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党委会制度是什么
医院党委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二、党委会的主要内容:
L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审议需要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以及医院总支、支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审议医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研究部署、分析研判医院意识形态工作;
.研究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阶段性工作部署;
.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研究制定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审批新党员;
.其他需要医院党委讨论决定的重大、重要问题。
三、每次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其党委成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议题确定后及时向党委成员通报,以便准备意见。会议期间不得临时动议题外事项。
四、党委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
五、党委会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委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会议主持者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对重大问题要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通过表决形成决议。
六、党委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委成员对党委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党委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分管的成员应主动负责地做好具体工作,由有关部门承办的事项,党委办公室要及时督促和了解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做出报告。
七、参加会议人员(含列席人员)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正确宣传贯彻会议决议。会外不得散布会议讨论中的意见分歧。
八、党委办公室负责通知会议时间、地点,并做好记录。
篇二:党委会制度是什么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2018.11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
联合党委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委会科学民主的议事决策机制,加强体育联合党委自身建设,推动学院、中心各项改革和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天津师范大学章程》和《天津师范大学专业学院工作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原则及规定
(一)遵循原则
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联合党委会(以下简称党委会)是学院、中心的政治核心,对学院、中心工作起保证与监督作用,对学院、中心的改革、发展、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培养使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会议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
则。
2.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
3.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学院改革发展、党管干部原则,4.对学院重要事项作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也要避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二)会议规定
党委会会议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紧急问题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根据党委委员提议确定,党委书记不能到会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
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可以扩大列席人员范围,列席人员名单由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确定。
二、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文件会议精神及学校各项规定,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2.对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3.贯彻党管干部原则,配合学校做好干部任免、考察推荐、教育培养、考核监督等工作。
4.涉及办学方向、教师人才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实行党组织研究前置,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5.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
三、议事决策程序
议事决策程序主要包括会前调查研究、沟通酝酿、确定议题,会上集体讨论、审议决定,会后上报、传达决议等环节。
(一)会议议题
党委会会议议题一般由党委委员提出,报党委书记批准。议题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涉及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党委书记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经酝酿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提出的议题要进行充分准备并形成书面材料或方案,准
备不充分的议题或临时动议,不予研究讨论。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二)会议审议
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每个议题一般先由议题的提出人报告情况或方案,然后展开讨论,主要领导最后发言。
报告情况应简明扼要,发表意见要明确具体,讨论时要围绕中心,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
对决策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讨论不成熟的问题,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沟通后再提交审议。
(三)会议表决
党委会会议审议重大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时,可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同时讨论多个议题时,必须逐项表决。
(四)会议纪要
党委会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应全面具体,建档保存。
四、落实和督办
经党委会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检查会议决定执行情况,并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相关科室、系(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反馈落实情况。
党委会会议决议在贯彻落实中如需变更或调整,应按党委会会议制度规定的程序提请党委会会议复议。
五、会议纪律
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的党委委员,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并征得同意。
执行回避制度,党委会会议讨论、审议、表决涉及委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有关的议题时,委员本人应主动回避。
对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会议决定,须严格保密,不能以任何形式泄露,对违反纪律的人员要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篇三:党委会制度是什么
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会议是党委为讨论、研究、决定本单位党内外重要事项而召开的,是党委在新的历史时期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履行职责和权力的一种具体形式。为开好党委会,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委会原则上两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二条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党委委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邀请相关人员列席。
第三条
党委会议必须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若需表决重要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
第四条
党委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时,若非紧急情况,可暂缓做出决定。
第五条
会议内容
(一)传达上级党的会议精神,组织学习重要文件,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定。
(二)研究确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指导思想,重大方针和政策问题以及重大举措。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师资队伍建设,经费预算,基建项目安排以及教学,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决定中层干部聘任,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
(四)讨论审批教职工,学生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批准学校各党支部的选举结果;决定学校各党支部书记的调整;确定表彰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
(五)讨论决定对党员干部的违纪处理。
(六)审定以党委名义做出的决定和下发的重要文件。
(七)讨论加强党的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办法和措施。
(八)通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九)上级党组织明确规定要经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十)党委委员,分管校级领导要求讨论的涉及全局性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党委会议事规则与程序
(一)党委会议题由校党委书记根据上级组织指示和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情况确定,或由党委委员向书记提出,书记确定。对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问题,有关科室要预先同分管的校级领导认真研讨,形成一-31-
篇四:党委会制度是什么
党委会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党委会会议职责,提高会议效能和议事效率,使党委会议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二条
研究制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在本单位具体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第三条
研究本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
第四条
研究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第五条
研究决定党群干部的任免报批、本单位员工队伍建设规划、党群工作人员职称评定与聘任方案、人事调动、奖惩、离退休工作等管理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和重要政策。
第六条
研究决定本单位党员发展工作,对各基层单位党组织改选结果和分工及换届结果的审批和领导班子的配备,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讨论决定其它需要党委会研究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会议的举行
第八条
党委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党委书记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九条
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条
党委会会议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根据会议内容由会议主持人确定的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党委会会议必须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
第十二条
党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十三条
列席人员在讨论相关议题时进入会场,讨论结束时即退出会场,议题需表决时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
党委会委员可提出党委会讨论的议题。重大议题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前,应进行充分地沟通和酝酿。
第十五条
党委会会议的议题,由党群工作部会前征求党委委员的建议,突出重点、统一安排,由党委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十六条
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研究的议题,有关部门和各基层单位应提出具体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送交党群工作部,党群工作部汇总议题并征
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后通知与会人员。
第十七条
党委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到各党委委员和有关人员。
第十八条
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提交单位应事先进行充分准备,情况要清楚,事实要准确,汇报要完整。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要表明本单位的态度,要提出明确具体、可供会议选择的方案。
第十九条
议题提交部门或基层单位参加会议人员应为本部门或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确需其他人员参加,应与党群工作部协商,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二十条
凡未列入党委会议题的临时动议,会议一般不进行讨论。
第五章
讨论和决定
第二十一条
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
党委委员和参加会议的有关人员,都应积极发表意见,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要认真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对要做出决定的问题,应态度明朗,意见明确。
第二十三条
党委会在对有关问题做出决定时采取表决制。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
项的,应逐项表决,表决视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划票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
第二十五条
会议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若涉及党委会某一成员或其亲属的有关问题时,应及时回避。
第二十六条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委员应及时与党委有关领导沟通后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二十七条
参加会议人员,除有传达任务外,要严格注意会议内容的保密,凡属应该保密的,不准向外传播。严禁把党的秘密泄漏给家属、亲友和其他不应该知道这种秘密的人,违者应严肃查处。
第二十八条
会议通知、记录、编发纪要等会务工作由党群工作部负责。
第六章
议定事项的传达、督促和落实
第二十九条
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经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问题,由党委、行政按其分工,积极负责传达或落实,不得拖延、推诿或另搞一套。如果对决议持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允许向上级党组织申述自己的意见,但在行动上要按集体决定执行。
第三十条
对因故未能出席党委会议的党委委员,由党
委会指定专人负责向其传达。
第三十一条
党委委员要督促检查各自分管部门执行党委会决定的情况,并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或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三十二条
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群工作部具体负责催办和督办,并将情况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篇五:党委会制度是什么
党委会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的集体决策机构,是党委集体讨论、决策和领导党的工作的重要形式。党委会会议制度是党的基本组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党委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参会人员、议事规则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党委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党委会会议的召开程序一般分为三个环节:准备、召开和总结。
首先,会前准备是召开党委会会议的必要环节。党委书记应提前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并将会议通知发给党委会全体成员。同时,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准备会议所需的文件、材料,并提前向与会人员发放,以确保与会人员充分了解会议议题和背景。
其次,会议召开是党委会会议的核心环节。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一般情况下,党委会全体成员都应到会,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提前向党委书记请示。会议应按照议程有序进行,重大事项需进行投票表决。在会议上,与会人员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通过充分讨论形成共识。
最后,会议总结是党委会会议的必要环节。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对会议进行总结和分析,记录会议决定的重要内容,并将会议记录和决定通知发给与会人员和相关部门,以便后续的工作贯彻执行。
二、党委会会议的参会人员
党委会会议的参会人员一般由党委会全体成员组成,包括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党委书记是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负责会议的组织和议程的安排。副书记在党委书记缺席时,可代行主持党委会会议的职责。
在特定情况下,党委会会议可以邀请其他党外人士或专家学者参加,以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这些党外人士在会议上享有发言权,但不能参与党委会的决策和投票。
三、党委会会议的议事规则
党委会会议的议事规则有助于保证会议的秩序和高效进行。
首先,会议应按照事先确定的议程进行,充分利用有限的时间,保证各项议题的讨论和决策。
其次,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按照主持人的要求发言,尊重他人的意见和建议,在讨论中保持积极参与的态度。
再次,会议进行过程中,应及时记录重要讨论和决策内容。会议记录要准确、简明扼要,避免过多的废话和无关的信息。
最后,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应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行表决,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公正性。
四、党委会会议的重要作用
党委会会议制度对于保障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做好党的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党委会会议是集体决策的重要机制,通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和辩论,可以形成更为合理和科学的决策方案,提高党的工作水平和效益。
其次,党委会会议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平台,可以通过会议对党的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加强党内教育和党性锻炼,提高党员的党性觉悟和政治能力。
再次,党委会会议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机制,可以通过会议对党员的言行进行监督和约束,确保党内政治生活的纯洁和正常。
最后,党委会会议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和党的领导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可以通过会议对党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进行评估和完善,推动党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的创新和改进。
综上所述,党委会会议制度是党的基本组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具有重要意义。党委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参会人员和议事规则等方面的规定,能够提高党的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因此,我们应该认真贯彻党委会会议制度,不断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果,为党的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篇六:党委会制度是什么
最新会议制度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述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中共重庆大学机关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党委)议事和决策水平,保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党委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章会议的举行
第三条党委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为每月工作日的第一周周三下午,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如有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党委会的学习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第四条党委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才能举行。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可扩大列席人员,具体列席人员由党委委员会集体决定,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党委成员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五条党委委员会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前两天通知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第六条机关党委秘书负责党委委员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和制发,负责会议准备以及会议议决事项的督促、落实等工作。
第三章会议的内容
第七条党委委员会议题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机关党员代表大会决议,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二)研究决定机关党委党的建设、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意识形
态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工作、文化建设等重要事项;(三)研究决定加强机关党内民主建设,加强党务公开、建立健全机关党内工作运行机制等重大问题;(四)研究加强机关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机关党委支部的设置、党员发展计划和积极分子培训计划;(五)研究审议支部向机关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六)研究决定纪律检查、群众团体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七)研究审议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等有关问题;(八)研究决定机关党委职责范围内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
第八条会议的议题,原则上在征求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讨论决定机关党委重大问题应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报党委会研究审议,涉及机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机关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准备相关书面材料。
第四章议题的审议
第九条会议主持人应就有关议题向全体委员做出说明,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党委委员会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党委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讨论表决。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赞成与反对的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第十条会议所列议题的审议时间和与会者发言时间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第十一条党委委员会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二条党委委员会讨论决定奖惩等事项时,如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亲属的,该与会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第十三条党委委员和列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
第五章决议的实施
第十四条机关党委秘书负责党委委员会讨论问题及形成决议的记录、整理、归档,会议主持人负责向未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通报会议情况。如有必要,可以通过文件、会议纪要或其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十五条凡经党委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内容,必须按统一规定进行部署或公布,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按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原决定、决议确因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变更、调整的,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十六条党委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贯彻落实,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及时督促,抓好落实。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此规则自党委委员会公布之日执行。该规则和程序的解释权归机关党委。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委会科学民主的议事决策机制,加强体育联合党委自身建设,推动学院、中心各项改革和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天津师范大学章程》和《天津师范大学专业学院工作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原则及规定
(一)遵循原则
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联合党委会(以下简称党委会)是学院、中心的政治核心,对学院、中心工作起保证与监督作用,对学院、中心的改革、发展、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培养使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会议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2.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
3.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学院改革发展、党管干部原则,4.对学院重要事项作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也要避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二)会议规定
党委会会议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紧急问题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根据党委委员提议确定,党委书记不能到会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可以扩大列席人员范围,列席人员名单由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确定。
二、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文件会议精神及学校各项规定,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2.对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3.贯彻党管干部原则,配合学校做好干部任免、考察推荐、教育培养、考核监督等工作。
4.涉及办学方向、教师人才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实行党组织研究前置,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5.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
三、议事决策程序
议事决策程序主要包括会前调查研究、沟通酝酿、确定议题,会上集体讨论、审议决定,会后上报、传达决议等环节。
(一)会议议题
党委会会议议题一般由党委委员提出,报党委书记批准。议题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涉及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党委书记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经酝酿沟通且无重大分
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提出的议题要进行充分准备并形成书面材料或方案,准备不充分的议题或临时动议,不予研究讨论。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二)会议审议
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每个议题一般先由议题的提出人报告情况或方案,然后展开讨论,主要领导最后发言。
报告情况应简明扼要,发表意见要明确具体,讨论时要围绕中心,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
对决策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讨论不成熟的问题,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沟通后再提交审议。
(三)会议表决
党委会会议审议重大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时,可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同时讨论多个议题时,必须逐项表决。
(四)会议纪要
党委会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应全面具体,建档保存。
四、落实和督办
经党委会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检查会议决定执行情况,并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相关科室、系(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反馈落实情况。
党委会会议决议在贯彻落实中如需变更或调整,应按党委会会议制度规定的程序提请党委会会议复议。
五、会议纪律
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的党委委员,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并征得同意。
执行回避制度,党委会会议讨论、审议、表决涉及委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有关的议题时,委员本人应主动回避。
对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会议决定,须严格保密,不能以任何形式泄露,对违反纪律的人员要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篇七:党委会制度是什么
中共重庆长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党委工作会议制度
党委一班子在经开区党工委领导下,以秉承爱国、兴企、科学、民主的精神,以“勤学、善思、团结、肯干”为准则,开展各项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党委实行集团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由党委讨论决定”。
二、党委会一般每季度一次,如工作需要或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
三、党委会由党委书记负责召集主持,书记不在时由主持党委工作的副书记主持,党委成员参加,也可以吸收有关同志参加,办公室主任出席会议,做好记录,并归档。
四、党委会议议事范围: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党委的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部署总结和检查一个时期工作,研究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支部的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其它重要的工作。
五、党委会议事规则:
1、党委决定问题,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要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以超过应到会的半数赞成为通过。
2、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3、对党委研究的机密事项,要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泄露会议内容。
六、党委每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一般应在每年的七月底前召开。各支部每月召开一次组织生活,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主要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意见,支部的工作计划,民主生活会,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主要组织党员学习政策理论,研究执行党支部的决议。
七、党委的工作目标:要把共产党培养成为生产经营骨干,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为共产党员。
八、党委的思想政治工作思路是:围绕市场找课题,围绕战略多思考,围绕观念下功夫,围绕职能抓落实。
党委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燃起一团火,温暖万颗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