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会前准备形成决议(4篇)

时间:2024-10-31 09:00:06 浏览量:

篇一: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会前准备形成决议

  

  党支部议事规那么制度

  党委会议事规那么16字

  党支部议事规那么制度

  为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xxx党支部集体领导体制,完善党支部领导下的党支部书记、董事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标准xxx党支部会议事程序,提高党支部会决策水平,保证党支部决策的民主化、标准化、科学化,根据xxx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那么。

  一、党支部会议

  党支部议事形式为党支部委员会议或党员大会。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暂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可邀请行政领导成员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

  二、党支部会议议事范围

  根据公司实际,xxx会议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二)党委年度工作方案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方案和方案;

  (三)党建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群众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xxx领导班子职责分工,机构设置、调整、变更、撤销和职责分工事项。

  (五)年度增减人员方案,中层及以下人员的任免、奖惩、调动,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晋职晋级方案。

  (六)xxx根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财务预算、决算、大额资金的使用,煤交中心产业开展规划及政策。

  (八)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需要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党支部议事程序

  (一)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和煤交中心实际情况确定,或由党支部委员向书记提出,书记确定;会议不搞临时动议。

  (二)议题确定后,报送党支部书记审定,并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紧急特殊情况除外)将审定后的议题通知各位委员或列席人员。对公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有关部室应事先做好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于会议前一周送审计监察部。凡未形成书面方案或意见的,审计监察部不予受理,党支部会议不予讨论。

  (三)围绕确定的党支部会议题,党支部委员要充分思考,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关部室要提供决策参考材料。涉及干部选拔、调整、奖惩问题,人力资源部门要提供考察情况和意见。

  (四)党支部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会前应协调通气;党支部会议讨论时,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都要围绕议题,明确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和看法,需要形成决议的议题,在充分讨论,认识根本一致的根底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进行表决。一般性问题可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表决;重大问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应对任免或提名人选逐个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有时间限制,必须及时做出决定,而有意见分歧时,或遇到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且各方面意见人数比拟接近的情况,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形成决定外,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意见后再表决。

  (五)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支部应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

  (六)党支部会议由审计监察部作好记录。党支部会议题一经决定,必须遵照执行,决定的事项,须编印《会议纪要》,经每位委员传签,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分发给每位委员、有关领导及公司各部室。审计监察部负责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

  (七)党支部会议议定的问题,各部室都应坚决贯彻执行,一般情况下不再复议。如有重大原那么性失误,在实际工作中确实难以执行,必须复议时,由分管的委员向会议主持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前方能提请党支部会复议。

  四、党支部会议的议事原那么和纪律

  (一)党支部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那么。讨论选拔任用干部等需要表决的重要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党委委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党委会的集体决定。

  (二)党支部集体做出的决定,通过分工负责制进行实施,党支部委员按所负责的工作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对执行情况,书记负有检查催促责任,审计监察部负责处理决定的执行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三)党支部会议准备讨论的事项或其他内容,会议召开前,知悉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如有违反,要追究当事人的失密责任。

  (四)xxx党支部会议实行议事回避制。如某议题涉及到党支部成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五)党支部委员代表xxx党支部发表的重要讲话、文章,事先必须经过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或各位委员传阅同意。

  (六)要充分发挥党支部集体领导的作用。每位党员都要围绕党支部的工作中心,按照党支部的决定,认真负责,大胆工作,关心公司工作全局,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为党支部的重大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五、议事规那么的解释、变更与执行日

  本规那么由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假设遇新情况或未尽事宜,由审计监察部进行补充完善并经党支部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本规那么自

  下发之日起施行。

  党支部议事规那么制度

  1、农村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数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副书记主持。

  3、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部成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出可吸收不是党员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经济合作组织等其它村级组织的负责人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会议。

  4、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5、参加会议人员都能发表意见,说明态度,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那么,作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对于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使取得根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6、讨论决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首先应征求代表意见,并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7、支部大会和支委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主持人、表决结果等内容均应记录在案,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翻阅、更改原始记录。与会人员对议事过程、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等需要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公开。

  8、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存,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决定作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公工坚决执行。

  9、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10、支部书记要精心组织指导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决议、决定的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当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党支部议事规那么制度

  一、议事规那么

  1、系党总支要按照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标准完善党总支会议议事规那么。

  2、系党总支全体委员会议(以下简称

  党总支会议)是系党的工作的主要决策形式。凡属应当由系党总支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应按照集体领导、按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那么,由党总支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3、凡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由系党总支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总支会

  议,同时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系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4、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充分表达系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

  二、党总支会参加人员

  系党总支会议成员为系党总支全体委员。不是党总支委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可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对会议决议无表决权。

  三、议事范围

  (一)、有关党的建设等由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

  1、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重要指示、文件、会议精神和有关决议决定,研究制定落实意见。

  2、研究决定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工作重点任务。

  3、研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研究决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4、研究决定教工、学生党支部建设,开展教工、学生党员,党员教育管理效劳和监督、分党校工作及重要事项。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推荐、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研究决定党总支组成人员工作分工。

  6、研究决定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和平安稳定工作等重要事项,定期分析研判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动态,制定有针对性的加强和改良措施。

  7、审定以党总支名义上报学校党委的报告和文件等。

  8、研究决定党内表彰、组织处置、考核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9、讨论决定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统一战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0、其他需要由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和工作事项。

  涉及本单位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党总支会议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内容。

  11、本单位开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重要改革措施。

  12、内设机构、岗位设置、岗位聘任、人事安排、人才引进、职称评聘、考核奖惩等。

  13、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开放办学、专业设置、科技开发等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4、年度预决算、较大额度资金使用、劳酬分配、福利待遇、重大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等事项。

  15、招生方案、德育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重大敏感问题。

  16、需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

  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党总支要先审核把好政治关

  17、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的政治审核。

  18、教职工引进考核、职称评审推荐、客座教授和兼职教师聘用前的政治把关。

  19、课程设计、教材选用、学术活动和学生活动等重大事项中涉及到的政治原那么、政治立场、政治方向等事项。

  20、其他需要由党总支审核把政治关的重要问题和工作事项。

  四、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确实定

  1、系党总支会议原那么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做相应适当调整。

  2、系党总支会议由系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出席人数到达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因故不能出席者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3、系党总支会议的议题由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委员提出建议、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议题应在会议召开前确定。

  4、对提交党总支会议讨论的议题,书记、副书记事先应做好充分准备,会前要与其他委员特别是主任进行充分沟通酝酿。

  五、议事和决定

  1、系党总支会议议事决策要严格按照预定安排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增减议题,非突发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会议的议程。

  2、研究讨论时,参会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当最后发表意见。赞成数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的,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多数成员意见主持形成会议决定。

  3、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会后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

  4、系党总支会议在讨论与本人或其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予以回避。

  5、系党总支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向师生公开。

  6、党总支会议凡涉及保密事项的,与会成员必须严格保密,造成泄密要追究责任。

  六、执行与反应

  1、系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那么贯彻落实。系分管党总支委员应亲自催促检查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党总

  支会议汇报。明确由经办部门及人员负责的,经办部门及人员应在会议规定时间内按会议决定抓紧办理,并及时向党总支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2、系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系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并执行;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按照原决定执行时,要及时提交党总支会议复议。

  办公室负责党总支会议的会务组织,并安排专人做好会议材料准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整理印发等工作。

  会议记录纪要须由党总支书记签字后归档或印发。

  党总支议事规那么

  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

  2、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党内重要制度、规定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3、机关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单位中层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推荐、考察和监督等工作。

  4、审批新党员,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违纪党员的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5、创先争优

  等活动方案的制定;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

  6、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

  7、党支部职责范围内其它有关的重要事项。

  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议事程序

  1、党群部门提出的议题,需报党支部书记确定,也可由书记直接提出议题。

  2、在确定单位开展方向等方面的重大议题或单位党支部参与决策的议题,由党政负责人共同商定,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根底上,召开会议,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遇到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一般应暂缓表决,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议。

  4、议事表决情况要如实记录,并按规定归档保存。

  5、会议结束后,党支部根据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可发支部红头文件。

  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党总支议事规那么

  总

  那么

  (一)党委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那么,决定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决定做出后要坚决贯彻,敢于负责;

  (二)党委会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在重大问题决定之前,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以便集思广益,防止失误;

  (三)党委会要坚持党政分开的原那么,应以主要精力研究学校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要支持行政领导充分行使职权,充分发挥校长的作用,充分发挥行政系统的作用。

  职权范围

  (一)研究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定,指示在本校的贯彻执行问题;

  (二)讨论决定本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

  (三)研究决定学校的开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以及教学、科研、财务、机构、人事、总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副科以上干部的选拔、任免;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监督工作;讨论掌握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的思想政治方向问题;

  (五)讨论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中的重

  大问题;

  (六)讨论统一战线工作;

  (七)研究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八)研究学校有关安定团结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会

  议

  (一)会议的召开

  1、党委会一般两周举行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以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

  2、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

  3、党委会一般应在会议前,将开会日期和会议议题,通知各委员及列席人员,以便做好准备;

  4、党委会除讨论干部问题外,一般可视情况邀请党员副校长、党委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校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列席,也可指定与议题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列席。

  (二)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1、党委会的议题,要严格按党委会职权范围确定。各委员、各党委部门需要提请党委会议定的问题,需经党委办公室统筹安排,报党委书记审定或由

  正、副书记碰头会同意后,方能列入议题。

  2、各部门向党委会提出的议题,凡涉及到其他部门,必须先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方能向党委会提出。凡属人事安排问题,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考核之后,再提交党委会研究。

  3、列入党委会议题的文字材料,应提前送党委办公室,以便尽快送各委员审阅。

  (三)议题的审定与表决

  1、党委会决定问题时,应当经过充分的讨论,允许发表不同意见,以到达集思广益的目的;

  2、对重大问题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进行表决,党委成员有表决权,表决可采用举手方式或其他方式,决定事项必须经党委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能生效。重要人事任免或提名,应逐个表决;

  3、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表决时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在讨论中发现作出决策的时机尚不成熟时,也应暂不议定,交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后,再提交党委审定。

  (四)决定事项的执行和检查

  1、党委会议要认真作好记录,对决定的事项要整理成会议纪要,必要时,可印发给有关部门和人员贯彻执行。对因故未参加会议的党委成员,会后由会议主持人或党办主任向其通报会议情况。

  2、党委会坚持

  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的原那么,对议决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存,也可向上级反映,在党委会或上级未改变决定之前,个人必须服从并执行党委决定;

  3、党委决定的事项,由分管此项工作的党委成员、党委办公室负责检查执行情况,也可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催促;

  4、为了贯彻落实党委会的决定,应定期召开党群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通报交流情况,研究工作;

  5、党委会决定事项,负责执行的部门应及时向党委报告情况。

  (五)会议纪律

  1、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委会议,须向党委书记履行请假手续;

  2、列席人员如因故不能到会,必须会前请假,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派人代替;

  3、党委会议要提高效率,与会人员应集中精力开会,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发言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

  4、党委会研究讨论议题的情况,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未形成决议的干部任免名单,必须严格保密。

  几项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市委规定,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参

  加成员为党委委员、党员副校长。党委委员和党员副校长还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

  (二)学习制度。党委委员、副校长都要坚持参加的政治学习。根据需要,还要不定期集中一些时间进行学习;

  (三)文件审批制度。以党委名义制发的涉及全面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原那么上由党委会讨论通过,由党委书记审核签发;一般性文件由分管书记审核签发;

  (四)参加社会活动的制度。党委委员、副校长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多办实事,尽量减少各种礼仪活动,必须参加的全校性活动,由党办、校办统一安排。

篇二: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会前准备形成决议

  

  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党支部议事程序实例(通用3篇)

  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党支部议事程序实例篇11、议事形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织议事形式为党支部委员会议或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2、议事内容。凡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党支部按职责分工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关系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先征求干部员工的意见,并按法律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提交党员大会或员工代表大会通过。

  3、议事要求。

  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暂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可邀请行政领导成员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

  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召开前,应先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告知与会人员。党员大会应到正式党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

  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和需要保密的一律不得公开。

  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所议事项作出决策,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方

  可通过。如发生分歧、不能达成一致,应暂缓作出决议和决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无条件服从,坚决执行,保留个人意见。

  一、重大事项范围

  1.研究决定本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文件、决定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本系统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2.研究决定本单位有关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审定以党支部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上报的重要文件等。

  3.研究决定本单位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和工作要点。

  4.研究决定本单位资产处置,重大的投资和工程项目。

  5.研究决定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重大事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及调整等问题。

  6.研究本单位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的情况和干部运用管理监督奖惩方面的重大问题。

  7.研究本单位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8.单位党支部成员按分工在特殊情况下对重大事项处理后需向党支部报告的问题。

  9.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议事决策程序及要求

  党支部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下列程序及要求进行:

  1.确定议题。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会议议题由党支部成员提出,报请书记或书记委托的成员确定。提交会议讨论决策的议题,应先进行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并广泛征求意见,必要时先组织充分论证,然后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通气协调,最后由书记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

  2.会议准备。会议议题及日期确定后,必须由有关科室准备详细的会议材料,会议通知和会议议题一般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应到会人员。

  3.会议讨论。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主持的,可由书记委托其他成员主持。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讨论前先由责任科室汇报有关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实践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4.会议决定。在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的情况下形成统一意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对需要表决的事项由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表决程序,对需决策事项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不赞成意见(含未到会党支部成员的书面意见)人数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一时,应暂缓表决,会后继续就该议题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沟通协商、并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会议表决应逐项进行,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最后由

  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同时须将表决意见记录备查。

  1.凡研究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党支部成员必须到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会后要向其告知会议结果。讨论决定干部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2.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提交党支部集体讨论或表决时,分管的班子成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书记报告;无法向书记报告时,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书记或党支部会议汇报。

  3.对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有保密要求外,应及时在本单位干部职工中公开。对决策事项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

  4.党支部会议作出的决策,由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各承办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落实。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应向党支部作出书面报告。

  三、纪律监督及违规处理

  1.党支部不按本规定决策重大事项的,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或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报告。

  2.因违反本规定而导致重大事项决策失误并产生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经党支部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各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党支部会议

  集体研究决定。班子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支部的决定。

  4.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外,不得向外转播或泄露会议内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党支部议事程序实例篇2一、坚持重大问题必须由党支部班子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要求,集体讨论研究,并以会议表决形式做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

  二、本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所指的重大问题为:

  1、重大工作部署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2、工作规划、计划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审定;

  3、党的建设、团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以及宣传思想工作等方面重大问题的处理和决定;

  4、干部的考核、录用、推荐、任免、奖惩、学习培训等问题;

  5、单位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6、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

  7、向上级请示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8、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

  9、上级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或其它重大问题。

  三、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

  成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主要领导必须到会;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

  四、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会前协调。书记负责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并与有关方面通气和协商,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确定议题。

  2、准备材料。确定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并准备规范性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论证材料。

  3、提前通知。提交会议研究和议题及材料由办公室汇总、打印,在会议召开前3天送达参会人员。

  4、充分讨论。会议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的其他班了成员主持,应安排充足的时间讨论问题。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议上转达。

  5、逐项表决。会议由书记视讨论议题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表决或暂缓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表决。会议必须逐项表决。

  6、做出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7、形成纪要。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要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由书记审定后印发。

  8、执行。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根据会议决议和领导分工,应抓紧贯彻落实,书记负责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9、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报告。

  五、会议需形成规范的会议记录,任何人不得更改会议记录,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六、对会议未做出决议的事项以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参加会议人员均应保守秘密。否则,要给予严肃批评或纪律处分。

  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党支部议事程序实例篇31、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委会和党员大会。支委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支部委员应按职责分工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支委会、党员大会召开前,先先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告之参会人员。党员大会应到正式党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副书记主持。

  3、支委会由支委委员参加,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需要,入党积极分子、行政管理人员可列席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有关领导参加。

  4、参加会议人员都有权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所议事项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重要议题进行表决时,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于发生争

  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重要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取得基本一致后,再择日讨论表决。

  5、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主持人、表决结果等内容均应记录在案。与会人员对议事过程、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等需要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公开。

  6、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领导、监督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7、支部书记要组织领导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关措施加以解决。

  8、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都无权取消,个别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坚决执行。

篇三: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会前准备形成决议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一、议事决策范围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3、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4、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5、研究有关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6、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7、其它需要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二、议事决策的程序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3、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支部会议由受委托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人员参加时,有关人员届时列席会议。5、党组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支部成员沟通。

  6、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7、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8、党支部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9、对应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时,党支部书记可与有关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10、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管党支部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支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1.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凡属党支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任何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2.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是:讨论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总结计划及其落实措施;讨论检查党支部自身建设工作;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讨论研究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讨论研究提交支部委员大会决定的事宜;讨论研究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者党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时,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3.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会后,会议召集

  人应当直接或者委托出席会议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向其通报会议决定事项。会议根据研究事项和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4.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与会人员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或者由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5.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讨论表决。党支部委员会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决议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的委员赞同;如果对处理重大问题和决定重要事项出现分歧,不应匆忙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再做决定,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足半数时处理的重大问题,事后应向下次支部委员会报告。6.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有的应征求有关单位、有关方面的意见;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充分讨论,进行表决。决定事项如果需要调整和变更,应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重新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问题,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的,要追究领导责任。7.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做记录,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也应如实记录。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党支部委员会文件,由党支部委员会书记签发,也可由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委托党支部委员会其他成员签发。会后,做好会议决议的组织实施和跟踪检查,实行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分工负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8.对于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1、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织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组织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组织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3、党组织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组织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会议由受委托的党组织成员主持,会后向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加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5、党组织班子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织成员沟通。6、党组织班子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体班子成员到会。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7、党组织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8、党组织班子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9、对应由党组织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时,书记可与有关党组织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织班子全体成员报告。10、提交党组织班子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篇四: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会前准备形成决议

  

  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9篇】【篇1】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一、重大事项范围1.研究决定本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文件、决定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本系统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2.研究决定本单位有关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审定以党支部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上报的重要文件等。3.研究决定本单位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和工作要点。4.研究决定本单位资产处置,重大的投资和工程项目。5.研究决定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重大事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及调整等问题。6.研究本单位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的情况和干部运用管理监督奖惩方面的重大问题。7.研究本单位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8.单位党支部成员按分工在特殊情况下对重大事项处理后需向党支部报告的问题。9.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二、议事决策程序及要求党支部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下列程序及要求进行:1.确定议题。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会议议题由党支部成员提出,报请书记或书记委托的成员确定。提交会议讨论决策的议题,应先进行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并广泛征求意见,必要时先组织充分论证,然后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通气协调,最后由书记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2.会议准备。会议议题及日期确定后,必须由有关科室准备详细的会议材料,会议通知和会议议题一般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应到会人员。

  3.会议讨论。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主持的,可由书记委托其他成员主持。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讨论前先由责任科室汇报有关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实践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4.会议决定。在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的情况下形成统一意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对需要表决的事项由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表决程序,对需决策事项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不赞成意见(含未到会党支部成员的书面意见)人数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一时,应暂缓表决,会后继续就该议题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沟通协商、并留待下次会议讨论。会议表决应逐项进行,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同时须将表决意见记录备查。1.凡研究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党支部成员必须到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会后要向其告知会议结果。讨论决定干部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2.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提交党支部集体讨论或表决时,分管的班子成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书记报告;无法向书记报告时,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书记或党支部会议汇报。3.对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有保密要求外,应及时在本单位干部职工中公开。对决策事项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4.党支部会议作出的决策,由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各承办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落实。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应向党支部作出书面报告。三、纪律监督及违规处理1.党支部不按本规定决策重大事项的,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或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报告。2.因违反本规定而导致重大事项决策失误并产生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3.经党支部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各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党支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班子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支部的决定。

  4.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外,不得向外转播或泄露会议内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篇2】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党委直属企业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内容和议事程序,根据《中国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公司章程》、《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中国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章,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承德直属企业党支部委员会议、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第三条本规定适用的会议说明:(一)直属企业党支部委员会议是指各企业支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及支委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参加的会议。(二)直属企业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是指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及支委办公室负责人、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指定人员列席参加的会议。第二章党支部委员会议的议事内容第四条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内容主要是指对企业的“三重一大”(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及中国党章、党规所规定的事项进行决策。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意见和措施。(二)企业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三)企业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意识形态工作、统战工作。(六)党支部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一)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二)党支部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一)应当向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二)其他需要党支部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第八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一)企业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二)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第九条“三重一大”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重大事项决策前,党支部委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党支部委员必须及时进行沟通。第十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一)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二)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三)研究决策前应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一条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程序:(一)按照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基础上,作出拟任及公示后的任(聘)用干部决定。(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人才引进等,应按照集团人事任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等规定程序执行。第十二条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一)由企业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提出。

  (二)由企业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三)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第十三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一)由企业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第三章党支部委员会议的召集与主持第十四条党支部委员会议由各直属企业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支委会成员召集并主持。第十五条党支部委员会议题可由党支部班子成员提出,党支部书记确定。第四章党支部委员会议的通知与召开第十六条党支部委员会议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2日前,由支委办公室通知全体党支部班子成员。第十七条党支部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时间和地点。(二)参会人员及列席人员。(三)议题。(四)发出通知的日期。(五)重大事项有关的材料。第十八条党支部委员会议原则上1个月召开一次,迫切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支委成员可决定召开支委(扩大)会议。第十九条党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支部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要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委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第二十条企业党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或书记委托的主持人请假。第二十一条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党委会。

  第二十二条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第五章党支部委员会议的审议与表决第二十三条党支部委员会议审议议题的程序为:(一)由负责相关事项的委员或相关人员介绍情况;(二)由党支部班子成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问、讨论;重要事项,应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三)讨论意见一致,主持人可提议通过决议,形成会议纪要。第二十四条党支部委员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审议涉及参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议题,相关人员应主动回避。第二十五条党支部委员会审议事项表决原则:(一)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支委成员采取一人一票表决制。(二)分别有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意见基本一致可进行口头、举手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议题应进行投票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三)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四)党支部班子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得泄露会议酝酿讨论情况,对会议作出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五)会议讨论表决结果应向未到会委员通报。第六章党支部委员会议的记录与纪要第二十六条由各企业党支部办公室负责对所议事项作详细的会议记录。第二十七条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二)出席会议和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三)会议议程;(四)参会人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六)会议其他相关内容;(七)会议记录人姓名。第二十八条党支部委员会议应对需出会议纪要的表决事项作出党支部会议纪要,由党支部书记签发。第二十九条党支部会议纪要应按年度进行编号保存。第三十条集团党委要求党支部会议纪要上报的,由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上报。第七章党支部委员会决议的实施第三十一条决议的实施,由企业党支部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负责督办。在实施过程中,党支部书记应组织有关人员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实施、消极实施或虽实施但却违反决议的情况时,有权要求相关人员予以纠正。第三十二条党支部办公室应将党支部会议重大决定事项和决策结果书面通知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相关部门。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规定程序发文,并按党务、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予以公开。第三十三条党支部委员会议决定的事项需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党支部书记签发。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归集团党委办公室。第三十五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篇3】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一、坚持重大问题必须由党支部班子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要求,集体讨论研究,并以会议表决形式做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二、本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所指的重大问题为:1、重大工作部署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2、工作规划、计划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审定;

  3、党的建设、团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以及宣传思想工作等方面重大问题的处理和决定;4、干部的考核、录用、推荐、任免、奖惩、学习培训等问题;5、单位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机构的设置和调整;6、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7、向上级请示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8、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9、上级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或其它重大问题。三、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主要领导必须到会;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四、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会前协调。书记负责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并与有关方面通气和协商,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确定议题。2、准备材料。确定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并准备规范性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论证材料。3、提前通知。提交会议研究和议题及材料由办公室汇总、打印,在会议召开前3天送达参会人员。4、充分讨论。会议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的其他班了成员主持,应安排充足的时间讨论问题。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议上转达。5、逐项表决。会议由书记视讨论议题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表决或暂缓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表决。会议必须逐项表决。6、做出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7、形成纪要。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要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由书记审定后印发。8、执行。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根据会议决议和领导分工,应抓紧贯彻落实,书记负责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9、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报告。

  五、会议需形成规范的会议记录,任何人不得更改会议记录,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六、对会议未做出决议的事项以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参加会议人员均应保守秘密。否则,要给予严肃批评或纪律处分。【篇4】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议事范围: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2、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党内重要制度、规定的制定、修改和废止。3、机关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单位中层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推荐、考察和监督等工作。4、审批新党员,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违纪党员的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5、“创先争优”等活动方案的制定;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员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6、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和。7、党支部职责范围内其它有关的重要事项。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议事程序:1、党群部门提出的议题,需报党支部书记确定,也可由书记直接提出议题。2、在确定单位发展方向等方面的重大议题或单位党支部参与决策的议题,由党政负责人共同商定,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会议,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3、遇到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一般应暂缓表决,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议。4、议事表决情况要如实记录,并按规定归档保存。5、会议结束后,党支部根据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可发支部红头文件。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篇5】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1、议事形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织议事形式为党支部委员会议或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2、议事内容。凡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党支部按职责分工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关系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先征求干部员工的意见,并按法律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提交党员大会或员工代表大会通过。3、议事要求。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暂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可邀请行政领导成员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召开前,应先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告知与会人员。党员大会应到正式党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和需要保密的一律不得公开。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所议事项作出决策,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方可通过。如发生分歧、不能达成一致,应暂缓作出决议和决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无条件服从,坚决执行,保留个人意见。【篇6】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纪委议事程序,提高公司纪委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依据《中国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上级党委、纪委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第三条公司纪委议事决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四条公司纪委议事形式包括纪委全体会议和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第二章纪委全体会议第五条纪委全体会议主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一)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和公司党委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二)研究协助公司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其他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要问题。(三)审议公司纪委向公司党代会作的工作报告。(四)研究决定重要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五)讨论特别重大案件的处置意见。(六)应由纪委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第六条纪委全体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2天通知全体纪委委员。原第七条纪委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纪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纪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公司纪检监察室人员列席会议,根据需要,纪委书记可以决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修改第七条会议应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如讨论违纪案件立案、对党员给予纪律处分、对党员申诉的处理意见或复议、复查结论等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纪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公司纪检监察室人员列席会议,根据需要,纪委书记可以决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第八条纪委全体会议表决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纪委委员半数方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问题时,应逐项表决。第九条纪检监察室负责纪委全体会议的组织、记录等工作,负责对会议决议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修改第十条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事项,应当暂缓表决,并将不同意见记录在案。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或向公司党委、上级纪委汇报请示后再行讨论、决定。第三章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第十条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一)研究中央、中纪委以及省委、省纪委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意见,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二)研究协助公司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相关措施,安排部署具体工作。(三)研究纪委的重要决议草案,以及向公司党委、上级纪委和其他领导机关、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四)研究制定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年度工作总结计划、,做出专项工作部署。(五)研究有关重要信访举报、纪律审查及党员申诉情况的处理意见。(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违纪和职务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意见。(七)研究权属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人选。(八)研究加强纪委自身建设以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九)研究权属单位纪委报批和请示的有关重要事项的批复意见。(十)由纪委书记提交研究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纪委书记办公会议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经纪委书记、副书记或纪检监察室主任提议,可随时召开会议。会议一般由纪委书记、副书记及纪检监察室主任、副主任参加,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可列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纪委书记可以决定其他纪委委员或相关人员参加会议。第十二条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由纪委书记召集和主持,纪委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需要研究讨论有关人事提名、违纪案件处理等重大事项时,纪委书记、副书记均应参加会议。第十三条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由纪检监察室指定专人记录,重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据有关党内法规、上级党委纪委、公司党委有关要求执行。第十五条本规则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篇7】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一、重大事项范围1.研究决定本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文件、决定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本系统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2.研究决定本单位有关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审定以党支部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上报的重要文件等。3.研究决定本单位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和工作要点。4.研究决定本单位资产处置,重大的投资和工程项目。5.研究决定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重大事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及调整等问题。6.研究本单位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的情况和干部运用管理监督奖惩方面的重大问题。7.研究本单位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8.单位党支部成员按分工在特殊情况下对重大事项处理后需向党支部报告的问题。9.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二、议事决策程序及要求党支部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下列程序及要求进行:1.确定议题。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会议议题由党支部成员提出,报请书记或书记委托的成员确定。提交会议讨论决策的议题,应先进行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并广泛征求意见,必要时先组织充分论证,然后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通气协调,最后由书记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

  2.会议准备。会议议题及日期确定后,必须由有关科室准备详细的会议材料,会议通知和会议议题一般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应到会人员。3.会议讨论。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主持的,可由书记委托其他成员主持。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讨论前先由责任科室汇报有关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实践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4.会议决定。在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的情况下形成统一意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对需要表决的事项由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表决程序,对需决策事项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不赞成意见(含未到会党支部成员的书面意见)人数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一时,应暂缓表决,会后继续就该议题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沟通协商、并留待下次会议讨论。会议表决应逐项进行,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同时须将表决意见记录备查。1.凡研究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党支部成员必须到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会后要向其告知会议结果。讨论决定干部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2.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提交党支部集体讨论或表决时,分管的班子成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书记报告;无法向书记报告时,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书记或党支部会议汇报。3.对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有保密要求外,应及时在本单位干部职工中公开。对决策事项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4.党支部会议作出的决策,由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各承办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落实。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应向党支部作出书面报告。三、纪律监督及违规处理1.党支部不按本规定决策重大事项的,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或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报告。2.因违反本规定而导致重大事项决策失误并产生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经党支部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各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党支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班子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支部的决定。4.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外,不得向外转播或泄露会议内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篇8】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为了更好地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支部一班人的整体优势,进一步提高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促进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高效、有序的开展各项工作,根据党章和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议事规则。一、党支部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刻临时召开。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拟定,党支部委员需提交党支部研究的事项,会议召开前,党支部书记应将会议主要内容通知支部成员,便于与会人员做好充分准备。二、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支部委员参加方能召开。党支部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室,需要提前请假。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除有很特殊的情况,党支部成员不得缺席。三、党支部会议议事范围:(一)讨论、研究、审定和决策:1.讨论审定有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文件以及指示、决定的贯切意见。2.讨论审定党支部工作总结计划和总结报告;3.研究确定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主要议题,讨论确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4.讨论审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重点培养对象和发展对象;5.讨论审定对党员干部的奖惩意见;6.研究审定后备干部名单、团队,研究审定中层干部人选以及向校长推荐的副校长、行政中层干部的奖励意见;7.审查确定出席局以上各种代表会议的代表及模范、先进工作者人选;8.听取和讨论工会、共青团、少先队、老教协等群众组织的和重要工作汇报,对其提出的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解决办法,落实解决措施;9.研究与党政工都比较密切的有关问题,协调党政工及各方面的之间的关系;

  10.研究上级文件级领导机关规定的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和其他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以上问题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讨论决策。(二)讨论、审议与保证监督1.讨论审议学校的发展方向、长期规划、学年计划和总结;2.讨论审议学校的重要人事安排;3.讨论审议学校重要的经费收支事项以及关系到政策性问题非正常开支;4.讨论审议其他涉及学校和广大教职工重大利益的问题(如职称评定、调整工资、奖金发放等);5.讨论审议学校重要的规章制度;6.讨论审议校长提交党支部研究的有关问题。以上问题,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支部意见,提供给校长决策时参考。四、党支部决议与表决形式1.凡提交党支部研究的问题,一般都要形成明确的党支部决议;对教育、教学、行政保证监督职能所讨论审议的问题,也要形成明确的支部意见;2.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经过反复充分讨论;3.党支部在决策问题时,要尽量取得一致意见,如经反复讨论确有意见分歧时,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按少数服从多数做出决定;4.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按规定及时存档。五、党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1.党支部审定决策的问题形成决议后,由支部成员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党支部书记负责督察,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落实情况;2.由党支部讨论审议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问题,党支部意见形成后,提供给校长作为决策时的参考;3.党支部研究的内容若具有保密性,与会同志则应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漏。【篇9】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一、议事决策范围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3、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4、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5、研究有关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6、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7、其它需要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二、议事决策的程序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3、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支部会议由受委托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人员参加时,有关人员届时列席会议。5、党组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支部成员沟通。6、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7、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支部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9、对应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时,党支部书记可与有关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10、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管党支部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支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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