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党组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应当做到(6篇)

时间:2024-11-01 13:56:02 浏览量:

篇一:党委党组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应当做到

  

  2023年党委党组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安排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2023年党委党组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的工作也越来越重要。为了确保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序发展,党委党组需要制定详细的计划和工作安排。

  一、明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牵头单位,党委党组要根据党中央的决策和要求,明确自身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任务中扮演的角色和责任,并制定相应的方案。要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法规、政策进行认真学习,及时传达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对各级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确保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二、强化领导班子建设,落实领导干部管理责任

  党委党组要以自身为示范,在领导班子建设方面做好表率。要加强对干部人事管理的监督和管理,落实官员属性评价制度,对工作和素质不合格的党员干部进行严肃处理,保证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反腐败责任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必须从全面从严治党中突出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大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重点抓好公务用车管理、会务费用管理、经费使用等方面的监督和管控,保证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

  四、加强思想教育和党性教育,提高全体党员素质

  作为党的领导核心,党委党组要重视全体党员的思想和党性教育,加强对全体党员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各项素质。要规范党员组织生活,做好宣传工作,开展各类党性教育活动,努力提升全党的政治素质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

  五、加强组织建设,形成强大的战斗力

  党委党组要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同时,加强对各级党组织的指导和支持,引导广大党员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推动各项工作快速发展,形成强大的领导力量和战斗力。

  总之,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党委党组要以身作则,带头做好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工作,推动党建工作的稳步发展。党委党组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同时,也要注重落实其他相关的工作,以此保证党的建设工作的全面推进。以下是详细的工作安排:

  一、加强对各级党组织的指导和督促

  党委党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牵头单位,在工作中需要加强对各级党组织的指导和督促。要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的职责,帮助各级党组织理清工作思路,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要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和难点,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监督

  和整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断深入推进。

  二、加强对党的制度建设的推进

  现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是制度建设。但是,在制度建设方面有很多不足的地方,比如说一些制度建设的配套问题、制度推行中存在的困难等等。党委党组需要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完善各项法规、制度和规章,切实提高对制度建设的关注程度。

  三、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和纪律教育

  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和纪律教育,强化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党性修养,督促党员干部不断磨练自己,在工作中做到以身作则、严格自律,不断增强反腐意识,防止腐败问题的滋生和发生。同时,党委党组要严格遵守党纪党规,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形成学习宣传贯彻党章和党内法规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培训和拓展

  为了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能力素质,党委党组需要加强党员干部的培训和拓展。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增强党员干部的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为完成各项工作打好基础。

  五、加强对群众工作的推进

  党委党组要深入了解和掌握群众的诉求和需求,加强与群众沟

  通交流,改善和优化民生,促进社会平稳和谐。同时,党委党组也要加强对社区、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从内而外地向全社会辐射,形成全社会良好的治理状态。

  总之,党委党组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必须承担起更大的责任。只有在充分理解和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的基础上,党委党组才能顺利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带领群众不断前进。

篇二:党委党组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应当做到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心得体会

  党委党组是党的领导核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其重要职责。在实践中,我认为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压实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需要党委党组从制度建设、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方面压实责任。具体来说,需要做好制度建设,规范党委党组的职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同时,要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对各级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

  二、加强宣传。要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的宣传引领作用,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党组织和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让党员干部更好地了解全面从严治党的意义和重要性。

  三、严格执行纪律。党委党组作为党的领导核心,要在执行纪律方面发挥带头作用。要始终保持对党的高度忠诚,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自觉接受监督,做到言行一致,以身作则,确保全面从严治党的落实。

  四、强化工作监督。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地开展。要通过定期开展主题教育、专项检查、述责述廉等方式,加强工作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综上所述,党委党组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承担者,需要在制度建设、宣传教育、执行纪律和工作监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才能更好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篇三:党委党组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应当做到

  

  2022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4篇

  2022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一: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

  党委(党组)是党的领导核心,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起着关键作用。2022年,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和完善主体责任清单,明确自身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的责任和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制度,提升党员素质和党性修养。

  2.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享乐主义,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制度体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推动廉洁从政工作深入开展。

  4.加强组织领导和党组织建设。健全党组织建设,加强党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党组织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向心力。

  2022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二:党员干部主体责任清单

  党员干部是党的骨干力量,必须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2022年,党员干部应当建立和完善主体责任清单,明确自身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的责任和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强化思想教育。提高理论水平,加强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自觉遵守党纪党规,发扬党风廉政建设良好作风,严守廉洁自律底线,充分认识到廉洁从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履行党员义务。担负起党员的各项义务,如参加党组织的活动、支持党的决策、执行党的任务等,以实际行动践行党员的初心和使命。

  4.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学习和实践,坚决抵制党内的非组织生活,遵守党内政治生活的规矩和制度,做到真实、务实、严肃。

  2022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三:党群组织主体责任清单

  党群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必须发挥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2022年,党群组织应当建立和完善主体责任清单,明确自身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的责任和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几个方面:

  1.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党员干部的思想认同和党性觉悟,开展各类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

  2.深化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党基层组织建设制度,加强组织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激发基层党组织的活力和创造力。

  3.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方面的引领作用,促进党群关系的密切和和谐。

  4.加强党风廉政监督。加强党群组织对全体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坚决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保持党内政治生态的纯洁和健康。

  2022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四:党员群众主体责任清单

  党员群众是党的坚强后盾,也必须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2022年,党员群众应当建立和完善主体责任清单,明确自身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的责任和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自觉践行党的宗旨。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党的各项活动,为党的事业做出贡献。

  2.加强学习实践活动。积极参与学习实践活动,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为推动党的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3.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到言传身教,树立良好党风和道德风尚,为他人树立榜样,并帮助他人加强党性修养和业务能力。

  4.积极参与民主监督。主动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行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全面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保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委、党员干部、党群组织和党员群众都要承担起主体责任。下面继续阐述相关内容。

  首先,党委(党组)要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完善发展、教育、管理制度,提升党员素质和党性修养。党的发展和教育工作是党委(党组)的责任,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生命线。党委(党组)要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引导,培养他们的党性意识和道德观念,增强党员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

  其次,党委(党组)要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享乐主义。一个充满活力的党,必须有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党委(党组)要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制度,加强党员干部的学习和实践,做到真实、务实、严肃。只有坚持党内政治生活的规矩,才能保持党内的团结和纯洁。

  第三,党委(党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党组织建设。党的组织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支撑,党委(党组)要加强党组织

  的建设和领导,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向心力。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组织的领导,做到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将党组织建设成为充满活力的战斗堡垒。

  另外,党员干部作为党的骨干力量,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他们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守党的宗旨,为党的事业做出贡献。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党纪党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守廉洁自律底线,树立良好的党风和道德风尚。

  此外,党群组织作为党的基层组织,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深化组织建设,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党群组织要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工作,促进党群关系的密切和和谐。党群组织要加强对全体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推动党内政治生态的纯洁和健康。

  最后,党员群众是党的坚强后盾,也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党员群众要自觉践行党的宗旨,坚定信仰、勇于担当,积极参与学习实践活动,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他们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到言传身教,树立良好党风和道德风尚,为他人树立榜样,并帮助他人加强党性修养和业务能力。同时,党员群众要积极参与民主监督,监督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行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总之,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根本任务,只有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才能彻底根治腐败现象,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推动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向前发展。党委、党员干部、党群组织和党员群众要紧密团结,共同努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篇四:党委党组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应当做到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党的一个重要决策,也是全党全军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在实践中,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就必须加强责任意识,全面明确每个层级、每个领域和每个岗位的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首先要明确党组织的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必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履行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工作责任制之中。特别是党的高层领导,在做好本职工作之外,还要承担起领导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

  其次,要坚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方向,加强监察审判的有机衔接。要强化党组织的监督职责,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切实发挥组织的主导作用,推动各单位和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实到位。同时,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监察体制,加强监察执法的力度和效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法治化。

  第三,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党员大会、党委会等各级组织的作用。党员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党员的集体,应当发挥民主集中制的机制优势。各级党委会是党组织的执行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必须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持续深入。

  最后,要严格落实党的纪律和规矩,强化党员干部自律意识。全面从严治党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要落实责任,必须自觉地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自觉维护党的利益,自觉履行党员干部职责。要切实加强自身党性修养,注重自身的道德修养、语言行为、工作作风等方面,自觉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始终维护党同人民的血肉联系,不断提高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水平。

  总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经之路,全党全军全社会都必须认真履行责任,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始终保持政治本色,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纵深推进。

篇五:党委党组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应当做到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党委(党组)如何落实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作者:

  来源:《四川党的建设》2020年第07期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党委

  (党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本期微话题栏目为您梳理

  《规定》

  要点。

  适用范围

  《规定》

  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设立的党组

  (党委)。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

  《规定》执行。

  遵循原则

  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责任内容

  1.地方党委应当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

  2.党组

  (党委)

  应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

  (本系统)

  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

  3.党委

  (党组)

  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

  4.黨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

  5.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等方式,协助党委

  (党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6.党委办公厅

  (室)

  、职能部门、办事机构等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执行机关,应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7.党的机关工委作为党委派出机关,应当统一组织、规划、部署本级机关党的工作,指导机关开展党的各方面建设。

  8.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应当协助党组

  (党委)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责任落实

  1.党委

  (党组)

  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

  (党组会议)

  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2.党委

  (党组)

  可以根据《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委

  (党组)

  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3.党委

  (党组)

  每年年初应当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制订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

  4.党委

  (党组)

  书记应当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

  5.党委

  (党组)

  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

  6.党委

  (党组)

  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

  7.党委

  (党组)

  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

  (党组)

  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

  8.党委

  (党组)

  应当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9.党委

  (党组)

  应当开展有针对性地教育培训,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

  监督追责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1.地方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2.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委

  (党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

  3.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等方面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

  4.党委

  (党组)

  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不认真、不得力等情形,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篇六:党委党组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应当做到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03.09?

  【文

  号】

  【施行日期】2020.03.09?

  【效力等级】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监督,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综合

  正文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2020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20年3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第五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必须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引领带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地方党委应当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

  建设,做好人才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六)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八)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本地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

  (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领导、支持和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和下级地方党委、党的基层组织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

  (十一)加强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十二)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

  党组(党委)应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XXX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养良好的机关政治生态;

  (四)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做好人才工作;

  (六)加强和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八)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九)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党的机关工委对本单位(本系统)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的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防止出现“灯下黑”;

  (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十一)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八条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

  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第九条

  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等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执行机关,应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

  党的机关工委作为党委派出机关,应当统一组织、规划、部署本级机关党的工作,指导机关开展党的各方面建设,指导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三章

  责任落实

  第十条

  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应当坚持简便易行、务实管用。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每年年初应当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第十三条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调查研究应当注重听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

  党委(党组)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在本地区本单位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第十五条

  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本地区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党委(党组)应当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

  第十六条

  党委(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

  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第十七条

  党委(党组)应当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通报因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增强本地区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

  监督追责

  第十九条

  地方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向全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组(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第二十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

  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中,应当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新闻媒体等的作用,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第二十一条

  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

  考核结果在本地区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

  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不认真、不得力;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

  (三)本地区本单位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

  (四)本地区本单位在管党治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军队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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