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制度是什么(3篇)

时间:2024-11-01 09:00:06 浏览量:

篇一:党的领导制度是什么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民主集中制是各国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个伟大创造,是随着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

  马克思、恩格斯为民主集中制奠定了科学基础

  1847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就在同盟章程中对如何实行民主、如何实行集中作了若干具体规定。例如,章程规定:“同盟的组织机构是支部、区部、总区部、中央委员会和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是全盟的立法机关”,“中央委员会是全盟的权力执行机关”,“所有盟员一律平等”,盟员要“服从同盟的决议”,等等。这些规定虽然还没有使用民主集中制这个科学概念,但已经体现出了与前人不同的民主和集中相联系的思想,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民主集中制的创立指出了方向。

  列宁明确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科学概念

  列宁从19世纪80年代起开始革命活动,他在精心钻研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于1899年,第一次把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组织原则概括为“集中制”。随后,列宁又指出了“实行彻底的集中制和坚决扩大党组织内的民主制”的一致性和可能性。1904年,列宁在《进一步,退两步》一文中,进一

  步强调“集中制思想,是从原则上确定了解决所有局部的和细节的组织问题的方法”。他又说:“为了保证党的工作的集中化,还需要有组织上的统一,而这个统一是在一个多少超出了家庭式的小组范围的党里面,如果没有正式规定的党章,没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没有部分服从整体的原则,那简直是不可想象的。”列宁在强调集中制的同时,也十分重视民主。

  他指出:“俄国社会民主党是根据民主原则组织起来的。这就是说,党内的一切事务由一律平等的全体党员直接或者通过代表来处理,党的所有负责人员、所有领导人员、所有机构都是选举出来,是必须向党员作工作报告的,是可以撤换的。”

  由此可见,列宁在无产阶级革命的实践中,既强调了集中制,也强调了民主,逐步发展成一个统一的概念,即民主集中制。1905年,俄国共产党根据列宁的思想在一个决议中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了“民主集中制”这个科学概念,在1906年4月召开的俄国社会民主党第四次代表大会上,民主集中制第一次作为党的组织原则载入党章。后来,列宁又把这一原则推广到共产国际各国党的建设当中,把坚持民主集中制作为加入共产国际的党的条件,提出“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

  中国共产党继承并发展了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组织原则

  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所奠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建立起来,并按照这个根本原则进行活动的政党。1927年6月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中,第一次把民主集中制写入党章,规定“党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此后,党的历次代表大会都重申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我党将马列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把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提高到党的组织规律的高度来认识,使之不断丰富和发展,并创造性地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将之作为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制度,形成了党在组织建设上的鲜明特征。

  民主集中制贯彻得好不好,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在坚持民主集中制问题上,我们党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在新民主主义初期,陈独秀、王明在推行错误路线的同时,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搞家长制、个人专制那一套,给中国革命带来严重的损失。从遵义会议到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坚持了民主集中制,保证了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

  但是从20世纪50年代末期开始,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不正常,特别是在“文革”期间,党的民主集中制遭到极为严重的破坏,使党和国家遭受了巨大的灾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痛定思痛,在恢复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方

  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党的十七大党章载明: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正确贯彻执行,使党内政治生活日益正常和活跃,为不断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了强大的制度支持。

  二、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和基本原则

  党章规定,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作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其先进性在组织方面的重要体现,就是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制度。

  坚持民主集中制是由党的性质和历史使命决定的党章规定: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最大利益,担负着实现共产主义的艰巨使命。党在组织原则上必须是民主的,绝不能实行专制和独裁。党是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精神力量只有通过组织才能转化为巨大的物质力量,形成统一的意志和权威。党为了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就必须把党的力量集中在一个攻击点上,这样才能有力量。离开了集中和纪律,党组织只能成为清谈馆和俱乐部,一盘散沙,一事无成。

  第一,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才能组织成为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才能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积极性。我们这样一个有七千多万党员的大党,靠什么组织起来并具有强大力量呢很重要的是靠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削弱或否定它,就会损害党的战斗力,以致瓦解党的组织。全体党员和党的各个组织只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选出统一的中央领导机关,有了上下级组织,才能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党才能成为有组织的战斗部队。

  第二,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才能保证党的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从而实现党的正确领导。毛泽东同志说过:“鉴于种种历史教训,鉴于个人的智慧必须和集体的智慧相结合才能发挥较好的作用和使我们在工作中少犯错误,中央和各级党委必须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继续反对个人独裁和分散主义两种偏向。”因为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就是党的领导骨干与广大党员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就是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又到群众中坚持下去的原则,它是党的群众路线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党的生活中的创造性运用。所以,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才能很好地集中广大党员的聪明才智,才能制定出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使之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

  第三,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才能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

  系,巩固党的团结和统一。党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党内不同的意见和矛盾是客观存在的。为了正确解决这些矛盾,就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基本原则,因为只有实行这些原则,才能做到既充分发扬民主又严格党的纪律,从而保证全党在组织上的坚强团结和行动上的高度一致。

  民主集中制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

  民主集中制在长期的实践中体现出决策及时、执行有力、监督有效的特点,即便发生失误也能得到有效的纠正。因此,邓小平同志在谈到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的同时,称民主集中制“也是最便利的制度”、“最合理的制度”。

  说它科学,是因为我们党实行的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它明确地规范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关系,符合辩证法,具有科学性。这种制度,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能最大限度地集中全党的智慧,凝聚全党的力量。说它合理,是因为它实行多数原则,按照多数人的利益、意志和要求决定问题,因而是合理的。说它有效率,是因为它决定问题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不允许互相扯皮,一经做出决定,就必须坚持执行,不允许各行其是,因而具有简捷、灵活、高效率的特点。实行这个制度,便于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形成正确的决策;也便于统一全党的行动,保证决策迅速有效地贯彻执行。

  我们党和整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都证明,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就团结统一,党的领导就坚强有力,革命建设事业就兴旺发达;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就会涣散、分裂,党的战斗力就必然削弱,革命和建设事业就会遭受挫折甚至严重失败。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建设的一条规律。我们党在长期斗争中之所以有强大力量,之所以能够保持思想统一、步调一致,除了靠坚定的理想信念之外,一条根本的经验就是在组织上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联和东欧发生剧变,其中一个沉痛教训就是因为他们长期违背乃至最终根本否定民主集中制,导致组织的涣散和分裂,丧失战斗力,在敌对势力进攻面前顷刻瓦解。因此,邓小平同志告诫全党:“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

篇二:党的领导制度是什么

  

  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涵盖以下六个制度:

  要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

篇三:党的领导制度是什么

  

  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党的根本组织制度是指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的专门机构,包括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监督委员会、中央统战部和中央宣传部等。

  领导制度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级组织的体制。每一级组织的领导者由上一级组织选出,并由上级组织受委任,各级组织的领导者形成一条领导链条,这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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