用班前会通报学习情况。办公室要整理学习情况,发布政治学习简报,适时通报反馈学习收获,进一步巩固、提高学习成果。

  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每两周召开一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它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收党内外群众监督,不许有特殊不参加生活的党员。

  二、党员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

  :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重要文献和上级有关党建工作的文章。

  2、检查支部党员贯彻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

  3、检查支部党员在思想工作、教学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4、检查支部党员坚持党性原则,廉洁自律情况。

  5、检查支部党员对上次组织生活会提出的问题,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6、组织支部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

  7、三会一课”是党员组织生活的一部分,是支部建立重要内容,所有党员积极分子都要认真对待,服从组织领导,克服困难完成任务。

  三、党员组织生活会,要本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原则,达到纠正缺点,消除思想和工作分歧,增强团结,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的目的。

  第四篇:党支部议事规程

  各党小组:

  为了加强医院党的领导,认真履行党支部职责,保证支部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实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有关方针、政策及决议,研究本院的贯彻实施意见。

  2、审议**改革方案,**建设和发展的规划,每工作计划及经费决算,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等。

  3、研究**党的思想、组织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的问题,及时解决在党风、党纪、计划生育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4、研究干部的教育、管理、考察和监督工作,审议干部职工考察学习进修有关事项。

  5、研究院行政职能科室和业务科室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审议中层领导干部的任免和其他人事工作重大事宜,研究纪检、工会、共青团工作,审议党员违纪案件及重大事故的处理。

  二、议事的基本形式:

  1、支部议事的基本形式是:支委会、支委扩大会、党、政、工、团工作协调会。

  2、议事会议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1)定期召开的会议:支委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长例会原则上每年至少两次。

  (2)不定期召开的会议:支委扩大会议,党政工团协调会等。

  三、议事程序:

  1、提交支部讨论研究的议程,由支部主要领导或有关方面提出。有关方面提出的议程,由党办负责人搜集整理,经支部主要领导认可后,方可提交会议,党政工团协调会的议程由支部书记牵头,党政工团领导共同商定。

  2、已经确定的议程,由党办提前一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并做好

  会前各项准备工作,有关方面的议程由议程提出单位负责汇报,在提出问题的同时提出解决办法。

  3、上述会议均由支部书记主持,若书记因故不在,由支部副书记代行职权。

  4、议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表不同意见,集思广益,作出正确决策。会议主持人应及时正确地归纳各方面意见并提出综合意见提请会议研究。凡需表决的议程须达到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讨论通过,方可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5、会后党办负责人或会议记录人负责向因故没有来参会的人员通报会议情况。

  6、党政工会主要领导应按工作职责范围,及时主动通报各自系统的情况,以加强协调配合。

  7、凡属支部议事决定的事项,均由支部书记负责组织、检查,考核、贯彻落实,党办要根据支部书记的意见,通知和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实施进展和结果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告支部。

  8、会议记录字迹清楚工整,内容要完整、齐全,会议记录由党办负责人审核后交档案存放。

  四、议事纪律:

  1、召开支委会的时间一经确定,应到人员不得缺席,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须提前请假。若需变更会议时间,会议主持人应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2、严守秘密。会议进行情况及会议决定除需公布的内容外,与会人员不得泄漏。

  第五篇:党支部议事制度

  党支部议事制度

  一、在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的前一天,提前通知各委员,同时由各委员提交支部会议研究事项,不召开无准备的会议。

  二、会议期间各委员要紧紧围绕议题,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一

  般不讨论议题外的内容,与会者要识大体,顾大局,从党的原则出发,有不同意见,要在会议上提,不准会后乱加议论,对会议内容绝对保密。

  三、党支部成员不超过半数,对任何重大问题也不能以党支部的名义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委员处理重大问题,事后应向党支部汇报。

  四、在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暂离工作岗位时,一般不研究重大问题。

  五、对一些重大问题,在意见分歧较大的情况下,一般不急于作出讨论,可留待下次党支部会继续讨论,两次党支部会议还不能作出结论时,可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决定。党支部委员会在研究人事问题上,涉及到自己的亲属或朋友时要实行回避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对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的问题,要落到实处,不允许绝而不办,个人的意见和支部的决议不一致时,要毫不保留的之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七、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的内容,要记录齐全,备案管理。

篇三: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

  

  国有企业党支部议事规则(样本)

  国有企业党总支(党支部)议事规则(样本)

  为加强公司党的建设和健全工作机制,发挥好党组织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公司的竞争优势、创新优势和科学发展优势,进一步规范公司党总支委员会的决策行为,加强议事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党总支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切实维护公司改革、稳定和发展大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17号)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工作,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党总支议事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党的“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地位。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不动摇,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紧紧围绕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创新选人用人的机制。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都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

  (三)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确保在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公司章程和制度范围内开展议事活动。

  二、议事范围

  按照上级党委工作要求,党总支工作职责并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包括“重

  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等需要经党总支讨论做出决定的事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4.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资产出售、出借、出租、顶账等)、机械设备及车辆购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5.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6.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上报各级、各类(党群相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以及部门内部评选表彰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等事项。

  7.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8.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10.党的建设、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问题。

  11.审查、讨论、批准党员发展工作,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11.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2.对公司违法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13.根据民主评议对不合格党员的提出处理意见。

  14工会、共青团工作部署和重大问题。

  15.党总支向上级党委作出的重要请示、报告。

  16.其他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17.其他需要由党总支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重要人事任免:是指公司层级管理中层干部的调整、免除、提拔、解聘、公司层领导的推荐、外拓项目负责人和总站临时负责人的选派、公司机关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进出及招聘、公司各岗位编制的增减等。

  2.干部的推荐、管理、培训、教育。

  3.公司向上级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4.基层领导干部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

  5.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的考核、推荐、晋级、聘用(解聘)、奖惩等。

  6.公司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调整。

  7.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养护大、中小修计划、大宗物资采购等。

  2.公司重大工程专项项目。

  3.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项目。

  4.重大项目调整:公司内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超概变更金额达《合同》5%及以上的、经营业务的调整、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变卖、生产性设备设施的更新和添置、生产型办公用房的建设、《员工薪酬方案》调整、员工社会统筹部分的增减等。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公司年(月)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2.公司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

  3.公司专项资金使用。

  4.公司集中发放的奖金、津贴等。

  5.公司非生产性资金使用。

  6.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大额资金使用:是指按《合同》约定支付300万元及以上(履行《合同》支付50万元至300万元,由班子会签支付)、日常经营性费用支出5万元及以上、同一类别支出累计达到(年度预计)累计10万

  元及以上的资金调度、以现金或非现金支付在10万元及以上应急突发性资金支出等。

  履职范围内资金使用及签字权限:

  党总支委员副总经理、党总支委员总工程师及其它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签字支付金额控制在2万元内,党总支委员(法人代表)在职责范围签字支付金额控制在5万元内、《合同》约定在50万元及以下的支付;党总支书记董事长在职责范围签字支付金额控制在3万元内,结合工作实际,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公司经营管理可根据制定相关财经制度及办法实施适当的分级授权。

  发展战略和重要规划,以及涉及安全品质、服务品牌、运行保障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三、议事形式

  (一)主要形式是总支会或总支专题会议,原则上每周定期召开一次,研究“三重一大”等有关事项,由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会可委托其它总支委员主持。

  (二)总支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或书记委托其它委员确定,议题确定后原则不予变动和临时动议,会议召开时间提前一天通知委员。

  (三)须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涉及讨论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时,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特殊原因不能到会要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书面转达。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设,但无表决权。

  (四)对重大问题,要充分酝酿和讨论,然后表决,赞成票超过委员人数的半数方能通过。未到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须逐项表决。

  (五)决定重大问题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须认真对待,如果意见不统一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须多数意见执行外,原则上暂缓决定,要进一步调查研究、再行沟通、再次表决。特殊情况也可将不同意见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六)作出决定后,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由书记或会议主持人明

  确有关委员负责落实,由党群部、人力资源部、纪检监

篇四: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公司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支部委员会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司支部委员会议事程序,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和加强新形势下党的作风和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和集团公司党委党建工作制度,结合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为标准,与企业实际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抓大事、管方向,为企业发展、改革和稳定服务的原则。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全党服从中央。

  四、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第二章支部委员会议题范围

  第三条支部委员会依照职责范围,对以下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并作出相应决定:

  一、传达上级党委的重要文件及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讨论决定有关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及群众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决定召开党员大会等有关事项;

  四、讨论审定支部委员会下发的重要文件和支部委员会主要领导代表公司支部委员会做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讨论、审议公司所属部门负责人的选拔、推荐、任用、奖惩事项。

  六、讨论审议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年度计划,讨论通过行政工作报告。

  七、讨论审议财务预决算。

  八、讨论审议重大投资、改造项目方案等重大问题。

  九、讨论审议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十、讨论决定基层部门或党小组提出的重大问题;

  十一、听取和审议工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汇报;

  十二、讨论决定需报请上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重大事项;

  十三、讨论其他应由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四条以上第三条中第(五)、(六)、(七)、(八)、(九)、(十二)项的讨论决策,一般应以党政联席会的方式进行。

  第三章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方式

  第五条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的基本方式是支部委员会全委会、支部委员、党政联席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主要方式是召开支部委员及党政联席会。

  第六条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第七条支部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由综合管理部党务负责人一天通知全体支部委员,会议有关材料应同时送达。

  第八条所有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四章支部委员会议事规程

  第九条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并召开;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支部委员会其它成员主持并召开。

  第十条支部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到会方能召开;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支部委员到会方能进行。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征得支部书记(副书记)同意,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根据工作需要,经支部书记决定,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支委会。

  第十一条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一、支部委员会的会议议题由支部书记确定。

  二、支部委员如有议题需要交支部委员会讨论的,应预先提交支部书记审定,由支部书记提交会议讨论、研究。

  三、三分之一以上支部委员会委员联名提出的议案,应列入支委会议程。一般情况下,联名提交议案,应预先以书面形式递交支部书记,再由支部书记提交会议讨论、研究。

  四、各基层部门或党小组提出议案时,应预先以书面形式递交公司综合管理部党务负责人,由综合管理部报支部书记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第十三条会议议题的讨论和决策

  一、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决策的重大问题,必须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和决定。

  二、支部委员会讨论决策重大问题,与会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简洁明了,态度鲜明。在民主讨论基础上,由会议支持支持人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策意见或方案,提请会议表决。

  三、支部委员会表决重大问题,赞成者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为通过。未到会支部委员的书面意见由会议支持人向会议通报,但不计入表决票数。支部委员会会议采用一事一议,可集中讨论,分别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表决可分别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和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四、支部委员会在讨论决策重大问题时,意见不一致,且赞成与反对人数接近时,非紧急情况,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作决定;支部委员会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持执行的前提下,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个人意见;

  五、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决议,应向缺席会议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及时反馈。缺席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对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书记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支部委员会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

  第十四条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

  一、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策,由委员按分工组织实施。

  二、根据会议决定,对重大事项的落实,支部委员会工作部可向承诺单位发送《落实支部委员会重大决策事项通知书》。承办单位根

  据《通知书》要求执行完毕,应将重大决策事项落实情况向公司支部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

  第十五条支部委员会由党务专干负责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支部书记签发,也可委托支部委员会其它成员签发。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则修改权属于公司支部委员会,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

  第十七条本规则在执行中如有与上级党组织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本规则经二0一二年五月日公司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讨论通过,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012/5/

篇五: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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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党内监督,实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中心党支部的议事行为,结合中心党支部特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部门)、自治区和地委、行署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重要指示,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党支部以及中心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季度、阶段)、专项工作计划和安排。

  (三)、党支部和中心重要工作请示、综合性汇报、报告和重要信息发布,党员发展相关事项。

  (四)、拟报地区管委会决策的住房公积金重大政策调整、业务工作报告,以及公积金业务操作流程、细则等内部控制度制定。

  (五)、中心各科(室)、管理部工作职责、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精品

  .(六)、中心人员调动和职务、岗位调整、薪金待遇确定、学习培训、奖惩事项。

  (七)、中心重要接待事项、大项经费预算和开支,设施建设、大宗设备购置和处置。

  (八)、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员经常性教育、流动党员管理、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办法、措施和落实。

  (九)、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及相关事宜。

  (十)、中心扶贫帮困、社区共建以及领导干部“一点五户”帮扶重要事项。

  (十一)、领导班子认为需要讨论的其他事项。

  二、议事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贯彻执行《党章》,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用正确科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研究和解决问题。

  (二)、坚持搞好会前酝酿,搞好会议准备,不搞临时会议。

  (三)、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讨论决定问题,充分发扬民主,在目前情况下,采取吸收相关人员,参加班子会议,精品

  .更广泛地体现决策的民主化。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意见基本一致的问题当决即决。精品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大事集体研究决策,分工负责落实,班子成员既要按分工履行职责,又要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监督、形成合力,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坚持在国家宪法、法律和党纪、条规允许范围内议事和决策,违法乱纪和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事项不予研究。

  三、议事程序

  议事范围内的所有事项必须经过班子及民主决策机制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具体程序如下:

  (一)、确定议题

  根据既定工作安排和实际工作需要,由书记或其他班子成员提出需要研究事项的预案,经书记与班子成员酝酿沟通后,确定会议议题。

  (二)、会议准备

  议题确定后,相关科(室)管理部按照书记、班子成员要求,准备好有关需要研究事项的文书资料,书记责成办公室主任通知参会成员或其他列席人员,并告知相关议题内容、时间、地点,以便各参会人员做好思想和发言准备。办公室提前准备好会议室,必要时准备录音录像设备。精品

  .(三)、会议讨论

  领导班子会议由支部书记负责主持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并由支部书记作出安排;列席人员由支部书记视情而定。与会成员要求真务实,就会议议题踊跃发表真实意见,进行充分酝酿讨论。主持会议的书记要注意引导,防止会议偏题。

  (四)、会议决策

  领导班子研究决策要充分听取参会人员的意见,对决策提案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

  对决策议题可允许个人保留不同意见,但必须做到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大局。

  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决定,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领导班子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必要时办公室协助搞好音像记录。会议结束时,主持会议的书记应对原始记录审查签字。

  四、监督执行精品

  .领导班子研究作出的决策或提出的要求,必须坚决执行,按领导班子分工抓好具体落实,不允许擅自改变。执行过程中应及时反馈情况,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变原来的决议时,必须再提交领导班子进行复议后方可进行。

  办公室根据领导班子决策,需要形成文书的,在最短时间内制发文书,依照领导班子分工,报请主管领导签发。

  书记和班子成员要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领导班子讨论涉及保密的内容,在解密前所有参会人员不得向外泄密。

  了加强党支部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特制定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范围:根据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支部委员会的议事范围主要是:思想政治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批示决定,保证完成行政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等。

  二、党支部委员会的召开:党支部委员会按月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或延期召开。支委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不在时,书记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委员主持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情况确定,在会前要通知各委员,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可召开。如会议议题涉及委员或其亲属,应该回避,根据议题需要支部书记有权确定列席人员。精品

  .三、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方法:支委会讨论问题时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对需要讨论的议题事先应充分酝酿,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讨论时,各委员要畅所欲言,勇于发表不同意见。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书记要根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必要的集中,形成支部决议。如会议议题需要进行表决时,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表决方式由支部书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等形式。决议、决定以获得应到委员过半数赞成票才能通过。如果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和执行集体通过的决定和决议。

  四、党支部委员会决策的实施: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部决议通过后,必须各负其责,落实到实处,支部委员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集体的决定,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职权范围内带头贯彻执行,并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虚心听取和及时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与要求,要紧密依靠群众,及时总结经验。如发现原决策不当或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提请支部委员会复议,在未改变原决议时,仍按原决议执行。支部书记对决议的执行情况,要及时催办或定期检查,保证贯彻落实。支部委员要坚持党性原则,树立全局观念,主动接受支部书记的领导。支部书记要充分发挥委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委员之间要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齐心协力抓好支部决议的贯彻落实。支部决议在未公开时,各委员应保守秘密,不得跑风漏气,送情买好。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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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局关于印发《基层领导班子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各基层党(总)支部:

  为了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试点工作的成果,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切实落实整改措施,现将《基层领导班子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业余党校培训制度》、《基层党组织生活制度》、《关于民主评议党员实行“两票制”的规定》、《谈心制度》等五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文化系统基层领导班子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巩固和深化基层单位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试点工作的成果,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规范文化系统基层领导班子议事内容、议事程序,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集体观念、民主观念、群众观念,增强班子团结,进一步提升基层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水平和议事效率,依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文化系统所属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议事,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基层领导班子是指基层单位党(总)支部委员会(简称支委会班子)和基层单位行政领导班子。

  第二章

  基层党(总)支部委员会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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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基层党(总)支部委员会(简称支委会),由全体(总)支部委员参加。不是党员的基层单位行政正、副职领导除支委会研究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纪律检查、党内奖惩和支委会自身建设等党建工作外,应列席支委会;研究全局性工作和关系职工切身利益有关问题的会议,工会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应列席;涉及青年工作有关内容的会议,团(总)支部书记应当列席。

  第一节

  支委会议事内容

  第五条

  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基层单位中的党(总)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是: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贯彻上级的文件、指示和局党委的决定。

  (三)本单位全局性的工作安排和改革发展等重大部署及实施方案。

  (四)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纪律检查和支委会自身建设等党建工作。

  (五)后备干部培养、选拨、中层干部任免和人事变动、奖惩。

  (六)本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贯彻落实知识分子、统一战线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共青团、工会等群众组织的有关工作。

  (七)需要支委会研究的其它问题。

  第六条

  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基层单位中的党(总)支部委员会,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需研究的主要问题是: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文件、指示和局党委的决定。

  (二)本单位的改革与发展等重大部署及实施方案。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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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纪律检查和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等党建工作。

  (四)根据本单位行政一把手的提名,在组织考察的基础上,研究有关后备干部培养、选拨、中层干部任免等事宜。

  (五)本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贯彻落实知识分子、统一战线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共青团、工会等群众组织有关工作。

  (六)需要支委会研究的其它问题。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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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基层文化企业单位中的党(总)支部委员会,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需支委会集体讨论研究的主要内容是:

  (一)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有关问题。

  (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依法行使职权的有关事宜。

  (三)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内容。

  (四)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有关事项。

  (五)党组织自身建设,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指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有关工作。

  第二节

  支委会议事程序

  第八条

  支委会由党(总)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根椐需要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紧急问题,随时可以召开。

  第九条

  支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总要求,集体研究决定问题,其一般程序是:

  (一)会前准备。会前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提出议题,并依据上级指示和本单位的实际,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准备意见或方案;提前将开会的时间、地点、议题、要求等事项通知各位委员;支部委员根据会议要求,做好参会准备。

  (二)宣布开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后,主持人应讲明议题和讨论要求,组织委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由3名委员组成的支委会,如果只有两名在位,不宜召开支委会。如事情紧迫,可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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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展开讨论。支委会在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委员要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各抒已见,但不得搞临时动议。

  (四)适时归纳。会议主持人在各位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后,要及时归纳各方的意见,并提出拟表决的建议内容。

  (五)形成决定。如议题需要形成决定,支委会一般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

  (六)明确分工。会议决定形成后,主持人对决定作出的工作事项要进行分工,做到责任到人。

  (七)宣布闭会。支委会议题进行完毕后,由主持人宣布休会。会后,对支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除不宜公开的内容外,要按规定向全体党员传达,接受党员的监督。

  第三节

  支委会议事原则精品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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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原则。支委会议事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支委会议事必须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不得作出与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相悖的决定。

  (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支委会讨论问题遇有分歧时,且多数人意见比较一致,只有少数不同意见,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讨论中如对问题争论较大,且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四)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任何委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讨论和决定问题时,无论是正、副书记,还是委员都是平等的一票;决议一旦形成,支委会所有成员在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不得有与决定相违背的言行;不允许任何人实行个人专断或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五)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相结合的原则。凡属于必须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借个人分工负责而擅作主张,自行其事;支委会已经决定的事项,委员应根据自已的工作职责,独立负责地处理好个人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应事无巨细都要集体讨论。

  (六)支委会保密的原则。除会议要求向党员、群众传达或征求意见外,精品

  .与会人员在会议讨论期间或决定未正式公布前,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的情况。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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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一、公司党支部实行书记负责制和领导班子个人分工负责制。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书记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综合集体的智慧,形成统一意见。

  二、领导班予成员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书记委托或上级指派,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或重大事件,应及时向书记报告,并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书记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班子成员要做到既分工负责,又相互协作支持。

  三、重大事项由班子集体研究决策。对集体作出的决议,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保留意见,也可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书记办公会作出的决定及讨论的内容,未公布前与会人员要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四、书记办公会是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主要方式。办公会由书记主持,原则上一月召开一至二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要在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基础上,通过票决形成决议。

  公司党政联席会制度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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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党政之间的工作协调,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不断促进公司的发展和稳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会议的召开

  1、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研究党群工作时,由党委书记主持;主要研究行政工作时,由总经理主持。

  2、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公司级领导。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党政联席会必须有2/3以上成员到会方可进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会议记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

  4、党政联席会议与会人员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变更议题。

  二、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决定和集团公司会议精神;

  2、安排部署需要公司党政工团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

  3、通报公司党政工团的主要工作情况;

  4、协调公司党政工团之间的关系,沟通情况,解决问题;

  5、讨论公司党委书记或总经理提出的有关议题;

  6、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与解聘;

  7、公司两级后备干部的确定;

  8、应当提请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其它事情。

  三、议题的提出

  1、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一般由党委书记、总经理分别提出,经党政主要领导认真磋商,形成统一意见后确定;

  2、会议议题确定后,由党委组织部提前通知参会人员。

  四、会议准备

  已确定的党政联席会会议议题,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各项工作,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的重大问题,党政主要领导应责成分管公司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论证。

  五、会议的进行

  1、党政联席会议应按规定的议程进行,不得搞临时动议。

  2、讨论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要表明赞成或者反对的态度。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一般情况下不先做带有表态性的发言。

  3、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做出决定。因工作需要必须尽快做出决定时,实行表决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的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六、会议的落实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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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于会议形成的意见、决定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反馈。党政主要领导应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其他班子成员要增强配合意识,通力协作,各负其责,保证决策的有效实施。

  2、对集体形成的决议、决定和贯彻落实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3、在决策实施中,对已决定事项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可向党政主要领导反映或提出复议意见,但不得有任何和集体决定相悖的言论和行为。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复议。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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