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女职委换届工作
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工会女职工工作,动员和组织广大女职工积极参加xx各项改革,维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充分发挥女员工在xx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xx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xx工会及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领导下,具有民主性和代表性的女员工组织,根据女员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第三条xx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指导思想:以xx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xx大局,创新开展女员工工作,依法表达维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团结、教育和动员广大女员工为推进xx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建功立业。
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四条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相同,并实行替补制,在任期内,由于委员工作调离或退休等因素需要调整时,由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替补、增补人选,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予以增补、替补。
第五条
委员会换届。报上级工会批准,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提名为工会委员候选人。
第三章
基本制度
第六条
女职工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问题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第七条
女职工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一至二次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总结和全年及阶段性工作任务,研究决定有关女工组织、女员工群众的重大问题。遇有临时的重大问题,可由主任临时召集会议。
第八条
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和总结工作。
第九条
女职工委员会定期向xx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xx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至少每年向xx工会委员会书面报告工作一次。
第十条
女职工委员会的委员要经常深入xx基层调查,研究、听取女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检查和指导女工小组的工作,及时反映女员工的意愿和合理要求,为广大女员工做好服务。
第十一条xx女职工应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